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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富民纯债A(005069)

长信富民纯债: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关于长 信 富 民 纯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等 业 务 的公 告 公告送 出日 期 :2017 年9 月13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开债 券 基金 主 代码 51995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9 月 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 长 信 富 民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同 》 、 《 长 信富 民纯 债 一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等相 关法 律文件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信富 民 纯 债 一 年 定 开 债 券A 长信 富 民 纯 债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5069 519955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转 换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 换 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的规 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 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第二个封闭期为 2016 年 9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临时公告 月 14 日。本基金办理 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 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的期间。本 基金 第二 个开放期为 2017 年9 月15 日起至 2017 年9 月21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 接受申购、 赎回 、 转换 业务申请。 下一个封闭期为 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 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即自 2017 年9 月22 日至 2018 年9 月21 日为本基金的第 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转换 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 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 人办理本基金 申购时,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 费 , 下同) , 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 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 规则; 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人在该 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 需同时 遵循 该代销 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 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 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 (M, 含申购 费) 申购费率 A 类基 金份 额 M<100 万元 0.6% 100 万 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临时公告 C 类基 金份 额 0 注:M 为 申购金 额。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销 售 机构赎回 本基 金的单 笔 赎回申请 不得低 于 1 份基金 份额 , 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 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人 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赎回费。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 类基 金份 额 Y<30 天 0.5% 30 天≤Y<2 年 0.05% Y≥2 年 0% C 类基 金份 额 0 注:Y 为 持有期 限 。 §5 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换 费率 投资者 申请办理 基金转换时, 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 费用补差按照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用差额进行计算; 当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5.2.1 转 换业 务适用 基金 范围 自 2017 年9 月 15 日至2017 年9 月21 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与 长 信 可 转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A
























































临时公告 类份额(A 类代 码:519977 ) 、长 信纯债 壹号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 (A 类代码:519985) 、 长信利丰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C 类份额 (C 类代码:519989) 、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 业务。 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的双 向转换业务 。转换规则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为准。 若上述 指定开放式 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 (大额) 申购 (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等情形的, 则 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 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2 基 金转 换份额 的计 算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3 本 基金 日常转 换最 低份 额 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 “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 、 直销柜台、 办理转换业务, 单 笔转换 起点份额为 1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 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办理转换业务, 最低转换起点份额以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规则为准。 §6 基 金销 售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 台) 。 6.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6.1.2.1 办 理申购 、赎回 业务 的场外 非直 销机构
























































临时公告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 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汇付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1.2.2 办理 日常 转换业 务 的 场外 非 直销 机构
























































临时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7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开 放 期 首 日 披 露 本 基 金 封 闭 期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 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 第二个 开放期 内开放 申购、赎 回 、转 换 业务 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 为本基金 第二个开放期,在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换 申请。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21 日为本基金的 第三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不接受 投资人 的申购、 赎 回 、 转换 申请, 投资人 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 、转换的申请。 (3 )基 金管理 人应以 交易时间 结束前 受理有 效申购 、 赎回、 转换 申 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 、赎回、转换 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 括该日) 到销售 网点柜 台或以销 售机构 规定的 其他方式 查询申 请的确 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 基金销售机构 对 申购、 赎回、 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 、 转换 申请。 申购、 赎回、 转 换 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 投资 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 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 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
























































临时公告 后果。 (4 )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免长话费) 了解本 基金的相关事宜。 (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 此公 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