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金腾通货币:关于开通直销中心作为直销通道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 3 国 金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于开通 直销中心作为国金 金 腾 通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直销通道 的公告 为给 投资者提供 更好的服务体验,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金 基金 ” 或 “本公司” ) 决定自2017 年9 月13 日起, 开通直销中心作为 机构投资 者申购 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基金代码:000540 , 以下简 称“ 国金 金腾通货币 A ” ) 的直销 通道, 机构 投资者通过国金基金直销中心 办理 国金 金腾通 货币A 的申购、赎回业务时,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办理: 一 、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投资者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二 、 日 常申购 、赎 回 业务 1 .申购 、赎 回 金 额限制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 3 1.1 机构投资者通过 国金基金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国金金腾通货币A 的 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 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 元。 投资者 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1.2 机构投资者 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的 国金金腾通货币A 份额限额 为人民 币2 亿份 (包括每日收益结转份额) 。 机构投资者申购 国金金腾通货币 A 的单笔 申购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单笔申购金额超出单笔申购最高限额的, 按照单 笔申购最高限额予以确认,超出单笔申购最高限额的申购申请无效。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0.01 份。 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 限制,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 、 赎回费率 2.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2.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 、 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 . 其 他与申 购 、 赎回 相 关的 事项 3.1“ 确定价” 原则, 即申购 、 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 3.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 3.3 当日的申购 、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3.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 投资者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 3.5 机构投资者 通过国金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申购 、 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 和办理手续、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 直销中 心的 具体规定为准 。 3 / 3 3.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通过国金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国金金腾通货币基金 的 申购 、 赎回等业务进行说明 。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und.com 或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 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 , 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 文件 。 特此公告。 国金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