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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贝塔A(150145)

高贝塔A: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招 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 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 
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 摘要 
( 二 零一 七年 第 二 号 )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 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以下 简 称“本基金” )经中国 证券监督 管
理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6 日《 关于核 准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
复》 (证监许可 〔2013〕764 号文) 核准 公开募集。 本 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1 日正
式生效。 本 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 式。 
 
重要 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 下称“本基 金管理人”或 “管理人” )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
容真实、 准确 、 完整 。 本招募 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 , 但中国 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 ,
并 不表 明其对 本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也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当 投资人赎 回时 , 所得或会高于 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 所支
付的金额。 如对本招 募说明书 有任何疑 问,应寻 求独 立及专业的 财务意见 。 
本基金为股 票型 指数 基金, 具有较 高风险、 较高 预期 收益的特征。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本基金 分离为预 期收益与 风险不同 的两种份 额类 别 ,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具有 低风
险、收益相 对稳 定的 特征;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具 有高风险、 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 
投资有风险, 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 现。 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 的其它基 金的业绩 并不
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 认购 (或 申购 ) 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招募说 明书自基 金合同生 效日起, 每 六个月更 新 一次, 并于每 六个月结 束之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 容截至每 六个月的 最后一日 。 
本更新招募 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1 日,有关财 务和业绩 表现数据 截止
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 和业绩表 现数据未 经审 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 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 证 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2]100 号文 批
准设立,是中国 第一家中外合 资基金管理 公司。公司 由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 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 公 司、 中国华能 财务有 限责任公 司、 中远
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共 同投资组 建。 经公司 股东会通 过 并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 公司的注 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 民币一亿 元(RMB100 ,000 ,000 元)增 加为人民币 二亿一千 万元(RMB210 ,
000 ,000 元) 。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 东会通过 并经中国 证监会批 复同意,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受
让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 公司、 中国 华能财务 有限责任 公 司、 中远财务 有限责任 公司及招 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 %、10%、10%及 3.4% 的股权 ;公司外 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受让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 公司 3.3 % 的股权。 上 述股
权转让完成 后, 招商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 股东及股 权 结构为: 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持有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4%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 全部股权 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 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 ,并经 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 可[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 荷兰投 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 将 其持有的招 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11.7% 股权转 让 给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上述 股权转
让完成后, 招 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的股东 及股权结 构 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 全部股
权的 55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 全部股权 的 45 %。 
公司主要股 东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 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 圳,业务 以
中国市场为 主。招商 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 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 招商银行 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 上市 (股份代号 :3968)。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是百年 招商局旗 下金融企 业, 经过多年创 业发展, 已 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 招 商 证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代 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 “诚信、 理性、专 业、协作 、成长” 的理 念,以“为 投资者创 造更多价 值”
为使命,力 争成为中 国资产管 理行业具 有“差异 化竞 争优势、一 流品牌” 的资产管 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介绍: 
李浩, 男, 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 事、 常务 副 行长兼财务 负责人。 美 国南加州 大
学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 ,高级会 计师。1997 年 5 月加 入招商银行 任总行行 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 兼任招商 银行上海 分行行长 ,2001 年 12 月起 担任招商 银行副行 长,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 负责人 ,2007 年 6 月起 担任招商 银 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 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 行长, 2016 年 3 月起 兼任深圳 市招银前 海 金融资产交 易中心有 限公司副 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 事长。 
邓晓力,女,毕 业于美国纽约 州立大学, 获经济学博 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 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 被中国证 监会借调 至南方证券 行政接管 组任接管 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 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旗集 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 总裁兼首 席风险官 , 分管风 险管 理、 公司财务 、 结算及 培训工作 ; 兼任
中国证券业 协会财务 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 副主任委 员。 现任公司副 董事长。 
金旭, 女 , 北京 大学硕士 研究生 。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 证监会工 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 华夏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任 副 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任总经 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 隆全球 投资有限 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 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 任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 理。2015
年 1 月加入 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现 任公司总 经理 、 董事兼招商 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 男, 硕士研究 生,22 年 法律从业 经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 在中国北 方
工业公司任 法律事务 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 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 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 务所工作, 先后担任 专职律师 、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事务所 管理合伙 人、事务 所执行主 任和 管理委员会 成员。2009 年 9 月至 今兼
任北京 市华 远集团有 限公司外 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 京墨迹风 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 兼任新世 纪医疗控 股 有限公司 (香 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 ) 独立
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中国证 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第三届上市 公司并购 重组专家 咨询委员
会委员。现 任公司独 立董事。 
王莉, 女, 高 级经济师 。 毕业于 中国人民 解放军外 国 语学院, 历任 中国人民 解放军昆 明
军区三局战 士、 助理研 究员; 国务 院科技 干部局二 处干 部; 中信公司 财务部国 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 处副处长; 中信银 行 (原中信 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 总经理、 行 长助理、 副行长
等 职。 现任中 国证券市 场研究设 计中心 ( 联办) 常 务 干事兼基金 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 理等。现 任公司独 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 拿大皇后大 学荣誉商学士 ,26 年会 计从业经历。曾 先后就职于 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 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 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 所金融业内 部审计、风险管 理和合规服 务主管合伙
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 泰康保险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同时兼任 多个香港 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 的委员和 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 律 评判小 组委 员。现任公 司独立董 事。 
孙谦, 男, 新加坡 籍, 经济 学博士 。 1980 年至 1991 年 先后就读于 北京大学 、 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 、工商管 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
士学位。 曾任 新加坡南 洋理工大 学商学院 副教授、 厦 门大学任财 务管理与 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 上 海证券交 易所高级 访问金融 专家。 现任 复旦大学管 理学院特 聘教授和 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 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中国金 融期货交 易所 和上海期货 交易所博 士后工作 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 科技园 中 小型科技 企业创新 型融资平 台项 目负责人。 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 
丁安华, 男, 毕业于华 南理工大 学工商管 理学院, 获 硕 士学位。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 通出版社 编辑 ; 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 工大学工 商管理学 院讲师 ;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 任招商局 集团研究 部主 任研究员;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美资企业 高级管理 人员;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 任职于加 拿大皇家 银行;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 招商局集 团业务开 发部总经 理助理、副 总经理、 企业规划 部副总经
理、 战略 研究部 总经理 ,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 兼任招商轮 船董事 ,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 招商银行 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 证券董事 ; 2009 年 5 月任招
商证券首席 经济学家 , 2011 年 10 月任招商 证券副总 裁兼首席经 济学家; 2017 年 6 月起任招
商银行首席 经济学家 兼招银国 际首席经 济学家至 今。 现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 
周松,男, 武汉大学 世界经济 专业硕士 研究生。1997 年 2 月 加入招 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 招商银行 总行计划 资金部 经理 、 总经理助理 、 副总经 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 商银行总 行计划财 务部副总 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 商银
行武汉分行 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 部副总经 理 (主 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 招商银 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总 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 行业务总 监兼总行 计划财务 部总 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 行业务总 监兼总行 资产负债 管理部总 经理 。 2014 年 12 月 起任招商 银行总行 同业
金融总部总 裁兼总行 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 银行总行 投行与金 融市场总
部 总裁兼总 行资产管 理部总经 理。现任 公司监事 。 
罗琳,女,厦门 大学经济学硕 士。1996 年加入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 ,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 、高级经理 、业务董事 ;2002 年起 参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 担任基金 核算部高 级经理、 产品研发 部高 级经理、副 总监、总 监、产品 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 场官兼市 场推广部 总监、公 司监事。 
鲁丹, 女, 中 山大学国 际工商管 理硕士; 2001 年 加入美 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 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 睿惠 悦咨询有限 公司任咨 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 询有限公 司任咨 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 理咨询有 限公司首 席运营官; 现任招商 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 监、 公司
监事,兼任 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 
李扬,男,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 学硕士,2002 年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基金
核算部高级 经理、副 总监、总 监,现任 产品研发 一部 总监、公司 监事。 
钟文岳, 男, 厦门大学 货币银行 学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 信
托投资公司 任福建 (集 团) 公司 国际业务 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 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任九 江营业部 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 任厦门海 发投资股 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 任深圳二 十一世纪风 险投资公 司副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 南投资有 限公司副 总经 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招
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 兼招商财 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董事。 
沙骎, 男, 中国 国籍, 南京 通信工程 学院工学 硕士,2000 年 11 月加入 宝盈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 、 基金 助 理、 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 国泰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 历任交 易部总 监、 研究部 总监, 投 资总监兼 基 金经理, 量化& 保本投资 事业部 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招商资产 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欧志明,男,华 中科技大学经 济学及法学 双学士、投 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 发证
券深圳业务 总部任机 构客户经 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 发证券 总部任风 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 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曾任法律 合规部高 级经理、
副总监、 总监 、 督察长 , 现任公 司副总经 理、 董事 会 秘书, 兼任招 商财富资 产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 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杨渺,男,硕士 ,2002 年起 先后就职于 南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 程研究员、 行业研究员 、助理基金经 理。2005 年加 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 历任高级数 量分析师、 投资经理、 投资管理 二部( 原专户资产 投资部) 负责人 及总经理 助
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 理。 
潘西里,男,硕 士,1998 年 加入大鹏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法律部,负 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 天同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 稽核部 , 任 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中 国证券监 督
管 理委员会深圳 监管局,历 任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 、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 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 任督察长 。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 
苏燕青, 女 , 硕士 ;2012 年 1 月 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量化 投资部 , 任 ETF 专员,
协助指数类 基金产品 的投资管 理工作。 现任上证 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 基金 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7 年 1 月 13 日 至今 ) 、 深证电子 信息传媒 产业 (TMT )
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及其 联接基金 基金 经理 ( 管理时间 : 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今 ) 、 招商中 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 数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管理 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
至今 ) 、 招商 沪深 300 高贝塔指 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管理 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
至今 ) 及 招 商沪深 300 地产等 权重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管 理 时间 :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 。 
本基金历任 基金经理 包括:罗 毅先生, 管理时间 为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 决策委员 会由如下 成员组成 :总经理 金旭 、副总经理 沙骎、副 总经理杨 渺、
总经理助理 兼量化投 资部负责 人吴武泽、 总经理助 理 兼固定收益 投资部负 责人裴晓 辉、 交易
部总监路明 、国 际业 务部总监 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 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简称 “ 中国银 行 ” ) 
住所及办公 地址:北 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 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 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 仟柒佰玖 拾壹亿肆 仟柒佰贰 拾贰 万叁仟壹佰 玖拾伍元 整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 息披露联 系人:王 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 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部 设立于 1998 年, 现 有员工 110 余 人, 大部分 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 行、 证券、 基金、 信托从业 经验, 且 具有海外 工作、 学 习 或培训经历,60%以上 的员工 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 高级职称。 为 给客户提 供专业化 的托管服 务, 中国银行已 在境内、 外分 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 批开展证 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 银行 , 中国银行拥 有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一对多、 一对一) 、社保基 金、保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境 外三类机 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 划、 信 托计划 、 企业年 金、 银 行理财产 品 、 股权基 金、 私 募基金 、 资金托 管等 门 类齐 全 、 产品 丰富 的托 管 业务体系 。 在国 内 , 中国 银 行首家 开展 绩效评估、 风险 分析 等增值 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 供个性化 的托管增值 服务 , 是国 内领先的大 型中资托 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 中国 银行已托 管 611 只证 券 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 基金 574 只, QDII 基金 37 只, 覆盖了股 票型、 债券型 、 混合型 、 货币型、 指数型等 多种类型 的基金 , 满 足了不同客 户多元化 的投资理 财需求, 基金托管 规模 位居同业前 列。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中 心电话 :400-887-9555 (免 长途 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 长途话费 )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 然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 银行大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 刚 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 晓航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 银行大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 市南山区 科苑路科 兴科学园A3 单元3 楼 招商基金客 服中心直 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 建伟 3 、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 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 炯鹏 4 、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5 、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王 晓琳 6 、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7 、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张 宏革 8 、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罗湖 区深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施 艺帆 9 、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25 号中国 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 (010 )63636248 联系人:朱 红 10 、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 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 高国富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高 天 11 、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 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 巧超 12 、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 城区鸿福 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 培珊 13 、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天 宁区延宁 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 静 14 、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联系人:林 生迎 15 、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 晔 16 、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 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 江蕊 17 、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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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 燕波 18 、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 晓燕 19 、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 (0755 )22621866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吴 琼 20 、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 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 孟宇 21 、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 广州国际 金融 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 洁茹 22 、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 : 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 敏祺 23 、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 晨 24 、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 州延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层楼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 一彦 25 、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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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 霖 27 、 代销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 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 南市经七 路 法定代表人 :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 阳 28 、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 原市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际 贸易 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电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联系人:郭 熠 29 、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 国政 30 、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 唐 31 、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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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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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 凌 32 、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 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 许建平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 巍 33 、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 静 34 、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原中信 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 忠超 35 、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 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36 、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 羊区东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 婧漪、贾 鹏 37 、 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 静 38 、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80 号顺 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 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无 联系人:郭静 39 、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大 厦 28 层A01、B01 (b)单 元 法定代表人 : 俞洋 联系人:陈 敏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40 、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 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 晓芸 41 、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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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 琳琳 43 、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 园区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 晓丹 44 、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杭大 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 凌芳 45 、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 长春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 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 岩岩 46 、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北四 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 微 47 、 代销机构: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 州市天河 区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王 鑫 48 、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 区迎宾街15 号桐 城中央 21 层 法 定代表人 :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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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中山 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 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73 、 代销机构: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中 关 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徐 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74 、 代销机构: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 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规定, 选 择其他符 合 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 本基金, 并 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明 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 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 市高朋律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北路 2 号南银大 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电话: (010 )59241188 传真: (010 )59241199 经办律师: 王明涛、 李勃 联系人:王 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 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 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东二办 公楼 八层 法定代表人 : 邹俊 电话:(0755 )2547 1000 传真:(0755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 计师: 程 海良 、吴 钟鸣


联系人:蔡 正轩


四、 基金的名 称 招商沪深300 高贝塔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 五、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六、 基金份额的分 类与净值计 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包 括招商沪 深 300 高 贝塔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 ( 简称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 、 招 商沪深 300 高贝塔 指数证券 投 资基金之稳 健收益类 份额 (简称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 与 招商沪深 300 高贝 塔指数证 券 投资基金之 积极收益 类份额 (简称 “招 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 。其中,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 额、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基 金份 额配比始终 保持 1:1 的比率不 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 束后,本 基金将投 资者在场 内认购的 全部 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按 照 1 :1 的 比例自动分 离为预期 收益与风 险不同的 两种份额 类别 , 即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和招 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根据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 额和招 商 300 高贝塔 B 份 额的基金份 额比例,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 份额中的 份额占比为 50%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在场内 基金 初始总份额 中的份额 占比为 50% ,且 两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合 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 效后, 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设 置单独的 基 金代码, 只可 以进行场 内与场外 的 申购和赎回 ,但不上 市交易。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交易 代码不 同,只可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 市交易, 不可单独 进行 申购或赎回 。 投资者可在场内 申购和赎回招 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将 其场内申购的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按 1:1 的比例 分拆成招 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投 资者可按 1 : 1 的配比将 其持有的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 额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申请 合并 为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后赎回 。 投资者可在 场外申购 和赎回招 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场 外申购的招 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不进 行分拆, 但基 金合同另 有规定的 除外。 投资 者可将其 持有的场外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 内并申请 将其分拆 成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 额和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后 上市交 易。 投资 者可按 1 : 1 的 配比将其 持有的招 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合 并为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后赎 回。 (三)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 所分离的 两类基金 份额招 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和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具 有不同的参 考净值计 算规则, 即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 额和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的 风险和 收益特性不 同。 在 本基 金的存 续期 内, 本基金 将在 每个工 作日 按基 金合 同约 定的净 值计 算规 则对招 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和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分别进 行 参考净值计 算,招 商 300 高贝塔 A 份 额为低风险 且预期收 益相对稳 定的基金 份额,本 基金 净资产 优先 确保招 商 300 高贝 塔 A 份 额的本金及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 额累计约 定日应得 收 益;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为 高风险 且预期收益 相对较高 的基金份 额,本基 金在优先 确保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的本金及 累计 约定日应得 收益后, 将剩余净 资产计为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的净资 产。 在本基金的 存续期内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和招 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的参考净 值计 算规则如下 : 1、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 益率为 “同 期银行人民 币一年期 定期存款 利率 (税后)+3.5% ” ,同期银行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 率以最近一次 定期份额折 算基准日次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 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 一年期存 款基 准利率为准。 同 期利息税 率以最近 一次 定期份额折 算基准日 次日执行 的利息税 率为准。 基金 合同生效日 所在年度 的年基准 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5% ” 。年基准 收益均以 1.00 元为 基准进 行计算; 2、 本基金每个 工作日对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和招 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进 行参考净 值 计算。 在进行招 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和招 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各自 的参考 净值计算 时, 本 基金净资产 优先确保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的本 金及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累计约 定日应 得收益,之 后的剩余 净资产计 为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 额的净资产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累计约定日 应得收益 按依据招 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计 算的每日 收益率和 截至计算日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应 计收益的 天数确 定; 3、每 2 份招 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所代表的 1 份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和 1 份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分别计入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总 额和 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总额进行 参考 净值计算, 并将分别 按分离后 的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 额和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的 份额数 享有获得份 额折算的 权利, 每 2 份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所代表的 资产净值 等于 1 份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和 1 份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参 考净 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生效 日至参考净 值计算日, 若未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定 期份额折算或不定 期份额折 算,则招 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在参考净值 计算日应 计收益的 天数按自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计 算日的实 际天数计 算; 若最近一 次份额折算 为基金合 同规定的 定期份额 折算或不定 期份额折 算,则招 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在参考净值 计算日应 计收益的 天数应按 照最近一次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 日次日至 计算日的 实际 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 并不承诺 或 保证招 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约 定应得收 益, 如在某一会 计年度内 本基金资 产出现极 端损失情 况下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 额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可能 会面临无 法取得约 定应得收 益甚至损 失本 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 分级基金 ,按照招 商 300 高贝 塔份额净 值 计算规则以 及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和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的 参考净值 计算规则 依 据以下公式 分别计算 T 日各基 金份额 的单位净值 和参考净 值: 1、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 值。 T 日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的基金 份额净 值=T 日闭市 后的基金资 产净值/T 日本 基金基 金份额的总 数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 数为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和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的份 额数之和 。 2、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和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 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计算 365 1 ? ? ? ? T R NAV A A B NAV NAV NAV ? ? ? 基础 2 设 T 日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日 ,T=Min{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T 日,自最 近一次基 金份 额折算基准 日次日至 T 日} ; 基础 NAV 为 T 日每份招 商 300 高贝塔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 A NAV 为 T 日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 B NAV 为 T 日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R 为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 额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 。 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 值、招 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和招 商 300 高贝 塔 B 份 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的计算, 均 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 产。 T 日的各基金份额的 单位净值 和参考净 值在当天 收市 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 告。 如遇特 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 或公 告。 七、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上 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有关规定 , 申请 招商300 高贝塔A 份额 、 招 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上市交易 。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 《基金合 同》 生效后三 个月内开 始在深圳 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交易。 在确定 上市交易 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最迟在 上市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 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 招商300 高 贝塔 A 份额 、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分 别采用不同 的交易代 码上市交 易; 2、 招商300 高贝塔A 份额 、招商300 高贝塔 B 份额 上市首日的 开盘参考 价分别为 各自 前一交易日 的基金份 额 参考净 值; 3、 招商300 高贝塔A 份额 、招商300 高贝塔 B 份额 实行价格涨 跌幅限制 ,涨跌幅 比例 为 10%,自上 市首日 起实行; 4、 招商300 高 贝塔 A 份额 、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买 入申报数量 为 100 份 或其整数 倍; 5、 招商300 高贝 塔 A 份额 、 招商300 高贝塔 B 份额 申报价格最 小变动单 位为 0.001 元 人民币; 6、 招商300 高贝塔A 份额 、招商300 高贝塔 B 份额 上市交易遵 循 《深圳 证券交易 所证 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 》、 《深 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 规则 》及相关规 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招商300 高 贝塔 A 份额 、 招商300 高贝塔 B 份额上市 交易的费用 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 所相 关规则及有 关规定执 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招商300 高 贝塔 A 份额 、 招商300 高贝塔B 份额 在 深 圳交易所挂 牌交易, 交 易行情通 过 行情发布系 统揭示。 行情发布 系统同时 揭示前一 交易 日的基金份 额 参考 净 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 止 上市 招商300 高 贝塔 A 份额 、 招商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停 复牌、 暂停上市、 恢 复上市和 终止 上市按照相 关法律法 规、中国 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 交易 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 七) 相关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及 深圳 证券交 易所对 基金 上市交 易的 规则等 相关规 定 内容进 行调 整的, 本基金 《基 金合同 》相应 予以 修改 ,且此 项修 改无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八、 基金的份额配 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基金 管理人将 为基金份 额持 有人办理份 额配对转 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 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 与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招 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 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 持有的每 两份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 的场内份 额申请转 换 成一份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与一份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的行为 。 2、 合并。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将其持有 的每一份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与一 份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进行 配对申 请转换成 两份招商 300 高贝 塔 份额的场内 份额的行 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 换的业务 办理机构 见招募说 明书或基 金管 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 公告。 基 金投 资者应 当在 份额 配对转 换业 务办理 机构 的营 业场 所或 按其提 供 的 其他 方式办 理 份额配对转 换。 深圳证 券交易所、 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 或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 或增减份 额配对转换 的业务办 理机构, 并予以公 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 换自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上 市交易 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 内开始办 理, 基金管理 人应在开 始办理份 额配对转换 的具体日 期前 2 日 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 公告。 份额配对转 换的业务 办理日为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 告暂停份 额配对转 换时除外) , 具体的业 务办理时 间见招募 说明书 或基 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 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时间更 改或实际 情况需要, 基 金管理人可 对份额配 对转换业 务的 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 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 转换以份 额申请。 2、申请进行 分拆的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场内 份额 必须是偶数 。 3、 申请进行 合并的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必须 同时配对 申请, 且基金份额 数必须同 为整数且 相等。 4、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的场外 份额如需 申请进行 分 拆,须跨系 统转托管 为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 场内份额 后方可进 行。 5、份额配对转换 应遵循届时 相关机构发 布的相关业 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 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可 视情况对上 述规定作出 调 整,并在正式实 施前 2 日在 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 换的程序 遵循届时 相关机构 发布的最 新业 务规则,具 体见相关 业务公告 。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 所、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 、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办理机 构因异常情 况无法 办理份额配 对转换业 务。 2、法律法规 、深圳证 券交易所 规定或经 中国证 监会 认定的其他 情形。 发生前述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 刊登暂停 份额 配对转换 业 务的公告 。 在暂停份额 配对转换 的情况消 除时,基 金管理人 应及 时恢复份额 配对转换 业务的办 理, 并依照有关 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 人网 站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份额配对转 换业务办 理机构可 对转换业 务的办理 酌情 收取一定的 佣金, 具体见 相关业务 公告。 九、 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在 存续期内 的每个会 计年度 ( 基金 合同生效 不足六个 月的除外 ) 的 12 月 15 日 (遇 节假 日顺延) ,本 基金将按 照以下规 则进 行基 金的定 期份 额折算。 1、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 日


每个会计年 度的的 12 月 15 日 (遇节假 日顺延)。 2、基金份额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 额、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3、基金份额 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 次。 4、基金份额 折算方式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和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按 照本基金基 金合同中 规定的净 值计 算规则进行 净值计算 ,对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的 约定应得收 益进行定 期份额折 算,每 2 份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将按 1 份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 额获得约定 应得收益 的新增折 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 折算前与 折算后,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份 额配比 保持 1:1 的 比例。 对于招商 300 高贝塔A 份额 期 末的约定 应得收益, 即 招商300 高 贝塔 A 份额 每个会 计年 度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 日 的份额 净值超出1.000 元 部分 , 将折算为场内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分 配给 招商300 高贝塔A 份额持 有人。 招商300 高贝塔 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每2 份招商300 高贝 塔份额 将按 1 份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获得 新增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分配。 持有场外 招 商300 高贝塔 份额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按 前述折算 方 式获得新增 场外 招商300 高贝塔 份额 的 分配; 持有场内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将按前述 折算方式 获得新增 场内 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 的分配。 经过上述 份额折算 ,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的参考 净值和 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将 相应调整 。 每个会计年 度的基金 份额折算 基准日, 本基金将 对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和 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 进行应得 收益的定 期份额折 算。 招商300 高 贝塔 A 份额 本年度 应得收益 的定期份 额折 算时,有关 计算公式 如下: (1)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 算后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的份 额数 = 定期份额折 算前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的份额 数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 ( NUM NUM NAV NUM NAV NAV A ? ? ? ? ? 2 / 000 . 1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持有人 新增的场 内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数量 = 后 基础 前 前 ) ( NAV NAV NUM A A 000 . 1 ? ?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参考净 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的份额 数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后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份额数 (2)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每个会计年 度的定期 份额折算 不改变招商 300 高 贝塔B 份额参考净 值及其 份额数。 (3)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 ( NUM NUM NAV NUM NAV NAV A ? ? ? ? ? 2 / 000 . 1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持有人新 增的 招商300 高贝 塔份 额= 后 基础 前 前 基础 NAV NAV NUM A 000 . 1 2 ? ? 定期份额折 算后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份 额数 = 定 期份额折算 前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的份额数 +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持有人 新增的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的份额 数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参考净 值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后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份额数 招商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场外份 额经折算 后的份额 数采 用截尾法保 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招 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 场内份额 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 ,以 及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折算成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的场 内份额数 均取整计 算(最小 单位 为 1 份) ,余 额计入基 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 份额折算 时, 折 算日折算 前 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的基 金份额净 值、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参考净 值等具体 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 的相关公告 。 5、基金份额 折算期间 的基 金业 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 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的上市 交易和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申购或 赎回 等相关业务, 具 体见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 布的相关公 告。 6、基金份额 折算结果 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 金管理人 应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7、特殊情形 的 处理


若在定期份 额折算日 发生 《基金合 同》 约定的本 基金 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情 形时, 将按 照 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规 则进行份 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 以上 定期 份额折 算外 ,本 基金 还将在 以下 两种 情况进 行份 额折 算,即 :当 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达 到 1.500 元; 当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的 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 达到 0.250 元。 1、当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达到 1.500 元,本基金将 按照以下 规则进行 份额折算。 (1)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达 到 1.500 元,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确 定折 算基准日。 (2)基金份 额折算对 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和 招 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 (3)基金份 额折算频 率 不定期。 (4)基金份 额折算方 式 当 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基 金份额净 值达到 1.500 元后,本基 金将分别 对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和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进 行份额折 算,份额 折算后本 基金将确保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和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的比例 为 1:1, 份额折算 后 招 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和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的参 考净值、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值均调 整为 1 元。 当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的 份额 净值达到 1.500 元 后,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三类 份额将按 照 如下公式进 行份额折 算: 1)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① 份额折算 前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的 份额数与 份 额折算后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的 份额数相等 ; ②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持 有人份 额折算后 获得新 增的份额数 , 即参 考净值 超出 1 元 以上的部分 全部折算 为场内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 前 后 A A N N UM UM ?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持有 人新增的 场内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数量 =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A A NAV NUM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参考 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的份 额数 后 A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的份 额数 2)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① 份额折算 后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与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的份额 数保持 1: 1 配 比; ② 份额折算 前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的 资产净值 与 份额折算后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的资产净值 及新增场 内 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资 产净 值之和相等 ; ③ 份额折算 前 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的持有 人在份 额折算后将 持有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与新增 场内 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 后 后 A B N N UM UM ? 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持有人新 增的场内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数量 =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B B NAV NUM 其中: 前 B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参考净值 前 B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的份额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的份额数 后 A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的份 额数 3)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份额折算原 则:


场外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持有 人份额折 算后获得 新增 场外 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 场内 招 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持 有人份额 折算后获 得新增场 内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份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持有人 持有的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 的份额 数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场外份 额经折算 后的份额 数采 用截尾法保 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招 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场 内份额经 折算后的 份额数, 以 及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折 算成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场内份 额 数均取整计 算 (最小单位 为 1 份) , 余 额计入基金 财产。 在实施基金 份额折算 时, 折 算日折算 前 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的基 金份额净 值、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和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 参考净值 等具体见基 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 额折算期 间的基金 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的上市 交易和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申购或 赎回 等相关业务, 具 体见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 布的相关公 告。 (6)基金份 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 金管理人 应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2、当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 净值达 到 0.250 元, 本基金 将按照以 下规 则进行份额 折算。 (1)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 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的基金份 额 参考 净 值达到 0.250 元, 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 况 确定折算基 准日。 (2)基金份 额折算对 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 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 、 招 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 (3)基金份 额折算频 率 不定期。 (4)基金份 额折算方 式 当 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达到 0.250 元 后,本基 金将分别 对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和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进行份 额折算, 份额折 算后本基金 将确保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 比例为 1 :1, 份额 折 算后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 、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 额 的基金份 额 参考 净 值均调整 为 1 元。 当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 额参考 净 值达到 0.250 元后,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三类 份额将按 照 如下公式进 行份额折 算。 1)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高贝 塔 B 份额的资 产净值与 份额 折算后 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的 资产净值相 等。 000 . 1 前 前 后 B B B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B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参考 净值 前 B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的份额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的份额数 2)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①份额折算 前后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与 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的份额 数始终保 持 1: 1 配比; ②份额折算 前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的 资产净值 与份 额折算后招商 300 高贝 塔 A 份额 的资产净值 及新增场 内 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资 产净 值之和相等 ; ③份额折算 前 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的持有人 在份 额折算后将 持有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与新增 场内 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 后 后 B A N N UM UM ? 000 . 1 000 . 1 ? ? ? ? 后 前 前 场 内 新 增 基础 A A A NUM NAV NUM NUM 其中: 后 A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的份 额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的份额数 场 内 新 增 基础 NUM 为份额折算 前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持有 人在份额 折算后所持 有的新增 的场内 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的 份额数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参考 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额 的份 额数 3)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 份额折算原 则: 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资产净 值与份额 折 算后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的资产净 值相等。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份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 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 持有人 持有的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 的份额 数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场外份 额经折算 后的份额 数 采 用截 尾法保 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场 内份额 经 折算后的 份额数 , 以 及招商 300 高 贝塔 A 份 额、招 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折 算成招 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场内份 额 数均取整计 算 (最小单位 为 1 份) , 余 额计入基金 财产。 在实施基金 份额折算 时, 折 算日折算 前 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 的基 金份额净 值、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和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的 参考 净值 等具体见基 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 告。 (5)基金份 额折算期 间的基金 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 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的上市 交易和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申购或 赎 回 等相关业务, 具 体见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 布的相关公 告。 (6)基金份 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 金管理人 应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十 、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 被动式指 数化投资, 通过严格 的投资纪 律 约束和数量 化的风险 管理手段, 实 现对标的指 数的有效 跟踪, 获得 与标的指 数收益相 似 的回报。 本基 金的投资 目标是保 持基金 净值收益率 与业绩基 准日均跟 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 不超 过 0.35% ,年跟踪 误差不超 过 4% 。 十一 、投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 于具有良 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 具, 包括沪深 300 高贝塔指 数 的成 份股、 备选 成 份股、新股(含 首次公开发 行和增发) 、 股指期货、 债券、债券回购 等固定收益 投资品种以 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本 基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须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投 资于股票 的资产不 低于基金 资产的 90% , 投资于 沪深 300 高贝塔指 数 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以后 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 金融 工具, 基金管 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 序 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 资范围。 十二 、投资策 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沪深 300 高 贝塔指数 为标的指 数, 采用完 全 复制法, 按照 标的指数 成份股组 成 及其权重构 建基金股 票投资组 合, 进行被 动式指数 化 投资。 股票投 资组合的 构建主要 按照标 的指数的成 份股组成 及其权重 来拟合复 制标的指 数, 并根据标的 指数成份 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 而进行相应 调整, 以复 制和跟踪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是 保持基金 净值收益 率与业绩 基准日均跟 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 不超过 0.35% , 年跟踪 误差不超过 4% 。 当预期成份 股发生调 整, 成份股 发生配 股、 增发、 分 红等行为, 以 及因基金 的申购和 赎 回对本基金 跟踪标的 指数的效 果可 能带 来影响, 或 因 某些特殊情 况导致流 动性不足, 导致无 法有效复制 和跟踪标 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 投 资组合管理 进行适当 变通和调 整, 力求 降低跟踪误 差。 基金管理人 将对成份 股的流动 性进行分 析, 如发现流 动性欠佳的 个股将可 能采用合 理方 法寻求替代 。基金管 理人运用 以下策略 构造替代 股组 合: (1 ) 基本面 替代: 按 照与被替 代股票所 属行业, 基 本面及规模 相似的原 则, 选取一 揽 子标的指数 成份股票 作为替代 股备选库 ; (2) 相关性检 验: 计算 备选库中 各股票与 被替代股 票 日收益率的 相关系数 并 选取与 被 替代股票相 关性较高 的股票组 成模拟组 合, 以组合 与 被替代股票 的日收益 率序列的 相关系数 最大化为优 化目标, 求解组合 中替代股 票的权重 ,并 构建替代股 组合。 本基金管理 人每日跟 踪基金组 合与标的 指数表现 的偏 离度, 每月末、 季度末定 期分析基 金的实际组 合与标的 指数表现 的累计偏 离度、 跟踪 误 差变化情况 及其原因, 并优化跟 踪偏离 度管理方案 。 本基金管理 人可运用 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 资效率更 好 地达到本基 金的投资 目标。 本基 金 在股指期货 投资中将 根据风险 管理的原 则, 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 在风 险可控的 前提下, 参与 股指期货的 投资, 以改 善组合的 风险收益 特性。 本基 金主要通过 对现货和 期货市场 运行趋势 的研究 , 结合 股指期货 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 理估值水 平, 采用流动性 好、 交易活 跃的期货 合约, 达到有效跟 踪标的指 数的目的。 此外, 本基 金还将运 用股指期货 来对冲特 殊情况下 的流动性 风险以进行 有效的现 金管理, 如预 期大额申 购赎回、 大量分红等, 以 及对冲因 其他原因 导致 无法有效跟 踪标的指 数的风险 。 (二)投资程序 本基金管理 人实行投 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 下的基金 经理 团队制。 投资决 策委员负 责制定基 金投资方面 的整体投 资计划与 投资原则; 决定有关 标 的指数重大 调整应对 决策、 其他 重大组 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 金经理根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负责 投资 组合的构建、调 整和日常 管理等工 作。 1、 投资决策 委员会依 据相关研 究分析报 告 , 定期召 开或遇重大 事项时召 开投资决 策会 议 ,决策相 关事项。 基金经理 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 会的 决议 ,进行 基金投资 管理的日 常决策。 2、 基金经理 依据指数 编制单位 公布的指 数成份 股名 单及权重, 进行投资 组合构建 ; 3、 基金经理及风 险管理部定 期对投资组 合的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进行 跟踪和评估 ,并对 风险隐患提 出预警; 4、 基金经理根据 指数成份股 或权重变化 情况、基金 申购赎回情况、 指数成份股 派息情 况等,适时 进行投资 组合调整 ; 在投资决策 过程中, 风 险管理部 负责对 各 决策环节 的 事前及事后 风险、 操作 风险等投 资 风险进行监 控, 并在整个 投资流程 完成后, 对投 资风 险及绩效做 出评估, 提供 给投资决 策委 员会、投资 总监、基 金经理等 相关人员 ,以供决 策参 考。 十三 、业绩比较基 准 本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 沪深 300 高 贝塔指数 收益率×95 %+金融机 构人民币 活期存款 基 准利率 (税 后)×5% 如果今后法 律法规发 生变化 , 或者 有更权威 的、 更能 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 准推 出, 或者是市 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 金的业绩 基 准的股票指 数时, 本基 金可以在 与本基 金托管人协 商同意后 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 告。 本基金由于 上 述原因 变更标的 指数和业 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 理人应于 变更前在 中国证监 会指 定的媒体上 公告。 十 四 、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股 票型基金, 具 有较高风 险、 较高预期 收益 的特征。 从本基 金所分离 的两类基 金份额来看, 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具 有低风险、 收 益相对稳定 的特征; 招商 300 高 贝塔 B 份额 具有高 风险、高 预期收益 的特征。 十五 、投资组合报 告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 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 管理人 -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董 事会 及董事保证 本报告所 载资料不 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 性 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 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来 源于 《招商沪 深 300 高 贝塔指数 分 级证券投资 基金 2017 年第 2 季 度报告》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3,412,418.38 91.04 其中:股票 23,412,418.38 91.0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2,279,364.95 8.86 8 其他资产 23,455.19 0.09 9 合计 25,715,238.5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 、渔业 264,688.00 1.05 B 采矿业 1,263,957.96 5.00 C 制造业 7,080,660.82 27.98 D 电力、 热力 、 燃气及 水生产 和供应业 184,898.00 0.73 E 建筑业 1,752,800.03 6.93 F 批发和零售 业 167,196.25 0.66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262,506.00 1.04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术 服务业 3,470,421.32 13.71 J 金融业 5,751,893.79 22.73 K 房地产业 879,744.75 3.48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245,955.00 0.97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理 业 203,061.10 0.80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676,481.00 2.67 S 综合 379,669.00 1.50 合计 22,583,933.02 89.25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487,461.98 1.93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 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 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 技术服务业 119,664.00 0.47 J 金融业 221,359.38 0.8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28,485.36 3.27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 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沪港 通投资股 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器 9,200 378,764.00 1.50 2 600570 恒生电子 7,300 340,764.00 1.35 3 000983 西山煤电 37,500 328,875.00 1.30 4 603160 汇顶科技 3,100 310,930.00 1.23 5 002797 第一创业 33,700 310,377.00 1.23 6 600446 金证股份 17,602 309,443.16 1.22 7 300059 东方财富 24,552 295,115.04 1.17 8 002673 西部证券 20,505 291,581.10 1.15 9 000728 国元证券 23,835 291,263.70 1.15 10 600588 用友网络 16,900 289,328.00 1.14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1 000923 河北宣工 8,391 250,051.80 0.99 2 601992 金隅股份 36,694 237,410.18 0.94 3 600369 西南证券 39,458 221,359.38 0.87 4 000503 海虹控股 4,800 119,664.00 0.4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 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指 期货合约 。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 人可运用 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 资效率更 好 地达到本基 金的投资 目标。 本基 金 在股指期货 投资中将 根据风险 管理的原 则, 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 在风 险可控的 前提下, 参与 股指期货的 投资,以 改善组合 的风险收 益特性。 本基金主要 通过对现 货和期货 市场运行 趋势的研 究, 结合股指期 货定价模 型寻求其 合理 估值水平, 采 用流动性 好、 交易 活跃的期 货合约, 达 到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 的目的。 此外, 本 基金还将运 用股指期 货来对冲 诸如预期 大额申购 赎回 、 大量分红等特 殊情况下 的流动性 风险 以进行有效 的现金管 理,以及 对冲因其 他原因导 致无 法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 的风险。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国 债期货交 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合约 。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国 债期货交 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 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除 国元 证券 (股票 代 码 000728)、 西部证券 ( 股票代 码002673 ) 外其 他证券的 发行主体 未有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查,不 存在报告 编制日前 一 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 处罚的情 形。 1、 国元证券 (股票代 码 000728 ) 该证券发行 人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发布公 告称, 因未 依法履行职 责原因, 被全国股 转公 司警示。 该证券发行 人于 2016 年 10 月13 日发布 公告称 ,因 违规经营原 因,被深 圳证券交 易所 警示。2、 西 部证券 ( 股票代 码 002673 ) 该证券发行 人 于2016 年 7 月 11 日发布 公告称, 因 未 依法履行职 责原因, 被 全国股转 公 司责令改正 。 该证券发行 人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发布 公告称, 因 未 依法履行职 责原因, 被 中国证监 会 地方监管机 构警示。 该证券发行 人于 2016 年 12 月13 日发布 公告称 ,因 未依法履行 职责原因 ,被中国 证监 会地方监管 机构警示 。 该证券发行 人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发布公 告称, 因违 规经营原因 ,被中国 证监会责 令改 正。 该证券发行 人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发布 公告称, 因 违 规经营原因, 被全国股 转公司责 令 改正。





对上述 证券的投 资决策程 序的说明: 本 基金为指 数型基 金, 因复 制指数被 动持有, 上述 证券的投资 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 度的 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 股票没有 超出基金 合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库, 本基金管 理人从制 度和流程上 要求股票 必须先入 库再买入 。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967.47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9.94 5 应收申购款 14,077.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455.19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 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处于 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 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 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 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指 数投资前 十名股票 中不存在 流通 受限的情况 。 11.5.2 报告期末积极 投资 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 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000503 海虹控股 119,664.00 0.47 重大事项 十 六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 运 用基金财 产, 但 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 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 或存 款类金融机 构, 本 基金管 理人不保 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基金的 过往业绩 并 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 投资 者在 做出投 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的投资业 绩及与同 期基准的 比较 如下表所示 :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3.08.01-2013.12.31 -4.80% 1.02% 3.06% 1.27% -7.86% -0.25% 2014.01.01-2014.12.31 41.15% 1.31% 53.69% 1.36% -12.54% -0.05% 2015.01.01-2015.12.31 7.33% 2.76% 11.46% 2.63% -4.13% 0.13% 2016.01.01-2016.12.31 -13.86% 1.77% -14.34% 1.78% 0.48% -0.01% 2017.01.01-2017.06.30 -3.19% 0.80% -2.22% 0.77% -0.97% 0.03% 基金成立起 至2017.06.30 20.22% 1.84% 47.89% 1.81% -27.67% 0.03% 注 : 本基金 合同生效 日为 2013 年 8 月 1 日 。 十 七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基金的指 数使用费 ; 4、基金上市 费用; 5、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6、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 费、律 师费 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8、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 用; 9、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 用; 10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 用。 本基金终止 清算时所 发生费用 ,按实际 支出额从 基金 财产中扣除 。 (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 年费率 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 H =E ×1%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按 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 法 定节假 日、公休 假等,支 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 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2% 的年费 率计提。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 如下 : H =E ×0.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按 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 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 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支付 日期顺延 。 3、基金的指 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 指数基金, 需 根据与中 证指数有 限公司签 署的指数使 用许 可协 议的约定 向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指 数 使 用 费 。 通 常 情 况 下 , 指 数 使 用 费 按 照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02% 的 年费率进 行计提, 且 收取下限 为每季人 民币 5 万元 (即不足 5 万元部 分按照 5 万元 收取) 。 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0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标的指数 使用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 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 每季 支付一次, 由 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 指数 使用 费划付 指令, 经基 金托管人 复核后, 于 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 的前十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中 证指数有 限公司上 一季 度的指数使 用费。


4、 上述“一 、基金费 用的种类 ”中第 4 -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 费用,由 基金托管 人从 基金财产中 支付。 (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生的 费用;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 4、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 四 )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 一致后, 可 根据基金 运作 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 费率 、 基金 托 管费率、基 金销售费 率等相关 费率。 调高基金管 理费率、 基 金托管费 率或基金 销售费率 等 费率, 须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审议; 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 基 金托管费 率或基金 销售 费率等费率, 无 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 前 2 日在 至少 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 ( 五 ) 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涉 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 务按 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 执行。 ( 六 )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招商 300 高贝 塔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基金 申购人承担 , 并应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 取, 不列入 基金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 广、 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 项费用。 1、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的申购 费率 (1)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的场 外申购费 率根据 申购 金额设定如 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50 万 1.0% 50 万≤M <100 万 0.5% M ≥100 万 每笔 300 元 (2)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场 内申购费 率由基 金代 销机构比照 场外申购 费率执行 。 2、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的赎回 费率 (1)招商 300 高贝塔份 额的场外 赎回费率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 有该部分 基金份额 的时 间分段设定 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5% N ≥2 年 0% (2)招商 300 高贝塔 份额 的场 内赎回费 率为固 定 0.5% 。 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 的赎回费 用由基金 赎回人承 担 , 在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扣 除赎回手续 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 财产, 赎回费归 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 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 的 25% 。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 定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式, 基金 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 施日前在 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 及基 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 易、电话交 易等) ,基金 管理人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 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 回费率。 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情 形下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 针 对投资者 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 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 低招商 300 高 贝塔份额的 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 率。 基金管理人 可以针对 特定投资 人 (如养老金 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 惠活动, 届时 将提前公 告。 十 八 、对招募说明 书更新部分 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 管 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及 其它有 关法 律法规的要 求,对本 基金管理 人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 刊登的本基 金招募说 明书进行 了更新, 并 根据 本基金 管理人 在前 次招募 说明书 刊登 后本基 金的 投资 经营活 动进行 了内 容补充 和数 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 新的内容 如下:


1 、 在 “ 三、基 金管理人 ”部分 , 更新了 “ (二)主 要人 员情况” 。 2 、 更新了 “四 、基金托 管人” 。 3 、 在“五、相 关服务机 构”部分 ,更新了 “ (一) 基金 份额销售机 构” 。 4 、 在“十二、 基金的投 资”部分 ,更新了 “ (十二 )基 金投资组合 报告” 。 5 、 更新了“十 三、基金 的业绩” 。 6 、 更新了“二 十六、其 他应披露 事项” 。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