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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002791)

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1 
 
融 通通 景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 
(2017 年第2 号) 
融通通 景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经 2016 年 5 月 3 日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以 下简称 “ 中 国证 监会 ” ) 下 发的 《 关于 准予 融通 通景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注 册的 批复 》 (证监 许可[2016]969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 本 基金 基金合 同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正 式生 效。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人 在认 购 ( 或申 购) 本基 金前 应 认真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和 基金
合同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自主做 出 投 资决 策, 自行 承担投 资 风 险 。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投 资, 降低 投资 单一 证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 金投 资不 同于银 行储 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供 固定 收益 预期 的金 融工具 , 投 资人
购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 有份额 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预期 风险 水平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金 , 但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属于 中等 预期 收益 和预 期风 险水 平的投 资品 种 。 
投资人 购买 本基 金并 不等 于将资 金作 为存 款存 放在 银行或 存款 类金 融机 构 。 投 资人应当
认真阅 读 基 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根 据自 身的 投
资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是否 和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相 适应 , 并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管 理人委 托的 具有 基金 销售 业务资 格的 其他 机构 购买 基金 。 投 资人 在
获得基 金投 资收 益的 同时 , 亦 承担 基金 投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可能包 括 : 证券市 场整 体环
境引发 的系 统性 风险 、个 别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大 量赎 回或 暴跌 导致 的流动 性风 险 、
基金管 理人 在投 资经 营过 程中产 生的 操作 风险 以及 本基金 特有 风险 等。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 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 注意 基金 投2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作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 投资 人 自 行负 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 50% ,但在基金 运
作过程 中因 基金 份额 赎回 等情形 导致 被动 达到 或超 过 50% 的除 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17 年8 月19 日,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截 止 日 为2017 年6
月30日, 业 绩表 现截 止日 为2017 年6 月30 日( 本更 新 招募说 明书 中的 财务 数据 未经审 计 ) 。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2016 年8 月19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 城汉唐 大厦13、14层 设立日 期:2001 年5 月22 日 法定代 表人 :高 峰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城 汉唐 大厦13、14层 电话: (0755 )26947517 联系人 :赖 亮亮 注册资 本:12500 万 元人 民 币 股 权 结 构 : 新 时 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 、 日 兴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 )40% 。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现 任董 事情 况 董事长 高峰 先生 , 金 融学 博士, 现任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历 任大 鹏证券 投 行 部高级 经理 、 业 务董 事, 平安证 券投 行部 副总 经理 , 北京 远略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总 经理 , 深 圳新华 富时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总 经理 。2015 年 7 月 起至今 ,任 公司 董事 长。 独立董 事杜 婕女 士, 经济 学博士 , 民 进会 员, 注 册会 计师, 现任 吉林 大学 经济 学院教 授。 历任电 力部 第一 工程 局一 处主管 会计 ,吉 林大 学教 师、讲 师、 教授 。2011 年 1 月 至今 ,任 公司独 立董 事。 独立董 事田 利辉 先生 ,金 融学博 士后 、执 业律 师, 现任南 开大 学金 融发 展研 究院教 授 。 历任密 歇根 大学 戴维 德森 研究所 博士 后研 究员 、 北 京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 副教 授、 南 开大 学金3 融发展 研究 院教 授。2011 年 1 月 至今 ,任 公司 独立 董事。 独立董 事施 天涛 先生 , 法 学博士 , 现 任清 华大 学法 学院教 授、 法学 院副 院长 、 博士 研究 生导师 、中 国证 券法 学研 究会和 中国 保险 法学 研究 会副会 长。2012 年 1 月 至 今,任 公司 独 立董事 。 董事马 金声 先生 , 高 级经 济师, 现任 新时 代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名誉 董事 长。 历任中 国 人 民银行 办公 厅副 主任 、 主 任, 金 银管 理司 司长 , 中 国农业 发展 银 行 副行 长,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党委 书记 兼副 董事长 ,华 林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党委 书记 。2007 年 1 月 至今 ,任 公司董 事。 董事黄 庆华 先生 , 工科 学士 , 现 任上 海宜 利实 业有 限公 司总裁 助理 兼投 资管 理部 总经理 。 历任上 海宜 利实 业有 限公 司投资 管理 部经 理助 理、 新 时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经 纪事业 部综 合 管理处 主管 。2015 年 2 月 至今, 任公 司董 事。 董事 David Semaya (薛迈 雅)先 生, 教育 学硕 士, 现任日 兴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执行 董 事长, 三井 住友 信托 银行 有限公 司顾 问。 历任 日本 美林副 总, 纽约 美林 总监 , 美林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首 席运 营官 、 代 表董事 和副 总 、 代 表董 事 和主席 , 巴克 莱全 球投 资 者日本 信托 银行 有限公 司总 裁及 首席 执行 官, 巴克 莱全 球投 资者( 英国) 首席 执行 官 , 巴 克莱 集 团、 财富 管理 ( 英国) 董 事及 总经 理。2015 年 6 月至 今, 任公 司董 事。 董事 Allen Yan (颜 锡廉 ) 先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 现 任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常务副 总 经理兼 融通 国际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 历 任富 达投资 公司 (美 国波 士顿 ) 分析 员、 富达 投资公 司( 日 本东 京)经理 、 日兴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部 长。2015 年 6 月至 今, 任 公司董 事。 董事张 帆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现任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 历 任 上 海远东 证 券 有限公 司上 海金 桥路 证券 营业部 总经 理助 理 、 经纪 业务总 部副 总经 理, 新时 代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信 阳北 京大 街证 券营 业部总 经理 、 经纪 业务 管 理总部 董事 总经 理 、 总 经 理助理 、 副总 经 理职务 。2017 年 6 月起 至 今,任 公司 董事 。 2 、现 任监 事情 况 监事刘 宇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计 算机 科学 硕士, 现 任公司 监察 稽核 部总 经理 。 历任 国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项 目助 理、 安永 会计 师事务 所高 级审 计员 、 景 顺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法 律监 察稽 核部 副总监 。2015 年 8 月起 至 今 ,任 公司 监事 。 3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情 况 董事长 高峰 先生 , 金 融学 博士, 现任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历 任大 鹏证券 投行 部高级 经理 、 业 务董 事, 平安证 券投 行部 副总 经理 , 北京 远略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总 经理 , 深4 圳新华 富时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总 经理 。2015 年 7 月 起至今 ,任 公司 董事 长。 总经理 张帆 先生 , 工 商管 理硕士 , 现 任融 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历任 上海远 东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金桥 路证 券营业 部总 经理 助理 、 经 纪业务 总部 副总 经理 , 新 时代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信阳 北京 大街 证券 营业部 总经 理 、 经 纪业 务 管理总 部董 事总 经理 、 总 经理助 理 、 副 总 经理职 务。2017 年 6 月 起 至今, 任公 司总 经理 。 常务副 总经 理 Allen Yan ( 颜锡廉 )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历任 富达 投资 公司 (美国 波 士顿) 分析 员 、 富达 投资 公司( 日 本东 京)经理 、 日兴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部 长。2011 年 3 月至 今,任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 副总经 理 刘 晓玲 女士 ,金 融学学 士。 历任 博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零 售业 务部 渠道总 监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零售 业 务 部 负 责人 , 泰 康 资产 管 理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公 募事 业 部 市 场总 监。2015 年 9 月起 至今 , 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督察长 涂卫 东先 生, 法学 硕 士 。 历 任国 务院 法制 办公 室( 原国务 院法 制局) 财金 司公 务员, 曾在中 国证 监会 法律 部和 基金监 管部 工作 ,曾 是中 国证监 会公 职律 师。2011 年 3 月至今 , 任公司 督察 长。 4 、基 金经 理 (1) 现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余志勇 先生 , 武 汉大 学金 融学硕 士、 工商 管理 学学 士,17 年证券 投资 从业 经 历,具 有证 券从业 资格 , 现任融 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研究 部副 总监 。 历 任湖 北省农 业厅 研究员 、 闽发 证 券公司 研究 员、 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研 究发 展中 心研究 员。2007 年 4 月加 入融通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 历 任研 究部 行业研 究员 、 行 业组 长, 现任融 通通 泽灵 活配 置混 合、 融 通通 泰保 本、 融 通通 鑫灵 活配 置混 合、 融 通新 机遇 灵活 配置 混合、 融通 增裕 债券 、 融 通增丰 债券 、 融 通通景 灵活 配置 混合 、 融 通通尚 灵活 配置 混合 、 融 通四季 添利 债券(LOF) 、融通新优 选灵 活 配置混 合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张一格先 生, 中国人 民银 行研究生 部经 济学硕 士、 南开大学 法学 学士。11 年 证券投 资 从业经 历 , 具 有基金 从业 资格 , 现 任融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固 定收 益部 总经 理。 历任 兴业 银 行 资 金 营 运 中心 投 资 经 理、 国 泰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国 泰 民 安 增 利债 券 等 基 金的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 6 月 加入 融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现任 融通 易支付 货币 、融 通通 盈保 本、融 通增 裕 债券、 融通 增祥 债券 、 融 通增丰 债券 、 融 通通 瑞债 券、 融 通通 优债 券、 融通 月月添 利定 期开 放债券 、 融 通通 景灵 活配 置混合 、 融 通通 鑫灵 活配 置混合 、 融 通新 机遇 灵活 配置混 合、 融通 通裕债 券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5 (2)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 由余 志勇先 生担 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 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今,由 余志 勇先 生和 张一 格先生 共同 担任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 理 。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公司公 募基 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成 员 : 投 资总监 商小 虎先生 , 权益 投资负 责人 、 基 金经 理 邹曦先 生, 研究 部副 总监 、基金 经理 余志 勇先 生, 研究部 总监 助理 、基 金经 理付伟 琦先 生 , 基金经 理张 延闽 先生 。 6 、上 述人 员之 间 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 、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 格的人员 进行 基金投 资分 析、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 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产相 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 分 别记账 , 进行 证 券投资 ; 6 、 除 依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得利 用基 金财 产为 自己 及任何 第 三人谋 取利 益, 不得 委托 第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 7 、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 计算基金 份额 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 符合基 金 合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产 净值 , 确定基 金份 额申购 、 赎回 的 价格; 9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 、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 11 、 严格 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履行信 息披 露及 报告 义务 ; 12 、保守 基金 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 金投 资计划 、投 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 外,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 前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 露; 13 、按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 收 益 ; 6 14 、按 规定 受理 申购 与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15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6 、按 规定 保存 基金 财产 管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报表 、记 录和 其他 相关 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 保需 要向 基金 投资 者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定 时间 发出 , 并 且保 证投资 者能 够按照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时 间和方 式, 随时 查阅 到与 基金有 关的 公开 资料 , 并 在支付 合理 成本 的条件 下得 到有 关资 料的 复印件 ; 18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 配 ; 19 、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并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20 、 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导致 基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时 , 应当 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 偿责 任不 因其退 任而 免除 ; 21 、 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按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 基金 托管 人违反 基金 合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 托管 人追偿 ; 22 、 当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义 务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 当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金 事务的 行为 承担责 任; 23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 为 ;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募 集期 间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生 效 , 基金管 理人 承担全 部募 集费 用, 将已 募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后 30 日内 退 还基金 认购 人; 25 、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 27 、法律 、 行政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他 职责 。 ( 四)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遵 守法律 法规 的承 诺 1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违反《证 券法 》的行 为, 并承诺建 立健 全的内 部控 制制度 , 采取 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反 《证券 法》 行为 的发 生;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以下违反 《基 金法》 的行 为,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险 控 制制度 ,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7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6)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 的未公开 信息 、利用 该信 息从事或 者明 示、暗 示他 人从事 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3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 员管理 , 强化 职业操 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权益 ;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除按 本公 司制 度进 行 基金运 作投 资外 ,直 接或 间接进 行其 他股 票投 资; (9)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10)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 对 倒和倒 仓等 手段 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 市场秩 序; (11 )贬 损同 行, 以提 高 自己;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5)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 五)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禁 止性行 为的 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8 2 、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 者提供 担保 ;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 、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出 资; 5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6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中 国 证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应当 符合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遵循 持有人 利益 优先 原则 ,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制 , 按 照市 场公 平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 易必 须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 并按 法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 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上 的 独 立 董事 通 过 。 基 金管 理 人 董 事会 应 至 少 每 半年 对 关 联 交易 事 项 进 行审 查。 ( 六) 基金 经理 承诺 1 、依照 有关 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本 着谨 慎的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 2 、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取利 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 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 七)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 、内 部控 制制 度概 述 为了保 证公 司规 范运 作, 有效地 防范 和化 解管 理风 险、 经营 风险 以及操 作风 险, 确保 基 金财务 和公 司财 务以 及其 他信息 真实 、 准确 、 完 整, 从而最 大程 度地 保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利益, 本基 金管 理人 建立 了科学 合理 、控 制严 密、 运行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内部控 制制 度是 指公 司为 实现内 部控 制目 标而 建立 的一系 列组 织机 制、 管理 方法、 操作 程序与 控制 措施 的总 称。 内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 大纲 、 基 本管 理制度 、 部 门业务 规章 等组 成。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 是对 各项 基本 管理制 度 的总揽 和指 导, 内部 控制 大纲明 确了 内控 目标 、内 控原 则 、控 制环 境、 内控 措施等 内容 。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内 部会 计控制 制度 、风 险控 制制 度、投 资管 理制 度、 监察 稽核制 度 、9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 资料 档案 管理 制度 、 业 绩评估 考核 制度 和紧急 应变 制度 等。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 各部 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 位设 置、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2 、内 部控 制原 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控 制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或机构 和各 级人员 , 并 涵盖到 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馈 等各 个运 作环 节。 有效性 原则 。 通过科 学的 内控手 段和 方法 , 建 立合 理的内 控程 序 , 维护 内控 制度的 有 效 执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各 机构 、 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 公 司基 金资产 、 自 有资产 、其 他资 产的 运作 应当分 离。 相互制 约原 则 。 公司 内部 部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明 、 相互 制衡 , 并 通 过切实 可行 的措施 来实 行。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司 应充 分发挥 各机 构 、 各部 门及 各级员 工的 工作 积极 性, 运用科 学 化 的方法 尽量 降低 经营 运作 成本 , 提 高经 济效 益 , 以 合 理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 内部控 制效 果 。 3 、主 要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会计 控制 制度 公司依 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会计 法》 、 《 金融企 业会 计制度 》 、 《证 券投资 基金 核算业 务 指 引 》 、 《 企业 财务 通则 》 等 国家有 关法 律、 法规 制订 了基金 会计 制度 、 公 司财 务会计 制度 、 会 计工作 操作 流程 和会 计岗 位职责 ,并 针对 各个 风险 控制点 建立 严密 的会 计系 统控制 。 内部会 计控 制制 度包 括凭 证制度 、 复 核制 度、 账务 处理程 序、 基金 估值 制度 和程序 、 基 金财务 清算 制度 和程 序、 成本控 制制 度 、 财务 收支 审批制 度和 费用 报销 管理 办法 、 财 产登 记 保管和 实物 资产 盘点 制度 、会计 档案 保管 和财 务交 接制度 等。 (2) 风险 管理 控制 制度 风险控 制制 度由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组织 各部 门制 定 , 风 险控制 制度 由风 险控 制的 目标和 原 则、 风 险控 制的 机构 设置 、 风险 控制 的程 序、 风险 类型的 界定 、 风 险控 制的 主要措 施、 风险 控制的 具体 制度 、风 险控 制制度 的监 督与 评价 等部 分组成 。 风险控 制的 具体 制度 主要 包括投 资风 险管 理制 度、 交易风 险管 理制 度、 财务 风险控 制制 度以及 岗位 分离 制度 、 防 火墙制 度、 岗位 职责 、 反 馈制度 、 保 密制 度、 员工 行为准 则等 程序 性风险 管理 制度 。 10 (3) 监察 稽核 制度 公司设 立督 察长 , 负 责监 察稽核 工作 , 督 察长 由总 经理提 名, 经董 事会 聘任 , 报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除应当 回避 的情 况外 , 督 察长可 以列 席公 司任 何会 议, 调阅 公司 相关档 案 , 就内部 控制 制度的 执行 情况 独立 地履 行检查 、 评 价、 报告、 建议 职能。 督察 长应 当定 期和 不定期 向董 事 会报告 公司 内部 控制 执行 情况, 董事 会应 当对 督察 长的报 告进 行审 议。 公司设 立监 察稽 核部 门 , 具 体执行 监察 稽核 工作 。 公司 配备了 充足 合格 的监 察稽 核人员 , 明确规 定了 监察 稽核 部门 及内部 各岗 位的 职责 和工 作流程 。 监察稽 核制 度包 括内 部监 察稽核 管理 办法 、 内 部监 察稽核 工作 准则 等。 通过 这些制 度的 建立 , 检 查公 司各业 务部 门和人 员遵 守有 关法 律、 法规和 规章 的有 关情 况; 检查公 司各 业 务 部门和 人员 执行 公司 内部 控 制制 度、 各项 管理 制度 和业务 规章 的情 况。 4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制度 的声 明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基金托管人 1 、基 本情 况 名称: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浙江 宁波 市鄞 州区宁 南南 路 700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宁 波市 宁南南 路 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成立时 间: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银监 会, 银监 复[2007]64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叁拾 贰亿 肆仟 玖佰捌 拾贰 万捌 仟肆 佰零 壹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证监 许可 【2012 】1432 号 联系人 : 贺 碧波 联系电 话:0574-89103198 2 、主 要人 员情 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底 , 宁 波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共有 员 工 63 人 , 平 均年 龄 29 岁, 100 %以 上 员工拥 有大 学本 科以 上学 历,高 管人 员均 拥有 研究 生以上 学历 或高 级技 术职 称。 11 3 、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作为中 国大 陆托 管服 务的 先行者 ,宁 波银 行自 2012 年获得 证券 投资 基金 资产 托管的 资 格以来 ,秉 承“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 宗旨 ,依 靠严 密 科学 的风 险管 理和 内部控 制体 系 、 规范的 管理 模式 、 先 进的 营运系 统和 专业 的服 务团 队, 严格 履行 资产托 管人 职责 , 为 境内 外 广大投 资者 、 金 融资 产管 理机构 和企 业客 户提 供安 全、 高 效、 专业 的托 管服 务, 展 现优 异的 市场形 象和 影响 力。 建立 了国内 托管 银行 中丰 富和 成熟的 产品 线。 拥有 包括 证券投 资基 金 、 信托资 产、 QD II 资产 、 股权 投资 基金 、 证 券公 司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 证 券公司 定向 资产 管理计 划、 基金 公司 特定 客户资 产管 理等 门类 齐全 的托管 产品 体系 , 同 时在 国内率 先开 展绩 效评估 、风 险管 理等 增值 服务, 可以 为各 类客 户提 供个性 化的 托管 服务 。 截至 2017 年 6 月底, 宁波 银行共 托 管 44 只证 券投 资 基金,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规模 704 亿元。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 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基金管 理人 通过 在深 圳 、 北 京和上 海设 立的 销售 服务 小组以 及网 上直 销为 投资 者办理 开 放式基 金开 户、 认购 、申 购、赎 回、 基金 转换 等业 务: (1)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 城汉唐 大 厦 13 、14 层 邮政编 码:518053 联系人 : 陈 思辰 联系电 话: (0755 )26948034 传真: (0755 )26935139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3-8088( 免长 途通 话费 用)、( 0755 )26948088 (2)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北京 分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1241-1243 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 :魏 艳薇 联系电 话: (010 )6619 0989 传真: (010 )88091635 (3)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上海 分公 司 12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501 号上 海中 心大 厦 34 层 3405 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 : 刘 佳佳 联系电 话: (021 )38424889 传真: (021 )38424884 (4)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网上 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 城汉唐 大 厦 13 、14 层 邮政编 码:518053 联系人 :殷洁 联系电 话: (0755 )26947856 传真: (0755 )26948079 2 、代 销机 构 (1)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电话: (022 )58316666 联系人 :王 宏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11 (2)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 C 座 505 室 法定代 表人 : 林义 相 电话:010-66045777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 谭磊 客服热 线:010-66045678 公司网 站: www.txsec.com (3)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1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 :文 雯 客服热 线:400-166-1188 公司网 站:http://8.jrj.com.cn/ (4)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建 外大 街 22 号返 利大 厦 10 层 客服热 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 站:licaike.hexun.com (5) 厦门 市鑫 鼎盛 控股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思 明区 鹭江 道 2 号 第一 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 址: 厦门 市思 明区 鹭江 道 2 号 第一 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 表人 :陈 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8-0808 公司网 站:www.xds.com.cn (6)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秦皇岛 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李 娟 客服热 线:400-821-5399 14 公司网 站:www.noah-fund.com (7)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 份有限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8)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高 莉莉 客服热 线:4001818188 公司网 站:1234567.com.cn (9)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 :张 茹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10)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住 所: 杭州 市余 杭 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 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西 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 龙时代 广 场 B 座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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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 系人 :韩 爱彬





客 服电 话:4000-766-123





公 司网 址:www.fund123.cn (11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胡 雪芹 电话:021-2069-1806 客服热 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五常街 道同 顺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吴 强 客服热 线: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13)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苑 路 15-1 号邮 电新 闻大 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李 静如 客服热 线:4008188000 公司网 站:http://www.myfund.com/ (14)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16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宝山 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浦 东新 区 峨山 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李兴 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 曹怡 晨 客服热 线:400-921-7755 公司网 站: http://a.leadfund.com.cn/


(15)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 e 世界 A 座 1108 室 法人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6)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街 2 号 1 幢 A20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街 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刘 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7) 北京 钱景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崔 丁元 17 客服热 线:4008936885 公司网 站:www.qianjing.com (18)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黄浦 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虹梅 路 1801 号 凯科 国际 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 金佶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 : 陈云 卉 客服热 线:400-821-3999 公司网 站: tty.chinapnr.com (19) 深圳 富济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南 路高 新南 七道惠 恒集 团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南 路高 新南 七道惠 恒集 团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马 力佳 客服热 线:0755-83999907 公司网 站:www.jinqianwo.cn (20)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 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21) 奕丰 金融 服务 (深 圳)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 书有限 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18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 叶健 客服热 线:400-684-0500 公司网 站: www.ifastps.com.cn (22) 深圳 前海 凯恩 斯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 书有限 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19 号金 润大 厦 23A 法定代 表人 :高 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 :廖 苑兰 客服热 线:4008048688 公司网 站:www.keynesasset.com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融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 城汉唐 大 厦 13 、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华侨城 汉唐 大 厦 13 、14 层 设立日 期:2001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 表人 :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 :杜 嘉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19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 伟敏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陈 玲、 俞伟敏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通 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 投 资于 优质 上市公 司 , 并结合 积极 的大 类资 产配 置, 谋求 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以 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批准 发行 上市的 股票) 、 固定 收益类 资产( 国债、 地方政 府债 、 金 融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 次 级债、 可转换 债券 、 可 交换 债券 、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央 行票据 、 中期 票据 、 短期 融资券 (含超 短期 融资券 ) ) 、 资 产支 持证 券 、 质押及 买断 式 债券回 购、货 币市场 工具 (包括 同业存 单) 、 衍生工 具(权 证、股 指期货 等) 以及经 中国证 监会批 准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它金 融工 具( 但需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 0%-95% , 其余资 产投资 于 债 券、 货 币市 场工 具、 资 产 支 持证 券20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 基金 持有 全部 权证 的市值 不得 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每 个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现金 或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策 略主 要是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周期 运行规 律的 研究 , 基于 定量 与定性 相 结合的 宏观 及市 场分 析, 确定组 合中 股票 、 债 券、 货币市 场工 具及 其他 金融 工具的 比例 , 规 避系统 性风 险。 在资产 配置 中, 本基 金主 要考虑 宏观 经济 指标 ,包 括 PMI 水平、GDP 增长 率、M2 增 长率及 趋势 、PPI 、CPI 、 利率水 平与 变化 趋势 、 宏 观经济 政策 等, 来判 断经 济周期 目前 的位 置以及 未来 将发 展的 方向 。 在经济 周期 各阶 段, 综合 对所跟 踪的 宏观 经济 指标 和市场 指标 的分 析, 本基 金对大 类资 产进行 配置 的策 略为 : 在经 济的复 苏和 繁荣 期超 配股 票资产 ; 在经 济的 衰退 和政 策刺 激 阶段 , 超配债 券等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力 争通 过资 产配 置获 得部分 超额 收益 。 (二) 、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结合 定量 和定 性分 析, 通 过对 上市 公司 基本 面状况 分析 , 财 务分 析和 股票估 值分 析的三 层分 析来 逐级 优选 股票 , 在 确定 优质备 选行 业的基 础上 , 发掘技 术领 先、 竞争 壁垒 明 显、具 有长 期可 持续 增长 模式并 且估 值水 平相 对合 理的优 质上 市公 司进 行组 合式投 资。 (1) 上市 公司 基本 面状 况 分析 具体分 析而 言, 行业 地位 方面, 选择 在产 业链 上有 稳固地 位, 行业 壁垒 高的 上市公 司 ; 技术研 发方 面 , 通过 对公 司产品 和研 发团 队的 判断 , 选 择有 竞争 优势 , 符 合 具备创 新技 术的 公司; 公司 治理 结构 方面 , 选择 管理 层优 秀, 公司 治理结 构规 范, 有清 晰的 竞争战 略, 人员 激励到 位的 公司 。 (2) 上市 公司 财务 状况 分 析 本基金 的财 务分 析偏 重于 公司的 成长 性分 析。 本基 金通过 对财 务报 告提 供的 信息, 系统 性的分 析企 业的 经营 情况 , 重点 关注 上市 公司 的盈 利能力 、 经 营效 率, 业务 成长能 力、 持续 经营能 力 、 资 金杠杆 水平 以及现 金流 管理 水平 , 对 公司做 出综 合分 析和 评价 , 预 测公 司未 来 的盈利 能力 ,挑 选出 有优 良财务 状况 的上 市公 司股 票。 (3) 上市 公司 股票 估值 分 析 本基金将 采用 多种指 标对 股票进行 估值 分析。 包括 盈利性指 标( 市盈率 、市 销率等)、21 增长性 指标 ( 销售收 入增 长率 , 净 利润 增 长率 等 ) 以及其 他指 标对 公司 股票 进行多 方面 的评 估。 本基 金同 时将公 司市 值与行 业竞 争对 手, 未来 市场成 长空 间进 行多 维度 对比 。 基 于以 上 的综合 评估 , 确 定本 基金 的重点 备选 投资 对象 , 从 中 选择 最具 有投 资吸 引力 的股票 构建 投资 组合。 (三) 、债 券投 资策 略 在债券 投资 上, 本基 金 贯 彻“自 上而 下” 的策 略, 采用三 级资 产配 置的 流程 。 (1) 久期 管理 根据对 利率 趋势 的判 断以 及收益 率曲 线的 变动 趋势 确定各 类债 券组 合的 组合 久期 策 略 。 (2) 类属 配置 与组 合优 化 根据品 种特 点及 市场 特征 , 将市 场划 分为 企业 债、 银行 间 国债 、 银 行间 金融 债、 可 转换 债券、 央行 票据 、 交 易所 国债六 个子 市场 。 在 几个 市场之 间的 相对 风险 、 收 益 (等 价税 后收 益) 进行 综合 分析后 确定 各类别 债券 资产 的配 置。 具体而 言考 虑市 场的 流动 性和容 量 、 市 场 的信用 状况 、各 市场 的风 险收益 水平 、税 收选 择等 因素。 (3) 通过 因素 分析 决定 个 券选择 从收益 率曲 线偏 离度 、 绝 对和相 对价 值分 析、 信用 分析 、 公 司研 究等角 度精 选有投 资 价 值的投 资品 种 。 本 基金 财产 力求通 过绝 对和 相对 定价 模型对 市场 上所 有债 券品 种进行 投资 价 值评估 ,从 中选 择暂 时被 市场低 估或 估值 合理 的投 资品种 。 本基金 重点 关注 : 期 限相 同或相 近品 种中 , 相 对收 益率水 平较 高的 券种 ; 到 期期限 、 收 益率水 平相 近的 品种 中, 具有良 好流 动性 的券 种; 同等到 期期 限和 收益 率水 平的品 种 , 优 先 选择高 票息 券种 ; 预 期流 动性将 得到 较大 改善 的券 种; 公司 成长 性良好 的可 转债品 种 ; 转 债 条款优 厚、 防守 性能 较好 的可转 债品 种。 4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对资 产支 持证 券资产 池结 构和 质量 的跟 踪考察 、 分析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发行 条 款、预 估提 前偿 还率 变化 对资产 支持 证券 未来 现金 流的影 响, 谨慎 投资 资产 支持证 券。 5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权 证看 作是 辅助 性投资 工具 , 其 投资 原则 为优化 基金 资产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本 基金将 在权 证理 论定 价模 型的基 础上 , 综 合考 虑权 证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 趋势 、 权证 的市 场供 求关系 以及 交易 制度 设计 等多种 因素 , 对 权证 进行 合理定 价。 本基 金权 证主 要投资 策略 为低 成本避 险和 合理 杠杆 操作 。 6 、股 指期 货 投 资策 略 22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 本基金 可基 于谨 慎原 则运 用股指 期货 等相 关金 融衍 生工具 对 基金投 资组 合进 行管 理, 以套期 保值 为目 的, 对冲 系统性 风险 和某 些特 殊情 况下的 流动 性风 险, 提 高投 资效 率。 本基 金主要 采用 流动 性好 、 交 易活跃 的 股 指期 货 合 约, 通过多 头或 空头 套期保 值等 策略 进行 套期 保值操 作。 (四) 、投 资限 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股 票投 资占 基 金资产 的比 例 为 0% –95% ; (2)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证 金后 ,本基 金持 有的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8)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 别)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资 产支 持证券 规模 的 10% ; (11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 级报 告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 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 本基金 在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中 的债 券回 购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 期后 不23 得展期; (15)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40% ; (16) 本基 金参 与股 指期 货交易 ,需 遵守 下列 投资 比例限 制: 1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持有 的买 入股指 期货 合约价值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2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持有 的卖 出股指 期货 合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持 有的股 票 总市值 的 20% ; 3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 交易(不 包括 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 约的 成交金 额不 得超过 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4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持有 的买 入股指 期货 合约价值 与有 价证券 市值 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 府债券 ) 、 权证 、资 产支 持 证券、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 式回 购) 等; 5 )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 值和买入 、卖 出股指 期货 合约价值 ,合 计(轧 差计 算)应 当 符合基 金合 同关 于股 票投 资比例 的有 关约 定; (17 ) 本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 基金 管理人 应根 据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进 行投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制订 严格 的投 资决策 流程 和风 险控 制制 度, 防 范流 动性 风险、 法律 风险和 操作 风 险等各 种风 险 ;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 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整 ,但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 上述 期间 内,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调整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按 照 调 整后 的规定 执行 。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24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 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承销 期内 承销的 证券 , 或者 从事 其他 重大关 联交 易 的, 应当 符合 基金的 投资 目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 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 突, 建立 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评 估机 制 , 按照 市场 公平合 理价 格执 行。 相关 交易必 须事 先 得 到基金 托管 人的 同意 , 并按 法律法 规予 以披 露 。 重 大关 联交易 应提 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会 审议 , 并经过 三分 之二 以上 的独 立董事 通过 。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应 至少 每半 年对 关联 交易事 项进 行 审查。 法律 、 行 政法 规或监 管部 门取 消 或调 整上 述限 制, 如适用 于本 基金 , 基 金管 理人在 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则 本基 金投 资按照 取消 或调 整后 的规 定执行 。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50%+ 中 债综 合全 价( 总值 ) 指数收 益 率×50% 选择该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理 由主要 如下 : 1 、沪 深 300 指数 对股 票市 场具有 较强 的代 表性 ,适 合作为 本基 金股 票部 分的 业绩比 较 基准。 2 、中债 综合全 价(总 值) 指数能够 较好 的反映 债券 市场变动 的全 貌,适 合作 为本基 金 债券投 资的 比较 基准 。 如果指 数编 制单 位停 止计 算编制 这些 指数 或更 改指 数名称 , 本基 金可 以在 报中 国证监 会 备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时 公告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业 绩基 准时 , 经 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致 , 本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证 监 会 备 案后 变 更 业 绩 比较 基 准 并 及时 公 告 , 而 无须 召 开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预期 风险 水平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金 , 但25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属 于中 等预期 收益 和预 期风 险水 平的投 资品 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基金托 管人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基 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复 核了本 报 告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载 、 误导 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735,951.76 2.41 其中: 股票 2,735,951.76 2.41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39,876,000.00 35.15 其中: 债券 39,876,000.00 35.1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68,700,178.80 60.5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73,456.85 1.03 8 其他资 产 948,418.09 0.84 9 合计 113,434,005.50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2.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26 C 制造业 1,572,326.76 1.40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163,625.00 1.03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735,951.76 2.43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0020 深华发 A 70,000 1,344,000.00 1.19 2 601919 中远海 控 217,500 1,163,625.00 1.03 3 603043 广州酒 家 1,810 45,738.70 0.04 4 300666 江丰电 子 2,276 43,448.84 0.04 5 603335 迪生力 2,230 24,864.50 0.02 6 002879 长缆科 技 1,313 23,660.26 0.02 27 7 002881 美格智 能 989 22,608.54 0.02 8 603679 华体科 技 809 21,438.50 0.02 9 002882 金龙羽 2,966 18,389.20 0.02 10 300669 沪宁股 份 841 14,650.22 0.01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993,000.00 8.8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9,720,000.00 8.6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20,163,000.00 17.91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9,876,000.00 35.43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01560005 15 淮 南矿 MTN001 100,000 10,127,000.00 9.00 2 101558029 15 天 安数 码 MTN001 100,000 10,036,000.00 8.92 3 160419 16 农发 19 100,000 9,993,000.00 8.88 4 136337 16 乌房 01 100,000 9,720,000.00 8.64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28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9.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9.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0.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0.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1.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报告 期内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 在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深圳 中恒华 发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称 “ 深 华发 ” 或 “公司 ” ) 收到中 国 证监会 深圳 证监 局《 行政 处罚决 定书 》 ([2016]7 号) 。公司 存在 违法 事实 为: 一、未 按规 定 披露与 控股 股东 子公 司关 联交易 事项 。 二 、 未 按规 定披露 重大 资金 往来 事项 。 三、 未按 规定 披露超 额关 联交 易事 项 。 根据当 事人 违法 行为 的事 实、 性质 、 情节 和社 会危 害 程度 , 依 据 《证 券法》 第一 百九 十三 条的 规定, 深圳 证监 局决 定责 令深 华 发改 正, 给予 警告 ,并处 以 40 万 元罚款 。 2017 年 1 月 5 日 , 深 华发 收到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 以 下简称 “ 深 交所 ” ) 《关于 对 深圳中 恒 华发股 份有限 公司及 相关 当事人 给予公 开谴责 处分 的公告》 。违规 事实 如下: 一、未 按规定 审议及 披露 与控 股股 东子 公司之 间的 关联 交易 事项 。二、 未按 规定 披露 资金 往来事 项。 三 、 未 按 规 定 审 议及 披 露 超 额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深 华 发 的上 述 行 为 违 反了 深 交 所 《股 票 上 市 规则 (2012 年 修订) 》 第 2.1 条 、 第 10.2.5 条和第 10.2.11 条以及 《 股票 上市 规则 (2014 年 修订) 》 第 2.1 条、 第 9.1 条、 第 9.2 条、 第 10.2.5 条和 第 10.2.11 条的 规定 。 依据 深交 所 《股 票上 市29 规则 (2014 年修 订) 》 第 17.2 条 、 第 17.3 条 、 第 17.4 条以 及第 19.3 条的 规定 , 经 深交 所纪 律处分 委员 会审 议通 过, 深交所 决定 对深 华发 予以 公开谴 责的 处分 。 11.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票 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05,804.6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42,413.71 5 应收申 购款 199.7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48,418.09 11.4 、报 告期 末持 有的 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0020 深华发 A 1,344,000.00 1.19 重大事 项停牌 2 601919 中远海 控 1,163,625.00 1.03 重大事 项停牌 3 002879 长缆科 技 23,660.26 0.02 新股锁 定 4 002882 金龙羽 18,389.20 0.02 新股锁 定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30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基 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率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表 如下 :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 8 月 1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30% 0.06% -2.02% 0.36% 1.72% -0.30% 2017 年上半 年 2.61% 0.16% 4.18% 0.30% -1.57% -0.14%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和诉 讼费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的证 券/ 期货 交 易费用 ; (7)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8) 基金 的相 关账 户的 开 户及维 护费 用; (9)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合 同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 、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6%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6%÷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31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与 基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据 , 自动在 月 初 5 个 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 H =E× 0.1%÷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与 基金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据 , 自动在 月 初 5 个 工作 日内 、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 第 3 -9 项 费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3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因未 履行 或未完 全履 行义务导 致的 费用支 出或 基金财 产 的损失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 (3)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的 相 关费用 ; (4)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得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二)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基金 法》 、 《 运作 管理 办法》 、 《销 售管理 办法 》 、 《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对 本基 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3 月 23 日 刊登 的本 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进行了 更新,主 要更 新的 内 容如下 : 1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更新 了“(一) 基金 管理人 概况 、 ( 二) 主要 人 员情况 ”32 的内容 ; 2 、在 “四 、 基 金托 管人 ”部分,更 新了 “(一)基 金 托管人 情况 ”的 内容 ;


3 、 在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部分,更 新了 “ (一) 基金 份额发 售机 构 ” 中公 司直 销机构 、 代销机 构 联 系人 信息 ; 4 、 在“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部 分, 更新 了 “ 七、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 形” 中的 内容; 5 、 在 “ 九 、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 , 更 新了 “ ( 八 ) 基 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 的 内容 , 更新数 据 为本基 金2017 年2 季度 报 告中的 投资 组合 数据 ; 6 、更 新了 “十 、基 金业 绩”的 内容 ; 7 、 在 “十四 、 基金 的 费用 与税收 ” 部 分, 更新 了 “ ( 二) 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 和支付 方式 ”的 内容 ,更 新 了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率; 8 、更 新了 “二 十二 、 其 他 应披露 事项 ”的 内容 ,对 本基金 自上 次更 新招 募说 明书披 露 日 至2017 年8 月19 日期 间的公 告信 息进 行了 列示 。 融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