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银30天A(380010)

中银30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 银 理财 30 天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年 九 月 
 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2 年 11 月 27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证监 许可 【2012 】1586 号文核 准
募集 ,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正 式生 效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全面认 识本
基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 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 的各类 风险 , 包括 : 市 场风 险、 管理 风险、
流动性 风险 、 本基 金的 特 定风险 、 操作 或技 术风 险 、 合 规性 风险 和其 他风 险 等。 本基 金是 短
期理财 债券 型基 金 , 属 于 证券投 资基 金中 较低 预期 风险 、 预 期收 益较 为稳 定 的品种 , 预期 风
险收益 水平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及 普通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投 资 者应充 分考 虑自
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 并 对 于认购 ( 或申 购 ) 基 金的 意愿 、 时 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 在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资 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本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 基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不 表 明其对 本 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7 年 7 月 30 日, 基金 投资组 合报 告和 基金业 绩
表现等 相关 财务 数据 截止 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 数据未 经过 审计) 。 本基 金 托管人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已复 核了 本次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一、 基 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 31 日


二、基 金管理人 3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 、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 先 生, 董 事长。 国籍: 中国。 上海交 通大 学工 商管 理专 业硕士 , 高级经 济师 。 历任 中国 银 行山西 省分 行综 合计 划处 处长及 办公 室主 任 , 中 国 银行宁 夏回 族自 治区分 行行 长 、 党 委书 记 , 中 国银 行广 西壮 族自 治 区分行 行长 、 党委 书记 , 中国银 行四 川省 分行行 长 、 党 委书 记, 中 国银行 广东 省分 行行 长 、 党委书 记等 职 。 现 任中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李道滨(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执行 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职 于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市场 部 副总监 、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公 司副 总经 理。 王超(WANG Chao )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美 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 理 硕士。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 历 任中 国银 行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 高 级 经理、 主管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董 事会办 公室 负责 人、 董事 会秘书 等职 。 宋福宁 (SONG Funing ) 先生 , 董 事 。 国 籍 : 中 国 。 厦 门大 学经 济学 硕士 , 经济师 。 历 任中国 银行 福建 省分 行资 金计划 处外 汇交 易科 科长 、 资金计 划处 副处 长 、 资 金业 务部负 责人 、 资金业 务部 总经 理 , 中 国 银行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助 理总经 理 , 中 国银 行总 行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 助理 总经 理等 职。 现任中 国银 行投 资银 行与 资产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 4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为 贝莱德 亚太 区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 董事总 经理 , 负责 领导 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曾 先生 于 2015 年 6 月 加入 贝 莱德。 此前 ,他 曾担 任摩 根士丹 利亚 洲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以 及 其亚太 区执 行委 员会 成员 , 带 领独 立的 风险 管理 团 队, 专责 管理 摩根 士丹 利 在亚洲 各经 营范 围的市场 、信贷及 营运风 险,包括 机构销售 及交易 (股票及 固定收益 ) 、资本 市场、投 资 银 行、 投资 管理 及财 富管 理 业务 。 曾 先生 过去 亦曾 于 美林的 市场 风险 管理 团队 效力九 年 , 并 曾 于瑞 银的利率衍 生工具交易\ 结 构部工作两年 。曾先生现 为中国清华大 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 管理客 座讲 师 。 他 拥有 美 国威斯 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 校工商 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 及宾夕 法尼 亚大 学沃顿 商学 院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荆新 (JING Xin ) 先 生, 独立董 事 。 国 籍: 中国 。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 计学教 授 、 博 士生 导师 、 博士后 合作 导师 , 兼任 财 政部中 国会 计准 则委 员会 咨询专 家 、 中 国 会计学 会理 事 、 全 国会 计 专业学 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 员、 中国 青少 年发 展基 金 会监事 、 安泰 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风 神轮 胎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立董 事 。 曾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会 计系 副主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审 计处 处长、 中国 人民 大学 商学 院党委 书记 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 在美国 威廉 与玛 丽学 院商 学院任 教, 并曾 为美 国投 资公司 协会 (美 国共 同基 金业行 业协 会 ) 等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 现 任中欧 国际 工商 学院 金融 学与会 计学 教授 、 副教 务长 和金 融 MBA 主任, 并在 中国 的数 家上 市公司 和金 融投 资公 司担 任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 ,独 立董 事。 国籍 :英国 。法 国 INSEAD 工 商管理 硕 士。 曾任 白狐 技术 有限 公 司总经 理 , 目 前仍 担任 该 公司的 咨询 顾问 。 在此 之 前, 曾任 英国 电 信集团 零售 部部 门经 理 , 贝特伯 恩顾 问公 司董 事 、 北京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 总 经理 , 中 英商 会 财务司 库、 英中 贸易 协会 理事会 成员 。现 任银 硃合 伙人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 杜惠芬 (DU huifen )女 士 ,独立 董事 。国 籍: 中国 。山西 财经 大学 经济 学学 士,美 国 俄克拉 荷马 州梅 达斯 经济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 澳 大 利亚国 立大 学高 级访 问学 者, 中央 财经 大 学经济 学博 士。 现任 中央 财经大 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任新 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曾任山 西财 经大 学计 统系 讲师、 山西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 院副 教 授、 中央 财经 大学 独 立学院 (筹 ) 教授、 副院 长、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院副 院长 等职 。 2、监 事 5 乐妮(YUE Ni )女 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 中国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分 别 就职于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山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友邦 华泰 基金 管理 公司 。2006 年 7 月 加入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现 任基 金运 营部 总经 理。 3.管理 层成 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 先生 ,督 察长 。国 籍 :加拿 大。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大学 毅伟 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 工 商管理 硕士 (MBA ) 和经 济学硕 士。 曾 在加拿 大太 平洋 集团 公司 、 加拿大 帝国 商业 银行 和加 拿大伦 敦人 寿保 险公 司等 海外机 构从 事 金融工 作多 年 , 也 曾任 蔚 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现 英大证 券 ) 研 究发 展中 心 总经理 、 融通 基 金管理 公司 市场 拓展 总监 、监察 稽核 总监 和上 海复 旦大学 国际 金融 系国 际金 融教研 室主 任 、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 副 执行 总 裁 。 国籍 : 中 国 。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 苏州 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陈军 (CHEN Jun ) 先 生, 副执行 总裁 。 国 籍: 中国 。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美 国伊利 诺伊 大学 金融 学硕 士。 2004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历 任基 金 经理 、 权 益投 资 部总经 理、 助理 执行 总裁 。 杨军 (YANG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籍: 中国 。 统计学 硕士。 曾任 中国 银行总 行 金融市 场总 部主 管。2012 年加入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任 资深 投资 经理 。 4、基 金经 理 王妍(WANG Yan )女 士 ,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助理副 总裁 (A VP ) ,管 理 学学士 。 曾任南 京银 行金 融市 场部 债券交 易员 。2011 年加 入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担任 基金 经 理助理 。2012 年 9 月至 今 任中银 理 财 14 天债 券基 金 基金经 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 银理 财 60 天 债券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3 年 1 月 至今任 中银 理 财 30 天债 券 基金基 金经 理,2013 年 12 月 至今 任中 银中高 等级 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2016 年 2 月 至今 任 中银瑞 利基 金 基金经 理,2016 年 3 月 至 今任中 银珍 利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4 月至 今任 中 银裕利 基金 基 金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今 任中银 季季 红基 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7 月至 今任 中 银丰实 基金 基 金经理 。具 有 12 年 证券 从 业年限 。具 备银 行、 基金 和银行 间债 券市 场交 易员 从业资 格。 6 吴旅忠 (WU Lvzhong ) 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 曾 任国 泰 君安证 券固 定收 益证 券投 资经理 。 2015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曾任 固定 收益 基金经 理助 理。2016 年 3 月至今 任中 银 理财 7 天债 券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3 月至 今任 中 银理 财 14 天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中 银理 财 21 天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理,2016 年 3 月 至今 任 中银理 财 30 天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 任 中银理 财 60 天 债券 基金 基 金经理 , 2017 年 3 月至 今任 中银 丰庆 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7 年 4 月至 今任中 银理 财 90 天 债券 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7 年 5 月至 今任 中银 如 意宝基 金基 金经 理。 具 有 10 年 证券 从业 年限 。具 备 基金、 证券 、 银行间 本币 市场 交易 员从 业资格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陈军 ( 副 执行 总裁 ) 、杨军 ( 副 执行 总裁 ) 、 奚 鹏洲( 固定 收益 投资 部总 经理) 、 李建( 权益 投资 部总 经理 )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 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20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2、发 展概 况 7 招商银 行成 立于1987 年 4 月 8 日 ,是 我国 第一 家完 全由企 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 制商业 银 行,总 行设 在深 圳。 自成 立以来 ,招 商银 行先 后进 行了三 次增 资扩 股, 并 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 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 在上 交所 挂牌 (股 票代码 :600036 ), 是国 内第一 家采 用 国际会 计标 准上 市的 公司 。2006 年9 月 又成 功发 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22 日在 香港联 交所 挂 牌交易 (股 票代 码:3968),10 月5 日 行使H 股 超额 配售, 共发 行了24.2 亿H 股。 截至 2017 年3 月31 日, 本集 团总 资 产 60,006.74 亿 元人 民币 , 高级 法下 资本 充足 率14.43% , 权重 法 下资本 充足 率12.08% 。 2002 年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 资产托 管部 , 下 设业 务管 理室、 产品 管理 室、 业务 营运室 、 稽 核监 察室 、 基 金外包 业务 室5 个职能 处室 ,现 有员 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 中 国人民 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获 得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 务资 格, 成为国 内第 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资 格上 市银 行;2003 年 4 月 ,正 式 办理基 金托 管业 务。 招商 银行作 为托 管业 务资 质最 全的商 业银 行, 拥有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 、 受托投 资管 理托 管 、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托管 (QFII ) 、 全 国社 会保 障基 金托 管、 保险 资金 托管、 企业 年金 基金 托管 等业务 资格 。 招商银 行确 立 “因 势而 变 、 先 您所 想” 的托 管理 念 和 “ 财富 所托 、 信 守承 诺 ” 的 托管 核 心价值 , 独创 “6S 托管 银 行” 品牌 体系 , 以 “保 护 您的业 务 、 保 护您 的财 富 ” 为 历史 使命, 不断创 新托 管系 统 、 服 务 和产品 : 在业 内率 先推 出 “网 上托 管银 行系 统 ” 、 托管业 务综 合系 统和 “6 心” 托管 服务 标准 , 首家 发布 私募 基金 绩效 分析报 告, 开办 国内 首个 托管银 行网 站, 成功托 管国 内第 一只 券商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第一 只 FOF 、 第 一只 信托 资金 计 划、 第 一只 股 权私募 基金 、第 一家 实现 货币市 场基 金赎 回资 金 T+1 到 账、 第一 只境 外银 行 QDII 基金 、第 一只红 利 ETF 基金 、第 一 只 “1+N ” 基金 专户 理财 、 第一家 大小 非解 禁资 产、 第一 单 TOT 保 管,实 现从 单一 托管 服务 商向全 面投 资者 服务 机构 的转变 ,得 到了 同业 认可 。 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 业务持 续稳健发 展,社会 影响力 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 获《财 资》“ 中 国最佳 托管 专业 银行 ”。2016 年 6 月 招商 银行 荣膺 《财资 》“ 中国 最佳 托管 银行奖 ”, 成 为国内唯 一获奖项 国内托 管银行; “托管通 ”获得 国内《银 行家》2016 中 国 金融创新 “十 佳金融 产品 创新 奖” ;7 月荣 膺2016 年 中国 资产 管 理【金 贝奖 】“ 最佳 资产 托管银 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 先生 ,本 行董 事长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 行董 事、 董事 长。英 国 东伦敦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吉 林大 学经 济管 理专 业 硕士 , 高 级经 济师 。 招 商 局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兼任 招商 局国 际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主席 、 招 商局能 源运 输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中 国8 国际海 运集 装箱 (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招 商局华 建公 路投 资有 限公 司董事 长和 招商 局资本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长 。曾 任中 国远 洋运 输(集 团) 总公 司总 裁助 理、总 经济 师 、 副总裁 ,招 商局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5 月 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 国哥伦 比亚 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学 位, 高 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任 上 海银行 副行 长 、 中 国建 设 银行上 海市 分行 副行 长 、 深圳市 分行 行长 、 中国 建 设银行 零售 业务 总监兼 北京 市分 行行 长。 丁伟先 生, 本行 副行 长。 大学本 科毕 业, 副研 究员 。1996 年 12 月 加入 本行 , 历任杭 州 分行办 公室 主任 兼营 业部 总经理 , 杭州 分行 行长 助 理、 副行 长, 南昌 支行 行 长, 南昌 分行 行 长,总 行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总 行行 长助 理,2008 年 4 月 起任 本行 副行 长。 兼任招 银国 际 金融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姜然女 士 , 招 商银 行资 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 大 学本 科 毕业 , 具 有基 金托 管人 高 级管理 人员 任职资 格。 先 后 供职 于中 国农业 银行 黑龙 江省 分行 ,华商 银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深圳 市分 行 , 从事信 贷管 理、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 加盟 招商 银 行至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产 托管 部 经理 、 高 级经 理、 总经 理 助理等 职 。 是 国内 首家 推 出的网 上托 管银 行的 主要 设计 、 开 发者 之 一,具 有 20 余 年银 行信 贷 及托管 专业 从业 经验 。在 托管产 品创 新、 服务 流程 优化、 市场 营 销及客 户关 系管 理等 领域 具有深 入的 研究 和丰 富的 实务经 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2017 年 3 月 31 日,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累 计托 管285 只开 放式 基金 。 四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9 1)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 中银 基金 ” 并选择 关注 )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 “ 中 银基 金 ” 下 载安 装)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2、其 他销 售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联系人 : 陈 洪源 网址:http://www.boc.cn (2)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客服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10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联系人 :张 静 (4)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客服电 话:95523











联系人 :黄 莹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5)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建国 门外 大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 学东 联系人 :罗 春蓉 、肖 婷 联系电 话: 010-65051166 或直接 联系 各营 业部 公司网 站: http:// www.cicc.com.cn (6)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东 方 财富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东 方 财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王 超 网址:http ://fund.eastmoney.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 及时 公 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11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街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电话:


(010 )59378835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 任瑞 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孙 睿 联系人 :孙 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 骏 经办会 计师 : 汤 骏、 许培 菁 五、 基 金的名 称 中银理 财 30 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六 、基 金的类 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七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追 求本 金安 全 、 保持资 产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 努 力追 求绝 对收 益,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 求资 产的 稳定 增值 。 12 八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法 律法 规允 许的金 融工 具包 括: 现金 、 通知 存款、 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 银行定 期存 款和 大额 存单 ; 剩 余期 限 ( 或回 售期 限 ) 在 397 天以 内 ( 含 397 天) 的债 券 ( 包 括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次级债 、资产 支持证券 、中期票 据等) ; 期限在一 年 以 内 ( 含一 年) 的债 券回 购 ; 期 限在 一年 以内 (含 一 年) 的中 央银 行票 据、 短 期融资 券 , 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固 定收 益类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 国 证监 会的 相 关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九 、基 金的投 资策 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积 极管 理型 的投资 策略 , 将 投资 组合 的平均 剩余 期限 控制 在 150 天以 内, 在控制 利率 风险 、尽 量降 低基金 净值 波动 风险 并满 足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提高 基金收 益。 1、类 属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在 定 性和 定量 地分 析不同 类属 债券 类资 产的 信用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及 其 经风险 调 整后的 收益 率水 平或 盈利 能力的 基础 上, 通过 比较 或 合理预 期不 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的 风险 与 收益率 变化 , 确定 并动 态 地 调整 优先 配置 的资 产类 别, 并结 合各 类债 券资 产 的市场 容量 , 确 定配置 比例 。 2、银 行定 期存 款及 大额 存 单投资 策略 运作期 初 , 本 基金 在向 交 易对手 银行 进行 询价 的基 础上 , 选 取利 率报 价较 高 的几家 银行 进行存 款投 资, 注重 分散 投资, 降低 交易 对手 风险 。 3、短 期信 用类 债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对于 市场 公开 发行 的所有 短期 融资 券、 中期 票 据等信 用债 券采 取自 上而 下与自 下 而上相 结合 的投 资策 略 。 根据内 部的 信用 分析 方法 对可选 债券 品种 进行 筛选 过滤 , 通 过自 上 而下地 考察 宏观 经济 环境 、 国 家产 业发 展政 策、 行业 发展状 况和 趋势 、 监管 环 境、 公司 背景、 竞争地 位 、 治 理结 构 、 盈 利能力 、 偿债 能力 、 现金 流水平 等诸 多因 素 , 给 予 不同因 素不 同权 重, 采用 数量 化方 法对 主 体所发 行债 券进 行打 分和 信用评 级 , 只 有内 部评 级 为投资 级的 信用 类债券 方可 纳入 备选 品种 池供投 资选 择 ; 根 据各 短 期信用 债的 到期 收益 率 、 剩余期 限与 运作 周期的 匹配 程度 ,挑 选适 当的短 期债 券 进 行配 置。 13 信用债 收益 率是 在基 准收 益率基 础上 加上 反映 信用 风险收 益的 信用 利差 。 基 准 收益率 主 要受宏 观经 济政 策环 境的 影响, 信用 利差 收益 率主 要 受该信 用债 对应 信用 水平 的市场 信用 利 差曲线 以及 该信 用债 本身 的信用 变化 的影 响 。 因 此 , 信用债 的投 资策 略可 细分 为基于 信用 利 差曲线 变化 的投 资策 略、 基于信 用债 个券 信用 变化 的投资 策略 。 4、债 券回 购投 资策 略 首先 , 基 于对 运作 期内 资 金面走 势的 判断 , 确定 回 购期限 的选 择 。 在 组合 进 行杠杆 操作 时, 若判 断资 金面 趋于 宽 松, 则在 运作 初期 进行 短 期限正 回购 操作 ; 反之 , 则进行 长期 限正 回购操 作 , 锁 定融 资成 本 。 若 期 初 资产 配置 有逆 回 购比例 , 则在 判断 资金 面 趋于宽 松的 情况 下, 优先 进行 长期 限逆 回 购配置 ; 反之 , 则进 行短 期限逆 回购 操作 。 其次 , 本基金 在运 作期 内,根 据资 金头 寸, 安排 相应期 限的 回购 操作 。 5、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 偿还 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同时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 流动性 管 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二)投资决策依据 、机 制和程序 1、投 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形 势 及对中 国债 券市 场的 影响 ; (3) 企业 信用 评级 ; (4) 国家 货币 政策 及债 券 市场政 策; (5) 商业 银行 的信 贷扩 张 。 2、投 资决 策机 制


本基金 实行 投资 决策 团队 制, 强调 团队 合作 , 充 分 发挥集 体智 慧 。 本 基金 管 理人将 投资 和研究 职能 整合 , 设立 了 投资研 究部 , 策略 分析 师 、 固 定收 益分 析师 、 数 量 分析师 和基 金经 理, 充分 发挥 主观 能动 性 , 渗 透到 投资 研究 的关 键 环节 , 群 策群 力,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谋取 中长期 稳定 的较 高投 资回 报。 3、投 资决 策程 序 本基金 具体 的投 资决 策机 制与流 程为 : 14 (1)宏观 分析师根 据宏观 经济形势 、物价形 势、货 币政策等 判断市场 利率的 走向, 提 交策略 报告 。 (2)债券 策略分析 师提交 关于债券 市场基本 面、债 券市场供 求、收益 率曲线 预测的 分 析报告 。 (3) 信用 分析 师负 责信 用 风险的 评估 、信 用利 差的 分析及 信用 评级 的调 整。 (4) 数量 分析 师对 衍生 产 品和创 新产 品进 行分 析。 (5)在分 析研究报 告的基 础上,基 金经理提 出月度 投资计划 并提交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审 议。 (6)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基金经 理提 交的 投资 计划 。 (7)如审 议通过, 基金经 理在考虑 资产配置 的情况 下,挑选 合适的债 券品种 ,灵活 采 取各种 策略 ,构 建投 资组 合。 (8) 集中 交易 室执 行交 易 指令。 (三)投资限制 1、本 基金 不得 投资 于以 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权 证、 流通 受 限证券 ; (2) 可转 换债 券; (3)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 限)超 过397 天 的债 券; (4) 债项 评级 在AAA 级以 下的企 业债 券; (5 ) 以 定期 存款 利率 为基 准利率 的浮 动利 率债 券 , 但市场 条件 发生 变化 后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6) 非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 交易市 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7)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投 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后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应符 合 以下规 定: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 均剩余 期限 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得 超 过 150 天; (2) 投资 于同 一公 司发 行 的短期 企业 债券 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3) 本基 金管 理 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4)本基 金进入全 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 券回购 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得 展期 ; (5) 存放 在具 有基 金托 管 资格的 同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30% ;15 存放在 不具 有基 金托 管资 格的同 一商 业银 行 ( 指具 有 基金代 销资 格以 及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托管人 资格 的商 业银 行) 的存款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6) 本基 金持 有的 剩余 期 限不超 过 397 天但 剩余 存 续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 率债券 摊 余成本 总计 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7)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本 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 一信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超 过 其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的 10 %;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用 级别 评级 为 AAA 以 上 (含 AAA ) 的资产 支持 证券 。基 金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如 果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 符合投 资标 准 , 应在评 级报 告发 布之 日 起 3 个月 内予 以全 部卖 出; (8)本基 金的存款 银行仅 限于有基 金托管资 格、基 金代销资 格以及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 者托管 人资 格的 商业 银行 ; (9) 本基 金投 资的 短期 融 资券的 信用 评级 ,应 不低 于以下 标准 : 1)国 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 A-1 级 或相 当于 A-1 级 的短期 信用 级别 ; 2)根据有 关规定予 以豁免 信用评级 的短期融 资券, 其发行人 最近三年 的信用 评级和 跟 踪评级 具备 下列 条件 之一 : i )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 AAA 级或 相当 于 AAA 级的长 期信 用级 别; ii )国际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低 于 中国 主权评 级一 个 级别的 信用 级别( 例如 , 若中国 主 权评级 为 A- 级,则 低于 中 国主权 评级 一个 级别 的 为 BBB+ 级) ; 3)同 一发 行人 同时 具有 国 内信用 评级 和国 际信 用评 级的, 以国 内信 用级 别为 准; 4)本基金 持有短期 融资券 期间,如 果其信用 等级下 降、不再 符合投资 标准, 应在评 级 报告发 布之 日 起 20 个交 易 日内予 以全 部减 持。 (10)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比 例限 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公司 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 1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变更 或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 于本基 金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 16 3、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将基 金财 产向 他人 贷 款或者 提供 担保 ; (3) 从事 使基 金承 担无 限 责任的 投资 ;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 向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资 或者 买卖 基金 托管人 、 基 金管 理人 发行 的股票 或 债券; (6) 买卖 与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有控 股关 系的 股东或 者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 行政 法规 有关规 定 , 由 国务 院证 券 监督管 理机 构规 定禁 止的 其他活 动 ; (9)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 取消上述 限制,如 适用于 本基金, 则本基金 投资不 再受相 关 限制。 十、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人民 币七 天通 知存 款税 后利率 。 通知存 款是 一种 不约 定存 期, 支取 时需 提前 通知 银 行, 约定 支取 日期 和金 额 方能支 取的 存款, 具有 存期 灵活 、存 取方便 的特 征, 同时 可获 得高于 活期 存款 利息 的收 益。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证券 市场 中有 其他 代 表性更 强或 者更 科学 客观 的业绩 比 较基准 适用 于本 基金 时 ,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 据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的原 则 , 根 据 实际情 况对 业绩 比较 基准 进行相 应调 整 。 调 整业 绩 比较基 准应 经基 金托 管人 同意 , 并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调 整 前 2 日 在指 定媒 体上予 以公 告 , 而 无需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十 一、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期 风险 收益 水 平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 混 合 型基金 , 高 于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十 二、 投资组 合报 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17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过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5,826,595,084.38 74.13 其中: 债券 5,826,595,084.38 74.13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84,187,211.92 6.1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184,986,523.12 2.35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67,692,891.16 18.67 4 其他资 产 81,487,349.61 1.04 5 合计 7,859,962,537.07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 融资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4.1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 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686,999,019.50 9.5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占 资 产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进行债 券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不得超 过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40% ”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超标 情况。 3 基金投资组合平 均剩余 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18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6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7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23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 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1 30天以 内 8.97 9.59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2 30天( 含) —60 天 59.8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3 60天( 含) —90 天 33.3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4 90天( 含) —120天 2.0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5 120天 (含 ) —397 天 (含 ) 4.3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合计 108.57 9.59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 平均 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存续 期未 超过240 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149,522,493.86 2.09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49,219,043.43 3.4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49,219,043.43 3.48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9,940,162.19 0.70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5,377,913,384.90 75.07 8 其他 - - 9 合计 5,826,595,084.38 81.33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 - 19 率债券 6 报告期末按摊余 成本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11792155 17 广 东顺 德 农商行 CD030 2,000,000 198,643,692.57 2.77 2 111798565 17 华 融湘 江 银行 CD048 2,000,000 198,546,846.25 2.77 3 111798529 17 湖 北银 行 CD072 2,000,000 198,546,844.95 2.77 4 111798576 17 天 津银 行 CD089 2,000,000 198,543,592.84 2.77 5 111798560 17 杭 州联 合 银行 CD060 2,000,000 198,525,689.29 2.77 6 111792641 17 长 安银 行 CD015 2,000,000 198,437,156.28 2.77 7 111798811 17 徽 商银 行 CD093 2,000,000 198,389,228.24 2.77 8 111798784 17 郑 州银 行 CD093 2,000,000 198,379,375.99 2.77 9 111798812 17 中 原银 行 CD104 2,000,000 198,379,375.99 2.77 10 111799563 17 江 西银 行 CD060 2,000,000 198,180,931.42 2.77 7


“ 影子定价 ” 与“ 摊余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次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381%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596%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185%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负偏 离度的 绝对 值达 到0.25% 的 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正偏 离度绝 对值 达到0.5% 的情 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 20 9.1 基 金计 价方 法说 明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计价 , 即估 值对 象以 买 入成本 列示 , 按票 面利 率 或商定 利率 每日计 提应 收利 息, 并按 实际利 率法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摊销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或 折价。 9.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8,389,363.17 4 应收申 购款 73,097,986.44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81,487,349.61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 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 1 月 31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中银理 财 30 天 债券 A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6750% 0.0046% 1.2563% 0.0000% 2.4187% 0.0046%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4.7798% 0.0085% 1.3688% 0.0000% 3.4110% 0.0085% 21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6906% 0.0068% 1.3688% 0.0000% 2.3218% 0.0068%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904% 0.0039% 1.3725% 0.0000% 1.1179% 0.0039%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8085% 0.0016% 0.6788% 0.0000% 1.1297% 0.001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7.5326% 0.0062% 6.0450% 0.0000% 11.4876% 0.0062% 注:本 基金 每个 运作 期期 末例行 收益 结转 (如 遇节 假日顺 延) 。 中银理 财 30 天 债券 B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9532% 0.0046% 1.2563% 0.0000% 2.6969% 0.0046%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0831% 0.0085% 1.3688% 0.0000% 3.7143% 0.0085%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9912% 0.0068% 1.3688% 0.0000% 2.6224% 0.0068%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7878% 0.0039% 1.3725% 0.0000% 1.4153% 0.0039%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9526% 0.0016% 0.6788% 0.0000% 1.2738% 0.001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 19.0439% 0.0063% 6.0450% 0.0000% 12.9989% 0.0063% 22 2017 年 6 月 30 日 注:本 基金 每个 运作 期期 末例行 收益 结转 (如 遇节 假日顺 延) 。 十 四、 基金费用 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和诉 讼仲 裁费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基金 的开 户费 用; (10)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7%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 =E× 0.27%÷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 公休假 或不 可抗 力等 , 支 付日期 顺延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按 前 一 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08% 的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 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08%÷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23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后于次 月首日 起 3 个 工 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取。 若遇法定 节假日 、公休日 或不 可抗力 等 ,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30% , 对于 由 B 类降 级 为 A 类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基金 年销 售服 务费率 应自 其达 到 A 类条 件的开 放日 后的 下一 个工 作日 起 适 用 A 类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费率 。 本基 金 B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01% ,对于 由 A 类升 级为 B 类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基 金年 销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 达到 B 类 条件的 开放 日后 的下 一个 工作日 起适 用 B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费 率。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销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H =E×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销 售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支 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3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划出, 经基 金管 理人 分别 支 付给各 个基 金 销售机 构。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公 休日 或不 可抗 力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上述“1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 完全履 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 产 的损失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 (3)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的 律 师费、 会计 师费 和信 息披 露费用 等 相 关费 用; (4)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得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4 、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 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降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 费和 销售 服 务费 , 此 项 调整不 需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 率实 施 日 2 日前 在24 指定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申 购费与 赎回 费。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 其他 费用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执 行。 十 五、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结 合本 基 金运作 的实 际情 况 , 对 本 基金的 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新 , 主要 更 新的内 容如 下: (一) 在“重 要提 示” 部分 ,对 招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的截 止日进 行更 新; (二) 在 “ 基 金管 理 人 ” 部 分,对 董事会 成员 、管 理 层成员 、 基 金经 理 信息 进 行了更 新; (三) 在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 对基金 托管 人信息 等 相关 内容进 行了 更新 ; (四) 在 “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分 ,对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的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五) 在 “投 资组 合报 告 ” 部分 ,披露 了本 基金 最近 一期 投资组 合报 告的 内容 ; (六) 在 “基 金的 业绩 ”部 分, 披露了 基金 自合 同生 效以 来的投 资业 绩; (七) 在 “ 其 他应 披 露事 项 ”部分 , 列 明了 前 次招 募 说明书 公 布 以来 的 其他 应 披露事 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