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转债优先(150188)

转债优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招 商可转债 分级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 摘要 
( 二 零一 七年 第二 号) 
 
招商可转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委员
会 2013 年 11 月 7 日《 关于核准 招商可转 债分级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 的批复》 ( 证监许
可【2013】1420 号文 )核准 公开募集 。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 正式生 效。
本 基金为 契 约型开放 式。 
 
 
重要 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 下称“本基 金管理人”或 “管理人” )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
容真实、 准确 、 完整 。 本招募 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 会备案 , 但中国 证监会对 本 基金募 集的备案 ,
并 不表 明其对 本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也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当 投资人赎 回时 , 所得或会高于 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 所支
付的金额。 如对本招 募说明书 有任何疑 问,应寻 求独 立及专业的 财务意见 。 
投资有风险, 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 现。 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 的其它基 金的业绩 并不
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 认购 (或 申购 ) 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招募说 明书自基 金合同生 效 日起, 每 六个月更 新 一次, 并于每 六个月结 束之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 容截至每 六个月的 最后一日 。 
本更新招募 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7 年7 月 31 日, 有关财务和 业绩表现 数据截止
日为 2017 年6 月30 日,财务 和业绩表 现数据未 经审 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 证 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2]100 号文 批
准设立,是中国 第一家中外合 资基金管理 公司。公司 由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 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 公 司、 中国华能 财务有 限责任公 司、 中远
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共 同投资组 建。 经公司 股东会通 过 并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 公司的注 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 民币一亿 元(RMB100 ,000 ,000 元)增 加为人民币 二亿一千 万元(RMB210 ,
000 ,000 元) 。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 东会通过 并经中国 证监会批 复同意,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受
让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 公司、 中国 华能财务 有限责任 公 司、 中远财务 有限责任 公司及招 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 %、10%、10%及 3.4% 的股权 ;公司外 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受让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 公司 3.3 % 的股权。 上 述股
权转让完成 后, 招商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 股东及股 权 结构为: 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持有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4%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 全部股权 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 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 ,并经 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 可[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 荷兰投 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 将 其持有的招 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11.7% 股权转 让 给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上述 股权转
让完成后, 招 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的股东 及股权结 构 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 全部股
权的 55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 全部股权 的 45 %。 
公司主要股 东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 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 圳,业务 以
中国市场为 主。招商 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 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 招商银行 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 上市 (股份代号 :3968)。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是百年 招商局旗 下金融企 业, 经过多年创 业发展, 已 成为拥有 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 招 商 证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代 码600999)。 
公司将秉承 “诚信、 理性、专 业、协作 、成长” 的理 念,以“为 投资者创 造更多价 值 ”
为使命,力 争成为中 国资产管 理行业具 有“差异 化竞 争优势、一 流品牌” 的资产管 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介绍: 
李浩, 男, 招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 事、 常务 副 行长兼财务 负责人。 美 国南加州 大
学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 ,高级会 计师。1997 年 5 月加 入招商银行 任总行行 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 兼任招商 银行上海 分行行长 ,2001 年 12 月起 担任招商 银行副行 长,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 负责人 ,2007 年 6 月起 担任招商 银 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 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 行长, 2016 年 3 月起 兼任深圳 市招银前 海 金融资产交 易中心有 限公司副 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 事长。 
邓晓力,女,毕 业于美国纽约 州立大学, 获经济学博 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 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 被中国证 监会借调 至南方证券 行政接管 组任接管 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旗集 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 总裁兼首 席风险官 , 分管风 险管 理、 公司财务 、 结算及 培训工作 ; 兼任
中国证券业 协会财务 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 副主任委 员。 现任公司副 董事长。 
金旭, 女 , 北京 大学硕士 研究生 。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 证监会工 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 华夏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任 副 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任总经 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 隆全球 投资有限 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 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 任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 理。2015
年 1 月加入 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现 任公司总 经理 、 董事兼招商 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 男, 硕士研究 生,22 年 法律从业 经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 在中国北 方
工业公司任 法律事 务 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 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 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 务所工作, 先后担任 专职律师 、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事务所 管理合伙 人、事务 所执行主 任和 管理委员会 成员。2009 年 9 月至 今兼
任北京市华 远集团有 限公司外 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 京墨迹风 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 兼任新世 纪医疗控 股 有限公司 (香 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 ) 独立
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 任中国证 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第三届上市 公司并购 重组专家 咨询委员
会委员 。现 任公司独 立董事。 
王莉, 女, 高 级经济师 。 毕业于 中国人民 解放军外 国 语学院, 历任 中国人民 解放军昆 明
军区三局战 士、 助理研 究员; 国务 院科技 干部局二 处干 部; 中信公司 财务部国 际金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 处副处长; 中信银 行 (原中信 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 总经理、 行 长助理、 副行长
等职。 现任中 国证券市 场研究设 计中心 ( 联办) 常 务 干事兼基金 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 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 理等。现 任公司独 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 拿大皇后大 学荣誉商学士 ,26 年会 计从业经历。曾 先后就职于 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 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 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 所金融业内 部审计、风险管 理和合规服 务主管合伙
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 泰康保险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同时兼任 多个香港 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 的委员和 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 律评判小 组委 员。现任公 司独立董 事。 
孙谦, 男, 新加坡 籍, 经济 学博士 。 1980 年至 1991 年 先后就读于 北京大学 、 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 、工商管 理硕士和 经 济学博
士学位。 曾任 新加坡南 洋理工大 学商学院 副教授、 厦 门大学任财 务管理与 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 上 海证券交 易所高级 访问金融 专家。 现任 复旦大学管 理学院特 聘教授和 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 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中国金 融期货交 易所 和上海期货 交易所博 士后工作 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 科技园中 小型科技 企业创新 型融资平 台项 目负责人。 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 
丁安华, 男, 毕业于华 南理工大 学工商管 理学院, 获 硕 士学位。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 通出版社 编辑; 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 工大学工 商管理学 院讲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 任招商局 集团研究 部主 任研究员;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美资企业 高级管理 人员;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 任职于加 拿大皇家 银行;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 招商局集 团业务开 发部总经 理助理、副 总经理、 企业规划 部副总经
理、 战略 研究部 总经理 ,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 兼任招商轮 船董事 ,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 招商银行 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 证券董事 ; 2009 年 5 月任招
商证券首席 经济学家 , 2011 年 10 月任招商 证券副总 裁兼首席经 济学家; 2017 年 6 月起任招
商银行首席 经济学家 兼招银国 际首席经 济学家至 今。 现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 
周松,男, 武汉大学 世界经济 专业硕士 研究生。1997 年 2 月 加入招 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 招商银行 总行计划 资金部 经理 、 总经理助理 、 副总经 理,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 商银行总 行计划财 务部副总 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 商银
行武汉分行 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 部副总经 理 (主 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 招商银 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总 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 行业务总 监兼总行 计划财务 部总 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 行业务总 监兼总行 资产负债 管理部总 经理 。 2014 年 12 月 起任招商 银行总行 同业
金融总部总 裁兼总行 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 银行总行 投行与金 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 行资产管 理部总经 理。现任 公司监事 。 
罗琳,女,厦门 大学经济学硕 士。1996 年加入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 ,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 、高级经理 、业务董事 ;2002 年起 参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 担任基金 核算部高 级经理、 产品研发 部 高 级经理、副 总监、总 监、产品 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 场官兼市 场推广部 总监、公 司监事。 
鲁丹, 女, 中 山大学国 际工商管 理硕士; 2001 年 加入美 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 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 睿惠 悦咨询有限 公司任咨 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 询有限公 司任咨 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 理咨询有 限公司首 席运营官; 现任招商 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 监、 公司
监事,兼任 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 
李扬,男,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 学硕士,2002 年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基金
核算部高级 经理、副 总监、总 监,现任 产品研发 一部 总监、公司 监事。 
钟文岳, 男, 厦门大学 货币银行 学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 信
托投资公司 任福建 (集 团) 公司 国际业务 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 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任九 江营业部 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 任厦门海 发投资股 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 任深圳二 十一世纪风 险投资公 司副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 南投资有 限公司副 总经 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招
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 兼招商财 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董事。 
沙骎, 男, 中国 国籍, 南京 通信工程 学院工学 硕士,2000 年 11 月加入 宝盈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 、 基金助 理、 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 国泰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 历任交 易部总 监、 研究部 总监, 投 资总监兼 基 金经理, 量化& 保本投资 事业部 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招商资产 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欧志明,男,华 中科技大学经 济学及法学 双学士、投 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 发证
券深圳业务 总部任机 构客户经 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 发证券 总部任风 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 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曾任法律 合规部高 级经理、
副总监、 总监 、 督察长 , 现任公 司副总经 理、 董事 会 秘书, 兼任招 商财富资 产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 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杨渺,男,硕士 ,2002 年起 先后就职于 南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 程研究员、 行业研究员 、助理基金经 理。2005 年加 入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 历任高 级数 量分析师、 投资经理、 投资管理 二部( 原专户资产 投资部) 负责人 及总经理 助
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 理。 
潘西里,男,硕 士,1998 年 加入大鹏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法律部,负 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 天同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 稽核部 , 任 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入中 国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 监管局,历 任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 、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 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 任督察长 。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王刚, 男, 硕士 ,2011 年 7 月加 入中国人 保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 公司,曾 任助理组 合经
理、产品经 理;2014 年 5 月加入 泰 康资产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曾任资产 管理部高 级经理;
2015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任固定收 益投资部研 究员,从 事固定收 益类产品
研究相关工作。 现任招商可 转债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11 日至今) 、 招商丰 泽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理 ( 管理时 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今 ) 、招商 丰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管理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至今) 、招 商丰融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管 理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至今 ) 、招商 丰美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管理 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今 ) 、招商瑞 丰灵活配 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至今) 及招 商丰泰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 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至今 ) 。 
本基金历任 基金经理 包括: 孙 海波 先生 ,管理时 间为 2014 年 7 月 3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1 日; 吴伟明先 生,管理 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 马龙先生 ,管 理
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11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 决策委员 会由如下 成员组成 :总经 理 金旭 、副总经理 沙骎、副 总经理杨 渺、
总经理助理 兼量化投 资部负责 人吴武泽、 总经理助 理 兼固定收益 投资部负 责人裴晓 辉、 交易
部总监路明 、国际业 务部总监 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 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简 称中国农 业银 行)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 关和批准 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银监 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 务批 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 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是中国金融 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 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 务院
批准, 中国农 业银行整 体改制为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并 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 成立。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承 继原中国 农业银行 全部 资产、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 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 行网点遍 布中国城 乡,成为 国内网点 最多 、业务辐射 范围最广 ,服务领 域最 广,
服务对象最 多, 业务功能 齐全的大 型国有商 业银行之 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 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 得了良好 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500 强企业之 列。作 为一家城 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 能齐备的 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 银 行一贯秉承 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 健经营、 可 持续发展 , 立足县 域和城市 两 大市场, 实施 差异化竞 争策略, 着力打
造 “伴你成长 ” 服务品 牌, 依托 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 构 、 庞大的电子 化网络和 多元化的 金融产
品,致力为 广大客户 提供优质 的金融服 务,与广 大客 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 长。 
中国农业银 行是中国 第一批开 展托管业 务的国内 商业 银行, 经验丰富, 服 务优质, 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 《 全球托管 人》 评为 中国 “最 佳 托管银行” 。2007 年中 国农业银 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 控制审计 ,并获得 无保留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 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 过托管业 务国际内 控标准 (ISAE3402 ) 认 证, 表明了独立 公正第三 方对中国 农业
银行托管服 务运作流 程的风险 管理、 内部 控制的健 全 有效性的全 面认可。 中 国农业银 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 设, 品牌声 誉进一步 提升, 在 2010 年首 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 奖盛典” 中 成
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获 《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 十届中国 财经风云 榜“最佳 资产托管银 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获 上海清算 所授予的 “ 托管银行 优秀奖” 和 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 机构奖” 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 国银行业协 会授予的 “养老金 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 号。 
中国农业银 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部 于 1998 年5 月经 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 准成
立,2014 年 更名为托 管业务部/养老金 管理中心 ,内 设综合管理 处、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 管处、 境外资产 托管处 、 保险资 产托管处 、 风险管 理处、 技术保障 处、 营 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 、内控监 管处、账 户管理处 ,拥有先 进的 安全防范设 施和基金 托管业务 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 行托管业 务部现有 员工 近 140 名,其 中具 有高级职称 的专 家 30 余名,服 务
团队成员专 业水平高 、业务素 质好、服 务能力强 ,高 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 金融从业 经验
和高级技术 职称,精 通国内外 证券市场 的运作。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7 年6 月 30 日, 中国农 业银行托 管的封闭 式证券投资 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 投资
基金共 372 只。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中 心电话:400-887-9555 (免 长途 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 长途话费 )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 然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 银行大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 刚 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 晓航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 银行大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 市南山区 科苑路科 兴科学园A3 单元3 楼 招商基金客 服中心直 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电话: (010 )85108227 联系人:张伟 3 、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 (010 )66107914


联系人:杨 菲 4 、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 炯鹏 5 、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 建伟 6 、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王 晓琳 7 、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张 宏革 8 、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罗湖 区深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施 艺帆 9 、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 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 高国富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高 天 10 、 代销机构 :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 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 (010 )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11 、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 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 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 巧超 12 、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 城区鸿福 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 培珊 13 、 代销机构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 常州市天 宁区延宁 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 静 14 、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联系人:林 生迎 15 、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 国政 16 、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 申银万国证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 晔 17 、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80 号顺 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 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无 联系人:郭 静 18 、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杨泽柱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联系人:奚 博宇 19 、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 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 江蕊 20 、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 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 燕波 21 、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 霖 22 、 代销机构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 南市经十 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 阳 23 、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 漫川 24 、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科技 中一路 西 华强高新 发展 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 艺琳 25 、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 州延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层楼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 一彦 26 、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 园区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 晓丹 27 、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 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 大街 42 号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 兆权 28 、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 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29 、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 羊区东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 婧漪、贾 鹏 30 、 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 静 31 、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大 厦 28 层A01、B01 (b)单 元 法定代表人 : 俞洋 联系人:陈 敏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32 、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田 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33 、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北四 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 微 34 、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商 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 敏祺 35 、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 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 岩岩 36 、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 广州国际 金融 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 洁茹 37 、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广 州市天河 区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王 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38 、 代销机构: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 宁市长江 路 53 号汇 通大厦 六楼


法定代表人 :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39 、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 (0755 )22621866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吴 琼 40 、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中路华能 大厦三十 、三 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吴 尔晖 联系人电话 :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 :0755-83007034 41 、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李 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传真:0755-25838701 42 、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 唐 43 、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 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 许建平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 巍 44 、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 晨 45 、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 闻川 46 、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 凌 47 、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 芸 、李笑 鸣 48 、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原中信 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 忠超 49 、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 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电话: (021 )38565785 传真: (021 )38565955 联系人:谢 高得 50 、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 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电话: (0755 )83709350 传真: (0755 )83704850 联系人:牛 孟宇 51 、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 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蔡 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2 、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 静 53 、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 代广场 (二期 )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韩 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54 、 代销机构: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李 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3681957646 55 、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 华侨国际 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徐 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56 、 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 杭区仓前 街道海曙 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电话: (0571 )28829790 传真: (0571 )26698533 联系人:韩 松志 57 、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 山区廊下 镇漕廊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李 娟 58 、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 世友 59 、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 东路 5047 号发展 银行 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 彩平 60 、 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 元茂大厦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 宁 61 、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 博宇 62 、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区富 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 秋艳 63 、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西大 望路 1 号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 婷婷 64 、 代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 口区场中 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张 茹 65 、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华强 北路赛格 科技园 4 栋 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 :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66 、 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 海市横 琴 新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刘 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67 、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 晓强 网址:http ://www.ncfjj.com/ 68 、 代销机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桃园 路田厦金 牛广 场 37 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 曦 网址:http ://www.webank.com/


69 、 代销机构: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 村大街 11 号 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 向坤 网址:http ://www.fundzone.cn 70 、 代销机构: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 自治区银 川市金凤 区阅海湾 中央 商务区万寿 路 142 号14 层 1402 法定代表人 :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 旭





网址:www.fengfd.com 71 、 代销机构: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 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72 、 代销机构: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中山 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 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73 、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 玲


74 、 代销机构: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 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规定, 选择其他 符合 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 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 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 市高朋律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北路 2 号南银大 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电话: (010 )59241188 传真: (010 )59241199 经 办律师: 王明涛、 李勃 联系人:王 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 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 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东二办 公楼 八层 法定代表人 : 邹俊 电话: (0755 )25471000 传真: (0755 )82668930 经办注册会 计师: 程 海良、吴 钟鸣 联系人:蔡 正轩 四、 基金的名 称 招商可转债 分级债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五、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六、 基金份额的分 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包 括招商可 转债分级 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之基 础份额 (简 称 “ 招商可 转债份额” ) 、 招商可转 债分级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之 优先类份额 ( 简称 “招商 转债 A 份额” ) 与招商可转 债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进取类 份额 (简称“招 商转债 B 份额” ) 。其 中, 招商转债 A 份额、 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 金份额配 比始 终保持 7∶3 的比率不 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 场外、 场内两 种方式公 开发售。 基金 发售 结束后, 本基金 将投资者 在场内认 购 的全 部招商 可转债 份额 按照 7 ∶3 的 比例 自动分 离为 预期 收益与 风险不 同的 两种份 额类 别,即招商 转债 A 份额和招 商转债 B 份 额。 根据招商转 债 A 份额和招商 转债 B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 招商转债 A 份额在 场内基金 初始总份额 中的份额 占比为 70% ,招商 转债 B 份额在场内基金 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 额占比为 30% ,且 两类基金 份额的基 金资产合 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 效后, 招商 可转债份 额设置单 独的基金 代 码, 只可以进 行场内与 场外的申 购 和赎回,但 不上市交 易。招商 转债 A 份额 与招商转 债 B 份额交 易代码不 同,只可 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不可单独 进行申购 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 场内申购 和赎回招 商可转债 份额。 投资者 可选择将其 场内申购 的招商可 转债 份额按 7:3 的比例 分拆成招 商转债 A 份额 和招商转 债 B 份额。投 资者可 按 7:3 的配比 将 其持有的招 商转债 A 份额和 招商转债 B 份额申请 合并 为招商可转 债份额后 赎回。 投资者可在 场外申购 和赎回招 商可转债 份额。场 外申 购的招商可 转债份额 不进行分 拆, 但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 的除外。 投资 者可将其 持有的场 外招商可转 债份额跨 系统转托 管至场内 并申请将其 分拆成招 商转债 A 份额和 招商转债 B 份额 后上市交易 。 投资 者可按 7 : 3 的 配比 将其持有的 招商转债 A 份额 和招商转 债 B 份额合 并为 招商可转债 份额后赎 回。 (三)招商转债 A 份额和招商转债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 所分离的 两类基金 份额招商 转债 A 份额 和 招商转债 B 份额具有 不 同的参 考 净值计算规 则,即招 商转债 A 份额和 招商转债 B 份额 的风险和收 益特性不 同。 在本基金的 运作期内, 本 基金将在 每个工作 日按基金 合同约定的 净值计算 规则对招 商转 债 A 份额和招商转 债 B 份额分 别进行基 金份额参 考净 值计算, 招商转 债 A 份额为低风 险且 预期收益相 对稳定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 净资产优 先确 保招商转债 A 份额的本 金及招商 转债 A 份额累计约定日 应得收益 ;招商转 债 B 份额为高 风险且预期 收益相对 较高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在优 先确保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本金 及累计约 定日应得收 益后,将 剩余净资 产计为招 商转债 B 份额的 净资产 。 在本基金运 作期内, 招商转债 A 份额和招 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 规则 如下: 1、 招商可转 债份额与 招商转债 A 份额和招 商转债 B 份 额之间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关 系: 本基金 7 份 招商转债 A 份额 与 3 份招 商转债 B 份 额 构成一对份 额组合, 该 份额组合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之和等 于 10 份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 份额 净值之和。 2、 招商转债 A 份额 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 为 “ 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 融机构三 年期 存款基准利 率 (税后 )+ 利差 ” 。 其中 , 金融 机构三年 期存款基准 利率将根 据中国人 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 利率进行 动态调整。 在基金合 同生效日 当 日,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届时中国 人 民银 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 机构三年 期存款基 准利率设 定招 商转债 A 的首 次年基准 收益率; 在本 基金成立后 每周期性 份额折算 日的次日, 基 金管理人 将根据该日 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 三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 基准利率 重新设定 招商转债 A 的年基准收 益率。 利差取 值范围 从 0.5% 至 2% , 基金管理 人在每周 期性份额 折算日的 次日, 公告此运作 期适用利 差值。 招商转债 A 份额的 约定基准 收益率除 以 365 为 招商 转债 A 份额的约定 日简单收 益率。 招商转债 A 份额的份 额净值,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 起至 第 1 个基金份 额折算日 期间、或 自上 一个基金份 额折算日 ( 定期折算 日或不定 期折算日) 后的下一个 日历日起 至下一个 基金份额 折算日期间 ,以 1.000 元为基 准,采用 招商转债 A 份 额约定日简 单收益率 单利累计 计算。 基金管理人 不 承诺也 不保证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获得约定 基准收益 或不 亏损,在本 基金出现 极端损失 的情形下 ,招商转债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收 益可能低 于其约定基 准收益, 也可能遭 受本金损 失的风险 。 3、 计算出招商转 债 A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后, 根据招商转 债 A 份额、 招商转债 B 份额和招商 可转债份 额各自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 和 净值 之间的关系 ,计算出 招商转债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 分级基金, 按 照招商可 转债份额 净值计算 规则以及招 商转债 A 份额和招 商转 债B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 算规则依 据以下公 式 分别计算T 日 各基金份 额的单位 净值和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1、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 值。 T 日招商可转债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 值=T 日闭市 后的 基金资产净 值/T 日本基 金基金份 额的总数 T 日本基金基 金份额 的总数为 招商转债A 份额、 招商 转债 B 份额 和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份 额数之和。 2、招商转债A 份额和 招商转 债 B 份额的 基金份 额参 考净值 计算 365 1 ? ? ? ? T R NAV A 3 . 0 / ) 7 . 0 ( A B NAV NAV NAV ? ? ? 基础 设T日为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日,T=1,2,3 ??N;N 为 当年实际天 数;T=Min{ 自基金合 同 生效日至 T 日 ,自最近 一次份额 折算日次 日至 T 日} ; 基础 NAV 为T日每 份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基金份额 净值; A NAV 为 T 日招商转债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B NAV 为 T 日招商 转债 B 份额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 R 为招商转债 A 份额 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 招商可转债 份额基金 份额净值、 招 商转债 A 份额和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 的计算, 均保 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 小数点 后第 4 位 四舍 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 财产。 3、招商转债A 份额与 招商转 债 B 份额的 基金份 额参 考净值公告 招商转债A 份额和招 商转债 B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 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 并 在下一日 内与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一 同公告。 如遇 特殊情况, 经中 国证监会 同意, 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七、 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 转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 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有关规定 , 申请招商转债A 份额、 招商 转债 B 份额上市交 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 易所 。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三个月 内开始在 深圳证券 交易 所上市交易。 在 确定上市 交易时间 后,基金管 理人最迟 在上市前3 个工作 日在至少 一家 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 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招商转债A 份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分 别采用 不同 的交易代码 上市交易 ; 2、招商转 债 A 份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上市 首日的开 盘参考价分 别为各自 前一交易 日的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3、招商转 债 A 份额、招 商转 债 B 份 额实行价 格涨跌 幅限制,涨 跌幅比例 为 10% ,自上市首日起实 行; 4、招商转债A 份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买 入申报 数量 为 100 份或 其整数倍 ; 5、招商转债A 份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申 报价格 最小 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人民币; 6、招商转 债 A 份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上市 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 金上 市规则》 、 《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易规则》 及相关规 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招商转债A 份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 上市交易 的费用按 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 关规则及 有关 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招商转债A 份额、 招商 转债 B 份 额在深圳 交易所挂 牌 交易, 交易行 情通过行 情发布系 统 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 前一交易 日的基金 份额 参考净值。 如条件允许, 招商转债A 份额、 招 商转债 B 份额上市 后可揭示交 易时间内 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详细 规则见相 关公告。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 止上市 招商转债A 份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 的停复牌、 暂 停上 市、 恢复上市和 终止上市 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 会 及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 规定 执行。 ( 七) 相关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及 深圳 证券交 易所对 基金 上市交 易的 规则等 相关规 定 内容进 行调 整的, 本基金 基金 合同相 应予以 修改 并公 告,且 此项 修改无 须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 八、 基金的份额配 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 后,基金 管理人将 为基金份 额持 有人办理份 额配对转 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招商 可转债份额与 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 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 个方面。 1、 分拆。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将其持 有的每 10 份招商可 转债份额申 请转换成7 份招商 转债A 份额与 3 份 招商转 债 B 份额 的行为。 2、合并。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 持有的每 7 份 招商转 债 A 份额与 3 份招商转债 B 份额进 行配对申请 转换成 10 份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 行为 。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 换的业务 办理机构 见招募说 明书或基 金管 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 公告。 基 金投 资者应 当在 份额 配对转 换业 务办理 机构 的营 业场 所或 按其提 供的 其他 方式办 理 份额配对转 换。 深圳证 券交易所、 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 或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 或增减份 额配对转换 的业务办 理机构, 并予以公 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 换自招商 转债 A 份 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上 市交易后不 超过 6 个 月的时间 内开 始办理, 基金管 理人应在 开始办理 份额配对 转换的具 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 份额配对转 换的业务 办理日为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 告暂停份 额配对转 换时除外) , 具体的业 务办理时 间见招募 说明书 或基 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 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时间更 改或实际 情况需要, 基 金管理人可 对份额配 对转换业 务的 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 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 转换以份 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 的 招商可转 债份额 的场 内份额必须 是相关业务公告 规定份额的 正整数 倍。 3、申请进行 合并的招 商转 债 A 份额与招 商转 债 B 份 额必须同时 配对申请 ,且招商 转债 A 份额与招商 转债 B 份额的份 额数必须 分别为相 关业 务公告规定 份额的正 整数倍、 份额 数配 比为 7∶3。 4、 招商可转债份 额 的场外份 额如需申请 进行分拆, 须 跨系统转托管 为 招商可转 债份额 的场内份额 后方可进 行。 5、份额配对转换 应遵循届时 相关机构发 布的相关业 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 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可 视情况对上 述规定作出 调 整,并在正式实 施前 2 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 换的程序 遵循届时 相关机构 发布的最 新业 务规则,具 体见相关 业务公告 。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 交易 所、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 、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办理机 构因异常情 况无法 办理份额配 对转换业 务。 2、法律法规 、深圳证 券交易所 规定或经 中国证 监会 认定的其他 情形。 发生前述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 刊登暂停 份额 配对转换业 务的公告 。 在暂停份额 配对转换 的情况消 除时,基 金管理人 应及 时恢复份额 配对转换 业务的办 理, 并依照有关 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 人网 站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份额配对转 换业务办 理机构可 对转换业 务的办理 酌情 收取一定的 佣金, 具体见 相关业务 公告。 九、 投 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 目标是在 保持资产 流动性的 基础上, 通 过 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 合理配置 债 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 工具和权 益类资产, 充 分利用可 转换债券兼 具权益类 证券与固 定收益类 证券的特性 ,追求基 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 增值。 十、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 括国债、 央行票据 、 地 方政府债 、 金融债、 企业 债、 短期融 资券、 公 司债、 中期 票据、 中小企业私 募债、 可转 换公司债 ( 含可 分离交易公 司债) 、 资 产支持证 券、 债券 回购、 银 行 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资 产, 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 工具,但 须符 合中国证 监 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不直 接从二级 市场买入 股票、权 证等权益 类资 产,但可以 参与 A 股股票( 包括 中小板、 创业板 及其它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 ) 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 并 可持有因 可 转债 转股所 形成的 股票 、因所 持股票 所派 发的权 证以 及因 投资可 分离债 券而 产生的 权证 等,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 的其他非 固 定收益类品 种 (但须符 合中国证 监会的 相关规定)。因 上述原因持 有的股票和 权证等资产 , 本基金应在其可 交易之日起 的 6 个月 内卖 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 于 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 可转换债券 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 金资产的80% ; 本基金 投资于股票 等权益类 资产的比 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 20% 。 同时本基 金还应保 留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 值 5%的现金 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如由于可转 债市场规 模发生变 化或其他 市场因素, 导 致本基金不 能满足上 述投资组 合比 例要求,本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实际情况 予以调节 。 十一 、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在合 同约定的 范围内实 施稳健的 整体资产 配置 , 并将采取相对 稳定的类 被动化投 资策略: 通过 对国内 外 宏观经济 状况、 证 券市场走 势、 市场利率走 势以及市 场资金供 求情况、 信用风险情 况、 风险预 算和有关 法律法 规等因素 的综 合分析, 预测 各类资产 在长、 中 、 短期 内的风险收 益特征, 进 而进行合 理资产配 置。 资产配 置完成后在 满足流动 性的条件 下即不频 繁调整基金 的资产配 置,力争 将投资组 合透明化 配置 。 2、可转债投 资策略 可转债即可 转换公司 债券, 其投资 者可以在 约定期限 内按照事先 确定的价 格将该债 券转 换为公司普 通股。 可转 债同时具 备普通股 不具备的 债 性和普通债 权不具备 的股性。 当 标的股 票下跌时, 可转 债价格受 到债券价 值的有力 支撑; 当 标的股票上 涨时, 可转债 内含的期 权使 其可以分享 股价上涨 带来的收 益。 基于行业分 析、 企业基本 面分析和 可转债估 值模型分 析, 本基金在一、 二 级市场投 资可 转债,以达 到控制风 险,实现 基金资产 稳健增值 的目 的。 (1)行业配 置策略 可转债因内 含期权价 值使其与 公司股票 价格走势 和波 动率水平密 切相关。 本基 金将综合 考虑各种宏 观因素, 实现最优 行业配置 。 本基金以宏 观经济走 势、 经济周 期特征和 阶段性市 场 投资主题的 研究为基 础, 综合考 量 宏观调控目 标、 产业结 构调整因 素等, 精选 具有良好 成长潜力和 受益于政 策扶持具 有优良成 长环境的公 司发行的 可转债进 行投资布 局。 同时, 结 合经济和市 场阶段性 特征, 动态调 整不 同行业的可 转债进行 投资。 (2)个券精 选策略 本基金将对 所有可转 债所对应 的股票进 行基本面 分析 , 具体采用定量 分析 (如 P/E 、 P/B 、 PEG 等)和定性分析(公司治理结构、行业地 位、 竞争优势、创新能力等)相结合的方式 精选具有良 好成长潜 力且估值 合理的标 的。 首先, 遵循价值 投资理念, 上 市公司的 行业景气 度的 提升能带动 上市公司 业绩增长, 进 而拉动上市 公司股价 上涨。 标的 股票的上 涨将提升 可 转债的期权 价值, 进而 推动可转 债价格 上扬。 其次, 发行可 转债的上 市公司与 同行业的 对比以及 是 否具有稳定 的收入 和 现金流。 稳 健 的财务结构 及稳定的 收入和现 金流是公 司偿还债 务的 保证。 本基金将 重点考察 公司的资 产负 债结构、流 动比率和 速动比率 等数据指 标对个券 进行 选择。 再次,分析 发行可转 债的上市 公司在所 属行业中 的地 位、公司的 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 力。 由于可转换 债券的发 行条件相 对比较严 格, 目前发行 可转债的上 市公司不 少是行业 内的龙头 公司, 具有稳 定的经营 业绩和良 好的盈利 能力。 经营 业绩和盈利 能力是衡 量可转债 投资价值 的重要指标。 一 方面经营 业绩的提 升、 盈利能力 的增 强可以带动 公司股价 上扬, 进而拉 升可 转债的期权 价值, 使投 资者获利; 另一方面 公司的经 营 业绩和盈 利能力在 一定程度 上决定了 公司的再融 资难易程 度。 另外, 公司的利 润分配情 况 , 是否有高派 现、 高转 送的惯例 及潜力 也是本基金 甄选个券 的重要方 法。 (3)可转债 投资时机 的选择策 略 当股市向好, 可 转债股票 特性表现 较为明显, 可 转债 的市场定价 重点考虑 股性, 其价格 随 股市 上升而 上涨超 出债 券成本 价,本 基金 可选择 二级 市场 卖出可 转换债 券以 获取价 差收 益; 当股市由弱 转为强或 发行可转 债的公司 基本面向 好、 业绩逐步好 转, 正股价格 预计有较 大提升时, 本 基金将可 转债按转 股价格转 换为正股, 分享公司业 绩成长的 红利或股 价上涨带 来的良好收 益。 当股市持 续处于低 迷状态, 可转 债的 债券特征表 现明显, 市场 定价更多 考虑 债性, 此时可 转债和正 股的价格 均下跌, 二 级市场卖 出可转债以 及可转债 转换为股 票均不合 适,本基金 将保留可 转债以期 获得到期 固定本息 收益 。 (4)转股策 略 在转股期内, 当本基金 所持可转 债市场价 格显著低 于 转换价值时, 即转股溢 价率为负 时, 本基金将实 现转股并 卖出股票 实现收益; 当可转债 流 动性不足以 满足投资 组合的需 要时, 本 基金将通过 转股保障 基金财产 安全; 当正 股价格上 涨 且满足提前 赎回触发 条件时, 本 基金将 通过转股锁 定已有收 益,并通 过进一步 分析和预 测正 股未来走势 ,作出进 一步投 资 决策。 本基金将把相关 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换为 股票后,将 在其可上市交易 后的 6 个月 内卖 出。 (5)条款博 弈策略 可转债通常 附有赎回、 回 售、 转股修正 等条款, 其中 赎回条款是 发行人促 进可转债 转股 的重要手段, 回售和转 股价向下 修正条款 则是对可 转 债投资者的 保护性条 款。 这些条 款在特 定环境下对 可转债价 值有重要 影响。 本基金 将根据可 转债上市公 司当前经 营状况和 未来发展 战略, 以及公司 的财务状 况和融资 需求, 对发行 人的 促进转股意 愿和能力 进行分析, 把 握投 资机会。 (6)低风险 套利策略 按照可转债 的条款设 计, 可转债 根据事先 约定的转 股 价格转换 为 股票, 因此 存在可转 债 和正股之间 的套利空 间。 当可转 债的转股 溢价率为 负 时, 买入可转 债并卖出 股票获得 价差收 益; 本基金将密 切关注可 转债与正 股之间的 关系, 择 机进行低风 险套利, 增强 基金投资 组合 收益。 (7)可分离 交易可转 债投资策 略 可分离交易 可转换公 司债券, 是 认股权证 和公司债 券 的组合产品, 该种产品 中的公司 债 券和认股权 证可在上 市后分别 交易, 即发 行时是组 合 在一起的, 而 上市后则 自动拆分 成公司 债券和认股 权证。 可分离 交易可转 债的投资 策略与传 统可转债的 投资策略 类似。 一方面, 本 基金因认购 分离交易 可转换公 司债券所 获得的认 股权 证可以择 时 卖出或行 使新股认 购权; 另 一方面, 分离交 易可转换 公司债券 上市后分 离出的公 司债券的投 资按照普 通债券投 资策略进 行管理; 同时 本基金通 过调整纯 债和认股 权或标的 股 票之间的比 例, 组成不 同风险收 益特征 的类可转债 债券产品 ,并根据 不同的市 场环境适 时进 行动态调整 。 本基金投资 分离交易 可转债主 要是通过 网下申购 和网 上申购的方 式。 在分离交 易可转债 的认股权证 可上市交 易后的 6 个月内全 部卖出, 分离 后的公司债 券作为普 通的企业 债券进行 投资。 3、利率品种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 基于对国 家财政政 策、 货币政 策的深入 分 析以及对宏 观经济的 动态跟踪, 在对 普通债券 的投资过 程中, 采用 久期控 制下的主 动性 投资策略, 主 要包括: 久期控制 、 期限 结构配置、 信 用风险控 制、 跨市 场套利和 相对价值 判 断等管理手 段, 对债券 市场、 债 券收益 率曲线以及 各种债券 价格的变 化进行预 测,相机 而动 、积极调整 。


(1)久期控制是 根据对宏观 经济发展状 况、金融市 场运行特点等因 素的分析确 定组合 的整体久期 ,有效控 制整体资 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 置是在确定 组合久期后 ,针对收益 率曲线形态特征 确定合理的 组合期 限结构, 包括 采用集中 策略、 两 端策略和 梯形策略 等 , 在长期、 中 期和短期 债券间进 行动态 调整,从长 、中、短 期债 券的 相对价格 变化中获 利。


(3)跨市场套利 是根据不同 债券市场间 的运行规律 和风险特性,构 建和调整债 券资产 组合,提高 投资收益 ,实现跨 市场套利 。 (4)相对价值判 断是根据对 同类债券的 相对价值判 断,选择合适的 交易时机, 增持相 对低估、价 格将上涨 的债券, 减持相对 高估、价 格将 下跌的债券 。


4、信用债投 资策略与 信用风险 管理


信用债券由 于债券发 行人不具 备国家等 级的高度 信用 地位, 存在发 生违约, 即 债券利息 或本金无法 按时偿付 的信用风 险, 为此, 信用债券 在定 价时, 需要在 市场基准 利率的基 础上, 对投资者承 担的信用 风险给予 补偿, 也就 是 说, 基准 利率水平和 信用利差 水平是信 用债券价 格确定中最 主要的两 方面因素。 因此, 本基 金将以自 上而下的在 基准利率 曲线分析 和信用利 差分析基础 上相应实 施的投资 策略, 以及 自下而上 的 个券精选策 略, 作为本 基金的信 用债券 投资策略。 (1)个债选 择策略 本基金将借 助公司内 部的行业 及公司研 究员的专 业研 究能力, 并综 合参考外 部权威、 专 业研究机构 的研究成 果,对发 债主体企 业进行深 入的 基本面分析 ,并结合 债券的发 行条款, 以确定信用 债券的实 际信用风 险状况及 其信用利 差水 平,挖掘并 投资于信 用风险相 对较低、 信用利差收 益相对较 大的优质 品种。 具体的 分析 内容 及指标包括 但不限于 债券发行 人所处行 业发展前景 、发行人 业务发展 状况、企 业市场地 位、 财务状况、 管理水平 及其债务 水平等。 本基金综合 发行人各 方面分析 结果,确 定信用利 差的 合理水平, 利用市场 的相对失 衡, 选择溢价偏 高的品种 进行投资 。 (2)信用风 险管理 信用债收益 率是在基 准收益率 基础上加 上反映信 用风 险收益的信 用利差。 基准 收益率主 要受宏观经 济政策环 境的影响, 而 信用利差 收益率主 要受该信用 债对应信 用水平的 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 及该信用 债本身的 信用变化 的影响。 债 券 发行人自身 素质的变 化, 包括公 司产权 状况、 法人治 理结构、 管理水平 、 经营状 况、 财务 质 量、 抗风险能 力等的变 化将对 信用级别 产生影响。 本基金管理 人将通过 定性评级、 定 量打分以 及条款分 析等多个不 同层面对 信用风险 进行 管理。 其中定 性评级主 要关注 股权结构、 股东实力 、 行业风险、 历 史违约及 或有负 债等; 定 量打分系统 主要考察 发债主体 的财务实 力。 5、资产证券 化产品投 资策略 证券化是将 缺乏流动 性但能够 产生稳定 现金流的 资产 , 通过一定的 结构化安 排, 对资产 中的风险与 收益进行 分离组合, 进而转换 成可以出 售、 流通, 并带有 固定收入 的证券的 过程。


资产证券化 产品的定 价受市场 利率、 发行条 款、 标的 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 提前 偿还率等 多种因素影 响。 本基金 将在基本 面分析和 债券市场 宏 观分析的基 础上, 对资 产证券化 产品的 交易结构风 险、 信用风 险、 提前偿 还风险 和利率风 险等 进行分析, 采 取包括收 益率曲线 策略、 信用利差曲 线策略、 预期利率 波动率策 略等积极 主动 的投资策略 ,投资于 资产证券 化产品。 6、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 募债具有 票面利率 较高、 信用风 险较大、 二级市场流 动性较差 等特点。 因此 本基金审慎 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中小企业私 募债收益 率由基准 收益率与 信用利差 叠加 组成, 信用风险 表现在信 用利差的 变化上; 信用利 差主要受 两方面影 响, 一是系 统 性信 用风险, 即该信 用债对应 信用水平 的市 场信用利差 曲线变化 ;二是非 系统性信 用风险, 即该 信用债本身 的信用变 化。 针对市场系 统性信用 风险,本 基金主要 通过调整 中小 企业私募债 类属资产 的配置比 例, 谋求避险增 收。 因为经 济周期的 复苏初期 通常是中 小 企业私募债 表现的最 佳阶段, 而 过热期 通常是中小 企业私募 债表现的 最差阶段。 本基金运 用 深刻的基本 面研究, 力 求前瞻性 判断经 济周期, 在经 济周期的 复苏初期 保持适当 增加的中 小 企业私募债 配置比例, 在经济周 期的过 热期保持适 当降低的 中小企业 私募债配 置比例。 针对非系统 性信用风 险, 本基金 通过分析 发债主 体 的 信用水平及 个债增信 措施, 量化 比 较判断估值 ,精选个 债,谋求 避险增收 。 针对流动性 风险, 本基金 在控制信 用风险的 基础上, 对中小企业 私募债投 资, 主要采取 分散投资, 控制 个债持有 比例; 主要采 取买入持 有到 期策略; 当预期 发债企业 的基本面 情况 出现恶化时 ,采取“ 尽早出售 ”策略, 控制投资 风险 。 另外, 部分中 小企业私 募债内嵌 转股选择 权, 本基金 将通过深入 的基本面 分析及定 性定量研究,自 下而上地 精选个债 ,在控制 风险的前 提下 ,谋求内嵌 转股权潜 在的增强 收益。 7、非固定收 益投资策 略 本基金不从 二级市场 买入股票 、权证等 权益类金 融工 具。但可 以 参与 A 股股 票(包括 中小板、 创业板 及其它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 ) 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 并 可持有因 可 转债 转股所 形成的 股票 、因所 持股票 所派 发的权 证以 及因 投资可 分离债 券而 产生的 权证 等,因上述 原因持有 的股票和 权证等资 产,本基 金应 在其可交易 之日起的 6 个月内 卖出。 十二 、 业绩比较基 准 60%* 标普中国可转 债指数+40%* 中债综 合指数 本基金为债 券基金, 且 以可转债 为主要投 资方向。 为 使业绩比较 基准能够 与本基金 的投 资风格与投 资方法一 致, 本基金选 择具有较 高权威性 和公允性的 标普中国 可转债指 数以及中 债综合指数 作为基础 构 建业绩 比较基准。 其 中, 标普 中国可转债 指数 涵盖 了在 上海 证券交易 所 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的可 转换债券 。 所 有交易的 债券 中, 可转换 期尚未结 束、 票面余额 超过 3000 万人 民币 、信 用评级 在 投资级以 上的可转 换债券均包 含在该指 数当中。 中债综合 指数由中央 国债登记 结算公司 发布, 样本 债券涵盖 的 范围更加全 面 , 各项指 标值的时 间序列 更加完整 , 适合 作为 一般性的 业绩比较 基准 。 如果今后法 律法规发 生变化, 或 者有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 准推 出, 或者是市 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 金的业绩 基 准的债券指 数时, 本基 金可以在 与本基 金托管人协 商同意后 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 告。 本基金由于 上述原因 变更标的 指数和业 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 理人应于 变更前在 中国证监 会指 定的媒体上 公告。 十三 、 风险收益特 征 从基金资产 整体运作 来看, 本基 金为债券 型基金, 属 于 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 低风险品 种, 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 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 金, 低于混 合 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 要投资 于可转换债 券,在债 券型基金 中属于风 险水平相 对较 高的 投资产 品。 从本基金场 内基础份 额分离形 成的两类 基金份额 来看 , 优先类份额 将表现出 低风险、 收 益相对稳定 的特征; 而进取类 份额则表 现出较高 风险 、收益相对 较高的特 征。 十四 、 基金的决策 依据及投资 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2)以维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为基金 投资决 策的 准则; (3)国内宏观经 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 运行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 政策指向及 全球经 济因素分析 。 2、投资管理 程序 本基金采用 投资决策 委员会领 导下的团 队式投资 管理 模式。 投资决策 委员会定 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 重大问 题 进行讨论。 基金经 理、 研究员 、 交易员在投 资管理过 程中责任 明确、 密 切合作, 在各 自职责内 按照业务 程序独立 工作并合 理 地相互制衡。 具体的投 资管理程 序如下: (1)投资决 策委员会 审议投资 策略、资 产配置 和其 它重大事项 ; (2)投资部 门通过投 资周会等 方式讨论 拟投资 的个 股个券,研 究员构建 模拟组合 ; (3)基金经 理根据所 管基金的 特点,确 定基金 投资 组合; (4)基金经 理发送投 资指令; (5)交易部 审核与执 行投资指 令; (6)数量分 析人员对 投资组合 的分析与 评估; (7)基金经 理对组合 的检讨与 调整。 在投资决策 过程中, 风 险管理部 门 负责对 各决策环 节 的事前及事 后风险、 操 作风险等 投 资风险进行 监控, 并在整 个投资流 程完成后, 对 投资 风险及绩效 做出评估, 提 供给投资 决策 委员会、投 资总监、 基金经理 等相关人 员,以供 决策 参考。 十五 、投资组合报 告 招商可转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人 -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的董事会 及董事 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 任 。 本投资组合 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来 源于 《 招商可 转债分级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第2 季度报告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144,342,165.53 94.18 其中:债券 144,342,165.53 94.18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8,434,235.47 5.50 8 其他资产 479,303.64 0.31 9 合计 153,255,704.6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 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投资沪港 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国家债券 9,990,000.00 8.0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678,483.90 0.54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债) 133,673,681.63 107.04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4,342,165.53 115.5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0033 国贸转债 306,790 36,330,071.80 29.09 2 120001 16 以岭EB 234,537 25,991,390.34 20.81 3 113011 光大转债 230,000 24,166,100.00 19.35 4 132008 17 山高EB 230,440 22,168,328.00 17.75 5 160018 16 附息国债 18 100,000 9,990,000.00 8.0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 权证 。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 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指 期货合约 。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股 指期货交 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国 债期货交 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国债 期货合约 。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 ,本基金 不参与国 债期货交 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 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除国贸 转债(证 券代 码 110033) 外其他证 券的发行 主 体未有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查, 不存在报 告编制日 前一 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 处罚的情 形。 该证券发行 人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发布 公告称, 因控 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 中误操作 导致 短线交易的 问题,被 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 求予以说 明, 目前已予以 说明。 对上述证券 的投资决 策程序的 说明: 本基金 投资上述 证券的投资 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要 求。 11.2


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 股票没有 超出基金 合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库, 本基 金管理人 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 股票必须 先入库再 买入 。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970.03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8,394.27 5 应收申购款 36,939.3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79,303.6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 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0033 国贸转债 36,330,071.80 29.09 2 120001 16 以岭 EB 25,991,390.34 20.81 3 132002 15 天集 EB 9,406,109.00 7.53 4 128010 顺昌转债 6,507,565.35 5.21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 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十六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 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 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 或存 款类金融机 构, 本 基金管 理人不保 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基金的 过往业绩 并 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 投资 者在 做出投 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的投资业 绩及与同 期基准的 比较 如下表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长率标 准差② 基准收益 率③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2014.07.31-2014.12.31 66.60% 1.98% 28.23% 0.92% 38.37% 1.06% 2015.01.01-2015.12.31 -12.01% 2.59% -11.87% 1.89% -0.14% 0.70% 2016.01.01-2016.12.31 -8.43% 0.47% -6.98% 0.43% -1.45% 0.04% 2017.01.01-2017.06.30 -3.56% 0.59% 0.24% 0.24% -3.80% 0.35% 基金成立起 至 2017.06.30 29.44% 1.74% 5.38% 1.19% 24.06% 0.55% 注 : 本基金 合同生效 日为 2014 年 7 月 31 日。 十 七 、基金份额的 折算 招商可转债 份额、 招商 转债A 份 额和招商 转债B 份额 存 续期间将进 行定期和 不定期折 算。 1 、 定期份额折算


本基金的定 期份额折 算包括周 期性份额 折算及年 度份 额折算。 周期性 份额折算 是指在每 个基金运作 期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每 3 年为 一个运作 期, 含基金合同 生效日当 年) 结束的年 份进行的份 额折算 。 年度份 额折算指 在基金运 作期内 的每个会计 年度 (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6 个月的除外 、运作期 到期当年 除外)所 进行的份 额折 算。 【1】周期性 份额折算 (1)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 自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 个基金运 作期 (基金 合同生效 日 起每 3 年为 一个运作 期, 含基金 合 同生效日当 年)结束 年份的 12 月 15 日 (遇节假 日顺 延) 。 (2)基金份 额折算对 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所有招 商可转债 份额 、招商转债 A 份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 (3)基金份 额折算频 率


每三年折算 一次。 (4)基金份 额折算方 式








本基金 将分别对 招商可转 债份额和 招商转 债 A 份 额、招商转 债 B 份额 进行份额 折 算,份额折 算后招商 转债 A 份额 和招商转 债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基金份额 净值均调 整为 1.000 元。 其中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场外 份额经折 算后的份 额数采用 截尾法保 留 到小数点 后两位; 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场 内 份额经折算 后的份额 数, 以及招 商转债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折算 成招商 可转债份 额的 场内份额数 均取整计 算(最小 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 入基金财 产。 1)招商可转 债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折算不 改变招商 可转债份 额持有人 的 资产净值, 其 持有的招 商可转债 份 额持有人净 值折算调 整为 1.000 元,相 应折算会 增加 新的招商可 转债份额 。


场外招商可 转债份额 持有人份 额折算后 获得新增 场外 招商可转债 份额, 场内招 商可转债 份额持有人 份额折算 后获得新 增场内招 商可转债 份额 。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前招 商可转债 份额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份 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 招商可转 债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转换后 招商 可转债份额 的份额数 2)招商转债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折算 不改变招 商转债 A 份额持有人 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 的招商转债 A 份额折算成 净值为 1.000 元的 场内招商 可转债份 额。 000 . 1 前 前 后 基础 A A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 商转 债 A 份额净 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份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 招商转债 A 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转换 后招商 可转债份额 的份额数 3)招商转债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折算 不改变招 商转债 B 持有人的 资产 净值, 其持 有的招商 转债 B 的份 额折算成净 值为 1.000 元的场 内招商可 转债份额 。 000 . 1 前 前 后 基础 B B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B NAV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B 份 额净值 前 B NUM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份额 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 招商转债 B 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转换后招 商 可转债份额 的份额数 4)持有场外招商 可转债份额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按 前述折算方式获 得新的场外 招商可 转债份额; 持有场内 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基金份额 、招 商转债 A 份额 、招商转 债 B 份额 的持 有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 式获得新 的场内招 商可转债 份额 。 (5)折算后 场内招商 可转债份 额的分拆


在基金份额 折算后, 场 内招商可 转债份额 将按照 7:3 的比例分拆 成招商转 债 A 份额、 招 商转债 B 份额 。届时, 分拆后的 招商转债 A 份额 、招 商转债 B 份额与 招 商可 转债份额 的场 内份额和场 外份额的 净值均为 1.000 元。 (6)基金份 额折算期 间的基金 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招商 转债 A 份额与 招商转 债 B 份额的 上市 交易和招商 可转债份 额的申购 或赎回等 相关业务 ,具 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公告。 (7)基金份 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 金管理人 应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8)特殊情 形的处理


若在周期性 份额折算 日发生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本基 金不定期份 额折算的 情形时, 将按 照不定期份 额折算的 规则进行 份额折算 。 【2】年度份 额折算


(1)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


在本基金运 作期内的 每个会计 年度 (基金 合同生效 不 足六个月的 除外, 运作 期到期当 年 除外)的 12 月 15 日 (遇节假 日顺延) 。 每个年度份 额折算基 准日,本 基金将对 招商转债 A 份额和招商 可转债份 额进行应 得收 益的定期份 额折算。 (2)基金份 额折算对 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招商转 债 A 份额、招 商可转债份 额。 (3)基金份 额折算频 率


每年折算一 次,遇发 生周期性 份额折 算 的年度除 外。 (4)基金份 额折算方 式


1)折算前的 招商可转 债份额持 有人,以 每 10 份招商 可转债份额 ,按 7 份招 商转 债 A 的约定收益, 获得新增 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分配。 折算 不改变招商 可转债份 额持有人 的资产净 值。 2) 折算前的招 商转债 A 持有人, 以招商转 债 A 的约 定收益, 获得 新增招商 可转债份 额 的份额分配 。折算不 改变招商 转债 A 持有人的资 产净 值,其持有 的招商转债 A 份额 净值折 算调整为 1.000 元、 份额数量 不变,相 应折算增 加招 商可转债份 额场内份 额。 3)折算不改 变招商转 债 B 持有 人的资产 净值, 其持 有的招商转 债 B 的份 额净值及 份 额数量不变 。 4)持有场外招商 可转债份额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按 前述折算方式获 得新增场外 招商可 转债份额的 分配; 持有场 内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按前述折 算方式获 得新增场 内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分配。经 过上述份 额折算, 招商 转债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和招 商可转债份 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将相应调 整。 (5)份额净 值折算调 整公式如 下: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 ( NUM NUM NAV NUM NAV NAV A ? ? ? ? ? ? 000 . 1 0.7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份额数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后招 商可转债 份额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份 额数 (6)份额数 量调整公 式: 1)招商转债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 算后招商 转债 A 份额的份 额数 = 定期份 额折算前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份额 数 2)招商转债 B 份额


每个会计年 度的定期 份额折算 不改变招 商转债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及其份额 数。 3)招商可转 债份额 招商转债 A 份额持 有人新增 的场内招 商可转债 份额数 量 = 后 基础 前 前 ) ( NAV NAV NUM A A 000 . 1 ? ? 招商转债份 额持有人 新增的招 商可转债 份额数量 = 后 基础 前 前 基础 ) ( NAV NAV NUM A 000 . 1 7 . 0 ? ? ?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 定 期 份额 折 算 前 招 商 可 转 债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 招商转债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 招商转债份额持有人新增 的招商可转 债份额数 量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后招 商可转债 份额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份 额数 招商可转债 份额的场 外份额经 折算后的 份额数采 用截 尾法保留到 小数点 后 两位; 招商可 转债份额的 场内份额 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 ,以及招 商转 债 A 份额折算成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场 内份额数均 取整计算 (最小单 位为 1 份) ,余额 计入 基金财产。 (7)基金份 额折算期 间的基金 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招商 转债 A 份额与 招商转 债 B 份额的 上市 交易和招商 可转债份 额的申购 或赎回等 相关业务 ,具 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公告。 (8)基金份 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 金管理人 应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在 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9)特殊情 形的处理


若在年度份 额折算日 发生 《基金合 同》 约定的本 基金 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情 形时, 按照不 定期份额折 算的规则 进行份额 折算。 2、不定期份 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 份额折算 外, 本基金还 将在以下 两种情况 进行不定期 份额折算, 即: 当 招商 可转债份额 的基金净 值达到 1.400 元; 当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达到 0.450 元。 【1】当招商 可转债份 额的基金 净值达 到 1.400 元, 本基金将按 照以下规 则进行份 额折 算。 (1)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


当招商可转 债份 额的 基金净值 达到 1.400 元,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 确定折算 基准 日。 (2)基金份 额折算对 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招商转 债 A 份额、 招 商转债 B 份额和 招商可 转债份额 。 (3)基金份 额折算频 率 不定期。 (4)基金份 额折算方 式 当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基金净值 达到 1.400 元后 , 本基 金将分别对 招商转债 A 份额 、 招商 转债 B 份额 和招商可 转债份额 进行份额 折算, 份额折 算后本基金 将确保招 商转债 A 份 额和 招商转债 B 份 额的比例 为 7:3 ,份 额折算后 招商转 债 A 份额和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 金份额 参考净值、 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均调 整为 1 元。 当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基金净值 达到 1.400 元后, 招商 转债 A 份额、招商 转债 B 份额 、 招商可转债 份额三类 份额将按 照如下公 式进行份 额折 算: 1)招商可转 债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场外招商可 转债份额 持有人份 额折算后 获得新增 场外 招商可转债 份额, 场内招 商可转债 份额持有人 份额折算 后获得新 增场内招 商可转债 份额 。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前招 商可转债 份额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份 额 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 招商可转 债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招商可 转债 份额的份额 数 招商可转债 份额的场 外份额经 折算后的 份额数采 用截 尾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 招商可 转债份额的 场内份额 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 ,以及招 商转 债 A 份额、招 商转债 B 份额折算 成招 商可转债份 额的场内 份额数均 取整计算 (最小单 位为 1 份) ,余额 计入基金 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算前 招商可转债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 商转债 A 份额和招商 转债 B 份额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等具体 见 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 告。 2)招商转债 A 份额 份 额折算原 则: ① 份额折算 前招商转 债 A 份额的份 额数与份 额折算 后招商转债 A 份额 的份额数 相等 ; ② 招商转债 A 份额 持有人份 额折算 后获得新 增的场 内招商可转 债份额数 , 即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超 出 1 元以 上的部分 全部折算 为场内招 商可 转债份额。 前 后 A A N N UM UM ? 招商转债 A 份额持 有人新增 的场内招 商可转债 份额数 量=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A A NAV NUM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份额数 后 A NUM 为折算后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份额数 3)招商转债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份额折算后 招商转债 B 份额与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份额 数保持 3:7 配 比; ② 份额折算 前招商转 债 B 份额 的资产净 值与份额 折 算后招商转 债 B 份额的 资产净值 及 新增场内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资 产净值之 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 前招商转 债 B 份额 的持有人 在份额折 算 后将持有招 商转债 B 份 额与新增 场 内招商可转 债份额。 后 后 UM * 7 / 3 UM A B N N ? 招商转债 B 份额 持有人 新增的场 内 招商可 转债份额 数 量=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B B NAV NUM 其中: 前 B NAV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 前 B NUM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份额 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份额 数 后 A NUM 为折算后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份额数 (5)基金份 额折算期 间的基金 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招商 转债 A 份额与 招商转 债 B 份额的 上市 交易和招商 可转债份 额的申购 或赎回等 相关业务 ,具 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公告。 (6)基金份 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 金管理人 应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2】 当招商 转债 B 份额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达到 0.450 元, 本基 金将按照 以下规 则进 行份额折算 。 (1)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 当招商转债 B 份 额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达 到 0.450 元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情况 确定 折算基 准日 。 (2)基金份 额折算对 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招商转 债 A 份额、 招 商转债 B 份额 、 招商 可转债份 额。 (3)基金份 额折算频 率 不定期。 (4)基金份 额折算方 式 当招商转 债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达到 0.450 元后,本基 金将分别 对招商转 债 A 份额、招商 转债 B 份额和招商可 转债份额 进行份额 折算,份额 折算后本 基金将确 保招商转 债 A 份额和招商转 债 B 份额的 比例为 7:3 , 份额折 算 后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 招 商转债 A 份额和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 均调整为 1 元。 当招商转债 B 份 额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值达 到 0.450 元 后, 招商转 债 A 份额、 招商 转债 B 份额、招商 可转债份 额三类份 额将按照 如下公式 进行 份额折算。 1)招商转债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份额折算前 招商转债 B 份额的资 产净值与 份额折 算后 招商转债 B 份 额的资产 净值相等 。 000 . 1 前 前 后 B B B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B NAV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B 份 额参考净 值 前 B NUM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份额 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份额 数 2)招商转债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①份额折算 前后招商 转债 A 份额与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 份额数始终 保持 7:3 配 比; ②份额折算 前招商转债 A 份额 的资产净 值与份额 折算 后招商转债 A 份额的资 产净值 及 新增场内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资 产净值之 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 前招商转债 A 份额 的持有人 在份额折 算后 将持有招商 转债 A 份额与新增 场 内招商可转 债份额。 后 后 UM * 3 / 7 UM B A N N ? 000 . 1 000 . 1 ? ? ? ? 后 前 前 场 内 新 增 基础 A A A NUM NAV NUM NUM 其中: 后 A NUM 为折算后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份额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招 商转债 B 份 额的份额 数 场 内 新 增 基础 NUM 为份额折算 前招商转债 A 份额持 有人在份 额折算后 所持有的新 增的场内 招商可转债 份额的份 额数 前 A NAV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招 商转债 A 份额的 份额数 3)招商可转 债份额: 份额折算原 则: 份额折算前 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资产净值 与份额折 算后 招商可转债 份额的资 产净值相 等。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前招 商可转债 份额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招 商可转债 份额的份 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 招商可转 债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招商可 转债 份额的份额 数 招商可转债 份额的场 外份额经 折算后的 份额数采 用截 尾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 招商可 转债份额的 场内份额 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 ,以及招 商转 债 A 份额、招 商转债 B 份额折算 成招 商可转债份 额的场内 份额数均 取整计算 (最小单 位为 1 份) ,余额 计入基金 财产。 在实施基金 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算前 招商可转债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 商转债 A 份额和招商 转债 B 份额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等具体 见 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 告。 (5)基金份 额折算期 间的基金 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 份额折算 期间本基 金的平稳 运作,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中 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 规定暂停 招商 转债 A 份额与 招商转 债 B 份额的 上市 交易和招商 可转债份 额的申购 或赎回等 相关业务 ,具 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公告。 (6)基金份 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 算结束后, 基 金管理人 应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在至少一 家指定 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十 八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基金上市 费用; 4、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 露费用 ; 5、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 费、律 师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7、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 用; 8、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 用; 9、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 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 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0.80% 年费 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 下 : H =E× 0.8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按 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 法定节假 日、公休 假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本 基金的 托管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20% 的年费 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按 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 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 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 ,支付 日期顺延 。 上述 “一、 基 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3-9 项 费用 ” , 根 据 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 用 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 期费用, 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 金财 产中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 列入基金 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 损 失; 2、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生的 费用;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 4、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 一致后, 可 根据基金 发 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 费率、 基金 托 管费率等相 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 理费率、 基金 托管费率 等费率, 须召 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 议; 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 费率等费 率,无须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 前 2 日在 至少 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涉 及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义 务按 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 执行。 (六)与基金 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招商可转债 份额 的申 购费用 由基金申 购人承担, 并 应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 份额时收 取, 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 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 用。 (1)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场外申 购费率根 据申购 金额 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7% 100 万≤M <500 万 0.4%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2)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场内申 购费率由 基金代 销机 构比照场外 申购费率 执行 。 2、招商可转 债份额的 赎回费率 (1)招商可转债 份额的场外 赎回费率按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该部分 基金份额的 时间分 段设定如下 :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 <1 年 0.1% 1 年≤N <2 年 0.05% N ≥2 年 0% (2)招商可 转债份额 的场内赎 回费率由 基金代 销机 构比照场外 赎回费率 执行。 招商可转债 份额的赎 回费用由 基金赎回 人承担, 在 投 资者赎回基 金份额时 收取。 扣除 赎 回手续费后 的余额归 基金财产 ,赎回费 归入基金 财产 的部分不低 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 。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 定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式, 基金 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 施日前在 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 及基 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 易、电话交 易等) ,基金 管理人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 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 回费率。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 背法律 法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情 形下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基 金促销计划, 针 对投资者 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 管部 门要求 履行相 关手 续后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适当 调低 招商 可转债 份额的 申购 费率和 基金 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 可以针对 特定投资 人 (如养老金 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 惠活动, 届时 将提前公 告。 十 九 、对招募说明 书更新部分 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 管 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及其它有 关法 律法规的要 求,对本 基金管理 人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 刊登的本基 金招募说 明书进行 了更新, 并 根据 本基金 管理人 在前 次招募 说明书 刊登 后本基 金的 投资 经营活 动进行 了内 容补充 和数 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 新的内容 如下:


1、 在“三、基 金管理人 ”部分 , 更新了 “ (二)主 要人 员情况 ” 。 2、 在“四、 基 金托管人 ” 部分, 更新了 “ (一) 基 金托 管人基本情 况 ”、 “ (二) 主 要人员情况 ”、“( 三)基金 托管业务 经营情况 ”。 3、 在“五、相 关服务机 构”部分 ,更新了 “ (一) 基金 份额销售机 构” 。 4、 在“十二 、 基金的投 资”部分 ,更新了 “ (十一 )基 金投资组合 报告” 。 5、 更新了“十三 、基金 的业绩” 。 6、 更新了“ 二 十七 、其 他应披露 事项” 。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