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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辉深 证 100 等权重 指数分级 证 券投资基金 之 
同辉 100A 、同辉 100B 基 金份额终 止 上市提示性 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已于2017 年9月8日在 《证 券 时 报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csfunds.com.cn ) 发布了 《长盛同辉深证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同辉100A 、同辉100B 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现发布 《长盛同辉深证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同辉100A 、 同辉100B 基金份额终止上 市提示性公告》 。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于2012年9月13 日生效,并进入为期五年的分级运作期。长盛同辉深 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分级, 场 内简称: 长盛同辉, 基金代码:160809 ,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在分级运作期内, 场内与场外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A 份额 (场内简称: 同辉100A , 代码:150108 ) 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 份额(场内简称:同辉100B ,代码:15010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 内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 份额、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B 份额开放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五年 分级运作期将于2017年9月12日到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基金合同》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本 基 金 的 基金 管理 人 长盛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向 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申 请 终止 同 辉100A 份额、 同辉100B 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终止上 市通知书》( 深 证上[2017]572 号)同意。现将同辉100A 份额、 同辉100B 份额终止上 市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


基金份额名称: 长盛同辉深证100 等权重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辉100A 份额 场内简称:同辉100A 交易代码:150108


2 终止上市日:2017年9月13日 基金份额名称: 长盛同辉深证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辉100B 份额 场内简称:同辉100B 交易代码:150109 终止上市日:2017年9月13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 2017年9 月12日, 即在2017年9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 辉100A 、 同辉100B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同 辉100A 、 同辉100B 终止上市后的 相关权利。 基金转换日:2017年9月12日, 在转换日日终, 同辉100A 、 同辉100B 的基金 份额将以各自的 基金份额为 基准转换为 长盛同 辉深证100等权重 指数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以下简称“长盛同辉深证100(LOF ) ” )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规 定, “本基 金分级运作 五年后 ,满足基金合同 约定 的存续条 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将于2017 年9月12 日届满,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于2017年9月13 日终止同辉100A 、 同辉100B 的上市交易, 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7]572 号 )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五年后, 满足 《基金合同》 约 定的存续条件, 本基金无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自 动转换 为契 约型上 市开放式 基金 (LOF ) ,基 金名 称 相应变更为“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 按照 《基金合同》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对长 盛同辉深100 等 权重A 份额和 长盛 同辉深100 等 权重B 份额 计算分 级运作 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份额, 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场 内的长盛 同辉 深100等 权重份 额直 接转换 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 (LOF )份 额,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场外的长盛 同辉深100 等权重份额跨 系统转托管 至场 3 内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分级运作期到期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1、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 对投资者持有每一份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 份额 , 将按照 本基金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则 分别计算 长盛 同辉深100 等权 重A 份额和 长盛同 辉深100等 权重B 份 额分级 运作期 到 期 日参 考 净值 , 以该 参考 净 值作 为长 盛 同辉深100 等权 重A 份 额 和长 盛同 辉 深 100 等权重B 份额 分 级运 作 期各 自 的 基金 份 额净值 , 并 按照 各 自 的份 额 净值 转 换 为长盛同 辉深 证100(LOF )份额 。无论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单 独持有 或同时 持有长 盛同辉深100 等 权重A 份额和 长盛 同辉深100 等 权重B 份额 ,均无 需支付 转换基金 份额的费用。 2、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B 份额的分级运作期 期末份额转换 (1)转换基准日确定 本基金 所转换 的长盛 同辉 深100等 权重A 份额 和 长盛同 辉深100 等权重B 份额 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即分 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五年的对应 日,即2017年9月12日(T 日) 。 (2)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转 换基准日(2017/9/12 ,T 日) 日 终 , 基 金管理 人 将 根 据 长 盛 同辉 深100 等 权重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比 例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转 换基 准 日登 记 在册 的基 金 份额 实施 转 换。转 换 后, 长 盛同 辉 深100 等权 重A 份 额 和 长盛 同 辉 深100 等 权重B 份 额 持有 人 基金份 额 数 按照 转 换 规则 将 相应 增 加 或 减 少。 本 基金 分 级运 作期 到 期日 转换 基 准日的 长 盛同 辉 深100 等 权重A份额和 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B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见 《 基金合同》 “四、 分级运作期基金 份额的分类与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 长盛同 辉深100 等权重A 份 额基 金份额 和长 盛 同 辉深100 等权重B 份 额基 金份 额转换公式为: 长 盛 同 辉 深100 等 权 重A 份 额 转 换 为 长 盛 同 辉 深100 等 权 重 份 额 数 = 转 换 前 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A份额基金份额数×T 日长 盛 同 辉 深100 等权重A份额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T 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份 额基金份额净值 长 盛 同 辉 深100 等 权 重B 份 额 转 换 为 长 盛 同 辉 深100 等 权 重 份 额 数 = 转 换 前 4 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B 份额基金份额数×T 日 长 盛 同 辉 深100 等权重B 份额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T 日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分级份 额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后得到的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份额的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 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本基 金分级运作 期届满份额 转换期 间的平稳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 公司深 圳分 公司提 出 申请, 同辉100A 和同 辉100B 将于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7年9月12日)暂停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2 、同辉100A、同辉100B 份额 转 换为 长盛 同 辉深 证100(LOF)份额的过程 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基金份额转换的费用 。 3、对于已经办 理司法冻结 、质押登记 等措施 的基金份额,有 关登记 机构及 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 登陆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或者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垂询 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