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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现金通A(710501)

富安达现金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富 安 达 现 金通 货 币 市场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二〇一七年 第 二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富 安 达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通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1 【 重要 提示】 富安达现 金通货 币 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基金 ”或“ 本基金”) 于 2012 年11 月2日 经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2]1440 号文 核准募集 。本 基金合 同于 2013 年1 月2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产生 波动。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 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属 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 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 《基金合同》 。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 明书 (更新 ) 所载内容 截止 至2017年7月29日 ,基金 投资 组 合报告 截止至2017年6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 3 第 二部 分


释义 ..................................................... 4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9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20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3 第 六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分 类 .......................................... 34 第 七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36 第 八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38 第 九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与 转换 .............................. 40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53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 67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 70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71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76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 78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81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82 第 十八 部分


风险 揭示 .............................................. 88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的终止 与基 金财产 清算 .............................. 91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93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 容 摘要 ............................. 117 第 二十 二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135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37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件 ........................................... 138


3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 ” ) 、 《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 理念、 投资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 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 富 安达现金 通货币 市场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富安达 现金通 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 富 安达现金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发售公告:指《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 法规: 指中国 现行有效 并公布 实施的 法律、行 政法规 、司法 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 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 人民代 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 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 3 月15 日颁布, 同年6 月1 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管理办法》 : 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3 次主席办公会议和中 国人民银行 2015 年第 8 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颁布,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时做出的修订 14、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3 月 25 日颁布 ,同年 4 月1 日起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5、中国 :指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就基金 合同而 言,不包 括香港 特别行 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人: 指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人: 指在 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它 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 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 依照法律法规、 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 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 的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 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 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 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 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29、 注册登记业务: 指 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 户、 清算和 交收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交收、 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 注册登记 人 : 指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人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 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 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 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收到其书面确认 之日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限: 指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 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 的正 常交易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 申购、 赎回、 或其 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4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T 日) 42、 开放日: 指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 日期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为; 45、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 基金投资人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 指在基金存 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 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8、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 本 基 金 份 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且 由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9、转 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50、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 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 51、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 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 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 53、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 升级: 指当投资者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达到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56、 降级: 指当投资者 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 额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57、 摊余成本法 :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58、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实现 收益 59、7 日年化收益率 : 指以基金最近7 日 (含 节假日) 收益率所折算 的基金 年收益率 60、元:指人民币元 61、 基金收益: 指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 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 益、 债券回购收入 、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和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 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等款项、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 基金份额净值: 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后 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65、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66、业务 规则: 指《富 安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 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8、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69、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和没收、 法 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9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 、概 况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 秦雁


成立时间:2011 年4 月27 日 电话: (021)61870999 联系人: 吴定婷 注册资本: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 股权结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 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49%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持有股份26%;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25% 。注册资本为2.8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个一级部门, 分别是: 投资管理部 、 研究发展部、 市场营 销部、 产品创新部 、 信息技术部、 基金事务部、 综合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 和监察稽核部。 投资管理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指 导下, 负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 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确保投资管 理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 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基金管理的实际 需求, 把握产品设计定位, 开展策略研究、 行业研究、 上市公司研究和数量研究 工作, 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平台。 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公募 基金、 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 营销协议的制定和实施, 产品的发行 和持续销售工作; 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 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 负责 公司各种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 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 媒体关系管理; 负责公 司官网网络营销和客服中心的运维工作, 提升公司知名度和信誉度 等工作。 产品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创新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 把握 产品设计定位, 提出产 品设计思路, 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 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信息技术 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 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 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 台; 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 建设、 运营和维护, 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 运行、 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 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 资产估值、 注册登记、 资金清 算等相关业务, 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 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 推行、 跟踪和执行 效果评估工作; 负责公司制度建设、 文秘管理、 外部联络、 内部宣传、 信息调研、 行政后勤管理, 为公司日常运作、 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 人力资源部根 据公司的 发展战 略、经 营计划和 人力资 源管理 现状参与 制订人 力资源 战略规划; 负责制定、 执行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 建立和完 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 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 组织、 实施和监督各部 门的员工 绩效管 理;宣 传、贯彻 公司价 值理念 ,组织员 工活动 ,提供 员工帮助, 增强组织凝聚力; 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 全面预算的编制、 会计 核算、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为公司 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 的内控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 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 保证 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 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 社会审计机构和公 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 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公司规章制度 的审核, 检查、 监督各部 门执行情况; 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 负责公司专项审计、 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 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 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截止到 2017 年 7 月 29 日,公司总人数 68 人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66 人,其中 52.94% 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 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监察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 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秦雁,1973 年 10 月出生,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历任南京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经理 助理,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 任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副董事长: 靳向东, 汉族,1959 年10 月出生, 中共党员, 大学学士。 历任南京市江浦 县城东公社插队知青,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员, 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公司科长,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科员, 省政府研究室经济综合处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 副处长(主持工作)、处 长, 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处处长, 江苏省中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苏 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现任江苏交通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董事: 蒋晓刚,1968 年 10 月 出生, 中共党员, 硕士 研究生。 历任南京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 营业 部副总 经理、总 经理, 公司经 纪业务管 理部总 经理、 业务总监,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现任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敏,1968 年 11 月生 , 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 师。 历任南京市医药管 理局科 员, 国泰证券公司南京营业部交易管理部副经理, 南京市城市建设 (控股) 有限 公司投资财务部, 南京城建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计划考核岗, 南京 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融资岗, 南京城建项目 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 河西国资集团投资部投融资 管理、 合同管 理主管。现任河西国资集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管。 张丽珉,女,196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 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 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 经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富安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吴战峰,1968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大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 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高级分析师, 国信证券研究所 首席分析师, 国投瑞银基金高级组合经理, 国泰基金基金经理, 天治基金总经理 助理兼研究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 独立董事: 赵顺龙, 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南京化 工学院社科部教师, 南京化工大学社科系教师, 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 管理系副 主任、 副教授 ,南京工 业大学 (原南 京化工大 学)经 济管理 学院教授。 现任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刘健, 1955 年 6 月出生, 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 律师。 历任南京绵织厂 劳动干事、 人事负责人, 南京内燃机配件五厂党务、 人事负责人, 南京大量律师 事务所律师,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上海市建纬 (南京) 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江涛,女,1967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深 圳赛格集 团市场 部外贸 业务员, 深圳石 化集团 秘书科长 、海外 企业管 理部副总, 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总助、 北京代表处副主任,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办副主任 (主持) , 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办主任、 执 委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 刘宁, 女,1967 年11 月生, 中共党员, 硕士 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 高级审 计师。历 任南京 市审计 局政财金 融审计 处科员 ,金融审 计处科 员、副 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 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监事: 杜文毅,男,1963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南京交通 学校财 会教研 室工作, 江苏交 通规划 设计院计 划财务 室副主 任、主任,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 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 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 处副处长、 处长, 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部长。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熊长安, 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历任南京市建材总公司财务部经理, 现代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南京市 木材总公司, 森昊集团财务部经理, 南京燃料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玉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南京市物资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玉朗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 玉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 处长。 孙爱民,1975 年 12 月 出生, 中共党员, 经济 学硕士。 历任南京电声 股份有 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 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电脑工程师, 南京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电脑工程师, 富安达基金筹备组成员,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范仲文,1981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历任兴业证券梅花路 营业部员工, 华泰柏瑞基金有限公司渠道部高级经理, 富安达基金 (筹) 市场营 销华东区大区总监,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华东大区总监 兼机构销 售部经理、 部门副总监 (主持工作) 。 现任富 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总监。 黄懿稚,女,197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 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 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理,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 富安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人力资 源部历 任部门 经理,部 门副总 监(主 持工作)。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蒋晓刚,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 副 总经理、 总经理、 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业务总监,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富安达资产管理 (上 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沈伟青, 沈伟青先生, 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 历任南京市证券公司上海长宁 支路营业部、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 南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西北证券托管组银川福州南街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证券营业部托管小组成员,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吉祥商城证券营业部、 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西藏 南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禺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 张丽珉,女,196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助理会计师。历任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 南京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常府街证券营业部主办会计、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助理、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结算存管中心总经理助理、 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龙蟠路证 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 经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 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凯瑜女士, 硕士研究生。 现任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产品市场部产品管理员;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 富安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 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现任富安达 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蒋晓刚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吴战峰先生,硕士研究生(简历同上); 李飞先生, 博士研究生。 历任上海技术应用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教师, 聚源 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项目经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部高 级宏观债券研究员,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 经理。 现任富安达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公司固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定收益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以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 的基金 财产和 管理人的 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金 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值 、 各级基 金份额 的每万份 基金 已 实现收 益 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 9、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各级基 金份额 的每万份 基金 已 实现收 益 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履行信 息披露 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16、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 反基金 合同导 致基金财 产的损 失或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合法 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 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 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 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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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7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 五)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 公司的所有部门 、 各 项 业 务 和 各 个 岗 位 , 渗 透 业 务 的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 督 察 长 和 监察稽核部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 负 责 对 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 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 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有效性原则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 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 进 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 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 控制成 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 有效的监督管理、 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①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 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②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 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 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全面 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③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既互相合作, 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 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④公司设有督察长, 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 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⑤公司注 重内控 文 化的 建设,树 立员工 内控优 先和风险 管理的 理念, 定期对 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 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 对于不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 对于可控风险, 风 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操作控制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 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 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 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 职责明确, 形成相互检查、 相互制约的 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 准 化 的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同时, 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 制定严格的检查、 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 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 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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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0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 一)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公 司法 定中文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简 称: 交通银 行) 公 司法 定英文 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 定代 表人: 牛锡 明 住





所:上 海市 浦东新 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办 公地 址:上 海市 浦东新 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邮 政编 码:200120 注 册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 册资 本:742.62 亿元 基 金托 管资格 批文 及文号 :中 国证监 会证 监基字[1998]25 号 联 系人 :陆志 俊 电


话:95559 交 通银 行始建 于 1908 年 , 是 中国 历史最 悠久的 银行 之一 , 也是 近代中 国的 发 钞行 之一。1987 年重 新组 建后的 交通 银行正 式对 外营业 ,成 为中国 第一 家全 国 性的 国有股 份制 商业银 行, 总部设 在上 海。2005 年 6 月交通 银行在 香港 联合 交 易所 挂牌上 市, 2007 年 5 月 在上 海证券 交易所 挂牌 上市。 根 据 2016 年 英国 《 银 行 家》杂志发 布的 全球千 家大 银行报 告,交通银 行一 级资本 位列 第 13 位,较上 年 上升 4 位 ; 根据 2016 年美 国 《财 富》杂志发 布的 世界 500 强公 司排 行榜 , 交 通 银行 营业收 入位 列第 153 位 ,较上 年上升 37 位。 截至2017 年 3 月31 日, 交通银 行资 产总额 为人 民币 87337.11 亿元。2017 年 一季 度,交 通银 行实现 净利 润(归 属于 母公司 股东)人民 币 193.23 亿 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 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 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 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 创 新、 奋发向 上的 资产托 管从 业人员 队伍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牛 锡明 先生, 董事 长、执 行董 事。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牛 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 任本 行董事 长、 执 行董 事,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 任本行 董事 长、 执 行董 事、 行长 ,2009 年12 月至2013 年5 月 任本 行副董 事 长、执行 董事、行长。牛先 生 1983 年毕 业于 中央 财经大 学金 融系,获学 士学 位,1997 年毕 业于哈尔 滨工 业大学 管理 学院技 术经 济专业 ,获 硕士学 位,1999 年 享受 国务院 颁发 的政府 特殊 津贴。 彭 纯先 生,副 董事 长、执 行董 事、行 长。 彭 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 本行 副董事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10 月起任 本行 行 长; 2010 年4 月至 2013 年9 月任中 国投 资有 限责 任公司 副总 经理兼 中央 汇金 投 资有 限责任 公 司 执行董 事、 总经 理;2005 年 8 月至2010 年 4 月任 本行 执行董 事 、 副行 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8 月 任本 行副 行长;2004 年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 本行董 事、 行长助 理;2001 年9 月至2004 年6 月任本 行行 长助 理;1994 年至2001 年历 任本 行乌 鲁木 齐分行 副行 长、 行 长, 南 宁分 行行长 , 广 州分 行行 长 。彭 先生 1986 年 于中 国人 民银行 研究 生部获 经济 学硕士 学位 。 袁 庆伟 女士, 资产 托管业 务中 心总裁 。 袁 女士 2015 年 8 月 起任 本行 资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 行资产 托管 部总经 理助 理、副 总 经 理,本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中心 副 总裁 ;1999 年12 月至 2007 年12 月, 历任本 行乌 鲁木齐 分行 财务会 计部 副科 长 、科长 、 处长 助理 、 副 处长 , 会 计结 算部高级 经理 。 袁 女士 1992 年 毕业 于中 国 石油 大学计 算机 科学系, 获得 学士学 位, 2005 年于 新疆财 经学 院获硕 士学 位。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交 通银行 共托 管证券 投资 基金 288 只 。此外 ,交 通 银行 还托管 了基 金公司 特定 客户资 产管 理计划 、 证券公 司客 户资产管 理计 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 障 管理 基金、 企业 年金基 金 、QFII 证券 投资资 产、RQFII 证 券投资资 产、QDII 证 券投 资资产 和 QDLP 资 金等 产品。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 一) 内部控 制目 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 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行 ,保 护基金 持有 人的合 法权 益。 ( 二) 内部控 制原 则 1、合法 性原则:托管中 心制 定的各 项制 度符合 国家 法律法 规及 监管机 构的 监 管要 求,并 贯穿 于托管 业务 经营管 理活 动的始 终。 2、全面 性原则:托管中 心建 立各二 级部 自我监 控和 风险合 规部 风险管 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 督、 反馈等 各个 经营环 节, 建立全 面的 风险管 理监 督机制 。 3 、 独 立性原 则:托管中 心独 立负责 受托 基金资 产的 保管,保证 基金资 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 ,分 账管理 。 4 、 制 衡性 原则 : 托 管中 心贯 彻适当 授权 、 相互 制约 的原则 , 从 组织结 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 消除 内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5 、 有 效性原 则: 托管中 心在 岗位、业务 二级部 和风 险合规 部三 级内控 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 效 执行 。 6 、 效 益性原 则:托管中 心内 部控制 与基 金托管 规模 、 业务 范围 和业务 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 佳的 内部控 制目 标。 ( 三) 内部控 制制 度及措 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 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 资产 托管部 保密 工作制 度》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业务从 业人 员守则 》 、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 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 心 作业 区实行 封闭 管理, 有关 信息披 露由 专人负 责。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 事 后 检 查 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 管 业务 运行进 行国 际标准 的内 部控制 评审 。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 金 的划 付、基 金收 益分配 等行 为的合 法性 、合规 性进 行监督 和核 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 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 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 中 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四 、其 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 。负 责基金 托管 业务的 高级 管理人 员在 基金管 理公 司无兼 职的 情况。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9 层 电话: (021)61870808 传真: (021)61601555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联系人: 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30-6999 (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2、代销机构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 南京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gjzq.com.cn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2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网址:www.dwzq.com.cn (1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2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季 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3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4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好买基金网:www.howbuy.com 好买基金交易网:www.ehowbuy.com (15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 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客服电话: 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23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4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25 )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3201 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26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 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27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长宁区金钟路658 弄 2 号楼B 座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021-51507071





公司网址:http://a097500.atobo.com.cn (28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29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7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电话:021-33323999-8318 (30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网址:www.10jqka.com.cn (31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10 号楼12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人代表: 李兴春 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2 )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33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3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35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6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37 ) 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人代表:袁顾明 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8 ) 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法人代表: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9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法人代表: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电话:95563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网址:www.ghzq.com.cn (4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3)南京苏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4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 、注 册登记 人 名称: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 秦雁 电话: (021)61870999-3602 传真: (021)021-61065222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联系人: 顾颖 三 、律 师事务 所和 经办律 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孙文婷 经办律师: 刘佳 孙文婷 四 、会 计师事 务所 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


沈兆杰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第 六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分 类 一 、基 金份额 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费率 计提销 售服务 费用,因 此形成 不同的 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 将设 A 类 和 B 类两 类基金 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 单独设 置基金代 码,并 单独公 布每万份基 金 已实现收益 和7 日 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710501,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710502。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 、基 金份额 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 (申) 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 (申) 购、 赎回、 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 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 A 级基金份额


B 级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


0.25% 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 元


500 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 元


1 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 份


1 份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余额


1 份


500 万份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级基金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 即每个交易账户 A 级基金 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 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 A 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 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 A 级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 但 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B 级基金份额最低余 额为500 万份 (包含500 万份) , 否则本基 金的注 册登记 机构自动 将其在 该销售 机构持有 的 B 级 基金 份额降级为 A 级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 申) 购各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三 、基 金份额 的自 动升降 级 1、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 为B 类基金份额。 2、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 金份额。 3、 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 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 (A 类、 B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代 码不同) ,否则 ,因错 误填写基 金代码 所造成 的认/申购 等交易申 请无效 的后果 由投资者 自行承 担。 投 资者认/ 申购申 请确认 成交后,其 最终获得的是A 类还是 B 类基金份额, 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 认的结果为准。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第 七部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 金法》 、 《 运作办 法》 、 《 销售办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40 号文核准募集。 一、 基 金类型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三 、基 金份额 的 募 集方式 、 募 集期限 与募 集对象 1、募集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基 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 募 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 社会公开募集。 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城市 (网点)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 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募 集规模 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六 、认 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基金认购费。 七、 基 金的初 始面 值、认 购价 格和认 购 份 额的计 算 1、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 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 笔 认 购 产 生 利 息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 )/1.00 =100,050 份。 八 、认 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首次 认购之 前必须持 有效证 件开立 富安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 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基金募集期间,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仅代表对 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 投资人认购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人的 认 购确认为准。 4、认购限制 (1 )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 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2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 A 类 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追加认 购每次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 投资人首次认购 B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 认购 B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3 ) 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000 元,追加认购每次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4 )通 过本基 金网上 交易系统 办理基 金 认购 业务时,A 类基 金份额 首次最 低 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最低追加 认购金额为 100 元,B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 认 购 金额为 500 万元,最低追加 认购金额为1 万元。 (5 )已 在基金 管理人 销售网点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的投 资人不 受首次 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6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7 )投 资人在 发售期 内可多次 认购本 基金; 认购申请 已经销 售机构 受理, 不可以撤销。 九、 募 集期间 认购 资金利 息的 处理方 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 十 、募 集期间 的资 金存放 和费 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 ,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 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 一、 基金募 集的 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 年1月25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994,024,416.12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5,236.87 份) ,有效认购 户 数 为 1,601 户。 第 八部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 、基 金 合同 的生 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 届满之日 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 的 次日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 公告。 3、 本基 金 募集 期届满 之日 前, 投资 人 的认购 款项只能 存入 有 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的 商业银行 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 ,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 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基金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 、基 金募集 失败 的处理 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 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金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 者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五 千万元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定期 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 、本 基金合 同于 2013 年1 月 29 日 正式 生效 。


40 第 九部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与 转换 一 、申 购与赎 回 办理 的场 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9 层 电话: (021)61870808 传真: (021)61601555 联系人:吴定婷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 (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 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股份有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限公司 。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 并另行 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 投资人可以以 电话、 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 告。 二 、申 购、赎 回 办 理的开 放日 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 、 赎回等业务的上海、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 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但具 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 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 提前 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2 月18 日 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 在 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或转 换 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确 定价” 原则, 即本基金 的申购 、赎回 的价格为 每份基 金份额 人民币 1.00 元;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的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交易 时间结 束前撤销 ,在交 易时间 结束后 不得撤销;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4、投资 者在全 部赎回 其持有的 本基金 余额时 ,基金管 理人自 动将投 资者账 户内当前 累计未 付收益 全部结转 ,再进 行赎回 款项结算 。部分 赎回基 金份额时, 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 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 未付收益为负, 且剩余的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其当前账户累计未付收益, 则不兑付 当前账户 累计未付收益; 否则将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 当前账户部分累计未付收益,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 不成 立 。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 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 成立 。 若申购不成立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投资 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赎回时, 当投资 人赎回 申请成功 后,基 金管理 人将指示 基金托 管人 于 T+1 日(包括 该日) 内将赎 回 款项从基 金托管 专户划 出,各销 售机构 于 T+3 日内划往 赎回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 款在该等故障消除 后及时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 办法按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 制 1、 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A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为1 元,B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 万元, 最低追加申 购金额为1 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直销机构的 A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为1 元。 3、通过 本基金 网上交 易系统办 理基金 申购业 务时,A 类基金 份额首 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1 元,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 元,B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 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 元。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 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 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规 定单个投 资者累 计持有 的基金份 额数量 限制, 具体规 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 、 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 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的2 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 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 购与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七 、申 购费率 、赎 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均为零。 八 、申 购份额 与赎 回金额 的计 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为基准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 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计算举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10,000/1.00 = 10,000.00 份 3、赎回费用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分两种情形: 1) 除2)的情形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 2)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 到期的 其他金 融工具占 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合 计低于 5% 且 偏离度为负 时,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不 含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该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该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计算举例 赎回前基金总份额为 100,000,某投资人 赎回 10,000 份,当日累计赎回份 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1%,对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1%之上部分的赎回份额, 征收1% 赎回费,则其被征收的赎回费为: 赎回费=(10,000-100,000×0.01)×0.01 =90.00 元 5、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为基准计算。 (1 )部分赎回 ① 投资 者部分 赎回基 金份额时 ,如其 未付收 益为正或 该笔赎 回完成 后剩余 的基金份额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 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a)赎回费 用为零时 赎回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 b)需收取 赎回费时 赎回金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份 额-( 赎回份额-基金 总份额 ×0.01) ×0.01 ② 投资 者部分 赎回基 金份额时 ,如其 该笔赎 回完成后 剩余的 基金份 额按照 1.00 元人民 币为基 准 计算的价 值不足 以弥补 其累计至 该日的 未付收 益负值时, 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a)赎回费 用为零时 赎回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 益 b)需收取 赎回费时 赎回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 益-(赎回份额-基金总份额 ×0.01)×0.01 (2 )全部赎回 a)赎回费 用为零时 赎回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 +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b)需收取 赎回费时 赎回金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份额 +赎 回份额对 应的未 付收益-(赎 回份额- 基金总份额 ×0.01)×0.01 赎回金额 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计算举例: (1 )部分赎回 a)赎回费 用为零时 ① 基金总份额大于 500,000 份,某投资人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 赎回本基金5,000 份基金份额,该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50.00 元,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未付收益为正,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5,000 ×1.00=5,000.00 元 ② 基金总份额大于 500,000 份,某投资人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赎回本基金5,000 份基金份额,该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50.00 元,其赎回后剩余的 5,000 份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5,000 ×1.00=5,000.00 元 ③ 基金总份额大于 99,900,000 份,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 份,赎回本基金 999,000 份基金份额,该 1,00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 的未支付收益为-5,000.00 元, 其赎回后剩余的 1,000 份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其 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999,000×1.00-5,000×(999,000/1,000,000) =994,005.00 元 b)需收取 赎回费时 ① 基金总份额为 400,000 份, 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10,000 份, 赎 回本基金 5,000 份基金份额,该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50.00 元,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未付收益为正,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 ×1.00-(5,000-400,000 ×0.01)×0.01=4,990.00 元 ② 基金总份额为 400,000 份, 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10,000 份, 赎 回本基金 5,000 份基金份额,该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50.00 元,其赎回后剩余的 5,000 份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 ×1.00-(5,000-400,000 ×0.01)×0.01=4,990.00 元 ③ 基金总份额为 4,000,000 份,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 份,赎回本基金 999,000 份基金份额,该 1,00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 益为-5,000.00 元, 其赎回后剩 余的1,000 份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 的未付收益负值,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999,000 × 1.00-5,000 × (999,000/1,000,000) - (999,000-4,000,000 ×0.01)×0.01=984,415.00 元 (2 )全部赎回 a)赎回费 用为零时 基金总份额大于 1,000,000 份, 某投资人赎回 其持有的10,000 份基金份额, 该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5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 ×1.00+50.00=10,050.00 元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b)需 收取赎回费时 基金总份额为 900,000 份,某投资人赎回其持有的 10,000 份基金份额,该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00+50.00- (10,000-900,000 ×0.01 ) ×0.01 = 10,040.00 元 7、 本基 金于每 个开放 日的次日 披露开 放日各 级基金份 额的每 万份基 金 已实 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的第2 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 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九 、申 购与赎 回的 注册登 记 1、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 ,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投资人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范 围内 , 对上述注 册登记 办理时 间进行 调整 ,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 予以公告。 十 、巨 额赎回 的认 定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 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兑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和基 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该 基 金兑付投 资人的 全部赎 回及转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出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为实现投资人的赎回、 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 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 例, 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 未受理赎回部分, 除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 理, 并且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 传真等方式 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 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 回申 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4、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基金 管理人 可以采 取延期办 理部分 赎回申 请或者延 缓支付 赎回款 项的措施。 具体可参照巨额赎回中关于延期办理、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 并予以公 告。 十 一、 拒绝或 暂停 申购、 暂停 赎回的 情形 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 不可抗 力导致 基金无法 正常运 作或基 金管理人 无法接 受投资 人的申 购申请; (2 )证 券交易 场所在 交易时间 内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4 )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 金管理 人无法 找到合适 的投资 品种 , 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 )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6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基 金资产 净值与 摊余成本 法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的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时; (7 )基 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接受 某笔或 某些申购 申请可 能会影 响或损 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 、 (2) 、 (3) 、 (4)、(6 ) 、 (8)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 券交易 场所在 交易时间 内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 2 个开放日 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 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 )基 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接受 某笔或 某些赎回 申请可 能会影 响或损 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为 公平对 待不同 类别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合法权益 ,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7 )当 影子定 价确定 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与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的 负偏离度 绝对值 连续两 个交易日 超过 0.5% 时 ,基金管 理人决 定履行 适当程序终 止基金合同的;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 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 期间结 束,基 金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 应按规 定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各级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 年化收益率;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日的 前 1 个工作日 在至少 一种中 国证监会 指定 媒介 及基 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 各级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 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最 迟提前 2 日在至 少一 种中国证 监会指 定 媒介 及基金管 理人网 站上刊 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各级基 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十 二 、 基金转 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注册 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 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规则 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2 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 定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十 三、 基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 者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份 额 转 让 的 申 请 并 由 登 记 机 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十 四 、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服 务 , 具体实施方法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 五 、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与转 托管 1、非交 易过户 是指不 采用申购 、赎回 等基金 交易方式 ,将一 定数量 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 括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 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人 或 机 构 投 资 人 。 其 中 : (1 )“ 继承” 是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死 亡,其 持有的基 金份额 由其合 法的继 承人继承。 (2 )“ 捐 赠” 仅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 其合法 持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给 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 司法强 制执行 ”是指司 法机关 依据生 效的司法 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 非交易 过户业 务必须提 供基金 注册登 记人要求 提供的 相关资 料,直 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变更办理 基金申 购与赎 回等业务 的销售 机构( 网点) 时, 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十 六 、 基金的 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人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等销售业务的, 应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与代销机 构签订 代销协 议,以明 确基金 管理人 和代销机 构之间 在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等销售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投资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 七 、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解冻 及质押 1、基金 注册登 记人只 受理国家 有权机 关依法 要求的基 金账户 或基金 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2、 在有 关法律 法规有 明确规定 的情况 下,本 基金将可 以办理 基金份 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53 第 十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 准的稳定回报。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期限在1年以内 (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 资策略 1 、整 体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自上而下的富安达多维经济模型, 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 法,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 包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 国内经济情况、 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物价水平变动趋势、 市场资金供求、 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 通 货膨胀率、 货币供应量等, 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 并根据动态预期决定 和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 适度缩短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 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下降时, 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 2 、类 属配置 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 券及 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 税收政 策、 信用等级、 收益率水平、 资金供求、 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 采用相对价 值和信用利差策略, 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差异化投资价值, 合理配置并灵活 调整不同类属债券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形成合理组合以 实 现 稳 定 的 投 资 收 益 。 3 、个 券 选择 策略 在确定债券平均组合久期、 期限结构配置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 对影响个别 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 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 市场供求、 票息及付息频率、 税 赋、 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 有限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等级债券品种以规避违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约风险, 在此基础上通过拟合收益率曲线寻找定价低估、 收益率偏高的券种进行 重点关注。 4 、回 购策略 该策略是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 资收益的投资策略。 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 在利用回购 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 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 资金。 在进行回购融资融券交易时,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季节 因素、日历效应、IPO 发行等因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方 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还将结合交易所和银行 间市场回购利率变化实施跨市场套利; 并综合考虑回购期限利差差异, 合理安排 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配置,并实施跨期限套利策略。 5 、收 益率曲 线策 略 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以及隐含的即期利率和远期利率提供 的价值判断基础, 结合对当期和远期资金面的分析, 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 益率曲线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比较分析子弹 策略、 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 构建优化组合, 获取合 理收益。 四 、投 资管理 程序 1 、 投 资决策 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 、投 资管理 程序 依照逐级授权的原则,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机制分别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 业务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三个层面具体实施: (1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基金及受托资产投 资行为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 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委员会制定 的原则和决策从事投资活动。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部 和研究部 负责人 、基 金 经理等人 员组成 (督 察 长列席会 议) , 定期或 不定期召开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会议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题, 包括制定总体投资方案、 确定资产和行 业配置原则、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提案、批准基金经理的超权限投资等。 (2)投资业务负责人 投资业务负责人由投资总监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 制定 投资研究业务规则并监督实行 、 负责投资研究等部门的日常管理 、 审批基金经理 超权限投资等。 (3)基金经理 本公司实行授权制度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司制定制度对基金经理的职责 和权限进行规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方案进行原则性决策, 基金 经理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具体的证券投资事务, 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 案, 并对其投资业绩负责。 基金经理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授权基金经理助理暂时代 为履行投资职责,但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不得采用无条件和无时限的授权。 3 、研 究机制 本公司设立研究发展部, 具体负责公司的研究业务, 具体包括研究投资策略, 提供包括宏观经济、 资本市场、 产业配置等策略报告, 为投资部门把握市场机会 服务; 开展对行业、 公 司、 固定收益产品、 衍 生产品的研究, 为投资 部门、 投资 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建议; 开展基金绩效考核, 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旗下基金 的绩效分析报告等。 4 、投 资基本 流程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 定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对下一阶段基金投资的资产和行业 配置进行讨论,明确股票库的构成和最新变化,并最终确定总体投资方案。 (2 )研究部门进行研究分析 研究部门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 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 走势和行业发展状况等, 并采用实地调研、 持 续跟踪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 调查研究, 并建立相关模型, 最终形成对宏观经济、 投资策略和公司基本面的深 度研究报告,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部门作为决策和投资的依据。 研究部门 的固定收益产品研究人员将在对宏观经济、 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资金 供求状况深 入分析的基础上, 利用数量化模型, 合理预计收益率曲线, 并形成债券投资策略 提交投资部门。 此外, 研 究部门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讨论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等问题,作为投资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 (3 )投资部门实施投资 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方案, 依据研究部 门提供的研究成果, 对宏观经济、 行业发展和个股走势做出判断, 完善资产配置 和行业配置方案, 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 并具体实施下达交易指令。 对于超出权 限范围的投资, 基金经理应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 提交主管投资 领导或投资决 策委员会审议。 1)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 集中交易室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 集中交易室接到指令后, 首先应 对指令予以审核, 然后再具体执行。 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 不规范或 者不合规 的,集 中交易 室可以暂 不执行 指令, 并即时通 知基金 经理或 相关人员。 集中交易室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 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2)投资绩效分析评估 公司研究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会对基金投资的业绩进行数量化分析, 利用相 关工具对基金投资的风险检验、 风险评估、 投 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等方 面进行评估和测算, 并提交投资部门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对下期投资方案决策 的依据。 3)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各项风险问题, 并对投资风 险进行识别和监控; 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投资研究环节的全面事前、 事中和事后的合规监督检查, 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上报发现的合规性问题 并持续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五 、业 绩比较 基准 基 金业 绩比较 基准 为: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选 取这个 业绩比 较基准的 理由是 :本基 金为货币 市场证 券投资 基金, 本质上属于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性质上与银行活期存款有着很强的相似性。 当市场上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经基 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 业绩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 六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低风险产品。 一般情况,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七 、投 资禁止 行为 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本基金 的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买 卖本基 金的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本 基金的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有控股 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不 得与基 金管理 人的股东 进行交 易,不 得通过交 易上的 安排人 为降低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同一机 构发 行的债 券、非金 融企 业债务 融 资工具及 其作 为原始 权 益人的 资产支持 证券占 基金资 产净值的 比例合 计不得 超过 10%, 国债 、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 本基金 与由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持 有一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 投资 于 有固 定期限银 行存 款的比 例 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0%,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例限制; 本基金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5)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 展期;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 融 债券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5%; (8)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 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得超过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 资产支 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合计规 模的 10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AAA)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3) 以定期 存款 利率为 基准利率 的浮 动利率 债 券,已进 入最 后一个 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4) 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等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 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八 、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和 平均剩 余存 续期限 计算 方法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 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 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一年以内 (含 一年) 的银 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 通知存款、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 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正回购、 买断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债券 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的确定方法 (1 )银 行活期 存款、 清算备付 金、交 易保证 金的剩余 期限和 剩余存 续期限 为0 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天数计算; (2 )回 购(包 括正回 购和逆回 购)的 剩余期 限和剩余 存续期 限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待返售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银 行定期 存款、 同业存单 的剩余 期限和 剩余存续 期限以 计算日 至协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 中 约 定 的 通 知 期 计 算 ; (4 )中 央银行 票据的 剩余期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以计算 日至中 央银行 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组 合中债 券的剩 余期限和 剩余存 续期限 是指计算 日至债 券到期 日为止 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对 其它金 融工具 ,本基金 管理人 将基于 审慎原则 ,根据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九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股东 及 债权 人 权利 的处 理原则 及方 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和债 权人权 利,保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 一 、 基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二、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39,731,240.34 22.36 其中:债券 139,731,240.34 22.3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41,981,395.05 38.72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40,113,523.39 38.43 4 其他资产 3,059,827.10 0.49 5 合计 624,885,985.88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各比 例的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能 有尾 差。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7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 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 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的 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4 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根 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 过 120 天,下同。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59.6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3.21 -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20.8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6.3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9.6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62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9,988,889.33 4.8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25,602.58 3.2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25,602.58 3.2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9,977,881.34 9.61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9,738,867.09 4.76 8 其他 - - 9 合计 139,731,240.34 22.3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 - 5 、 报 告 期 末 按 摊 余 成 本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债 券 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9915 17贴现国债15 300,000 29,988,889.33 4.80 2 140220 14国开20 200,000 20,025,602.58 3.21 3 011752009 17深能源 SCP001 200,000 20,004,791.51 3.20 4 011697008 16滨海建投 SCP001 200,000 19,991,320.98 3.20 5 011759022 17物产中大 SCP004 200,000 19,981,768.85 3.20 6 111795417 17辽阳银行 CD012 100,000 9,985,720.75 1.60 7 111794872 17杭州联合银 行CD031 100,000 9,887,339.14 1.58 8 111790336 17营口银行 CD010 100,000 9,865,807.20 1.58 6、 “影子定价 ”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 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8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6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387%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即本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基金按持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并按实际利率法 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以摊余的成 本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易市价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 结果, 基金管理人采用 “影子定价”, 即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 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 标产生重大偏离的, 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调整差 额确认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 如基金 份额净值恢复至 1.00 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 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未发生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情况。 (3 )报 告期内 ,本基 金投资决 策程序 符合相 关法律法 规的要 求,未 发现本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028,391.10 4 应收申购款 31,436.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059,827.10 (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①本报告期内没有需特别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②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 保证基 金一定 盈利,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 年1 月29 日, 基金业 绩数据截至2017 年06 月30 日。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一、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1、 富 安达 现金 通货币A 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阶段(A 级)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3 年01月29日 (合同 生效日)-2013年12 月 31日 3.1662 % 0.0064 % 0.3237 % 0.0000 % 2.8425 % 0.0064 % 2014年01月01日-2014 年12月31日 4.3618 % 0.0107 % 0.3506 % 0.0000 % 4.0112 % 0.0107 % 2015年01月01日-2015 年12月31日 3.4405 % 0.0108 % 0.3506 % 0.0000 % 3.0899 % 0.0108 % 2016年01月01日-2016 年12月31日 2.6462 % 0.0105 % 0.3506 % 0.0000 % 2.2956 % 0.0105 % 2017 年01月01日-2017 年06月30日 1.8232 % 0.0068 % 0.1737 % 0.0000 % 1.6495 % 0.1737 % 2013 年01月29日 (合同 生效日)-2017年06 月 30 日 16.4016 % 0.0097 % 1.5597 % 0.0000 % 14.8419 % 0.0097 %


2、 富 安达现 金通 货币B 基金份 额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阶段(B 级) 份额净 值收益 份额净 值收益 业绩比 较基准 业绩比 较基准 ①- ③ ②- ④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率① 率标准 差② 收益率 ③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2013 年01月29日 (合同 生效日)-2013年12 月 31日 3.3962 % 0.0065 % 0.3237 % 0.0000 % 3.0725 % 0.0065 % 2014年01月01日-2014 年12月31日 4.6131 % 0.0107 % 0.3506 % 0.0000 % 4.2625 % 0.0107 % 2015年01月01日-2015 年12月31日 3.6892 % 0.0108 % 0.3506 % 0.0000 % 3.3386 % 0.0108 % 2016年01月01日-2016 年12月31日 2.8926 % 0.0105 % 0.3506 % 0.0000 % 2.5420 % 0.0105 % 2017 年01月01日-2017 年06月30日 1.9445 % 0.0068 % 0.1737 % 0.0000 % 1.7708 % 0.1737 % 2013 年01月29日 (合同 生效日)-2017年06 月 30 日 17.6447 % 0.0097 % 1.5597 % 0.0000 % 16.0850 % 0.0097 % 二、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 率变动 的比 较 本基金A 类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 年01月29 日-2017 年06 月30 日) 注:本基 金于2013 年1 月29 日成立。 根据《 富安达 现金通货 币市场 证券基 金 基金合同 》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A 业绩比较基准 2013-01-29 2013-09-16 2014-05-04 2014-12-21 2015-08-08 2016-03-26 2016-11-11 2017-06-30 16% 14% 12% 10% 8% 6% 4% 2% 0%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规定, 本基 金建仓 期为6 个月, 建仓 截止日 为2013 年7月28日。 建仓期 结束 时本基金 各项 资产配置 比例符 合本基 金 合同规定 的比例 限制及 投 资组合的 比例范 围。 本报 告期内 , 本 基金因赎 回而被 动超标 的 情况已在 规定时 间内完 成 调整。 本基金B 类累计净值增 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01月29 日-2017 年06月30日) 注:本基 金于2013 年1 月29 日成立。 根据《 富安达 现金通货 币市场 证券基 金 基金合同 》 规定, 本基 金建仓 期为6 个月, 建仓 截止日 为2013 年7月28日。 建仓期 结束 时本基金 各项 资产配置 比例符 合本基 金 合同规定 的比例 限制及 投 资组合的 比例范 围。 本报 告期内 , 本 基金因赎 回而被 动超标 的 情况已在 规定时 间内完 成 调整。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B 业绩比较基准 2013-01-29 2013-09-16 2014-05-04 2014-12-21 2015-08-08 2016-03-26 2016-11-11 2017-06-30 16% 14% 12% 10% 8% 6% 4% 2% 0%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债 券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 、缴存的保证金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债券投资和应计利息; 7、其他投资; 8、其他资产等。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 人以本 基金的 名义在其 营业机 构开立 本基金的 银行存 款托管 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 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本基 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 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 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 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有 权 依 据 新 规 定 执 行 。 四 、基 金财产 的 保 管及处分 1、本基 金财产 独立于 基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 人的固有 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 人保管。 2、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因 基金财 产的管 理、运用 或者其 他情形 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因 依法解 散、被 依法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破产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 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和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 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 、估 值目 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 、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的本息、 应收款项、 保证金、 备付 金和其他 投资等资产。 四、 估 值方法 1、本基 金估值 采用摊 余成本法 ,即 计价 对象 以买入成 本列示 ,按票 面利率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 行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 法前, 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 避免采 用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与按 市场利 率和交 易市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 子定价” 。 当 “影子定 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 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 备金或固 有资金 弥补潜 在资产损 失,将 负偏离 度绝对值 控制在 0.5% 以内。当负 偏离度绝 对值连 续两个 交易日超 过 0.5%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 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 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在任 何情况 下 ,基 金管理人 如采用 上述估 值方法对 基金财 产进行 估值 ,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 如 有确凿证据表明按 上述估值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 素的基础上,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应及 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 以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对由此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4、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 、估 值程序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收益,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 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精确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和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约定形式报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将结果 以双方约定形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财产价值时 ; 3、 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时; 4、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 、基 金 份额 净值 的 计算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八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1、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小数点后四位 (含第四位) 或基金7 日年化收益率 小数点后三位 (含第三位) 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告中 国证监会 ;计价 错误达 到基金份 额净值 的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通 报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 按下述 “差错处理 原则” 给予 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 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 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 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 保 差 错 已 得 到 更 正 ;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 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 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如 果因基 金管理 人原因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时,基 金托管 人应为 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差错 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人 交易数 据的, 由基金 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 (5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 金托管人 计价 错误达 到 或超过基 金份 额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 管理人应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按基 金合同 的规定 进行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特 殊情 形 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章节第四条第 2、3 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一 、基 金收益 的构 成 1、基金 收益包 括:存 款及债券 利息收 入、票 据投资收 益、债 券回购 收入、 买卖证券价差、和其他合法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 3、基金 净收益 为基金 收益扣除 按照有 关规定 可以在基 金收益 中扣除 的费用 等项目后的余额 。 二 、收 益分配 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2 )本基金同一级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 每日分 配、按 月支付” 。本基 金根据 每日基金 收益情 况,以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 投 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本 基金根 据每日 收益情况 ,将当 日收益 全部分配 ,若当 日已实 现收益 大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 )本 基金收 益每月 集中支付 一次; 每月累 计收益支 付方式 采用红 利再投 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每月 累计未付收益支付时, 若累计未付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若其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 时, 其累计未付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累计未付收益为负 值, 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 款中扣除; (6 )当 日申购 的基金 份额自下 一个工 作日起 享有基金 的收益 分配权 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收益 分配方 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 案中载 明基金收 益的范 围、基 金收益分 配对象 、分配 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四、 收 益分配 的时 间和程 序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各级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及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 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 各级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节假日 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各级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 金 已实现收益 和7 日 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 每月 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收 益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33%。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1%。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对于由A 类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适用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基金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代收, 基金注册登记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等。 4、 除管 理费、 托管费 和销售服 务费之 外的基 金费用由 基金托 管人根 据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的律师费 、会计 师费和 信息披露 费用等 不得从 基金财 产中列支; 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 金管理 费和 基金托 管费 的调整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 金管理人 必须最 迟于新 的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 在至少一 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 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 、其 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 、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纳税义 务。


81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 金的会 计政 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 管理人 应保留 完整的会 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日 常的会 计核算 ,按照 有关规定 编制基 金会计 报表,基 金托管 人定期 与基金管 理人就 基金的 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 金的审 计 1、 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独立 的、具 有从事 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基 金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 事 项 进 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 须 通知基 金托管 人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 公告。


82 第十 七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 、披 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过 程 中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 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二、 公 开披露 的 基 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一)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基金 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


1、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2、《基 金合同 》是界 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 利、义 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 活动中 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法 律文件 。 基金 募集申 请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 二) 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 三) 基金合 同生 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媒 体休刊, 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 。 下同) 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 ( 四) 定期报 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 定期报 告应当 在公开披 露的第 二个工 作日,分 别报中 国证监 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公告、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 公 告和7 日年 化收益 率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每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7 日 年化收益率= 365/7 7 1 1 1 100% 10000 i i R ? ?? ?? ?? ?? ? ? ? ?? ?? ?? ?? ?? ?? ?? ? 其中: i R 为最近第 i 公历 日(i=1,2, …,7,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 金 已实现 收益 。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益 采用四 舍五入保 留至小 数点后 第四位,7 日 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若遇法 定节假日 ,应于 节假日 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后 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 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级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 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规定的市 场交易 日的次 日,将基 金资产 净值、 各级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 ( 六) 临时报 告与 公告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 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 27、 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在履行内部程序后, 使用固有资金从货币市场本基 金购买金融工具;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七) 澄清公 告 在基金存续期内, 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八)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信息 ( 九)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 住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 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十) 暂停或 延迟 信息披 露的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 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三 、信 息披露 管理 制度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 人应当 按照相 关法律法 规、中 国证监 会的规定 和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 基金 定期报告 和定期 更新的 招募说明 书等公 开披露 的相关基 金信息 进行复 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应当在 指定 媒介 中选 择披露信 息的媒介 。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 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 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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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8 第十 八 部分


风险 揭示 一 、投 资于本 基金 的主要 风险 风险揭示, 即识别市场变化和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潜在风险因素, 并量化成各 种风险指 标。本 基金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 括:市 场风险、 管理风 险、流 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 素、 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 市场 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1 )政 策风险 。因国 家宏观政 策(如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 行业政 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价 格 波 动 而 产 生 风 险。


(2 ) 利率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3 )信 用风险 。基金 所投资债 券的发 行人如 果不能或 拒绝支 付到期 本息, 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它义务, 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 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 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4 )上 市公司 经营风 险。 它与 基金所 投资债 券的发行 人的经 营活动 所引起 的收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有关。 债券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 经营 风险就 越大;反 之,运 营收入 越稳定, 经营风 险就越 小。此外 ,本基 金可投 资于股票,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可能导致其新股上市价格涨幅收窄甚至股 价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参与股票投资的收益水平。


(5 )购 买力风 险。基 金投资的 目的是 基金资 产的保值 增值, 如果发 生通货 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使基金的实际 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 )债 券收益 率曲线 变动风险 。是指 收益率 曲线没有 按预期 变化导 致基金 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7 )再 投资风 险。该 风险与利 率风险 互为消 长。当市 场利率 下降 时 ,基金 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上涨, 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 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 再投资的风险加大; 反之, 当市场利 率上升时,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 的 再 投 资 收 益 会 上 升 。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全、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 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 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和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 。 4、 本基金特定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主要投资于短期固定收益类资产。 因此, 本基金可 能面临以下两类风险: (1 )因 投资固 定收益 类资产而 面临的 固定收 益类资产 市场的 系统性 风险和 个券风险; (2 )为 应对基 金赎回 而卖出证 券时, 可能因 交易量不 足而使 用基金 面临流 动性风险。 5、其他风险 (1 )因 技术因 素而产 生的风险 ,如基 金在交 易时所采 用的电 脑系统 可能因 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 )因 基金业 务快速 发展,在 制度建 设、人 员配备、 内控制 度建立 等方面 的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 )因 人为因 素而产 生的风险 ,如基 金经理 违反职业 操守的 道德风 险,以 及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4 )人 才流失 风险, 公司主要 业务人 员的离 职如基金 经理的 离职等 可能会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 争、自 然灾害 等不可抗 力可能 导致基 金财产的 损失, 影响基 金收益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 、声 明 1、本基 金未经 任何一 级政府、 机构及 部门担 保。基金 投资人 自愿投 资于本 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本基 金的销 售外, 本基金还 通过基 金代销 机构代 理销售, 但是, 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 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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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91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 的终止 与 基 金财产 清算 一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 1、 基金 合同变 更 涉及 基金合同 第八节 第(二 )项规定 的 对基 金合同 当事人 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变更基金合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除上述第 1 项规定 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 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该等变更应当在 2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 、基 金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基金 合同终 止,应 当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有关 规定对 基金财 产进行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 金财产 清算组 成员由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注册登 记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2 )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 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 )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8 )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组在 进行基 金清算 过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93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的权 利、 义务 1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 义务 (1 )基 金投资 人 持有 本基金基 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 对 基金合 同 的承 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即 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 得利;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7)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基 金管理 人的 的权利 、义 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独 立 管 理 基 金 财产; 3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制 订 、 修 改 并 公 布 有 关 基 金 募 集 、 认 购 、 申 购、 赎 回、 转 托 管 、 基 金转 换 、非 交 易 过 户 、 冻结 、 收益 分 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 5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前 提 下 , 决 定 本 基 金 的 相 关 费 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 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 自 行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或 选 择 、 更 换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代 理 机 构 ,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记 业 务, 并 按 照 基 金 合同 规 定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代 理 机构 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 按照法律法规 , 代 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代表基金 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17)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8)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它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 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 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 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和受托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以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各级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 ;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 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13)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 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 、 足额支付赎回和分 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不少于15 年;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能在规定时间 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 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 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 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 变现和分配; 22)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 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 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托资 产间进行有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9)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施其他法律行为; 30)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和 义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 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基金 合 同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的 , 不 予 执 行 并向 中 国证 监 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 如认为基金管理 人 违 反 了 法 律 法规 或 基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金 财 产、 其 它 基 金 合 同当 事 人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的 , 应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监 会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 措 施以 保 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全 , 保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财 产 与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资 产 以及 不 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管 理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 受 托 资产 之 间 在 名 册 登记 、 账户 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以 基 金 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按 规 定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7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交割事宜;


8 ) 保 守 基 金 商业 秘 密。 除 《 基 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定 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 复 核 、 审 查基 金 管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产 净值 、 各级基金份额 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季度、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在 各 重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否 严 格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规 定 进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有 未 执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的 行 为, 还 应 说 明 基 金托 管 人是 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 )按规定保存有关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不少于 15 年; 1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 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 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 金 管 理 人因 违 反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金 财 产损 失 时 , 基 金 托管 人 应为 基 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责 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 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本 基 金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每一基 金份 额 享有 平等 的表决 权。 本 基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不 设立日 常机 构。 2 、有 以下事 由情 形之一 时, 应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 (5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 但根 据法律 法规 的 要求提 高该等 报酬标准 的除外 ; (6 )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 )变更基金类别; (8 )变 更基金 投资目 标、范围 或策略 (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3 、以 下情况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 改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或 修改不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 形。 4 、召 集人和 召集 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配合 。 (3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 额 计算, 下同)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为有必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有权自 行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但应 当至少提前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自行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召 集人负 责选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权益登记日。 5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通知 时间 、通知 内容 、通知 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天在指定媒 介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 ) 授 权 委 托 书 的内 容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于 代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限 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用通讯 方式开 会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召集 人决定 通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 截止时间。 (3 )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6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出席 会议 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本人 出 席或 通过授 权委托书 委派其 代理人 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 开方式 由召集 人确定 , 但决定 更换基 金管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 必 须 以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 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对到 会者在 权益登 记日持有 基金份 额的统 计显示, 有效的 基金份 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 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 之一(含三分之一); ② 到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身份 证明及 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 代理人 身份证 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 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集 人在基 金托管 人 (如果 基金托 管人为 召集人, 则为基 金管理 人) 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 表决效力;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③ 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若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 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④ 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他 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其 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 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 、议 事内容 与程 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 及 的内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 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 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 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 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 开日前35 天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 布。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的提案( 包 括 临 时 提 案)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 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 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 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 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10% )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集人发出召 开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如 果 需 要 对 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或增加新的提案 ,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 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 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 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 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 的基金份 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 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身 份证号 码、住所 地址、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 在所通 知的表决 截止日 期第 2 天在公 证机构 监督下 由召集人 统计全 部有 效 表决并形成 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8 、决 议形成 的条 件 、表 决方 式、程 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 过方 为 有效; 更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 基金托管 人、 转 换基金 运作方式 、 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的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 (含50%) 通过方为 有效, 除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 决议的方式通过。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定 的事项 ,应当 依法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并予 以公告。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各 项提案 或同一 项提案内 并列的 各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对全体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 、计 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 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 人。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 由 大 会 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投 票 数 进 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不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 的生效 与公 告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通过 的一般 决议和 特别决议 ,召集 人应当 自通过 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2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由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人 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 公告。 (4)如 果采用 通讯方 式进行表 决,在 公告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时,必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 、 其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执行 方式 1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2 )本基金同一级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 每日分 配、按 月支付” 。本基 金根据 每日基金 收益情 况,以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 投 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本 基金根 据每日 收益情况 ,将当 日收益 全部分配 ,若当 日已实 现收益 大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 )本 基金收 益每月 集中支付 一次; 每月累 计收益支 付方式 采用红 利再投 资 (即红利转 基金份额)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每月 累计未付收益支付时, 若累计未付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若其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 时, 其累计未付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累计未付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 款中扣除; (6 )当 日申购 的基金 份额自下 一个工 作日起 享有基金 的收益 分配权 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收 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 案中载 明基金收 益的范 围、基 金收益分 配对象 、分配 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3 、收 益分配 方案 的确定 与公 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各级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及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 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 各级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节假日 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各级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 金 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 每月 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4 、收 益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四 、与 基金财 产管 理、运 用有 关费用 的提 取、支 付方 式与比 例 1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 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 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 (8 )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33%。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0.3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1%。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对于由A 类升级为 B 类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适用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基金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代收, 基金注册登记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等。 (4 )除 管理费 、托管 费和销售 服务费 之外的 基金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 根据其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 费用。 3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 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 、基 金管理 费和 基金托 管费 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 金管理人 必须最 迟于新 的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 在至少一 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 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 、其 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6 、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五 、基 金财产 的投 资方向 和投 资限制 1 、投 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保持 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 准的稳定回报。 2 、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期限在1年以内 (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 、投 资禁止 行为 与限制 (1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不 得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股 东 进 行 交 易 , 不 得 通 过 交 易 上 的 安 排 人 为 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 产支 持证 券占基 金资产 净值 的比 例合计 不得超 过 10% ,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的 30% , 但投 资于 有存 款期限 ,根 据协 议可提 前支取 的银 行存款 不受上 述例 限制; 本基 金投资 于具 有基金 托管 人资格 的同 一商业 银行的 银行 存款、 同业 存单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合 计不 得超过 20%,投 资于 不具有 基 金托管 人资 格的同 一商 业银行 的银 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5 )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 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 计赎 回 30% 以上的 情形 外, 债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 过 20%; 11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得超 过该 资产 支持证 券规模 的 10% 。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 同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不 得超 过其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 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间,如 果其 信用等 级下 降、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应在 评级 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 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法 律 法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消 上 述限 制 , 如 适 用 于本 基 金, 则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进行 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六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算 方法 和公告 方式 1、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2、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在 开始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回 前,基 金管理 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7 日 年化收益率= 365/7 7 1 1 1 100% 10000 i i R ? ?? ?? ?? ?? ? ? ? ?? ?? ?? ?? ?? ?? ?? ? 其中: i R 为最近第 i 公历 日(i=1,2, …,7,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 金 已实现 收益 。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益 采用四 舍五入保 留至小 数点后 第四位,7 日 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 各级基金 份额 的每 万份基 金 已实 现收益 和7日年 化收益 率。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应于节假日 结束后第2个自 然日, 披露节假 日期间 各级基 金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 已 实现收益 、 节假日最 后一日 的7 日 年化收益 率,以 及节假 日后首个 开放日 各级基 金份额 的每 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级基金份 额的 每 万份基 金 已实现 收益 和7日年 化收益率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前款 规定的市 场交易 日的次 日,将基 金资产 净值、 各级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 七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以 及基金 财产 清算方 式 1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 (1 )基 金合同 变更 涉 及本基金 合同第 八节第 (二)项 规定的 对基金 合同当 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变更基金 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 除上述第 (1) 项 规定的情形外,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该等变更应当在 2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 、基 金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 金合同 终止, 应当按法 律法规 和本基 金合同的 有关规 定对基 金财产 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注 册 登记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组在 进行基 金清算 过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 )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 议解决 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 金合同 的当事 人之间因 本基金 合同产 生的或与 本基金 合同有 关的争 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 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 议所涉 内容之 外,本基 金合同 的其他 部分应当 由本基 金合同 当事人 继续履行。 九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人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 和注册登记人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 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托管 协议 当事人 1 、基 金管理 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秦雁 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他 业 务 。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8 亿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 、基 金托管 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二、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依据 、目 的和原 则 本协议依 据《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 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 》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 特别规 定》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 、 《 富安 达现金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 运作、 净值计算、 收益分配、 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 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利 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协议。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1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投资 行为 行使监 督权 (1 )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和本 协议 的约 定, 对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投资 对象 进行监 督。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1年以内 (含 1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的除外; 4) 信用等级在AA+ 以下 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等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 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 )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和本 协议 的约 定, 对 基金 投资、 融资 比例进 行监 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同 一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券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及 其 作 为 原 始 权 益人的 资产 支持 证券占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合 计不得 超过 10% ,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固 定 期 限 银 行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 但投 资于 有存 款期限 ,根 据协 议可提 前支取 的银 行存款 不受上 述例 限制; 本基 金投资 于具 有基金 托管 人资格 的同 一商业 银行的 银行 存款、 同业 存单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合 计不 得超过 20%,投 资于 不具有 基 金托管 人资 格的同 一商 业银行 的银 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5 )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20%;


7)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 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 交易日 累计 赎回 30% 以 上的情 形外 ,债 券正回 购的资 金余 额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 11)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超过 该资 产支 持证券 规模的 10% 。 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全部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 其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 信用 等级下 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准 ,应 在评级 报告 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 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3 )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对 基 金投 资禁止 行为 进行监 督。 基金财 产不 得用于 下列 投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证券;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不得 与基金 管理人 的股东进 行交易 ,不得 通过交易 上的安 排人为 降低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 金合同生效后2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 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以上名单发生变化 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4 )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对 基 金管 理人参 与银 行间债 券市 场进行 监督 。 1)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于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 人应定 期和不 定期对银 行间市 场现券 及回购交 易对手 的名单 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托管 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 行间市场 交易时 ,有责 任控制交 易对手 的资信 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 基 金托管 人依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 对于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基 金关 联投资 限制 进行监 督。 根据法律 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于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若无法阻止 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 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 )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对 基 金管 理人选 择存 款银行 进行 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 当与存 款银行 建立定期 对账机 制,确 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应 根据相 关规定 ,就本基 金银行 存款业 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 划拨、 账目核 对、到期 兑付、 文件保 管以及存 款证实 书的开 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 益。 3)基金 托管人 应加强 对基金银 行存款 业务的 监督与核 查,严 格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 切 实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7 )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投资 中期票 据的 监督 1)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与 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 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基金 管理人 应将经 董事会批 准的相 关投资 决策流程 、风险 控制制 度以及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对资 产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 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 应根据 《托管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 的约定向资产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 应划付的金额 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 人认为 上述资 料可能导 致基金 投资出 现风险的,有权 要求基 金管理 人在投资 中期票 据前就 该风险的 消 除或 防范措 施进行书 面说明,并保 留查看基金 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 利。否则,基金 托管人 有权拒绝 执行有 关指令 。因拒绝 执行该 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 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无法 达成一 致,应 及时上报 中国证 监会请 求解决 。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金 合同 》 和 本协议 的约定 , 对 基 金投 资其他 方面 进行监 督。 2 、 基 金托 管人应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 基金 合同 》 的 约定 , 对 基金 资 产净 值计算 、 各 级基金 份额 的 每万 份基 金 已实 现收 益 、7 日年 化收益 率、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 推介 材料中 登载 基金业 绩表 现数据 等进 行监督 和核 查。 3、基金 管理人 应积 极配 合和 协助基 金托 管人的 监督 和核查,在规 定时 间内 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 料和 制度等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 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 有关规 定,或 者违反《 基金合 同》约 定的,应 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 保管基 金财产 、开立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和证 券账户 及债券 托管账户,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 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 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五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1 、基 金财产 保管 的原则 (1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5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除 依据《 基金法 》、《运 作办法 》、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2 、基 金合同 生效 时募集 资产 的验证 (1 )基 金募集 期间的 资金应存 于基金 管理人 在基金托 管人的 营业机 构开立 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 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 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 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 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 )若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未 能达到 基金合 同生效的 条件, 由基金 管理人 按照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3 、 基 金的银 行存 款账户 的开 立和管 理 (1 )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 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 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 本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申 请 开 通 本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企 业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 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 基 金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票 据 法 》 、 《 人 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实施细则》 、 《 人民币利率 管理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6 )基 金托管 人应严 格管理基 金在基 金托管 人处开立 的银行 存款账 户、及 时核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 、基 金证券 交收 账户、 资金 交收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 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 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 、债 券托管 账户 的开立 和管 理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1 ) 募 集 资 金 经 验 资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 由基金托管 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 、其 他账户 的开 立和管 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 、 基 金财产 投资 的有关 实物 证券、 银行 存款定 期存 单等有 价凭 证的保 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 放于托 管银行 的保管 库。实物 证券、 银行定 期存单等 有价凭 证的购 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有价凭 证在基金 托管人 保管期 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 产生的责 任应由 基金托 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 任。 8 、与 基金财 产有 关的重 大合 同的保 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 份 以 上 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 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会计 核算 1 、基 金资产 净值 及基金 份额 净值的 计算 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 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 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以 双方认可 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 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 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予以公布。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各类有 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保证金、 备付金 和 其他投资等资产。 (2 )估值方法 1)本基 金估值 采用摊 余成本法 ,即计价 对象 以买入成 本列示 ,按票 面利率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 行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 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 避免采 用摊 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与按 市场利 率和交 易市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 子定价” 。 当 “影子定 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 管理人 应当暂 停接受申 购并在 5 个 交易日内 将正偏 离度绝 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 偏离度 绝对值达 到 0.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使用 风 险准备金或 固有资金 弥补潜 在资产 损失,将 负偏离 度绝对 值控制在 0.5% 以内 。 当负偏离度 绝对值连 续两个 交易日 超过 0.5%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采用公 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 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在任 何情况 下, 基 金管理人 如采用 上述估 值方法对 基金财 产进行 估值 ,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 如 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方法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 素的基础上,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应及 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 以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对由此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4)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 、净 值差错 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1 )若 基金管 理人净 值计算出 错,基 金托管 人在复核 过程 中 没有发 现,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人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对 各 级基金 份额的每 万份基 金 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托 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 双方应 本着 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 、暂 停估值 与公 告基金 份额 净值的 情形 (1 )基 金投资 所涉及 的证券交 易市场 遇法定 节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 时 ; (2 )因 不可抗 力致使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无法准 确评估 基金资 产价值 时 ; (3 )占 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 值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4 、 基 金会计 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5 、基 金账册 的建 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6 、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的核 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确保核对一致。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7 、基 金定期 报告 的编制 和复 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 证监会 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 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 公告。半年 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1 束后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 传真方式将有关报 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 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 进行复核 ,并将 复核结 果反馈给 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理 人在年 度报告 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 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 方式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 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 人在对 财务报 表、季度 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年 度报告 复核完 毕后, 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 (盖章) 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 关文件审核 检查。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 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名册。 1、 基金管理人于 《基金合同》 生效日及 《基金合同》 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基金托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2 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 述约定 时间外 ,如果确 因业务 需要, 基金托管 人与基 金管理 人商议 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 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 商或者 调解解 决。托管 协议当 事人不 愿通过协 商、调 解解决 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分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管辖。 八 、托 管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2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托管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3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 消基金 管理资 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 生《基 金法》 、《销售 办法》 、《运 作办法》 或其他 法律法 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3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人、 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 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后 ,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4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 )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 15 年。


135 第 二十 二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交易 资料 的寄送 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 T+2 个工作 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 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 管理人 可以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提供以 电子形式 为主的 确认单 、对账 单等基金信息服务,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提供纸质对账单服务, 请致电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索取。 3、 对在认购期开户认购的基金持有人, 在基金宣布成立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寄出开户确认书。对首次在申购期开户并申购的基金持有人,开户确认书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寄出。 4、 每月/每季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及短信对账单 的投资人发送电子邮件及短信对账单。 二 、定 期投资 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投资计 划 ,投资人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 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 、网 上 理财 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自助 开户交 易: 投 资人可以 在本公 司网站 上自助开 户并进 行网上 交易 业 务。 2、 查询 服务: 投资人 可以通过 本公司 网站查 询所持有 基金的 基金份 额、交 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 信息 咨询服 务: 投 资人可 以 利用 本 公司网 站获取基 金和基 金管理 人各类 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四 、短信 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五 、 电 子邮件 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 投诉受理、 基金 份额净 值 等服务。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6 六 、 信 息订阅 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富安达网站 的客服中心、 信息订制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 富 安达公司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人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 、 客 户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投资人 拨打 富安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全国 统一 客服热 线:021-61870666 或 400-630-6999(免长途 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 语音服务:客服中心 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 服务, 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 交易情况、 基金净值等信息, 也可以进行密码修 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 人工 电话服 务: 客 服代表可 以为投 资人提 供业务咨 询、信 息查询 、资料 修改、投诉受理 、信息订制 等服务。 3、 电话留言服务: 非人 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 投资人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 、投 资人投 诉与 建议 如果 投资 人 在使 用服务 过程中发 觉有任 何需要 改进的地 方或不 满意的 地方, 可通过短信、信函、客服热线、电子邮件及网上留言等方式 进行投诉 。 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采取及时当日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 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在 2-7 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提出 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回复。 我们的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 400-630-6999(免长途)或(021)61870666 客服电子邮件:service@fadfunds.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29 楼富安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收)


邮政编码:200122


网上留 言: 请浏 览我 们 公司的 网站 www.fadfunds.com ,在 “在 线问 答 ”栏 目里,提交您的投诉与建议信息。 137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 记 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 资 人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fadfunds.com ) 查 阅 和 下 载 招募说明书。 -138-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富安 达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2017 年 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