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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瑞(001750)

景顺景瑞:关于第三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 城 景瑞收益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 第三 次受限 开
放期净 赎回最大比例的公 告 
 
景顺长 城 景 瑞收 益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下简 称“ 本基 金” ) 经2015 年 6
月3 日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15】1125 号 文准 予 募集注 册, 本 基 金基 金合 同于 2015 年 8
月26 日成 立生 效。


本基金 将 于2017 年9 月11 日至 2017 年9 月15 日进入 第二 个自 由开 放期 , 并 将 于2017 年9 月 16 至2018 年9 月15 日 进入 本基 金 第 三个 运 作周期 。 一、关 于本 基金 第三 次受 限开放 期净 赎回 最大 比例 1、 本基 金 第 三次 受限 开放 期的时 间 为2018 年3 月16 日, 共 1 个 工作 日。 本 公司根 据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约定 及本 基金运 作情 况, 确定 本基 金 第三 次受 限开 放 期 间净 赎回比 例 ( 净 赎回数 量占 该受 限开 放期 前一日 基金 份额 总数 的比 例) 为[0 ,15%] , 申 购数 量不得 超过 赎 回数量 ,当 投资 者的 净赎 回比例 超 过15% 时, 本公 司将对 赎回 申请 进行 比例 确认, 比例 确 认后的 剩余 份额 不发 起强 制赎回 。 2 、受 限开 放期 及申 赎确 认 原则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 , 在 第一 个运作 周期 中 , 本基 金的 受限开 放 期 为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后的六 个月 对日 。 在 第二 个及以 后的 运作 周期 中, 本基金 的受 限开 放期为 该运 作周 期首 日后 的六个 月对 日。 上述 对日 若为非 工作 日的 , 受 限开 放期顺 延至 下一 工作日 。 若 因不 可抗 力或 其他情 形致 使基 金在 上述 日期无 法开 放申 购与 赎回 业务的 , 受 限开 放期为 自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的 影响 因素 消除 之日 起的下 一个 工作 日 。 本 基金 的每个 受限 开 放期 为1 个 工作 日, 在受 限开放 期赎 回本 基金 ,本 基金将 收取 赎回 费。 2018 年3 月16 日为 本基 金在第 三个 运作 周期 内的 受限开 放期 。 对受 限开 放 期内投 资者 提出的 申购 、 赎 回申 请, 本公司 将有 限度 地对 申购 、 赎回 申请 进行 确认 ; 本 基金在 受限 开放 期的净 赎回 比例 为[0 ,15%] (即 大于 或等 于0 ,小 于 或等 于 15% ); 申购 数量 不得超 过赎 回 数量, 当投 资者 的净 赎回 比例超 过 15% 时 , 本 公司 将 对赎回 申请 进行 比例 确认 , 比例 确认 后 的剩余 份额 不发 起强 制赎 回。 3 、受 限开 放期 的净 赎回 比 例说明 及相 关风 险提 示 在本基 金 第 三次 受限 开放 期, 本 基金 的净 赎回 比例 ( 净赎回 数量 占该 受限 开放 期前一 日 基金份 额总 数的 比例 )为[0 ,15%] ( 即大 于或 等于0 ,小于 或等 于15%) ;申 购数量 不得 超 过赎回 数量 。 如本基 金受 限开 放期 净赎 回数量 占比 超 过15% 时 , 则 对受限 开放 期的 申购 申请 进行全 部 确认, 对赎 回申 请的 确认 按照受 限开 放期 的净 赎回 额度 ( 即该 受限 开放 期前 一日基 金份 额总 数乘 以15% ) 加计 受限 开放 期的申 购申 请占 受限 开放 期的实 际赎 回申 请的 比例 进行部 分 确 认 。 如本基 金受 限开 放期 净赎 回数量 占比 未超 过15% ( 含) , 则对 受限 开放 期的 申购 、 赎 回 申请全 部确 认。 如本基 金受 限开 放期 发生 净申购 时, 则对 受限 开放 期的赎 回申 请全 部确 认, 对受限 开放 期的申 购申 请按 照受 限开 放期有 效赎 回申 请占 受限 开放期 实际 有效 申购 申请 的比例 进行 部 分确认 。 本基金 在受 限开 放期 内, 将依据 上述 比例 有限 度地 确认申 购 、 赎 回申请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能 面临 因不 能全 部赎 回基金 份额 而产 生的 流动 性风险 。 二、其 他需 要提 示的 事项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 请 详细 阅读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及招 募说 明书 。 投资 人亦 可通过 本公 司网 站或 本基 金销售 机构 查阅 相关 文件 。 投资者 可以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www.igwfmc.com )查 询或者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电 话 (400 8888 606 )垂 询相 关事宜 。 风险提 示 : 本 基金投 资于 证券市 场 ,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产 生波动 , 投 资人在 投资 本基 金前 , 请 认真阅 读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 书等 文件 , 全 面认识 本基 金产 品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充分 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 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 认购 (或 申购)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策 , 获 得基 金投 资收 益, 亦 承担 基金 投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投资本 基金 可能 遇到 的风 险包括 : 证 券市 场整 体环 境引发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有 的非 系统性 风险 , 大量赎 回或 暴跌导 致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投 资过 程 中 产生的 操作 风险 , 因 交收 违约和 投资 债券 引发 的信 用风险 , 基 金投 资对 象与 投资策 略引 致的 特有风 险。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水平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混 合型 基金 , 高 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 资的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投资 人作出 投资 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责。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 资人 投资 于本基 金时 应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 书等文 件。 敬请 投资 人留 意投资 风险 。 特此公 告。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一 七 年 九月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