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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互利(000247)

方正互利:关于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方正富邦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关于 方 正 富邦互利 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开放申 购 、赎回业 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 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 约 型 、 以 定 期 开 放 方 式 运 作 , 即 采 用 封 闭 式 运 作 和
开放式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方
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方 正 富 邦 互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方 正富邦
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 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 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
一日, 如果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交易日作
为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第二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
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如果第二个个年度对日的前一
日为非交 易日, 则顺延 至最近的 一个交 易日作 为封闭期 的最后 一日, 以此类推。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 个月,最短不少于5 个工作日 。 
本基金第四个 封闭期为2016 年10月27日至2017 年9 月11日。基金管理人决
定,自2017 年9 月12 日 起 ( 含 该 日 ) 至2017 年9 月25 日 ( 含 该 日 ) 期 间 的 工 作
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及赎回申请。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
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次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 每
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已成功认
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1,000 元 (含申购费) 限制;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公司网上直销
进行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 , 每次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
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需交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
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X


申购费率 X<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X<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X 1000 元每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 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 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 1% 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 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 5 、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东侧 8 层 邮政编码:100037 传真:010-57303716 电话:010-57303850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www.founderff.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厦 门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北京唐鼎 耀华投 资咨询 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 司、上 海长量 基金销售 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 上海陆 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日发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上 海万得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深圳众 禄金融控 股股份 有限公 司、北京 汇成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中 正达广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和耕 传承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 京)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介、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个基金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 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 第五个封闭期。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和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 料。 (5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6 )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方 正 富 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founderff.com 或 者 拨 打 方 正 富 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18-0990 进行相 关咨询。 (7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 性投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