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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智(168101)

九泰锐智:恢复第二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九 泰锐 智 定 增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恢复第二 次受
限 开放 申购 、赎回 业务 的 风 险提示 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发布
公告, 中 止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 码 :168101,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第二次受限 开放 申购 、赎回业务。 
根据2017 年 9 月6 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 见》 (证 监会 公告 【2017 】13 号)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证 券投 资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业务指引 (试行) 》 (中基协发 【2017 】6 号) 相关 规定 ,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 年9 月8 日起调整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 (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当日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 将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恢复第二 次受限 开放申
购 、 赎回业务 , 具体 业务 办理 方式 见 2017 年9 月 11 日 “关 于九泰锐智定增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第二 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针对 可能发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特别 提示 如下 : 
一、 申购、 赎回 申请无法全部 确认或 全部 无法 确 认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 (含第五年) 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
务, 但可 上市 交易 。 场外 份额 每年 定期 开放 一次 申购 、 赎 回业 务, 此开 放日 为受
限开 放日 , 受限 开放 日基 金管 理人 可采 取部 分确 认的 方式 确保 本基 金份 额申 购与
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场外份额受限开放出现部分确认的情况时,遵循“按比 例确认原则” ,即按
照 “受 限开 放日 有效 申购 扣费 后预 成交 份额 数量 ” 与 “赎 回预 约期 和受 限开 放日
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 预确认比例, 按照该比例对申购、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由于本 基金受限开放申购、 赎回规则 的 设置, 参与 本次受限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在 受限 开放日结束 后 , 可能 出现 申购 、 赎回申请 无法全部 确认或 全部 无法确认
的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出现相关 情况的风险 。 
二、 转托 管业 务 相关 风险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本基金 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含 第五年) ,只 开放 跨 系统转托管,不开放 系统 内转 托管 。 
(二 )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涉及的账户规则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
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即证券账号同中登开放
式基金账号后10 位) 。 
其中 , 已有 证券 账户 的投 资者 , 可通 过场 外基 金销 售机 构以 其持 有的 证券 账
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场外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配发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配发新的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自动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拟通过其他场外基
金销售机构申报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 须先持其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场外基金
销售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 
请 投资 者 办理 跨 系统 转 托管 业务 前, 确 认账 户 状态 是 否满 足 上述 规 定, 如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 ,则 无法 办理 该业 务。 
(三 ) 跨系统 业务办理流程重点提示 
1、 场内转场外业务办理流程 
(1 )投 资者应使用拟转出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账户为 基础在九泰基金直销
或其他 销售机构处注册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即证券账号同中登开放式基金
账号后10 位) 。 
(2 )获知拟转入的销售机构的代码,并按照销售机构 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
(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 。九泰直销机构代码为:680452 。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
商代码详询具体销售 机构。 
(3 )投资者须按照具体销售机构规定的业务流程提交 业务申请表单、有效
证件等资料,写明拟转入的销售机构代码(6XXXXX ) 、 深 圳证 券账 号 、 基金代码
和转托管数量。 (4 )投资者 T 日申请办理的跨系统转托管若为有效申报,则其申报转托管
的基金份额可在T+2 日到账,投资者自T+2 日开始可以针对基金份额进行交易 。 
2、 场外转场内业务办理流程 
(1 )获知拟转入的证券营业部的深交所席位号码。详询所在证券营业部。 
(2 )投资者须按照具体销售机构规定的业务流程提交 业务申请表单、有效
证件 等资 料, 写明 拟转 入的 证券 营业 部席 位号 码, 深圳 开 放式基金账户号码, 基
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应为整数份。 
(3 )投资者 T 日申请办理的跨系统转托管若为有效申报,则其申报转托管
的基金份额可在T+2 日到账,投资者自T+2 日开始可以针对基金份额进行交易 。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确认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为准。 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后需
及时关注。 
请投资者通过 原 销售机构了解上述业务办理流程、 规 则要求、 确认时间等,
提 前做 好 相关 安排 ,因 不 符合 业 务规 则导 致交 易 失败 造 成的 损失 ,由 投 资者 自
行承担。 
三、 持有 流通 受 限证 券相 关风 险 
本基金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含第五年) 以 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为
主要投资方向,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自2017 年 9 月 8 日起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 (中基协发【2017 】6 号)的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的调整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投资者
在申 购赎 回时 , 需考 虑该 估值 方式 对基 金净 值的 影响 。 另外 , 本基 金可 能由 于持
有流 通受 限证 券而 面临 流 动性 风 险以 及流 通受 限 期间 内 证券 价格 大幅 下 跌的 风
险。 
四、 上市 交易 相 关风 险 
本基金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
净值波动的影响 外, 还会 受到 市场 供求 关系 、 系统 性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等 其他 因
素的 影响 , 导致 折溢 价交 易的 情形 。 估值 方法 调整 后, 基金 交易 价格 与基 金 份额
净值之间的折溢价可能发生一定变化,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
决策。 五、 本基金 为混合型基金 , 其预 期收 益及 风险 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 高风险 收益 特征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 投资 者投 资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资 经验 、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是 否
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六、 其他 需要 提 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 对 本次受限开放 的相关 风险 予以提示 ,投 资者 若希望了解 本 基
金受限 申购赎回 业务详情 , 可参阅 本基金 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以及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或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 (www.jtamc.com ) 或客户
服务电话(400-628-0606 )咨询。 
2、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 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 过往 业 绩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 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 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 自
行承担。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