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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智(168101)

九泰锐智:关于恢复第二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九泰 锐 智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
复 第二次 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9 月11 日 
 
1 公告 基本 信 息 
基金名称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锐智定增 混合( 场内 简称:九泰锐智) 
基金主代码 168101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前 五年 内 (含 第五 年) 场内
份额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但可上市交易; 场外份
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业务。 五年后转为上
市 开放式(LOF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8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九泰锐 智定增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同 ” ) 、 《 九泰 锐智定增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9 日 
 
2 申购 、赎 回 业务 的办 理时 间 、 原则 和 申请 的确 认 
2.1 申购与赎回的 办理时间 
本基金 本次 受限开放日 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销售 机构 ( 仅场外) 赎回 预约
期为2017 年 9 月 13 日 至2017 年9 月 18 日。 
投资者在 受限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2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申购与赎回的 办理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整个赎回预约期内和受限开放 日收到的基金赎回与
受限 开放 日收 到的 申购 申 请 于受 限开 放日 按照 当 日收 市 后计 算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
为基准 计算申购、赎回价格 。 
(2 ) “ 金额 申购 、 份额 赎回 ” 原则 , 即申 购以 金额 申请 ,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场外份额受限开放出现部分确认的情况时,遵循“按比例确认原则” ,
即按 照 “受 限开 放日 有效 申购 扣费 后预 成交 份额 数量 ” 与 “赎 回预 约期 和受 限开
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 预确认比例, 按照该比例对申购、 赎回申请进行
确认; 在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不变。 
2.3 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本基金 受限开放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需遵循如下规定: 
1) “赎 回预 约期 与受 限开 放日 的有 效赎 回申 请份 额数 量” 大于 “受 限开 放日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则对申购的有效申请 全部予以确认,同时将
按照 “赎 回申 请份 额” 和 “有 效申 购扣 费后 预成 交份 额 ” 基本 相等 的原 则对 所有
有效的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2) “赎 回预 约期 与受 限开 放日 的有 效赎 回申 请份 额数 量” 小于 “受 限开 放日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则对赎回的有效申请 全部予以确 认,同时将
按照 “赎 回申 请份 额” 和 “有 效申 购扣 费后 预成 交份 额 ” 基本 相等 的原 则对 所有
有效的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 
3) “赎 回预 约期 与受 限开 放日 的有 效赎 回申 请份 额数 量” 等于 “受 限开 放日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 管理 人 应以 交易 时 间结 束 前受 理有效 申购 和赎 回 申请 的 当天 作 为申 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T+1 日( 包括该日 ) 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 者应 在T+2日后 ( 包括该
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者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3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 每个交易账户 单笔 首次 最低申 购金
额为 1,000 元, 单笔追加申购没有 限额 ;本基金 管理人 直销中心的 单笔 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50,000 元, 单笔 追加 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 元; 本基 金管 理人 电子
交易平台 每个 交易账户单笔首次 最低申购限额 为 1,000 元,单笔追加申购没有 限
额。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 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 收费标准 
申购费 (场外) 
M <50 万元 1.5%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3.3 本基金 场内份额不 开放 本次 受限开放日的 申购 。 
3.4 其他 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 关约 定调 整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基金 管理人必须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4 指定媒介上 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场外 基金份额 的赎回 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N) 收费标准 赎回费 (场外) Y<7日 1.50% 7日≤Y<30 日 0.75% 30日≤Y<365 日 0.50% 365 日≤Y <730 日 0.25% Y≥730 日 0 4.3 本基金 场内份额不 开放 本次 赎回 预约 期 和 受限开放日的赎回 。 4.4 其他 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30 日以 上 (含 ) 且少 于90 日 (不 含)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在 90 日以 上 (含 ) 且少 于180 日 (不 含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收 取赎 回费 用总 额的50% 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 日以上(含)的投资者 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 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 为准 ; 在场 内认 购、 场内 申购 以及 场内 买入 , 并转 托管 至 场外 赎回 的投 资者 , 其 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 、最低 基金份额 余额 等 数量 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于 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5 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必须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 公告。 5 基金 销售 机 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 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2 )其他场外 销售 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 公司 、 平安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 理有 限公 司、 民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武汉 市伯 嘉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海 朝阳 永续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 问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新兰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湘 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 金 石 投资 管 理有限公司 、 中证 金牛 (北 京)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北京虹点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金融-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凤凰金信 (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其他 需要 提 示的 事项 6.1 因中 国证 监会 《上 市公 司股 东、 董监 高减 持股 份的 若干 规定 》 ( 证监会 公告 【2017 】9 号) 中的 相关 规定 , 导致 本基 金估 值公 允价 格存 在一 定不 确定 性,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 , 中止 了本基金的第二次受限开 放。 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 8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止第二次受限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根据2017 年 9 月6 日公布 的 《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 》 ( 证监会 公告【2017 】13 号)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业务指引 (试行) 》( 中基协发 【2017 】6 号)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 已于2017 年 9 月 8 日起调整 本基金 持有的 流通受限股票估值 方法 (具体 请 参见 基金管理人 当日发布的公告 ) , 根据 基 金合 同 约定, 基金管理 人决定 恢复本基金第二次受限开放 。 6.2 本基金 本次受限 开放日 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即在 该开放 日内 接受办理 本基金 场外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业务 ,2017 年 9 月19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 本基金 场外份额 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受限 开放日 。 本基金2017 年 9 月 13 日至 2017 年 9 月18 日赎回 预约 期间, 场外 销售 机构 可以受理赎回申请的预约,但所有赎回申请均在受限开放日 即 2017 年 9 月 19 日进行受理。 7 6.3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预约、 申购、 赎回事务时, 具体 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4 风险 提示: 请投资者参阅基金管理人在2017 年 9 月11 日发布的 “九泰 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恢复 第二次受限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风 险提示公告 ”。 6.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受限 开放 申购 、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 者办理受限 开放 申购 、 赎回业务 前应认真阅读 本 公告及 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 更新) 等相关法律文件 , 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 投 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 ) 或 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 (400-628-0606 )或销售 机构 客服电话咨询 相关事宜。 6.6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 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 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 自 行承担。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