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东方红益鑫纯债A(003668)

东方红益鑫纯债: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35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
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35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6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1,092,313.1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A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668 003669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003668 00366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22,161,872.08份 78,930,441.09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
平均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充分研究基本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
主体的基础上,对市场基本利率、债券类产品收益率、货币类产品收益率等
大类产品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并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
状况分析,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策略,以此做出最佳的资
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0571.CS)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唐涵颖 郭明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010-66105799
信息披露负责人
电子邮箱
service@dfham.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95588
传真
021-63326981 010-66105798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35 页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www.dfham.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1 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 55 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A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2017年6月30日)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7,834,709.95 1,942,832.29
本期利润
6,210,608.84 1,178,409.7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31 0.009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47% 1.2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67 0.014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29,195,277.21 80,058,508.2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67 1.0143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6月30日;“本期”指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35 页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01% 0.05% 0.90% 0.06% 0.11% -0.01%
过去三个月
1.11% 0.05% -0.88% 0.08% 1.99% -0.03%
过去六个月
1.47% 0.05% -2.11% 0.08% 3.58%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67% 0.05% -3.80% 0.11% 5.47% -0.06%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99% 0.05% 0.90% 0.06% 0.09% -0.01% 过去三个月 1.01% 0.05% -0.88% 0.08% 1.89% -0.03% 过去六个月 1.26% 0.05% -2.11% 0.08% 3.37%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43% 0.05% -3.80% 0.11% 5.23% -0.06%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2016年11月28日-2017年6月30日。 2、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 数(0571.CS)收益率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t日收益率( )按下列公式计 算: =100% *[t 日中债综合全价指数(0571.CS)收益率/(t-1 日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0571.CS)收益率)-1] 其中,t=1,2,3,...T,T表示时间截至日; t日至T日的期间收益率( )按下列公式计算: =[ (1+ )]-1 其中,T=2,3,4,...; (1+ )表示t日至T日的(1+ )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35 页 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35 页 注:(1)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2)本基金合同于2016 年11月28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3)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6 年11月28 日起至2017 年5月27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 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 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90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成立。2013年8月,公司成为首家获得“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35 页 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十七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纪文静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 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兼任东方红领先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 2016年 11月 28日 - 10年 硕士,曾任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研究 经理、销售交易经理,德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 与交易部总经理,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副总监;现任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 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兼任东方红领先精选混合、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东方 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东方 红策略精选混合、东方红纯 债债券、东方红收益增强债 券、东方红信用债债券、东 方红汇阳债券、东方红汇利 债券、东方红稳添利纯债、 东方红战略精选混合、东方 红价值精选混合、东方红益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35 页 基金、东方红汇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战略精 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红价 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红益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智逸沪 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鑫纯债债券、东方红智逸沪 港深定开混合基金经理。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 徐觅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6年 12月 21日 - 10年 本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基金 会计、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 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 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 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 部基金经理兼东方红益鑫纯 债债券基金经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中国国籍。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根据公 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非首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 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35 页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 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 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债市整体呈现下跌格局,标志性的10Y国债收益率从年初的3.01%上行 50BP至3.56%,信用债收益率全面上行,长久期、低评级受影响更大。突发性的、影响较大的信 用风险事件在本期间也有明显增加的趋势。本产品在配置上整体缩短了组合久期,提高债券的资 质要求。通过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在维持较低杠杆水平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组合的基础收益率。 在市场超跌反弹的过程中,也积极参与,把握个体的投资机会,从而力争增厚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A 类份额净值为1.016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167元, C类份额净值为1.0143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143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 类份额净值增长 率为1.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1%,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6%,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为-2.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呈现相对稳定的格局。上半年整体投资增速虽然未能延续去年的复 苏趋势,但也未出现明显下行,整体仍然呈现企稳的格局。展望下半年,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35 页 陆续出台,以及利率水平的上升,地产仍有一定的回落压力;基建投资预计仍会维持在相对较高 水平,对经济形成托底作用;而随着一些产业逐渐进行了产能收缩的调整,制造业投资有望延续 见底的趋势。整体上经济预计呈现平稳回落的格局。通胀方面,上半年通胀水平平稳,预计下半 年CPI整体仍会延续平稳态势,PPI同比预计将逐渐从高位回落。 从债券市场来看,金融去杠杆仍在路上,只是节奏发生变化,预计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 性会得到增强;各国央行宽松货币政策逐步退出是大势所趋;市场参与者与监管当局之间的预期 差仍将反复出现,加剧市场的波动。面对更加复杂的局势,我们将积极的参与市场,精选个券、 提高组合基础收益率;努力为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健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严 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 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本基金管理人 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同时,公司设估值决策小组,成 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或督察长)、交易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主管等。基金经理 不参与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对于属于东证资管估值政策范围内的特殊估值变更可参与讨论,但最 终决策由估值决策小组讨论决策并联名审批。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提供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的服 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35 页 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 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 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35 页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 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339,619.39 114,223,041.37 结算备付金 3,821,792.26 4,704,545.45 存出保证金 70,672.1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516,581,690.90 429,859,181.2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16,581,690.90 429,859,181.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95,055,617.58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7,030.76 - 应收利息 10,693,672.05 7,783,300.6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3,127.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33,207,604.49 751,625,686.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 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1,8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673,020.88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8,031.67 380,944.76 应付托管费 79,343.91 126,981.61 应付销售服务费 28,233.69 67,967.56 应付交易费用 400.00 1,067.58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35 页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2,883.29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31,905.56 18,000.00 负债合计 23,953,819.00 594,961.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01,092,313.17 749,572,390.15 未分配利润 8,161,472.32 1,458,334.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9,253,785.49 751,030,724.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33,207,604.49 751,625,686.26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63元,基金份额总额501,092,313.17份, 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167元,基金份额422,161,872.08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43元, 基金份额78,930,441.0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11,164,507.21 1.利息收入 15,071,189.1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1,090.59 债券利息收入 13,121,721.2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768,377.26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521,851.4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521,851.4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2,388,523.7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693.24 减:二、费用 3,775,488.67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35 页 1.管理人报酬 1,820,782.84 2.托管费 606,927.65 3.销售服务费 263,126.39 4.交易费用 6,362.33 5.利息支出 929,768.9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929,768.90 6.其他费用 148,520.56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7,389,018.5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89,018.54 注:本基金于2016年11月28日成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749,572,390.15 1,458,334.60 751,030,724.7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净利润) - 7,389,018.54 7,389,018.5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248,480,076.98 -685,880.82 -249,165,957.8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0,887,591.59 774,268.43 51,661,860.02 2.基金赎回款 -299,367,668.57 -1,460,149.25 -300,827,817.8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01,092,313.17 8,161,472.32 509,253,785.49 注:本基金于2016年11月28日成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35 页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光明______














______任莉______














____詹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1635)准予注册,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年11月2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6年1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并于2016年11月21日提前结束募集,扣除 认购费用后的有效认购资金749,360,184.09 元,利息结转份额212,206.06元,募集规模为 749,572,390.15份,其中东方红益鑫纯债 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48,938,732.33份,包含认购资 金利息折合161,757.87份,东方红益鑫纯债 C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633,657.82份,包含认 购资金利息折合50,448.19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 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 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35 页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0571.CS)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 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 金行业实务操作。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基金合同于2016 年 11 月28日生效。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35 页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 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35 页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 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 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 参数。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35 页 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 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 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 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 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 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 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35 页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 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 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35 页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 28 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2 债券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关联方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603,121,853.35 81.66%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35 页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4,001,200,000.00 86.37%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 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8 日,无 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20,782.8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692,324.65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实际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以本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对账确认的金额为准。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 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 托管费 606,927.65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35 页 注: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 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 券A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 券C 合计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75.36 75.36 工商银行 - 105,436.49 105,436.49 东方证券 - 89,706.84 89,706.84 合计 - 195,218.69 195,218.69 注:1、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 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年11月28 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35 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8 日, 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工商银行 1,339,619.39 53,785.22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 年11月 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 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支付给东证期货的交易手续费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 以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上交手续费的全额列示。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应付 交易手续费余额(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于2017年 上半年,本基金无交易手续费(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资金分别存放于东证期货的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中,结算备付 金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存出保证金不计息。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的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2,007,005.58元,无存出保证金余额(2016年12月31日:期货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2,000,000.00,无存出保证金余额)。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当期结算 备付金利息收入7,246.35元(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其他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35 页 6.4.9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21,800,000.00元,其中2,500,000.00元于2017年7月3日到期, 19,000,000.00元于2017年7月6日到期,300,000.00元于2017年7月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 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 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35 页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16,581,690.9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29,859,181.2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 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 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 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采用第三方 估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 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6月30日及2016年12 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 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 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 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35 页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 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 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16,581,690.90 96.88 其中:债券 516,581,690.90 96.8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161,411.65 0.97 7 其他各项资产 11,464,501.94 2.15 8 合计 533,207,604.49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35 页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24,646,858.60 4.8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051,000.00 9.8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82,795,832.30 75.1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9,088,000.00 11.6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16,581,690.90 101.44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01551061 15中石油 MTN001 400,000 39,592,000.00 7.77 2 124410 13国网03 299,920 30,960,741.60 6.08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35 页 3 122259 13中信01 300,000 30,159,000.00 5.92 4 136500 16兴泰债 300,000 29,190,000.00 5.73 5 136629 16兵装01 300,000 29,076,000.00 5.71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期 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 行套期保值操作。 7.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7.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持有的13中信01(代码:122259)发行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35 页 司”) 2017年05月25日公告,因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 服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第57号),拟决定对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以人民币 308,279,248.90元罚款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会对 上述证券继续保持跟踪研究。 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0,672.1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7,030.7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693,672.05 5 应收申购款 23,127.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464,501.94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35 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东方 红益 鑫纯 债债 券A 1,786 236,372.83 151,392,324.88 35.86% 270,769,547.20 64.14% 东方 红益 鑫纯 债债 券C 593 133,103.61 3,000,315.00 3.80% 75,930,126.09 96.20% 合计 2,379 210,631.49 154,392,639.88 30.81% 346,699,673.29 69.19%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 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 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A 10,938.85 0.0026%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C 11,004.45 0.0139%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合计 21,943.30 0.0044% 注: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 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A 0~10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C 0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35 页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10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A 0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C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合计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东方红益鑫纯债 债券A 东方红益鑫纯债 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11 月28 日)基金 份额总额 548,938,732.33 200,633,657.82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48,938,732.33 200,633,657.8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9,284,121.71 1,603,469.8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76,060,981.96 123,306,686.6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2,161,872.08 78,930,441.09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35 页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会计师事务所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中泰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2 - - - - - 注:1、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1)选择标准: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 无重大违规行;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交易佣金收费合理。(2)选择程序:基金管理人根 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券商,与其签订协议租用交易单元。 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因作为证券公司子公司尚未获得在上海交易所租用其他券商交易单 元的资格,本公司已在深圳交易所获得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资格,并已按公司相关制度与流程开 展交易单元租用事宜。 4、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新增中泰证券交易单元1个。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35 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中泰证券 135,485,180.52 18.34% 631,560,000.00 13.63% - - 东方证券 603,121,853.35 81.66%4,001,200,000.00 86.37%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70601-20170627 100,039,500.00 - - 100,039,500.00 19.96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份额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可能存在巨额赎回的风险,增加基金管理 人的流动性管理压力;基金管理人应付赎回的变现行为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或者 产生较大波动。本基金管理人后期将审慎评估大额申购对基金份额集中度的影响,同时将完善 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 注:上表列示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分级基金按总份额 占比计算。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