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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现金通利货币A(004983)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 月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 发售基本 情况 ........................................................................... 4 二、投资 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 序 ............................................................... 6 三、清算 与交割 ...................................................................................... 8 四、基金 的验资与 基金合同 生效 ........................................................... 9 五、本次 发售当事 人或中介 机构 ........................................................... 9


重 要提示 1 、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已经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7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7]1208 号 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基金。 3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的 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通 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 发售。本基 金的募集期 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 金份额开始 发售之日起 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 为本 公司的直销 机构。基金 份额发售机 构办理本基 金开 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 、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投资者在 首次认购本 基金时,需 按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的 规定,提出 开立本公司 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 证用于认购 的资金来源 合法,投资 者应有权自 行支配,不 存在任何法 律上 、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 、 本基金根据投资起点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 分成 A 类和 B 类两类份额。 其中 A 类基金 份额按照 0.2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按照 0.01% 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9 、 本基金认 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每份 A 类、B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 , 认 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 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 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 投资者不得撤销。 10、 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 阅读《 鹏扬 现金通利货 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 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如有疑 问,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 12、风险提 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 低于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和技 术风险、合 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 的风险及其 他风险等 。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 利率 风险、 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风险, 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 面值发售, 但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 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 之前,请仔 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 合同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3、 本公司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发 售基本情 况 (一) 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004983 (A 类 ) 、004984 (B 类)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投资起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成 A 类和 B 类两类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 额按照 0.2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 A 类、 B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人民币, 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 人民币。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1 、直销机构” 。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 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 进 行 发 售 。 如 果 在 此 发 售 期 间 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直到达到基 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并及时 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七)发售方式 1 、本基金认 购以金额申 请。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 份额时,需 按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规 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 累 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 投资者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 购金额并 进行公告。 2 、投资者在 首次认购本 基金时,如 尚未开立本 公司基金账 户,需按基 金份额发售 机构


的规定, 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已开立本公司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 不收取认购费用。 (九)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认购期利息为 100 元, 则该投 资人认购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 ,000 +100 )/1.00 =100,100 份 例:某客户投资 500 万 元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利息为 5,000.55 元, 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 B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5,000,000 +5,000.55 )/1.00=5,005,000.55 份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投资者 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 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 :00~17 :00 (周六 、 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 2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 开户要求 (1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 口本、警官 证、文职证 、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 行证 、 台胞证、 护照等) 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 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名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单(个人) 》 。 ④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⑥本公司 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 。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 (副) 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 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金融机构提供) 。 ③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该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银 行 开 立 的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证 明 原 件 或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标准文本, 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 。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 (一式三份) 。 ⑧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 (一式 两份) 。 ⑨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⑩本公司 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 办理认购业务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投资者的付款凭证,包括汇款或存款凭证。 ③填妥的《 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汇款凭证。 ③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 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 、本公司直 销资金划转 账户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 ,需在募集 期内,将足 额认购资金 汇入 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内支行 银行账号:0200215319200037984 大额支付号:102100021535 (2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50137510000001225 大额支付号:105100008038 (3 )浦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1010153890000022 大额支付号:310100000010 5 、注意事项 (1 ) 通过本公司 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 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 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业务的, 投资者的认 购资金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5: 00 之 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 在上述本基金发售 日的认购申请 截止时间以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 则投资者提交的 认购申请 未成立, 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的上述截止时间之 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 (2 )已开立 本公司基金 账户的投资 者无需再次 开立基金账 户,但办理 业务时需提 供基 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3 )具体业 务办理规则 和程序以本 公司直销机 构的规定为 准,投资者 填写的资料 需真 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 、清算与 交割 (一)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份额类型为投 资者认购时 选择的相应 类别) ,归基 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 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 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 不得动用。 (三)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 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者。 (四)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 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 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四 、基金的 验资与基 金合同生 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 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 、本次发 售当事人 或中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 号 3 层 3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 化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电话: 010-68105888 传真: 010-68105932 联系人:韩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 化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www.pyamc.com 2 、本公司可 以根据情况 变化增加或 者减少基金 份额发售机 构,并另行 公告。基金 份额 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四)登记机构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 化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韩欢 传真: 010-68105932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