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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利宝货币A(004214)

鑫利宝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方正富邦 鑫利 宝 货 币 市场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 方 正 富邦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浙商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九月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2 
 
重 要 提 示 
 
方正富邦鑫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6】3178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1 月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 价 值 、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
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 ,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低预期风险、 低预期收益
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
交收违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 慎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3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
特别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7 月2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 
 
 
一 、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 称: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 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 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设立日期:2011 年7 月8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肆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730382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1038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4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 董事长, 硕士。 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 民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总裁、 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 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 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执行委员会 副主任,方 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史纲先生, 董事, 博士。 曾任 Bridgewater Group(USA) 副总经理、 台湾中央大 学教授 , 台湾国际证券副总经理 , 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 富邦综合证券 (股)公司顾问, 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代理董事长、 副董事长 ,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Fubon Securities(BVI)Ltd 董事,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事业群功能性主管。 现任 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富 邦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台 湾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 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胡 德 兴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曾 任 台 湾 华 信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襄理、 副理, 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协理、 副总经理, 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富邦证券投 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长桥先生, 董事,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 曾任 IBM 公司企业咨询顾问主管, 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 理、 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零售 业务部总经理、 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 (兼) 、 公司助 理总裁, 分管财富管理业务、 投资顾问业务、 零售业务、 互 联网金融业务等。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 査竞传先生, 独立董事。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注册律 师。曾任美国 Finley,Kumble,Wagner,Manley,Underberg& Casey 律师助理、竞诚 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台北分所合伙人、 台湾国民大会代表 (侨选) 代表、 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5 北京分所资深顾问、 吉富中国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监事、厦 门银行外部监事 ,美国 STR Holding Inc.(NYSE:STRI) 独立董事。现任香港京山华 一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 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台湾北 极星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茜女士,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CPA 。 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 京都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达投资有限公司 财 务 总 监 , 中 旅 饭 店 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港 中 旅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中国旅行社总社 (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裁 、 中旅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总裁 、 中国 旅行社总社监审室副总经理, 北大资源 (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现任 农港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赵天庆先生, 独立董事, 律师。 曾任北京无线电仪器二厂技术员、 中国电子显 示 仪 器 厂 法 律 顾 问/ 科 长 、 北 京 牡 丹 电 子 集 团 法 规 处 干 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新闻出 版署中新会计师事务所副处长、 法律顾问、 北 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现任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 解中心主任、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中介服务业分会会长、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常委、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证券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 京市律师协会监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劵专业委员会委员、 民革北京市委法律 志愿者联谊会副主任、 民革海淀区工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民革海淀区律师联谊会 副会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 乾先 生, 监事 会主 席, 硕士 。曾 任富 邦综 合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业 务区 部部 长、 资深副总经理、 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 监事, 硕士。 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 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兼) 、 行政负责人, 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6 高蕾女士, 职工监事, 硕士。 曾任美国 MSC 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职员、 北 京理想产业发展 (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办 公室主管、 北大方正集团及所属企业行政 人事专员、 人事主管、 战略 经理。 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人。 曾荣女士, 职工监事。 曾任恒泰证券并购部职员、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交易员、 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 专户部特定资产业务组组长兼专户投资 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吴辉先生, 总经理代履职人, 硕士。 曾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郑州亚龙湾证 券营业部综合部职员、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营销部总监、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 总经理代履职人。 曹磊先生, 督察长, 学 士。 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 泰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 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 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 总监、 副总经理、 风 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经济学硕士,2009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于包商银行债券投资部 担任执行经理助理;2015 年1 月至 2015 年3 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起,任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职务,2017 年 1 月起,任本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吴辉先生,总经理代履职人。 委员: 沈毅先生,基金投资部兼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巩显峰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兼基金经理;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7 黎司晨女士,交易部助理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 、基 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徐珣 电话: (0571)88261570 传真: (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 年04 月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959,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91 号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 关 于 核 准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托 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 债券; 买卖政 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 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 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可以经营结汇、 售汇业 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 浙商 银行党委书记、 董事长、 执 行董事。 硕士研究生。 沈先生曾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8 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 副县长, 县委副书记 、 代县长、 县长; 浙江 省丽水市副市 长, 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 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 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 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 代市 长、市长。 刘晓春先生, 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行长。 本 科、 高 级 经济师。 刘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 《浙江农村金融研究》 编 辑 部 副 主 任 、 国 际 业 务 部 信 贷 科 科 长 、 国 际 业 务 部 信 贷 部 经 理 、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 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 二) 发展概 况及 财务状 况 “浙商银行” 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全称为 “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为“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 ” ,英文简称 “CZBANK ” 。浙商银行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 ,是一家于 1993 年 在宁波成立的中 外合资银行,2004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银 监会批准,重组、更名、迁址,改制为 现在的浙商银行, 并于 2004 年8 月18 日正式开业, 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2016 年3 月30 日,浙商银行在港上市,股票代码为(02016.HK)。 浙商银行确立了“两最”发展总目标:到 2025 年左右,成为最具竞争力全国 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 最具竞争力是指在服务能力、 风控能 力、 创新能力、 盈利能力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最重要金融平台是指成为服务全国 乃至全球市场、 功能齐全、 规模领先、 业绩优 良、 声誉卓著的代表性金融机构。 根 据上述总目标, 浙商银行确立了全资产经营战略: 在继续做大信贷资产规模的同时, 通过加强与银行同业、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 的合作, 积极参与各类金融 市 场 , 实 现 资 产 经 营 表 内 与 表 外 、 本 币 与 外 币 及 多 品 种 融 合 ,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 持续性金融解决方案。 以尽量少耗用资源的方式, 在不同阶段强化相应的战略性业 务、 轻资产业务和效益型业务, 进而重塑银行资产负债表, 以资产经营能力驱动负 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 2016 年, 本公司在 “两 最” 愿景引领下, 深入 推进全资产经营战略, 较好地应 对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的快速变化。 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13548.5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1.3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36.53 亿元,同 比增 长 33.91%,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9 2016 年实现净利润101.53 亿元,同比增长44.00% 。 ( 三) 托管业 务部 的部门 设置 及员工 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属于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 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 理中心、 市场部、 运营中心和监督中心共四个业务中心, 保证了托管业务的前、 中、 后台相互独立, 确保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截至 2016 年年末,资产托管部从 业人员共25 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 运营方式以及 内部控制、 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 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 括业务管理、 操作规 程、 基金会计核算、 清算 管理、 信息披露、 内部 稽核监控、 内 控与风险防范、 信息系统管理、 保密与档案管理、 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 制度, 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 能够有效地控制、 防范托管业务 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 四)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中国证监会、 银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13 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截至 2016 年年末,公募基金托管产品 11 个,规模合计 200.47 亿元,且目前 已经与多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三、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 销售机 构及 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陈淑娟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有关 办理本基 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 )查询。 2、代销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554 网址:www.czbank.com (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816038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1 联系人:唐诗洋 电话:021-20691926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4009918918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366962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济安财富( 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46 层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2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 二 ) 登记机 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1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 三 )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联系人:丁媛 ( 四 )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507 单 元01 室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3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26 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经办会计师:陈玲、 傅琛慧 五、基 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 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七、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 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 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 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4 八、基 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追求流动性、 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前提下, 依据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和短期利率变动预期, 综合考虑各投资品种的流动性、 收益性以及信用风 险状况,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具体而言,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自上而下为主, 同时兼顾自下而上的方式。 其 中, 自上而下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 对利率尤其是短 期利率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在科学、 合理的 短期利率预测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组 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 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 自下而上是指要重视具体投资对 象的价值分析, 同时针对市场分割及定价机制暂时失灵带来 的投资机会, 进行相应 的套利操作,增加投资收益。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主 要 体 现 在 : (1 )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状 况 等 因 素 对 短 期 利 率 走 势 进 行 综 合 判 断 ; (2 ) 根 据 前 述 判 断 形 成 的 利率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通过宏观经济形势、 财政货币政策和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的深入分析, 对短期利 率走势和货币市场利率曲线的动态变化进行合理预估, 据此决定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结合利率预测分析, 动态确定并调整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当预期短期利率 呈上涨趋势时, 适度缩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即减持剩余期限较长投资品种增 持剩余期限较短品种, 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损失风险; 当预期短期利率呈下降趋势时, 则相对延长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增持较长剩余期限的投资品种, 获取超额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类 属 配 置 是 指 基 金 组 合 在 国 债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债 券 回 购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 、 银行存款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 类属配置策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 一是通过类属配置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 二是通 过类属配置获得投资收益。 从流动性角度来说, 基金管理人需对市场资金供求、 申 赎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 以确定 本基金的流动性目标, 并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 组合资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 以满足投资人的流动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5 性需求。 从收益性角度来说,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各类属品种的相对收益、 利差 变化、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 寻找具有投资 价值的投资品种, 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 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 属品种, 减持相对高估、 价格将下降的、 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品种, 以 期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 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 优先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信用 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 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 基 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 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 并客观 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 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 则 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 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此外, 鉴于收益 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 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 这也可以帮 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由于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 交易品种存在参与群体、 交易模式、 环境冲击、 流动 性等因素导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 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 本基 金将在分析货币市场变动趋势、 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基础上充分论 证这些套利机会的可行性, 适度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 力争提高资产收益 率, 具体策略包括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跨市场套利, 期限收益结构偏移中的不同期 限品种的互换操作(跨期限套利)等。 5、现金均衡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基金 申购、 赎回现金流的预测, 在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中, 对各 类投资品种的剩余期限 搭 配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 并 结 合 持 续 性 投 资 的 方 法 , 将 回 购/ 债 券 到 期 日 进 行 均 衡 等 量 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 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 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 信用风险、 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 采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6 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 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随着国内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以及今后相 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 金融工具出现时, 本基金将予以深入分析并加以审慎评估, 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 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本基金投资对象。 ( 二) 投资限 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已 进 入 最 后 一 个 利 率 调整 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现 金 、 国 债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券 占 基 金 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10%; (4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固 定 期 限 的 银 行 存 款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30% , 但 投 资 于 有 存 款 期 限 , 根 据 协 议 可 提 前 支 取 的 银 行 存 款 不 受 该 比 例 限 制 ; 投 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 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 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基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7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 本基金投资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 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现 金 、 国 债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券 以 及 五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9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1) 除发生巨额赎回 、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 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 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得超过20%;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 、 (2) 以 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用 评级,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 用级别。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8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4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九、 基 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活期存款是具备最高流动性的存款, 本基金期望通过科学严谨的管理, 使本基 金达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以及更高的收益, 因此选择活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 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9 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时, 经与基金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告, 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7 月18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0,716.19 99.98 4 其他资产 34.17 0.02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0 5 合计 170,750.36 100.00 2 报告 期债 券回购 融资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 告期内 债券回 购融 资余额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 例应取报 告期内 每个交 易 日融资余 额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的 简单平均 值;对 于货币 市 场基金, 只要其 投资的 市 场(如银 行间 市场)可 交易, 即可视 为 交易日。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20%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余 额 均 未 超 过 资 产 净 值 的20% 。 3 基金 投资 组合平 均剩余 期限 3.1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 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4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0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120 天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 报告 期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1 资产净值的比例 (%)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370.05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2 30天(含)—60天 0.00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3 60天(含) —90天 0.00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4 90天(含)—120天 0.00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5 120天(含)—397天(含) 0.00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合计 370.05 0.00 4 报告 期内 投资组 合平均 剩余 存续期 超过240天 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 - 8 其他 - - 9 合计 - -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 - 注:报告 期末未 持有债 券 投资 。 6 报告 期末 按摊余 成本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名 的前十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 “影 子定 价”与 “摊余 成本 法”确 定的 基金资 产净 值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 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54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0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132%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0.25% 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0.5% 情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3 8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名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9.1 基金 计价方 法说 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 在 其 剩 余 存 续 期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摊 销 ,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 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 在人民币1.00元。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 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 新评估, 即"影子定价" 。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 指标产生重大 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 损 益" ,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 元, 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2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决 策程序 符合 相关法 律法 规的要 求, 未发现 本基 金 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 或 在报告 编制 日前一 年 内受 到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9.3 其他 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4.17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4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34.17 9.4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 基金的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1 月 25 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方 正富 邦鑫利 宝货 币A净 值表 现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7 /1/25 )-2017 /6/30 0.7703% 0.0044% 0.1505% 0.0000% 0.6198% 0.0044% 方 正富 邦鑫利 宝货 币B净 值表 现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5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7 /1/25 )-2017 /6/30 0.8459% 0.0046% 0.1505% 0.0000% 0.6954% 0.0046% 十三、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一 )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 二 )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6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 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 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 条件的开放日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计提公式如下: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7 ( 三 )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 )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十四 、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 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主要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更新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正式运作 管理的时间、 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 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 日期 。 三、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 登记机构、 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六、基金的募集 更新了募集起始时间及募集份额的相 关信息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更新了合同生效的日期;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更新了销售机构及 申购、 赎回开始日 的 相关信息。 九、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 十、基金的业绩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基金业绩数据。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披露了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