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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季季定期(000260)

信诚季季定期:关于2017年度第三次定期支付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度第三次 定期支付 
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季 季定 期支 付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已 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生效 。 根 据《 信诚 季季 定期支 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 基金 合同 ” )
及 《信 诚季 季定 期支 付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 规定, 本基 金通 过基 金份额 折算 、
缩减份 额 、 现 金支付 的方 式进行 定期 支付 。 现将 定 期支付 及相 关折 算、 暂停 申赎等 业务 办 理
的具体 事宜 公告 如下 : 
一、定 期支 付 
1 、定 期支 付的 方式 
本基金 通过 基金 份额 折算 、缩减 份额 、现 金支 付的 方式进 行定 期支 付。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在 每季 度定期 支付 前根 据该 季度 定期支 付金 额进 行基 金份 额的折 算 。
随后通 过缩 减部 分基 金份 额数目 ,现 金支 付的 方式 完成定 期支 付流 程。 
2 、定 期支 付频 率 
本 基金 每季 度对 投资 人进 行 1 次定 期支 付, 若基 金 合同生 效不 满 6 个 月不 进 行支付 。 
3 、定 期支 付的 金额 、支 付 基准日 
根据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 约定 , 基 金管 理人将 会在 每年年 末确 定本 基金 下一 年的定 期支
付方案 , 该支 付方案 中需 载明下 一年 基金 支付 的支 付基准 日 、 每 单位份 额的 支付金 额 。 基 金
合同生 效不 满 6 个 月不 进 行支付 ,但 基金 合同 生效 满 6 个月 之后 则按 季度 进 行定期 支付 。 
本基金 管理 人已 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在证 监会 指 定信息 披露 媒体 及公 司网 站刊登 了
《 关于 信诚 季季 定期 支付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7 年定 期支 付方 案的 公告 》 ,约定 本基 金
2017 年度 第三 次定 期支 付 基准日 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 本 基金 每单 位份 额此次 的定期 支付
金额 为 0.010 元。 
二、基 金份 额的 折算 
1 、折 算基 准日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在 每季 度定期 支付 前根 据该 季度 定期支 付金 额进 行基 金份 额的折 算 ,
折算基 准日 即为 定期 支付 基准日 ,本 次即 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 
2 、折 算对 象 
基金份 额折 算基 准日 登记 在册的 本基 金所 有份 额。 
3 、当 季每 份折 算金 额 
本基金 的当 季每 份折 算金 额不超 过本 基金 当季 的每 份定期 支付 金额 。 
4 、折 算方 式 
折算基 准日 日终 , 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将做 出调 整, 折算 后,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持 有的
基金份 额数 按照 折算 比例 相应改 变。 2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折 算公 式如下 : 
本基金 的折算比例= 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折算 前 的基金份额 净值/ (折算基 准日本基金 折
算前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当季 每份折 算金 额) 
本基金 经折 算后 的份 额数 =折算 基准 日折 算前 本基 金的份 额数 ×本 基金 的折 算比例 
本基金 的折 算比 例采 用四 舍五入 的方 式保 留到 小数 点 后九 位 , 经 折算 后的 份额 数采用 四
舍五入 的方 式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 
在实施 基金 份额 折算 时, 折算基 准日 折算 前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 本 基金 的折算 比例
的具体 计算 见基 金管 理人 届时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 
三、重 要提 示 
1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定 期 支付基 准日 及份 额折 算基准 日暂 停 本 基金 申购 、 赎 回 、 转换
及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 。 
2 、本 基金 通过 基金 份额 折 算、 缩减 份额 、现 金支 付 的方式 进行 定期 支付 。 未 来在法 律
法规允 许的 前提 下 , 基 金管 理人可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采用除 缩减 份额 以外 的其 他方式 进行 定
期支付 , 并在 新的方 式开 始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3 、发 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 管理人 可延 迟当 季的 定期 支付: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定 期支 付的 款项。 
2 )定 期支 付基 准日 发生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 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况 。 
3 )定 期支 付基 准日 证券 交 易所交 易时 间临 时停 市 , 导致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计算 当日基 金
资产净 值。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且 基金 管理人 决定 延迟 当季 度的 定期支 付时 ,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有 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延 迟定期 支付 业务 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4 、定 期支 付每 期自 动缩 减 基金份 额时 , 按“ 先进 先 出” 的原 则进 行处 理, 即 先自动 缩
减登记 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额 。 
5 、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在每 季度定 期支 付前 根据 该季 度定期 支付 金额 进行 基金 份额的 折
算,折 算基 准日 即为 定期 支付基 准日 (T 日 )。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 T+7 日( 包 括该日 )内 支
付定期 支付 款项 。基 金合 同生效 不 满 6 个月 不进 行 折算。 
6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对上 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并 于 新 规 则开始 实
施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7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 2017 年 进行 的 第 三次 定 期 支 付的有 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本基金 定
期支付 的详 细规 定请 参见 《信 诚季 季定 期支付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第七 部分 定
期支付 ” “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的 折算 ” 或 《信 诚季 季定期 支付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十、 定期 支付 ”“ 十一、 基金 份额 的折 算” 。


8 、投 资者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 站 www.xcfunds.com ,或 拨打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66-00663 咨询相 关信 息。


风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投资 者投 资于 本基 金时 应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同 》 和 《招 募说明 书》 等相 关法 律文 件。 特此公告 。


信诚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