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信凤凰货币A(001006)

中信凤凰货币:关于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中 信 建 投 凤凰 货 币 市场基金 增加B 类 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 者 的理财需 求, 中信 建投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以下 简 称 “本公 司 ”) 决定 自2017 年9 月1 日起对 中信建 投凤凰 货 币 市场基 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 金)增加B 类 基金份 额类别。 现将有 关 事项公告 如 下: 一、基金 份额类 别





增加基金份 额 类别后, 本基金 将 分设A 类、B 类两 类 基金份额 , 两 类基金份 额单独 设 置基金代 码,分 别 公布每万 份基金 净 收益和7 日年 化收益率。 对于符 合条件的 基金份 额 , 本基金两 类基金 份额之间 实行 自动升降 级 ; 目前 已持有本 基金的 投 资者, 其基 金账户 保留的基 金份 额余额将 按照本 基 金自动升 降级的 数 额限制及 规则确 认 为A 类或B 类 基金份额。 本 基金A 类基金份 额 (现有基 金份额类 别) 代码为001006 , B 类基金份额 (新增 基金份额 类别) 代 码为004553 。 二、相关 费用说 明 1 、本基金A 类、B 类 基金份额 目前均 不 收取申购 费用和 赎 回费用。 2 、本基金A 类、B 类 基金份额 适用相 同 的管理费 率和托 管 费率。 3 、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年 销售服 务 费率为0.25% ,B 类基金份额 的年 销售服务 费率为0.01% 。


三、B 类基金 份额的 业务办理 (一)投 资者可 自2017 年9 月1 日起办理 本基金B 类基 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 等业 务。 (二)投 资者首 次 申购本基 金B 类基金 份额时, 最低申 购 金额为 5,000,000.00 元, 追加申购 本基金B 类 基金份额 时, 每次 最低申购 金 额为0.01 元。投 资 者在销售 机构赎 回 本基金B 类基 金份额 时,每次 赎 回申请不 得低于0.01 份基金份额。 具体 业务办理 流程、 规 则等请遵 循 销售机构 的相关 规 定。 (三)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额与B 类 基金份 额之间实 行自动 升 降级 (仅同 时销售本 基金A 类、B 类基金份额 的机构 或平台可 支持自 动 升降级 ) 。 若本基金A 类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单个交 易 账户 内保 留的基 金 份额达到 或 超过500万 份时, 本 基金的登 记机构 自 动将该部 分A 类基金 份额升级 为 B 类基金份额 。 若本 基金B 类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单个 交易账 户 内保留的 基 金份额低 于500 万 份时, 本基 金的登 记机 构自动将 该部分B 类 基金份额 降级为A 类基 金份额 。 四、B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收益 公告





本基金B 类基金 份额的每 万份基 金 净收益和7 日 年化收 益率将自 首笔B 类基金 份额申 购或转换 转入的 确 认日起计 算,并 自 确认日的 次 日起在指 定报刊 和 本公司网 站披露 。 五、 本基 金 B 类份额适用的 销售网 点 本基金 B 类 份 额 的 销 售 渠 道 暂 仅 包 括 本 公 司 直 销 机 构 , 且 申 购 该类份额 的最低 份 额要求为 500 万份。 如 有 其 他 销 售 渠 道 新 增 办 理 本 基 金 B 类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等 业 务, 请以本公 司届时 相 关公告为 准。 六、基金 合同的 修 订内容 为确保增 加 B 类 基金份额符 合法律 、 法规的规 定, 公司就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内容 进行了修 订。 本项 修订未对 原有基 金 份额持有 人的 利 益形成 任何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公 司 已 就 修 订 内 容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协 商 一 致, 并已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合 同》的 具 体修订内 容如下: 1 、在《基金 合同 》 “第二部 分释义 ” 中,增加 一条释 义: “ 49 、 基金 份额类 别 : 指本基 金根据 销 售服务费 收取的 不 同, 将基 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类 别。 从本类别 基金资 产 中计提0.25%/ 年销 售服务费 的, 称为A 类基金 份额; 从本类别 基金资 产 中计提0.01%/ 年销 售服务费 的, 称为B 类基金 份额 ” 以下释义 序号依 次 修改。 2 、在《基金 合同 》 “第三部 分基金 的 基本情况 ”中。 原: “ 八、基金 份额分类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影响的 情况下 ,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投 资者申购 金额或 持 有份额数 量、 期限等条 件对基 金 份额进行 分类。 各类 别基金份 额可分 设 不同的基 金 代码, 按 不同费 率收 取费用并 分别公 布 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 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 率。 有 关基 金份额分 类的具 体 规则等相 关事项 届 时将另行 公 告。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影响的 情况下 , 基 金管理人 也可根 据 市场情况 调整基 金 份额类别 设 置或增加 新的基 金 份额类别 、 调整 某类 基金份额 类别的 费 率或收费 方 式等, 调整 实施前 基金管理 人应及 时 公告并报 中国证 监 会备案, 不 需 要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 ” 修改为 “ 八、基金 份额分类 (一)基 金份额 分 类 情况 本基金根 据销售 服 务费收取 的不同 , 将 基金份额 分为不 同 的类别 , 即A 类和B 类两类 基金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单 独设置 基 金代码, 并 单 独公布每 万份基 金 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 率。 根 据基 金实际运 作情况, 在履 行适当 程序后, 基 金管理 人可对基 金份额 分 类进行调 整并 公告。 (二)基 金份额 类 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 自行选 择 申购的基 金份额 类 别, 不同 基金份 额类 别之间 不得互相 转换, 但 依据基金 合同约 定 因申购、 赎回、 基 金转换等 交易 而发生基 金份额 自 动升级或 者降级 的 除外。 本 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的金额 限制具 体 见招募说 明书。 基金 管理人可 以与基 金 托管人协 商 一致并在 履行相 关 程序后, 调整申 购各 类基金份 额的最 低 金额限制 及 规则,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至少在 开始调 整 前 2 日在指定媒 介 上刊登公 告。 (三)基 金份额 的 自动升降 级 本基金各 类基金 份 额升降级 的数量 限 制及规则 , 由基 金管 理人在 招募说明 书中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可以 与 基金托管 人协商 一 致并在履 行 相关程序 后, 调整 基金份额 升降级 的 数量限制 及规则, 基金管理 人必 须在开始 调整之 日 前2 日在指 定媒介 上刊登公 告。 ” 3 、在《基金 合同 》 “第六部 分基金 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 中: (1 )本部分 在“六 、申购和 赎回的 价 格、费用 及其用 途 ”中,原 “ 1 、 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有 约定 外,本 基金不 收取 申购费用 和赎回 费 用。 2 、 发生 本基金 持有的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 票据、 政策性 金融债 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 的其 他金融 工具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比 例 合 计低 于 5% 且偏离度 为负的 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对当 日单个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申请赎 回基金 份额 超过 基 金总份 额 1% 以上的 赎回申 请 征收 1% 的强 制赎回费 用,并 将上 述赎回 费用全 额计 入基金 财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上 述 做 法 无 益 于 基 金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情形除外 。 3 、 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价格 为每份 基 金份额 1.00 元。 本 基金申 购份额及 赎回金 额 的计算方 法详见 招 募说明书 。 4 、 本基 金通过 每日计 算收 益并分 配的方 式, 使基金 份额净 值保 持在1.00 元。 ” 修改为 “ 1 、除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或基 金合同 另 有约定外 ,本基 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均 不收 取申购费 用和赎 回 费用。 2 、 发生 本基金 持有的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 票据、 政策性 金融 债 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 的其 他金融 工具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比 例 合 计低 于 5% 且偏离度 为负的 情形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对当 日单个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申请赎 回基金 份额 超过基 金总份 额 1% 以上的 赎回申 请 征收 1% 的强 制赎回费 用,并 将上 述赎回 费用全 额计 入基金 财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上 述 做 法 无 益 于 基 金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情形除外 。 3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价 格为每 份 基金份 额1.00 元。 本基金 申购份额 及赎回 金 额的计算 方法详 见 招募说明 书。 4 、本基金通 过每日 计算收益 并 分配 的 方式,使 A 类和 B 类基金 份额净值 保持在 1.00 元。 ” (2 )本部分 在“十 、暂停申 购或赎 回 的公告和 重新开 放 申购或赎 回 的公告” 中,原 “ 2 、 如发生暂 停的时 间为1 日, 基 金管理 人应于重 新开放 日 , 在指定 媒 介上刊登 基金重 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 公 告,并公 布最近1 个 开放日每 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 益 和7 日年化收 益率。 ” 修改为: “ 2 、 如发生暂 停的时 间为1 日, 基 金管理 人应于重 新开放 日 , 在指定 媒 介上刊登 基金重 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 公 告,并公 布最近1 个 开放日各 类 基金份额 的每万 份 基金已实 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 益率。 ” 4 、在《基金 合同 》 “ 第七部 分基金 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 义 务 ”中: (1 )本部分 在“一 、基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简 况 ”中,原 “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 修改为: “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 (2 )本部分 在“ 二 、基金托管 人 ( 一 )基金托管 人简 况 ”中,原 “ 注册资本 :570 亿元 ” 修改为: “ 注册资本 :686.04 亿元 ” 5 、在《基金 合同 》 “第十四 部分基 金 资产估值 ”中: (1 )在“五 、估值 错误的处 理”中 , 原 “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将 采取必 要 、 适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金 资 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资 产的计价 导致每 万 份基金已 实现 收益小数 点后4 位或7 日年化收益 率百分 号内小数 点后3 位以 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估值 错 误。 ” 修改为: “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将 采取必 要 、 适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金 资 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资 产的计价 导致任 一 类基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 收益小数 点后4 位或7 日年化收益 率百分 号内小数 点后3 位以内 发生差 错时,视 为估值 错 误。 ” 6 、在《基金 合同 》 “第十五 部分基 金 费用与税 收”中: (1 )在“二 、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 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 式 ”中,原 “ 3. 基金销 售服务 费 本基金年 销售服 务 费率最高 不超过 0.25% , 本基 金可以 对 不同份 额类别设 定不同 的 销售服务 费率并 在 招募说明 书中列 示。 销售服务 费 计提的计 算公式 如 下: H =E ×年销售服 务 费率÷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 金份 额应计提 的基金 销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 基金 份额的基 金资产 净 值 基金销售 服务费 每 日计提, 逐日累 计 至每月月 末, 按 月 支付。 由 基金 管理人向 基金托 管 人发送基 金销售 服 务费划付 指令, 经基 金托管人 复核 后于次 月首日 起5 个 工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支 付给 登记机 构, 由登记机 构代付 给 销售机构。 若遇法 定节假日、 休息日 或不可抗 力致 使无法按 时支付 的 ,支付日 期顺延 至 最近可支 付日支 付 。 ” 修改为: “ 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 额的销售 服务费 年 费率为0.25% , 对 于 由B 类 降 级为 A 类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年销售 服务费 率应 自其降 级后的 下 一 个工作 日起 适用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费率 。B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服 务 费年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 为 B 类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年 销 售服务 费率 应自其 升级后 的下 一个工 作日起 适用 B 类基 金份额 的 费率。各 类基金 份 额的销售 服务费 计 提的计算 公式如 下 : H =E ×年销售服 务 费率÷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 该类基 金 份额应计 提的销 售 服务费 E 为前一 日该类 基 金份额的 基金资 产 净值 A 类 基金 份额 及 B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服 务费 每日计 提,逐 日 累 计至每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由 基金管 理人向基 金托管 人 发送基金 销售 服务费划 付指令 , 经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后 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 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 支付给登 记机构, 由登记机 构代付 给 销售机构。 若 遇法定节 假日、 休 息日或不 可抗力 致 使无法按 时支付 的 , 支付日期 顺 延至最近 可支付 日 支付。 ” 7 、 在《基金合 同》 “第十六 部分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中 , (1 )本部分 “二、 收益分配 原则” 下 ,原 “ 3. “每日 分配、 每 日支付 ” 。本 基金根 据每日基 金收益 情 况,以每 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 益 为基准, 为 投资人 每日计算 当日收 益 并分配, 且 每 日进行支 付。投 资 人当日收 益分配 的 计算保留 到小数 点 后2 位,小数 点后第3 位按 去尾原 则处理; ” 修改为: “ 3. “每日 分配、 每 日支付 ” 。本 基金根 据每日基 金收益 情 况,以各 类 基金份额 的每万 份 基金已实 现收益 为 基准, 为 投资人 每日 计算当日 收 益并分配, 且每日 进行支付。 投资人 当日收益 分配的 计 算保留到 小数 点后2 位,小 数点后 第3 位按去尾 原则处 理; ” 8 、 在《基金 合同 》 “第十八 部分基 金 的信息披 露”中: (1 )本部分 “五、 公开披露 的基金 信 息”下, 原 “ (四)基 金资产 净 值、每万 份基金 已 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 收益率公 告 …… 其中,Ri为最近 第i 个自然日( 包 括计算 当日) 的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收 益。 ” 修改为 “ (四)基 金资产 净 值、每万 份基金 已 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 收益率公 告 …… 其中,Ri为最近 第i 个自然日( 包 括计算 当日) 的该类 份额每 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 益。 ” (2 )本部分 “五、 公开披露 的基金 信 息”下, 原 “ (六)临 时报告 本基金发 生重大 事 件,有关 信息披 露 义务人应 当在2 日内 编制临时 报 告书, 予以 公告, 并 在公开披 露日分 别 报中国证 监会和 基 金管理人 主 要办公场 所所在 地 的中国证 监会派 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 重大事 件, 是指可能 对基金 份 额持有人 权益或 者 基金 资产 净 值 产生重 大影响 的 下列事件 :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召 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 ;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的法定 名 称、住所 发生变 更 ;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 及其出资 比例发 生 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 他高级管 理人员 、 基金经理 和 基金托管 人基金 托 管部门负 责人发 生 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 事在一年 内变更 超 过百分之 五十; 10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 部门的主 要业务 人 员在一年 内 变动超过 百分之 三 十; 11 、涉及 基金管 理 业务、基 金财产 、 基金托管 业务的 诉 讼或仲裁 ; 12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受到 监 管部门的 调查; 13 、 基金 管理人 及 其董事、 总经理 及 其他高级 管理人 员 、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行 政处罚 , 基 金托管人 及其基 金 托管部门 负责人 受 到严重行 政 处罚; 14 、重大 关联交 易 事项; 15 、基金 收益分 配 事项,但 基金合 同 另有约定 的除外 ; 16 、 管理 费、 托 管 费 和销售 服务费 等 费用计提 标准、 计 提方式和 费率 发生变更 ; 17 、基金 资产净 值 计价错误 达基金 资 产净值百 分之零 点 五; 18 、基金 改聘会 计 师事务所 ; 19 、变更 基金销 售 机构; 20 、更换 基金登 记 机构; 21 、本基 金开始 办 理申购、 赎回; 22 、本基 金收费 方 式发生变 更; 23 、本基 金发生 巨 额赎回并 延期办 理 ; 24 、本基 金连续 发 生巨额赎 回并暂 停 接受赎回 申请; 25 、本基 金暂停 接 受申购、 赎回申 请 后重新接 受申购 、 赎回; 26 、 当 “影 子定价 ” 确定的基 金资产 净值与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 金资产净 值的负 偏 离度绝对 值达到0.25% 或正负 偏离度 绝 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当 “ 影子定 价” 确 定的基 金 资 产净 值 与“摊 余 成 本法 ” 计算的基 金资产 净 值连续2 个交 易日出 现负偏离 度绝对 值 超过0.5% 的 情形 ; 27 、调整 基金份 额 类别的设 置; 28 、中国 证监会 规 定的其他 事项。 ” 修改为: “ (六)临 时报告 本基金发 生重大 事 件,有关 信息披 露 义务人应 当在2 日内 编制临时 报 告书, 予以 公告, 并 在公开披 露日分 别 报中国证 监会和 基 金管理人 主 要办公场 所所在 地 的中国证 监会派 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 重大事 件, 是指可能 对基金 份 额持有人 权益或 者 基金 资产 净 值 产生重 大影响 的 下列事件 :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召 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 ;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的法定 名 称、住所 发生变 更 ;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 及其出资 比例发 生 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 他高级管 理人员 、 基金经理 和 基金托管 人基金 托 管部门负 责人发 生 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 事在一年 内变更 超 过百分之 五十; 10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 部门的主 要业务 人 员在一年 内 变动超过 百分之 三 十; 11 、涉及 基金管 理 业务、基 金财产 、 基金托管 业务的 诉 讼或仲裁 ; 12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受到 监 管部门的 调查; 13 、 基金 管理人 及 其董事、 总经理 及 其他高级 管理人 员 、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行 政处罚 , 基 金托管人 及其基 金 托管部门 负责人 受 到严重行 政 处罚; 14 、重大 关联交 易 事项; 15 、基金 收益分 配 事项,但 基金合 同 另有约定 的除外 ; 16 、 管理 费、 托 管 费 和销售 服务费 等 费用计提 标准、 计 提方式和 费率 发生变更 ; 17 、 任一 类基金 资产 净值计价 错误达 该 类基金资 产净值 百 分之零点 五; 18 、基金 改聘会 计 师事务所 ; 19 、变更 基金销 售 机构; 20 、更换 基金登 记 机构; 21 、本基 金开始 办 理申购、 赎回; 22 、本基 金收费 方 式发生变 更; 23 、本基 金发生 巨 额赎回并 延期办 理 ; 24 、本基 金连续 发 生巨额赎 回并暂 停 接受赎回 申请; 25 、本基 金暂停 接 受申购、 赎回申 请 后重新接 受申购 、 赎回; 26 、 当 “影 子定价 ” 确定的基 金资产 净值与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 金资产净 值的负 偏 离度绝对 值达到0.25% 或正负 偏离度 绝 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当 “ 影子定 价” 确 定的基 金 资 产净 值 与“摊 余 成 本法 ” 计算的基 金资产 净 值连续2 个交 易日出 现负偏离 度绝对 值 超过0.5% 的 情形 ; 27 、调整 基金份 额 类别 设置 、升降 级 规则 等 ; 28 、中国 证监会 规 定的其他 事项。 ”





根据上述变 更, 本公司与 基金托 管 人对本基 金的托 管 协议进行 相 应修订。 公司将 于 公告当日, 将 修改后 的本基金 《基金 合 同》 、 《托 管 协议》登 载于公 司 网站。





本公告构成 本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的补充, 基 金管理 人将在届 时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时 一并更新 以上内 容 。





投资者可通 过 本基金管 理人的 网 站: www.cfund108.com 或客户 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 费 ) 了解详 情。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二○一七 年九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