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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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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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39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4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002,603.1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
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A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
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987 00398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1,000,267.17份 10,002,336.0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跟踪偏离度
以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
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成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
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债券特性、交易惯例等情况,选择合适的
债券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为指
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文辉 郭明
信息披露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10)6610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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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88
传真
(010)58163027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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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
匹配金融债指数A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
限匹配金融债指数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4月17日 -
2017年6月30日)
报告期(2017年4月17日 -
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660,038.27 499,841.96
本期利润
653,697.35 491,262.8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73 0.006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73% 0.6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75% 0.6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381,521.78 61,221.0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75 0.006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1,381,964.69 10,063,590.5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75 1.0061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0.75% 0.6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于2017年4月17日成立,截至报告期期末未满半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4% 0.01% 1.64% 0.13% -1.30% -0.12%
自基金合同
0.75% 0.01% 0.05% 0.18% 0.70%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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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起至今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23% 0.01% 1.64% 0.13% -1.41% -0.1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61% 0.01% 0.05% 0.18% 0.56% -0.17%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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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4月17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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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
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
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
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
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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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
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葛鹤军
先生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7年
4月17日
-
8年
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1年曾在中
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
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从事信用评级
工作。2011年1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债券研究工
作,曾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14年
10月8日起担任银华中证中票50指
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
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8日至
2016年4月25日兼任银华中证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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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
24日起兼任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5月6日起兼任银华恒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5年6月17日起兼任银
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6年8月5日起兼任
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
5日起兼任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上证5年期
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7年4月17日起兼任银华中
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6月1日起兼任银华中证
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6日起
兼任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6月21日起兼任银华中债
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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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
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
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
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
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
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
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
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经济运行较为平稳,GDP同比增长6.9%,地产、基建投资带动经济整体动
能较强,海外主要经济体继续复苏带动国内出口有所恢复。供给侧改革继续推动,工业品价格有
所上行,企业利润不断好转,带动制造业投资不断走强。通胀方面,物价水平整体温和可控,
CPI维持低位运行,PPI高位回落。流动性方面,中央银行上调货币政策工具利率,但后续通过
公开市场操作投放流动性,稳定了市场预期。
债市方面,债券收益率整体上行,并且波动很大。先是央行货币政策转向中性稳健,叠加金
融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六月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使流动性保持稳定,债
券收益率有所下行。从上半年看,10年期利率债收益率上行50bp左右,3-5年信用债收益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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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50-80bp。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0075元,本报告期A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为0.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5%;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61元,本报告期C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主要发达国家复苏步伐有所加快,部分新兴经济体仍面临较多挑战,地缘政治
风险有所加剧。国内经济方面,在地产限购、融资条件收紧背景下,房地产销售与投资下行的概
率较大,从而给下半年的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通胀方面,CPI全年压力不大,受基数
影响下PPI同比也将逐步回落。资金面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基调短期内难以改变,仍将保持中性
稳健,流动性整体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
本基金将在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跟踪基金指数的风险特征。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
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
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
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
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
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未进行利润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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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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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银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
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
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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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06,219.25
结算备付金
130,001.28
存出保证金
1,034.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756,88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1,756,88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8,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27,509.59
应收利息
103,911.9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699.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61,526,255.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30.18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980.02
应付托管费
6,763.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4,952.96
应付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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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46,974.55
负债合计
80,700.7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1,002,603.17
未分配利润
442,952.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445,555.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1,526,255.99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份额总额
合计为61,002,603.17份。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A基金份额净值
1.0075元,基金份额总额51,000,267.17份;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C基金份额净值1.0061元,基金份额总额10,002,336.00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 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1,343,694.52
1.利息收入
1,332,478.1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43,408.70
债券利息收入
62,223.1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26,846.34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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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4,920.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26,136.35
减:二、费用
198,734.29
1.管理人报酬
88,874.50
2.托管费
27,346.02
3.销售服务费
31,526.15
4.交易费用
11.83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50,975.79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144,960.2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144,960.23
注: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
30日止。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13,004,700.55 - 213,004,700.5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1,144,960.23 1,144,960.2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152,002,097.38 -702,008.20 -152,704,105.58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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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61.09 7.22 1,168.31
2.基金赎回款
-152,003,258.47 -702,015.42 -152,705,273.8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1,002,603.17 442,952.03 61,445,555.20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凌宇翔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784号文《关于准予银华
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和《银华中债-10年期
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
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000,440.2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人民币4,260.00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13,004,700.27元,折合
213,004,700.27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
所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7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
册登记机构均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
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还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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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建仓完成后,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
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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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
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
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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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
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
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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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
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
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
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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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
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
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
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
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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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6%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不进行利润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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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
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
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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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基金”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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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
席位进行交易。
6.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 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88,874.5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6%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7,346.02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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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银华中债-10年期
国债期货期限匹配
金融债指数A
银华中债-10年期
国债期货期限匹配
金融债指数C
合计
银华基金
- 31,526.15 31,526.15
合计
- 31,526.15 31,526.15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
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运用固
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
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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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506,219.25 34,126.44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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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1,756,880.00 19.11
其中:债券
11,756,880.00 19.1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8,000,000.00 78.0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36,220.53 1.03
7 其他各项资产
1,133,155.46 1.84
8 合计
61,526,255.99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1,756,880.00 19.13
2
央行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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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756,880.00 19.13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9557
17国债03
108,000 10,757,880.00 17.51
2 019563
17国债09
10,000 999,000.00 1.6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
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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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27,509.5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3,911.95
5 应收申购款
699.4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33,155.46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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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持有人
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银华中债-
10年期国债
期货期限匹
配金融债指
数A
28 1,821,438.11 51,000,000.00 100.00% 267.17 0.00%
银华中债-
10年期国债
期货期限匹
配金融债指
数C
203 49,272.59 10,000,200.00 99.98% 2,136.00 0.02%
合计
231 264,080.53 61,000,200.00 100.00% 2,403.17 0.00%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
金融债指数A
49.55 0.00%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
金融债指数C
566.78 0.01%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
员持有本基
金
合计
616.33 0.00%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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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银华中债-10年
期国债期货期限
匹配金融债指数
A
银华中债-10年
期国债期货期限
匹配金融债指数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4 月17 日)基金
份额总额
103,000,160.27 110,004,540.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
份额
465.37 696.00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
回份额
52,000,358.47 100,002,90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1,000,267.17 10,002,336.00
注:本期申购中包含转入份额,本期赎回中包含转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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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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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1 - - - - -
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英大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 - - - - -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厦门证券有
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爱建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西藏同信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1 - - - - -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
2 - - - - -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1 - - - - -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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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1 - - - -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
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
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
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4月17日,以上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1,771,800.00 100.00%880,700,000.00 100.00% - -
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英大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厦门证券有
限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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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藏同信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序
号
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7/04/17-
2017/06/30
100,001,000.00 0.00 49,001,000.00 51,000,000.00 83.60%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时,将面临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1)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
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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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5000万元,进而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转型为另外的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丧失继续投资本基金的机会;
3)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基金为支付赎回款项而卖
出所持有的证券,可能造成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同时,巨额赎回、
份额净值小数保留位数是采用四舍五入、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是按前一日资产计提,会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
5)当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时,本基金管理人将
不再接受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导致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50%的情况下,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提出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如果
投资人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导致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该
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可能被确认失败。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了《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17年
5月25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