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商 惠 盈 纯债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2017 年 半年 度 报 告 摘要
2017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7 年8 月29 日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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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 年 度报告已经 三分之二
以上独 立董 事签 字同 意, 并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7 年1 月1 日起 至2017 年6 月30 日 止。
本半年 度报 告摘 要摘 自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详 细内 容, 应阅 读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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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浙商惠 盈纯 债
基金主 代码 00227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浙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94,491,637.25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严格 控制 组合 风险 的前 提下, 力争 实现 基金 资产 的
长期稳 定投 资回 报。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采用 自上 而下 与自 下而上 相结 合的 投资 策略 ,
在科学 分析 与有 效管 理风 险的基 础上 ,实 现风 险与 收
益的最 佳配 比。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总 指数 (全 价)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预 期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 于货 币
市场基 金, 但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股票 型基 金, 属于 中
等预期 风险/收 益的 产品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浙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郭乐琦 闻怡
联系电 话 021-60350812 021-68475888
电子邮 箱 guoleqi@zsfund.com wenyi@bosc.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94
传真 0571-28191919 021-68476936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
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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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 - 2017 年6 月 30 日 )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285,265.38
本期利 润 -1,162,005.65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127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1.21%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0.75%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7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4,931,437.59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522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99,423,074.8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52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 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1.54% 0.13% 0.87% 0.10% 0.67% 0.03%
过去三 个月 0.00% 0.14% -1.04% 0.11% 1.04% 0.03%
过去六 个月 -0.75% 0.14% -2.48% 0.11% 1.73% 0.03%
过去一 年 0.77% 0.14% -3.81% 0.13% 4.58% 0.0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6.51% 0.16% -3.88% 0.12% 10.39%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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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
年。
2 、本基金建仓 期为 6 个月,从 2015 年12 月23 日至 2016 年 6 月22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
基金合同约定。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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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1312 号) 批准,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成 立。 公司 股东为 浙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通联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养生 堂有 限 公
司、 浙大 网新 集团 有限 公 司, 四家 股东 各出 资7500 万元 , 公 司注 册资 本3 亿 元人民 币 。 注 册地 为
浙江省 杭州 市。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浙商基 金共 管理 十五 只开 放式基 金—— 浙 商大 数据 智选消 费混 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浙商 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浙 商惠 丰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浙商惠利纯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浙 商惠南纯 债 债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 浙 商惠享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盈 纯 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浙商惠裕纯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
策略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浙商聚 潮产业成 长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浙 商聚潮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浙商 聚 潮新思维混合 证券投资 基 金、浙商聚盈 信用债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浙
商日添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 浙商日 添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吕文晔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6 年3 月17
日
- 5
吕文晔 先生 ,英 国华 威大
学过程 工程 和商 业管 理硕
士。曾 任平 安资 产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交易 部债 券交
易员。
注:1 、 首任基金经理的 “任职 日期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非首任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
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 “离任日期 ”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 、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证 券投资基 金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 规 、证监会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着 诚 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 则 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在 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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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谋 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 内 ,基金运作整 体合法合 规 ,无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 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为了规 范公 平交 易行 为 , 保护投 资者 合法 权益 , 根 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 管理 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 交易制度 指导 意见》等法 律法规 规
定,本公司制 定了相应 的 公平交易制度 。在投资 决 策层面,本公 司实行投 资 决策委员会 领导下的
投资组合经理 负责制, 对 不同类别的投 资组合分 别 管理、独立决 策;在交 易 层面,实行 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了 公平的交 易 分配制度,确 保各投资 组 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 机 会,严禁在 不同投资
组合之间进行 利益输送 ; 在监控和评估 层面,本 公 司金融工程小 组将每日 审 查当天的投 资交易,
对不同投资组 合在交易 所 公开竞价交易 中同日同 向 交易的交易时 机和交易 价 差进行监控 ,同时对
不同投 资组 合临 近交 易日 的 同向 交易 和反 向交 易的 交易时 机和 交易 价差 进行 分析。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发 生违反 公平 交易 制度 的行 为。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现异 常交 易行为 。
公司旗下管理 的各投资 组 合在交易所公 开竞价同 日 反向交易的控 制方面, 未 出现成交较少 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5% 的 情况 ,亦 未 受到监 管机 构的 相关 调查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主要 投资 品种为 利率 债和 信用 债。 信 用债以 中高 评级 的公 司债 以及中 票为 主,
利率债 以中 短期 限国 债和 国开债 为主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1.052 元; 本报 告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0.75%,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为-2.48%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上半年 各项 宏观 经济 数据 随着房 地产 投资 以及 制造 业投资 放缓 而冲 高回 落,6 月份 PPI 同比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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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季 度最 高 点7.8%回落至 5.5% ,7 月份 基本 持平 。 央行 整体 货币 政策 依然 维持中 性, 但从 二季
度末开始在实 际操作中 更 加注重呵护银 行间市场 流 动性,资金面 较一季度 有 所好转。展 望未来,
房地产 销售 和投 资或 继续 小幅下 行, 基建 投资 预计 将保持 基本 平稳 ;M2 在 低 位震荡 ,CPI 总 体上
行风险 较小 ,但 需要 关注 商品价 格暴 涨 对 CPI 价格 的传导 ;总 体从 基本 面看 对债券 有一 定支 持 ,
后续仍需关注 政策面特 别 是监管政策对 债市的影 响 。海外方面关 注三季度 美 联储缩表对 大 类资产
价格的影响。 基于上述 分 析,我们认为 在经历上 半 年经济冲高回 落以及金 融 监管趋严的 冲击后,
下半年 债券 市场 或呈 现震 荡慢牛 的走 势。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 关 规定和基金合 同关于估 值 的约定,对基 金
所持有的投资 品种进行 估 值,本基金托 管人根据 法 律法规要求履 行估值及 净 值计算的复 核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 在估值调 整 导致基金资产 净值的变 化 在 0.25% 以上时对 所采用 的相关估值模 型、假
设及参数的适 当性发表 审 核意见并出具 报告。本 基 金管理人为了 确保估值 工 作的合规开 展,建立
了负责估值工 作的估值 委 员会,并制订 了相关制 度 及流程。估值 委员会主 要 负责基金估 值相关工
作的评估、决 策、执行 和 监督,确保基 金估值的 公 允与合理。公 司估值委 员 会成员中不 包括基金
经理。 报告 期内 ,参 与估 值流程 各方 之间 无重 大利 益冲突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未 进行 收益分 配。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存 在连 续二十 个工 作日 基金 持有 人数少 于 200 人 的情 形。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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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本 托管人严 格 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 有 关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以及托 管协议的 有 关约定,诚实 、尽责地 履 行了基金托管 人义务, 不 存在损害本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托管人根 据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 , 对本基金投资 运
作、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 算 、基金费用开 支等方面 进 行了必要的监 督、复核 和 审查,未发 现基金管
理人有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行 为。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 了本报告 中 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 计 报告、投资组 合
报告等 内容 ,认 为复 核内 容真实 、准 确、 完整 ,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漏 。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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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浙商 惠盈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6.4.7.1 11,806,032.51 2,942,122.66
结算备 付金
25,523.97 -
存出保 证金
1,913.42 67,533.53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6.4.7.2 85,456,200.00 16,079,672.7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85,456,200.00 16,079,672.7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6.4.7.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6.4.7.4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6.4.7.5 2,267,826.02 501,484.21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3,097.52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6.4.7.6 - -
资产总 计
99,557,495.92 19,593,910.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6.4.7.3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5,072.81 1,002.94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4,352.52 8,210.67
应付托 管费
8,117.51 2,736.89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6.4.7.7 32,411.47 100,161.74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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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6.4.7.8 64,466.77 50,000.00
负债合 计
134,421.08 162,112.2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6.4.7.9 94,491,637.25 18,326,332.68
未分配 利润 6.4.7.10 4,931,437.59 1,105,465.70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99,423,074.84 19,431,798.38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99,557,495.92 19,593,910.62
注: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52 元 ,基金份额总额 94491637.25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浙商 惠盈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788,026.19 96,232,151.14
1.利息 收入
1,656,059.30 74,093,147.11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6.4.7.11 46,441.94 230,118.74
债券利 息收 入
1,553,729.84 73,237,255.66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531,123.29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55,887.52 94,649.42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15,740.67 18,504,277.68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6.4.7.12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6.4.7.13 -15,740.67 20,803,496.8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6.4.7.13.5 - -2,299,219.18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6.4.7.14 - -
衍生工 具收 益 6.4.7.15 - -
股利收 益 6.4.7.16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6.4.7.17
-2,447,271.03 -2,925.10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6.4.7.18 18,926.21 3,637,651.45
减: 二、费用
373,979.46 14,058,058.83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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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 理人 报酬 6.4.10.2.1 143,438.59 4,577,607.35
2.托 管费 6.4.10.2.2 47,812.93 1,525,869.19
3.销 售服 务费 6.4.10.2.3 - -
4.交 易费 用 6.4.7.19 65,609.99 131,822.09
5.利 息支 出
23,058.16 7,745,203.89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3,058.16 7,745,203.89
6.其 他费 用 6.4.7.20 94,059.79 77,556.31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1,162,005.65 82,174,092.31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1,162,005.65 82,174,092.31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浙商 惠盈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8,326,332.68 1,105,465.70 19,431,798.38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1,162,005.65 -1,162,005.6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76,165,304.57 4,987,977.54 81,153,282.1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94,338,844.60 5,753,514.86 100,092,359.46
2. 基金 赎回 款 -18,173,540.03 -765,537.32 -18,939,077.35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94,491,637.25 4,931,437.59 99,423,074.8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6 月30 日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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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00,142,475.61 94,581.01 200,237,056.62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82,174,092.31 82,174,092.31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170,858,956.67 -36,250,101.34 -207,109,058.0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3,407,833,600.97 23,009,567.29 3,430,843,168.26
2. 基金 赎回 款 -3,578,692,557.64 -59,259,668.63 -3,637,952,226.27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 -44,731,346.70 -44,731,346.70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9,283,518.94 1,287,225.28 30,570,744.22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李志 惠______
______ 唐 生林______
____ 唐生 林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 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证 监会 ”) 《关 于核准浙浙商 惠盈纯债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 的 批复》(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 【2015 】2901 号) 批准, 由浙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以 下简 称 “ 浙商 基 金公司 ”) 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 金法》及其配 套规则和 《 浙商惠盈纯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发售 , 基 金合 同 于2015 年12 月 23 日 生效 。 本基 金为 契约型 开放 式基 金 , 存 续 期限不 定 , 首 次设
立募集 规模 为200143524.27 份 基金 份额。 本基 金的 基金管 理人 为浙 商 基 金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上
海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以 下 简称 “ 上海 银行 ”) 。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及 其配 套 规则、 《浙 商惠 盈纯 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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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和 《浙商惠 盈 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 定 ,本基金 的 投资范围
为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主 要 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固 定 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 、 金融债、企 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 据、中期 票 据、短期融资 券、中小 企 业私募债、资 产支持证 券 、次级债、 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 债 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 金投资的其 他固定收
益类金 融工 具 (但 须符 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本基金 对债 券的 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总资 产 的80%;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券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 基金的 复合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中 债总 指数(全价) 。
根据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本 基金 定 期报告 在公 开披 露的 第二 个工作 日 , 报 中
国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派 出机 构备 案。
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以持续 经营为基 础 。本财务报表 符合中华 人 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 称 “财政部”) 颁
布的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 同时 亦按 照中 国证 监会 颁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 板第3
号< 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 以 及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于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 的 《 证券 投
资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编制 财务 报表 。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报 表符 合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 ,真实、完整 地反映了本 基金 2017 年 6
月 30 日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 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基金 净值 变动 情
况。
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 期会计报 表 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会 计 估计与最近一 期年度会 计 报表所采用的 会
计政策 、会 计估 计一 致。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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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重大会 计估 计变 更。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过重大 会计 差错 。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 [1998] 55 号 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税收 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2] 128 号文 《关 于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有 关税收 问题 的通 知》 、财 税[2004] 78 号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 财税[2012] 85 号文《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证监 会关 于 实
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 问 题的通知 》 、财 税[2015] 101 号《财政 部国家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
103 号 文《 关于 股权 分置 试点改 革有 关 税 收政 策问 题的通 知 》 、上 证交 字[2008] 16 号《 关于 做好
调整证 券交 易印 花税 税率 相关工 作的 通知 》及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 发布 的《 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证 券 交易印花税征 收方式调 整 工作的通知 》 、 财税[2008] 1 号文《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企 业所 得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 通知 》 、财税[2016] 36 号 文《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 改 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 、 财 税[2016] 140 号文《关 于 明确金融、房 地产
开发、教育辅 助服务等 增 值税政策的通 知 》 、财税[2017] 2 号 文《关于 资管产 品增值 税政策 有关
问题的补充 通 知 》 、财税[2015] 125 号文《 关于内地 与香港基金互 认有关税 收 政策的通知》 及其
他相关 税务 法规 和实 务操 作,本 基金 适用 的主 要税 项列示 如下 :
(a)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金, 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不征 收营 业税 。
(b)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暂 免征 收营 业税 和企业 所得 税。
(c) 自2016 年5 月1 日 起 , 在全 国范 围内 全面 推开 营 业税改 征增 值税(以 下称 营 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 产业、金 融 业、生活服务 业等全部 营 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 范 围,由缴纳 营业税改
为缴纳 增值 税。
证券投资基金 ( 封闭式证 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 券 投资基金) 管 理人运用 基 金买卖股票、 债
券收入 免征 增值 税。
对香港 市场 投资 者 ( 包括 单位和 个人) 通 过基 金互 认买卖 内地 基金 份额 免征 增值税 。
2017 年 7 月 1 日( 含) 以 后,资 管产 品运 营过 程中 发生的 增值 税应 税行 为, 以资管 产品 管 理
人为增 值税 纳税 人, 按照 现行规 定缴 纳增 值税 。 对 资管产 品 在 2017 年7 月1 日前运 营过 程中 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 行为,未 缴 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 已缴纳增值税 的,已纳 税 额从资管产 品管理人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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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月 份的 增值 税应 纳税 额中抵 减 。 因 此, 截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没 有计提 有关 增值税
费用。
(d) 基 金作 为流 通股 股东 在股权 分置 改革 过程 中收 到由非 流通 股股 东支 付的 股份、 现金 对价 ,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企 业所 得税和 个人 所得 税。
(e) 对基金 取得的股 票的 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 的 利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 、 发行债券的企 业
在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 入时 代扣代 缴 20% 的 个人 所得 税。 自 2013 年1 月1 日 起 , 对所 取得 的股 息红
利收入 根据 持股 期限 差别 化计算 个人 所得 税的 应纳 税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
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 持 股 期限 在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 1 年) 的 , 暂减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 持 股期限 超 过 1 年的 ,股 权 登记日 为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5 年 9
月7 日 期间 的, 暂减 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股 权 登记日 在2015 年 9 月 8 日 及以后 的, 暂免 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f) 关 于香 港市 场投 资者 通过基 金互 认买 卖内 地基 金份额 的所 得税 问题 :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 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
得,暂 免征 收所 得税 。
对香港市场投 资者 (包括 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 互 认从内地基金 分配取得 的 收益,由内地 上
市公司 向该 内地 基金 分配 股息红 利时,对 香港 市场 投 资者按照 10% 的 税率 代扣 所得税 ; 或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向该 内地 基金 分配 利息时, 对 香港 市场 投资 者按 照 7% 的税 率代 扣所 得 税, 并 由内 地上 市公
司或发 行债 券的 企业 向其 主管税 务机 关办 理扣 缴申 报。 该 内地 基金 向投 资者 分 配收益 时, 不再 扣缴
所得税 。
内地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向相 关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 提供 内地基 金的 香港 市场 投资 者的相 关信 息。
(g) 基 金卖 出股 票 按 0.1% 的税率 缴纳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买 入股 票不 征收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
(h) 对投资 者 (包括个 人 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 分 配中取得的收 入,暂不 征 收个人所得税 和
企业所 得税 。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的 情况
本报告 期存 在控 制关 系或 其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关联 方未发 生变 化。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浙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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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通联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浙江浙 大网 新集 团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养生堂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聚 潮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 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 期均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股票 交易 。
6.4.8.1.2 债 券交 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 期均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债券 交易 。
6.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 期均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债券 回购 交易 。
6.4.8.1.4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 期均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权证 交易 。
6.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 期均没 有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年1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43,438.59 4,577,607.35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295.76 156.07
注:支付基金 管理人浙商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管理 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一 定比 例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 . 3 % / 当年天数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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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年1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47,812.93 1,525,869.19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 的年费率计提, 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
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 . 1 % / 当年天数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 期均未 与关 联方 通过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 人 在本 期间未 持有 本基 金。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其 他关 联方 未投资 本基 金。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上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11,806,032.51 45,810.83 25,880,819.46 176,413.27
注:本基金 通 过“上海银 行基 金托管结算资 金专用存款 账户 ”转存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结 算备付
金,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相 关余额为人民币 25,523.97 元。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 期均未 在承 销期 内购 入过 由关联 方承 销的 证券 。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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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上述关 联交 易均 根据 正常 的商业 交易 条件 进行 ,并 以一般 交易 价格 为定 价基 础。
6.4.9 期 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根据 《证 券发 行与 承销 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参 与网下 配售 , 可与 发行 人 、 承 销商 自主 约
定网下配售股 票的持有 期 限并公开披露 。持有期 自 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 日 起计算。在 持有期内
的股票为流动 受限制而 不 能自由转让的 资产。基 金 还可作为特定 投资者, 认 购由中国证 监会《上
市公司 证券 发行 管理 办法 》 规范 的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 所认购 的股 票自 发行 结束 之日 起 12 个月 内不
得转让 。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未持有 暂时 停牌 等流 通受 限股票 。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未持有 因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而作为 抵押 的债 券。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未持有 因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而作为 抵押 的债 券。
6.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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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85,456,200.00 85.84
其中: 债券 85,456,200.00 85.8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831,556.48 11.88
7 其他各 项资 产 2,269,739.44 2.28
8 合计 99,557,495.92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7.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7.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沪港通 投资 股票 。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资 产。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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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资 产。
7.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资 产。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85,456,200.00 85.95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85,456,200.00 85.95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5,456,200.00 85.95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50218 15 国开 18 700,000 67,305,000.00 67.70
2 160210 16 国开 10 100,000 9,189,000.00 9.24
3 018005 国开 1701 90,000 8,962,200.00 9.01
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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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7.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7.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1.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没 有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在
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况 。
7.11.2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股票 没有 超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7.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913.4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267,826.0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69,739.44
7.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7.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7.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因四舍 五入 原因 ,投 资组 合报告 中市 值占 资产 或净 值比例 的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存 在尾 差。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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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97 479,652.98 94,249,764.37 99.74% 241,872.88 0.26%
8.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金
2,299.92 0.00%
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 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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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5 年 12 月23 日 )基 金份 额 总额 200,143,524.27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8,326,332.68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94,338,844.60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18,173,540.03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94,491,637.25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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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报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2017 年2 月15 日, 唐生 林先生 就任 浙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经 理职 务。
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财产 、基 金托 管业 务没 有发生 诉讼 事项 。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报告期 内无 基金 投资 策略 的改变 。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未改 聘为 基金审 计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涉 及托 管业 务的 部门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未 受到有 权机 关 调
查、 司 法纪 检部 门采 取强 制措施 、 被 移送 司法 机关 或追究 刑事 责任 、 中 国证 监会稽 查、 中国 证监
会行政 处罚 或行 政监 管措 施、 证 券市 场禁 入、 认定 为不适 当人 选、 被其 他行 政管理 部门 处罚 及 证
券交易 所公 开谴 责的 情形 。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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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长城证 券 1 - - 24,795.19 38.46% -
广发证 券 1 - - 39,671.58 61.54% -
注:1 、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 ) 遵循国家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
(2 ) 维护持有人利益,不利 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承诺交易量;
(3 ) 以券商服务质量作为席 位选择和佣金分配的标准。
2 、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 投资管理部、市场部
a 、 专员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 向, 根据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席位的选择标准, 并参考中央交易室主管的
建议,确定新基金租用或基金新租用席位的所属券商 以及(主)席位。
b 、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2 ) 中央交易室
a 、专员将我公司格式版本的《证券交易席位使用协议》发送给券商相关业务联系人。
b 、 券商对我公司提供的协议有修改意见的, 其内容若涉及投 资管理部、 市场部、 运营保障 部的, 由专员分别将此
内容发送给上 述部门审议 ,并 由专员将我公 司各职能部 门反 馈的意见与券商 进行商议 ,形 成一致意见后完 成协 议
初稿,交我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
c 、 对券商和我公司双方同意的协议文本进行签字盖章。 我公司盖章程序, 由专员填写合同流转单, 分别送达投资
管理部、市场部、运营保障部、监察稽 核部签字,最后盖章。
3 、本期内本基金券商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 )本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长城证 券 - - - - - -
广发证 券 17,953,999.00 100.00% 90,000,000.00 100.00% - - 浙商惠盈纯债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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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商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