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A(004861)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 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 康 资产管 理 有限责 任 公司 泰 康 现 金 管家 货 币 市 场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二 零一 七年 九月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 中 国证 监 会 ” )2017 年 6 月 9 日 证监 许可 〔2017 〕877 号文 注册。 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的注册 并 不代 表 其对 本基 金的 风险 和收 益做出 实质 性判 断、 推荐 或者保 证。 2、本 基金 类别 为 货 币市 场 基金, 运作 方式 为契 约型 开放式 。


3、 本基 金的 管理人 和注 册 登记机 构为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 中 国工 商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 国工 商银 行 ”)。 4、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为 符 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 投资人 。 5、 本 基金 将 自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5 日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 售机构 ( 具 体办理 业务 时间 见销 售机 构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服电 话咨 询) 公开 发售 。 6、本基金 的销售机 构包括 直销机构 以及中国 工商银 行等 其他 销售机构 。直销 机构为 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柜 台 , 其他 销售机 构 详 见第 六章 。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 账户。 本基金指 定销售网 点同时 为投资 者 办理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手续 。投资 者的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可同 时办 理。 8、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有效认 购款项在 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 算为基 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0、基 金份 额类 别设 置 本基 金根据投 资人认/ 申 购本基 金的金额 ,对投资人持有 的基金份 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用 , 因此 形 成不同 的基 金份 额类 别 , 即 A 类 基金 份额 、 B 类 基 金份额 、C 类基 金份额 、 D 类基 金份 额 。 四类基 金份 额单 独设 置基 金代码 , 并分 别公 布每 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本基金 暂不 对 D 类份 额进 行募集 。 11 、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 在 募集 期内 , 投资 人可 多次认 购 , 对 单一 投资 人 在认购 期间 累计认 购金 额不 设上 限。 基 金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认购 申请 有可 能导 致单 一投资 者持 有 基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过 50% , 或者 变相 规 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采取比 例确 认等 方式 对该 投资人 的认 购申 请进 行限 制,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拒绝 该 笔全部 或部 分 认购申 请。 12、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 构确实 接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 。 投 资 者在 T 日规 定时 间内 提交 的认购 申请 , 通常 应在 T+2 日到 原认 购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 网点查 询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最终成 交确 认 情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13、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基 金份额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细 情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1 日 《 中国证 券报 》 、 《 上海 证券 报》 及 《证 券 时报》 上 的《 泰康 现金管 家货币市 场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 及 本公告 将发 布在 本公 司网 站 (www.tkfunds.com.cn ) , 投资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载 有关 申 请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宜 。 14、各 代销 机构 的具 体销 售网点 详见 其相 关业 务公 告。 15、 在募 集期 间, 除本 公 司所列 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 增加其 他销 售机 构 , 本 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16、投资者可 拨打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电 话 400-18-95522 (免长途 话费 ) 、010-52160966 咨询认 购事 宜, 也可 拨打 工 商银行 客户 服务 电 话 95588 及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 认购事 宜。 17、 对未 开设 销售 网点 的 地方的 投资 者, 可 拨打 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1895522 (免 长途话 费) 、010-52160966 咨询认 购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属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高 流动性 、 低风 险品 种, 其 预期收 益和 预期风 险均 低于 债券 型 基 金、混 合型 基金 及股 票型 基金 。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为法 律法 规及监 管机 构允 许投 资的 金融工 具 , 包 括现 金 , 期 限 在一年 以 内 (含 一年) 的银 行存 款、 债券回 购、 中央 银行 票据、 同业存 单,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以 内 ( 含 397 天 ) 的 债券 、 非 金融 企 业债务 融资 工具 、 资 产支 持证券 , 以 及中 国证 监会 、 中国 人民 银 行认可 的其 他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货币 市场 工具 。 本基金投 资于货币 市场, 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 收益会 因为货币 市场波动 等因素 产生波动 。 投资人 购买 本货 币市 场基 金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 为存 款存放 在银 行或 存款 类金 融机构 , 基 金 管 理人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 资人在 投资 本基 金前 , 应 全面了 解本 基金 的产品 特性 , 充分 考虑 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 理 性 判断市 场 , 并 承担 基金 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 包 括 : 因 政治 、 经 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 证 券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投资 人连 续大 量 赎回基 金份 额产 生的 流动 性风险 、 基金 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 本基金 的特 定风 险等 等 , 详见招 募说 明书 “风险 揭示 ”章 节。 投 资有风险 ,基金 的过往业 绩并不预 示其未 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 所管理 的其它基 金的业 绩并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的 保证 。 投资 人在 投 资本基 金之 前 , 请 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全 面认 识本 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 并 充分 考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I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 自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理 性判 断市 场, 谨慎 做 出投资 决策 , 并 自行承 担投 资风 险 。 基 金 管理人 建议 基金 投资 人根 据自身 的风 险收 益偏 好 , 选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产 品 , 并 且中 长期 持 有。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 人基金 投 资 的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资 人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行 负责 。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V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 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 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7 五、清算与交割 ....................................................................................................................... 9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0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一、本 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现 金管 家货 币市 场基 金 份额类别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A 类 基金份 额 泰康现金 管家货 币 A 004861 B 类基金份额 泰康现金 管家货 币 B 004862 C 类基金 份额 泰康现金 管家货 币 C 004863 D 类基金份 额 泰康现金 管家货 币 D 004864 本基金 暂不 对 D 类份 额进 行募集 。 (二)基金类型及运 作方 式 货币市 场基 金 , 契约 型 开 放式 。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 六)基金募集期与 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 自 2017 年 9 月 4 日 至 2017 年 9 月 5 日 面 向投 资者发 售。 基金 募集 期如 需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公 告, 并且募 集期 最长 不超 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三个 月。 1、基 金备 案和 基金 合同 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 集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且基 金认 购人 数不 少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毕基 金备 案手 续并 取得 中国证 监 会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 期 间募集 的资 金存 入专 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2、基 金募 集失 败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满 足基金 备案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 息;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3、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 七)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1、基 金份 额的 分类 本基金 根据 投资 人认/ 申 购 本基金 的金 额, 对投 资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按照 不同 的费率 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用 , 因此 形 成不同 的基 金份 额类 别 , 即A 类基 金份 额 、B 类基 金 份额 、 C 类基 金 份额 、D 类基 金份 额。 四类 基金份 额单 独设 置基 金代 码, 并分 别公 布每 万份 基 金已实 现收 益 和7日 年化 收益 率。 本基金 暂不 对 D 类份 额进 行募集 。 2、各 类别 基金 份额 的 投 资 者认购 限额 请参 考第 二章 相关规 定。 3、基 金份 额自 动升 降级 (1) 在基 金存 续期 内, 若 A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单个基 金账 户保 留的 基金 份额达 到 或超 过 300 万份 时, 本基 金的登 记机 构自 动将 其在 该基金 账户 持有 的 A 类 基 金份额 升级 为 B 类 基金 份额 。 (2) 在基 金存 续期 内, 若 B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单个基 金账 户保 留的 基金 份额低 于 300 万 份时 , 本 基金 的登 记 机构自 动将 其在 该基 金账 户持有 的 B 类 基金 份额 降 级为 A 类基 金份额 。 (3)C 、D 类份 额不 进行 基金份 额的 升降 级 。 (4)投资 人在提交认/ 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 错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误 填 写基 金代 码所 造成 的认/ 申 购等 交易 申请 无效 的后 果 由投 资人 自行 承担 。投 资 人认/ 申 购申请 确认 成交 后, 实际 获得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以本 基金的 登记 机构 根据 上述 规则确 认的 基 金份额 类别 为准 。 4、基 金份 额分 类及 规则 的 调整 (1 ) 根 据基 金实 际运 作情 况,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 基 金管理 人可 对基 金份 额分 类进行 调整并 公告 。 (2)基金 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认/ 申购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最 低金 额限 制及规 则, 并及 时公 告。 (3) 基 金管 理人 在与 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并在 履行 相关程 序后 , 可 以调 整基 金份额 升 降级的 数量 限制 及规 则。 基金管 理人 在开 始调 整前 应当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 予以公 告。 ( 八)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 额的 计算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1.00 元 ,按 初始 面值发 售。 2、本 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 3、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 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 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4、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基 金份 额发 售 面值 其中 ,认购份额 的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 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 五入,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金 财产 承担 。 例: 某投资人投 资10 万元认购 本基金A 份额,认购 金额在 认购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50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数 量计算 如下 : 认购份 额= (100,000 +50 )/1.00 =100,050.00 份 即投资 人投 资10 万元 认购 本基金A份 额, 可得 到100,050.00 份基 金份 额 。 (九)销售机构 1、直 销中 心柜 台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828-838 号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侯 街2 号泰 康国 际大 厦5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 :曲 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 站:www.tkfunds.com.cn 2、其 他销 售机 构见 “六 、 本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 构”下 “ ( 三) 销售 机构” 。 在募集 期内 增加 的销 售机 构将另 行公 告。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认 购的 方式 及确 认 (1) 本基 金认 购采 取金 额 认购的 方式 。 (2)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 认 购的 确 认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 购份额 的确 认情 况,投 资人 应及 时查 询。 (3)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4) 若认 购申 请被 确认 为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将 投资人 已支 付的 认购 金额 本金退 还 投资人 。 3、基 金份 额类 别的 认购 限制 投资人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认购 本基 金基 金 份额 的,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 和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如下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10 万元 300 万元 1000 万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1 万元 1 万元 1 万元 投资人 通过 其他 销售 机构 认购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 首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和 追加认 购 单笔最 低限 额如 下, 但各 销售机 构对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易 级差 有其 他规 定的 ,以各 销售 机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构发布 的公 告为 准。 通过其他 销售机 构认购 份额类别 A 类 基金份 额 B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 份额 首次认购 单笔最 低金额 1000 元 300 万元 1000 万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 低金额 1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 4、认 购 的 相关 限制 (1) 投资 人认 购时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2) 在募 集期 内, 投资 人 可多次 认购 , 对 单一 投资 人在认 购期 间累 计认 购金 额不设 上 限。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 者某些 认购 申请 有可 能导 致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比 例达 到 或者超 过50% , 或 者变 相 规避50% 集 中度 的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采 取比 例确认 等方 式对 该投资 人的 认购 申请 进行 限制,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拒 绝该笔 全部 或部 分认 购申 请。 (3) 投 资者 在T 日规 定时 间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通 常应在T+2 日到 原认 购网 点查询 认 购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在泰 康资 产 直销 中心 柜台 、中 国工 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其 他各代 销 机构 指 定基 金销 售网 点以 及认购 。 (二)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 和认 购的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17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提供 填妥 并由 本人 签 字的《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个人) 》 ; (2) 出示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并提 供正 反面 复印 件; (3) 出示 本人 的指 定银 行 储蓄卡 (存 折) 并提 供复 印件; (4) 提供 由本 人签 署的 《 投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个人 ) 》 ; (5) 提供 本人 签署 的《 远 程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如 开 通远程 交易 ) , 一式 两份 ;


(6)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 件 以及能 证明 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 基金管 理人 以谨 慎原 则认 为需要 提供 的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其他文 件; (7) 签署 个人 税收 居民 身 份声明 文件 ; (8) 法律 法规 、自 律规 则 和销售 机构 要求 提供 的其 它材料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提供 填妥 的并 由投 资 者本人 (或 监护 人) 签字 的《交 易申 请表 (个 人) 》 ; (2) 提供 投资 者本 人的 身 份证件 复印 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 后的 第1 个 工作 日 (T +1 日, 下同 ) 起在 直销 中心 柜台打 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 是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 购的最 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 款方 式 (1 ) 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认 购的个 人投 资者 , 可通 过 两种方 式缴 款 : 通 过银 行 转账汇 款 到泰康 资产 直销 专户 或通 过到直 销柜 台POS 机 刷卡 ; 泰康资 产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直销 账户 信息 : 户





名: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开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北京 金融街 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注意:1 、 投 资者 所填 写 的 票据在 汇款 用途 中必 须注 明基金 账号 及购 买的 基金 名称和 基 金 代 码 , 将足 额 认购 资 金汇 入 本 公 司直 销 账户 , 并确 保 认 购 资金 在 认购 期 间当 日 17 :00 前到账 ;





2、因 POS 机刷 卡到 账时 间有所 延迟 , 建 议通 过 POS 机刷 卡的 个人 投资 者提 前一个 工 作 日到直 销柜 台进 行刷 卡; 3、投 资者 必须 使用 本人 在 直销柜 台开 户预 留的 银行 卡缴款 ; 4、 个人 投资 者若 未按 上述 办法划 付认 购款 项 , 造 成 认购无 效的 , 本公 司及 直 销账户 的 开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2 ) 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认购 申请 当 日 17 :00 前 未到账 ,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 资金在 申请当 日未 到账 不延 期,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的预留 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① 个 人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 三) 通 过中 国工 商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及 其他 各代 销机构 办理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和认 购 的程序 ,以 销售 机构 相关 规定为 准。 ( 四)投资者提示 (1 ) 请 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 构或销 售机 构网 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 申请表 。 个 人投 资者 也可 从本公 司网 站www.tkfunds.com.cn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 务表格 , 但 必 须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销 售机 构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本 公 司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可 以在 泰康 资产 直 销中 心柜 台、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及 其他各 代 销机构 指定 基金 代销 网点 认购本 基金 。 3、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 直 销 中 心 柜 台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户, 今后 投资 者赎 回、 分红及 无效 认( 申) 购的 资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 能通过 此账 户 进行。 在代 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投 资者 应指 定相 应的 代销银 行结 算账 户或 在券 商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作为 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算 账户 。 (二)通过直销机构 办理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额 发售日 的 9:00 至 17:00 (周六 、周日 、法定节 日不营 业) 。 2 、开立基 金账户 机构投资 者申请 开立基 金 账户时应 提交下 列材料 : (1)填妥 并加盖 单位公 章的《账 户业务 申请表 ( 机构) 》 ; (2) 加盖单 位公章 的营 业执照复 印件 (尚 未完成 “ 三证合 一 ” 的 机构, 还需 提供加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盖单位公 章的组 织机构 代 码证、 税务登记 证等相 关 资质证明 文件的 复印件) ; 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提供加 盖单位公 章的民政 部门或 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 册登记 证书复 印件; (3)加盖 单位公 章的预 留银行账 户的开 户许可 证 或银行开 户证明 复印件 ; (4)填妥并加 盖单位公 章及法定代表 人签章或签 字的《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 书》 , 如有两人 及两人 以上的 授 权经办 人 ,需要 分别提 供 ; (5) 加 盖单位公 章的单 位法定代 表人以 及授权 经 办人的有 效身份 证件复 印 件 (如 为身份证 ,要求 身份证 正 反两面的 复印件) ; (6)预留 印鉴卡 一式三 份; (7) 签署并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远程委 托服务 协议 书》 (如开通 远程交 易) , 一式两 份; (8) 填 妥并加盖 单位公 章的投资 者风险 承受能 力 调查问卷 (销售 机构对 于 专业投 资者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9) 签署 (单位 公章 ) 机 构税收居 民身份 声明文 件 和控制人 税收居 民声明 文 件 (如 有) ;


(10 )控 股股东 或实际 控 制人的身 份证件 或者身 份 证明文件 (如有) ;


(11 ) 法律法 规、自 律规 则和销售 机构要 求提供 的 其它材料 。


非法人机 构投资 者申请 开 立基金账 户请参 照本公 司 网站 www.tkfunds.com.cn 的机 构账户类 业务指 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 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 由此引起的错 误和损失, 由投 资者自己 承担。 3 、提出认 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 销中心柜 台认购应提交 加盖预留印 鉴及授权经办 人签字的《 交易 申请表( 机构及 产品) 》 ; 尚未办理开户手 续的投资 者可提供规定 的资料将开 户与认购一起 办理。投资 者可 自 T +1 日 起在直 销中心 柜台打印 认购业 务确认 书 。但此次 确认是 对认购 申 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 终结果 要待本 基 金基金合 同生效 后才能 够 确认。 4 、缴款方 式 通过直销 中心柜 台认购 , 需通过全 额缴款 的方式 缴 款,具体 方式如 下: (1) 机 构投资 者所填 写的 票据在汇 款用途 中必须 注 明基金账 号及购 买的基 金 名称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和 基金代码 ,将足额 认购资 金汇入本 公司直销 账户, 并确保认 购资金在 认购申 请当日 17:00 前到账 。 泰康资产 管理有 限责任 公 司直销账 户资料 : 户





名 :泰康 资产管 理 有限责任 公司 开户银行 : 招商 银行北 京 金融街支 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机构投资者若未 按上述办 法划付认购款 项,造成认 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 账户 的开户银 行不承 担任何 责 任。 (2)认购 资金在 投资者 提出认购 申请当 日 17:00 前未到 账,如 果投资 者 选择资 金在申请 当日未 到账不 延 期,则该 笔申请 作废。 (3) 至认 购期结 束, 以 下情况将 被视为 无效认 购 , 款项将 退往机 构投资 者 的指定 资金结算 账户: ① 机构投 资者 向 指定账 户 划 入资 金,但 未办理 开 户手续或 开户不 成功的 ; ② 机构投 资者 向 指定账 户 划 入资 金,但 未办理 认 购申请或 认购申 请未被 确认 的 ; ③ 机构投 资者向指 定账 户 划 入的 认购资 金少于 其 申请的认 购金额 的; ④ 其它导 致认购 无效的 情况。 (三)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及 其他 各代 销机构 办理 机构 投资 者开 户和认购 的程序, 以销售 机构 相关 规定为准 。 (四)投资者提示 (1) 请 机构投 资者尽 早 向直销机 构或销 售网点 索 取开户和 认购申 请表 。 投 资者也 可从本公 司网 站 www.tkfunds.com.cn 下 载直销业 务申请表 格,但 必须在 办 理业务时 保 证提交的 材料与 下载文 件 中所要求 的格式 一致。 (2)直销 机构与 代理销 售网点的 业务申 请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请 勿混用 。 五、清 算与交割 1、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 金存入 专门 账户 , 在 基金 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 动用。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会计 师费 、 律 师费 以 及其他 费用 , 不 得从 基金 财 产中列 支。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其 中利 息 转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六 、本 次募集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成立日 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侯 街 2 号泰 康国 际大 厦 5 层 邮政编 码:100031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保监 会保 监发 改[2006]69 号 基金管 理资 格批 准机 关及 批准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可[2015]2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0 亿元 人民 币 联系电 话:010-57691999 股权结 构 : 泰 康保 险集 团 股份有 限公 司占 公司 注册 资本 的 99.41% ; 中 诚信 托 有限责 任 公司占 公司 注册 资本 的 0.59%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易 会满 成立时 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 式 :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1998]3 号 (三)销售机构 1 、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柜 台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828-838 号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侯 街 2 号泰 康国 际大 厦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 :曲 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 站:www.tkfunds.com.cn 2 、其 他销 售机构 (1)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6) 北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8) 大泰金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9)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1)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2)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 乾道金 融信 息服 务( 北京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4)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5) 深圳市 金斧 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com (16)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7) 北京晟 视天 下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18)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9)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 个人 业务 :95118 ;企 业业 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1)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2) 济安财 富( 北京 )资 本管 理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3)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021-52822063 网址:www.66zichan.com (24) 通华财 富( 上海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66-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5) 深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司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交易网 站:www.zlfund.cn 门户网 站:www.jjmmw.com (26) 东海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 www.qh168.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武定侯 街 2 号泰 康国 际大 厦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 :陈 进 (五)律师事务所及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联系人 :陆 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及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 楼普 华永道 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宇、 李姗 联系电 话:010-65337327


传真:010-65338800 联系人 :李 姗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 司


二零一七年九 月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