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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A(005043)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寿安保 健康 科 学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 国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金 托 管 人 : 中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4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7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 9 四、清算与交割 .............................................................................................. 13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4 六、发售费用.................................................................................................. 15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 重要提示 1 、国寿安 保 健康 科学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 基金 ” )的 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1194 号文准予 募集 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风险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推荐 或保 证。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 混合 型基 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或“ 基金管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为中国 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 称 “ 中国 银行 ” ) ;登 记机构 为国寿 安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4 、 本基 金 于 2017 年 9 月 4 日 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 ,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 销售机 构 (包括 直销 中心 、网 上直 销 交易 系统 ,以 及中国 银 行等销 售机 构的 销售 网点 )公开 发售 。 5 、募 集规 模上 限: 本基 金 不设首 次募 集规 模上 限 。 6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符 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境 外 机 构 投资 者 以 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 国证 监 会 允 许 购买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7 、在 基金 发售 期间 基金 账 户开户 和基 金认 购申 请手 续可以 同时 办理 , 一次 完 成, 但若 开户无 效, 认购 申请 也同 时无效 。 8 、 在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通 过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销 交易系统 首 次 认 购/ 单笔 追 加认 购金额 的 最低 限额均 为 10 元( 含认 购 费) ;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 中心进 行认 购 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 (含 认购 费) , 单笔 追加 认购 金额 不 得低于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各 销售 机 构对最 低认 购限 额有 其他 规定的 , 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业 务规定 为准 。 超过最 低认 购金 额的 部分 不设金 额级 差 。 9 、有 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0 、 投资 者通 过销 售 机构购 买 本基 金时 , 需开 立本公 司 基金 账户 , 除法 律法规 另 有规 定外 , 每 个投 资者仅 允许 开立一 个基 金账 户。 若投 资者已 经开 立基 金账 户, 则无须 再另 行 开 立基金 账户 , 直 接以 此基 金账户 办理 认购 申请 即可 。 未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可以 到本 公司 指定销 售网点 和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办理开 立基金 账户 的手续 。本公 司同时 开通 网上开 户功能 , 详细情 况请 登录 公司 网上 直销系 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查 询。 11 、 销售 机构 ( 包括 本公 司 直 销 中心 、 网 上直 销交易 系统 , 以 及中国 银 行等 销售机 构的 销售网 点 ) 对认 购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认 购的 确认以 登记 机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 于认购 申请 及认 购份 额的 确认情 况 , 投 资 人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权 利。 当日 (T 日) 在 规定时 间内 提交 的申 请, 投资者 通常 应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 在 T+2 日到 基金 销售 机构 查询受理 情 况, 在 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可 以到 基金 销售 机构打 印交 易 确认书 。 12 、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 金发售 的 有关 事项 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 资者 欲 了解 本基金 的 详细 情况 ,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7 年 9 月 1 日 《中国 证 券报 》 上 的 《 国寿 安保 健 康科学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 13 、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www.gsfunds. com.cn)。 投资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载 基金 业务 申请 表格 和了解 本基 金发 售的 相关 事宜。 14 、 本基 金通 过本 公 司的直 销 中心 、网 上 直销 交易系 统 进行 销售 , 请拨 打本公 司 的全 国统一 客户 服务 号码 (4009-258-258 )咨 询购 买事 宜 。 15 、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 种情况 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并予 以公 告。 16 、 风险 提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基金 ”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 投 资, 降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上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之 十时 , 投资 者将 可能 无法及 时赎 回 持有 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为混合 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 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 债券 型基 金 , 低于 股 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中高收益/ 风险 品种。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 作为存 款存 放在 银行 或存 款类金 融机 构, 基金 管理 人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应当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 基 金法 律文件, 全面了 解本 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根 据自 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 验、 资 产状况 等判 断 充分考 虑自身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理性判 断市场 ,并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现 的各 类风险 ,包括 : 因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投资 者连续 大量 赎回 基金 份额 产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人 在基 金管 理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风 险等 等 。 基 金管 理人 提示基 金投 资者 充分 了解 基金投 资的 风 险和收 益特 征, 根据 自身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选 择适 合自己 的基 金产 品。 本基金单 一投 资者持 有基 金份额数 不得 达到或 超过 基金份额 总数 的 50% ,但 在基金 运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 作过程 中因 基金 份额 赎回 等情形 导致 被动 达到 或超 过 50% 的除 外。 本基金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和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募 集,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 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和 收益 做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 择本 基金之前,通过正规 的途 径,如:基金管理人 客户 服务热线 (4009-258-258 ) ,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gsfunds.com.cn )或者通过销 售 机 构 , 对 本 基 金进行 充分 、详 细的 了解 。 本基金 的 《 基金 合同 》 、 《 招募说 明书 》 通 过 《 中国 证券报 》 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的互联 网网 站进行 公开 披露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及其 净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在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状 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担。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 销售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及 相关 公告。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4 一、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国寿安 保 健 康科 学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简称 : 国寿安 保 健 康科 学混 合 A : 005043 ; 国寿安 保 健 康科 学混 合 C :005044 ) (二) 基金 的类 别 混合型 基金 (三)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 份额 初始 发售 面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发售 面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六)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通过 把握 健康 科学 产业投 资价 值, 在严格 管 理投资 风险 的前 提下 , 追 求基金 资产 的长期 稳定 增值 。 (七)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资 者 。 (八) 销售 机构 和销 售地 点 1 、国 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8 号 院盈 泰商 务中 心 2 号楼 11 、12 层


联系电 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 :孙瑶 2 、国 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网 上直 销系 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基金管理 人可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符合要 求的 销售机 构销 售本基金 , 并及时 公告 。 (九) 发售 时间 安排 本基金 募集 期为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 对募集 期限 做适 当的 调整 ,但整 个募 集期 限自 基金 份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十) 基金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1 、认购 方 式: 本基 金认 购 采取全 额缴 款认 购的 方式 。投 资人 认购 时, 需按 销 售机构 规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5 定的方 式全 额缴 款。 投资 者的认 购申 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销 。 2 、认 购原 则和 认购 限额 1 )本 基金 认购 采取 全额 缴 款认购 的方 式 。投 资人 认 购时 ,需 按销 售机 构规 定 的方式 全 额缴款 。若 认购 无效 或失 败,基 金管 理人 将认 购无 效或失 败的 款项 退回 。 基金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多次认 购 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请 一经 受理 不得 撤销 。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到 认 购申请 。认 购的 确认 以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2 ) 在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通 过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首 次 认 购/ 单笔 追 加认 购金额 的 最低 限 额均 为10 元 ( 含认 购费) ;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 心进行 认购 的, 首次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人民 币50,000 元 (含 认购 费) , 单笔追 加认 购金 额不 得低 于1000 元 (含 认购费) 。各销 售机 构对最 低认购 限额有 其他规 定的 ,以各 销售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准 。超过 最低认 购金 额的 部分 不设 金额级 差 。 3 ) 募 集 期间 不 设置 投 资人 单 个 账户 最 高认 购 金额限 制 。 基金 管 理人 可 根据市 场 情 况,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述 对认 购金 额的 限制及 规则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实施 之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公告 。 4 ) 如本 基金 单个 投资人 累 计认购 的基 金份 额数 达到 或者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的50% ,基 金 管理人 可以 采取 比例 确认 等方式 对该 投资 人的 认购 申请进 行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某 笔或 者 某些认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投资者 变相 规避 前述50% 比例要 求的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拒绝 该等 全 部或者 部分 认购 申请 。投 资人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数以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为准 。 3 、认 购费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 认购 费由 该类 基金 份额认 购人 承担,认 购费 用不列 入基 金财产 , 主要用 于本基 金的市 场推 广、销 售、登 记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项 费用; 本基 金C类份 额不 收 取认购 费 。 表:本 基金 的认 购费率 认购金 额(M : 元) A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费率 C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费率 M <100 万 1.20% 0% 100 万≤M <300 万 0.80% 300 万≤M <500 万 0.50% M ≥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机构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开户 并 认 购本 基金 ,享受 认 购费 率1 折 优惠 , 认购费 率 为固定 金额 的, 按原 费率 执行, 不再 享有 费率 折扣 。 具体 详见2015 年11 月4 日刊登 的 《 国寿 安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开展 直销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 。 4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6 (1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份额计 算方 法 1 )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 的情形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期 间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值 2 )认 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 的情形 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2 )C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份额计 算方 法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 购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3 ) 计算 举例 例: 某 投资 者投 资1 万 元认 购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 假 设该笔 认购 产生 利息3 元, 则其可 得到的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购 金额 =10,000/(1+1.20%) = 9,881.42 元 认购费 用 =10,000-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 额 = (9,881.42+3)/1.00 = 9,884.42 份 即: 投 资者 投资1 万元 认购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 , 假 设 该笔认 购产 生利 息3 元, 则 其可得 到9,884.42 份 的认 购份 额 。 (4 )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数 点后2 位 , 小数 点2 位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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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7 二、 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在销 售机 构的销 售网 点及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办理 基金 账户 开户 、 认购 申 请 。 (一)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中 心 1 、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受理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 2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 :30 —17:00 ( 周六 、周 日 及 法 定节假 日 不 营业 ) 。 3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填妥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 或监护 人签 字的 《开 放式 基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 人) 》 ; (2 ) 出示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并留 存由 本人 或监 护人 签字的 复印 件 (如 为身 份 证, 需正 反两面 复印件) ;委 托他人 办理的 ,须同 时出示 授权 委托书 及代办 人有效 身份 证件并 留存由 代办人 签字 的复 印件 。 投资人 如未 满十 六周 岁 , 须 同时出 示未 成年 人本 人及 其监护 人的 身份 证件 或户 口簿以 及 能证明 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 的有效 证件 原件 并留 存由 监护人 签字 的复 印件 , 以及 公司以 谨慎 原 则认为 需要 提供 的其 他文 件或证 件。 (3 ) 出示 银行 活期 存折 或 储蓄卡 并留 存由 本人 或监 护人签 字的 复印 件;





注: 银 行账 户是 指投 资人 开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 回、 分红、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银行账 户 名 称必须 同客 户基 金账 户名 称一致 。 (4 ) 填妥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 或监护 人签 字的 《个 人投 资者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和 《个 人税收 居民 身份 证明 文件 》 ; (5 ) 深 圳/上海A 股股 票账 户卡或 深圳/ 上海 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复 印件 (如 有, 在开立 中 登基金 账户 时提 供) 。 4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 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 申请 书 》 和投资 者 本人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1 )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前应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专 户: 1 )广 发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广发 银行 北京 金融街 支行 银行账 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 付系 统 行 号:306100004677 2 )中国 工商 银 行直 销专 户 : 账户名 称: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 市 分行 营业 部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银行账 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 付系 统 行 号:102100000030 3 )中国 建设 银 行直 销专 户 : 账户名 称: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京 复兴 支行 银行账 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 付系 统 行 号:105100008038 4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北京 石 景山 支行 银行账 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 付系 统 行 号:301100000371 (2 ) 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17 :00 之 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 购资金 未全 额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专 户,则 认购 申请 无效 。 6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来认 购 资金;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 资者T 日 提交 开户 申请后 , 可 于T+2 日 后 ( 包括T+2 日, 如 遇非 工作 日网点 不 办公则 顺延 )到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查询 确认 结果 ,或 通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查询。 (3 ) 投 资者T 日 提交 认购 申请后 , 可 于T+2 日 后 ( 包括T+2 日, 如 遇非 工作 日网点 不 办公则 顺延 )到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查询 认购 接受 情况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查 询。 (4 )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 应注意 以下 事项 : 1 ) 投 资者 必须 使用 其预 留 账户 (投 资者在 本公 司直 销开立 交易 账户 时登 记的 银行账 户) 办理汇 款 , 如 使用非 预留 账户 、 现 金或 其他无 法及 时识别 投资 者身 份的 方式 汇款 , 则 汇款 资 金无效 ; 2 )投 资者 应在 汇款 附言/ 用途/摘要/ 备注 栏 注 明用 途 ; 3 )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17 :00 之 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 资金 未全额 到 本公司 指定 直销 专户 ,则 认购 申 请无 效 ; 4 )投 资者 采用 汇款 交易 方 式发生 的银 行转 账手 续费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二) 通过 销售 机构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在销 售机 构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三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本公 司北 京直 销中 心受理 机构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申请 1 、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 :30 —17:00 ( 周六 、周 日 及 法 定节假 日 不 营业 ) 。 2 、普 通法 人企 业 办 理基 金 交易账 户和 基金 账户 开户 申请时 须提 交的 材料 : (1 ) 企业 法人 提交 加盖 单 位公章 的企 业营 业执 照复 印件及 副本 复印 件 ;事 业 法人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 织提 供民 政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加盖公 章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复印件 。 开户 单 位为分 支机 构的 ,应 提交 法人授 权的 书面 证明 。 (2 )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副 本 复印件 及税 务登 记证 副本 复印件 。 (3 ) 机构 资质 证明 文件 。 (4 ) 指定 银行 账户 《开 户 许可证 》或 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户 证明 复印 件。 (5 ) 加 盖公 章 和法 定 代表 人 签 章或 负 责人 签 章的《 基 金 业务 授 权委 托 书 》 。如 为 法 定 代表人 授权 代表 签章 ,则 须有法 定代 表人 对该 授权 代表的 授权 委托 书复 印件 。 (6 )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身 份 证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7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正反面 复印 件。 (8 ) 填妥 并加 盖公 章的 《 预留印 鉴》 。 (9 )上 海证券交 易所及 深圳 证券交易 所A 股账 户卡或 证券投资 基金账 户卡复印 件(需 开立中 登账 户时 提供 ) , 及 投资者 开户 券商 营业 部的 席位号 (需 开立 中登 账户 时提供 ) 。 (10 ) 填 妥并 加盖 公章 或 预留印 鉴的 《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 机构) 》 、 《风 险提 示函》 、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传 真交易 协议 书》 ( 可选 ) 。 (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机构 ) 》 、 《 传真交 易协 议书 》如 需回 寄,请 提供 一式 两份 ) 。 (11 ) 非金 融机 构 , 请 提供 填妥并 加盖 公章 或预 留印 鉴的 《机 构税 收居 民身 份声 明文件 》 。 (12 ) 满足 上述 第(11 )项 《机 构税 收居 民身 份声明 文件 》说 明中 的“ 金融机 构” 条 件的机 构, 请提 供“ 金融 许可证 ” 。 3 、金 融产 品或 其他 机构 办 理基金 交易 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户 申请 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 托管 类 资 产开 户 ,指 证 券 公司 、 基金 公 司等金 融 机 构为 其 管理 的 客户资 产 管 理 计划开 户, 一般 由资 产合 同等相 关法 律文 件内 所规 定的账 户办 理方 负责 开立 , 如无 规定 则遵 从相关 法规 规定 办理 。 A 、 投资 管理 人负 责开 立, 需提供 上述 普通 法人 机构 资料, 包含 : 1 )企 业法 人提 交加 盖单 位 公章的 企业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副 本复 印件 ; 事业 法 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 组织 提供 民政 部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加 盖公章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 开 户单 位 为分支 机构 的, 应提 交法 人授权 的书 面证 明。 2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副本 复 印件及 税务 登记 证副 本复 印件。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 3 )机 构资 质证 明文 件。 4 )指 定银 行账 户《 开户 许 可证》 或指 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证 明复 印件 。 5 ) 加 盖 公章 和 法定 代 表人 签 章 或负 责 人签 章 的《基 金 业 务授 权 委托 书 》 。如为 法 定 代 表人授 权代 表签 章, 则须 有法定 代表 人对 该授 权代 表的授 权委 托书 复印 件。 6 )法 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正反 面复 印件 。 7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 反面复 印件 。 8 )填 妥并 加盖 公章 的《 预 留印鉴 》 。 9 )上海 证券交易 所及深 圳证 券交易所A 股账户 卡或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 卡复印件 (需开 立中登 账户 时提 供) ,及 投 资者开 户券 商营 业部 的席 位号( 需开 立中 登账 户时 提供) 。 10) 填妥 并加 盖公 章或 预 留印鉴 的 《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产 品) 》 、 《 风险提 示 函》 、 《 机构 风险 测评 问卷 》 、 《传 真交 易协 议书》 (可 选) 。 (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业 务申请 表 ( 机 构) 》 、 《传 真交 易协 议书 》 如需回 寄, 请提 供一 式两 份) 。 再此基 础上 还需 提供 : 1) 资产 管理 合同 或资 产托 管协议 的首 末页 复印 件 。 2) 向证 监会 报备 的书 面文 件材料 或相 关证 明文 件复 印件 。 B 、 托管 人负 责开 立, 除以 上材料 外需 补充 : 1 )托 管人 和投 资管 理人 的 营业执 照副 本复 印件 , 或 民政部 门等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书复 印 件。 2 ) 托管 人出 具的 《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 (加 盖公 章 和法定 代表 人签 章或 负责 人签章 ) , 如为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代表 签章, 则须 有法 定代 表人 对该授 权代 表的 授权 委托 书复印 件。 3 )托 管人 出具 的《 预留 印 鉴》 。 4 )托 管人 出具 的经 办人 有 效身份 证件 原件 及正 反面 复印件 。 5 )托 管人 出具 的法 定代 表 人或负 责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反面 复印 件。 (3 ) 社保 组合 开户 资料 社保组 合开 户 , 指 由该 社保 基金的 托管 人负 责开 户 , 在 上述托 管类 资产 开户 资料 基础上 , 还需提 供: 社保理事 会确 定管理 人及 相应投资 组合 的确认 函复 印件;或 社保 理事会 分别 与托管人 、 投管人 分别 签署 的托 管合 同和投 资管 理合 同首 末页 (加盖 托管 人或 投管 人公 章) 。 (4 ) 其 他机 构 (合 格境 外 机构开 户QFII ) , 应提供 监 管机构 颁发 的 QFII 证券投资业 务 许可证 的复 印件 ; QFII 机 构提供 的授 权书 , 其 中应 包含授 权对 象、 授权 对象 可代理 的业 务、 授权期 限等 内容 , 由 QFII 机构的负 责人 签名 确认; 监管机 构出 具的 关于 托管 机构 QFII 托 管人资 格的 批复 复印 件。 4 、 机 构 投资 者 办理 认 购申 请 时 须提 交 填妥 的 《开放 式 基 金交 易 业务 申 请 书 》 , 并 加盖 预留交 易印 鉴, 同时 提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1 (1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通过开 户预 留账 户 将 足额 认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指定 的直销 专户 : 1 )广 发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广发 银行 北京 金融街 支行 银行账 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 付系 统 行 号:306100004677 2 )中国 工商 银 行直 销专 户 : 账户名 称: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 市 分行 营业 部 银行账 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 付系 统 行 号:102100000030 3 )中国 建设 银 行直 销专 户 : 账户名 称: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京 复兴 支行 银行账 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 付系 统 行 号:105100008038 4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北京 石 景山 支行 银行账 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 付系 统 行 号:301100000371 (2 ) 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17 :00 之 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 购资金 未全 额到 本公 司指 定 直销 专 户,则 当日 申请 无效 。 5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购 :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来认 购 资金;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 资者T 日提交 开户 申请后 , 可 于T+2 日到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通 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查询 。 (3 ) 投 资者T 日提交 认购 申请后 , 可 于T+2 日到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查询 认购 接受 结果, 或 通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查询。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2 (4 )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 必须注 意以 下事 项: 1 )投 资者 应在 汇款 附言/ 用途/摘要/ 备注 栏 注 明用 途 ; 2 )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17 :00 之 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 资金 未全额 到 本公司 指定 直销 专户 ,则 认购 申 请无 效。 (二) 机构 投资 者 通 过销 售机构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机构投 资者 在销 售机 构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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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3 四 、清 算与交 割 (一 ) 基 金合 同生效 前 , 全部认 购资 金将 被存 放在 本基金 募集 专户 中, 认购 资金产 生的 银行存 款利 息在 募集 期结 束后折 算成 基金 份额 , 归 投资者 所有 。 投 资者 认购 资金的 利息 结转 份额 以 登记 机构 的计 算为 准。 (二)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基金登 记机 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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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4 五、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1 、本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 由基金 管理 人按 规定 聘请 法定验 资机 构 对 认购 资金 进行验 资 并出具 验资 报告 ,基 金登 记机构 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按照 规 定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 合同生 效。 3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予以 公告 。 4 、募 集期 限届 满, 若本 基 金 不能 满足 基金 备案 的条 件, 基金 管理 人 将 以其 固 有财产 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后 三十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缴 纳的 认 购 款项 ,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 利息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及销 售机 构不 得请求 报酬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和销售 机构 为基 金募 集支 付的一 切费 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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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5 六 、发 售费用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计 师费 、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 不 得从 基金 财产 中列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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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6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管 理人 : 国 寿安 保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 幢30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8 号 院盈 泰商 务 中心2 号楼11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 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 :孙瑶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9-258-258 公司网 址:www.gsfunds.com.cn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 中国 银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6 (三) 销售 机构 1 、 国 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中 心 及 网上 直销 交易系统, 有关 内容 同基 金管理 人 。 2 、其 他销 售机 构 (1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2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路 98 号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7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 )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6 )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南宁 市滨 湖路 46 号 国 海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陈 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8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9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9 (10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华 侨城 深南大 道 9010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 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公司网 站:http ://www.zszq.com (11 )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钱 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12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 有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许 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 巍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邵 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门 外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门 外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5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路 181 号商旅 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 址:www.dwzq.com.cn (16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苑路15-1 号邮 电新 闻大 厦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62020088-8802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7 )深 圳腾 元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1号楼1806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心1号楼1806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曾 革 联系人 :鄢 萌莎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1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18 )华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陕西街 23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818


联系人 :金 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19 )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20 号 乐成 中 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20 )上 海华 信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 心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 心9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林


注册资 本:25 亿元 人民 币 组织形 式: 一人 有限 责任 公司( 法人 独资 )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联系人 :李 颖


电话:021-38784818-8508 传真:021-38784818-8508 客服电 话:400-820-5999 公司网 站: www.shhxzq.com (21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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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2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 190 号2号楼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88 号 金座 (北 楼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丁 珊珊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2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五常街 道同 顺路18 号同 花 顺大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3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岳 倩倩


电话:010-8565057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http:// www.hexun.com (24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 1118 号鄂 尔 多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杨文 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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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3 网址:www.ehowbuy.com


(25 )深 圳众 禄金 融控 股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8 楼801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8 楼801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6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号楼 3 楼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站:www.66zichan.com


(27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28 号 富卓 大 厦A 座7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83363010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站:8.jrj.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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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 雪 电话:010-58527830 传真:010-5852783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500-882


公司网 址:www.lanmao.com (30 )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珠 海区 琶洲大 道东1 号 保利 国际 广 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联系电 话:020-89629099 业务传 真:020-89629011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31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道555 号裕 景国 际B 座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何 昳 联系电 话:021-20691922 业务传 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公司网 址:www.erichfund.com (32 )北 京肯 特瑞 财富 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街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 址: 北京 经济 开发 区科创 十一 街18 号 院京 东 集团总 部大 楼A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超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5 联系人 :万 容 联系电 话:010-89189297 业务传 真:010-891880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118 公司网 址:http://fund.jd.com (33 )北 京植 信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密 云县 兴盛南 路8 号院2号楼106 室-6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惠河南 路盛 世龙 源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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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登记 机构 登记机 构: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 路806 号3 幢30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8 号 院盈 泰商 务 中心2 号楼11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 军辉 电话:010-50850950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 :干 晓树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上 海市 通力 律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银 城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国寿安保 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6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安 永华 明会 计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 经贸城 安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 经贸城 安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法人代 表: 毛鞍 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范 新紫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辜 虹、 张小东 、吴 军、 范新 紫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