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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改革红利混合(002250)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红 土创 新 改 革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 要 重 要 提 示 红土创新改 革红利 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 证监 会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证监许 可【2015 】2778 号 文核准 募集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 投资人 在投 资本 基金前 ,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性 , 并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 和 投 资人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 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 对 申购 基 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做 出独立 、 谨慎 决策 , 获 得 基金投 资收 益 , 亦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 投 资本 基金 可 能遇到 的风 险包 括 : 政 府 政策变 化等 因素 带来 的行 业风险 以及 行业 股票整 体表 现可 能较 差的 风险 , 基 金投 资回 报可 能 低于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风险 , 证 券市 场整 体 环境引 发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 别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大 量赎 回或 暴跌 导致 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金投 资过 程中 产生 的操 作风险 , 因交 收违 约和 投 资债券 引发 的信 用风 险 , 以及本 基金 投资 策略所 特有 的风 险 , 等 等 。 本 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预期 风险 和收 益水 平高 于债券 型基 金及 货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股 票 型基金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 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人 认购 ( 或申 购) 基 金时 ,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基 金管 理人 提 醒 投资 人 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 资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 自行 负担 。 本招募 说明 书(2017 年第 2 期)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期 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其 中投资 组 合 报 告 与 基 金 业 绩 截 止 日 期 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


一 、基 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红土 创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 广 东省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鲤 鱼门 街 1 号 前海 深港 合作 区管 理局综 合 办公 楼 A 栋 201 室(入 驻 深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4011 号港 中旅 大厦 6 层 设立日 期:2014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 本: 壹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公司 股东 为深圳 市创 新投 资集 团有 限公 司 (持 股比 例 100% ) 法定代 表人 :邵钢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 :叶 序炮 (二) 证券 投资 基金 管理 情况 红土创 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下设 14 个部 门, 分 别为 综合管 理部 , 监 察稽 核部, 投资部 , 固定收 益部 、 专户 投资 部 , 新 三板 投资 部 , 研究 部 , 交 易部 , 基 金事 务部 , 信息技 术部 , 渠 道销售 部 , 市场 部 , 产 品 开发部 , 客户服 务部 。 此 外, 公司 还设立 了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 风险 控制委 员会 等专 业委 员会 。 红土创 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管理3只 公募 基金 。 (三) 主要 人员 情况 1、公 司 董 事会 成 员 邵钢先 生, 董事 长, 硕士 研究生 学历 ,曾 任吉 林森 林工业 集团 总公 司计 划开发 部 科员 , 深圳市 投资 管理 公司 高级 投资经 理 , 香 港深 业投 资 公司总 经理 , 深圳 市创 新 投资集 团有 限公 司办公 室主 任兼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常任 委员 、 红土 创 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 现任 深圳 市 创新投 资集 团有 限公 司 党 委副书 记 , 红土 创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董 事长 。 杨兵先 生 , 董 事, 本科 学 士, 曾任 华泰 证券 电脑部 业务经 理 , 深 圳经 济特区 证券公 司交 易管理 总部 副总 经理 , 银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运作 保障部 总监 , 平安 大华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运 营部 总经 理 、 红 土 创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现任 红土 创新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3 总经理 。 李守宇 先生 , 董事 , 硕 士 研究生 学历 , 经济 师职 称 , 历 任河 南大 学教 师, 赛 格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经 理 , 深 圳市 高 新技术 投资 担保 有限 公司 高级投 资经 理 , 深 圳市 创 新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基 金管 理总 部副 总经 理、 投资 发展 总部 总经 理 、 风 险控 制委 员会 秘书 长 、 项 目管 理总 部 总经理 、 董事 会秘 书。 现任 深圳 市创 新投 资集 团有 限公司 副总 裁 , 红 土创 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 曹泉伟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士 , 清 华大 学教 授, 历 任美国 宾夕 法尼 亚州 立大 学商学 院金 融系助 理教 授 、 副 教授 、 教授 , 清 华大 学五 道口 金 融学院 教授 、 副院 长。 现 任红土 创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王晓东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大学学 历 , 律 师, 历任 丹 东纺织 专科 学校 教师 , 丹 东市涉 外律 师事务 所律 师 , 信 达律 师 事务所 律师 , 广东 经天 律 师事务 所合 伙人 , 广东 博 合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 国 浩律 师 ( 深圳 ) 事务所 合伙 人 。 曾 任中 国 证监会 发审 委专 职委 员 。 现任红 土创 新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刘杰生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大学学 历 , 高 级会 计师 , 历任立 信羊 城会 计师 事务 所有限 公司 审计员 、 副主 任会 计师 , 立信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 普通合 伙 ) 合 伙人 。 现 任 红土创 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2 、公 司监 事: 乔旭东 先生 , 执 行监 事 , 博士 , 副 教授 , 历 任西 安 交通大 学讲 师、 副教 授 , 深圳市 创新 投资集 团有 限公 司风 控委 秘书长 助理 、 研究 中心 副 总经理 。 现任 红土 创新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执行监 事。 刘晓东 ,职 工监 事, 硕士 研究生 学历 ,历 任鹏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部 副 总监 ,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 察稽核 部总 监。 现任 红土 创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 察稽 核部 总监 、 职工监 事。 公司未 设立 监事 会。 3 、公司 高 级管 理人 员: 杨兵先 生,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张洗尘 先生 , 督察 长, 本 科学士 , 曾任 新疆 奎屯 市 外贸公 司总 经理 、 书记 , 兵团外 经贸 委处长 , 新疆 新天 集团 公司 纪委书 记 、 监 事会 主席 , 新 疆大明 矿业 集团 有限 公司 监事会 主席 , 深圳市 创新 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新 疆代 表处 副主 任。 现任红 土创 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督 察长 。 阮菲女 士 , 副 总经 理 , 硕 士研究 生 , 曾 任长 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秘书 、 经 纪业 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4 部基金 部经 理 , 景 顺长 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市 场部 副总监 , 深圳 市启 元财 富 管理顾 问有 限公 司市场 总监 , 中信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广东 分公 司决 策委员 会成 员 、 财 富管 理 总监 。 现 任红 土 创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副 总经理 。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丁硕 , 工 商管 理硕 士。 先 后在招 商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 兴凯 投资 公司 工作 ; 历任阳 光保 险集团 交易 主管 、 研 究员 、 投资经 理, 东莞 证券 资产 管 理分公 司权 益投 资负 责人 、 投资经 理。 现任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 5 、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杨兵先 生: 公司 总经 理 ; 丁硕先 生 :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侯世霞 女士 :公 司基 金经 理 ; 徐雄晖 先生 :公 司 基 金经 理 ; 梁戈伟 先生 :公 司 基 金经 理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属 关系。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按照《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履行 以下 职责: 1 、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 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办 理基 金 份额的 发 售和、 申购 、赎 回和 注册 登记 事 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 有专业 资 格的人 员进 行基金 投资 分 析、决 策, 以专业 化的 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 风险控 制 、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 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保 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 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产相 互独 立 , 对 所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 分 别记账 , 进行 证 券投资 ; 6 、除 依据《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 自 己及任 何 第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 托第三 人运 作基 金财 产; 7 、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 的措施 使 计算基 金份 额认购 、申 购 、赎回 和注 销价格 的方 法 符合基 金 合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产 净值 , 确定 基金 份 额申购 、 赎回 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5 价格; 9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的财 务会 计报 告; 10、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 年度基 金报 告; 11、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履 行信 息披 露及 报告 义务; 12 、 保守 基 金商 业 秘密 ,不 泄 露 基金 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 向 等, 除 《基 金 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应 予以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露 ; 13、 按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收 益 ;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15 、 依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 同 及其 他 有关 规 定召集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或配 合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6、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 管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 表、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 资料 15 年 以上 , 法律 法规 另 有 规定 的从其 规定 ; 17 、 确保 需 要向 基 金 投 资人 提 供 的各 项 文件 或 资料在 规 定 时间 发 出, 并 且保证 投 资人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时间和 方式 , 随时 查阅 到 与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 并在支 付合 理成 本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 的复印 件; 18、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 清算小 组 , 参 与基 金财 产 的保管 、 清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分配 ; 19 、 面临 解 散、 依 法被 撤销 或 者 被依 法 宣告 破 产时, 及 时 报告 中 国证 监 会并通 知 基金 托管人 ;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 同导 致基 金 财 产的 损 失或 损 害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合法 权 益,应 承 担赔 偿责任 ,其 赔偿 责任 不因 其退任 而免 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 管 人按 法律 法 规 和基 金 合同 规 定履行 自 己 的义 务 ,基 金 托管人 违 反基 金合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 金托 管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 管理 人 将其 义务 委 托 第三 方 处理 时 ,应当 对 第 三方 处 理有 关 基金事 务 的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 以基 金 管理 人 的名 义, 代 表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利益 行 使 诉讼 权 利或 实 施其他 法 律行 为; 24、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5、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名册 ; 26、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他 义务 。 (五)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6 1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严格 遵 守 《证 券法 》 , 并建 立健 全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 采 取有 效措施 , 防止违 反《 证券 法》 行为 的发生 ; 2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严格 遵 守《基 金法 》、《 运作 办 法》, 建立 健全的 内部 控 制制度 ,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以下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禁止 的行 为发 生: (1 )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有 财 产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2 )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 会禁止 的其 他行 为。 3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加强 人 员管理 ,强 化职业 操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遵 守国 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 )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或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 法利益 ; (4 )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 ) 泄漏在 任职 期间知 悉 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 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 除按 本公 司制 度进 行 基金投 资外 ,直 接或 间接 进行其 他股 票交 易; (9 )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10 )违 反 证券 交 易场 所业 务 规 则, 利 用对 敲 、倒仓 等 手 段操 纵 市场 价 格,扰 乱 市场 秩序; (11 )故 意损 害基 金投资人 及其 他同 业机 构、 人员 的合法 权益 ; (12 )以 不正 当手 段谋 求 业务发 展; (13 )有 悖社 会公 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4 )信 息披 露不 真实 , 有误导 、欺 诈成 分; (15 )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 4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根据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按 照招 募 说明书 列明 的投资 目标 、 策略及 限 制等全 权处 理本 基金 的投 资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7 5 、本 基金管 理人 不从事 违 反《基 金法 》的行 为,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制 制度 , 采取有 效 措施, 保证 基金 财产 不用 于下列 投资 或者 活动 : (1 ) 承销 证券 ; (2 )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5 )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6 )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相 关 限制 。 3 、关 联交 易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 应 当符 合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 遵 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优先 原则 , 防 范利 益 冲突 , 建 立健 全内 部审 批 机制和 评估 机制 , 按照 市 场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易 必须 事先 得到基 金托 管人 的同 意 , 并按法 律法 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 的独立 董事 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审 查。 (六) 基金 经理 的承 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本 着谨 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谋取最 大 利益; 2 、不 利用 职务 之便 为自 己 及其被 代理 人、 受雇 人或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 3 、不 违反现 行有 效的有 关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 中 国证监 会的 有关规 定, 泄 漏在任 职 期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 金的商 业秘 密 、 尚 未依 法 公开的 基金 投资 内容 、 基 金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4 、不 从事 损害 基金 财产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证 券交易 及其 他活 动。 (七)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公司内 部控 制是 指公 司为 防范和 化解 风险 , 保证 经 营运作 符合 公司 的发 展规 划, 在充 分 考虑内 外部 环境 的基 础上 , 通 过建 立组 织机 制、 运 用管理 方法 、 实施 操作 程 序与控 制措 施而 形成的 系统 。 公司 建立科 学合理 、 控制 严密 、 运 行 高效的 内部 控制 体系 , 制 定科学 完善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8 公司董 事会 对公 司建 立内 部控制 系统 和维 持其 有效 性承担 最终 责任 , 公司 管理 层对内 部 控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承担 责任。 1 、公 司内 部控 制遵 循以 下 原则 (1 ) 健全性 原则 。内部 控 制涵盖 公司 的各项 业务 、 各个部 门或 机构和 各级 人 员,并 包 括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 馈等各 个环 节。 (2 ) 有效性 原则 。通过 科 学的内 控手 段和方 法, 建 立合理 的内 控程序 ,维 护 内控制 度 的有效 执行 。 (3 ) 独 立性 原则 。 公 司各 机构 、 部 门和 岗位 职责 的 设置保 持相 对独 立 , 公 司 基金财 产、 自有资 产与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相互 分离 。 (4 )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 设置的 各部 门、 各岗 位权 责分明 、相 互制 衡。 (5 ) 成本效 益原 则。公 司 运用科 学化 的经营 管理 方 法降低 运作 成本, 提高 经 济效益 , 以合理 的成 本控 制达 到最 佳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2 、内 部控 制的 主要 内容


(1 ) 控制 环境


控 制环 境构 成公 司内 部控制 的基 础 , 包 括经营 理念 、 内 控文 化、 公司 治 理结构 、 组织 结 构和员 工道 德素 质等 内容 。


公 司坚 守诚 信原 则 , 树立内 控优 先的 思想 和风 险管理 理念 , 培养 全体 员 工的风 险防 范意 识,营 造一 个浓 厚的 内控 文化氛 围, 保证 全体 员工 及时了 解国 家法 律法 规和 公司 规章 制度 , 使风险 意识 贯穿 到公 司各 个部门 、各 个岗 位和 各个 环节。


公 司建 立 了 法人 治理 结构 , 确 定公 司董 事会 、 监事和 督察 长的 职责 权限 ; 明 确董 事会 的 组成结 构和 决策 程序 , 充 分发挥 独立 董事 在公 司治 理中的 作用 ; 专门 设计 了 防范与 股东 方利 益输送 的机 制和 实施 细则 , 严 禁不 正当 关联 交易 、 利益输 送和 内部 人控 制现 象的发 生 , 保 护 投资人 利益 和公 司的 合法 权益。


公 司依 照职 责明 确 、 相互制 约 的 原则 设置 运作 高效又 互相 制衡 的内 部组 织架构 , 各部 门 授权分 工明 确, 操作 相互 独立。


公司建立了 有效 的人 力资源 管理 制度 , 健全 激 励约束 机制 , 确保 公司 人 员具备 和保 持与 岗位要 求相 适应 的职 业操 守和专 业胜 任能 力。 (2 )风 险评 估


公 司定 期和 不定 期对 风险和 内部 控制 进行 评估 , 做 好事 前、 事中 和事 后 的风险 管理 , 并 根据市 场环 境、 新的 金融 工具和 新的 法律 法规 等情 况,适 时改 进。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9 (3 )控 制体 系


① 内 部控 制机 制


公 司依 据自 身经 营特 点,设 立顺 序递 进、 权责 统一、 严密 有效 的内 控防 线, 涵盖 决策 、 执行、 监督 三个 层面 。


决策 层 面 : 由 董事 会 及下设 专门 委员 会构 成 , 专事负 责公 司经 营管 理 、 受托投 资等 重大 事项的 决策 ;


执 行层 面 : 由 经理 层 及下设 的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风 险管理 委 员会 等专 业 委员会 和公 司各 部门组 成, 负责 落实 决策 层制定 的战 略部 署;


监 督层 面 : 由 督察 长和 稽核监 察部 门等 组成 , 承担 监督和 管理 职责 , 确保 公司 经营管 理、 受托投 资、 员工 行为 等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公 司各 项规章 制度 。


② 内 部控 制制 度


公 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控 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和 具体 部门 规章 等部 分组成 。


公司 建立 了 完善 的资 产分离 制度 ,受 托资 产与 公司资 产、 不同 受托 资产 之间 独立 运作 , 分别核 算。


公司 建立 了 科学 的岗 位分离 制度 ,明 确划 分各 岗位职 责, 重要 岗位 不得 有人 员的 重叠 。 重要业 务部 门和 岗位 应进 行物理 隔离 。


公司 建立 了 重要 业务 处理凭 据传 递和 信息 沟通 制度 , 相 关部 门和 岗位 之间 相互监 督 制 衡 。 公司制定 了 切实 可行 的紧 急应变 制度 ,建 立 了 危机 处理机 制和 程序 。 公司建 立 了 明确 的授 权制 度,并 将其 贯穿 于公 司经 营活动 的始 终。 (4 )控 制活 动


控 制活 动主 要包 括投 资管理 业务 控制 、 运营 管 理业务 控制 、 销售 业务 控 制、 信息 披露 控 制、会 计系 统控 制、 监察 稽核控 制等 。


公司 要求 自 觉遵 守有 关法律 法 规 和行 业监 管规 则, 按照 经营 管理 和受 托 投资的 性质 、 特 点, 严格 制定 各项 制度 、 规章 、 操 作流 程和 岗位手 册, 明确 揭示 不同 业务可 能存在 的风 险点 并采取 控制 措施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制度 的声 明 (1 )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制 度的 披露 真实 、准确 。 (2 )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业务 发展 不断 完善内 部控 制制 度。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0 二 、基 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情 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简称 “中 信银 行” ) 住所: 北 京市 东城 区朝 阳 门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庆萍 成立时 间: 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467.873 亿 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国务 院办 公厅 国办 函[1987]14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 :中 信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联系电 话: 010-89936330 传真: 010-85230024 客服电 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 围 : 吸 收公 众存 款 ; 发 放短 期、 中期 和长 期 贷款 ; 办 理国 内外 结算 ; 办理票 据承 兑与贴 现; 发行 金融 债券; 代理发 行、 代理 兑付、 承销 政府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金融债 券; 从事同 业拆 借 ; 买 卖、 代 理买卖 外汇 ; 从事 银行 卡 业务 ; 提 供信 用证 服务 及 担保 ; 代 理收 付 款项 ; 提 供保管 箱服 务 ; 结汇 、 售 汇业务 ; 代理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 办理 黄金 业务 ; 黄 金进出 口; 开展 证券 投资 基金 、 企业年 金基 金 、 保 险资 金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托 管业务 ; 经国 务 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 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 务;保 险兼业 代理业务( 有效期 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 。 ( 依法 须经 批准 的项 目,经 相关 部门 批准 后依 批准的 内容 开展 经营 活动 。 ) 中 信 银行 ( 601998.SH 、 0998.HK)成立于 1987 年 , 原名 中信 实 业银 行,是 中 国改 革开放中最 早成立 的新兴 商业银行之 一,是 中国最 早参与国 内外金融 市场融 资的商业 银行, 并以屡 创中 国现 代金 融史 上多个 第一 而蜚 声海 内外 。 伴 随中 国经 济的 快速 发 展, 中信 实业 银 行在中国金 融市场 改革的 大潮中逐渐 成长壮 大, 于 2005 年 8 月, 正式更名 “中信银行 ”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1 2006 年 12 月, 以中国 中 信集团和中 信国际 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 为股东 ,正式 成立中信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司 。同 年, 成 功 引 进战 略投 资者 ,与 欧洲 领 先的 西班 牙对 外银 行( BBV A )建 立了优势互 补的战 略合作 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 行在上 海交易 所和香港联 合 交易所 成功 同步 上市 。 2009 年 , 中 信银 行成 功收 购 中信国 际金 融控 股有 限公 司 ( 简称 : 中 信国金) 70.32% 股 权。 经 过近三 十年 的发 展, 中 信 银行已 成为 国内 资本 实力 最雄厚 的商 业银 行之一,是 一家快 速增长 并具有强大 综合竞 争力的 全国性商业 银行。2009 年 ,中信银行 通 过了美 国 SAS70 内部 控 制审订 并获 得无 保留 意见 的 SAS70 审订 报告 ,表 明了独 立公 正第 三方对 中信 银行 托管 服务 运作流 程的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制 的健 全有 效性 全面 认可。 2、主 要人 员情 况 孙德顺 先生 , 中信 银行执 行董事 、 行长 。 孙 先生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 任本 行 行长 。 孙 先生同 时担 任中 信银 行 ( 国际 ) 董 事长 。 此 前, 孙先 生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 任本 行 常务副 行长 ;2014 年 3 月 起任本 行执 行董 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 任 本行副 行长 , 2011 年 10 月 起任 本行 党 委副书 记;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 交通 银行 北 京管理 部副 总 裁兼交 通银 行北 京市 分行 党委书 记 、 行 长;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 交 通银行 北京 市 分行党 委书 记、 行长 ;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 在中国 工商 银行 海淀 区办 事处、 海淀 区 支行、 北京 分行 、 数 据中 心 (北 京) 等单 位工 作, 期间,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 任中 国工商 银行 北京 分行 行长 助理 、 副 行长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曾 兼任 中 国工商 银行 数 据中心 (北 京) 总 经理;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 就职于 中国 人民 银行 。 孙 先生拥 有三 十 多年的 中国 银行 业从 业经 验。孙 先生 毕业 于东 北财 经大学 ,获 经济 学硕 士学 位。 张强先 生, 中信 银行 副行 长,分 管托 管业 务。 张先 生自 2010 年 3 月 起任 本行 副行长 。 此前, 张先 生于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 任本 行 行长助 理、 党委 委员 ,期 间,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3 月 曾兼 任总 行公司 银行 部总 经理 。张 先生 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 任本 行 总行营 业部 副总 经理 、 常 务副总 经理 和总 经理 ;1990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 先 后在本 行信 贷 部、 济南 分行 和青 岛分 行 工作 , 曾 任总 行信 贷部 副 总经理 、 总经 理、 分行 副 行长和 行长 。 自 1990 年 9 月 至今 ,张 先生 一直为 本行 服务 ,在 中国 银行业 拥有 近三 十年 从业 经历。 张先 生 为高级经济 师,先 后于中 南财经大学 (现中 南财经 政法大学) 、辽宁大 学获得 经济学学 士学 位、金 融学 硕士 学位 。 杨洪先 生 , 现 任中 信银行 资产托 管部 总经 理 , 硕士 研究生 学历 , 高级 经济师 , 教 授级 注 册咨询 师 。 先 后毕 业于 四 川大学 和北 京大 学工 商管 理学院 。 曾供 职于 中国 人 民银行 四川 省分 行、中国工 商银行 四川省 分行。1997 年加 入中信 银 行,相继任 中信银 行成都 分行信贷部 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2 经理 、 支 行行 长, 总行 零 售银行 部总 经理 助理 兼市 场营销 部总 经理 、 贵宾理 财部总 经理 、 中 信银行 贵阳 分行 党委 书记 、行长 ,总 行行 政管 理部 总经理 。 3、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 , 中信 银行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和中 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委 员 会批准 , 取得基 金托 管人 资格 。 中 信银行 本着 “ 诚 实信用 、 勤勉尽 责 ” 的 原 则, 切实 履行托 管人职 责。 截至 2016 年 末, 中信 银行 已托 管 119 只公 开募 集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及证 券公 司资产 管 理产品 、 信托 产品 、 企业 年金 、股 权基 金 、QDII 等其他托 管资 产 ,托 管总 规 模达 到 6.57 万 亿元人 民币 。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部控制 目标。 强化内 部管理,确 保有关 法律法 规及规章在 基金托 管业务 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 彻执行 ;建立 完善的规章 制度和 操作规 程,保证 基金托管 业务持 续、稳健 发展; 加强稽 核监 察 , 建 立高 效 的风险 监控 体系 , 及时 有 效地发 现 、 分 析、 控制 和 避免风 险 , 确 保 基金财 产安 全, 维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 2、内部控制 组织结 构。中 信银行总行 建立了 风险管 理委员会, 负责全 行的风 险控制和 风险防 范工 作 ; 托 管部 内 设内控 合规 岗 , 专 门负 责 托管部 内部 风险 控制 , 对 基金托 管业 务的 各个工 作环 节和 业务 流程 进行独 立、 客观 、公 正的 稽核监 察。 3、内部控制 制度。 中信银 行 严格按照 《基金 法》以 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 规章的 规定,以 控制和 防范 基金 托管 业务 风险为 主线 , 制定 了 《 中 信银行 基金 托管 业务 管理 办法》 、 《 中信 银 行基金 托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管理办 法 》 和 《中 信银 行 托管业 务内 控检 查实 施细 则》 等一 整套 规 章制度,涵 盖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 的各个 环节, 保证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业 务合法、 合规、 持续、 稳健 发展 。 4、 内 部控 制措 施。 建 立 了各项 规章 制度 、 操 作流 程、 岗位 职责 、 行 为规 范 等, 从制 度 上、 人员 上保 证基 金托 管 业务稳 健发 展 ; 建 立了 安 全保管 基金 财产 的物 质条 件, 对业 务运 行 场所实 行封 闭管 理 , 在要 害部门 和岗 位设 立了 安全 保密区 , 安装 了录 像、 录 音监控 系统 , 保 证基金 信息 的安 全 ; 建 立 严密的 内部 控制 防线 和业 务授权 管理 等制 度 , 确 保 所托管 的基 金财 产独立 运行 ;营 造良 好的 内部控 制环 境, 开展 多种 形式的 持续 培训 ,加 强职 业道德 教育 。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基金托管人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信 息披露 办法》 、基 金合同、 托管协 议和有 关法律 法规 及规 章的 规定 , 对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 应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3 收资金 到账 、 基金 费用开 支及收 入确 定 、 基 金收益 分配 、 相 关信 息披 露、 基 金宣传 推介 材料 中登载 的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 如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违反《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 及规章 的行为,将 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 限期纠 正。在限 期内, 基金托 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 金管理 人改 正 。 基 金托 管 人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或 违规 事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 基金托 管人 将以 书面 形式 报告中 国证 监 会。 三、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红土创 新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4011 号港 中旅 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邵钢 联系人 :夏芳 联系电 话:0755-33011983 传真电 话:0755-330118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0-3333 电子邮 箱:service@htcxfund.com


网址:www.htcxfund.com 2、代 销机 构 (1)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华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林源 电话:010- 89936329 客服电 话:95558 传真:010- 89936329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4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王 琳 电话:010 -66275654 客服电 话:95533 传真:010 -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太 平桥 大 街 25 号 、甲 25 号 中国 光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联系人 :蔡 允革 电话:010-63636388 客服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 大厦 第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中 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腾艳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 话:0755-83478806 网址:www.cs.ecitic.com (5)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王 晓江 电话:010-83574077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青岛 市 深 圳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7)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李玉 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 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中 信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洪 诚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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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6 网址: 天天 基金 网(www.1234567.com.cn) (10)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文 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涛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 -88911818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网(www.5ifund.com)


(11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梨 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4006-788-887 网址: 众禄 基金 网(www.zlfund.cn) 、 基金 买卖 网(www.jjmmw.com) (12)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杨浦 区昆 明 路 508 号北 美广 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3)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 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 好买 基金 网(www.ehowbuy.com)


(14)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7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 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志 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 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5) 深圳 市金 斧子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 路 16 号东 方 科技大 厦 1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路 科兴 科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 表人 :赖 任军 联系人 :张 烨 联系电 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com (16)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 福建 省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璇 联系人 : 陈 德富 电话:021-38565781 客服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 名称 :上 海陆 金所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鲍 东华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8)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8 注册( 办公 ) 地 址: 杭 州 市余杭 区仓 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 代表人 : 陈柏青 联系人 :郭 轶凡 联系电 话:4000-766-123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9)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京市 建邺 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五 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 东方 纯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张 缘 联系电 话:021-20324154 客服电 话:021-20324154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20)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 海市 横琴 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东 路 1 号保 利国 际广场 南 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肖雯 联系人 :李 孟军 联系电 话:020-89629066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1)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黄浦 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黄 浦区 延 安东路 一号 凯石 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 陈继 武 联系人 :王 哲宇 联系电 话:4006-433-389 客服电 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19 (22) 浙江 金观 诚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 路 45 号锦 昌大 厦一 楼 金观诚 财富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 拱墅区 登云 路 43 号 金诚 大厦 3F 法定代 表人 :徐 黎云 联系人 :孙 成岩 联系电 话:0571-88337717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3)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丹 棱 街 6 号中 关 村金融 大厦 十 层 1008 法 定 代表人 : 赵荣春 联系人 :王 奕人 联系电 话:400-893-6885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4) 深圳 前海 微众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南 山区 田厦 金牛 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 表人 :顾 敏


联系电 话:0755-84354771 客服电 话:400-999-8800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以上排 名不 分先 后 ,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 、 法规的 要求 , 选择 其他 符 合要求 的机 构代理 销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公告 。有 关代 销机 构, 以基金 管理 人的 最新 业务 公告为 准。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红土 创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4011 号港 中旅 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邵钢 电话:0755-33011896 传真:0755-33011855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0 联系人 : 范 大鹏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广东 岭南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 广州市 海珠 区新 港西 路 135 号海 珠中 大科 技综 合楼601 室 负责人 :黄 添顺 经办律 师: 欧阳 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 黄浦区 湖滨 路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楼 普华 永道 中 心11 楼 首席合 伙人 : 杨绍 信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陈熹 电话:021-23235654 传真:021-23238800 四 、基 金的 名称 本基金 名称 :红 土创 新 改 革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 五 、基 金的 类型 本基金 类型 :混 合型 。 本基金 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开放式 、发 起式 。 六 、基 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我国全 面深 化改 革将 对经 济和资 本市 场产 生深 远影 响, 改革 红利 的释 放有 望带 来超额 投 资收益 。 本基 金主 要投 资 受益于 全面 深化 改革 的行 业股票 , 包括 受益 于国 企 制度改 革 、 资 源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1 要素价 格改 革、 人口 制度 、 户 籍制 度、 土地 制度 、 医药卫 生体 制、 生态 文明 制度 、 国 防等领 域改革 的相 关行 业上 市公 司,追 求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长 期回 报。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 融 债、 企业 债 、 公 司债 、 次 级 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 地 方政府 债券 、 中期 票据 、 可转换 债券( 含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 短 期融 资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 地 方 政府债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债 券回购 等) 、 货币市 场工 具 、 银 行存 款 、 权 证、 股 指 期货 以及 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融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股票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 为 0-95% ; 投 资于 改革 红利 主 题相关 证 券的投 资比 例不 低于 非现 金基金 资产 的 80% 。 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应 当保 持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权证、 股指 期货 及其 他金 融工具 的投 资比 例依 照法 律法规 或监 管机 构的 规定 执行。 (三) 投资 策 略 1、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结 合宏 观经 济环 境、 政策 形势 等因 素对 各个 行业及 上市 公司 的影 响以 及核心 股 票资产的估 值水平 ,综合 分析证券市 场的走 势,主 动判断市 场时机, 通过稳 健的资产 配置, 合理确 定基 金资 产在 股票 、 债 券等 各类 资产 类别 上 的投资 比例 , 以最 大限 度 地降低 投资 组合 的风险 、提 高收 益。 2、改 革红 利主 题的 界定 改革红 利是 指由 制度 变革 或体制 机制 创新 为全 社会 各领域 的发 展带 来的 收益 , 通过改 革 不断释 放出 的制 度红 利可 以促进 经济 社会 更好 的发 展, 在人 口红 利、 资源 红利 逐渐衰 竭的 背 景下 , 改 革是 当下 中国 最 大的红 利 。 在 不断 深化 改 革的过 程中 , 企业 将能 够 从多方 面提 升竞 争力, 改善 盈利 能力 。 本基金 所界 定的 改革 红利 主题的 相关 证券 是指 : 直 接受益 于改 革红 利的 优质 证券 ; 或 随 着改革 的全 面深 化和 红利 释放 , 核 心竞 争力 和盈 利 水平显 著提 升的 证券 。 其 相关的 行业 主要 包括:受益 于国有 企业混 合所有制改 革,通 过资产 注入、整 体上市、 兼并收 购、股权 激励、 引入战 略投 资人 等方 式对 国有企 业进 行改 革的 行业 ; 受益于 完善 市场 决定 价格 机制改 革的 行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2 业; 受益 于金融 市场 体系 改革 、 金 融创新 等的 银行 、 保 险、 券商 、 互 联网 金 融、 供应 链金融 等行业 ; 受益 于人 口制 度 、 户 籍制 度、 土地 制度 、 医药卫 生体 制改 革的 行业 ; 受 益于 加快 生 态文明 制度 建设 的行 业 ; 受 益于深 化国 防和 军队 改革 的国防 军工 、 民参 军相 关的 电子 、 通 信、 汽车等 行业 ;受 益于 文化 体制改 革的 行业 。 本基金 根据 申银 万国 行业 分类标 准 , 研 究各 类行 业 受益于 改革 红利 的程 度 , 选择直 接受 益于改 革红 利 、 或 在全 面 深化改 革推 动下 盈利 水平 长期显 著提 升的 行业 。 在 基于申 银万 国行 业分类标准 选 择的 改革红 利相关行业 基础上 ,本基 金将综合 考虑国家 经济政 策、经济 周期、 各行业 的相 对估 值水 平和 行业竞 争格 局等 因素 ,进 行股票 资产 在各 行业 间的 配置。 3、个 股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坚持 “ 自下 而上 ” 的个股 选择 策略 , 致力于 选择最 大程 度受 益于 改革 红利 、 经 营 效率持 续改 善 , 具 有竞 争 力、 未来 成长 空间 大的 上 市公司 , 同时 结合 定量 分 析和多 种价 值评 估方法 进行 多角 度投 资价 值分析 。 (1) 定性 选取 具备 竞争 力 优势的 上市 公司 本基金定性分析的因素包括:a 、改革受益的程度;b、公司所处行业地位;c 、公司的 治理结 构等 。 (2) 定量 分析 本基金 对按 上述 步 骤 定性 筛选出 来的 股票 , 进一 步 进行定 量分 析 。 本 基金 采 取的指 标包 括 :市值 排名、 净资产 收益 率、净 资产与 市值比 率(B/P ) 、 每股盈 利/ 每股 市价 (E/P ) 、年 现金流/ 市值(C/P ) 、销售 收入/ 市值(S/P ) 、主营业 务收入复合增长 率、每股 收益复合增长 率等。 (3) 股票 价值 评估 针对股 票所 属产 业特 点的 不同 , 本 基金 将采 取不 同 的股票 估值 模型 , 在综 合 考虑股 票历 史的 、 国 内的 、 国 际相 对 的估值 水平 的基 础上 , 对 企业进 行相 对价 值评 估, 甄选相 对价 值低 估的个 股作 为本 基金 的投 资对象 。 (4) 股票 备选 库 本基金 的备 选股 票库 主要 参照以 上三 个步 骤 , 由 各个 行业中 选择 出的 最大 程度 受益于 改 革红利 、 经营 效率 持续 改 善, 具有 竞争 力、 未来 成 长空间 大的 上市 公司 中对 应价值 相对 低估 的股票 所组 成。 4、债 券投 资组 合策 略 本基金 债券 投资 将以 优化 流动性 管理 、 分散 投资 风 险为主 要目 标 , 同 时根 据 需要进 行积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3 极操作 ,以 提高 基金 收益 。本基 金将 主要 采取 以下 积极管 理策 略: (1) 久期 调整 策略 根据对 市场 利率 水平 的预 期, 在预 期利 率下 降时 , 提高组 合久 期 , 以 较多 地 获得债 券价 格上升 带来 的收 益; 在预 期利率 上升 时, 降低 组合 久期, 以规 避债 券价 格下 跌的风 险。 (2) 收益 率曲 线配 置策 略 在久期 确定 的基 础上 , 根 据对收 益率 曲线 形状 变化 的预测 , 采用 子弹 型策 略 、 哑 铃型 策 略或梯 形策 略 , 在 长期 、 中期和 短期 债券 间进 行配 置, 以从 长、 中 、 短 期债 券的相 对价 格变 化中获 利。 (3) 债券 类属 配置 策略 根据国 债 、 金 融债 、 公 司 债、 可转 债、 资产 支持 证 券等不 同类 属债 券之 间的 相对投 资价 值分析 , 增持 价值 被相 对 低估的 类属 债券 , 减持 价 值被相 对高 估的 类属 债券 , 借 以取 得较 高 收益 。 其 中, 随着 债券 市 场的发 展 , 基 金将 加强 对 公司债 、 可转 债、 资产 支 持证券 等新 品种 的投资 ,主 要通 过信 用风 险、内 含选 择权 的价 值分 析和管 理, 获取 超额 收益 。 5、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的权 证投 资以 权证 的市场 价值 分析 为基 础 , 配 以权证 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值 水 平,以主动 式的科 学投资 管理为手段 ,充分 考虑权 证资产的 收益性、 流动性 及风险性 特征, 通过资 产配 置、 品种 与类 属选择 ,追 求基 金资 产稳 定的当 期收 益。 6、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投资 资产 支持 证券 将综合 运用 久期 管理 、 收 益率曲 线 、 个 券选 择和 把 握市场 交易 机会等 积极 策略 , 在严 格 控制风 险的 情况 下 , 通 过 信用研 究和 流动 性管 理 , 选择风 险调 整后 收益较 高的 品种 进行 投资 ,以期 获得 长期 稳定 收益 。 7、股 指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在股 指期 货投 资中 将根据 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 以套期 保值 为目 的 , 在 风 险可控 的前 提下 , 参 与股 指期 货的 投 资。 此外 , 本 基金 还将 运 用股指 期货 来管 理特 殊情 况下的 流动 性风 险,如 预期 大额 申购 赎回 、大量 分红 等。 (四) 投资 决策 依据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主要 依据 下述因 素决 定基 金资 产配 置和具 体证 券的 买卖 :





(1 )国家 有关 法律 、 法规和 本《 基金 合同 》的 有关规 定;





(2 )国家 宏观 经济 环 境及其 对债 券市 场的 影响 ;





(3 )国家 货币 政策 、 财政政 策以 及证 券市 场政 策;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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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债 公司 财务 状 况、行 业处 境、 经济 和市 场需求 状况 及其 当前 市场 价格;





(5 )货币 市场 、资 本 市场资 金供 求状 况及 未来 走势 。 (五) 投资 决策 流程 1.基 金经 理根 据 研 究分 析 报告制 定资 产配 置方 案。


研究部 策略 分析 师在 广泛 参考和 利用 公司 内 、 外 部 的研究 成果 , 了解 国家 宏 观经济 政策 基础上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撰 写宏观 、 策略 分析 报告 ; 基 金经理 根据 研究 部的 分析 报告和 研究 报 告制定 资产 配置 方案 。


2.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审议 决 定基金 资产 配置 方案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或不 定期召 开会 议 , 对 研究 部 和基金 经理 提供 的月 度投 资计划 、 资 产配置 方案 进行 讨论 ,明 确 资产 配置 构成 和最 新变 化,并 最终 确定 总体 投资 方案。


3.基 金经 理制 定具 体的 投 资策略 和投 资组 合方 案


基金经 理根 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确 定的 基金 总体 投资 计划 , 对 宏观 经济 、 行 业发 展和个 券 做出判 断 , 完 善资 产配 置和 行业配 置方 案 , 构 建和 优化 投资组 合 , 并 具体 实施 下达 交易指 令。 对于超 出权 限范 围的 投资 , 基 金经 理应 按照 公司 权 限审批 流程 , 提交 主管 投 资领导 或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审 议。 4.交 易执 行


交易部 根据 基金 经理 下达 的交易 指令 制定 交易 策略 ,完成 具体 证券 品种 的交 易。


5.风 险管理 委 员会 及 监 察 稽核 部 提出 风险 控制 建议


风险管理 委 员会 根据 市场 变化对 基金 投资 组合 进行 风险评 估 , 提 出风 险防 范 措施 , 监察 稽核 部 对计 划的 执行 进行 日常监 督和 实时 风险 控制 。


6.基 金经 理对 组合 进行 调 整


根据证 券市 场变 化 、 基 金 申购 、 赎 回现 金流 情况 , 结合风 险管理 委 员会 对各 种风险 的监 控和评 估结 果, 基金 经理 对组合 进行 动态 调整 。


7.本基金管 理人在 确保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的前提 下有权根据 市场环 境变化 和实际需 要调整 上述 投资 流程 。 ( 六)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60% + 中证 全债 指数 收益 率 ×40% 。 若未来 市场 发生 变化 导致 此业绩 比较 基准 不再 适用 或有更 加适 合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基 金 管理人 有权 根据 市场 发展 状况及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资 策略 , 调整 本基 金的 业绩比 较基 准 。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变更 须经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 , 并 在更 新的 招募 说明书 中 列 示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5 (七)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风险 水平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属于 中高 收益 风险特 征的 基金 。 ( 八) 投资 限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中 股 票等权 益类 证券 投资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 为 0-95% ; (2)本基金 每个交 易日日 终持有的现 金或到 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发行 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全 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8)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10)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 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 10 %; (11)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 级报 告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 基 金财 产参 与股 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 所申 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本 基金 在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中 的债 券回 购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 期后 不 得展期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6 (15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股 指 期货合 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在任何 交易日 日 终,持有的 买入期 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 值之和 ,不得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 的 95% ,其 中 ,有价证券 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 、 权证 、 资 产支持 证券 、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 含质 押式回 购 ) 等 ; 在 任何 交 易日日 终 , 持有 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 票总市 值的 20% ;在任 何交易 日 内交易(不 包 括平仓)的 股指期 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20% ;基 金所 持有的 股票 市值 和买 入、 卖出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 差计 算) 应当 符 合基金 合同 关于 股票投 资比 例的 有关 规定 ; (16 )本基 金 投资 于中 小 企业私 募债 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20% ,本 基金持 有 的单只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10% ;


(17 )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 过基金 净资 产 的 140% ;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券 或期 货市 场波 动 、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调 整 , 但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外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 的 从 其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符 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上 述 期间 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 基 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开 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变更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 于本基 金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 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 受相关 限制 或以 变更 后的 规定为 准 , 无 需召 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九)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 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法规 和 中 国证 监 会 规定 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7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相 关 限制 。 (十)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所投 资证 券项 下权 利的原 则及 方法 基金管 理人 将按 照国 家有 关规定 代表 本基 金独 立行 使所投 资证 券项 下 的 权利 , 保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基金 管理人 在代 表基 金行 使所 投资证 券项 下权 利时 应遵 守以下 原则 : 1、不 参与 所投 资公 司的 经 营管理 ; 2、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有 利于 保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十一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1 报告 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1 权益投 资 21,685,447.88 81.58 其中: 股票


21,685,447.88 81.58 2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864,486.61 18.30 2 其他资 产


32,474.02 0.12 4 合计





26,582,408.51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B 采矿业 306,950.00 1.16 C 制造业 13,619,405.00 51.56 E 建筑业 3,715,200.00 14.07 F 批发和 零售 业 410,761.40 1.5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365,431.48 5.17 J 金融业 1,533,300.00 5.81 K 房地产 业 252,600.00 0.96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481,800.00 1.82 合计 21,685,447.88 82.1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8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600 中国铝 业 290,000 1,310,800.00 4.96 2 000498 山东路 桥 170,000 1,215,500.00 4.60 3 002643 万润股 份 75,000 1,107,000.00 4.19 4 000930 中粮生 化 100,000 1,078,000.00 4.08 5 002675 东诚药 业 70,000 998,200.00 3.78 6 603611 诺力股 份 35,000 922,250.00 3.49 7 000630 铜陵有 色 310,000 880,400.00 3.33 8 600072 中船科 技 50,000 841,000.00 3.18 9 601377 兴业证 券 110,000 817,300.00 3.09 10 002570 贝因美 60,000 816,000.00 3.09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贵金 属投资 。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权证 投资。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股指 期货投 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29 1.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在股 指期 货投 资中 将根据 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 以套期 保值 为目 的 , 在 风 险可控 的前 提下 , 参 与股 指期 货的 投 资。 此外 , 本 基金 还将 运 用股指 期货 来管 理特 殊情 况下的 流动 性风 险,如 预期 大额 申购 赎回 、大量 分红 等。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国债 期货投 资。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未出 现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 或 在报 告编 辑日前 一 年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未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2,006.08 4 应收利 息 467.94 9 合计 32,474.02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675 东诚药 业 998,200.00 3.78 临时停 牌 1.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 尾差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30 七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 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 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 表现。 投资有风 险,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红土创 新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 三个 月 -5.69% 0.90% 3.26% 0.38% -8.95% 0.52%


八 、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诉讼 费 和 仲裁 费 ;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包 括但 不限 于场 地费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和公 证费) ; 6、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9、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范围 内按照 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律 法 规和基 金合 同另 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年 费率 计提 。 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本基 金年 管理 费率 为 1.5%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31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托管 人根 据与 管 理人核 对一 致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 照指 定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管 理人 无需 再出具 资金 划拨 指令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 休 息日 等 , 支 付日 期顺 延。 费用 自 动扣划 后 , 管 理 人应进 行核 对, 如发 现数 据不符 ,及 时联 系托 管人 协商解 决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 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本基 金年 托管 费率 为 0.25%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托管 人根 据与 管 理人核 对一 致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 照指 定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管 理人 无需 再出具 资金 划拨 指令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 休 息日 等 , 支 付日 期顺 延。 费用 自 动扣划 后 , 管 理 人应进 行核 对, 如发 现数 据不符 ,及 时联 系托 管人 协商解 决 。 3 、 上述 “一 、 基金 费用 的 种类中 第 3-9 项 费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完 全履 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支 出或 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 四)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 费的调 整 在法律 法规 规定 的范 围内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协商 一致 后 , 可 酌情 降 低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费率 , 无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议 。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 最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刊 登公 告。 (五) 基金 税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2 期) 32 九 、对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其他 相关 法律法 规的 要求 及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对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 布的 《红 土创 新 改革红 利灵活 配置混 合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进 行 了更新 , 并根 据本 基金 管 理人对 本基 金实 施的投 资经 营活 动进 行了 内容补 充和 更新 ,主 要更 新的内 容如 下: 1、在“重要 提示” 部分明 确了更新招 募说明 书内容 的截止日期 、有关 财务数 据和基金 业绩的 截止 日期 。 2、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三、 基金 管理 人” 部分 。 3、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四、 基金 托管 人” 部分 。 4、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部 分。 5、对 “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的 相关 内容进 行了 更新 。 6、对 “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的相 关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7、 在 “ 二十 四、 其 他应 披露 的事项 ” 部 分, 披 露了 2017 年 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期间 涉及 本基 金的 公告 。 8、更新 了 “二 十 三 、对 招 募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的相 关内 容。 红土创 新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七年 八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