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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泳隆混合(004128)

前海联合泳隆混合: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 疆 前海 联 合泳 隆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开 放 日常 赎回 、转换 转出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7 年 8 月30 日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 金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泳隆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简称 前 海联合 泳隆混合 
基 金主代 码 004128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 约型开 放式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 
基 金管理 人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 人名称 宁波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公 告依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 披露管 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
及 《 新疆 前海联合 泳隆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
《 新疆前 海联合泳 隆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该 基金是 否开放赎回 、转
换 转出 
是 
赎 回起始 日 2017 年 8 月 30 日 
转 换转出 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30 日 
备 注: 投资者 范围 指符合 法律法规 的可投 资于证券 投资基 金
的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 以及法 律
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购 买证券投 资基金 的其他投 资人。 
 
2. 日常赎 回业务 的 办理时间 
投 资人在 开放日办 理基金 份额的赎 回, 具 体办理时 间为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的 交易时 间,
但 基金管 理人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会 的要求或 基金合 同
的 规定公 告暂停赎 回时除 外。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对 前
述 开放日 及开放时 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 前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
上 公告。 
 
3. 日常赎回 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 制 投 资者可 将其全部 或部分 基金份额 赎回。 本基金对 每个
投 资人每 个基金交 易账户 的最低基 金份额 余额不设 限制 , 对
单 个投资 人累计持 有的基 金份额不 设上限 。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 担,在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 份额时 收取。 
本 基金的 赎回费率 如下: 
持 有期限 (N ) 赎 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日≤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5% 
N ≥2 年 0% 
备 注:N 为基 金持有 期限。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 , 将全 额计入基 金财产 ; 对持续 持有基 金份额长 于或等 于
30 日 但 少 于3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的75%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续持 有基 金份额 长于或等 于3 个月但 少于6 个月 的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的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
额 长 于 或 等 于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的25%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未计入 基金 财产的 部分用于 支付登 记费和其 他必要 的手 续费。 
针 对持有 期限而言 ,3 个月指90 日,6 个月 指180 日,1 
年指365 日。 
 
3.3 其他与赎回 相 关的事项 
(1 )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赎 回 时 , 赎 回 生 效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管理 人将在T +7 日 (包括 该日 ) 内支付 赎回款项 。 
(3 )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 金合同 的有关条 款处理 。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 规 定 赎 回 份 额 的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调 整 实施 前 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4. 日常转换 转出业务 
4.1 转换转出费率 
4.1.1 转 换业务费 用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加 上 转 出 与 转 入基 金申购 费用补差 (外扣 ) 两 部分 构成, 具体收取 情况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差 异 情 况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而 定。基 金转换费 用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 担 。 






转出 基金赎回 费: 按转出 基金 正常赎 回时的赎 回费率 收 取 费用。 申 购费用 补差 (以 下简称 “补差费 ” ) : 当 转出基金 申购 费 低于转 入基金申 购费时 , 则按差 额收取 补差费; 当转出 基 金 申购费 高于或等 于转入 基金申购 费时, 不收取 补 差费 。 4.1.2 基 金转换份 额的计 算 基 金转换 计算公式 如下: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净值 ×转出基 金赎回 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 出 基金赎 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 转 出 金 额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1 + 转入基 金申购费 率) - 转出金额 ×转出 基金申购 费率/ (1 + 转出基 金申购费 率) 转 换费用 =转出基 金赎回 手续费+ 补差费 例 如 : 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本 基 金10,000.00 份 基 金 份额3 个 月 后 决 定 转 换 为 新 疆 前 海 联 合 海 盈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金对 应前端申 购费率 为1.50% , 赎回费 率为0.50% , 假设 转 换当日 转出基金 份额净 值是1.0800 元 , 转 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是1.000 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0% ,则 可 得到的 转换份额 为: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 =10,000.00 ×1.0800 ×0.50 %= 54.00 元 转 出金额=10,000.00 ×1.0800 -54.00=10,746.00 元 补 差费 ( 外扣 ) =0 元 ( 当转出基 金申购 费高于或 等于 转 入基金 申购费时 ,不收 取 补差费 ) 转 换费用 =54.00+0 =54.00 元 转 入份额 =(10,746.00 -0 )/1.000 =10,746.00 份 4.2 其他与转换 转出 相关的 事项 4.2.1 转换 转出业 务适用 基金范围 本 基 金 转 换 转出业 务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旗 下 管 理 的 新疆前 海联合海 盈货币 市场基金 (简称 “新 疆前 海联合 海 盈 货币A ” , 基金代 码:002247 ; “新 疆前海 联合海盈 货币B”, 基 金代码 :002248 )之 间的基 金转换 转出。 4.2.2 基 金转换业 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某 只 基 金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另 一只开 放式基金 的份额 ; (2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 记 人登记 存管的、 同一基 金账户下 的基金 份额, 并 只能在 同一 销售机 构进行, 且该 销售机 构须 同时代 理拟转出 基金及 拟 转 入基金 的销售; (3 )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 金 必须处 于可申购 状态; (4 ) 投资者 只能在 相同收 费模式下 进行基 金转换, 即" 前 端 转 前 端 、 后 端 转 后 端" 的 模 式 , 而 不 能 将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转换 为后端收 费基金 份额 , 或 将后端 收费基金 份额转 换 为 前端收 费基金份 额。 目前本 公司 旗下基 金产品均 采用前 端 收 费模式 , 可以互 相转换 。 如今后 本公司 开通后端 收费模 式 基 金 的 转 换 业 务 , 具 体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以 相 关 公 告 内 容 为 准 ; (5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 额 精确到 小数点后 两位 , 单笔 转换 申请份 额不得低 于100 份; (6 )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 金 份额享 有该次分 红权益 , 权 益登 记日申 请转换转 入的基 金 份 额不享 有该次分 红权益 ; (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 换 申请受 理当日各 转出 、 转入 基金 的份额 净值为基 准进行 计 算; (8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 的 认购或 者申购的 基金份 额在转换 时先转 换; (9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 额 之 和 超 出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10% 时,为巨额赎回。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转 出 与 基 金 赎 回 具 有 相 同 的 优 先 级 , 基 金管理 人可根据 基金资 产组合情 况, 决定全 额转 出或部 分 转 出, 并 且对于基 金转出 和基金赎 回, 将 采取相同 的比例 确 认 。 在转 出申请得 到部分 确认的情 况下, 未确认的 转出申 请 将 不予以 顺延; (10 ) 转 入基金的 持有时 间将重新 计算, 与转出基 金的 持 有时间 无关; (11 )投资者在T 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 机 构在T+1 日 内为投 资者对 该交易的 有效性 进行确认 , 在T + 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或 以 基 金份 额发 售机构规 定的其 他方式查 询成交 情况 。 5. 基金销 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新 疆前海 联合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5.2 其他销售机构 本 基 金 暂 未 通 过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代 理 赎 回 及转换转出 业 务。 基 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情况 变化 、 增 加或者 减少销售 机构 , 并 另行公 告。 6. 基金份 额净值 公 告/ 基金收益 公告的 披露安排 在 开始办 理基金份 额赎回 及转换转 出后, 基金 管理 人 将 在 每个开 放日的次 日, 通 过 其网站 、 基金 份额发售 网点以 及 其 他媒介 , 披 露开 放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和 基金份额 累计净 值。 7. 其他需 要提示 的 事项 本 公告仅 对本基金 的开放 日常 赎回 、 转换 转出 业务 事项 予 以说明 。 投资者 欲了解 本基金详 细情况 , 可通过 本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qhlhfund.com ) 查 阅 本 基 金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风 险提示 :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 、 勤勉尽 责的 原 则管理 和运作基 金资产 ,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盈利 , 也不 保 证 最低收 益。 敬请 投资人 注意投资 风险。 投资者投 资于 本 基 金 前应认 真阅读本 基金的 《 基金合 同》 和 《招募说 明书》 或 更 新的《 招募说明 书》 。 特 此公告 。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七 年八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