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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恒回报混合A(004897)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长 安鑫恒 回报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30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897 
基金运作方式 混合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7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安鑫恒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鑫恒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A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97 004898 
申购起始日 2017年8月30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8月30日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本
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 的交易时间 (9:30-15:00) 。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
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 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 和除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00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3.2 申 购费 率( 前端收费 ) 3.2.1 本 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费 率具 体如下 :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20% 100万≤M <300万元 0.80% 300万≤M <500万元 0.60% M ≥500万元 1000元/ 笔 3.2.2 本 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费 率:0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 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 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 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 费率 4.2.1 本 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的 赎回费 率如 下: 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Y <7日 1.5% 7日≤Y <30日 0.75% 30日≤Y <180日 0.5% Y ≥180日 0 4.2.2 本 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的 赎回费 率如 下: 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Y <30日 0.5% Y ≥30日 0 5 其 他与 申购 和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5.1 其 他与 调整 申购金额 和赎 回份额 相关 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2 其 他与 调整 申购和赎 回费 率或收 费方 式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日常 转换 业务 6.1 转换 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 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6.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目前, 投资者可通过本 公司直销机构 (包括本 公司直销柜台、 网上交 易平台) 及 代 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0.00份。 7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目前, 投资者可通过本 公司直销机构 (包括本 公司直销柜台、 网上交 易平台) 及 代 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以 代销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8 基金 销售 机构 8.1 场外 销售 机构 8.1.1 直销 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联系人:吴昱 直销专线:(021)2032-986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changanfunds.com 网上交易:www.changanfunds.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邮编:201204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8.1.2 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8.2 场内 销售 机构 无 9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从2017年8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 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0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 。 投资者亦可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 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垂询相关事 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