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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100B(150109)

同辉100B: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于 2012 年 9 月 13 日生效,并进入为期五年的分级运作期。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分级,场内简称:长盛同辉,基 金 代 码 :160809,以下简称“本基金”) 在分级运作期内, 场内与场外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 份额(场内简称:同辉100A ,代码:150108)和长盛同 辉深100 等权重B 份额(场内简称:同辉100B ,代码:150109 )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场内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 份 额 、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 份额开放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 《基金合同》 、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五年分级运作期将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到期。 一、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五年后, 满足 《基 金合同》 约定的存续条件, 本基金无需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自 动 转 换 为 契 约 型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 基 金 名 称 将变更为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以 下简称 “长 盛同辉深证 100(LOF)”)。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 按照 《基金合同》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对长 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 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 计算 分级运作期到 期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转换后 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 交易。 场内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直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 额,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外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跨系统转 托管至场内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A 份 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B 份 额终止运作的提示 根 据 本 基金《 基 金 合同》 及 《 招募说 明 书 》的规 定 , 《基金 合 同 》生效 满 五 年后,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将终止运 作,全部转换成长盛同辉深证 100 (LOF )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于 2012 年 9 月 13 日生效, 本基金的五年分级运作期将 将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到期,因此,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 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终止运作日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 关于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A 份 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B 份 额终止上 市的详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三、分级运作期到期后的份额转换 1.转换基准日确定 本基金所转换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日, 即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五年的对 应日,即 2017 年 9 月 12 日。 2、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转换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A 份 额和长盛 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准日登 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 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将相应增加或减少。本 基金分级运作期期末转换基准日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A 份 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见《基金合同》 “四、分级运作期基金份额的分 类与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 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 重 A 份额 基金份额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 重 B 份额 基 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转换为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数=转换 前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 重 A 份额基金份额数×T 日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 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B 份额转换为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数=转换 前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 基金份额数×T 日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后得到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份额的份额数, 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四、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运作 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 重 A 份额 和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 重 B 份额 将于分级运 作期到期日 (即 2017 年 9 月 12 日) 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 额转换日后 3 个月内, 长盛同辉深证 100 (LOF ) 份额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长盛同辉深证 100 (LOF ) 份额的 上 市交易、 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分级运作期到期后, 本基金转为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后 ,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不变, 有关投资限制 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重要提示


1 、 为 保证本 基 金 转换的 平 稳 运作, 在 本 基金的 份 额 转换基 准 日 前,基 金 管 理人可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暂停办理本基金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 赎回、 转换、 转托管 ( 包 括 系 统 内转托 管 、 跨系统 转 托 管) 、 配 对 转换业 务 , 届时请 详 见 基金管 理 人 发 布 的相关公告。 2、 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但 在转换完成后,原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持有 人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 化的风险,由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A 份 额转变为持有 高风险收益特征 的长盛同辉深证 100 (LOF ) 份额, 其份额净值将随深证 100 等 权重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长盛同辉深 100 等 权重 A 份 额持有人的预期 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并 还 可 能 会 承 担 因 市 场 下 跌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3 、 托 管在不 具 有 基金申 购 赎 回业务 资 格 的深圳 证 券 交易所 会 员 单位的 长 盛 同辉深 100 等权重 A 份额、长盛同辉深 100 等权重 B 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 转换得到的 长盛同辉深证 100 (LOF ) 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 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转托管业务的手续及费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4、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 在 长盛同辉深证 100 (LOF ) 份额 开放赎回之前, 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在 长盛同辉深证 100 (LOF ) 份额 上市交易之 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 ,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400-888-2666、010-62350088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