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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A(004854)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广 发中 证全 指汽 车指 数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 回、 转换 和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8 月 29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48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7 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广 发 中 证 全 指 汽 车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 》 、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8 月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8 月3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8 月3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8 月3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8 月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 A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54 004855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2.1、投 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和 赎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交易 市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变






































































































































1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3.1.1、通 过代 销机 构 或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 系统每 个基 金账 户首 次 最低 申 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 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 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市场 情况 ,在 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 前 端收 费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0% 50 万元 ≤M<100 万元 0.7% 100 万元 ≤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注:3.2.1.1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 金管 理人 对部分 基金 持有 人费 用 的减免 不构 成对 其他 投 资者的 同等义务。 3.2.1.4、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履行 相关 手续 后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范 围内调






































































































































2 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 律法 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无。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4.1.1、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在各 代销 机构 的最 低 赎回、 转换 转出 及最 低 持有 份 额为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市场 情况 ,在 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采取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 赎回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30 天 0.10% N≥30 天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注:4.2.1 、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在履 行相 关手 续 后,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范围 内 调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4.2.2、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履 行相 关手 续后 , 在基金 合同 约定 的范 围 内调 整 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 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不 违背 法律 法规 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情 况下 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 金转 换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 ,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 额=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 当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转 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采取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 :






































































































































4 赎回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30 天 0.10% N≥30 天 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 有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基金 份额 10,000 份 ,持有 期为六个月 ( 多于3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 债券A 类基金, 假设 N 日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基金 份额净值为1.150 元, 广发 聚财信用债券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 ×0=0 元 (2) 对应转换金额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基金 的申购费率1.0% 高于广发聚 财信用债券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 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 持 有广发聚 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 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拟于 N 日转换为 广发中证 全指汽车指数基金 ,假设 N 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050 ×0.10%=10.5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补差费费率=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广发






































































































































5 中 证 全 指 汽 车 指 数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1.0% — 广 发 聚 财 信 用 债 券 A 的 申 购 费 率 0.8%=0.2%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1.050 ×(1-0.10%)×0.2%÷(1+0.2%)=20.94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20.94=31.44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基金 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金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31.44)÷1.150=9103.1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本基金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 期定 额申 购 业务: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设定 投 资日 期 (按月/ 按周 )和 固定 的投资 金额, 委托 本公 司提交 交易申 请的 一种 基金投 资方 式。 6.1.2、定 期不 定额 申 购业务 (又 称“ 赢定投 ” ) : 投资 者通过 本公 司 网上交 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月/按周) 、 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 委托 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中国工 商银 行、 中国农 业银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招商 银行、 交通银行、 广发银行、 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 天天盈账户在本 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 、 赎回等业务, 具体开户和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 6.3、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定期投 资业 务的 具体办 理时间 、流 程请参 阅本 公司网 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 规则》 。 6.4、本 基金 在代 销机 构开通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并 参加 代销机 构各 种电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 机构名单、 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 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 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7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投资 人也可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进 行本基 金发 售相关 事宜 的查询 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广发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华龙证券、华融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 东北证券、 东兴证券、 开源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 、 山西证券、 信达 证券、渤海证券、江海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期货、 北京创金启富、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 佳泓 (北京) 基金、 北京恒天明泽、 嘉实财 富、 北京钱景基金、 一 路财富、 宜信普泽、 中 期基金销售、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 泰诚财 富基金 销售 ( 大 连) 、 北京展 恒基 金、 中信期 货、包 商银 行、 北京农 商银 行、 渤海银行、 天津银行、 华福证券、 爱建证券、 国泰君安、 海通证券、 浙商 证 券、 中泰证券、 德邦证券、 光大证券、 东海证券、 国联证券、 东吴证券、 华鑫 证 券、 华安证券、 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西部、 中航证券、 华宝证券、 南京证券、 凯 石财富、 深圳富济财富、 国都证券、 北京汇成 基金、 深圳腾元基金、 长城国瑞证 券、 上海基煜基金、 上 海证券、 徽商期货、 诺 亚正行、 海银基金、 上 海长量基金、 上海久富财富、 浙江金观诚、 上海利得基金、 上海联泰资产、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苏州银行 、青岛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 财富证券、 国金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联讯证券、 平安证券、 西南证券、 中山证 券、 东莞证券、 广州证券、 国信证券、 中投证券、 招商证券、 长城证券、 万联 证 券、 安信证券、 长江证券、 国盛证券、 深圳众禄金融、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广州 农商行、 顺德农商行、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 东莞银行、 深圳新兰 德、 和讯科 技、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 上海天天基金、 上海陆金所、 浙江 同花顺基金、 北京虹点基金、 上海汇付金融、 好买基金、 盈米财富、 蚂蚁 (杭州) 基金、 北京 蛋卷基金、南京苏宁基金、北京广源达信基金、上海万得投资顾问 、天相投顾、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 北京肯特瑞、 上海华信证券、 上海大智慧 等代销机构 ( 以 上排名不分先后顺 序 ) 。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8.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8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 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9.1、本 公告 仅对 广发 中证全 指汽 车指 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开放 日常申 购 、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 险提 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