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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招利(004059)

鑫元招利: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2017年6 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 月29日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0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 月1日起至6月 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0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鑫元招利 基金主代码 004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2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191,646,864.3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宏观分析和信用分析相结合,积极配置优质 债券,并合理安排组合期限,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基 础上力争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 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债 券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 决定其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 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晓燕 张燕 联系电话 021-20892000转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service@xyamc.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95555 传真 021-20892111 0755-83195201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0 页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xya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 月1 日 - 2017年6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4,245,507.62 本期利润 33,026,446.8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1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9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4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211,677,474.2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48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56% 0.02% 1.21% 0.05% -0.65% -0.03% 过去三个月 0.71% 0.02% 0.14% 0.07% 0.57% -0.05% 过去六个月 0.99% 0.02% -0.19% 0.07% 1.18% -0.05%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99% 0.02% 0.80% 0.08% 0.19% -0.06%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0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6年12月22日,截止 2017年6月30日不满一年;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 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 本金 2 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 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 18 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0 页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现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颜昕 鑫元安 鑫宝货 币市场 基金、 鑫 元货币 市场基 金、 鑫元 合享分 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合丰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兴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 元汇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双 债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裕 2016 年12月 22 日 - 8 年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 基金从业资格。 从业经历: 2009年8月,任职于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交易员。2013年 9月加入 鑫元基金担任交易员, 2014年2月至8 月,担任 鑫元基金交易室主管, 2014年9月起担任鑫元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2015 年 6 月 26 日起 担任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7月15日起担任鑫元货币 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担任 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 月 2 日起担任鑫元合享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现鑫元合 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 月 9 日起担任鑫元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年 6月 3日 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7 月 13 日起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0 页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得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 元聚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招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瑞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 元添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基金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委员 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17 日起担任 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聚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担任鑫元招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 年 3 月 13 日 起担任鑫元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担任 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 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 赵慧 鑫元货 币市场 基金、 鑫 元兴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汇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双债增 强债券 2016 年12月 22 日 - 7 年 学历:经济学专业,硕士。 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 基金从业资格。 从业经历: 2010年7月任职于北京汇 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交易员。2011年4 月起 在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资 产管理部和南京银行金融 市场部投资交易中心担任 债券交易员,有丰富的银 行间市场交易经验。2014 年 6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 任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 7月15日起担任鑫元一年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0 页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裕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 元得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聚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招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 元瑞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添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基 金经理; 鑫元一 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 元稳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鸿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助理,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担任鑫元合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助理, 2014年 12 月 2 日起担任鑫元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12 月 16 日起担任鑫元 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现鑫元合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2015年 7月 15 日起担任鑫元鑫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担任 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 月 2 日起担任鑫元货币 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3月9日起担任鑫 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3 日起担任鑫元双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年7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8 月 17 日起 担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27日起担任 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 月 22 日起担任鑫元招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7年3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 年 3 月 17 日起 担任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0 页


合享分 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半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合 丰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鑫 新收益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基 金经理 助理; 基 金投资 决策委 员会委 员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 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 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0 页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 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 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 ,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 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组合操作上,管理人进一步对组合持仓进行了结构优化,适当降低了组合杠杆,从而较好 地避免了半年末资金面紧张对组合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短融和同业存单,以及中票等资产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并在资金面紧张 的时机合理安排流动性,锁定回购收益,同时高度关注组合的流动性风险,采取相对谨慎的久期 策略,灵活把握波段机会,并密切排查组合债券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继续以流动性较好且可获 得稳定收益的资产为主,合理安排流动性,将基金收益稳定的重要性置于首位,为基金持有人谋 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4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99%,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9%。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0 页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在投资结构性持续优化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经济结构持 续改善、房地产投资增速超预期及部分投资品销量增速超预期,预计下半年经济增速虽然在高基 数影响下增速下滑,但增速继续维持6.5%以上的概率较高。 2017 年上半年金融监管的加快推进中,金融去杠杆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从现阶段看,暂未 看到金融降杠杆对实体产生的实质性负面影响。另外进入三季度后,市场将面临美联储的缩表行 动以及欧央行的缩表预期,外部环境也将限制国内金融环境的宽松。综合内外环境判断,我们认 为金融监管高峰已经过去,但下半年仍会维持紧平衡状态。 上半年在金融强监管和去杠杆的背景下, 央行分别于1月24日和3月16日上调MLF利率10BP, 向市场传递货币政策收紧信号,利率债收益率上行、流动性收紧导致流动性偏好回升以及由此导 致对经济下行风险的担忧共同推动信用利差扩大,二季度整体信用利差一度升至近两年高位。随 着 6 月份高频数据(包括发电量、挖掘机效率、重卡销量、钢铁产量等)整体超预期,显示二季 度经济基本面好于市场预期及叠加美联储加息靴子落地、 半年度资金面并未出现超预期紧张态势, 市场对信用风险担忧减缓和交易热情的快速上扬,推动信用利差快速缩窄。 在监管继续维持紧平衡态势及经济基本面企稳概率较高影响下,预计下半年债市体现出波动 率下降和收益率缓慢上行并存的格局:一是市场逐步适应监管高压态势,且在资金拆借成本较高 背景下,债市纯套利空间被动压缩,投资者相对谨慎应对加杠杆和加久期行为;二是在经济结构 改善及上层对促经济转型的力度提升下,由金融去杠杆延续至实体去杠杆的概率较高,会逐步弱 化市场对金融监管弱化的预期,且在发达国家货币政策由松向紧转化过程中,国内出现金融宽松 的概率也在下降;三是信用债收益率与贷款加权利率水平相当,具备较强配置力量的支撑,使得 收益率下行空间相对有限;四是下半年经济基本面好于预期概率较大,与金融监管的相互作用下, 推升债市整体收益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运营分管领导、投资分管领导、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 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 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 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0 页


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 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 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 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依据签署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从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和 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按照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2017年6 月16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每 10 份 派发红利 0.051 元。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 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 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0 页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 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 6 月 30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395,506.41 200,031,649.44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31,348,300.00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131,348,3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2,458,619.18 40,006.3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213,202,425.59 200,071,655.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 6 月 30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月 31 日 负 债: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0 页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37,582.86 29,513.08 应付托管费


345,860.98 4,918.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9,267.50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22,240.00 6,400.00 负债合计


1,524,951.34 40,831.9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191,646,864.30 200,031,649.44 未分配利润


20,030,609.95 -825.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11,677,474.25 200,030,823.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213,202,425.59 200,071,655.74 注: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48 元,基金份额总额 4,191,646,864.30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 年 6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 6月 30日 一、收入


41,795,804.84 - 1.利息收入


58,225,431.74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30,388.89 - 债券利息收入


58,095,042.85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210,566.45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0 页


债券投资收益


-5,210,566.4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11,219,060.75 -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列)


0.30 - 减:二、费用


8,769,357.97 - 1.管理人报酬


7,195,835.38 - 2.托管费


1,372,236.43 - 3.销售服务费 6.4.8.2.3 - - 4.交易费用


38,545.00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162,741.16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3,026,446.87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33,026,446.87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至 2017年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 1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00,031,649.44 -825.62 200,030,823.82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净 利润) - 33,026,446.87 33,026,446.87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3,991,615,214.86 8,382,391.34 3,999,997,606.20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0 页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991,616,805.28 8,382,395.05 3,999,999,200.33 2.基金赎回款 -1,590.42 -3.71 -1,594.13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21,377,402.64 -21,377,402.6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191,646,864.30 20,030,609.95 4,211,677,474.2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 1日至 2016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净 利润) - - -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0 页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05 号《关于核准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招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 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00,027,649.37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67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鑫元招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00,031,649.44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4,000.0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 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 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年 8月 25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6.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 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年 1月1 日至 2017 年 6月 30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0 页


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 日前,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 1日起,金融业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 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0 页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注:无。 6.4.7.1.2 债券交易 注:无。 6.4.7.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6.4.7.1.4 权证交易 注:无。 6.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6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7,195,835.38 -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 / 当年天数。 2、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本基金 的管理费由“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修改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0 页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6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1,372,236.43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 / 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费 注:无。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 方名 称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 12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 金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 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招商银 行 4,191,619,605.13 100.0000% 200,003,000.00 99.9900% 注: 目前系统仅能保留四位小数。 报告期末招商银行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实际为 99.9993%。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 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 9,395,506.41 130,388.89 - -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0 页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8 期末( 2017 年 6 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4,131,348,300.00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 年 12 月 31日:均无余额)。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0 页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 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 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 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年12月 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 《关于明确金融 房 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 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 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 2016年5月1 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 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 2017年6 月 30 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 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 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0 页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4,131,348,300.00 98.06 其中:债券 4,131,348,300.00 98.0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395,506.41 0.22 7 其他各项资产 72,458,619.18 1.72 8 合计 4,213,202,425.59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0 页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64,601,300.00 49.0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24,537,300.00 48.07 4 企业债券 100,548,000.00 2.3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40,021,000.00 10.45 6 中期票据 928,173,000.00 22.0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561,005,000.00 13.32 9 其他 37,000,000.00 0.88 10 合计 4,131,348,300.00 98.09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50212 15 国开 12 2,900,000 289,130,000.00 6.86 2 1182216 11中海运 MTN2 2,400,000 245,616,000.00 5.83 3 160215 16 国开 15 2,400,000 232,416,000.00 5.52 4 130301 13 进出 01 2,300,000 229,908,000.00 5.46 5 080217 08 国开 17 2,300,000 229,264,000.00 5.44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0 页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0 页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2,458,619.1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2,458,619.18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17 19,316,345.00 4,191,619,605.13 100.00% 27,259.17 0.00% 注:目前系统仅能保留四位小数。报告期末机构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实际为 99.9993%,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实际为 0.0007%。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9,844.19 0.0002%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0 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22 日 )基金份额总额 200,031,649.4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0,031,649.4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991,616,805.2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590.4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191,646,864.30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表决通 过了《关于修改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 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张丽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基金 管理人于2017年5月4日发布了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 自2017年5月3日起史少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0 页


2、基金托管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涉及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稽查或处罚。


2、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方正证券 2 - - - - - 注: (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 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0 页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 参数,基金运营部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方正证券 - - - -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70101-20170630 200,003,000.00 3,991,616,605.13 0.00 4,191,619,605.13 100.00 个 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 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 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鑫元招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0 页


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 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 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 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决定性影响。 注:目前系统仅能保留四位小数。报告期末机构投资者 1 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实际为 99.9993%。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