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新华惠鑫(164302)

新华惠鑫: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新 华 基 金管 理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期 : 二 〇 一七 年 八 月 二十 九 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1


重 要提 示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报 告 所 载 资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的 法律 责 任 。 本半 年 度 报 告已 经 三 分 之二 以 上 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 润 分 配 情况 、 财 务 会计 报 告 、 投资 组 合 报 告等 内 容 , 保证 复 核 内 容不 存 在 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业 绩 并 不 代表 其 未 来 表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 应仔 细 阅 读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 2


基 金简 介 2.1 基 金 基本情 况 2.1.1 新华 惠鑫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LOF)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4302 交易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1 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 186,845,367.11 份 2.1.2 新华 惠鑫 分 级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302 交易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305,969,149.20 份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基 金 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交 易 代码 164303 150161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的份额总额 9,908,494.15 份 296,060,655.05 份 2.2 基 金 产品说 明 2.2.1 新华 惠鑫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LOF) 投资目标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资 产 管 理 , 力 争 为 基 金 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策 略 以 及 权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策 略 。 首 先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用 战 略 性 与 战 术 性 相 结 合 的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范 围 内 确 定 各 大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比 例 。 在 此 基 础 之 上 , 一 方 面 综 合 运 用 久 期 策 略 、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以 及 信 用 策 略 进 行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组 合 的 构 建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的 分 析 方 法 , 积 极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 定 向 增 发 、 可 转 债 转 股 等 投 资 操 作 , 在 新 股 流 通 后 择 机 卖 出 以 提 高 基 金 的 整 体 收益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 低 风 险 的 基 金 品 种 , 其 风 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2.2 新华 惠鑫 分 级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 略以及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首先,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战略性与战术性 相结合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基金 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确定各大 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此基础之上, 一方面综合运用久期策略、 收益 率 曲 线策略以及信用策略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 另一方面通过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积极进行新股申购、 定向增发、 可转 债 转 股等投资操作,在新股流通后择机卖出以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其风险 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 基金 合 同 》 生效 之 日 起 3 年内,惠 鑫 A 为低风险、收益 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惠鑫 B 为 较高风险、 较 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 , 惠鑫 A 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 金份额;惠鑫 B 为较高 风险、较高收 益的基金份额。 2.3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齐岩 郭明 联系电 话 010-68779688 010-66105799 电子邮 箱 qiyan@nc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95588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 传真 010-68779528 010-66105798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 号力帆 中心2 号楼19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 号力帆 中心2 号楼19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 400010 100140 法定代表人 陈重 易会满 2.4 信 息 披露方 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 载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www.nc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 3


主 要财 务指 标 和 基金净 值 表 现 3.1 新 华 惠鑫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3.1.1 主要 会计 数据 和财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1 期间数 据 和 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6,531,412.62 本期利润 2,783,672.1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10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1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0% 3.1.1.2 期末数 据 和 指标 报告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84,509,236.72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452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9,644,842.0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50 3.1.1.3 累计期 末 指 标 报告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50% 注:1 、本期 已实现 收 益 指 基 金 本 期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其 他 收 入 ( 不 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以上所述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 3.1.2 基金 净值 表 现 3..1.2.1 基 金份 额 净 值增长 率 及 其与同 期 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70% 0.03% 0.90% 0.06% -0.20% -0.03% 过去三个月 1.00% 0.03% -0.88% 0.08% 1.88% -0.05% 过去六个月 1.50% 0.03% -1.57% 0.08% 3.07% -0.05%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50% 0.03% -1.57% 0.08% 3.07% -0.05% 注:1 、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2 、本基金对 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 平衡的计算方法。 3.1.2.2 自基金 转 型 以来基 金 份 额累计 净 值 增长率 变 动 及其与 同 期 业绩比 较 基 准收益 率 变 动的比 较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注:1 、 本基金转换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 根据惠鑫 A 份额和惠鑫 B 份额 的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 转换 。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 “ 新华 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内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 3 、本基金于 2017 年 01 月 25 日基金 合同生效。 3.2 新 华 惠鑫分 级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3.2.1 主要 会计 数 据 和财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1 期间数 据 和 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087,609.87 本期利润 2,553,138.2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83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4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68% 3.1.1.2 期末数 据 和 指标 报告期末(2017 年 1 月 24 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220,817,962.1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721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41,894,608.5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7710 3.1.1.3 累计期 末 指 标 报告期末(2017 年 1 月 24 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19% 注:1 、本期 已实现 收 益 指 基 金 本 期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其 他 收 入 ( 不 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以上所述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基金 净值 表 现 3.2.2.1 基金份 额 净 值增长 率 及 其与同 期 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六个月 0.68% 0.06% -0.36% 0.07% 1.04%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9.90% 0.24% 8.23% 0.10% 1.67% 0.14% 注:1 、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2 、本基金对 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较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8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1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4


管 理人 报告 4.1 基 金 管理人 及 基 金经理 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 及 其管理 基 金 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 2004 年 12 月 9 日注册成立。 注册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四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即新华 优 选 分 红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优 选 成 长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泛 资 源优 势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 华 中 小 市值 优 选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灵 活 主 题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优 选 消 费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纯债 添 利 债 券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行 业轮 换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新 华趋 势 领 航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安 享 惠 金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壹 诺 宝货币市场基金、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新华 鑫 益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阿 里一 号 保 本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鑫 利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鑫 安 保 本一 号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中证 环 保 产 业指 数 分 级 证券 投 资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9 基 金 、 新 华阿 鑫 一 号 保本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活 期添 利 货 币 市场 基 金 、 新华 增 盈 回 报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策略 精 选 股 票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万 银 多 元 策略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 新 华 稳健 回 报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战 略 新兴 产 业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新华 鑫 回 报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阿 鑫 二 号保 本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积极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科 技 创 新主 题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信 用增 强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 华 健 康 生活 主 题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双利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恒 稳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丰 利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鑫 锐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鑫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鑫盛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华 瑞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外 延 增长 主 题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红利 回 报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 华 盛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鑫 丰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和 新 华 鑫 裕灵 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 经理 ( 或 基金经 理 小 组)及 基 金 经理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于泽雨 本基金基 金经理, 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 助理、新 华纯债添 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新华 安享惠金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新华 信用增益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2014-01-24 - 9 经济学博士,9 年证券从 业经 验。 历任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债 券研究员、 合众人寿保险公司 债券投资经理, 于 2012 年 10 月 加 入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公司。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助理、 新 华 纯 债 添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安 享 惠 金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信用 增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 新 华惠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信 用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新 华 恒 稳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0 金基金经 理、新华 信用增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新华 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新华恒稳 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4.2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运 作遵规 守 信 情况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新 华 惠 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的管理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以及其它 有 关 法 律 法规 的 规 定 ,本 着 诚 实 信用 、 勤 勉 尽责 的 原 则 管理 和 运 用 基金 资 产 , 在严 格 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公平 交 易 情况的 专 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 度 的执行 情 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011 年 修订) , 公司 制定了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 债券的一 级 市 场 申 购、 二 级 市 场交 易 等 所 有投 资 管 理 活动 , 同 时 包括 授 权 、 研究 分 析 、 投资 决 策 、 交易 执 行 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场 内 交 易 ,投 资 指 令 统一 由 交 易 部下 达 , 并 且启 动 交 易 系统 公 平 交 易模 块 。 根 据公 司 制 度 ,严 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场 外 交 易 中, 对 于 部 分债 券 一 级 市场 申 购 、 非公 开 发 行 股票 申 购 等 交易 , 交 易 部根 据 各 投 资组 合 经 理 申 报的 满 足 价 格条 件 的 数 量进 行 比 例 分配 。 如 有 异议 , 由 交 易部 报 投 资 总监 、 督 察 长、 金 融 工 程 部 和 监察 稽 核 部 ,再 次 进 行 审核 并 确 定 最终 分 配 结 果。 如 果 督 察长 认 为 有 必要 , 可 以 召开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会 议 , 对 公平 交 易 的 结果 进 行 评 估和 审 议 。 对于 银 行 间 市场 交 易 、 固定 收 益 平 台、 交 易 所 大 宗 交 易, 投 资 组 合经 理 以 该 投资 组 合 的 名义 向 交 易 部下 达 投 资 指令 , 交 易 部向 银 行 间 市场 或 交 易对手询价、 成交确认, 并根据 “ 时间优 先、 价格优先 ” 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 4.3.2 异常 交易 行 为 的专项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对 不 同组 合 不 同 时间 段 的 同 向交 易 价 差 进行 了 溢 价 率样 本 的 采 集, 通 过 平 均溢 价率、 买入/ 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多个层面来判断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 在 违 反 公 平交 易 原 则 的异 常 情 况 ,未 发 现 重 大异 常 情 况 ,且 不 存 在 报告 期 内 所 有投 资 组 合 参与 的 交 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 情况。 4.4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的 投 资策略 和 业 绩表现 说 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 金 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 析 2017 年上半 年, 固定资 产投资增速持续向好, 工业企业利润维持较高水平, 进出 口增速触底回 升,带动经济基本面短期企稳;CPI 和 PPI 冲 高回落,通胀预期逐步降温,但工业品价格仍处在高 位 可 能 带 动企 业 补 库 存和 增 加 投 资; 货 币 政 策受 强 监 管 影响 , 金 融 去杠 杆 进 程 中稳 中 偏 紧 ;政 策 方 面, 银监会密集下发多份文件, 意图减缓同业链条发展和遏制套利行为, 引起银行负债端成本上升。 利率债市场上,收益率大幅上行,短端升幅约 80bp,长端的 10 年期国债 上升 50bp 至 3.57% , 10 年期国开 债上升 50bp 至 4.20% , 期 限利差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收益率曲线平坦上移。 信用债市 场上,各评级短久期债券上行约 40bp ;长久期 高评级信用债上行幅度在 60-70bp, 长久期低评级信 用 债反弹约 40bp。 基 金 运 作 方面 , 尽 管 收益 率 持 续 上行 , 但 整 体上 风 险 大 于机 会 , 且 长久 期 债 券 收益 率 的 吸 引力 有 限 , 因 此本 基 金 没 有选 择 主 动 进攻 , 而 是 维持 了 较 低 的杠 杆 比 例 和久 期 , 力 求保 证 组 合 的流 动 性 和收益的稳定性。 4.4.2 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业绩 表 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 自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次日 (2017 年 1 月 25 日) 起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50% ,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7% 。 截止本基金份额转换日 (2017 年 1 月 24 日) ,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 1.771 元。自 本报告期期初(2017 年 1 月 1 日) 起至本基金份额转换日,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68%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6% 。 4.5 管 理 人对宏 观 经 济、证 券 市 场及行 业 走 势的简 要 展 望 展望 2017 年 下半年, 强监管与货币政策协同去杠杆仍将是金融市场主要矛盾, 同时外围经济复 苏 和 海 外 加息 进 程 将 对国 内 债 市 造成 一 定 压 力; 但 另 一 方面 , 监 管 环境 边 际 改 善不 容 忽 视 ,经 济 基 本 面 下 行 压力 仍 存 、 财政 支 出 空 间有 限 将 对 债市 形 成 主 要支 撑 。 在 以上 因 素 交 叉作 用 下 , 收益 率 大 概率将维持在高位区间震荡。 债 券 投 资 方面 , 考 虑 到短 端 信 用 债估 值 更 具 吸引 力 , 有 相对 稳 定 的 套息 空 间 , 本基 金 将 着 力配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2 置 具 备 内 在价 值 的 短 久期 信 用 债 。重 点 关 注 省国 资 委 百 分之 百 控 股 、负 债 率 相 对适 中 、 有 一定 竞 争 力 的 国 有 企业 与 行 业 龙头 企 业 发 行的 债 券 。 同时 , 随 着 利率 底 部 抬 升, 长 久 期 利率 债 的 吸 引力 逐 渐 显现,本基金将择机配置长久期利率债。合理控制杠杆,在充分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同时提高收益。 4.6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估 值 程序等 事 项 的说明 4.6.1 有关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 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 司 建 立 估值 工 作 小 组 对 证 券 估 值负 责 。 估 值工 作 小 组 由运 作 保 障 部负 责 人 、 基金 会 计 、 投资 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人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 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 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 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 况做出决策。 运 作 保 障 部负 责 人 是 估值 工 作 小 组的 组 长 , 运作 保 障 部 负责 人 在 基 金会 计 或 者 其他 两 个 估 值小 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 2/3 或以上 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 会计的职责分工 基 金 会 计 负责 日 常 证 券资 产 估 值 。基 金 会 计 和公 司 投 资 管理 部 相 互 独立 。 在 按 照本 估 值 制 度和 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职责: ① 获得独立 、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 估值; ③ 检查价格 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 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 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 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 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3 4.6.1.3 投资 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 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 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 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 作小组报告任何他/ 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交易 部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 计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 会计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 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 监察 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 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 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 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 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 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 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利 润 分配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内管 理 人 对本基 金 持 有人数 或 基 金资产 净 值 预警情 形 的 说明 本 报 告 期 末本 基 金 未 出现 连 续 二 十个 工 作 日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数 量 不 满二 百 人 或 者基 金 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 管人 报告 5.1 报 告 期内本 基 金 托管人 遵 规 守信情 况 声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托 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法 》 及 其 他法 律 法 规 和基 金 合 同 的有 关 规 定 ,不 存 在 任 何损 害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利益 的 行 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4 5.2 托 管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投 资运作 遵 规 守信、 净 值 计算、 利 润 分配等 情 况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在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 价 格 计算 、 基 金 费用 开 支 等 问题 上 , 不 存在 任 何 损 害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 的行 为 ,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对本 半 年 度报告 中 财 务信息 等 内 容的真 实 、 准确和 完 整 发表意 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7 年 半 年度 报告 中 财务 指标 、 净值 表现 、 利润 分配 情 况、 财务 会 计报 告、 投 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17 年 8 月 18 日 6


半 年度 财务 会 计 报告( 未 经 审计) 6.1 新 华 惠鑫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6.1.1 资产 负债 表 会计主体: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775,262.07 结算备付金 9,506.34 存出保证金 1,368.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4,704,579.33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94,704,579.3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5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4,945,617.8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267,042.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32,332.12 资产总计 201,735,708.78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579,782.63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0,155.86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2,746.23 应付托管费 37,927.47 应付销售服务费 75,855.02 应付交易费用 14,631.94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1,658.76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28,108.87 负债合计 12,090,866.78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05,135,605.28 未分配利润 84,509,236.72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189,644,842.00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201,735,708.78 注: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150 元 ,基金份额 186,845,367.11 份。 6.1.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6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4,978,893.58 1. 利息收入 6,105,189.2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6,417.08 债券利息收入 5,521,747.3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67,024.83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12,621,444.7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2,621,444.7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 列) -13,747,740.49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减 : 二 、费用 2,195,221.45 1 .管理人报 酬 795,625.78 2 .托管费 227,321.66 3 .销售服务 费 522,690.72 4 .交易费用 11,842.33 5 .利息支出 401,149.4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01,149.43 6 .其他费用 236,591.53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2,783,672.1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 号 填 列) 2,783,672.13 6.1.3 所有 者权 益 ( 基金净 值 ) 变动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7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304,927,062.96 236,967,545.58 541,894,608.54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 润) - 2,783,672.13 2,783,672.13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99,791,457.68 -155,241,980.99 -355,033,438.67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157,757,175.56 124,387,733.73 282,144,909.29 2. 基金赎回款 -357,548,633.24 -279,629,714.72 -637,178,347.96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105,135,605.28 84,509,236.72 189,644,842.0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1 至 6.1.4 ,财 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宗友,会计机构负责人: 徐端骞 6.1.4 报表 附注 6.1.4.1 基金基 本 情 况 根 据 《 新 华惠 鑫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三 年期 届 满 转 型后 基 金 名 称变 更 及 转 换日 等 事 项 的公 告》 ,2017 年 1 月 24 日 为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根据惠鑫 A 份额和惠鑫 B 份额的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转换 后, 惠鑫 A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为 1.0000 元,惠鑫 A 的 转 换 比 例 为 1.015797260 ,转换变动份额为 156,527.05 份 。惠鑫 B 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惠 鑫 B 的转换 比例为 1.796353477 ,转 换 变动份额为 235,768,931.43 份。本次惠鑫 A ,惠鑫 B 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本基金 的总份额为 541,894,607.68 份。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8 根 据 《 新 华 惠 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新 华 惠 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包含国债、 央票、 政策性金融债及所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是债券型 基 金 , 投 资于 国 债 、 中央 银 行 票 据、 银 行 同 业存 款 、 金 融债 、 企 业 债、 公 司 债 、中 小 企 业 私募 债 、 可转换公司债 (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等债 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比例不高于 10% 。 本基金 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 买 入 股 票 、权 证 等 非 固定 收 益 类 金融 工 具 , 但可 以 参 与 一级 市 场 新 股与 增 发 新 股的 申 购 , 并可 持 有 因 可 转 债 转股 所 形 成 的股 票 、 因 所持 股 票 所 派发 的 权 证 以及 因 投 资 可分 离 债 券 而产 生 的 权 证等 , 以 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权益类金融工具,其中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60 个 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 批准报出。 6.1.4.2 会计报 表 的 编制基 础 本 基 金 财 务报 表 以 持 续经 营 假 设 为基 础 编 制 ,根 据 实 际 发生 的 交 易 和事 项 , 按 照财 政 部 发 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财 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 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 企 业会计准则 ” ) 、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 、 《 新 华 惠 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招 募 说 明 书 》 和 在 财 务 报 表附注四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1.4.3 遵 循企 业 会 计准则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 的声明 本 基 金 编 制的 财 务 报 表符 合 企 业 会计 准 则 的 要求 ,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了 本 基 金 的财 务 状 况 、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6.1.4.4 重要会 计 政 策和会 计 估 计 6.1.4.4.1 会计 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 至 6 月 30 日 止。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9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6.1.4.4.2 记 账本 位 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1.4.4.3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分类 (1 )金融资 产的分类 金 融 资 产 于初 始 确 认 时分 类 为 :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资产 、 贷 款 和应 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 对金融资产 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主要为权证投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 除衍 生 工 具 所产 生 的 金 融资 产 在 资 产负 债 表 中 以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列 示外 , 其 他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公 允价 值 变 动 计入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在 资产 负 债 表 中以 交 易 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 基 金 持 有的 其 他 金 融资 产 分 类 为应 收 款 项 ,包 括 银 行 存款 、 买 入 返售 金 融 资 产和 其 他 各 类应 收款项等。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2 )金融负 债的分类 金 融 负 债 于初 始 确 认 时分 类 为 :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负债 和 其 他 金融 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除 衍 生 工 具所 产 生 的 金融 负 债 外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公允 价 值 变 动计 入 损 益 的金 融 负 债 在资 产 负 债 表 中以 交 易 性 金融 负 债 列 示。 衍 生 工 具所 产 生 的 金融 负 债 在 资产 负 债 表 中以 衍 生 金 融负 债 列 示。 6.1.4.4.4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初始 确 认 、后续 计 量 和终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金 融 负 债 于本 基 金 成 为金 融 工 具 合同 的 一 方 时, 于 交 易 日按 取 得 时 的公 允 价 值 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金 融资 产 的 股 票、 债 券 以 及不 作 为 有 效套 期 工 具 的衍 生 工 具 等 ,取 得 时 发 生的 相 关 交 易费 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支付 的 价 款 中包 含 已 宣 告但 尚 未 发 放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债 券起 息 日 或 上次 除 息 日 至购 买 日 止 的利 息 , 单 独确 认 为 应 收项 目 。 应 收款 项 和 其 他金 融 负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 债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金 融资 产 按 照 公允 价 值 进 行后 续 计 量 ,期 间 取 得 的利 息 或 现 金 股利 , 应 当 确认 为 当 期 收益 。 应 收 款项 和 其 他 金融 负 债 采 用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成 本 进行 后 续 计量,在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当 收 取 某 项金 融 资 产 现金 流 量 的 合同 权 利 已 终止 或 该 金 融资 产 所 有 权上 几 乎 所 有的 风 险 和 报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的现 时 义 务 全部 或 部 分 已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分 。 处 置 该金 融 资 产 或金 融 负 债 时, 其 公 允 价值 与 初 始 入账 金 额 之 间的 差 额 应 确认 为 投 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 资


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 股 权 分 置改 革 而 获 得的 非 流 通 股股 东 支 付 的现 金 对 价 ,于 股 权 分 置实 施 复 牌 日冲 减 股 票 投资 成本; 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 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股 票,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债券投 资


买 入 债 券 于交 易 日 确 认为 债 券 投 资。 债 券 投 资成 本 按 债 券的 公 允 价 值入 账 , 相 关交 易 费 用 直接 计 入 当 期 损益 , 上 述 公允 价 值 不 包含 债 券 起 息日 或 上 次 除息 日 至 购 买日 止 的 利 息( 作 为 应 收利 息 单 独核算) 。


配 售 及 认 购新 发 行 的 分离 交 易 可 转债 , 于 实 际取 得 日 按 照估 值 方 法 对分 离 交 易 可转 债 的 认 购成 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 入 零 息 债券 视 同 到 期一 次 还 本 付息 的 附 息 债券 , 根 据 其发 行 价 、 到期 价 和 发 行期 限 推 算 内含 报酬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 )权证投 资


权证投资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获赠的权证( 包括配股权证) ,在除权 日按照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 , 成本为零。


配 售 及 认 购新 发 行 的 分离 交 易 可 转债 而 取 得 的权 证 , 于 实际 取 得 日 按照 估 值 方 法对 分 离 交 易可 转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1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4 )分离交 易可转债


申 购 新 发 行的 分 离 交 易可 转 债 于 获得 日 , 按 可分 离 权 证 公允 价 值 占 分离 交 易 可 转债 全 部 公 允价 值 的 比 例 将购 买 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 实际 支 付 全 部价 款 的 一 部分 确 认 为 权证 投 资 成 本, 按 实 际 支付 的 全 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 关原则进行计算。











(5 )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买 入 返 售 金融 资 产 为 本基 金 按 照 返售 协 议 约 定先 买 入 再 按固 定 价 格 返售 证 券 等 金融 资 产 所 融出 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到期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6 )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


卖 出 回 购 金融 资 产 款 为本 基 金 按 照回 购 协 议 先卖 出 再 按 固定 价 格 买 入票 据 、 证 券等 金 融 资 产所 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到期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6.1.4.4.5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估值 原 则 (1 )估值原 则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与 者 在 计 量日 发 生 的 有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产 所 能 收 到或 者 转 移 一项 负 债 所 需 支付 的 价 格 。本 基 金 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相 关 资 产 或负 债 , 假 定出 售 资 产 或者 转 移 负 债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资 产 或 负 债的 主 要 市 场进 行 ; 不 存在 主 要 市 场的 , 本 基 金假 定 该 交 易在 相 关 资 产或 负 债 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存 在 活 跃 市场 的 金 融 资产 或 金 融 负债 以 活 跃 市场 中 的 报 价确 定 公 允 价值 。 不 存 在活 跃 市 场 的金 融 资 产 或 金融 负 债 采 用估 值 技 术 确定 公 允 价 值。 采 用 估 值技 术 得 出 的结 果 反 映 估值 日 在 公 平交 易 中 可 能 采 用 的交 易 价 格 。估 值 技 术 包括 参 考 熟 悉情 况 并 自 愿交 易 的 各 方最 近 进 行 的市 场 交 易 中使 用 的 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对 存 在 活 跃市 场 的 投 资品 种 , 如 估值 日 有 市 价的 , 采 用 市价 确 定 公 允价 值 ; 估 值日 无 市 价 ,但 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 济 环 境未 发 生 重 大变 化 且 证 券发 行 机 构 未发 生 影 响 证券 价 格 的 重大 事 件 的 ,采 用 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对 存 在 活 跃市 场 的 投 资品 种 , 如 估值 日 无 市 价, 且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发 生 了重 大 变 化 或证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 券 发 行 机 构发 生 了 影 响证 券 价 格 的重 大 事 件 ,使 潜 在 估 值调 整 对 前 一估 值 日 的 基金 资 产 净 值的 影 响 在 0.25 %以 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 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 以上的,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投 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 )主要资 产的估值方法 ① 股票投资 上 市 交 易 的股 票 按 其 估值 日 在 证 券交 易 所 挂 牌的 市 场 交 易收 盘 价 估 值; 估 值 日 无交 易 且 最 近交 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未 发 生重 大 变 化 的, 按 最 近 交易 日 的 市 场交 易 收 盘 价估 值 ; 估 值日 无 交 易 且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发 生 了重 大 变 化 的, 参 考 类 似投 资 品 种 的现 行 市 价 及重 大 变 化 因素 , 调 整 最近 交 易 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并估值。 首 次 公 开 发行 但 未 上 市的 股 票 按 采用 估 值 技 术确 定 的 公 允价 值 估 值 ,在 估 值 技 术难 以 可 靠 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首 次 公 开 发行 有 明 确 锁定 期 的 股 票, 在 同 一 股票 上 市 交 易后 , 在 锁 定期 内 按 估 值日 证 券 交 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由 于 送 股 、转 增 股 、 配股 和 公 开 增发 形 成 的 暂时 流 通 受 限制 的 股 票 ,按 估 值 日 在证 券 交 易 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非 公 开 发 行股 票 在 锁 定期 内 的 估 值方 法 为 : 若在 证 券 交 易所 挂 牌 的 同一 股 票 的 市场 交 易 收 盘价 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若 在 证 券 交易 所 挂 牌 的同 一 股 票 的市 场 交 易 收盘 价 高 于 非公 开 发 行 股票 的 初 始 投资 成 本 , 按锁 定 期 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② 债券投资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净价 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含上交所可交换债) , 选 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作为公允价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含深交所可交换债券) , 采用 交易所每日收盘价 (估值 全价)扣减上一起息日至估值日每百元债券的税后应计利息(算头算尾)后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券和未上市债券,采用成本估值。 对 于 银 行 间市 场 上 的 固定 收 益 品 种, 选 取 中 国债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 公 司提 供 的 相 应品 种 当 日 的估 值 净 价 加 上上 一 起 息 日至 估 值 日 每百 元 债 券 的税 前 应 计 利息 ( 算 头 算尾 ) 减 去 上一 起 息 日 至估 值 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3 每百元债券的税后应计利息(算头算尾)后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③ 如有 确 凿证 据 表 明 按上 述 方 法 进行 估 值 不 能客 观 反 映 其公 允 价 值 ,本 基 金 的 管理 人 应 根 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1.4.4.6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抵销 当 本 基 金 具有 抵 销 已 确认 金 融 资 产和 金 融 负 债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定 权 利 现 在是 可 执 行 的, 同 时 本 基 金计 划 以 净 额结 算 或 同 时变 现 该 金 融资 产 和 清 偿该 金 融 负 债时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以 相 互抵销 后 的金 额 在 资 产负 债 表 内 列示 。 除 此 以外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在 资 产 负债 表 内 分 别列 示 , 不予相互抵销。 6.1.4.4.7 实收 基 金 实 收 基 金 为对 外 发 行 的基 金 份 额 总额 所 对 应 的金 额 。 由 于申 购 和 赎 回引 起 的 实 收基 金 份 额 变动 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6.1.4.4.8 损益 平 准 金 损 益 平 准 金指 申 购 、 赎回 、 转 入 、转 出 及 红 利再 投 资 等 事项 导 致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时, 相 关 款 项中 包 含 的 未 分配 利 润 。 根据 交 易 申 请日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润 ) 已 实 现与 未 实 现 部分 各 自 占 基金 净 值 的 比 例 , 损益 平 准 金 分为 已 实 现 损益 平 准 金 和未 实 现 损 益平 准 金 。 损 益 平 准 金 于基 金 申 购 确认 日 或 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月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6.1.4.4.9 收入/( 损失) 的确 认 和 计量 (1 )利息收 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债 券 利 息 收入 在 持 有 债券 期 内 , 按债 券 的 票 面价 值 和 票 面利 率 计 算 的利 息 扣 除 适用 情 况 下 由债 券 发 行 企 业代 扣 代 缴 的个 人 所 得 税后 的 净 额 ,逐 日 确 认 债券 利 息 收 入。 贴 息 债 视同 到 期 一 次性 还 本 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 入 返 售 金融 资 产 收 入按 买 入 返 售金 融 资 产 的摊 余 成 本 在返 售 期 内 以实 际 利 率 法逐 日 计 提 ,若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投资收 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于 交 易 日 按 卖 出 债 券 交 易 日 的 成 交 总 额 扣 除 应 结 转 的 债 券 投 资 成 本 与 应 收 利 息 (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4 股 利 收 入 于除 息 日 按 上市 公 司 宣 告的 分 红 派 息比 例 计 算 的金 额 扣 除 由上 市 公 司 代扣 代 缴 的 个人 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3 )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公 允 价 值 变动 损 益 系 本基 金 持 有 的采 用 公 允 价值 模 式 计 量的 交 易 性 金融 资 产 、 交易 性 金 融 负债 等 公 允 价 值变 动 形 成 的应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利 得或 损 失 , 并于 相 关 金 融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 卖 出 或到 期 时 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4 )其他收 入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确认。 6.1.4.4.10 费用 的 确 认和计 量 1 、本基金的 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 逐日计提。 2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逐 日计提。 4 、 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三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1.4.4.11 基金 的 收 益分配 政 策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 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1.4.4.12 其他 重 要 的会计 政 策 和会计 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1.4.5 会计政 策 和 会计估 计 变 更以及 差 错 更正的 说 明 6.1.4.5.1 会计 政 策 变更的 说 明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5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1.4.5.2 会计 估 计 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1.4.5.3 差错 更 正 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1.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 花税征收方式, 将对买卖、 继承、 赠与所书立的 A 股、B 股股权转让书据按 0.1% 的税率对双方当事 人 征 收 证 券( 股 票 ) 交易 印 花 税 ,调 整 为 单 边征 税 , 即 对买 卖 、 继 承、 赠 与 所 书立 的 A 股 、B 股 股 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 0.1% 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 、营业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 税[2016]36 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46 号 《关 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 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 税[2016]70 号 《关于金融 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2016 年 5 月 1 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 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金 融 业 由 缴 纳营 业 税 改 为缴 纳 增 值 税。 对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管 理人 运 用 基 金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的 转 让收 入 免 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 对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从 证 券市 场 中 取 得的 收 入 , 包括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的 差价 收 入 , 股权 的 股 息 、红 利 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1998]55 号 《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12]85 号 《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5] 101 号 《 关 于 上市 公 司 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 人 所 得 税政 策 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对基 金 取 得 的企 业 债 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 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6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 ,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 6.1.4.7 关联方 关 系 6.1.4.7.1 本报 告 期 存在控 制 关 系或其 他 重 大利害 关 系 的关联 方 发 生变化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1.4.7.2 本报 告 期 与基金 发 生 关联交 易 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发起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6.1.4.8 本报告 期 及 上年度 可 比 期间的 关 联 方交易 6.1.4.8.1 股票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1.4.8.2 权证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1.4.8.3 债券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1.4.8.4 债券 回 购 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25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9,100,000.00 18.42% 6.1.4.8.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1.4.8.6 关联 方 报 酬 6.1.4.8.6.1 基金 管 理 费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7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795,625.78 其中: 支付销 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8,427.84 注:1 、基金 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 逐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当 年天数。 2 、 客户维护 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 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 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本报告期 列示的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为当期计提金额。 6.1.4.8.6.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27,321.66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当 年天数。 6.1.4.8.6.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25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965.0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4.94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98,435.77 合计 413,405.76 注:1 、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年 费率计提。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4%/ 当年天数 。 2 、本报告期 列示的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为当期计提金额。 6.1.4.8.6.4 与关 联 方 进行银 行 间 同业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交易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6.1.4.8.7 各关 联 方 投资本 基 金 的情况 6.1.4.8.7.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1.4.8.7.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8.8 由关 联 方 保管的 银 行 存款余 额 及 当期产 生 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25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5,262.07 14,982.45 6.1.4.8.9 本基 金 在 承销期 内 参 与关联 方 承 销证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1.4.8.10 其他 关 联 交易事 项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1.4.9 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基 金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6.1.4.9.1 因 认购 新 发/ 增 发证 券 而 于期末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9.2 期 末持 有 的 暂时停 牌 等 流通受 限 股 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1.4.9.3 期末 债 券 正回购 交 易 中作为 抵 押 的债券 6.1.4.9.3.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1.4.9.3.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9 6.2 新 华 惠鑫分 级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6.2.1 资产 负债 表 会计主体: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1 月 2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 年 1 月 24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556,534.83 结算备付金 721,523.23 存出保证金 91.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4,301,158.73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364,301,158.7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3,595,314.44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0.58 应收利息 11,964,238.24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544,139,211.99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7 年 1 月 24 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628,639.76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9,657.82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0 应付托管费 71,330.82 应付销售服务费 3,840.38 应付交易费用 888.19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90,246.48 负债合计 2,244,603.45 所 有 者 权益: - 实收基金 304,927,062.96 未分配利润 236,967,545.58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541,894,608.54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544,139,211.99 注: 1 、 报告 截止日 2017 年 1 月 24 日, A 级基金份额净值 1.016 元, 基金份额 9,908,494.15 份; B 级基金份 额净值 1.796 元,基金份额 296,060,655.05 份。 2 、 本基金转 换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 , 在份额转 换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 转换后 1.000 元的基 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 根据惠鑫 A 份额和惠鑫 B 份额 的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 转换 。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 “ 新华 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6.2.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一、收入 2,957,383.82 1. 利息收入 1,832,397.0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048.27 债券利息收入 1,523,569.2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04,779.52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659,458.4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1 债券投资收益 659,458.4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列) 465,528.34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减 : 二 、费用 404,245.61 1 .管理人报 酬 249,657.82 2 .托管费 71,330.82 3 .销售服务 费 3,840.38 4 .交易费用 3,011.04 5 .利息支出 31,195.0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1,195.07 6 .其他费用 45,210.48 三 、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填 列) 2,553,138.2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 号 填 列) 2,553,138.21 6.2.3 所有 者权 益 ( 基金净 值 ) 变动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306,361,466.58 234,608,643.51 540,970,110.09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 润) - 2,553,138.21 2,553,138.21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434,403.62 -194,236.14 -1,628,639.76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304,927,062.96 - 304,927,062.96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2 2. 基金赎回款 -306,361,466.58 -194,236.14 -306,555,702.72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304,927,062.96 236,967,545.58 541,894,608.54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319,462,163.23 197,345,402.19 516,807,565.42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 润) - 22,234,909.60 22,234,909.60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8,809,489.23 -885,938.56 -9,695,427.79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9,086.23 913.77 10,000.00 2. 基金赎回款 -8,818,575.46 -886,852.33 -9,705,427.79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306,361,466.58 234,608,643.51 540,970,110.0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2.1 至 6.2.4 ,财 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宗友,会计机构负责人: 徐端骞 6.2.4 报表 附注 6.2.4.1 基 金基 本 情 况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1320 号 《关 于 核 准 新 华惠 鑫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募 集的 批 复 》 的批 准 , 由 新华 基 金 管 理股 份 有 限 公司 作 为 发起人, 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其中惠鑫 A 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进行发售 , 惠鑫 B 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7 日 进行发售。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3 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726,085,320.66 元, 其中募集资 金产生利息 243,443.20 元 ,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 验字[2014]37100006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 年 1 月 24 日经向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 726,085,320.66 份,其 中新 华惠鑫分级债券型基金 A 级(以下简称 “ 惠鑫 A” )430,024,631.26 份 , 含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折 合 份 额 73,387.32 份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基金 B 级(以下简称“ 惠鑫 B” )296,060,689.40 份 ,含认购资金 利息折合份额 170,055.88 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 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新华 惠鑫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包含国债、 央票、 政策性 金融债及所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股票 (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 、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 他 金 融 工具 ( 但 须 符合 中 国 证 监会 的 相 关 规定 ) 。 基 金 的投 资 组 合 比例 为 : 本 基金 是 债 券 型基 金 , 投 资 于 国 债、 中 央 银 行票 据 、 银 行同 业 存 款 、金 融 债 、 企业 债 、 公 司债 、 中 小 企业 私 募 债 、可 转 换 公司债 (含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等债券资产 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单 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比例不高于 10% 。本基金将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 、 权 证 等非 固 定 收 益类 金 融 工 具, 但 可 以 参与 一 级 市 场新 股 与 增 发新 股 的 申 购, 并 可 持 有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成 的 股 票 、因 所 持 股 票所 派 发 的 权证 以 及 因 投资 可 分 离 债券 而 产 生 的权 证 等 , 以及 法 律 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权益类金融工具,其中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60 个 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 批准报出。 6.2.4.2 会 计报 表 的 编制基 础 本 基 金 财 务报 表 以 持 续经 营 假 设 为基 础 编 制 ,根 据 实 际 发生 的 交 易 和事 项 , 按 照财 政 部 发 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财 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 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 企 业会计准则 ” ) 、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 券 投 资 基 金会 计 核 算 业务 指 引 》 、 《 新 华 惠 鑫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 合 同 》和 在 财 务 报表 附注 四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4 6.2.4.3 遵循企 业 会 计准则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 的声明 本 基 金 编 制的 财 务 报 表符 合 企 业 会计 准 则 的 要求 ,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了 本 基 金 的财 务 状 况 、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6.2.4.4 重要会 计 政 策和会 计 估 计 6.2.4.4.1 会计 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 至 6 月 30 日 止。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01 日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 基金转换基准日) 。 6.2.4.4.2 记账 本 位 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2.4.4.3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分类 1 )金融资产 的分类 金 融 资 产 于初 始 确 认 时分 类 为 :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资产 、 贷 款 和应 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 对金融 资产的持有意 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主要为权证投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 除衍 生 工 具 所产 生 的 金 融资 产 在 资 产负 债 表 中 以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列 示外 , 其 他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公 允价 值 变 动 计入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在 资产 负 债 表 中以 交 易 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 基 金 持 有的 其 他 金 融资 产 分 类 为应 收 款 项 ,包 括 银 行 存款 、 买 入 返售 金 融 资 产和 其 他 各 类应 收款项等。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2 )金融负 债的分类 金 融 负 债 于初 始 确 认 时分 类 为 :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负债 和 其 他 金融 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除 衍 生 工 具所 产 生 的 金融 负 债 外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公允 价 值 变 动计 入 损 益 的金 融 负 债 在资 产 负 债 表 中以 交 易 性 金融 负 债 列 示。 衍 生 工 具所 产 生 的 金融 负 债 在 资产 负 债 表 中以 衍 生 金 融负 债 列 示。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5 6.2.4.4.4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初始 确 认 、后续 计 量 和终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金 融 负 债 于本 基 金 成 为金 融 工 具 合同 的 一 方 时, 于 交 易 日按 取 得 时 的公 允 价 值 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金 融资 产 的 股 票、 债 券 以 及不 作 为 有 效套 期 工 具 的衍 生 工 具 等 ,取 得 时 发 生的 相 关 交 易费 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支付 的 价 款 中包 含 已 宣 告但 尚 未 发 放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债 券起 息 日 或 上次 除 息 日 至购 买 日 止 的利 息 , 单 独确 认 为 应 收项 目 。 应 收款 项 和 其 他金 融 负 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金 融资 产 按 照 公允 价 值 进 行后 续 计 量 ,期 间 取 得 的利 息 或 现 金 股利 , 应 当 确认 为 当 期 收益 。 应 收 款项 和 其 他 金融 负 债 采 用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成 本 进行 后 续 计量,在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当 收 取 某 项金 融 资 产 现金 流 量 的 合同 权 利 已 终止 或 该 金 融资 产 所 有 权上 几 乎 所 有的 风 险 和 报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的现 时 义 务 全部 或 部 分 已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分 。 处 置 该金 融 资 产 或金 融 负 债 时, 其 公 允 价值 与 初 始 入账 金 额 之 间的 差 额 应 确认 为 投 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 资


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 股 权 分 置改 革 而 获 得的 非 流 通 股股 东 支 付 的现 金 对 价 ,于 股 权 分 置实 施 复 牌 日冲 减 股 票 投资 成本; 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 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股 票,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债券投 资


买 入 债 券 于交 易 日 确 认为 债 券 投 资。 债 券 投 资成 本 按 债 券的 公 允 价 值入 账 , 相 关交 易 费 用 直接 计 入 当 期 损益 , 上 述 公允 价 值 不 包含 债 券 起 息日 或 上 次 除息 日 至 购 买日 止 的 利 息( 作 为 应 收利 息 单 独核算) 。


配 售 及 认 购新 发 行 的 分离 交 易 可 转债 , 于 实 际取 得 日 按 照估 值 方 法 对分 离 交 易 可转 债 的 认 购成 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 入 零 息 债券 视 同 到 期一 次 还 本 付息 的 附 息 债券 , 根 据 其发 行 价 、 到期 价 和 发 行期 限 推 算 内含 报酬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6 (3 )权证投 资


权证投资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获赠的权证( 包括配股权证) ,在除权 日按照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 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 , 成本为零。


配 售 及 认 购新 发 行 的 分离 交 易 可 转债 而 取 得 的权 证 , 于 实际 取 得 日 按照 估 值 方 法对 分 离 交 易可 转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4 )分离交 易可转债


申 购 新 发 行的 分 离 交 易可 转 债 于 获得 日 , 按 可分 离 权 证 公允 价 值 占 分离 交 易 可 转债 全 部 公 允价 值 的 比 例 将购 买 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 实际 支 付 全 部价 款 的 一 部分 确 认 为 权证 投 资 成 本, 按 实 际 支付 的 全 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 关原则进行计算。











(5 )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买 入 返 售 金融 资 产 为 本基 金 按 照 返售 协 议 约 定先 买 入 再 按固 定 价 格 返售 证 券 等 金融 资 产 所 融出 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到期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6 )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


卖 出 回 购 金融 资 产 款 为本 基 金 按 照回 购 协 议 先卖 出 再 按 固定 价 格 买 入票 据 、 证 券等 金 融 资 产所 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 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到期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6.2.4.4.5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估值 原 则 (1 )估值原 则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与 者 在 计 量日 发 生 的 有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产 所 能 收 到或 者 转 移 一项 负 债 所 需 支付 的 价 格 。本 基 金 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相 关 资 产 或负 债 , 假 定出 售 资 产 或者 转 移 负 债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资 产 或 负 债的 主 要 市 场进 行 ; 不 存在 主 要 市 场的 , 本 基 金假 定 该 交 易在 相 关 资 产或 负 债 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存 在 活 跃 市场 的 金 融 资产 或 金 融 负债 以 活 跃 市场 中 的 报 价确 定 公 允 价值 。 不 存 在活 跃 市 场 的金 融 资 产 或 金融 负 债 采 用估 值 技 术 确定 公 允 价 值。 采 用 估 值技 术 得 出 的结 果 反 映 估值 日 在 公 平交 易 中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7 可 能 采 用 的交 易 价 格 。估 值 技 术 包括 参 考 熟 悉情 况 并 自 愿交 易 的 各 方最 近 进 行 的市 场 交 易 中使 用 的 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对 存 在 活 跃市 场 的 投 资品 种 , 如 估值 日 有 市 价的 , 采 用 市价 确 定 公 允价 值 ; 估 值日 无 市 价 ,但 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 济 环 境未 发 生 重 大变 化 且 证 券发 行 机 构 未发 生 影 响 证券 价 格 的 重大 事 件 的 ,采 用 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对 存 在 活 跃市 场 的 投 资品 种 , 如 估值 日 无 市 价, 且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发 生 了重 大 变 化 或证 券 发 行 机 构发 生 了 影 响证 券 价 格 的重 大 事 件 ,使 潜 在 估 值调 整 对 前 一估 值 日 的 基金 资 产 净 值的 影 响 在 0.25 %以 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 以上的,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投 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 )主要资 产的估值方法 ① 股票投资 上 市 交 易 的股 票 按 其 估值 日 在 证 券交 易 所 挂 牌的 市 场 交 易收 盘 价 估 值; 估 值 日 无交 易 且 最 近交 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未 发 生重 大 变 化 的, 按 最 近 交易 日 的 市 场交 易 收 盘 价估 值 ; 估 值日 无 交 易 且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发 生 了重 大 变 化 的, 参 考 类 似投 资 品 种 的现 行 市 价 及重 大 变 化 因素 , 调 整 最近 交 易 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并估值。 首 次 公 开 发行 但 未 上 市的 股 票 按 采用 估 值 技 术确 定 的 公 允价 值 估 值 ,在 估 值 技 术难 以 可 靠 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首 次 公 开 发行 有 明 确 锁定 期 的 股 票, 在 同 一 股票 上 市 交 易后 , 在 锁 定期 内 按 估 值日 证 券 交 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由 于 送 股 、转 增 股 、 配股 和 公 开 增发 形 成 的 暂时 流 通 受 限制 的 股 票 ,按 估 值 日 在证 券 交 易 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非 公 开 发 行股 票 在 锁 定期 内 的 估 值方 法 为 : 若在 证 券 交 易所 挂 牌 的 同一 股 票 的 市场 交 易 收 盘价 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若 在 证 券 交易 所 挂 牌 的同 一 股 票 的市 场 交 易 收盘 价 高 于 非公 开 发 行 股票 的 初 始 投资 成 本 , 按锁 定 期 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② 债券投资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含上交所可交换债) , 选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8 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作为公允价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含深交所可交换债券) , 采用 交易所每日收盘价 (估值 全价)扣减上一起息日至估值日每百元债券的税后应计利息(算头算尾)后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券和未上市债券,采用成本估值。 对 于 银 行 间市 场 上 的 固定 收 益 品 种, 选 取 中 国债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 公 司提 供 的 相 应品 种 当 日 的估 值 净 价 加 上上 一 起 息 日至 估 值 日 每百 元 债 券 的税 前 应 计 利息 ( 算 头 算尾 ) 减 去 上一 起 息 日 至估 值 日 每百元债券的税后应计利息(算头算尾 )后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③ 如有 确 凿证 据 表 明 按上 述 方 法 进行 估 值 不 能客 观 反 映 其公 允 价 值 ,本 基 金 的 管理 人 应 根 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2.4.4.6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抵销 当 本 基 金 具有 抵 销 已 确认 金 融 资 产和 金 融 负 债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定 权 利 现 在是 可 执 行 的, 同 时 本 基 金计 划 以 净 额结 算 或 同 时变 现 该 金 融资 产 和 清 偿该 金 融 负 债时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金 额 在 资 产负 债 表 内 列示 。 除 此 以外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在 资 产 负债 表 内 分 别列 示 , 不予相互抵销。 6.2.4.4.7 实收 基 金 实 收 基 金 为对 外 发 行 的基 金 份 额 总额 所 对 应 的金 额 。 由 于申 购 和 赎 回引 起 的 实 收基 金 份 额 变动 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6.2.4.4.8 损益 平 准 金 损 益 平 准 金指 申 购 、 赎回 、 转 入 、转 出 及 红 利再 投 资 等 事项 导 致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时, 相 关 款 项中 包 含 的 未 分配 利 润 。 根据 交 易 申 请日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润 ) 已 实 现与 未 实 现 部分 各 自 占 基金 净 值 的 比 例 , 损益 平 准 金 分为 已 实 现 损益 平 准 金 和未 实 现 损 益平 准 金 。 损益 平 准 金 于基 金 申 购 确认 日 或 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月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6.2.4.4.9 收入/( 损失) 的确 认 和 计量 (1 )利息收 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债 券 利 息 收入 在 持 有 债券 期 内 , 按债 券 的 票 面价 值 和 票 面利 率 计 算 的利 息 扣 除 适用 情 况 下 由债 券 发 行 企 业代 扣 代 缴 的个 人 所 得 税后 的 净 额 ,逐 日 确 认 债券 利 息 收 入。 贴 息 债 视同 到 期 一 次性 还 本 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 入 返 售 金融 资 产 收 入按 买 入 返 售金 融 资 产 的摊 余 成 本 在返 售 期 内 以实 际 利 率 法逐 日 计 提 ,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9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投资收 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于 交 易 日 按 卖 出 债 券 交 易 日 的 成 交 总 额 扣 除 应 结 转 的 债 券 投 资 成 本 与 应 收 利 息 (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 利 收 入 于除 息 日 按 上市 公 司 宣 告的 分 红 派 息比 例 计 算 的金 额 扣 除 由上 市 公 司 代扣 代 缴 的 个人 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3 )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公 允 价 值 变动 损 益 系 本基 金 持 有 的采 用 公 允 价值 模 式 计 量的 交 易 性 金融 资 产 、 交易 性 金 融 负债 等 公 允 价 值变 动 形 成 的应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利 得或 损 失 , 并于 相 关 金 融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 卖 出 或到 期 时 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4 )其他收 入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确认。 6.2.4.4.10 费用 的 确 认和计 量 1 、本基金的 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 逐日计提。 2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级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 率逐日计提。 4 、 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三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2.4.4.11 基金 的 收 益分配 政 策 1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 内,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 ,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 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0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 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4.4.12 其他 重 要 的会计 政 策 和会计 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2.4.5 会计政 策 和 会计估 计 变 更以及 差 错 更正的 说 明 6.2.4.5.1 会计 政 策 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2.4.5.2 会计 估 计 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2.4.5.3 差错 更 正 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2.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 花税征收方式, 将对买卖、 继承、 赠与所书立的 A 股、B 股股权转让书据按 0.1% 的税率对双方当事 人 征 收 证 券( 股 票 ) 交易 印 花 税 ,调 整 为 单 边征 税 , 即 对买 卖 、 继 承、 赠 与 所 书立 的 A 股 、B 股 股 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 0.1% 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 、营业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 税[2016]36 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 财税[2016]46 号 《关 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 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 税[2016]70 号 《关于金融 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2016 年 5 月 1 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金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1 融 业 由 缴 纳营 业 税 改 为缴 纳 增 值 税。 对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管 理人 运 用 基 金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的 转 让收 入 免 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 对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从 证 券市 场 中 取 得的 收 入 , 包括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的 差价 收 入 , 股权 的 股 息 、红 利 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1998]55 号 《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12]85 号 《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5] 101 号 《 关 于 上市 公 司 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 人 所 得 税政 策 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对基 金 取 得 的企 业 债 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 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 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 ,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 6.2.4.7 关 联方 关 系 6.2.4.7.1 本报 告 期 存在控 制 关 系或其 他 重 大利害 关 系 的关联 方 发 生变化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2.4.7.2 本报 告 期 与基金 发 生 关联交 易 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发起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6.2.4.8 本 报告 期 及 上年度 可 比 期间的 关 联 方交易 6.2.4.8.1 通过 关 联 方交易 单 元 进行的 交 易 6.2.4.8.1.1 股票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2.4.8.1.2 权证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2 6.2.4.8.1.3 债券 交 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 月2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87,254.30 1.38% - - 6.2.4.8.1.4 债券 回 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2.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2.4.8.2 关联 方 报 酬 6.2.4.8.2.1 基金 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 月24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49,657.8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586.16 注:1 、基金 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 逐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当 年天数。 2 、 客户维护 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 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 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 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本报告期 列示的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为当期计提金额。 6.2.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 月24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71,330.82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3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当 年天数。 6.2.4.8.2.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 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 月24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合计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0.24 - 0.2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78.26 - 178.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910.34 - 2,910.34 合计 3,088.84 - 3,088.84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 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合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54,382.61 - 54,382.6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9,647.45 - 9,647.4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905.15 - 905.15 合计 64,935.21 - 64,935.21 1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级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 费率计提。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 A 级基金资产净值× 0.5%/ 当 年天数。 2 、本报告期 列示的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为当期计提金额。 6.2.4.8.3 与关 联 方 进行银 行 间 同业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 联 方 投资本 基 金 的情况 6.2.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4 6.2.4.8.4.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本期末 2017 年1 月24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上年度末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 437,380,917.49 87.83% 243,482,657.00 79.16% 6.2.4.8.5 由关 联 方 保管的 银 行 存款余 额 及 当期产 生 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 月2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3,556,534.83 3,105.31 2,795,114.41 45,684.74 6.2.4.8.6 本基 金 在 承销期 内 参 与关联 方 承 销证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2.4.8.7 其他 关 联 交易事 项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2.4.9 期末(2017 年 1 月 24 日 ) 本基 金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6.2.4.9.1 因认 购 新 发/ 增发 证 券 而于期 末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2 期末 持 有 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 受 限 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2.4.9.3 期末 债 券 正回购 交 易 中作为 抵 押 的债券 6.2.4.9.3.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2.4.9.3.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5 7 投 资组 合 报告 7.1 新 华 惠鑫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 报 告 期:2017年1 月25日-2017 年6 月30 日) 7.1.1 期末 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94,704,579.33 96.51 其中:债券 194,704,579.33 96.5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84,768.41 0.39 7 其他各项资产 6,246,361.04 3.10 8 合计 201,735,708.78 100.00 7.1.2 报告 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股 票投资 组 合 7.1.2.1 报告期 末 按 行业分 类 的 境内股 票 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3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所有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4 报告 期内 股 票 投资组 合 的 重大变 动 7.1.4.1 累 计买 入 金 额超出 期 末 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4.2 累计卖 出 金 额超出 期 末 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4.3 买入股 票 的 成本总 额 及 卖出股 票 的 收入总 额 单位:人民 币元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6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5 期末 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65,642.10 0.1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93,000.00 5.2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3,000.00 5.27 4 企业债券 77,703,820.00 40.9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0,259,000.00 42.32 6 中期票据 20,230,000.00 10.6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50,393.40 0.08 8 其他 6,002,723.83 3.17 9 合计 194,704,579.33 102.67 7.1.6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01454049 14 重庆航运 MTN001 100,000 10,127,000.00 5.34 2 101456066 14 龙岩工贸 MTN001 100,000 10,103,000.00 5.33 3 011698851 16 辽渔 SCP001 100,000 10,051,000.00 5.30 4 011766018 17 津航 空 SCP004 100,000 10,049,000.00 5.30 5 011697050 16 晋交 投 SCP004 100,000 10,048,000.00 5.30 7.1.7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所有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 期末 按 公 允价值 占 基 金资产 净 值 比例大 小 排 序的前 五 名 贵金属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交 易情况 说 明 7.1.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0.2 本 基金 投 资 股指期 货 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7.1.1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交 易情况 说 明 7.1.11.1 本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7.1.11.2 报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1.3 本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2 投 资组合 报 告 附注 7.1.12.1 本 报告 期 末 本 基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 没有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制 日 前 一 年内 受 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7.1.12.2 本报 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2.3 期 末其 他 各 项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68.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945,617.87 5 应收申购款 1,267,042.3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32,332.12 8 其他 - 9 合计 6,246,361.04 7.1.12.4 期 末持 有 的 处于转 股 期 的可转 换 债 券明细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8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0033 国贸转债 150,393.40 0.08 7.1.12.5 期 末前 十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票投资。 7.1.12.6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的 其 他文字 描 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2 新 华 惠鑫分 级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 报 告 期:2017年1 月1 日-2017 年1 月24 日) 7.2.1 期末 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64,301,158.73 66.95 其中:债券 364,301,158.73 66.9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3,595,314.44 30.06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78,058.06 0.79 7 其他各项资产 11,964,680.76 2.20 8 合计 544,139,211.99 100.00 7.2.2 报告 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股 票投资 组 合 7.2.2.1 报 告期 末 按 行业分 类 的 境内股 票 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2 报告期 末 按 行业分 类 的 港 股通 投 资 股票投 资 组 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9 合计 - - 7.2.3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所有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4 报告 期内 股 票 投资组 合 的 重大变 动 7.2.4.1 累计买 入 金 额超出 期 末 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4.2 累计卖 出 金 额超出 期 末 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4.3 买入股 票 的 成本总 额 及 卖出股 票 的 收入总 额 单位:人民 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5 期末 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68,831,136.90 49.6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230,000.00 9.2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216,282.10 0.04 8 其他 45,023,739.73 8.13 9 合计 364,301,158.73 67.23 7.2.6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480131 14 巴国资 300,000 32,544,000.00 6.0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0 2 1480163 13 随州 02 300,000 32,481,000.00 5.99 3 1480499 14 高安城投 债 300,000 32,187,000.00 5.94 4 124043 12 深立业 250,000 25,305,000.00 4.67 5 125367 14 美兰 01 250,000 25,027,904.11 4.62 7.2.7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所有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 报告 期末 按 公 允价值 占 基 金资产 净 值 比例大 小 排 序的前 五 名 贵金属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交 易情况 说 明 7.2.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2.10.2 本 基金 投 资 股指期 货 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7.2.1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交 易情况 说 明 7.2.11.1 本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7.2.11.2 报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2.11.3 本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2.12 投 资组合 报 告 附注 7.2.12.1 本 报告 期 末 本 基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 没有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制 日 前 一 年内 受 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7.2.12.2 本报 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2.12.3 期 末其 他 各 项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1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1.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0.5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964,238.2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964,680.76 7.2.12.4 期 末持 有 的 处于转 股 期 的可转 换 债 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0033 国贸转债 145,834.10 0.03 2 110035 白云转债 70,448.00 0.01 7.2.12.5 期 末前 十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票投资。


7.2.12.6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的 其 他文字 描 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信 息 8.1 新 华 惠鑫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 报 告 期:2017年1 月25日-2017 年6 月30 日) 8.1.1 期末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户 数 及持有 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722 258,788.60 146,835,770.50 78.59% 40,009,596.61 21.4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2 8.1.2 期末 上市 基 金 前十名 持 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嘉实基金稳进 5 号资产 管 理计划 49,686,972.08 26.59% 2 嘉实基金浦赢宏观对冲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49,026,362.42 26.24% 3 嘉实基金固优精选 10 号资 产管理计划 29,807,246.73 15.95% 4 杨子安 16,225,279.24 8.68% 5 平安大华基金- 平安银行- 平安大华固定收益增强七 号特定客户资 4,987,575.00 2.67% 6 上海泊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泊通量化私募基金 4,942,176.53 2.65% 7 平安大华基金- 平安银行- 平安大华固定收益增强六 号特定客户资 4,701,955.00 2.52% 8 嘉实基金稳进 1 号资产 管 理计划 1,934,432.74 1.04% 9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养老 金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480,375.00 0.79% 10 冯月蓉 1,439,598.00 0.77% 8.1.3 期末 基金 管 理 人的从 业 人 员持有 本 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从 业人 员持有本基金 1,083.87 0.00% 8.2 新 华 惠鑫分 级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 报 告 期:2017年1 月1 日-2017 年1 月24 日) 8.2.1 期末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户 数 及持有 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3 新华惠鑫分级债 券 A 153 64,761.40 0.00 0.00% 9,908,494.15 100.00% 新华惠鑫分级债 券 B 197 1,502,845.96 285,389,035.00 96.40% 10,671,620.05 3.60% 合计 350 874,197.57 285,389,035.00 93.27% 20,580,114.20 6.73% 8.2.2 期末 上市 基 金 前十名 持 有 人 新 华 惠 鑫分级 债 券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 437,380,917.49 87.83% 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973,055.44 3.61% 3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长江安稳延付 2 号投 资 账户 5,600,000.00 1.12% 4 包头钢铁 (集团) 有限责任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 3,000,000.00 0.60% 5 平安大华基金- 平安银行- 平 安大华固定收益增强七号 特定客户资 2,776,500.00 0.56% 6 平安大华基金- 平安银行- 平 安大华固定收益增强六号 特定客户资 2,617,500.00 0.53% 7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长江安稳回报投资账户 2,584,000.00 0.52% 8 中金公司- 招商银行- 私银专 属 16003 号 中金交融集合资 产管理 2,396,191.00 0.48% 9 光大资管- 光大- 光大阳光稳 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35,264.00 0.37% 10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万 能 1,800,304.00 0.36% 8.2.3 期末 基金 管 理 人的从 业 人 员持有 本 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 员持有本基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1,067.00 0.01%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 - 合计 - -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4 9 开 放式 基 金份 额 变 动 9.1 新 华 惠鑫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 报 告 期:2017年1 月25日-2017 年6 月30日)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25 日 ) 基金份额 总额 541,894,607.6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05,969,149.2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80,360,019.41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35,409,259.9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6,845,367.11 9.2 新 华 惠鑫分 级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 报 告 期:2017年1 月1 日-2017 年1 月24 日 ) 单位:份 项目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份额总额 430,024,631.26 296,060,689.4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511,486.03 296,060,655.05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 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602,991.88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期末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908,494.15 296,060,655.05 注: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日等事项 的公告》 , 2017 年 1 月 24 日为 《新华 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后 3 年期届 满,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在份 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根据惠鑫 A 份额和惠鑫 B 份额 的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 转换 后,惠鑫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惠 鑫 A 的转换比例为 1.015797260 ,转 换变动份额为 156,527.05 份 。惠鑫 B 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惠 鑫 B 的转换 比例为 1.796353477 ,转 换 变动份额为 235,768,931.43 份。本次惠 鑫 A ,惠鑫 B 实施基金 份额转换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本基金的总份额为 541,894,607.68 份。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5 10 重大 事 件揭 示 10.1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的专门 基 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 变 动 2017 年 2 月 17 日,林艳 芳女士离任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0.3 涉 及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财 产、基 金 托 管业务 的 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 投资 策 略 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报 告期内 改 聘 会计师 事 务 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 理人、 托 管 人及其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受 监管部 门 稽 查或处 罚 的 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 基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的有 关 情 况 10.7.1 新 华惠鑫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LOF) ( 报 告 期:2017年1 月25日-2017 年6 月30 日 ) 10.7.1.1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股 票投资 及 佣 金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宏源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新时代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中信万通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6 华泰证券 1 - - - - - 宏信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恒泰证券 2 - - - - - 中金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国元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 监基字[1998]29 号)以及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报告期内共租用 21 个交 易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分配依据 交易席位的分配以券商实力及其所提供的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 、经营行为 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2 、具备基金 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 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交易席位的选择流程 1 、研究部根 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券商。 2 、与被选中 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三、交易量的分配 交易量的分配以券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 、 券商提供独立的或第三方研究报告及服务, 包括宏观经济、 行业分析、 公司研发、 市场数据、 财经信息、行业期刊、组合分析软件、绩效评估、研讨会、统计信息、交易评估等,用以支持投资 决策。 2 、以季度为 单位对 经 纪 商 通 过 评 分 的 方 式 进 行 考 核 , 由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员 和 交 易 员 分 别 打 分 , 根据经纪商给投资带来的增值确定经济商的排名。 考核的内容包括上一季度经纪交易执行情况、提供研究报告数量、研究报告质量和及时性、受 邀讲解次数及效果、主动推介次数及效果等。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交易量分配的依据,交易量大小 和评分高低成正比。 3 、交易部负 责落实交易量的实际分配工作。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7 10.7.1.2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回购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362,108.60 0.79% 19,600,000.00 18.90% - - 西南证券 - - 700,000.00 0.68% - - 恒泰证券 - - 19,100,000.00 18.42% - - 中金证券 - - 5,400,000.00 5.21% - - 国泰君安 - - 37,000,000.00 35.68% - - 国信证券 1,009,966.59 2.19% 7,100,000.00 6.85% - - 中信证券 44,690,823.83 97.02% 14,800,000.00 14.27% - - 10.7.2 新 华惠 鑫 分 级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 报 告 期:2017年1 月1 日-2017 年1 月24 日) 10.7.2 基 金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进行 股 票 投资及 佣 金 支付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宏源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新时代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中信万通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宏信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恒泰证券 2 - - - - -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8 中金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国元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10.14.2.2 基金 租 用 证券公 司 交 易单元 进 行 其他证 券 投 资的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回购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 - 3,700,000.00 37.76% - - 恒泰证券 187,254.30 4.98% - - - - 国信证券 3,571,534.33 95.02% 4,200,000.00 42.86% - - 中信证券 - - 1,900,000.00 19.39% - - 11 影响 投 资者 决 策 的其他 重 要 信息 11.1 新 华惠鑫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LOF) 11.1.1 报 告期 内 单 一投资 者 持 有基金 份 额 比例达 到 或 超过20% 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 间 期初份 额 申购份 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26-201703 06 437,38 0,917.4 9 - 437,380,9 17.49 0.00 0.00% 2 20170412-201706 30 0.00 149,02 6,362.4 2 10,000,00 0.00 49,026,362.4 2 26.24% 3 20170411-201706 30 0.00 49,686, 972.08 - 49,686,972.0 8 26.59% 产品特有风险 1 、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构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 中小投资者可 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与机构投资者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9 2 、基金净值 大幅波动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3 、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赎回后, 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的情形, 若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可能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财产将进行清算; 4 、基金规模 过小导致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赎回后, 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过小。 基金可能会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 交易所债券时交易 困难的情形。 11.2 新华 惠鑫 分 级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11.2.1 报 告期 内 单 一投资 者 持 有基金 份 额 比例达 到 或 超过20% 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 间 期初份 额 申购份 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01 25 243,48 2,657.0 0 - 243,482,6 57.00 0.00 0.00% 产品特有风险 1 、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构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 中小投资者可 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与机构投资者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 、基金净值 大幅波动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3 、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赎回后, 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的情形, 若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可能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财产将进行清算; 4 、基金规模 过小导致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赎回后, 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过小。 基金可能会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 交易所债券时交易 困难的情形。 11.3 影 响投 资者 决 策 的其他 重 要 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0 新 华 基 金管理 股 份 有限公 司 二 〇 一 七年八 月 二 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