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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161820)

银华纯债: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银华 纯债 信用 主题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 
2017 年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8 月 29 日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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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半年 度报 告已经 三 分 之 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1 月1 日起至 6 月30 日止。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5 页


§2


基 金 简 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 场内简称 银华纯债 基金主代码 1618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8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13,763,108.96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2 年 9 月5 日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 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健的当期收益和 总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对信用债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 的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并进行资产配置, 自下而上进行个券的选择,重点对信用债品种的利率 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同时结合市场的流 动性状况,利用市场对信用利差定价的相对失衡,对 溢价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信用债券投资 不低于本 基金债券资产的 80% ; 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 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5 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郭明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88 传真 (010)58163027 (010)66105798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5 页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1 月1 日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703,973.32 本期利润 17,448,971.1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5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5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94%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80,547,822.07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 利润 0.036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384,868,108.8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77 3.1.3 累计期 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34.60%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 、本报告所 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 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32% 0.07% 0.90% 0.06% 0.42% 0.01% 过去三个月 0.75% 0.08% -0.88% 0.08% 1.63% 0.00% 过去六个月 0.94% 0.08% -2.11% 0.08% 3.05% 0.00% 过去一年 0.55% 0.09% -3.50% 0.10% 4.05% -0.01% 过去三年 22.01% 0.10% 2.70% 0.10% 19.31%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4.60% 0.10% 1.90% 0.09% 32.70% 0.01%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5 页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该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1. 权威性。 该指数 由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编制 并发布 ,能 够综合 反映 债券市 场 整 体 价 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 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2. 样本覆盖 广泛, 编制 方法合 理。 该指数 样本 券包括 记账 式国债 、央 行票据 、短 期融资 券 、 中 期 票据、 政策 性银行 债券 、商业 银行 债券、 证券 公司短 期融 资券、 证券 公司债 、地 方企业 债 、 国 际 机构债 券、 非银行 金融 机构债 、中 央企业 债等 债券。 该指 数以债 券托 管量市 值作 为样本 券 的 权重 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 3. 指数公布 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综上所 述, 中债综 合指 数(全 价) 可以较 好地 体现本 基金 的投资 特征 与目标 客户 群的风 险 收 益 偏 好。因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全价)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5 页


注:按 基金 合同规 定, 本基金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起六个 月内 为建仓 期, 建仓期 结束 时本基 金 的 各 项 投 资比 例已达 到基 金合同 的规 定:本 基金 投资于 债券 资产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 的 80%,其中 信 用 债 券投 资不低 于本 基金债 券资 产 的 80% ;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债券 不 低 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5 页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的 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 民币,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 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 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及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公 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起变 更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 79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核心 价值优 选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优质 增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 富裕主 题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领先 策略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全 球核 心优选 证 券 投 资 基金、 银 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和 谐 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 华信 用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银华成长 先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 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 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永祥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消费 主题 分级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银华中 证内 地资源 主题 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永泰 积极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 中 小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上证50 等权重交易 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银华中 证中票 50 指 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银华 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银 华交易 型货 币市场 基金 、银华 信用 四季红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中证转 债指 数增强 分 级 证 券 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权 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银 华永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恒生 中国企 业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华多 利 宝 货 币 市场基 金、 银华永 益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活钱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银华 双月定 期 理 财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高端 制造 业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惠 增利 货币市 场 基 金 、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 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5 页


银华中国梦 30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聚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汇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稳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银 华战略 新兴 灵活配 置定 期开放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逆向 投 资灵 活 配 置 定 期开放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互联 网主题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 生 态 环 保主题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合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添益 定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远 景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双动 力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大 数 据 灵 活配置 定期 开放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量 化智 慧动力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银华多 元视 野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惠 添益 货币市 场基 金、银 华鑫 锐定增 灵 活 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通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沪港深 增长 股票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鑫盛定 增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添泽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 银 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上证 5 年 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上证 10 年期国 债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盛世精 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惠 安 定 期 开放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添 润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惠 丰定 期开放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 年期国债期 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10 年期国 债期货 期限 匹配金 融债 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万物 互联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 华 中 证 5 年期地 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 10 年期地 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 债 AAA 信用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 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邹维娜 女士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4 年 10 月 8 日 - 9 年 硕士学位。历任国家信息 中心下属中经网公司宏观 经济分析人员;中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部投资经理助理、 自有 账户投资经理。 2012 年10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助 理职务, 自 2013 年8 月7 日起担任银华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3 年9 月18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5 页


日起兼任银华信用季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4 年1 月22 日起兼任银华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5 月22 日至 2017 年7 月13 日兼任银华永益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22 日起兼 任银华 添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起兼任银华 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7 年3 月7 日起兼任银 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 有从业资格。国籍: 中国 。 赵旭东 先生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助 理 2016 年 8 月23 日 - 5.5 年 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 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2015 年5 月加入银华 基金,历任投资管理三部 信用研究员,现任投资管 理三部基金经理助理。具 有从业资格。 国籍: 中国。 赵楠楠 女士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助 理 2017 年 2 月25 日 - 7 年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世德 贝投资咨询(北京)有限 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 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7 年1 月加 入银华基金,现任投资管 理三部基金经理助理。具 有从业资格。 国籍: 中国。 边慧女 士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助 理 2017 年 2 月15 日 - 6 年 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 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16 年12 月加入银 华基金,现任投资管理三 部基金经理助理。具有从 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 、此处 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计算标准。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5 页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 基金 管理人 在本 报告期 内严 格遵守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法 》 、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证券 投 资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其各项实施准则、 《银华纯 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合 同》 和其他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本 着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求 最 大 利 益, 无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制定 了《公 平交 易制度 》和 《公平 交易 执行制 度》 等,并 建立 了健全 有效 的公平 交易 执行体 系 , 保 证 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 投 资决 策环 节 ,本 基金 管 理人 构建 了 统一 的研 究 平台 ,为 旗 下所 有投 资 组合 公平 地提供研 究支持 。同 时,在 投资 决策过 程中 ,各基 金经 理、投 资经 理严格 遵守 本基金 管理 人的各 项 投 资 管 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按照 “ 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 、 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 事 后监 控环 节 ,本 基金 管 理人 定期 对 股票 交 易 情 况进 行分 析 ,并 出具 公 平交 易执 行情况分 析报告 ;另 外,本 基金 管理人 还对 公平交 易制 度的遵 守和 相关业 务流 程的执 行情 况进行 定 期 和 不 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所有 投资 组 合不 存在 参 与的 交易 所 公开 竞价 同 日反 向交 易成交较 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 情况。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6 年上半 年, 由于前期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发力, 以及宽松的地产政策推动, 一季度经济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5 页


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反弹,经济各项数据在 3 月 达到高点,与此同时,通胀有所上行。4 月之 后, 随着地 产政 策收紧 ,地 产销售 出现 下行, 同时 ,民间 投资 出现明 显回 落,经 济增 速再次 出 现 放 缓 之势, 通胀 基本处 于平 稳水平 ;6 月底, 英国 退欧再 次为 全球经 济增 长增添 不确 定性。 在 此 过 程 中,货币政策总体处于稳健状态,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维持流动性平稳。 债 市 方 面 , 一 季 度 债 市 表 现 出 现 了 一 定 的 分 化 , 中 长 期 利 率 债 收 益 率 稳 中 有 上 , 幅 度 约 为 10bp ,信用 债收益率在较强 的配置需求推动下继续下行 20-50bp;进 入 4 月,利 率随着经济上行 而大幅反弹,利率债从低点上行 30-50bp 左右, 信用债上行 40-70bp 左右 ;随后,基本面有所弱 化,同时在英国退欧助推下收益率逐步下行,利率债下行 10-30bp,信 用债下行 10-60bp 不等 。 因此,总体来看,上半年债市波动较大。 在 上 半年 ,本 基 金根 据市 场 变化 及时 做 出了 调整 , 保持 了中 性 的杠 杆和 久 期, 同时 根据不同 品种的表现优化了持仓结构。期间,对信用债进行了波段操作,增强了组合收益。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77 元;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94% ,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1%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 望 三季 度, 债 券市 场乐 观 因素 增多 , 但风 险点 依 然不 容忽 视 。首 先, 基 本面 方面 ,经济由 “主动 补库 存”转 入“ 被动补 库存 ”阶段 ,经 济加速 改善 最快的 时期 已经过 去, 后期经 济 增 长 动 力或趋 弱。 其次, 金融 监管方 面, 虽然金 融监 管大方 向未 变,但 近期 货币政 策和 监管政 策 更 加 注 重协调 ,后 期监管 政策 或相对 缓和 ,监管 对市 场的影 响已 部分体 现在 价格中 。综 合来看 , 基 本 面 正在走 向有 利债 市 的一 面,同 时市 场对于 监管 政策逐 步消 化,债 券绝 对收益 率水 平也具 有 一 定 配 置价值 ;但 仍需持 续关 注经济 增长 超预期 、金 融监管 政策 执行力 度的 演化, 以及 海外主 要 经 济 体 货币政策正常化对国内利率的可能冲击。 基 于 以上 对基 本 面状 况的 分 析, 本基 金 认为 未来 债 券市 场走 势 可能 呈现 震 荡格 局。 策略上, 本基金 将维 持适度 杠杆 水平, 采取 中性久 期, 在严格 控制 信用风 险的 前提下 ,对 组合配 置 进 行 优 化调整。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管理人 严格 遵守《 企业 会计准 则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会 计核 算 业 务指引 》 以 及中国 证监 会相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日 常估值 由基 金管理 人同 基金托 管人 一同进 行 , 基 金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5 页


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 理人 完成估 值后 ,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无 误后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外 公布。 月 末 、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 基 金管 理人 设 立估 值委 员 会( 委员 包 括估 值业 务 分管 领导 以 及投 资部 、 研究 部、 监察稽核 部、 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 , 负责研究、 指导基金估值业务。 估值委员会委员 和负责 基金 日常估 值业 务的基 金会 计均具 有专 业胜任 能力 和相关 工作 经历。 基金 经理不 介 入 基 金 日常估 值业 务;估 值委 员会决 议之 前会与 涉及 基金的 基金 经理进 行充 分沟通 。运 作保障 部 负 责 执 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 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之 间不 存 在任 何重 大 利益 冲突 ; 本基 金管 理 人未 签约 与 估值 相关 的任何定 价服务。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不 存在 连 续二 十个 工 作日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数 量不 满二 百 人或 者基 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5 页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托 管过程中, 严格遵 守《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及其 他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关 规定 ,不存 在任 何损害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内,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 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在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投 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 申购赎 回价 格计算 、基 金费用 开支 等问题 上, 不存在 任何 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 在 各 重要方 面的 运作严 格 按 照基金 合同 的规定 进行 。本报 告期 内,银 华纯 债信用 主题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LOF) 未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 对 本半 年 度 报 告中 财 务 信 息等 内 容 的 真实 、 准 确 和完 整 发 表 意见 本 托 管人 依法 对 银华 基金 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编制 和 披露 的银 华 纯债 信用 主 题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2017 年半 年度报 告 中财 务指 标 、净 值表 现 、利 润分 配 情况 、财 务 会计 报告 、 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5 页


§6 半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 止日: 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032,768.83 110,726,427.05 结算备付金 17,866,464.09 126,534,577.23 存出保证金 38,804.70 82,243.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74,812,092.40 4,317,656,713.3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374,812,092.40 4,317,656,713.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4,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773,997.09 - 应收利息 46,524,288.20 92,179,446.3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3,534.38 51,349.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451,071,949.69 4,701,230,756.51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3,0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08,502,739.58 应付赎回款 10,878,381.28 36,052,744.1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89,054.17 2,693,146.25 应付托管费 396,351.39 897,715.4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8,460.00 39,366.66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5 页


应交税费 435,156.28 435,156.28 应付利息 -17,335.27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13,773.03 190,263.85 负债合计 66,203,840.88 148,811,132.22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2,213,763,108.96 4,264,718,018.03 未分配利润 171,104,999.85 287,701,606.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4,868,108.81 4,552,419,624.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51,071,949.69 4,701,230,756.51 注 : 报 告 截 止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1.077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2,213,763,108.96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一、收入 31,518,540.50 85,571,114.46 1. 利息收入 83,807,508.73 94,752,039.9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85,970.85 666,754.77 债券利息收入 82,071,829.37 93,611,703.6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449,708.51 473,581.55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86,615,671.27 -997,634.0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86,615,671.27 -997,634.0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16,744,997.87 -12,103,556.17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17,581,705.17 3,920,264.74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5 页


减: 二 、费用 14,069,569.31 18,878,707.17 1 .管理人报 酬 10,136,039.98 10,565,647.26 2 .托管费 3,378,680.02 3,521,882.42 3 .销售服务 费 - - 4 .交易费用 17,261.55 51,278.70 5 .利息支出 269,799.29 4,462,902.8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69,799.29 4,462,902.81 6 .其他费用 267,788.47 276,995.98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17,448,971.19 66,692,407.2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17,448,971.19 66,692,407.29


6.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4,264,718,018.03 287,701,606.26 4,552,419,624.29 二、本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17,448,971.19 17,448,971.19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2,050,954,909.07 -134,045,577.60 -2,185,000,486.67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23,274,859.90 1,601,485.58 24,876,345.48 2. 基金赎回 款 -2,074,229,768.97 -135,647,063.18 -2,209,876,832.15 四、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2,213,763,108.96 171,104,999.85 2,384,868,108.81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5 页


金净值)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1,930,477,979.29 306,488,333.38 2,236,966,312.67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66,692,407.29 66,692,407.29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1,782,447,706.92 308,620,650.39 2,091,068,357.31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2,315,871,138.60 399,027,840.21 2,714,898,978.81 2. 基金赎回 款 -533,423,431.68 -90,407,189.82 -623,830,621.50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净值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712,925,686.21 681,801,391.06 4,394,727,077.2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 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 凌宇翔______














____ 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6.4.2.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5 页


6.4.2.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估计未变更。 6.4.2.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 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 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 2016 年5 月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 融业纳 入试 点范围 ,由 缴纳营 业税 改为缴 纳增 值税。 对证 券投资 基金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 金 ,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管 理 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转 让收入 免征 增值税 ;国 债、地 方 政 府 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点金融业 有关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质 押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及 持有 政策性 金 融 债 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 《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买 断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 同业 存款、 同业 存单以 及 持 有 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5 页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6]140 号文《 关 于明 确金 融 、房 地产 开 发、 教育 辅 助 服 务等增 值税 政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资管产 品运 营过程 中发 生的增 值税 应税行 为, 以资管 产 品 管 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7]2 号文 《关 于 资管 产品 增 值税 政策 有 关问 题的 补 充通 知》 的规定,2017 年7 月 1 日 (含 ) 以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 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7 月1 日前 运营过 程中发 生的 增值税 应税 行为, 未缴 纳增值 税的 ,不再 缴纳 ;已缴 纳增 值税的 ,已 纳税额 从 资 管 产 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 企业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 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优惠 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对 证券 投资基 金从 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 买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 股 息 、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 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32 号文《 财 政部 、国 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储 蓄存 款 利 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 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 年 )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5 页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 会财 税[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9 月 8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4 关联方关系 6.4.4.1 本 报 告 期 存在 控 制 关 系或 其 他 重 大利 害 关 系 的关 联 方 发 生变 化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它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4.2 本 报 告 期 与基 金 发 生 关联 交 易 的 各关 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6.4.5.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5.2 关联方报酬 6.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10,136,039.98 10,565,647.26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161,711.91 274,532.53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5 页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 基 金 管 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3,378,680.02 3,521,882.42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 基 金 托 管费划 付指 令,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 前两 个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 法 定 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5.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5.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6.4.5.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区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6.4.5.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5.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5 页


中国工商银 行 1,032,768.83 158,961.64 1,166,524.87 215,818.00


6.4.5.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5.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6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6.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 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6.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6.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6.4.6.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 53,000,000.00 元, 于 2017 年 7 月3 日 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 内持 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 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7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5 页


§7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7.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374,812,092.40 96.89 其中:债券 2,374,812,092.40 96.89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899,232.92 0.77 7 其他各项资产 57,360,624.37 2.34 8 合计 2,451,071,949.69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总资产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7.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 港股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7.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7.4.1 累 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5 页


7.4.2 累 计 卖 出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 资。 7.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79,591,000.00 7.5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989,500.00 0.2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989,500.00 0.21 4 企业债券 1,860,789,592.40 78.0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49,891,000.00 2.0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12 地方政府债 279,551,000.00 11.72 10 其他 - - 11 合计 2,374,812,092.40 99.58


7.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9546 16 国债 18 1,100,000 109,879,000.00 4.61 2 140065 16 江苏 10 1,000,000 96,310,000.00 4.04 3 1080079 10 芜湖建投 债01 890,000 89,881,100.00 3.77 4 1580317 15 浙滨债 800,000 78,384,000.00 3.29 5 140097 16 福建 02 800,000 77,120,000.00 3.23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5 页


7.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所 有 资 产支 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7.11.1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本 期 不 存在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前 一 年 内 受到 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形 。 7.11.2 本 基 金 本 报告 期 末 未 持有 股 票 , 因此 本 基 金 不存 在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股 票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的 备 选 股 票库 之 外 的 情形 。 7.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8,804.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773,997.0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6,524,288.20 5 应收申购款 23,534.3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7,360,6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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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5 页


§8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8.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 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5,241 422,393.27 2,098,738,038.89 94.80% 115,025,070.07 5.20%


8.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固定收益 增强六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953,900.00 16.24% 2 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 锋诺亚证券投资母基金 2,470,100.00 13.58% 3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固定收益 增强七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769,800.00 9.73% 4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凯旋 1 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350,600.00 7.42% 5 王宏 690,500.00 3.80% 6 龚尤永 639,800.00 3.52% 7 王世鲁 567,700.00 3.12% 8 中国太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级-集团自有 资金-012G-ZY001 深 527,333.00 2.90% 9 罗业沛 374,100.00 2.06% 10 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锋成长 23 期 证券投资基金 364,500.00 2.00%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基金 30,006.5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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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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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8 月9 日 )基金份额总额 1,944,874,022.8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264,718,018.0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3,274,859.90 减: 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2,074,229,768.9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2,213,763,108.96 注:本期申购中包含转入份额,本期赎回中包含转出份额。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5 页


§10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0.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0.2.1 基金 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2.2 基金 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变更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10.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 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 情况。





10.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0.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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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 - -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 - - - -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 - -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1 - - - -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 - -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公司 1 - - - -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 - - -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 - -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 - - -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 - - - 西 藏 同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司 1 - - - - -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2 - - - -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 - -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 - -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1 - - - - -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 - -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2 - - - - -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5 页


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 - 浙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 新增两个 交易席位 注:1 、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 能及时、 全面、 定期向 基金 管理人 提供 高质量 的咨 询服务 ,包 括宏观 经济 报告、 行业 报告、 市场 走向分 析 报 告 、 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 、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 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 经公司 批准 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中 信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307,557,161.20 98.40% 10,039,900,000.00 100.00% - - 方 正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 泰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 泰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爱 建 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 泰 君安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 - - - - - 瑞 银 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5,000,534.25 1.60% - - - - 中 国 中投 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司 - - - - - - 国 联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5 页


英 大 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 信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 部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光 大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 藏 同信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 - - - - - 国 海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 国 国际 金 融有限公司 - - - - - - 兴 业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信 达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招 商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 城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 吴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安 信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浙 商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 江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11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11.1 报 告 期 内 单一 投 资 者 持有 基 金 份 额比 例 达 到 或超 过 20% 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7/01/01-2017/ 05/16 1,041,207,024.17 0.00 1,041,207,024.17 0.00 0.00%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5 页


2 2017/05/19-2017/ 06/30 457,123,325.47 0.00 0.00 457,123,325.47 20.65%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时,将面临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1 ) 当 基 金 份 额 集 中 度 较 高 时 , 少 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比 较 高 , 其 在 召 开 持 有 人 大 会 并 对 重 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 ) 在 极 端 情 况 下 , 当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占 比 较 高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量 赎 回 本 基 金 时 , 可 能 导 致 在 其 赎 回 后 本 基 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 5000 万元,进 而可能导致本基 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转型为另外的基金,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丧失继续投资本基金的机会; 3 ) 当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占 比 较 高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量 赎 回 本 基 金 时 , 更 容 易 触 发 巨 额 赎 回 条 款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 )当持有基 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基金为支付赎回款项而卖出所持有的证券, 可能造成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同时,巨额赎回、份额净值小数保留位数是采用四 舍五入、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是按前一日资产计提,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 5 ) 当某 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 50% 时, 本基 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该持有 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 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导致某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 50% 的情况下,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提出的对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被拒绝的风险。 如果投资人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导致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 50% ,该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可能被确认失败。


11.2 影 响 投 资 者决 策 的 其 他重 要 信 息 无。





银 华 基 金 管理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