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 信用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2017 年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8 月 29 日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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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半年 度报 告已经 三 分 之 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1 月1 日起至 6 月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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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名称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债券(LOF )
场内简称 银华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1813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6 月29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1,640,528.8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0 年 7 月9 日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谨慎投资的基础上,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
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
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信用债券
类金融工具的类属配置,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信用债
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信用债券,构建和调
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获取优化收益。
本基金还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利率周期、
宏观经济环境、资金市场状况等实际情况适度参与一
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新股增发,并调整固定收
益类资产投资比重,以进一步提高组 合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 , 其中 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 ; 投资于权 益类
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 基金转
入开放期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 全价
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
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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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田青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10 )67595096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010 )67595096
传真 (010)58163027 (010 )66275853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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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1 月1 日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1,034,796.69
本期利润 392,436.53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 0.006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5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71%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0,590,216.59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54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2,994,469.9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73
3.1.3 累计期 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51.99%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 、本报告所 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03% 0.07% 0.69% 0.05% 0.34% 0.02%
过去三个月 0.47% 0.08% -3.12% 0.11% 3.59% -0.03%
过去六个月 0.71% 0.07% -6.11% 0.10% 6.82% -0.03%
过去一年 0.24% 0.08% -9.84% 0.11% 10.08% -0.03%
过去三年 22.17% 0.22% -8.63% 0.11% 30.80% 0.1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51.99% 0.19% -9.58% 0.10% 61.57% 0.09%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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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 基金的 业绩 比较基 准为 :中债 企业 债总全 价指 数收益 率×80%+中 债国 债总全 价指数 收 益 率
×20% 。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按 基金 合同规 定, 本基金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起六个 月内 为建仓 期, 建仓期 结束 时本基 金 的 各 项
投资比 例已 达到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基金 投资 于固定 收益 类金融 工具 的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 比 例 不
低于 80% , 其 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 ; 投资于权益
类 金融 工具的 资产 占基金 资产 的比例 不超 过 20% ; 基金 转入开 放期 后现金 或者 到期日在一 年 以 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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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的 全国 性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 民币,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
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 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及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公 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起变 更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 79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核心 价值优 选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优质 增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
富裕主 题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领先 策略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全 球核 心优选 证 券 投 资
基金、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和 谐 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 华信 用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银华成长 先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
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 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永祥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消费 主题 分级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银华中 证内 地资源 主题 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永泰 积极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 中 小 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上证50 等权重交易 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上证 5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银华中
证中票 50 指 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银华 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银
华交易 型货 币市场 基金 、银华 信用 四季红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中证转 债指 数增强 分 级 证 券
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权 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银 华永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恒生 中国企 业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多 利 宝 货 币
市场基 金、 银华永 益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活钱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银华 双月定 期 理 财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高端 制造 业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惠 增利 货币市 场 基 金 、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 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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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国梦 30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聚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汇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稳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银 华战略 新兴 灵活配 置定 期开放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逆向 投资灵 活 配 置 定
期开放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互联 网主题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 生 态 环
保主题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合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添益 定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远 景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双动 力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大 数 据 灵
活配置 定期 开放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量 化智 慧动力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银华多 元视 野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惠 添益 货币市 场基 金、银 华鑫 锐定增 灵 活 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通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沪港深 增长 股票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银华 鑫盛定 增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添泽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 银
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上证 5 年 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上证 10
年期国 债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盛世精 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银华 惠 安 定 期
开放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银 华添 润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惠 丰定 期开放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 年期国债期 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10 年期国
债期货 期限 匹配金 融债 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 、银 华万物 互联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 华 中
证 5 年期地 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 10 年期地 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
债 AAA 信用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 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葛鹤军
先生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4 年 10
月 8 日
- 8 年
博士学位。2008 年至 2011 年曾在中诚
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信用
评级有限公司从事信用评级工作。 2011
年 11 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债券研究工作, 曾任基金经理
助理, 自 2014 年10 月 8 日起担任银华
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经理,自 2014 年10 月 8
日至2016 年4 月25 日兼 任银华中证成
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4 月24 日起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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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5 月6 日
起兼任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6 月17
日起兼任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8 月5 日
起兼任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12 月5
日起兼任银华上证 10 年 期国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上证 5 年期国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4 月17 日起 兼任银华中债-5 年期国 债
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和银华中债-10 年期国 债期货期限
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
理。自 2017 年 6 月1 日 起兼任银华中
证 5 年期地 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6 月 16 日起兼
任银华中证 10 年期地方政 府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6 月
21 日起兼任 银华中债 AAA 信用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
格。国籍:中国。
钟睿先
生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助
理
2015 年8 月
10 日
- 6 年
经济学硕士, 曾就职于联合资信评估有
限公司、福建三明金科稀土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加入银华基金,历任投资
管理三部信用研究员, 现任投资管理三
部基金经理助理。 具有从业资格。 国籍:
中国。
注:1 、此处 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 基金 管理人 在本 报告期 内严 格遵守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法 》 、 《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证券 投 资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其各项实施准则、 《银华信 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和其 他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本着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产, 在 严 格
控制风 险的 基础上,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求 最大 利益, 无 损害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行为。 本 基 金
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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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制定
了《公 平交 易制度 》和 《公平 交易 执行制 度》 等,并 建立 了健全 有效 的公平 交易 执行体 系 , 保 证
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 投 资决 策环 节 ,本 基金 管 理人 构建 了 统一 的研 究 平台 ,为 旗 下所 有投 资 组合 公平 地提供研
究支持 。同 时,在 投资 决策过 程中 ,各基 金经 理、投 资经 理严格 遵守 本基金 管理 人的各 项 投 资 管
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按照 “ 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 、
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 事 后监 控环 节 ,本 基金 管 理人 定期 对 股票 交易 情 况进 行分 析 ,并 出具 公 平交 易执 行情况分
析报告 ;另 外,本 基金 管理人 还对 公平交 易制 度的遵 守和 相关业 务流 程的执 行情 况进行 定 期 和 不
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所有 投资 组 合不 存在 参 与的 交易 所 公开 竞价 同 日反 向交 易成交较
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 情况。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7 年上半 年, 经济运行较为平稳,GDP 同比增 长 6.9% , 地 产、 基建投资带动经济整体动能
较强, 海外 主要经 济体 继续复 苏带 动国内 出口 有所恢 复。 供给侧 改革 继续推 动, 工业品 价 格 有 所
上 行 , 企 业 利 润 不 断 好 转 , 带 动 制 造 业 投 资 不 断 走 强 。 通 胀 方 面 , 物 价 水 平 整 体 温 和 可 控 ,CPI
维 持低 位运行 ,PPI 高位 回落 。流动 性方 面,中 央银 行上调 货币 政策工 具利 率,但 后续通 过 公 开
市场操作投放流动性,稳定了市场预期。
债 市 方面 ,债 券 收益 率整 体 上行 ,并 且 波动 很大 。 先是 央行 货 币政 策转 向 中性 稳健 ,叠加金
融监管 政策 密集出 台, 债券收 益率 大幅上 行; 六月央 行通 过公开 市场 操作使 流动 性保持 稳 定 , 债
券收益率有所下行。 从上半年看,10 年期利率债 收益率上行 50bp 左右,3-5 年信用债收 益率上行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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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bp。
报告期内,本基金保持短久期操作,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保证了组合的流动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3 元;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71% ,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11%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 望 下半 年, 主 要发 达国 家 复苏 步伐 有 所加 快, 部 分新 兴经 济 体仍 面临 较 多挑 战, 地缘政治
风险有 所加 剧。国 内经 济方面 ,在 地产限 购、 融资条 件收 紧背景 下, 房地产 销售 与投资 下 行 的 概
率 较大 ,从而 给下 半年的 经济 增长带 来一 定程度 的挑 战。通 胀方 面,CPI 全 年压 力不大, 受 基 数
影响下 PPI 同比也将逐步回落。资金面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基调短期内难以改变,仍 将保持中性
稳健,流动性整体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对组合配置进行优化调整。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管理人 严格 遵守《 企业 会计准 则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会 计核 算 业 务指引 》 以
及中国 证监 会相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日 常估值 由基 金管理 人同 基金托 管人 一同进 行 , 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 理人 完成估 值后 ,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无 误后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外 公布。 月 末 、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 基 金管 理人 设 立估 值委 员 会( 委员 包 括估 值业 务 分管 领导 以 及投 资部 、 研究 部、 监察稽核
部、 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 , 负责研究、 指导基金估值业务。 估值委员会委员
和负责 基金 日常估 值业 务的基 金会 计均具 有专 业胜任 能力 和相关 工作 经历。 基金 经理不 介 入 基 金
日常估 值业 务;估 值委 员会决 议之 前会与 涉及 基金的 基金 经理进 行充 分沟通 。运 作保障 部 负 责 执
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 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之 间不 存 在任 何重 大 利益 冲突 ; 本基 金管 理 人未 签约 与 估值 相关 的任何定
价服务。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不 存在 连 续二 十个 工 作日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数 量不 满二 百 人或 者基 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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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 报 告期 ,中 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本 基金 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 格遵 守 了《 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本 托 管人 按照 国 家有 关规 定 、基 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和其 他 有 关 规定 ,对 本基金的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基 金费用 开支 等方面 进行 了认真 的复 核,对 本基 金的投 资运 作方面 进 行 了 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 对 本半 年 度 报 告中 财 务 信 息等 内 容 的 真实 、 准 确 和完 整 发 表 意见
本 托 管人 复核 审 查了 本报 告 中的 财务 指 标、 净值 表 现、 利润 分 配情 况、 财 务会 计报 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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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02,084.52 497,169.94
结算备付金 436,552.36 2,198,941.14
存出保证金 4,485.29 11,472.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55,729,351.50 81,653,506.18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5,729,351.50 81,653,506.18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4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800,440.55 452.61
应收利息 805,503.09 1,732,932.9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97.62 9.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8,278,714.93 89,494,485.04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19,397.64 -
应付赎回款 24,963.9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8,677.56 57,983.60
应付托管费 8,823.86 17,841.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907.50 8,714.40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6 页
应交税费 4,011,308.43 4,011,308.43
应付利息 -536.71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88,702.80 185,377.02
负债合计 5,284,244.98 4,281,224.55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41,640,528.85 67,439,091.42
未分配利润 11,353,941.10 17,774,169.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994,469.95 85,213,260.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278,714.93 89,494,485.04
注: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0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3 元, 基金份额 总额为 41,640,528.85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一、收入 1,009,603.92 6,703,131.60
1. 利息收入 2,000,018.52 11,468,049.9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879.53 115,523.14
债券利息收入 1,952,952.08 11,347,390.5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1,186.91 5,136.23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356,487.42 -1,647,191.8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56,487.42 -1,647,191.8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642,360.16 -3,208,242.26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8,432.98 90,515.72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6 页
减: 二 、费用 617,167.39 2,629,130.07
1 .管理人报 酬 242,061.39 1,169,595.28
2 .托管费 74,480.42 359,875.46
3 .销售服务 费 - -
4 .交易费用 4,947.63 9,392.14
5 .利息支出 69,323.21 851,344.48
其中: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支出 69,323.21 851,344.48
6 .其他费用 226,354.74 238,922.71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392,436.53 4,074,001.5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392,436.53 4,074,001.53
6.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67,439,091.42 17,774,169.07 85,213,260.49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392,436.53 392,436.53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25,798,562.57 -6,812,664.50 -32,611,227.07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4,767,757.61 1,234,571.66 6,002,329.27
2. 基金赎回 款 -30,566,320.18 -8,047,236.16 -38,613,556.34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41,640,528.85 11,353,941.10 52,994,469.95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6 页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207,659,294.23 52,913,348.87 260,572,643.10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4,074,001.53 4,074,001.53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34,237,982.04 8,319,497.26 42,557,479.30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325,969,468.18 85,527,622.53 411,497,090.71
2. 基金赎回 款 -291,731,486.14 -77,208,125.27 -368,939,611.41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241,897,276.27 65,306,847.66 307,204,123.9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 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 凌宇翔______
____ 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 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6.4.2.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2.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6 页
6.4.2.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税项
6.4.6.1 印花 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 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营业 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 2016 年5 月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
融业纳 入试 点范围 ,由 缴纳营 业税 改为缴 纳增 值税。 对证 券投资 基金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 金 ,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转 让 收入 免征 增值税 ;国 债、地 方 政 府 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质 押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及 持有 政策性 金 融 债 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 《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买 断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 同业 存 款、 同业 存单以 及 持 有 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 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6]140 号文《 关 于明 确金 融 、房 地产 开 发、 教育 辅 助 服
务等增 值税 政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资管产 品运 营过程 中发 生的增 值税 应税行 为, 以资管 产 品 管 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7]2 号文 《关 于 资管 产品 增 值税 政策 有 关问 题的 补 充通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6 页
知》 的规定,2017 年7 月 1 日 (含 ) 以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
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7 月1 日 前运营过
程中发 生的 增值税 应税 行为, 未缴 纳 增值 税的 ,不再 缴纳 ;已缴 纳增 值税的 ,已 纳税额 从 资 管 产
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4.6.3 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 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优惠 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对 证券 投资基 金从 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 买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 股 息 、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 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32 号文《 财 政部 、国 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储 蓄存 款 利 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 年 )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 会财 税[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9 月 8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6 页
6.4.4 关联方关系
6.4.4.1 本 报 告 期 存在 控 制 关 系或 其 他 重 大利 害 关 系 的关 联 方 发 生变 化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4.2 本 报 告 期 与基 金 发 生 关联 交 易 的 各关 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6.4.5.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6.4.5.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5.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 960,918.10 2.44%
注: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5.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 5,300,000.00 0.87% - -
第一创业 - - 114,000,000.00 1.32%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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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5.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5.2 关联方报酬
6.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242,061.39 1,169,595.28
其中: 支付销售机 构的客
户维护费
57,632.56 81,065.77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5%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6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 基 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次 月首 日起三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若遇 法 定 节 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上 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74,480.42 359,875.46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6 页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 基 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次 月首 日起三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给 基金托 管人 ,若遇 法 定 节 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5.2.3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销售服务费。
6.4.5.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6.4.5.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6.4.5.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5.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5.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
行
502,084.52 10,557.92 2,473,478.10 38,704.32
6.4.5.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5.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6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6.4.6.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 增 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6 页
6.4.6.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6.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6.4.6.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6.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700,000.00 元, 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
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 或在 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
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7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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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7.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5,729,351.50 95.63
其中:债券 55,729,351.50 95.63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38,636.88 1.61
7 其他各项资产 1,610,726.55 2.76
8 合计 58,278,714.93 100.00
7.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7.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7.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的 港股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7.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7.4.1 累 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 累 计 卖 出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6 页
7.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996,700.00 5.6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3,315,661.50 44.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8,096,400.00 53.02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320,590.00 2.4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5,729,351.50 105.16
7.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6295 16 川电 01 50,000 4,745,500.00 8.95
2 124685 14 临淄债 50,000 4,281,500.00 8.08
3 124555 14 余城建 50,000 4,181,000.00 7.89
4 122689 12 宿开发 100,000 4,111,000.00 7.76
5 011763013
17 盐城国投
SCP002
40,000 4,017,600.00 7.58
7.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所 有 资 产支 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6 页
7.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本 期 不 存在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前 一 年 内 受到 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形 。
7.11.2 本 基 金 本 报告 期 末 未 持有 股 票 , 因此 本 基 金 不存 在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股 票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的 备 选 股 票库 之 外 的 情形 。
7.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485.2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00,440.5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05,503.09
5 应收申购款 297.6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10,726.55
7.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0034 九州转债 506,200.00 0.96
2 110033 国贸转债 473,680.00 0.89
3 110030 格力转债 340,710.00 0.64
7.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7.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6 页
§8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8.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109 19,744.21 10,441,365.65 25.08% 31,199,163.20 74.92%
8.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自有资金
5,256,644.00 63.98%
2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500,000.00 6.09%
3
江西省电力公司各控股县供
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94,000.00 4.80%
4 戎静 298,420.00 3.63%
5 陈越 159,202.00 1.94%
6 陈美仙 100,000.00 1.22%
7 王深 99,487.00 1.21%
8 张亚君 99,321.00 1.21%
9
碧辟中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招商银行
67,375.00 0.82%
10 吴亚馨 60,009.00 0.73%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注: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管理 人高级 管理 人员、 基金 投资和 研究 部门负 责人 持有本 基 金 份 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6 页
§9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6 月29 日 )基金份额 总额 2,296,485,069.7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7,439,091.4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767,757.61
减: 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30,566,320.1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1,640,528.85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6 页
§10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0.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0.2.1 基金 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2.2 基金 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变更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基金 管理人、 托管人 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
情况。
10.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0.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6 页
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安 信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3 - - - - -
新 时 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 -
长 城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3 - - - -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2 - - - -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4 - - - -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3 - - - -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3 - - - -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方 正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5 - - - - -
北 京 高 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1 - - - -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广 州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 都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2 - - - - -
国 信 证 券 股 3 - - - - -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6 页
份有限公司
海 通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
2 - - - -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1 - - - - -
华 创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2 - - - - -
华 融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江 海 证 券 有
限公司
2 - - - -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5 - - - - -
民 生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0 - - - -
撤销1 个交
易单元
平 安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2 - - - -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 融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1 - - - -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1 - - - - -
首 创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2 - - - - -
西 部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西 南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新增1 个交
易单元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6 页
湘 财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3 - - - -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1 - - - -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有限公司
2 - - - -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0 - - - -
撤销1 个交
易单元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1 - - - - -
中信证券 (山
东) 有限责任
公司
1 - - - -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3 - - - -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2 - - - - -
中 原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2 - - - - -
太 平 洋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 - -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
宏 信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2 - - - -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1 - - - - -
南 京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1 个交
易单元
天 风 证 券 股
份有限公司
4 - - - -
新增4 个交
易单元
注:1 、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 能及时、 全面、
定期向 基金 管理人 提供 高质量 的咨 询服务 ,包 括宏观 经济 报告、 行业 报告、 市场 走向分 析 报 告 、
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6 页
2 、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 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 经公司 批准
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未通过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10.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 - - - - -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960,918.10 2.44% 5,300,000.00 0.87% - -
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高华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 - - - - - -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6 页
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申万宏源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33,406,859.82 84.89% - - - -
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4,986,021.72 12.67% 601,800,000.00 99.13% - -
中国民族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6 页
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
(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 - - - - -
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 - - - - -
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宏信证券有 - - - - - -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6 页
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 - - - -
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11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11.1 报 告 期 内 单一 投 资 者 持有 基 金 份 额比 例 达 到 或超 过 20% 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 持 有基金份 额 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 持 有
基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 份 额比例达 到
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
购
份
额
赎回
份额
持有
份额
份额
占比
机
构
1 2017/01/01-2017/05/10 25,528,697.81 - 25,528,697.81 0.00 0.00%
产品特有 风 险
投资人在 投 资本基金 时 ,将面临 本 基金的特 有 风险,具 体 包括:
1 ) 当基金份 额集中度 较 高时, 少 数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所持 有 的基金份 额 占比较高 , 其在召开 持有
人大会并 对 重大事项 进 行投票表 决 时可能拥 有 较大话语 权 ;
2 ) 在极端情 况下, 当 持 有基金份 额 占比较高 的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量 赎 回本基金 时 , 可能导 致在
其赎回后 本 基金资产 规 模长期低于 5000 万元, 进而可能 导 致本基金 终 止或与其 他 基金合并 或 转
型为另外 的 基金,其 他 基金份额 持 有人丧失 继 续投资本 基 金的机会 ;
3 )当持有基 金份额占 比 较高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大量赎回 本 基金时, 更 容易触发 巨 额赎回条 款 ,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将可 能 无法及时 赎 回所持有 的 全部基金 份 额;
4 ) 当持有基 金 份额占 比 较高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大量赎回 本 基金时, 基 金为支付 赎 回款项而 卖 出
所 持 有 的 证 券 , 可 能 造 成 证 券 价 格 波 动 , 导 致 本 基 金 的 收 益 水 平 发 生 波 动 。 同 时 , 巨 额 赎 回 、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保 留 位 数 是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 管 理 费 及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是 按 前 一 日 资 产 计 提 , 会 导 致
基金份额 净 值出现大 幅 波动;
5 )当某一基 金份额持 有 人所持有 的 基金份额 达 到或超过 本 基金规模 的 50% 时,本基金管理人 将
不 再 接 受 该 持 有 人 对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提 出 的 申 购 及 转 换 转 入 申 请 。 在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金份额 导 致某一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所持有的 基 金份额达 到 或超过本 基 金规模 50%的情况下, 该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面 临 所 提 出 的 对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及 转 换 转 入 申 请 被 拒 绝 的 风 险 。 如 果 投
资人某笔 申 购或转换 转 入申请导 致 其持有本 基 金基金份 额 达到或超 过 本基金规 模 的 50%, 该笔 申
购或转换 转 入申请可 能 被确认失 败 。
银华信用债券(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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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影 响 投 资 者决 策 的 其 他重 要 信 息
无。
银 华 基 金 管理 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