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 澳银 鑫安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2017 年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信 达 澳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8 月 29 日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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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半年 度报 告已经 三 分 之 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01 月01 日起 至 06 月 30 日止。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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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 金 简 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LOF)
场内简称 信达鑫安
基金主代码 166105
交易代码 16610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7 日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3,834,248.26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6-4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及严格的风险控制,追求长期稳
定的回报,力争为投资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行业
发展状况、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
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价各类资产
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
础上,主动地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和权益类资产
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 总值) 指数收 益率 ×80%+ 沪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1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5%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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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
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黄晖 田青
联系电话 0755-83172666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disclosure@fscinda.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18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3196151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www.fscind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深圳湾段)3331 号
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8 层和第 9 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 和 财务 指 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1 月1 日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2,914,651.74
本期利润 747,148.2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28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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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21%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03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252,350,678.9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56
注:1.上述 基金业 绩指 标不包 括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购 或交 易基金 的各 项费用 (例 如,开 放 式 基 金
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 ,计入费 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期已实 现收益 指基 金本期 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含 公允价 值变 动收益 ) 扣 除 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63% 0.08% 1.59% 0.13% -0.96% -0.05%
过去三个月 0.31% 0.07% 0.81% 0.14% -0.50% -0.07%
过去六个月 0.21% 0.07% 1.05% 0.13% -0.84% -0.06%
过去一年 -0.21% 0.08% 0.84% 0.14% -1.05% -0.0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40% 0.55% 8.45% 0.12% -12.85% 0.43%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016 年 12 月 26 日(含)前采用《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业绩比 较 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国债 券总 指数是 由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编制 的中国 全市 场债券 指数 ,拥有 独 立 的 数
据源和 自主 的编制 方法 ,该指 数同 时覆盖 了国 内交易 所和 银行间 两个 债券市 场, 能够反 映 债 券 市
场总体 走势 ,具有 较强 的代表 性、 公正性 与权 威性, 可以 较好地 衡量 固定收 益类 投资的 业 绩 。 指
数的详细编 制规则敬请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 采用《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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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中债总财富( 总值) 指数收益率 ×8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 ×15%+ 金 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
基 准利 率(税 后) ×5%。 由于 基金资 产配 置比例 处于 动态变 化的 过程中 ,需 要通过 再平衡 来 使 基
金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基准指数每日按照 80% 、15% 、5% 的比例采取再平衡, 再用
每日连乘的计算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
沪深 300 指 数的发布和调整由中证指数公司完成,中债总财富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编制 ,具有 较强 的代表 性、 公正性 与权 威性, 可以 较好地 衡量 本基金 股票 和债券 投 资 的 业
绩。指数的详细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证指数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sindex.com.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额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变 动的 比 较
注:1 、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并于 2015 年6 月 4 日开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本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由“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变更为“信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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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变更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 投资 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 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
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经理情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管 理 基 金 的经 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5 日,由
中国信 达资 产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 原中国 信达 资产管 理公 司)和 澳洲 联邦银 行全 资附属 公 司 康 联
首域集 团有 限公司 共同 发起, 是经 中国证 监会 批准设 立的 国内首 家由 国有资 产管 理公司 控 股 的 基
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2015 年 5 月 22 日,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受 让中国 信达 资产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持有的 股权 ,与康 联首 域共同 持有 公司股 份 。 公 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出资比例为54%,外 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46%。
公 司 建立 了健 全 的法 人治 理 结构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公 司 法》 的规 定 设立 了股 东会、董
事会和 执行 监事。 董事 会层面 设立 风险控 制委 员会和 薪酬 考核委 员会 两个专 门委 员会, 并 建 立 了
独立董 事制 度。公 司实 行董事 会领 导下的 总经 理负责 制, 由 总经理 负责 公司的 日常 运作, 并 由 各 委
员会包括经营管理委员会、 投资审议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产品审议委员会、IT 治理委 员会
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 司 建立 了完 善 的组 织架 构 ,设 立了 公 募投 资总 部 、专 户理 财 部、 市场 销 售总 部、 产品创新
部、运 营管 理总部 、行 政人事 部、 财务会 计部 、监察 稽核 部、董 事会 办公室 等部 门,各 部 门 分 工
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共管理十六只基金,包括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信 达澳 银精华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达澳 银稳定 价值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信 达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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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银中 小盘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达澳 银红 利回报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信达 澳银产 业 升 级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信达 澳银信 用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达澳 银慧 管家货 币市 场基金 、信 达澳银 转 型 创 新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达澳 银新 能源产 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信 达澳银 纯债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信达 澳银慧 理财 货币市 场基 金、信 达澳 银新目 标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达 澳 银
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 金 经 理 ( 或 基金 经 理 小 组) 及 基 金 经理 助 理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峰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稳
定价值
债券基
金、 信用
债债券
基金、 慧
管家货
币基金、
纯债债
券基金、
慧理财
货币基
金、 新目
标混合
基金的
基金经
理, 公
募投资
2012 年5 月7 日 - 13 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
士。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
总部副总经理;2011 年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
司,历任投资研究部下固
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
益副总监、 固定收益总监、
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信
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 (2011 年 9 月 29
日起至今) 、 信达澳银鑫安
债券基金 (LOF ) 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 7 日起至
今) 、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
基金基金 经理(2013 年5
月 14 日起至 今) 、信达澳
银慧管家货币基金基金经
理(2014 年6 月26 日起
至今) 、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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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副
总监
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8
月 4 日起至 今) 、 信达澳银
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至
今) 、 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0
月 25 日起至 今) 。
杨超
本基金、
信用债
债券基
金的基
金经理
助理
2017 年 5 月18
日
- 5 年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在齐鲁证券(现中泰
证券) 任宏观研究员; 2015
年 9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
金, 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信达澳银 鑫安债券基金
(LOF ) 、 信达澳银信用债
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
(2017 年 5 月 18 日起至
今)。
注:1 、基金 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本基金运作 遵规守信情 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依 照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 安全高 效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 ,在 严格 控制投 资风 险的基 础 上 , 为
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公平交易情 况的专项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的执 行 情 况
本 基 金管 理人 对 报告 期内 所 管理 的不 同 投资 组合 的 整体 收益 率 差异 、分 投 资类 别( 股票、债
券)的 收益 率差异 进行 了分析 ;利 用数据 统计 和重点 审查 价差原 因相 结合的 方法 ,对连 续 四 个 季
度内、 不同时间窗口 (日内、3 日内、5 日内)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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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分 析; 对部分 债券 一级市 场申 购、非 公开 发行股 票申 购等以 公司 名义进 行的 交易进 行 了 审 核
和监控 ,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形。
4.3.2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专 项 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未发 现 本基 金存 在 异常 交易 行 为,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管 理人 所管 理 的投 资组 合未发生
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 策略和业绩 表现的说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资 策 略 和 运作 分 析
2017 年上半 年 经济整体较为平稳 。 一季度市场 关注焦点在金融监管和 去杠杆, 银监会和证监
会在 4 月密 集出台监管政策, 政策主要针对银行 同业业务,旨在降低金融杠杆 ,引导资金脱虚向
实 。一季度美联储延续加息路径,人民币贬值压力较大, 央行上半年货币政策整体偏紧 ,在 1 月
和 3 月两次上调公开市场逆回购利率和 SLF 利率 。叠加银行的 MPA 考 核,资金利率 波动性加大,
特别在 月末 和季末 资金 利率 出现 大 幅波动 ,债 券 收益 率在 上半年 整体 大幅上 升。6 月份开始 人民
币 贬值压力下降, 金融 监管有所缓和, 央行 对资金面进行维稳, 资金 利率并未如预期般出现 紧张 ,
债券收益率 整体下行。
虽然 如此 , 但 上 半年 的 经 济 表现 较好 , 特别 是房 地 产销 售数 据 持续 好于 预期 , 显示 经济短期
仍延续 企稳 。另外 受供 给侧改 革和 环保 加 严的 影响, 大宗 商品价 格开始 上涨 ,金 融 监管 和 去 杠 杆
有所缓和 ,整体风险偏好回升。权益类 市场开始出现上涨,宏观基本面整体 仍对债券市场不利。
本基金在上半年维持较短的久期和 低杠杆策略,保持较好的流动性, 并在 6 月积 极参与利率
债的交易性机会, 逐步加大对可转债的配置,以获取超额收益 。
4.4.2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业 绩 表 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56 元;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21% ,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5%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 及行业走势 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 三季度 预计经济仍延续企稳, 四季度可能有一定的下行 , 但压力不大, 货币政策
大方向仍未 发生明显变化。中美利差较 1 季度 大幅扩大,短期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下降,虽然国
内金融 监管 仍将延 续, 但货币 政策 的压力 有所 下降, 货币 政策可 能好 于上半 年。 强监管 和 去 杠 杆
仍是影 响市 场的主 线, 目前大 方向 仍未变 化。 受益于 供给 侧改革 和环 保核查 , 叠加 经济 短 期 好于
预期, 三季 度 市场 风险 偏好会 有所 提升, 权益 类市场 可能 会有较 好表 现 , 债 券市 场可能 将 出 现 一
定幅度 的调 整,但 前期 受监管 影响 收益率 上行 幅度较 大, 因此预 计调 整的 空间 有 限。四季度 关注
房地产 和基建投资的情况,若出现超预期回落,则债券 市场将出现一定投资机会。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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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以上 判断 , 本基 金在 保 持充 足的 流 动性 的前 提 下, 及时 跟 进市 场变 化 ,调 整组 合久期和
杠杆。并 积极转债和股票的投资,积极挖掘投资机会,提高组合收益 。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基金估值程 序等事项的 说明
4.6.1 有 关 参 与 估 值 流程 各 方 及 人员 ( 或 小 组) 的 职 责 分工 、 专 业 胜任 能 力 和 相关
工作经历
本 基 金管 理人 设 立了 专项 的 估值 小组 , 主要 职责 是 决策 制定 估 值政 策和 估 值程 序。 小组成员
具有估 值核 算、投 资研 究、风 险管 理等方 面的 专业经 验。 本小组 设立 基金估 值小 组负责 人 一 名 ,
由分管基金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基金估值小组成员若干名, 由公募投资总部、 专户理 财部 、
基金运 营 部 及监察 稽核 部指定 专人 并经经 营管 理委员 会审 议通过 后担 任,其 中基 金运营 部 负 责 组
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6.2 基 金 经 理 参 与 或决 定 估 值 的程 度
基 金 经理 对基 金 的估 值原 则 和估 值程 序 可以 提出 建 议, 但不 参 与最 终决 策 和日 常估 值工作。
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调整等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业务,由基金估值小组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决定。
4.6.3 参 与 估 值 流 程 各方 之 间 存 在的 任 何 重 大利 益 冲 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 签 约 的 与 估 值相 关 的 任 何定 价 服 务 的性 质 与 程 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基金利润分 配情况的说 明
根据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 本基金收 益
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20%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为 2,720,888.36 元。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 本基金持有 人数或基金 资产净值预 警情形的说 明
无。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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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 管人遵规守 信情况声明
本 报 告期 ,中 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本 基金 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 格遵 守 了《 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 运作遵规守 信、净值计 算、利润分 配等情况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本 托 管人 按照 国 家有 关规 定 、基 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和其 他有 关 规定 ,对 本基金的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基 金费用 开支 等方面 进行 了认真 的复 核,对 本基 金的投 资运 作方面 进 行 了 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 报告中财务 信息等内容 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发 表意见
本 托 管人 复核 审 查了 本报 告 中的 财务 指 标、 净值 表 现、 利润 分 配情 况、 财 务会 计报 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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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4.7.1 179,832.09 6,331,389.04
结算备付金
339,500.00 253,898.68
存出保证金
4,543.48 4,065.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213,928,319.90 244,643,122.9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13,928,319.90 244,643,122.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35,900,249.5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65.00 -
应收利息 6.4.7.5 3,149,379.66 2,853,870.1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1,289.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253,503,489.63 254,087,636.09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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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4,215.23 911.96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3,977.51 144,498.98
应付托管费
41,325.82 42,271.0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70,743.82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2,125.03 1,955.00
应交税费
763,895.84 763,895.84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217,271.27 59,000.00
负债合计
1,152,810.70 1,083,276.60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237,725,270.12 239,053,007.19
未分配利润 6.4.7.10 14,625,408.81 13,951,352.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2,350,678.93 253,004,359.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3,503,489.63 254,087,636.09
注:报告截止日 2017 年6 月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 0.956 元 ,基金份额总额 263,834,248.26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40 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一、收入
1,989,176.41 -711,594.56
1. 利息收入
4,342,903.51 506,173.5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10,563.69 5,561.66
债券利息收入
4,147,367.95 499,925.7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84,971.87 686.15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186,246.74 -1,081,141.5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822,962.8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186,246.74 -266,791.0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4 - -
股利收益 6.4.7.15 - 8,612.34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6.4.7.16
-2,167,503.45 -140,753.64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6.4.7.17 23.09 4,127.03
减: 二 、费用
1,242,028.12 283,191.67
1 .管理人报 酬 6.4.10.2.1 749,458.51 67,509.36
2 .托管费 6.4.10.2.2 249,819.49 19,288.41
3 .销售服务 费 6.4.10.2.3 - 38,576.80
4 .交易费用 6.4.7.18 1,060.42 7,487.15
5 .利息支出
2,131.91 16,205.5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131.91 16,205.56
6 .其他费用 6.4.7.19 239,557.79 134,124.39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40 页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747,148.29 -994,786.2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747,148.29 -994,786.23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变动 表
会计主体: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239,053,007.19 13,951,352.30 253,004,359.49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747,148.29 747,148.29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1,327,737.07 -73,091.78 -1,400,828.85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16,552.17 930.76 17,482.93
2. 基金赎回 款 -1,344,289.24 -74,022.54 -1,418,311.78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237,725,270.12 14,625,408.81 252,350,678.93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40 页
金净值)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23,052,925.16 2,295,306.94 25,348,232.10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994,786.23 -994,786.2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7,611,024.36 -317,148.22 -7,928,172.58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14,755,344.34 873,290.81 15,628,635.15
2. 基金赎回 款 -22,366,368.70 -1,190,439.03 -23,556,807.73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15,441,900.80 983,372.49 16,425,273.2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
于建伟_____
徐伟文_
刘玉兰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 称 “本基金”) 是由原信达 澳银稳定增利分 级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0 页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变 更而来 。根 据《信 达澳 银稳定 增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 同 》 ,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分级运作期为 3 年 期。信达澳银稳
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 至 2015 年5 月 7 日终止 上
市 。 信 达 澳 银 稳 定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分 级 运 作 期 届 满 后 自 动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并 更名 为 信达 澳银 稳 定增 利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 本基 金为 契 约型 开放 式,存续期
间不定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为信 达澳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基 金托 管人为 中国 建设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24 日, 基 金管理人发布了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审议 《关于信达 澳
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变更基金 名称、 基金的 投资和费率水平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
根据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本基金由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名为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信达 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托管协议》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 生
效, 原 《信 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合同》 、 《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 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信 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及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告的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 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
括中小 板、 创业板 及 其 他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上 市的股 票) 、债券 (国 债、金 融债 、企业 债 、 公 司
债、次 级债 、可转 换债 券(含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可 交换 债券、 央行 票据、 短期 融资券 、 超 短 期
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含协议存款 、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变更 前的投 资范 围为具 有良 好流动 性 的 金 融
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 市场工 具、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 他 金 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相 关规 定) 。本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为 :投 资于债 券资 产的比 例 不 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 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40 页
总财富( 总值) 指 数 收 益 率 ×80%+ 沪深 300 指 数 收 益 率 ×15%+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活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税后)×5% 。
6.4.2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基 础
本 财 务报 表系 按 照中 国财 政 部颁 布的 《 企业 会计 准 则 — 基本 准 则》 以及 其 后颁 布及 修订的具
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
在具体 会计 核算和 信息 披露方 面, 也参考 了中 国证监 会发 布的关 于基 金行业 实务 操作的 有 关 规 定
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则 及 其 他 有关 规 定 的 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 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17 年上半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 要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和其他
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5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估 计 变 更 以及 差 错 更 正的 说 明
6.4.5.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 错 更 正 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6.4.6.1 印 花 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 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40 页
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营 业 税 、 增 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 2016 年5 月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
融业纳 入试 点范围 ,由 缴纳营 业税 改为缴 纳增 值税。 对证 券投资 基金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 金 ,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转 让收入 免征 增值税 ;国 债、地 方 政 府 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质 押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及 持有 政策性 金 融 债 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 《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买 断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 同业 存款、 同业 存单以 及 持 有 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6]140 号文《 关 于明 确金 融 、房 地产 开 发、 教育 辅 助 服
务等增 值税 政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资管产 品运 营过程 中发 生的增 值税 应税行 为, 以资管 产 品 管 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 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 ,暂 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按照3% 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 品管 理人未 分别 核算资 管产 品运营 业务 和其他 业务 的销售 额和 增值税 应纳 税额的 除 外 。 资
管产品 管理 人可选 择分 别或汇 总核 算资管 产品 运营业 务销 售额和 增值 税应纳 税额 。对资 管 产 品 在
2018 年 1 月1 日前运营过 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
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4.6.3
企 业 所 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40 页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优惠 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对 证券 投资基 金从 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 买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 股 息 、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 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 人 所 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32 号文《 财 政部 、国 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储 蓄存 款 利 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 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 年 )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 会财 税[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9 月 8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信 达 澳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信 达 澳 银 基 金 公
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建设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
康 联 首 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40 页
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 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法人股东直接持股 20% 以上的 股东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10 本 报 告 期 及 上年 度 可 比 期间 的 关 联 方交 易
6.4.10.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6.4.10.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10.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 券交易。
6.4.10.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4.10.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10.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注: 本 基金 本期及 上年 度可比 期间 无应支 付关 联方的 佣金 ,本期 末及 上年度 末无 应支付 关 联 方 的
佣金余额。
6.4.10.2 关联方报酬
6.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749,458.51 67,509.36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7,569.30 14,366.70
注:1 、 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的年费率 计
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 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0 页
当年天数。
2 、2016 年12 月27 日起 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0% 的年费 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0.60%/当 年天数。
6.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249,819.49 19,288.41
注 : 支付 基金 托 管人 中国 建 设银 行的 托 管费 按前 一 日基 金资 产 净 值 0.20% 的年 费率计 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当年天数 。
6.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信达澳银基金公
司
- 20,860.21
中国建设银行 - 16,051.33
信达证券 - 182.92
合计 - 37,094.46
注 : 支付 基金 销 售机 构的 销 售服 务费 按 前一 日的 基 金资 产净 值 0.40% 的 年 费率 计提 ,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给信达 澳银基金公司, 再由信达澳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40%/当年天 数。 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本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10.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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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6.4.10.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10.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
6.4.10.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
行
179,832.09 5,478.07 10,356,615.79 4,569.84
注:本基金 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10.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本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10.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12 期 末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6.4.12.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2.2 期末持有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 本基金于本期末无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2.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6.4.12.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 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
回购证券款,无作为质押的债券。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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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
回购证券款。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 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4 有 助 于 理 解 和分 析 会 计 报表 需 要 说 明的 其 他 事 项
6.4.14.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 金融 资 产和 负债 主 要包 括贷 款 及应 收款 项 和其 他金 融 负债 ,其 账面价值
接近于公允价值。
(b) 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 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
民币 864,150.00 元, 属于 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213,064,169.90 元, 无 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
(2016 年12 月 31 日,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792,470.00 元, 属于 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
币 243,850,652.90 元,无 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 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 于 证券 交易 所 上市 的股 票 和可 转换 债 券, 若出 现 重大 事项 停 牌、 交易 不 活跃 、或 属于非公
开发行 等情 况,本 基金 分别于 停牌 日至交 易恢 复活跃 日期 间、交 易不 活跃期 间及 限售期 间 不 将 相
关股票 和可 转换债 券的 公允价 值列 入第一 层次 ;并根 据估 值调整 中采 用的不 可观 察输入 值 对 于 公
允价值 的影 响程度 ,确 定相关 股票 和可转 换债 券公允 价值 应属第 二层 次或第 三层 次,上 述 事 项 解
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iii) 第三 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 基 金于 本报 告 期初 未持 有 公允 价值 归 属于 第三 层 次的 金融 工 具, 本基 金 本报 告期 未发生第
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6.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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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4 财 务 报 表 的批 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7 年8 月17 日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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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7.1 期末基金资 产 组 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13,928,319.90 84.39
其中:债券 213,928,319.90 84.39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900,249.50 14.1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19,332.09 0.20
7 其他各项资产 3,155,588.14 1.24
8 合计 253,503,489.63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所有 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 组合的重大 变动
7.4.1 累 计 买 入 金 额 超出 期 初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 股 票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买入股票 交易。
7.4.2 累 计 卖 出 金 额 超出 期 初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 股 票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卖出股票交易。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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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67,979,466.40 26.9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7,656,000.00 54.5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7,656,000.00 54.55
4 企业债券 7,134,000.00 2.8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158,853.50 0.4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13,928,319.90 84.77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70204 17 国开 04 700,000 69,699,000.00 27.62
2 010107 21 国债⑺ 390,000 39,998,400.00 15.85
3 140378 14 进出 78 200,000 19,998,000.00 7.92
4 150218 15 国开 18 200,000 19,230,000.00 7.62
5 160206 16 国开 06 200,000 19,208,000.00 7.61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 所 有资 产 支 持 证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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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国 债期 货 交 易 情况 说 明
7.10.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投 资 政 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10.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金 投 资 的 国债 期 货 持 仓和 损 益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投 资 评 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注
7.11.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证 券的 发 行 主 体报 告 期 内 没有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也
没 有 在 报 告编 制 日 前 一年 内 受 到 公开 谴 责 、 处罚 的 情形。
7.11.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股 票中 , 没 有 投 资 超 出 基 金合 同 规 定 备选 股 票 库 的情
形。
7.11.3 期 末 其 他 各 项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543.4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65.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49,379.6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55,588.14
7.11.4 期 末 持 有 的 处于 转 股 期 的可 转 换 债 券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01 14 宝钢 EB 864,150.00 0.34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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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仅持有上述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 末 前 十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注: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附 注 的 其 他文 字 描 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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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 人户数及持 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420 628,176.78 258,643,254.30 98.03% 5,190,993.96 1.97%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 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全国社保 基 金二零三 组 合
518,745.00
73.34%
2 金挺
31,105.00
4.40%
3 周希海
20,000.00
2.83%
4 方二胜
20,000.00
2.83%
5 金挺
16,699.00
2.36%
6 孙继 灵
11,101.00
1.57%
7 苏金龙
10,000.00
1.41%
8 陈跃峰
9,548.00
1.35%
9 顾艳
8,000.00
1.13%
10 董霞
6,820.00
0.96%
注:1 、持有 人为场内持有人;
2 、 持有人持有份额占上市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 上市总份额为截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信达利基金份额 707,303.00 份。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 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18,107.18 0.01%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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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持 有本开放式 基金份额总 量区间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9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7 日 )基金份额总额 112,342,067.2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65,307,406.2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8,369.63
减: 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1,491,527.5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3,834,248.26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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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0.1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决 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有相关决议。
10.2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的专 门 基 金 托管 部 门 的 重大 人 事 变 动
本基金管理人 2017 年5 月 20 日 发布 公告, 经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书面决议 通过, 焦巍 先生离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托 管业 务 的 诉 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的改 变
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 基 金 进 行 审 计的 会 计 师 事务 所 情 况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金的外部
审计机构。
10.6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及 其 高 级 管理 人 员 受 稽查 或 处 罚 等情 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的 有 关 情 况
10.7.1 基 金 租 用 证 券公 司 交 易 单元 进 行 股 票投 资 及 佣 金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安信证券 1 - - - - -
长城证券 1 - - - - -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0 页
长江证券 2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东 吴证券 1 - - - - 新增 1 个
东兴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高华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国联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2 - - - - -
国信证券 2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恒泰证券 1 - - - - -
宏信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
1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联讯证券 1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 2 - - - - -
世纪证券 2 - - - - -
太平洋证券 1 - - - - -
天风证券 2 - - - - -
五矿证券 1 - - - - 新增 1 个
西南证券 1 - - - - -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0 页
信达证券 3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银泰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2 - - - - -
浙商证券 1 - - - - -
中金公司 2 - - - - -
中投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 2 - - - - -
中信万通 1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中银国际 1 - - - - -
注: 根 据《 交易单 元及 佣金管 理办 法》 、 《投 资 审议委 员会 议事规 则》 的规定 ,交 易单元 开设 、 增
设或退 租由 研究咨 询部 提议, 经公 司投资 审议 委员会 审议 。在分 配交 易量方 面, 公司制 订 合 理 的
评 分体 系,相 关投 资研究 人员 于每个 季度 最 后 20 个 工作 日对 提供 研究报 告的 证券公司的 研 究 水
平、服 务质 量等综 合情 况通过 投研 管理系 统进 行评比 打分 。交易 管理 部根据 上季 度研究 服 务 评 分
结果安 排研 究机构 交易 佣金分 配, 每半年 佣金 分配排 名应 与上两 个季 度研究 服务 评分排 名 基 本 匹
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10.7.2 基 金 租 用 证 券公 司 交 易 单元 进 行 其 他证 券 投 资 的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 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安信证券 - - - - - -
长城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99,300,000.00 15.39% - -
东方证券 - - 58,100,000.00 9.00% - -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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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 - - - - - -
东兴证券 - - 59,800,000.00 9.27% - -
方正证券 - - - - - -
高华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国联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恒泰证券 - - - - - -
宏信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10,340,536.70 100.00% 163,100,000.00 25.28% - -
华泰证券 - - - - - -
联讯证券 - - - - - -
民生证券 - - 8,000,000.00 1.24% - -
平安证券 - - 14,500,000.00 2.25% - -
中泰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166,200,000.00 25.76% - -
世纪证券 - - - - - -
太平洋证券 - - - - - -
天风证券 - - 14,500,000.00 2.25% - -
五矿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信达证券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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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 - - - - - -
银泰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浙商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中信万通 - - - - - -
中信证券 - - 61,700,000.00 9.56% - -
中银国际 - - - - - -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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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11.1 报 告 期 内 单 一 投资 者 持 有 基金 份 额 比 例达 到 或 超过 20% 的 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 持 有基金份 额 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 持 有基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金 份
额比例达 到
或者超过20%
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7 年1 月1
日-2017 年 6
月30 日
208,550,573.52 - - 208,550,573.52 79.05%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 风 险
1 、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的 风险
机构投资 者 大额赎回 时 易构成本 基 金发生巨 额 赎回, 中 小 投资者可 能 面临小额 赎 回申请也 需要 与
机构投资 者 按同比例 部 分 延期办 理 的风险;
2 、基金净值 大幅波动 的 风险
机构投资 者 大额赎回 时 ,基金管 理 人进行基 金 财产变现 可 能会对基 金 资产净值 造 成较大波 动 ;
3 、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 的 风险
机构投资 者 赎回后, 可 能出现基 金 资产净值 低 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 若连续六 十 个工作日 出现 基
金资产净 值 低于 5000 万 元情形的 , 基金管理 人 可能提前 终 止基金合 同 ,基金财 产 将进行清 算 ;
4 、基金规模 过小 导致 的 风险
机构投资 者 赎回后, 可 能导致基 金 规模过小。 基金可能 会 面临投资 银 行间债券、 交易所债 券 时交
易困难的 情 形。
11.2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的 其 他 重 要信 息
无。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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