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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双盈(165517)

信诚双盈: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 
信 诚 双 盈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8 月 29 日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 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 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 对 其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 签字同意, 并 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会 计报告、投 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 保证 复核内容不 存在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 基 金 的 招 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1 月1 日起至 6 月30 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信诚双盈债券(LOF) 场内简称 信诚双盈 基金主 代码 165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 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不再进行基金份 额分级, 并已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13 日 基金管理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12,679,374.97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若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若有) 2015 年 4 月23 日 2.2 基 金 产 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主 动 管 理, 力 争 追 求 超 越 业 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 股票、 现 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 依 照 本 基 金 的 特 征 和 风 险 偏 好 而 确 定 。 本 基 金 定 位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其 资 产 配 置 以 债 券 为 主, 并 不 因 市 场 的 中 短 期 变 化 而 改 变。 在不同 的市场条件下, 本基金将 综合考虑宏观环境、 市场 估值水平、 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 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 置调整, 以降 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3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其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票型基金。 2.3 基 金 管 理人和 基 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姓名 周浩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686497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Hao.zhou@xcfund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95566 传真 021-50120888 010-66594942 2.4 信 息 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xcfunds.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 要 财 务指标 和 基 金净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7,685,225.52 本期利润 34,886,946.3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0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48% 3.1.2 期末 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49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19,319,303.6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753 注:1 、 上述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 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2 、本期已实 现收益指基 金本期利息 收入、投资 收益、其他 收入( 不含公 允价值变动 收益) 扣除相 关费 用 后的余额, 本 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 采 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 金 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净值 增 长 率及其 与 同 期业绩 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40% 0.05% 1.06% 0.05% -0.66% 0.00% 过去三个月 0.94% 0.05% 0.26% 0.06% 0.68% -0.01% 过去六个月 1.48% 0.05% 0.12% 0.06% 1.36% -0.01%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4 过去一年 4.55% 0.06% 0.65% 0.08% 3.90% -0.0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015/4/14 至 2017/6/30) 15.99% 0.46% 7.82% 0.07% 8.17% 0.39%


3.2.2 自 基 金 合同生 效 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 增 长率变 动 及 其与同 期 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率 变 动 的比较


注:1 、本基 金转型日期为 2015 年4 月 13 日。





2 、本基金 建仓期自 2012 年 4 月 13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3 日, 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 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自 2015 年10 月 1 日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为“中证综 合债指数收益率 ”。 3.3 其他指标


§4 管 理 人 报告 4.1 基 金 管 理人及 基 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人及 其 管 理基金 的 经 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于2005 年9 月30 日正式成 立, 注册资本2 亿元, 注册地 为上海。公 司股东为中 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 英国保诚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和中新 苏州 工 业 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 49% 、49%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管理 人 共管理 70 只 基金, 分别 为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中小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 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5 金(LOF) 、信诚增强收 益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LOF)、信诚金 砖四国积 极 配置证券 投 资基金(LOF) 、信诚 中证 5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信 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机 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诚沪 深 3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信 诚理财 7 日 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添 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双 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中 证 800 有色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 季季定期支付债券性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信诚中证 800 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幸福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信诚中证 TMT 产业 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 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 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鑫 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信诚 新 旺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信诚中证信 息安 全 指 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信诚中证智 能家居指数 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信 诚中证基建 工程指数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LOF) 、信诚惠报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 诚鼎利定增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 诚稳 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稳 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信诚 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 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悦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 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稳 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信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稳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永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 诚稳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 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理财 28 日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泽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信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 (或 基 金 经理小 组 ) 及基金 经 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立春 本基金基金 经理, 信诚 新双盈分级 债券基金、 信诚新鑫回 报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 信诚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 基金、信诚 新锐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 基金、信诚 惠泽债券基 金、信诚至 诚灵活配置 2015 年 4 月9 日 - 6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 士。2005 年 7 月至 2011 年6 月 期间于江 苏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担 任 助 理 研 究 员, 从事产 业 经 济 和 宏 观 经 济 研 究工作。2011 年7 月 加 入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分 析 师 。 现 任 信 诚 双盈债券基金(LOF) 、 信 诚 新 双 盈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 信 诚 新 鑫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 信 诚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诚 新 锐 回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6 混合基金的 基金经理 报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 、 信 诚 惠 泽 债 券 基 金 、 信 诚 至 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注:1. 上述任 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 证券从 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报告 期 内 本基金 运 作 遵规守 信 情 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 内, 本基金管 理人严格按 照《证券投 资基金法》 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 《 信 诚 双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合同》 、 《信 诚双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 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 加 强内部管理, 规范基金运作。 本报告期内, 基金运作 合法合规, 没 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报告 期 内 公平交 易 情 况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制度 的 执 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 司公平交易 制度指导意 见》, 以及公 司拟定的 《 信 诚 基金公平交 易管理制度 》, 公司采取 了一系列的 行动实际落 实公平交易 管理的各项 要求。各部 门在 公 平 交 易 执 行 中 各 司 其 职, 投 资 研 究 前 端 不 断 完 善 研 究 方 法 和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确 保 各 投 资 组 合 享 有 公 平 的 投 资决策机会, 建立公平交 易的制度环 境; 交易环节 加强交易执 行的内部控 制, 利用恒生 交易系统公 平交 易 相关程序, 及 其它的流程 控制, 确保不 同基金在一 、二级市场 对同一证券 交易时的公 平; 公司同时 不断 完 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 在事后 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 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息披露。 当期公司整 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未发 现有违背公 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 常 交 易行为 的 专 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未发现本基 金与其它投 资组合之间 有可能导致 不公平交易 和利益输送 的异常交 易 。 报 告期内, 未 出 现 参 与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 交 易 成 交 较 少 的 单 边 交 易 量 超 过 该 证 券 当 日 成 交 量 5% 的 交易( 完全复 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 4.4 管 理 人 对报告 期 内 基金的 投 资 策略和 业 绩 表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基金 投 资 策略和 运 作 分析 2017 年以来, 我国经济基 本面总体维 持平稳, 但制 造业边际转 弱, 乘用车增 速回落, 但基 础设施建 设 发力明显, 房 地 产 在 年 初 的 超 预 期 增 长 后 由 于 限 贷 限 购 政 策 加 码 而 面 临 诸 多 不 确 定 性, 此 外 中 游 行 业 发 电耗煤仍偏 高, 高炉开工 率有所回升, 出口数据平 稳回升, 居民 消费基本与 去年持平。 通货膨胀方 面整 体 压力不大,PPI 高位回落, 基本符合市场预期, 但 CPI 明显低于年 初预期。PMI 则出现了明显分化, 中小企 业的生存空 间进一步收 窄。货币政 策方面, 偏紧 的货币政策 继续维持, 市 场资金面保 持紧平衡状 态, 资金 拆借利率波 动较大, 整体 维持在较高 水平, 市场对 未来流动性 预期较为悲 观。但自年 初以来, 美元 汇率 持 续下跌, 人民 币汇率逐渐 走稳并稳健 升值, 外部流 动性压力得 以缓解。目 前的市场资 金面整体偏 紧, 央行 对市场资金 面的微调更 为精准, 缴税 、监管、公 开市场操作 等短期因素 对市场的短 期资金面扰 动十 分 明 显。


债 市 方 面, 供 需 情 况 不 乐 观,2017 年 以 来 的 金 融 监 管 和 去 杠 杆 压 力 下 理 财 规 模 停 滞 不 前, 增 量 资 金 的 匮 乏使得信用债市场的增配需求较为薄弱。 此外, 由于上半年债券收益率的迅速飙升, 债券取消发行的数量 大幅增加, 债 券发行量出 现负增长, 在 信贷和非标 资产均被明 显压制的背 景下, 下半年 债券到 期量 仍然 较 大, 未来的债 券供给可能 对脆弱的配 置需求形成 冲击。总体 上看来, 金融 监管加强协 调, 货币政策 趋于 中 性稳健, 出现 超预期流动性冲击的风险有所降低。 二季度以来利率债收益率在冲高回落后维持震荡格局, 长短端债券 品种的绝对 收益率中枢 均有所抬升, 债市对新增 的委外资金 和配置资金 的吸引力也 在上 升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7 总体上判断, 预计在宏观 监管趋严的 背景下, 由于 监管政策及 多因素交互 影响, 未来资 金面预期仍 不乐 观, 虽然机构投 资者的配置 意愿仍较强, 但债券到期 收益率大幅 下行的动能 不足, 配置性 需求较为确 定, 但趋 势性行情仍不明朗。 报告期内信 诚双盈基金 的资产规模 保持稳定, 基 金对债券投 资操作整体 偏谨慎, 进一 步减仓利率 债仓 位, 投资组合维持短久期、 高 等级的基本仓位配置。 未 来基金投资方向以纯债为主, 保持低 杠杆低久期操作, 择机增加收益率合适的短融、 短久期中高等级信用品种, 保持 适度的组合久期, 同时视 市场情况减仓长久 期品种, 适度 增持 2 年之 内到期的信用债。 信用品选择方面, 积 极规避存在业绩风险的个券和产能过剩行 业, 通过精细 化信用分析, 谨慎甄选投资标的, 严控 信用风险并平滑组合净值波动。 权益方面, 对权益 资 产 投资谨慎参与, 积极参与 转债网下申购的套利机会, 适度加仓 确定性强的转债 品种, 增 强组合投资收益。 4.4.2 报 告 期 内基金 业 绩 表现 本报告期 内, 本基金份 额 净值增长 率 为 1.48%, 同 期业绩比 较 基准收益 率 为 0.12%, 基 金超越业 绩 比 较基准 1.36% 。 4.5 管理人对宏观 经 济 、证券 市 场 及行业 走 势 的简要 展 望 虽 然 有 多 方 不 利 影 响, 我 们 对 当 前 债 市 的 判 断 整 体 较 为 乐 观, 由 于 到 期 收 益 率 回 升 抬 升 了 债 券 的 配 置价值, 未来 债券配置和投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 在当前经济基本面、 资金 面和政策面等多因素影响下, 我们认可当前的配置价值, 但对债市 后续走势保持谨慎。 总体看来, 经过大 幅调整之后的债市风险已得到 有效释放, 未 来债市的好 转有待于经 济基本面的 超预期下行 、货币政策 的边际放松 、CPI 低于 预期 等 多 因素的综合影响, 目前的 债市已经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 基金的操作总体上保持谨慎, 在积极获取票息收 益的同时, 严 格控制杠杆 和久期风险, 将组合久期 控制在适度 水 平。此外, 基于对中小 企业信用风 险恶 化 的基本判断, 组 合 严 控 信 用 风 险, 我 们 认 为 随 着 未 来 去 产 能 的 继 续 推 进, 企 业 盈 利 状 况 总 体 上 继 续 好 转, 但 低 评 级 品 种 的 风 险 仍 较 高, 预 期 内 个 券 违 约 仍 对 市 场 形 成 冲 击; 短 期 内 依 然 关 注 流 动 性 的 波 动 和 银 行 负债端监管的变化对信用债估值和成交收益率的影响。 4.6 管 理 人 对报告 期 内 基金估 值 程 序等事 项 的 说明 1. 基金估值 程序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 供更好的证 券投资管理 服务, 本基金 管理人对估 值和定价过 程进行了最 严格 的 控 制。 本基金管 理人通过估值决策委员会来更有效的完善估值服务。 估值决 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 分管 基金运营业务的领导( 委 员会主席) 、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股票投资负责人、 债券投资负责人、 交易部负 责人、 运营部负责人、 基金会计主管( 委员会秘 书) 。 本基金 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 动性风险、 货币风险、 衍生工具和 结构性产品 等影响估值 和定价因素 的基础上, 综 合运营部、 稽核 部 、 投资部、风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 确定本 基金管理人采 用的估值政策。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确立和修订须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 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 新品种时, 应 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 及 时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 在每个估值日, 本基金管 理人的运营部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 确 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托 管 协 议 中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确定的规则复核, 复核无 误后, 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2. 基金管理 人估值业务的职责分 工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 业务采用双人双岗, 所有业 务操作需经复核方可生效。 3. 基金管理 人估值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 具有会 计上岗证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4. 基金经理 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后台与投资业务隔离, 基金经理 不直接参与或决定估值 基金经理持 续保持对基 金估值所采 用估值价格 的关注, 在认 为基金估值 所采用的估 值价格不足 够公 允 时, 将通过首席 投资官提请 召开估值决 策委员会会 议, 通过会议 讨论决定是 否调整基金 管理人所采 用的 估 值 政策。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8 5. 参与估值 流程各 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 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 已签约的 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7 管 理 人 对报告 期 内 基金利 润 分 配情况 的 说 明 1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基 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 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 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本基金 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 资 人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权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 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投 资人在不同 销售 机 构 的 不 同 交 易 账 户 可 选 择 不 同 的 分 红 方 式, 如 投 资 人 在 某 一 销 售 机 构 交 易 账 户 不 选 择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则 按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 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 和上市交易 的基金份额 的分红方式 为现金分红, 投资 人 不 能选择其他 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 配程序等有 关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 限 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 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基 金收 益 分 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收益 分配每年至多 12 次; 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 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5) 基金红利 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 工作日; 本基金于本期间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该处理符合基金利润分配原则。 4.8 报 告 期 内管理 人 对 本基金 持 有 人数或 基 金 资产净 值 预 警情形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出现连续 2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两百人) 的情 形。 §5 托 管 人 报告 5.1 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托 管人遵 规 守 信情况 声 明 本报告期内,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称 “ 本托管人 ”) 在 信 诚 双 盈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以下 称 “本基金”) 的托管过 程中, 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报告 期 内 本基金 投资运作遵 规 守 信、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 运作进行了 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 格的 计 算 以 及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认 真 地 复 核, 未 发 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存 在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行 为。 5.3 托 管 人 对本半 年 度 报告中 财 务 信息等 内 容 的真实 、 准 确和完 整 发 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金融工具 风险及管理 ”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投 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9 §6 半 年 度 财务会计报 告(未 经 审 计) 6.1 资 产 负 债表 会计主体: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36,249.19 58,192,110.70 结算备付金


2,045,854.47 182,301.18 存出保证金


53,079.33 756.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268,714,531.50 2,530,780,997.8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 投资


- - 债券投资


2,268,714,531.50 2,530,780,997.8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9,305,588.96 300,635,890.95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010,768.65 - 应收利息


33,911,186.11 32,177,893.6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134.01 12,934.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421,779,392.22 2,921,982,884.93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6,152.34 14,054.7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88,538.60 1,804,059.11 应付托管费


396,725.31 515,445.4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1,031.85 30,826.79 应交税费


19,368.48 19,368.48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08,272.02 530,000.44 负债合计


2,460,088.60 2,913,755.08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938,545,178.51 2,372,729,841.65 未分配利润


480,774,125.11 546,339,288.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19,319,303.62 2,919,069,129.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21,779,392.22 2,921,982,884.93 注: 截止本报 告期末, 基金 份额净值为 0.753 元, 基 金份额总额为 3,212,679,374.97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46,210,577.11 1,774,022.76 1. 利息收入


43,975,817.98 3,585,146.0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21,343.97 23,105.26 债券利息收入


41,249,448.68 3,561,086.8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2,205,025.33 953.86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填列) -5,098,340.39 100,144.7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 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098,340.39 100,144.7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以“- ”号 填列) 7,201,720.84 -1,919,241.24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号填列) 131,378.68 7,973.25 减: 二 、费用


11,323,630.75 1,096,957.00 1 .管理人报 酬


8,419,741.30 372,193.90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1 2 .托管费


2,405,640.41 106,341.18 3 .销售服务 费


- - 4 .交易费用


16,526.40 489.50 5 .利息支出


237,961.09 403,598.9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237,961.09 403,598.99 6 .其他费用


243,761.55 214,333.43 三 、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列 ) 34,886,946.36 677,065.7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净 亏 损 以 “- ” 号填列) 34,886,946.36 677,065.76


6.3 所 有 者 权益( 基 金 净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2,372,729,841.65 546,339,288.20 2,919,069,129.85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34,886,946.36 34,886,946.36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434,184,663.14 -100,452,109.45 -534,636,772.59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1,403,319.64 332,923.96 1,736,243.60 2. 基金赎回 款 -435,587,982.78 -100,785,033.41 -536,373,016.19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1,938,545,178.51 480,774,125.11 2,419,319,303.62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69,517,797.85 57,244,384.51 126,762,182.3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 677,065.76 677,065.76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2 润)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18,723,257.03 -15,388,691.82 -34,111,948.85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3,086,117.68 2,561,353.73 5,647,471.41 2. 基金赎回 款 -21,809,374.71 -17,950,045.55 -39,759,420.26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50,794,540.82 42,532,758.45 93,327,299.2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吕涛























陈逸辛




















刘卓














基金管理 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 金 基 本情况 信 诚 双 盈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本基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 简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 关 于 核 准 信 诚 双 盈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2]88 号文) 和 《关于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 基金部 函[2012]229 号 文) 批准, 由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规 则 和 《 信 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 基金合同 于 2012 年4 月 13 日生效 。 本基金为 契 约型开放式,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 国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基金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至 2012 年 4 月 9 日 期间公开发售。其中双盈 B 的发售 时间为自 2012 年 3 月26 日至 2012 年4 月 6 日, 双盈A 的发售时间 为 2012 年4 月 9 日。 信 诚 双 盈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首 次 发 售 募 集 扣 除 认 购 费 后 的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人 民 币 364,373,474.19 元, 利息 人民币 110,822.08 元, 合 计人民币 364,484,296.27 元。其中 双盈 A 有 效认购资金人民币 255,080,004.95 元, 利息人民 币 88,848.58


合计人民 币 255,168,853.53 元, 双盈 B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人 民 币 109,293,469.24 元, 利 息 人 民 币 21,973.50 元 合 计 人 民 币 109,315,442.74 元;


上述认购资金折合 364,484,296.27 份基金份额。其中: 双盈 A 为 255,168,853.53 份; 双盈 B 为 109,315,442.74 份。 有效 认购户数为 7,480 户, 其中 双盈 A 认购 户数 7,445 户, 双盈B 认 购户数 35 户。与上述投入的资金相关的资产总额为货币资金人民币 364,484,296.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并出具了KPMG-B(2012)CR No.0033 号验资报告。


根据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封闭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三年即 2015 年 4 月 13 日到期。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 发布《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本基金 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进行 基金份额权益登记, 双盈 B 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 终止上市。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 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 定分别对双盈 A 份额和双盈 B 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各 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转 换 为 同 一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LOF) 的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完 成 后, 本 基 金 更 名为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3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 配套规则、 《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和 《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 定,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含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定期存款、 中期票据、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 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包括 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短 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 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转 债) 、 回购、 银 行定期存款、 中期票据等)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转换后的 “信诚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投资 于 金融债( 不 包 括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非 国家信用的固定 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 80% 。 本 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 但 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 产( 包括股票 、权证等) 的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持有 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 值的 3% 。 本 基金投资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当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变 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对 上 述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 中证综合 债指数收益率。 根 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本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在 公 开 披 露 的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报 中 国 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 计 报 表的编 制 基 础 本 基 金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以 下 简 称 “ 财 政 部 ”) 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同时亦按 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 》 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16 日颁 布的 《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 循 企 业会计 准 则 及其他 有 关 规定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基 金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 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 6.4.2 所列示的 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本 报 告 期所采 用 的 会计政 策 、 会计估 计 与 最近一 期 年 度报告 相 一 致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 6.4.5 所 列变更外, 与 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 错 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 据 财 税 字[1998]55 号 文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02]128 号 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78 号 文《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文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 税[2015]10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 证监会 关 于 上 市公司股 息 红利差别 化 个人所得 税 政策有关 问 题的通知》 、 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 置 试点 改 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 上证交字[2008]16 号 《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 知》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于 2008 年9 月18 日发布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 调整工作的通知》 、 财税 [2008]1 号 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36 号 文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16]140 号 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 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2 号文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4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 、财税[2015] 125 号 文《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 56 号) 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 和实务操作, 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集资金, 不属于 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 营业税。 (b)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在全国范 围 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 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 业、 房 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 人, 纳入 试点范围, 由 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 金( 封闭式证 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人运用基 金买卖股票 、债券收 入 免 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 单位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018 年 1 月 1 日( 含) 以后, 资管产品管 理人( 以下称 管理人) 运营 资管产品( 含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 基 金) 过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 以 下称资管产 品运营业务), 以管理人为 增值税纳税 人, 暂适用简 易 计 税方法, 按照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 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以 外的其他增 值税应税行 为( 以下称其 他业务),继续按照现行 规定缴纳增 值税。管理 人应分别核 算资 管 产 品 运 营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的 销 售 额 和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未 分 别 核 算 的, 资 管 产 品 运 营 业 务 不 得 适 用 于 简 易 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 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 缴纳; 已缴纳 增值税的, 已 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 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费用。 (d) 基金作为 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对价, 暂免 征 收印花 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 股息、红利 收入, 债券的 利息收入, 由 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的 企业在向 基 金 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 所得税。 自 2013 年1 月1 日起, 对所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 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持 股期限在1 个 月以内( 含1 个月) 的, 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 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 持股 期 限 超过1 年的, 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至2015 年9 月7 日期间 的, 暂减按25% 计入应纳税 所得 额, 股权登记 日在 2015 年9 月8 日及以 后的, 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f) 关于香港 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 投资者( 包括 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 认买卖内地 基金份额取 得的转让差 价所得, 暂 免 征 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 投资者( 包括 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 认从内地基 金分配取得 的收益, 由内 地上市公 司 向 该 内 地 基 金 分 配 股 息 红 利 时, 对 香 港 市 场 投 资 者 按 照 10% 的 税 率 代 扣 所 得 税; 或 发 行 债 券 的 企 业 向 该 内 地 基 金 分 配 利 息 时, 对 香 港 市 场 投 资 者 按 照 7% 的 税 率 代 扣 所 得 税, 并 由 内 地 上 市 公 司 或 发 行 债 券 的 企 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 不再扣缴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g) 基金卖出 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 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h) 对投资者( 包 括 个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从 基 金 分 配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暂 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6.4.7 关 联 方 关系 6.4.7.1 本 报 告 期存在 控 制 关系或 其 他 重大利 害 关 系的关 联 方 发生变 化 的 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 报 告 期与基 金 发 生关联 交 易 的各关 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5 6.4.8 本 报 告 期及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的 关联方 交 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1 通 过 关 联方交 易 单 元进行 的 交 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6.4.8.1.4 债 券 回 购交易 6.4.8.1.5 应 支 付 关联方 的 佣 金 6.4.8.2 关 联 方 报酬 6.4.8.2.1 基 金 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8,419,741.30 372,193.9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7,961.41 80,216.62 注:支付 基 金管理人 信 诚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的 基金管理 人 报酬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 净值 0.7%的年费 率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 按 月支付。计 算公式为: 日 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0 .7% / 当年天数。 6.4.8.2.2 基 金 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405,640.41 106,341.18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 的年费率每日计提, 逐日 累 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 管费= 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0.2%/ 当 年天数。 6.4.8.2.3 销 售 服 务费 6.4.8.3 与 关 联 方进行 银 行 间同业 市 场 的债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6.4.8.4 各 关 联 方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 期 内基金 管 理 人运用 固 有 资金投 资 本 基金的 情 况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6.4.8.4.2 报 告 期 末除基 金 管 理人之 外 的 其他关 联 方 投资本 基 金 的情况 1 、本基金其 它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





2 、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6 6.4.8.5 由 关 联 方保管 的 银 行存款 余 额 及当期 产 生 的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736,249.19 201,713.28 725,401.99 12,467.83 注: 本基金通过 “中国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结算备付金,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2,045,854.47 元。(2016 年 6 月30 日 余额 为 1,666,483.39 元) 6.4.8.6 本 基 金 在承销 期 内 参与关 联 方 承销证 券 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 均未在承 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 他 关 联交易 事 项 的说明


6.4.9 期末(2017 年 6 月30 日) 本 基 金持有 的 流 通受限 证 券 6.4.9.1 因 认 购 新发/ 增 发 证 券而于 期 末 持有的 流 通 受限证 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于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 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 末 持 有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于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 持有暂时停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6.4.9.3 期 末 债 券正回 购 交 易中作 为 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 间 市场债 券 正 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 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 易 所 市场债 券 正 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未 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 助 于 理解和 分 析 会计报 表 需 要说明 的 其 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此类事项。 §7 投 资 组 合报告 7.1 期 末 基 金资产 组 合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268,714,531.50 93.68 其中:债券 2,268,714,531.50 93.68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9,305,588.96 4.10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7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82,103.66 0.11 7 其他各项资产 50,977,168.10 2.10 8 合计 2,421,779,392.22 100.00


7.2 期 末 按 行业分 类 的 股票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 期 内股票 投 资 组合的 重 大 变动 7.4.1 累 计 买 入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净值 2% 或前20 名 的 股 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买入交易。 7.4.2 累 计 卖 出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净值 2% 或前20 名 的 股 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卖出交易。 7.4.3 买 入 股 票的成 本 总 额及卖 出 股 票的收 入 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票买卖交易。 7.5 期 末 按 债券品 种 分 类的债 券 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7,992,000.00 0.3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7,842,173.60 5.7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7,842,173.60 5.70 4 企业债券 146,930,367.30 6.0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683,745,000.00 69.60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466,990.60 0.02 8 其他 - - 9 合计 2,268,714,531.50 93.77


7.6 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债券 投 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011698824 16 联通 SCP005 2,000,000 200,420,000.00 8.28 2 011760025 17 苏国信 SCP003 1,000,000 100,220,000.00 4.14 3 011752003 17 日照港 SCP001 1,000,000 100,190,000.00 4.14 4 111714078 17 江苏银行 CD078 800,000 77,456,000.00 3.20 5 011756004 17 平安租赁 700,000 70,252,000.00 2.90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8 SCP001


7.7 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序的 所 有 资产支 持 证 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 名贵金 属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权证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7.10.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持仓 和 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7.10.2 本 基 金 投资股 指 期 货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7.1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7.11.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 资 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持仓 和 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7.11.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 资 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 各项 资 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3,079.3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010,768.6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911,186.11 5 应收申购款 2,134.0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0,977,168.10


7.12.4 期 末 持 有的处 于 转 股期的 可 转 换债券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32001 14 宝钢 EB 314,797.50 0.01


7.12.5 期 末 前 十名股 票 中 存在流 通 受 限情况 的 说 明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9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不存 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的其他 文 字 描述部 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 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信 息 8.1 期 末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户数 及 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位: 份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1,206 2,663,913.25 3,185,941,402.92 99.17% 26,737,972.05 0.83% 8.2 期 末 上 市基金 前 十 名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万能 1,840,489,921.12 57.29% 2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万能保险 产品 552,145,486.42 17.19% 3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自有 438,211,218.23 13.64% 4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银保万能 262,926,380.37 8.18% 5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自有 87,641,542.51 2.73% 6 中国太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级-集团自有资金 -012G-ZY001 1,834,297.00 0.06% 7 张中香 1,479,963.63 0.05% 8 江苏省电力公司 (国网 ) 企 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031,029.00 0.03% 9 刘芳 621,584.63 0.02% 10 太平智富企业年金集合计 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00,941.00 0.02% 8.3 期 末 基 金管理 人 的 从业人 员 持 有本基 金 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 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205,288.88 0.01%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 8.4 期 末 基 金管理 人 的 从业人 员 持 有本开 放 式 基金份 额 总 量区间 的 情 况 1 、期末本基 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 、期末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8.5 发 起 式 基金发 起 资 金持有 份 额 情况 §9 开 放 式 基金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 4 月13 日) 基金份额总 额 263,324,324.85 本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932,160,310.58 本 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325,439.08 减: 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721,806,374.69 本 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12,679,374.97


§10 重 大 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大 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 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的 专 门基金 托 管 部门的 重 大 人事变 动 1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 、报告期 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财 产 、 基金托 管 业 务的诉 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 投 资策略 的 改 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 基 金 进行审 计 的 会计师 事 务 所情况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6 管 理 人 、托管 人 及 其高级 管 理 人员受 稽 查 或处罚 等 情 况


报告期内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 金 租 用证券 公 司 交易单 元 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 租 用证券 公 司 交易单 元 进 行股票 投 资 及佣金 支 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 总量的比 例 安信证券 1 - - - - - 大通证券 1 - - - - -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1 东方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2 - - - - - 齐鲁证券 2 - - - - - 西南证券 2 - - - - - 招商证券 2 - - - - - 浙商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 2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注: 本基金根 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 由研究部 牵头对席位候 选 券 商 的 研 究 实 力 和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评 估, 并 综 合 考 虑 候 选 券 商 的 综 合 实 力, 由 研 究 总 监 和 投 资 总 监 审 核 批准。 10.7.2 基 金 租 用证券 公 司 交易单 元 进 行其他 证 券 投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 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安信证券 - - - - - -


大通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齐鲁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58,048,77 3.49 28.72% 60,000,00 0.00 1.69% - -


浙商证券 33,072,50 0.13 16.36% - - - -


中信建投 - - - - - -


中信证券 110,974,3 18.33 54.91% 3,496,300 ,000.00 98.31% - -





§11 影 响 投 资者决 策 的 其他重 要 信 息 11.1 报 告期 内 单 一 投资 者 持 有 基金 份 额 比 例达 到 或 超过 20% 的 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内 持 有基金份 额 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 持 有基金情 况 序 号 持有基金 份 额比例达 到或者超 过20%的时间 区间


期初 份额 申 购 份 赎 回 份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2 额 额 机构 1 20170101 至20170630 1,840,489,921.12


1,840,489,921.12 57.29%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 风 险 本基金如果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 则面临大额赎回的情 况, 可能导致:


(1) 基金在 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 如 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 的单 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 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 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 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基金 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2) 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 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影响基 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3) 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 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 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4) 基金资产规模过小, 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5) 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 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 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 算、转型等风险。 11.2 报 告期 内 单 一 投资 者 持 有 基金 份 额 比 例达 到 或 超过 20% 的 情况 无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