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 华 丰 康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2017 年 半年 度 报 告 摘要
2017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送出日 期:2017 年8 月28 日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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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 年 度报告已经 三分之二
以上独 立董 事签 字同 意, 并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 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 净值表现、利 润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半年 度报 告摘 要摘 自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 解详细 内容,应 阅读 半年 度 报告正 文。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7 年3 月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6 月 30 日 止。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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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鹏华丰 康债 券
场内简 称 -
基金主 代码 004127
交易代 码 00412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000,254,543.32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通过 利差 分析 和对 利率 曲
线变动 趋势 的判 断, 提高 资金流 动性 和收 益率 水平 ,
力争取 得超 越基 金业 绩比 较基准 的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债券 投资 将主 要采 取久期 策略 ,同 时辅 之以 信
用利差 策略 、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收益 率利 差策 略、 息
差策略 、债 券选 择策 略等 积极投 资策 略, 在严 格控 制
风险的 基础 上, 通过 利差 分析和 对利 率曲 线变 动趋 势
的判断 ,提 高资 金流 动性 和收益 率水 平, 力争 取得 超
越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收 益。
1、久 期策 略
本基金 将主 要采 取久 期策 略,通 过自 上而 下的 组合 久
期管理 策略 ,以 实现 对组 合利率 风险 的有 效控 制。 为
控制风 险, 本基 金采 用以 “目标 久期 ”为 中心 的资 产
配置方 式。 目标 久期 的设 定划分 为两 个层 次: 战略 性
配置和 战术 性配 置。 “目 标久期 ”的 战略 性配 置由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确 定, 主要 根据对 宏观 经济 和资 本市 场
的预测 分析 决定 组合 的目 标久期 。“ 目标 久期 ”的 战
术性配 置由 基金 经理 根据 市场短 期因 素的 影响 在战 略
性配置 预先 设定 的范 围内 进行调 整。 如果 预期 利率 下
降,本 基金 将增 加组 合的 久期, 直至 接近 目标 久期 上
限,以 较多 地获 得债 券价 格上升 带来 的收 益; 反之 ,
如果预 期利 率上 升, 本基 金将缩 短组 合的 久期 ,直 至
目标久 期下 限, 以减 小债 券价格 下降 带来 的风 险。
2、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收益率 曲线 的形 状变 化是 判断市 场整 体走 向的 依据 之
一, 本基 金将 据此调 整组 合长、 中、 短期 债券 的搭 配 。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收益 率曲 线变化 的预 测, 适时 采用 子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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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式、 杠铃 或梯 形策 略构 造组合 ,并 进行 动态 调整 。
3、骑 乘策 略
本基金 将采 用骑 乘策 略增 强组合 的持 有期 收益 。这 一
策略即 通过 对收 益率 曲线 的分析 ,在 可选 的目 标久 期
区间买 入期 限位 于收 益率 曲线较 陡峭 处右 侧的 债券 。
在收益 率曲 线不 变动 的情 况下, 随着 其剩 余期 限的 衰
减,债 券收 益率 将沿 着陡 峭的收 益率 曲线 有较 大幅 的
下滑, 从而 获得 较高 的资 本收益 ;即 使收 益率 曲线 上
升或进 一步 变陡 ,这 一策 略也能 够提 供更 多的 安全 边
际。
4、息 差策 略
本基金 将利 用回 购利 率低 于债券 收益 率的 情形 ,通 过
正回购 将所 获得 的资 金投 资于债 券, 利用 杠杆 放大 债
券投资 的收 益。
5、债 券选 择策 略
根据单 个债 券到 期收 益率 相对于 市场 收益 率曲 线的 偏
离程度 ,结 合信 用等 级、 流动性 、选 择权 条款 、税 赋
特点等 因素 ,确 定其 投资 价值, 选择 定价 合理 或价 值
被低估 的债 券进 行投 资。
6、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深 入研 究发 行人 资信及 公司 运营 情况 ,与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承销 券商 紧密合 作, 合理 合规 合格 地
进行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投 资。本 基金 在投 资过 程中 密
切监控 债券 信用 等级 或发 行人信 用等 级变 化情 况, 力
求规避 可能 存在 的债 券违 约,并 获取 超额 收益 。
7、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综 合运 用战 略资 产配置 和战 术资 产 配 置进 行
资产支 持证 券的 投资 组合 管理, 并根 据信 用风 险、 利
率风险 和流 动性 风险 变化 积极调 整投 资策 略, 严格 遵
守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在保 证本 金安 全和 基
金资产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获 得稳定 收益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总 指数 收益 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债券 型基 金, 其预期 的收 益与 风险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为证 券
投资基 金中 具有 较低 风险 收益特 征的 品种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张戈 朱萍
联系电 话 0755-82825720 021-61618888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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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 箱 zhangge@phfund.com.cn Zhup02@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999 95528
传真 0755-82021126 021-63602540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
网址
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三 路 168 号深 圳国 际商 会中 心第
43 层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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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7 年3 月17 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1,987,549.42
本期利 润 12,862,827.35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129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29%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7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120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013,118,823.86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129
注: (1)本期 已实现收 益 指基金本期 利息收入 、投 资收益、其 他收入( 不含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2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 包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各 项费 用 (例 如, 开 放式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费、基 金转 换费 等) ,计 入 费用后 实际 收益 水平 要低 于所列 数字 。
(3 ) 表中 的 “ 期末 ”均 指 报告期 最后 一日 ,即 6 月 30 日, 无论 该日 是否 为开 放日或 交易 所的 交
易日。
(4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7 年3 月17 日生 效, 至2017 年6 月30 日未 满6 个月。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49% 0.02% 1.06% 0.11% -0.57% -0.09%
过去三 个月 1.11% 0.02% -0.13% 0.11% 1.24% -0.09%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29% 0.02% 0.06% 0.10% 1.23% -0.08%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中债 总 指数收 益率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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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 1、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7 年3 月17 日生 效, 截 至本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未 满一 年 。
2、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严格 按 照本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于 本基金 建仓 期届 满后 确保 各项投 资比 例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3.3 其 他指 标
无。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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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 业务 范围 包括 基金 募集 、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 可 的其他业务。 截止本报 告 期末,公司股 东由国信 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意
大利欧 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 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 深圳 市 北融信 投资 发展 有限
公司组 成, 公司 性质 为中 外合资 企业 。公 司原 注册 资本 8,000 万元 人民 币, 后于 2001 年 9 月完
成增资 扩股 , 增 至15,000 万元 人民 币。 截止2017 年 6 月 , 公 司管 理资 产总 规模达 到 4509.30 亿
元, 管 理149 只公 募基 金 、10 只 全国 社保 投资组 合 、2 只基 本养 老保 险投 资组 合。 经过 近 19 年投
资管理 基金 ,在 基金 投资 、风险 控制 等方 面积 累了 丰富经 验。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刘太阳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7 年3 月
17 日
- 11
刘太阳 先生 , 国籍 中国 , 理 学硕士 ,
11 年 金融 证券 从业 经验。 曾任中 国
农业银 行金 融市 场部 高级 交易员 ,
从事债 券投 资交 易工 作;2011 年5
月加盟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从
事债券 研究 工作 ,担 任固 定收益 部
研究员 ,2012 年 9 月 起担 任鹏华 纯
债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2014 年3 月担 任鹏 华 理财 21
天债券 基金 (2014 年 3 月 已转型 为
鹏华月 月发 短期 理财 债券 基金) 基
金经理 ,2013 年 4 月 起兼 任鹏华 丰
利分级 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3 年
5 月起 兼任 鹏华 实业 债纯 债债券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4 月 兼任 鹏华 月月 发短 期理财 债
券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3 月起 兼
任鹏华 丰盛 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2 月 起兼 任鹏 华弘 盛混合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8 月 起兼任 鹏
华丰收 债券 、鹏 华双 债保 利债券 、
鹏华丰 安债 券、 鹏华 丰达 债券基 金
基金经 理,2016 年 9 月起 兼任鹏 华
丰恒债 券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 10
月起兼 任鹏 华丰 腾债 券、 鹏华丰 禄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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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
起兼任 鹏华 丰盈 债券 基金 基金经
理,2016 年 12 月起 兼任 鹏华普 泰
债券、 鹏华 丰惠 债券 基金 基 金经理 ,
2017 年2 月 起兼 任鹏 华安 益增强 混
合基金 基金 经理 ,2017 年3 月起 兼
任鹏华 丰享 债券 、 鹏 华丰 玉债券 、
鹏华丰 嘉债 券、 鹏华 丰康 债券基 金
基金经 理,2017 年 4 月起 兼任鹏 华
丰瑞债 券基 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6
月起兼 任鹏 华丰 玺、 丰源 债券基 金
基金经 理, 现同 时担 任固 定收益 部
副总经 理。 刘太 阳先 生具 备基金 从
业资格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基金 经
理发生 变动 ,增 聘李 振宇 为本基 金
基金经 理。 本基 金为 本报 告期内 新
成立基 金。
李振宇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7 年5 月
4 日
- 5
李振宇 先生 ,国 籍中 国, 经济学 硕
士,5 年证 券基 金从 业经 验。曾 任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固 定收益 部
基金经 理助 理, 从事 债券 投资研 究
工作;2016 年 8 月加 盟鹏 华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担 任固 定收 益部投 资
经理,2016 年 12 月 起担 任鹏华 丰
惠债券 、鹏 华丰 盈债 券基 金基金 经
理,2017 年 2 月 起兼 任鹏 华可转 债
基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5 月起兼 任
鹏华丰 康债 券、 鹏华 金城 保本混 合
基金基 金经 理。 李振 宇先 生具备 基
金从业 资格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金 基
金经理 发生 变动 ,增 聘李 振宇为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本基 金为 本报告 期
内新成 立基 金。
注: 1. 任职 日期 和离 任日 期均指 公司 作出 决定 后正 式对外 公告 之日 ; 担 任新 成 立基金 基金 经理 的,
任职日 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关于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办 法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证 券投资基 金 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 证 监会的有关规 定
以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 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的 原则管理和运 作基金资 产 ,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 金份额持 有 人谋求最大利 益。本报 告 期内,本基金 运作合规 , 不存在违反 基金合同
和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利益 的行为 。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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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执行公平 交易制度 , 确保不同投资 组合在研 究 、交易、分配 等
各环节 得到 公平 对待 。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未发 生 违法违规且对 基金财产 造 成损失的异常 交易行为 。 本报告期内未 发
生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所 有 投资组合参与 的交易所 公 开竞价同日反 向交易成 交 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量 的 5% 的情况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7 年上 半年, 债券 市场 经历了 较大 幅度 波动, 中 债综合 财富 指数 上涨 了-0.12%。具 体而 言,
在 1-5 月 份, 在紧 货币 强 监管影 响下 ,债 市收 益率 出现了 较大 幅度 上升 ,5 月末至 6 月, 随着 货
币政策 边际 放松 , 债券 市 场出现 了较 大幅 度下 行 。 从整体 来看 , 上半 年债 券 市场仍 然有 一定 下跌 。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以投 资高 评级信 用债 为主 ,债 券组 合久期 保持 偏低 水平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1.0129 元 ; 本 报 告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1.29% ,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为0.06%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经济方面,由 于前期地 产 销售较好,加 之库存较 低 以及三四线城 市棚改货 币 化等因 素影响 ,
地产投资仍然 处于较好 水 平,同时,前 期财政支 出 力度较大,叠 加低基数 影 响,经济短 期内预计
仍然较 为平 稳; 但是 考虑 到金融 环境 的收 缩以 及地 产销售 下行 , 地 产投 资未 来仍然 面临 下行 压力 ,
另外,财政整 肃也将影 响 基建投资增速 。通胀方 面 ,未来预计保 持稳中有 下 。因此,对 于货币政
策而言,货币 政策进一 步 收紧概率较低 。同时, 金 融监管加强协 调,未来 造 成市场大幅 冲击概率
较低。
因此, 对于 债市 而言 ,未 来存在 一定 的投 资机 会。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1 、有 关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 及人员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 胜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 的 描述
(1) 日常 估值 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 基金会计 负 责,基金会计 对公司所 管 理的基金以基 金为会计 核 算主体,独立 建
账、 独 立核 算, 保 证不 同 基金之 间在 名册 登记 、 账 户设置 、 资 金划 拨、 账 簿 记录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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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计核算 独立于公 司 会计核算。基 金会计核 算 采用专用的财 务核算软 件 系统进行基 金核算及
帐务处理;每 日按时接 收 成交数据及权 益数据, 进 行基金估值。 基金会计 核 算采用基金 管理公司
与托管银行双 人同步独 立 核算、相互核 对的方式 , 每日就基金的 会计核算 、 基金估值等 与托管银
行进行核对; 每日估值 结 果必须与托管 行核对一 致 后才能对外公 告。基金 会 计除设有专 职基金会
计核算岗外 , 还设有基 金 会计复核岗位 ,负责基 金 会计核算的日 常事后复 核 工作,确保 基金净值
核算无 误。
配备的基金会 计具备会 计 资格和基金从 业资格, 在 基金核算与估 值方面掌 握 了丰富的知识 和
经验, 熟悉 及了 解基 金估 值 法规、 政策 和方 法。
(2) 特殊 业务 估值 流程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 一步 规范 证 券投资 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的 相
关规定,本公 司成立停 牌 股票等没有市 价的投资 品 种估值小组, 成员由基 金 经理、行业 研究员、
监察稽 核部 、金 融工 程师 、登记 结算 部相 关人 员组 成。
2 、基 金经 理参 与或 决定 估 值的程 度
基金经 理不 参与 或决 定基 金日常 估值 。
基金经理参与 估值小组 对 停牌股票估值 的讨论, 发 表相关意见和 建议,与 估 值小组成员共 同
商定估 值原 则和 政策 。
3 、本 公司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突 。
4 、本 公司 现没 有进 行任 何 定价服 务的 签约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1 、 截止 本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为11,988,983.05 元, 期末 基金 份 额净 值1.0129
元。
2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 行利润 分配 。
3 、 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本 基金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会 综合 考虑 各方面 因素 , 在
严格遵 守规 定前 提下 ,对 本报告 期内 可供 分配 利润 适时作 出相 应安 排。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无。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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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 期内 ,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称 “ 本托 管人 ” ) 在 对 鹏华丰 康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格 遵守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 规 定,不存在损 害基金份 额 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完 全 尽职尽责地 履行 了基
金托管 人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 依 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 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 关 法律法规、基 金
合同、托管协 议的规定 , 对鹏华丰康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的投资 运作进行 了 监督,对基 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 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以及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的复核, 未发现基
金管理 人存 在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该 基金本 报告 期内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报告 期内 , 由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编 制本 托管 人复核 的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值 表现 、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 计 报告(注:财 务会计报 告 中的“金融工 具风险及 管 理”部分未 在托管人
复核范 围内 ) 、 投资 组合 报 告等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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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丰康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266,818,960.15
结算备 付金 3,054,388.30
存出保 证金 14,182.21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008,603,000.0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1,008,603,000.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15,184,502.02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1,293,675,032.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280,019,359.93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20.20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49,082.02
应付托 管费 83,027.32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28,511.08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73,679.77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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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02,528.50
负债合 计 280,556,208.8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000,254,543.32
未分配 利润 12,864,280.54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013,118,823.86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293,675,032.68
注: (1 ) 报 告截 止日2017 年 6 月30 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 1.0129 元, 基 金份 额总 额1,000,254,543.32
份。
(2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7 年3 月17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末数 据。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丰康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3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 3 月 17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16,474,714.25
1.利息 收入
15,649,702.59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9,154,056.37
债券利 息收 入
6,139,295.69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356,350.53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50,273.60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50,273.6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 填列 )
875,277.93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7.33
减: 二、费用
3,611,886.90
1.管 理人 报酬 6.4.8.2.1 868,102.08
2.托 管费 6.4.8.2.2 289,367.35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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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 售服 务费 6.4.8.2.3 -
4.交 易费 用
3,463.70
5.利 息支 出
2,342,770.26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342,770.26
6.其 他费 用
108,183.51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12,862,827.35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12,862,827.35
注: (1 )报 告实 际编 制期 间为 2017 年3 月17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7 年3 月17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较期 间及 可比 较数据 。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丰康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3 月 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 1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000,124,186.18 - 1,000,124,186.18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12,862,827.35 12,862,827.3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130,357.14 1,453.19 131,810.33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37,616.37 1,528.77 139,145.14
2. 基金 赎回 款 -7,259.23 -75.58 -7,334.81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000,254,543.32 12,864,280.54 1,013,118,823.86
注: (1 )报 告实 际编 制期 间为 2017 年3 月17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7 年3 月17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较期 间及 可比 较数据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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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 郝 文高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6]1879 号《关于 准予 鹏华丰康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 复》
准予,由鹏华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和 《鹏华丰康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负 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 契 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 不 定,首次设 立募集不
包括认 购资 金利 息共 募集 人民 币 1,000,123,900.78 元,业 经毕 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毕马 威华 振验 字 第1700005 号 验资 报告 予以 验证。 经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鹏华 丰康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 正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1,000,124,186.18 份基 金 份额, 其中 认购 资金 利息 折合 285.40 份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托 管人 为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鹏 华 丰康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的 有
关规定,本基 金主要投 资 于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固 定 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 、 金融债、企 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 据、地方 政 府债、中期票 据、短期 融 资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 债 的纯债部分 、资产支
持证券、中小 企业私募 债 、次级债、同 业存单、 债 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法 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固 定收 益类金 融工 具 ( 但须 符合 中 国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 。 本 基金不 投资 于股 票、
权证等 权益 类资 产, 也不 投资于 可转 换债 券( 可分 离交易 可转 债的 纯债 部分 除外) 、可 交换 债券 。
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 对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 于 基金资产的 80%,现 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 基金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 债总指 数收 益率 。
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以 下简 称
“中国 基金 业协 会”) 颁 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务 指引 》 、 《 鹏华 丰康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中国 基金 业协 会允 许的 基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的 有关 规定编 制。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2017 年3 月17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期间 财务 报 表符合 企业 会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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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 的要 求, 真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2017 年6 月30 日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2017 年3 月17 日(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2017 年 6 月30 日止 期间 的经 营 成果和 基金 净值 变动 情况 等有关 信息 。
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为 2017
年3 月17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以人 民币 为记 帐本 位币, 除有 特别 说明 外, 均以人 民币 元为 单位 表示 。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融 资产 的分 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目前 暂无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金 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资 。
本基金 目前 以交 易目 的持 有的股 票投 资、 债券 投资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和 衍生 工具( 主要 为权
证投资)分 类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金 融资 产。 除衍 生工 具 所产生 的金 融资 产
在资产负债表 中以衍生 金 融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公 允价值变 动 计入损益的 金融 资产
在资产 负债 表中 以交 易 性 金融资 产列 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各类应 收
款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 活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 收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 衍生金 融资 产。
(2) 金融 负债 的分 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1) 金 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 本基金 成为 金融 工具 合同 的一方 时, 于交 易日 按公 允 价值在 资产 负
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 发 生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 款 中包含已宣告 但尚未发 放 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或资 产 支持证券起 息日或上
次除息日至购 买日止的 利 息,应当单独 确认为应 收 项目。应收款 项和其他 金 融负债的相 关交易费
用计入 初始 确认 金额 。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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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按照 公允 价值 进行 后续 计量, 应收 款项
和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 实际 利率法 ,以 摊余 成本 进行 后续计 量。
(3) 以公允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公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计入当期损 益;在资 产 持有期间所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以及 处置时产 生 的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
损益。
(4) 金 融资 产满 足下 列条 件 之一的 , 予 以终 止确 认:(4.1) 收 取该 金融 资产 现金 流量的 合同 权
利终止;(4.2) 该 金融资 产已转移,且 本基金将 金 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 有 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
转入方;或者(4.3) 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 ,虽然本 基 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 留 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
乎所有 的风 险和 报酬 ,但 是放弃 了对 该金 融资 产控 制。
(5) 金 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 其 账面 价值 与收 到的 对价 的差额 ,计 入当 期 损 益。
(6)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 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 务已解除的部
分。终 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与 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资 产支持证 券 和衍生工具(主 要为权证 投 资)按如下原 则
确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 估值 :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 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 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6.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法定权 利且该种 法 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 且 2) 交易 双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时,金 融资产
与金融 负债 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资 产负 债表 中列 示。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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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余额。由于 基
金份额拆分引 起的实收 基 金份额变动于 基金份额 拆 分日根据拆分 前的基金 份 额数及确定 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 由于基金 份 额折算引起的 实收基金 份 额变动于基金 份额折算 日 根据折算前 的基金份
额数及确定的 折算比例 计 算 认列。由于 申购和赎 回 引起的实收基 金变动分 别 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
基金赎回确认 日认列。 上 述申购和赎回 分别包括 基 金转换所引起 的转入基 金 的实收基金 增加和转
出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减 少。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申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股票投资在持 有期间应 取 得的现金股利 扣除由上 市 公司代扣代缴 的个人所 得 税后的净额确 认
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 在 持有期间应取 得的按票 面 利率或者发行 价计算的 利 息扣除在适 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 业代扣代 缴 的个人所得税 后的净额 确 认为利息收入 。资产支 持 证券在持有 期间收到
的款项,根据 资产支持 证 券的预计收益 率区分属 于 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本金 部 分和投资收 益部分,
将本金 部分 冲减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成 本, 并将 投资 收益部 分确 认为 利息 收入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在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 变 动 确认为公允 价
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 其处置价格与 初始确认 金 额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投 资 收益,其中 包括从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值 累计 变动 额。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 托 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在费 用 涵盖期间按基 金合同约 定 的费率和计算 方
法逐日 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
的也可 按直 线法 计算 。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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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根据 实际 情况 进行 收益分 配 , 具 体
分配方 案以 公告 为准 ,若 《基金 合同 》生 效不 满 3 个月可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2 、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 投资 ,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 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 投资 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是 现金 分红 ;
3 、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 从其 规定 。
6.4.4.12 分 部报 告
无。
6.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股
票投资 和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键 假设 如下 :
(1) 对于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 的股票 和债 券 , 若 出现 重 大事项 停牌 或交 易不 活跃 (包 括涨 跌停 时
的交易 不活 跃) 等情 况, 本基金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公 告[2008]38 号 《关 于进 一 步规范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业 务的 指导 意见 》 , 根 据具体 情况 采用 《关 于发 布 中基协(AMAC) 基 金行 业股 票估值 指数 的通 知》
提供的 指数 收益 法、 市盈 率法、 现金 流量 折现 法等 估值技 术进 行估 值。
(2)对于在锁定 期内的非 公开发行股 票 ,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会 计字[2007]21 号《关于 证
券投资基金 执行<企业 会计 准则>估值业 务及份额 净值 计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 》之 附件《非公 开发行
有明确 锁定 期股 票的 公允 价值的 确定 方法 》 , 若 在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 同一 股票 的市场 交易 收盘 价 低
于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初始 投资成 本, 按估 值日 证券 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 股票 的市 场交易 收盘 价估 值;
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股票的市场 交易收盘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
期内已 经过 交易 天数 占锁 定期内 总交 易天 数的 比例 将两者 之间 差价 的一 部分 确认为 估值 增值 。
(3)在银行间同 业市场交 易的债 券品种 ,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会 计字[2007]21 号《关于 证
券投资基金 执行<企业 会计 准则>估值业 务及份额 净值 计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 》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本基 金持有的 银 行间同业市场 债券按现 金 流量折现法估 值,具体 估 值模型、参 数及结果
由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独 立提 供。
(4) 本基 金根 据中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业 协会 《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 值核 算工作 小组 关于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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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 季度 固定 收益 品 种的估 值处 理标 准》 (以 下 简称 “ 估值 处理 标准 ”) , 对于交 易所 市场 上
市交易 或挂 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品 种 ( 估值 处理 标准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 采用 第 三方估 值机 构提 供的
价格数 据进 行估 值。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无。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无。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4]78 号 《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 通知》 、 财 税[2008]1
号《关于企业 所得税若 干 优惠政策的通 知 》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
化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 财 税[2015]101 号 《 关于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 利差别 化个 人所 得
税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税[2016]36 号 《 关于 全 面推开 营业 税改 征增 值税 试点的 通知 》 、 财税
[2016]46 号 《关 于进 一步 明确全 面推 开营 改增 试点 金融业 有关 政策 的通 知》 、 财税[2016]70 号 《关
于金融机构同 业往来等 增 值税补充政策 的通知》 及 其他相关财税 法规和实 务 操作,主要 税项列示
如下:
(1)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融 业由 缴纳 营业 税改 为缴纳 增值 税。 对证 券投 资基金 管理 人 运
用基金买卖股 票、债券 的 转让收入免征 增值税, 对 国债、地方政 府债以及 金 融同业往来 利息收入
亦免征 增值 税。
(2) 对基金 从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 股 票、债券的差 价收入, 股 票的股息、红 利
收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 其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 所得税 。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对基 金从 上市公 司取 得的 股息 红利 所得,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 应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 持 股 期限超 过1 年的 , 暂免 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 对 基金 持 有的上 市公 司限 售股 ,
解禁后取得的 股 息、红 利 收入,按照上 述规定计 算 纳税,持股时 间自解禁 日 起计算;解 禁前取得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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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息 、 红 利收 入继 续暂 减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4) 基 金卖 出股 票 按 0.1% 的税率 缴纳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买 入股 票不 征收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的 情况
本报告 期存 在控 制关 系或 其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关联 方没有 发生 变化 。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 生效 ,截 止本 报告期 末不 满一 年。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和
数据。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无。
6.4.8.1.2 债 券交 易
无。
6.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无。
6.4.8.1.4 权 证交 易
无。
6.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无。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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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17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年1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868,102.08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8.25 -
注: (1 ) 付 基金 管理 人鹏 华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0.3% 的 年费率 计提 , 逐 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 付 。其计算公式 为:日管 理 人报酬=前一 日基金资 产 净值 ×0. 3%÷ 当 年天
数。
(2 )根据《 开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销售 费用管理 规定》 ,基金管理 人依据销 售机 构销售基金 的保有
量提取 一定 比例 的客 户维 护费, 用以 向基 金销 售机 构 支付客 户服 务及 销售 活动 中产生 的相 关费 用,
客户维 护费 从基 金管 理费 中列支 。
(3 )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本报 告期 末未 满一 年, 故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3月1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7 年6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年1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289,367.35 -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托 管费 年费 率 为0.1% , 逐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日 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 资产净 值 × 0.1% ÷ 当 年天 数。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无。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无。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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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本基 金管 理人 未 投资、 持有 本基 金。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 期除基金 管 理人之外的其 他关联方 未 投资、持有本 基金。本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起
至本报 告期 末未 满一 年, 故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 17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浦发银 行 11,818,960.15 186,016.91 - -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无。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无。
6.4.9 期 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 末,本基 金 没有持有因认 购新发或 增 发而流通受限 股票,也 没 有持有因认购 新
发或增 发而 流通 受限 的债 券及权 证。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无。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 本 基 金 从 事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正 回 购 交 易 形 成 的 卖 出 回 购 证 券 款 余 额
280,019,359.93 元 ,是 以 如下债 券作 为抵 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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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 末 估 值 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11720116
17 广发 银
行CD116
2017 年7 月
4 日
98.91 360,000 35,607,600.00
111795407
17 杭州 银
行CD092
2017 年7 月
4 日
97.82 1,500,000 146,730,000.00
111708186
17 中信 银
行CD186
2017 年7 月
3 日
98.91 1,020,000 100,888,200.00
合计
2,880,000 283,225,800.00
-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无。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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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008,603,000.00 77.96
其中: 债券 1,008,603,000.00 77.9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69,873,348.45 20.86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5,198,684.23 1.17
8 合计 1,293,675,032.68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7.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无。
7.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无。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无。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末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细
无。
7.4.2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末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细
无。
7.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无。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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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39,844,000.00 3.9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55,226,000.00 5.4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30,173,000.00 12.85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783,360,000.00 77.32
9 其他 - -
10 合计 1,008,603,000.00 99.55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1708186
17 中 信银 行
CD186
2,000,000 197,820,000.00 19.53
2 111795407
17 杭 州银 行
CD092
1,500,000 146,730,000.00 14.48
3 111720116
17 广 发银 行
CD116
1,000,000 98,910,000.00 9.76
4 011771005
17 南 京新 港
SCP001
500,000 50,115,000.00 4.95
5 041758009
17 盐 城资 产
CP001
500,000 49,995,000.00 4.93
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无。
7.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无。
7.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无。
7.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7.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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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
7.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
7.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1.1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4,182.2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5,184,502.0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198,684.23
7.11.2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无。
7.11.3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无。
7.11.4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投 资组合 报告 中数 字分 项之 和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 尾差。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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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939 1,065,233.81 999,999,000.00 99.97% 255,543.32 0.03%
8.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金
4,528.40 0.00%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从 业人员投 资 、持有本基金 符合相关 法 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
规定及 相关 管理 制度 的规 定。
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注:截止本报 告期末, 本 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基 金 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 及 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未
持有本 基金 份额 。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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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7 年 3 月 17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1,000,124,186.18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137,616.37
减: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 告期期 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7,259.23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 以"-" 填 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000,254,543.32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转 换入 份额 ;总 赎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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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0.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报告期 内, 经公 司董 事会 审议通 过, 公司 聘任 韩亚 庆先生 担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韩亚 庆先 生 任
职日期 自2017 年3 月22 日起。
本公司 已将 上述 变更 事项 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深圳 监管 局备 案。
10.2.2 基 金托 管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报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 未发 生重 大的人 事变 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无 涉及 对公 司运 营管理 及基 金运 作产 生重 大影响 的, 与本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财 产 、
基金托 管业 务相 关的 诉讼 事项。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基金 投资 策略未 改变 。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 管理 人聘 请毕 马威 华振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 普通合 伙 ) 为 本基 金审 计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
本报告 期内 未改 聘为 本基 金审计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机构 及其 高级管 理人 员在 报告 期内 未受到 任何 稽 查
或处罚 。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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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 元
数量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备注
国泰君 安 2 - - - -
本报告 期
内新增
注:交 易单 元选 择的 标准 和程序 :
1)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 理本基 金证 券买 卖的 证券 经营机 构, 使用 其交 易单 元 作为基 金的 专用 交
易单元 ,选 择的 标准 是:
(1 ) 实力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 资本 不少 于 3 亿 元 人民币 ;
(2 ) 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 财务指 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定 ;
(3 ) 经营 行为 规范 ,最 近 二年未 发生 因重 大违 规行 为而受 到中 国证 监会 处罚 ;
(4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 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满 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要 求;
(5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并能为 本基 金 提 供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6 ) 研究 实力 较强 , 有固 定的研 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员 , 能及 时为 本基 金 提供高 质量 的咨 询服
务。
2) 选 择交 易单 元的 程序 :
我公司根据上 述标准, 选 定符合条件的 证券公司 作 为租用交易单 元的对象 。 我公司投研 部门定期
对所选定证券 公司的服 务 进行综合评比 ,评比内 容 包括:提供研 究报告质 量 、数量、及 时性及提
供研究服务主 动性和质 量 等情况,并依 据评比结 果 确定交易单元 交易的具 体 情况。我公 司在比较
了多家证券经 营机构的 财 务状况、经营 状况、研 究 水平后,向券 商租用交 易 单元作为基 金专用交
易单元 。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国泰君 安 136,175,313.66 100.00% 2,066,900,000.00 100.00% - -
鹏华丰康债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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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11.1 报 告期 内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比 例达 到或超 过 20% 的 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 持有基 金份额 变 化情况 报告期末 持有基 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 份额比 例
达到或者 超过 20%
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70315~20170630 999,999,000.00 0.00 0.00 999,999,000.00 99.97%
个
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 风险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持有 的 基金 份 额所 占 比例 过于 集 中时 , 可能 会 因某 单一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额 赎
回 而 引起 基 金净 值剧 烈 波动 , 甚至 可 能引 发基 金 流动 性 风险 , 基金 管理 人可能 无 法及 时 变现 基
金 资 产以 应 对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 申请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可 能无 法及 时赎回 持 有的 全 部基 金
份额。
注:1 、 申购 份额 包含 基金 申购份 额、 基金 转换 入份 额、 场 内买 入份 额、 指 数 分级基 金合 并份 额和
红利再 投;
2、赎 回份 额包 含基 金赎 回 份额、 基金 转换 出份 额、 场内卖 出份 额和 指数 分级 基金拆 分份 额。
11.2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 其他重 要信 息
无。
鹏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