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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日添利A(004151)

先锋日添利: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先锋日添利 货 币市 场 基 金 关 于 以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第一次 提示 性 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我司” ) 已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 上
海证券报 》 及 我 司 网 站 (www.xf-fund.com ) 发布了 《先锋日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和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基金
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我司 ”)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简称“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 以我司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 
3、会议计票日:2017 年 9 月 27 日 
4、会议通讯表决 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13 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
用 ”。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先 锋日添 利货币 市场基金 提高管 理费及 降低托管 费 有关 事项 的 议案 》
(附件 一 )。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 《 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 及降低托
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四)。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 即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 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参 与 本 次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的表决。 
四 、表 决 票的 填写 和寄交 方式 
1、本次 大会的 表决方 式仅限于 书面纸 质表决 。本 次会 议表决 票见附 件二 。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可 从 相 关 报纸 媒 介 上 剪裁、 复 印 或 登 录 我司网站
(www.xf-fund.com ) 在“信息披露”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 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 证件 ( 包
括 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2)机 构 投资 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表 决票上 加盖本单 位公章 ,并 提供 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单位公章 (如有 )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 并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 合格境外机构 投
资者的营业 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 人 投资 者委托 他人投票 的,应 由代理 人在表决 票上签 字或盖 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 (可参照附件三) 。 如代理
人 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包括 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4)机 构 投资 者委托 他人投票 的,应 由代理 人在表决 票上签 字或盖 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告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
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参照附件三) 。 如 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
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 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 如 代理人 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 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 
(5) 以上各项中的公 章、 批文 、 开户证明及 登记证书, 以我司的认 可为准 。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人 需将填 妥的 表 决票和 所 需的相 关文件 在 前述
会议 投票 表决起止时间内( 送达时间以我司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 表决票的 时间为
准) 通过 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 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 并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五 、计 票 
1、本次 通讯会 议的计 票方式为 :由我 司授权 的两名监 督员在 基金托 管人渤
海银行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 
3、表决票效力 的认定如下: 
(1)表 决票 填 写完整 清晰,所 提供 文件 符合 本公告规定 ,且 在规定 时间内送达 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 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
的 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2)如 表决票 上的表 决意见未选 、多 选 或无 法辨认 、 表决意 见模糊 不清或
相互矛盾 ,但其 他各项 符合会议 通知规 定的, 视为弃权 表决, 计入有 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 大会表决
的 基金份额 总数。 
(3)如 表决票 上的签 字或盖章 部分填 写不完 整、不清 晰的, 或未能 提供有
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 未能在 规定时
间内送达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 计入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
总数。 
(4)基 金 份额 持有人 重复提交 表决票 的,如 各表决票 表决意 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 表决意见不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 时间不 是同一 天的,以 最后送 达的填 写有效的 表决票 为准, 先 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 时间为 同一天 的,视为 在同一 表决票 上做出了 不同表 决意见 ,计入
弃权表决票; 
3)送达 时间按 如下原 则确定: 专人送 达的以 实际递交 时间为 准, 邮寄 的以
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本人 直接出具 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具 书面意 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 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 含 二分之一) ; 
2、《关 于 先锋 日添利 货币市场 基金提 高管理 费及降低 托管费 有关事 项的议
案 》 应当由提交有效 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他 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 代
理人 ,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4、本次 大会 决 议的事 项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 本次 大会需
要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 意 见 和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
表 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 含二分之一 ) 方可举
行。 若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
大会 召开 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 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大会。 重新
召集 的大会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有效, 但如果 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做出 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大会
的通知。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5-9998/17004933333 
传真:010-58239896 
网站:www.xf-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xf-fund.com 
2、基金托管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九 、重 要提示 
1、请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提交表 决票时 ,充分 考虑邮寄 在途时 间,确 保表决
票 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 大会有关 公告 可通过我 司网站 查阅, 投资者如 有任何 疑问, 请拨打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5-9998,17004933333 或 登录我司网
站(www.xf-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
告 ,就大会相关 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附件一: 《关于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 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 有关事项
的议案 》 
附件二:《先锋 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样本) 
附件四: 《关于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 有关事项
的说明》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 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先 锋日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提高管 理费及降低托管费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先锋 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 作管理办 法》 有 关规定 和 《先锋 日添利 货币市 场基金 基 金合同 》有关 约定 , 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提高管理费 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先锋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 》见附件四。 本议案 需 经 参 加 持 有 人 大 会 表决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本 议案 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批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 《 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 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 》 (附件四) 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并披露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 议案,请予审议。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二 : 先锋日 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 号) 基金账户 号


受托人( 代理人 )姓名/ 名称: 受托人 ( 代理人) 证件 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 执照注册号)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 于 先 锋 日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提 高 管 理 费 及 降 低 托 管 费 有 关 事 项 的 议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 “√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 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 意见。 表决意见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 表决意见。如 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 选、 多选或无法辨认、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 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 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 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 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 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 此处 空白、多 填、 错填、 无法识别等 情况的, 将被默认 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 表 决 票 可 剪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xf-fund.com ) 在 “信息披 露”中 下 载并打 印,在 填写 完整并 签字 盖章 后均为 有效 )


附件 三 : 授权委 托书 兹委托代表 本人 ( 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 议案 的表决权。 授权 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 之日止。 若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 持有人 大会的, 本 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 (签字/ 盖章 ): 委托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 签字/ 盖章 : 受托人身份证明 编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注: 1 、此授权委 托书 可 剪报、 复印或登 录本基 金管理 人网 站(www.wf-fund.com )在 “ 信息 披露”中 下载并 打印, 在填 写完整并 签字盖 章后均 为有 效。 2 、“基金账 户号” 仅指持 有本基金 份额的 基金账 户号 ,同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拥有 多个 此类账户 且需要 按照不 同账 户持有基 金份额 分别行 使表 决权的, 应当填 写基金 账户 号; 其他情况 可不必 填写。 此处 空白、多 填、错 填、无 法识 别等情况 的,将 被默认 为代 表此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有 的本 基金所有 份额。 3 、受托人的 表决意 见代表 委托人本 基金账 户下全 部基 金份额的 表决意 见。


附件 四 : 关于先 锋 日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提高管 理费及 降低托管费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 、重 要提示 1、根据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 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和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约 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 简称“本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2、 本次 先锋 日添利 货 币市场基 金 提高 管理 费 及降低托 管费 的议案 需 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 含二分 之一) 通过, 因此提高 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表决通 过的 事项须 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且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先锋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 备案 ,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 、基 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的“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和“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由 原来的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7%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日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 修改为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2%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日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