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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稳信混合A(004301)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 寿 安 保 稳信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2017 年 半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 理人: 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7 年8 月25 日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4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 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 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 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 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7 年3 月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06 月30 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430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3 月8 日 基金管 理人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00,048,589.31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 A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4301 004302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600,004,259.94 份 44,329.37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和资本 市场 的深 入分 析, 采用主 动的 投资 管理 策 略 , 把握不 同 时期 各金 融市 场 的收益 水平 , 在约 定的 投 资比例 下 , 合 理配 置股 票、 债券、 货币 市场 工具 等 各 类资产 ,在 严格 控制 下行 风险的 前提 下, 力争 实现 基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4 页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的资 产配 置策 略注 重将定 性资 产配 置和 定量 资产配 置进 行有 机的 结 合 , 根据经 济情 景 、 类 别资 产 收益风 险预 期等 因素 , 确 定不同 阶段 基金 资产 中股 票、 债券 、 货 币市 场工 具及 其 他金融 工具 的比 例 , 力 争 获得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定 增 值。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综 合 (全 价) 指数 收 益率×80%+ 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 20%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预 期风险 收益 水平 相应 会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和债 券 型 基 金,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属 于中高 风险/收 益的 投资 品 种。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张彬 罗菲菲 联系电 话 010-50850744 010-58560666 电子邮 箱 public@gsfunds.com.cn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258-258 95568 传真 010-50850776 010-58560798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 网址 http://www.gsfunds.com.cn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处 §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基金级 别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A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 C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7 年3 月8 日 - 2017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2017 年3 月8 日 - 2017 年 6 月30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5,008,456.64 356.29 本期利 润 12,270,231.25 892.76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205 0.0201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05% 2.01%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7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083 0.0080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612,274,491.19 45,221.99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205 1.0201 注: 本期已实 现收益指 基 金本期利息收 入、投资 收 益、其他收入 (不含公 允 价值变动收益 )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 指标不包 括 持有人交易基 金的各项 费 用,计入费用 后投资人 的 实际收益水平 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4 页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国寿 安保 稳信 混合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97% 0.10% 1.71% 0.14% -0.74% -0.04% 过去三 个月 1.60% 0.11% 0.50% 0.16% 1.10% -0.0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2.05% 0.11% 0.39% 0.15% 1.66% -0.04%





国 寿安 保稳 信混 合 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96% 0.10% 1.71% 0.14% -0.75% -0.04% 过去三 个月 1.57% 0.12% 0.50% 0.16% 1.07% -0.0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2.01% 0.11% 0.39% 0.15% 1.62% -0.04%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4 页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4 页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7 年 3 月 8 日, 按 照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规定,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关 于投 资范 围和 投资 限制的 有关 约定 。 至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建 仓期 尚未结 束。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文核准, 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设立,公 司注册资本 5.88 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 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 (澳大利亚安保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 ,其持有股份 14.97%。 截至2017 年6 月 30 日,公司共管理31 只开放式基金及部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为 1410.13 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 1006.76 亿元。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说明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4 页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业年限 董瑞倩 投资管 理部总 经理、 基 金经理 2017 年3 月8 日 - 20 年 董 瑞 倩女 士 ,硕 士。 曾任 工 银 瑞信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专 户投 资 部基 金经 理, 中 银 国际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定 息收 益 部副 总经 理、 执 行 总经 理 ;现 任国 寿安 保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投资 管 理 部总 经 理, 国寿 安保 尊 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寿 安 保尊 益信 用纯 债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国 寿安 保稳 恒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 寿 安保 尊 盈一 年定 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 寿 安保 稳 健回 报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 金、 国寿 安保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寿 安 保尊 利增 强回 报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 寿 安保 稳 信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及 国寿 安保 尊裕 优 化 回报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注:任职日期 为基金合 同 生效日。证券 从业的含 义 遵从行业协会 《证券从 业 人员资格管理 办 法》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 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为宗旨,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运作合法合规, 不存 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系 统 和 人 工 等 方 式 在 各 环 节 严 格 控 制 交 易 公 平 执 行, 严格执行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和公司制定的公平 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4 页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发 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且不 存 在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参 与 的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 交 易 成 交 较 少 的 单 边 交 易 量 超 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形。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7 年 上 半 年 中 国 经 济 走 势 稳 中 向 好 , 海 外 经 济 复 苏 延 续 使 得 出 口 保 持 回 暖 态 势, 房地产投资与基建 投资仍然维持动能, 制造业投资在企业利润改善的推动下呈现 底部企稳特征。 物价方面, 以猪肉为代表的食品价格走势继续低迷, 核心通胀也跟随 房价和工业品价格开始回落。 政策方面, 央行在 1 月和3 月上调了MLF 利率与公开市 场利率, 货币政策基调稳健中性, 但 6 月以来 金融去杠杆初见成效, 通过加大公开市 场投放和提前续作MLF 来维稳资金面。 上半年债市收益率先升后稳,1 季度受央行上调 MLF 利率的影响,债 券市场利率 总体上行,4 月银监会连续发文提 升监管力度,委外资金和同业理财的赎回使得债券 抛售压力大增, 债券市 场深度调整。 此后 6 月在监管协调加强和央行维稳资金面的推 动下债券市场转暖,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下行。 权益市场方面, 从企业 盈利端来看,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推进以及市场的自然 出清, 实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企业效益提升, 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得到 显著的修复。A 股市场仍面临企业盈利 修复和市场流动性中性的组合。回归基本面主 导的方向始终贯穿 2017 年上半年,估值体系的分化和重构仍是市场的主旋律。进入 二季度, 金融去杠杆加 速驱动利率上升抑制了 A 股估值水平及风险偏好, 市场交易呈 现高度集中化的趋势, 市场热点集中聚焦在食品饮料、 家电以及消费电子等业绩增长 稳定的龙头白马上,而周期与计算机、传媒等高估值板块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投资运作方面, 本基金 在报告期内以中高等级、 中短久期信用债为主 要配置品种, 股票持仓以低估值、业绩稳定的银行、交通运输行业龙头为主。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寿 安保稳信混合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5 元,本报告期基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为 2.05% ;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国 寿 安 保 稳 信 混 合 C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1 元 , 本 报 告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为 2.01% ;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为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4 页


0.39%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2017 年下半年海外经济总体仍在复苏进程中, 欧元区经济复苏动能逐渐增强, 预 计年内欧央行货币政策也会迎来转向, 在此之 前预计美元维持弱势。 中国的名义经济 增速已于1 季度见顶,下半年也将逐渐回落,但由于出口持续回暖对经济构成支撑, 部分前期滞涨的三线 城市销售仍然较强, 加上地方政府加大土地供给也支撑了房地产 投资增速, 经济的韧性 仍然较强。 中国经济的潜在下行风险在于基建投资难以维持强 度,地方平台的融资能力预计将受到 87 号文 等政策的限制。预计下半年通胀预期继 续回落,商品和房价后期面临回落压力,劳动力市场也将由紧转松。 从政策面来看, 经过前期对同业业务的治理整顿, 金融去杠杆初见成效, 货币政 策下半年不会更紧, 但 是货币政策再度放松预计也需要时间。 下半年债券市场的机会 多于风险,债券利率可能有一定的下行空间,3 季度货币政策以稳为主,资金利率波 动性下降, 预计到4 季度才能观 察到经济回落的进一步信号。 权益市场方面, 随着传 统行业进入成熟期、 利 润逐渐向龙头企业集中, 市场将继续保持对企业盈利的高度关 注。 本基金未来将进一步优化债券持仓结构, 股票 投资将延续稳健的投资风格, 重点 配置行业景气度较好、估值合理的优质公司。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日 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 估 值委员会负责 人由公司领导担任, 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研 究部负责人组成, 估值 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估值委员会 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在发生了影响估值 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 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 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保证其持 续适用。 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 会议, 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 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上述参与估值 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与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服 务协议, 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4 页


的估值数据。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无。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依法安全保管了 基金财产, 不存在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 金托管 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托管人对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 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 净值表现、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 国寿 安保 稳信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340,949.20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4 页


结算备 付金 143,766.77 存出保 证金 105,208.11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523,654,193.79 其中: 股票 投资 81,456,693.79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442,197,500.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37,100,765.65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82,673.37 应收利 息 4,726,227.20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667,253,784.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53,799,720.5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500,769.53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99,959.60 应付托 管费 49,993.28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3.60 应付交 易费 用 203,700.47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25,308.13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54,615.80 负债合 计 54,934,070.9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600,048,589.31 未分配 利润 12,271,123.87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612,319,713.18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667,253,784.09 注: 报 告截 止 日2017 年6 月30 日, 国寿 安保 稳信 混 合 A 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人民 币 1.0205 元, 国寿安 保 稳 信混 合 C 类基 金份额 净值 人民 币 1.0201 元,基 金份 额总 额 600,048,589.31 份, 其中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4 页


国寿安 保 稳 信混 合 A 类 基 金份额 总 额 600,004,259.94 份 ,国 寿安 保 稳 信混 合 C 类基 金份 额总 额 44,329.37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 国寿 安保 稳信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3 月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14,053,930.69 1.利息 收入 6,906,051.31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2,196,390.91 债券利 息收 入 3,028,385.93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681,274.47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114,431.70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1,120,410.38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73,498.84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1,079,477.52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 以 “- ” 号填列 ) 7,262,311.08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减: 二、费用 1,782,806.68 1.管 理人 报酬 1,131,788.72 2.托 管费 188,631.48 3.销 售服 务费 13.68 4.交 易费 用 304,424.21 5.利 息支 出 100,526.48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00,526.48 6.其 他费 用 57,422.11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 号填 列) 12,271,124.01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12,271,124.01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4 页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 国寿 安保 稳信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3 月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 600,048,599.31 - 600,048,599.31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 的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12,271,124.01 12,271,124.01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 填列) -10.00 -0.14 -10.14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10.00 -0.14 -10.14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 ( 净值 减 少以“- ”号 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 600,048,589.31 12,271,123.87 612,319,713.18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左季 庆______














______ 左 季庆______














____ 韩占 锋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49 号文《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 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2 月27 日至2017 年 3 月6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4 页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2017) 验字第第 61090605_A04 号验资报 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8 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C 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 (申) 购时收取认 (申) 购 费,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 认 (申) 购时不收取认 (申) 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募集规模为 600,004,259.94 份 A 类基金份额,44,339.37 份 C 类基金份额。国 寿安保稳信混合 A 类及 C 类收到的实收基 金合计 600,048,599.31 人民币元,分别折合成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合计折合 600,048,599.31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存续期限 不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金融债、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 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 比例为 0%-30%,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 —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修 订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统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 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通知》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4 页


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7 年 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3 月8 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6 月30 日止 的经营 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报告期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值与最近一期年度报道相一致。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 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本基金的报 告期间为2017 年3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 基 金 记 账 本 位 币 和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均 为 人 民 币 。 除 有 特 别 说 明 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 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 基 金 目 前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股票投资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 基 金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归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 债 券等, 以及 不作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 按照取得时 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4 页


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 持 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股利, 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每日, 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 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且符合金融 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 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 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 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 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 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 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 根据其发行价、 到期价和发 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 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4 页


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 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 债 全 部 公 允 价 值 的 比 例 将 购 买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实 际 支 付 全 部 价 款 的 一 部 分 确 认 为 权 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 上述(2)、( 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 ,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 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 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以 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 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 的, 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 ( 或最有利市 场) 是本基金在计量日 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 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 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 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 场上未经调整的市价作 为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 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4 页


允价值; 如估值日无市 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采用市场参 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 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 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优先使 用相关可 观察输入值, 只 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 是 可 执 行 的 , 同 时 本 基 金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外, 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 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 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 减少。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 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 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 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 “损益平准金” 科目中核算, 并于期 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4 页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前支取 定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 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 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 际 收 到 的 利 息 收 入 与 账 面 已 确 认 的 利 息 收 入 的 差 额 确 认 利 息 损 失 , 列 入 利 息 收 入 减 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按 债 券 票 面 价 值 与 票 面 利 率 或 内 含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的 金 额 扣 除 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 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应由资 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 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 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 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 ( 损 失 ) 于 卖 出 股 票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卖 出 股 票 成 交 金 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 ( 损 失 ) 于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成 交 总 额 与 其 成 本 、 应 收 利 息 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 ( 损 失 ) 于 卖 出 权 证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卖 出 权 证 成 交 金 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 并按上市公司宣告 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系本基金持 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 他 收 入 在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经 转 移 给 对 方 ,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金 额 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2)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按卖出 回购金融资产 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4 页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 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分 部报 告 无。 6.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 变更。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 24 日起, 调整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为 1‰;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4 页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9 月 19 日起, 调整 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 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 围内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 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债、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 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16]70 号文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 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同 业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 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的规定,2018 年 1 月1 日起资管产品管 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1 月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 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4 页


6.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 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 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 的规定, 对证券 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8 年10 月9 日起, 对储 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证 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 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4 页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的 情况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或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发 生 变 化 的 情 况。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直 销机 构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简 称 “ 民生 银行 ”) 基金托 管人 、销 售机 构 中国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简 称 “ 中国 人寿 ”) 与基金 管理 人同 受集 团公 司控制 的公 司 中国人 寿保 险( 集团 )公 司(简 称 “ 集团 公司 ”) 国寿安 保的 最终 控制 人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 8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7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131,788.7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 注: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费 按前一日 的基 金资产净值 的 0.60% 的年 费 率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6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 8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88,631.48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4 页


注: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的 0.10% 的年 费 率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1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 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7 年3 月8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 A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C 合计 国寿安 保 - 13.68 13.68 合计 - 13.68 13.68 注: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为 0.10% 。 本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将专 门用 于本基 金的 销售 与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 销售 服务 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资产净 值 的0.10% 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0.10 %÷ 当年 天 数 H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 致后 , 由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前5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划 出, 经 登记 机构 分别 支付 给 各个基 金销 售机 构 。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于本 报告 期内未 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金 。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份额 单位 :份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 A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4 页


关联方 名称 本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 比例 中国人 寿 499,998,000.00 88.3300% 集团公 司 99,999,000.00 16.6700%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8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民生银 行 1,340,949.20 28,342.29 注: 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保 管, 按银 行约定 利率 计 息 。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利 润分 配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6.4.10 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6.4.10.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6.4.12.1.1 受 限证 券类 别 :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 股)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 总额 备 注 603305 旭升 股份 2017 年 6 月30 日 2017 年7 月 10 日 新股流 通受限 11.26 11.26 1,351 15,212.26 15,212.26 - 603331 百达 精工 2017 年 6 月27 日 2017 年7 月 5 日 新股流 通受限 9.63 9.63 999 9,620.37 9,620.37 - 603617 君禾 股份 2017 年 6 月23 日 2017 年7 月 3 日 新股流 通受限 8.93 8.93 832 7,429.76 7,429.76 - 6.4.10.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无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4 页


6.4.10.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10.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11792968 17 龙 江银 行CD060 2017 年7 月5 日 95.38 300,000 28,614,000.00 111795114 17 廊 坊银 行CD016 2017 年7 月5 日 95.37 300,000 28,611,000.00 合计





600,000 57,225,000.00 6.4.10.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 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800,000 元, 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到 期。该类交易要 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 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81,456,693.79 12.21 其中: 股票 81,456,693.79 12.21 2 固定收 益投 资 442,197,500.00 66.27 其中: 债券 442,197,500.00 66.27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37,100,765.65 20.55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84,715.97 0.2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5,014,108.68 0.75 8 合计 667,253,784.09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7.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4 页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617,836.33 3.20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5,110,011.00 2.47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36,138.16 0.01 J 金融业 44,806,551.30 7.32 K 房地产 业 1,886,157.00 0.31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1,456,693.79 13.30 7.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无。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601988 中国银 行 3,264,900 12,080,130.00 1.97 2 601288 农业银 行 3,086,400 10,864,128.00 1.77 3 601398 工商银 行 1,664,900 8,740,725.00 1.43 4 601006 大秦铁 路 902,700 7,573,653.00 1.24 5 601939 建设银 行 1,230,322 7,566,480.30 1.24 6 600018 上港集 团 1,188,700 7,536,358.00 1.23 7 002008 大族激 光 178,800 6,193,632.00 1.01 8 601328 交通银 行 901,800 5,555,088.00 0.91 9 600487 亨通光 电 126,400 3,545,520.00 0.58 10 002236 大华股 份 151,100 3,446,591.00 0.56 注: 投资者欲 了解本报 告 期末 基金投资 的所有股 票 投资明细,应 阅读登载 于 国寿安保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网站 的 半 年度 报告正 文。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4 页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末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988 中国银 行 11,999,832.00 1.96 2 000423 东阿阿 胶 10,141,527.00 1.66 3 601288 农业银 行 9,999,936.00 1.63 4 600000 浦发银 行 9,999,196.60 1.63 5 000651 格力电 器 9,987,737.00 1.63 6 601328 交通银 行 9,935,551.00 1.62 7 601939 建设银 行 9,199,004.00 1.50 8 601398 工商银 行 7,999,369.00 1.31 9 000001 平安银 行 7,999,169.00 1.31 10 601169 北京银 行 7,999,148.00 1.31 11 600018 上港集 团 7,128,910.00 1.16 12 601006 大秦铁 路 6,998,309.00 1.14 13 002714 牧原股 份 6,447,465.36 1.05 14 600664 哈药股 份 6,120,858.72 1.00 15 000028 国药一 致 5,986,513.00 0.98 16 300408 三环集 团 5,381,725.80 0.88 17 002236 大华股 份 4,996,328.00 0.82 18 601888 中国国 旅 4,972,182.00 0.81 19 002027 分众传 媒 4,877,861.00 0.80 20 002008 大族激 光 4,662,592.00 0.76 注:本项的“ 买入金额 ” 均按买入成交 金额(成 交 单价乘以成交 数量)填 列 ,不考虑相关 交 易费用 。 7.4.2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末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000 浦发银 行 9,269,787.64 1.51 2 000651 格力电 器 8,746,305.40 1.43 3 000423 东阿阿 胶 7,671,204.50 1.25 4 000001 平安银 行 7,611,589.00 1.24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4 页


5 601169 北京银 行 7,482,938.00 1.22 6 000028 国药一 致 6,154,667.28 1.01 7 002714 牧原股 份 6,001,779.49 0.98 8 300408 三环集 团 5,299,882.00 0.87 9 601888 中国国 旅 5,278,551.00 0.86 10 002027 分众传 媒 5,218,178.00 0.85 11 600664 哈药股 份 4,610,778.32 0.75 12 002043 兔 宝 宝 4,548,791.76 0.74 13 601328 交通银 行 4,268,385.00 0.70 14 002236 大华股 份 2,969,244.00 0.48 15 000568 泸州老 窖 2,009,455.00 0.33 16 601939 建设银 行 1,999,995.78 0.33 17 601952 苏垦农 发 197,970.75 0.03 18 601878 浙商证 券 182,872.50 0.03 19 603113 金能科 技 106,802.80 0.02 20 603096 新经典 70,345.30 0.01 注:本项的“ 卖出金额 ” 均按卖出成交 金额(成 交 单价乘以成交 数量)填 列 ,不考虑相关 交 易费用 。 7.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165,876,994.63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90,344,416.08 注:本 项的 “买 入股 票成 本”、 “卖 出股 票收 入” 均按买 卖成 交金 额( 成交 单价乘 以成 交数 量)填 列, 不考 虑相 关交 易费用 。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 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4,860,500.00 5.6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4,860,500.00 5.69 4 企业债 券 23,722,000.00 3.8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00,328,000.00 32.72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183,287,000.00 29.93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4 页


9 其他 - - 10 合计 442,197,500.00 72.22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41769002 17 烟 台港 股 CP001 300,000 29,991,000.00 4.90 2 170204 17 国开 04 300,000 29,871,000.00 4.88 3 111792610 17 贵 州银 行 CD017 300,000 28,635,000.00 4.68 4 111791720 17 九 台农 村商 业银 行 CD008 300,000 28,614,000.00 4.67 5 111792968 17 龙 江银 行 CD060 300,000 28,614,000.00 4.67 6 111795114 17 廊 坊银 行 CD016 300,000 28,611,000.00 4.67 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2.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没有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 7.12.2 基 金投 资前十 名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同 的投 资范围 。 7.12.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05,208.1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82,673.37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4 页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726,227.2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014,108.68 7.12.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 人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国寿安 保稳信 混合A 59 10,169,563.73 599,997,000.00 100.00% 7,259.94 0.00% 国寿安 保稳信 混合C 213 208.12 - - 44,329.37 100.00% 合计 272 220,6060.99 599,997,000.00 99.99% 51,589.31 0.01% 8.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持有 本基 金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A 3,853.77 0.0006%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C 11,272.83 25.4297% 合计 15,126.60 0.0025% 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 资 和 研 究 部 门 负 责 人 持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A 0~10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C -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4 页


有本开 放式 基金 合计 0~10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持 有 本 开 放式基 金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A 0~10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C - 合计 0~10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 A 国寿安 保稳 信混 合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3 月8 日)基 金份额 总额 600,004,259.94 44,339.37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基 金 合同 生 效日 起至 报 告期 期 末基 金 总 申购份 额 - - 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总赎 回份 额 - 10.00 基 金 合同 生 效日 起至 报 告期 期 末基 金 拆 分变动 份额 (份 额减 少以"-"填列 )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00,004,259.94 44,329.37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 金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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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 罚。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兴业证 券 2 255,484,784.06 26.84% 186,836.07 100.00% -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兴业证 券 24,936,581.77 2.62% 671,500,000.00 70.54% - -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 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 基字[2007]48 号 ) 的有关 规定 要求 , 我 公司 在比较 了多 家证 券经 营机 构的财 务状 况、 经营 状况、 研究 水平 后, 向多 家券商 租用 了基 金专 用交 易单元 。 1、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标准 如下 : (1) 综 合实 力较 强、 市场 信誉良 好; (2) 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状况稳 健; (3) 经 营行 为规 范, 具备 健全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4) 研究实 力较强, 并能 够第一时间提 供丰富的 高 质量研究咨询 报告,并 能 根据特定要求 提供定 制研究 报告 ;能 够积 极 同 我公司 进行 业 务 交流 ,定 期来我 公司 进行 观点 交流 和路演 ; (5) 具有丰 富的投行 资源 和大宗交易信 息,愿意 积 极为我公司提 供相关投 资 机会,能够对 公司业 务发展 形成 支持 ; (6) 具有费 率优势, 具备 支持交易的安 全、稳定 、 便捷、高效的 通讯条件 和 交易环境,能 提供全 面的交 易信 息服 务; (7) 从 制度 上和 技术 上保 证我公 司租 用交 易单 元的 交易信 息严 格保 密。 2、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如下 :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34 页


(1) 公 司根 据上 述标 准确 定选用 交易 单元 的证 券经 营机构 ; (2) 公 司和 被选 中的 证券 经营机 构签 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议 。 §11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 要信息 11.1 报 告期 内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比 例达 到或超 过 20% 的 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 内持 有基 金份 额变 化情况 报告期 末持 有基 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 金份 额比 例 达到或 者超 过 20% 的时间 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 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70401-20170630 499,998,000.00 - - 499,998,000.00 83.33% 个人 - - - - - - - 产品特 有风 险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超 过 20% 的 情形, 可能 存在大 额赎 回的风 险, 并导 致基 金净 值波 动 。 此 外, 机构 投资 者赎 回 后, 可能 导致 基金 规模 大 幅减小 , 不利 于基 金的正 常运作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并将 采 取有效 措施 保证 中小 投资者 的合 法权 益。 11.2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 其他重 要信 息 无。





国 寿安 保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