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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A(005000)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 康 资产管 理 有限责 任 公司 泰康 泉 林 量化 价 值 精 选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二 零一 七年 八 月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 示 1、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2017 年 7 月 5 日 证监许可[2017]1129 号 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 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 基金 的管理 人和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泰 康资 产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 以下简 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4、本 基金 的发售 对象 为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将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 构(具 体办 理业 务时间 见销售 机构 的相 关业务 公告或 拨打 客服 电话咨 询) 公开发售。 6、本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包括直 销机 构和其 他销 售机构 。直 销机构 为本 公司, 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含网上交易、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交 易 、 “ 泰康资 产微 基金 ” 微信 公众号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另行公 告的 其他 电子交 易系 统 )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代销机构。


7、投 资者 欲购买 本基 金,需 开立 本公司 基金 账户。 本 基 金指定 销售 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 效认 购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将折 算为基 金份 额归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电 子交 易系统 (包 括网上 交易 系统、 泰康 保手 机客户端 、 “泰康资产 微基金” 微信公众号 以 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 交易系统等) 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 最低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下同) 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 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基 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中 心柜 台、直 销电 子交易 系统 (包括 网上 交易 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泰康资产微基金” 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 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 单 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 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笔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 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25 日《中 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及 《证券时报》 上的 《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 。 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招 募说 明书及 本公告 将发 布在 本公司 网站 (www.tkfunds.com.cn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代销机构 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其相关业务 公告。 15、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I 司将及时公告。 16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8-95522 ( 免 长 途 话 费 ) 、 010-52160966 咨询认购事宜 , 也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及其他销售 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895522 (免长途话费) 、010-52160966 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主要 为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金 融工具 ,包 括国内 依法 公开 发行上 市交易 的股 票( 包括中 小板、 创业 板及 其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的 股票) 、 权证、 股指期 货、 国债期货、 债券资 产 (包括国债、 地方政 府债、 金融 债、企 业债、 公司 债、 公开发 行的次 级债 、可 转换债 券、可 交换 债券 、分离交 易可转 债的纯 债部 分、 央行票 据、中 期票 据、 证券公 司短期 公司 债券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包括协 议存款 、 定期存 款、通 知存款 和 其他银 行存款 ) 、货 币 市场工 具、 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60% ;基金持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和 国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 持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若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允许基 金投 资证券 投资 基金等 其他 投资品 种的 ,基 金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可 参与投 资, 具体 投资比 例限制 按届 时有 效的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认 购(或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应认 真阅 读基金 合同 和本 招募说 明书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全面认 识本 基金 产品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应充分考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V 虑投资 者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力 ,并对 认购 (或 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 机、数量 等投资 行为作 出 独 立决 策,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值 ,自主 做出 投资 决策,自 行承担 投资风 险。 基金 管理人 提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 则,在投 资者作 出投资 决策 后, 基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化 导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资 者自行 负担。 投资 本基 金可能 遇到的 风险 包括 :证券 市场整 体环 境引 发的系统 性风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系 统性风 险, 大量 赎回或 暴跌导 致的 流动 性风险, 基金投 资过程 中产 生的 操作风 险,因 交收 违约 和投资 债券引 发的 信用 风险,基 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 可投 资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该券种 具有 较高的 流动 性风险 和信 用风 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 经营历 史短、 业绩 不稳 定、内 部治理 规范 性不 够、信 息透明 度低 等因 素导致其 不能履 行还本 付息 的责 任而使 预期收 益与 实际 收益发 生偏离 的可 能性 ,从而使 基金投 资收益 下降 。基 金可通 过多样 化投 资来 分散这 种非系 统风 险, 但不能完 全规避 。流动 性风 险是 指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由 于其转 让方式 及其 投资 持有人数 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 可投 资股指 期货 ,股指 期货 采用保 证金 交 易制 度, 由于保 证金 交易 具有杠 杆性, 当出 现不 利行情 时,股 价指 数微 小的变 动就可 能会 使投 资人权益 遭受较 大损失 。股 指期 货采用 每日无 负债 结算 制度, 如果没 有在 规定 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 可投 资国债 期货 ,国债 期货 采用保 证金 交易制 度, 由于保 证金 交易 具有杠 杆性, 当相 应期 限国债 收益率 出现 不利 变动时 ,可能 会导 致投 资人权益 遭受较 大损失 。国 债期 货采用 每日无 负债 结算 制度, 如果没 有在 规定 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 为混 合型基 金, 预期收 益和 风险水 平 低 于股票 型基 金,高 于债 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面值 1.00 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者 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V 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VI 目


录 一 、本 次募集 的基 本情况 .................................................................................... 1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 4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5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 序 .................................................................... 8 五 、清 算与交 割 .................................................................................................. 11 六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及中 介机 构 ...................................................................... 12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一、本 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 A ,005000; 泰康泉林 量化价值精选混合 C ,005111)。 ( 二) 基金类 型 及 运作方 式 混合型基金,契约型 开放式。 ( 三)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份 额面 值 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五) 发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六)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 投资者 亦可 通过 基金管 理人直 销电 子交 易系统 (包括 网上 交易 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 “ 泰康资产微基金” 微信 公众号以及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 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trade.tkfunds.com.cn/ APP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 (三)销售机构” 。 ( 七) 基金募 集期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面向投资者发售。 基金募集 期如需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将及 时公告 ,并 且募 集期最 长不超 过自 基金 份额发售 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的 ,自 基金管 理人 办理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 不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 证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同 》生 效事 宜予以公 告。基 金管理 人应 将基 金募集 期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户 ,在 基金 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 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销 售机构 为基 金募 集支付 之一切 费用 应由 各方各自 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 八) 认购方 式与 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 类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认购金 额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认购费 率 非养老 金客 户 认购费 率 M<500 万 1.20% M≥50 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笔 养老金 客户 认购费 率


M<500 万 0.36% M≥50 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笔 注:1 、M 为金额;





2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 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 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5)/1.00 =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00 +5000)/1.00=10,005,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销售 机构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该 申请一 定成 功,而 仅代 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 投资 人在募 集期 内可以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但 已受 理的认 购申 请不允 许撤销。 (4) 若认 购申请 被确 认为无 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将 投资 人已支 付的 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 集期内 ,投 资人可 多次 认购, 对单 一投资 人在 认购期 间累 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 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 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3)投资者的认购限额 请参考第三、四章 相关规定。 (4) 投资者在T 日规定 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应在T+2日到原 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事 项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在 泰康 资产 直 销电 子交易 系统 、 直销 中心 柜台、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各代销机构 指定基金销售 网点以及认购。 投资者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电 子交 易系统 (包 括网上 交易 系统、 泰康 保手 机客户端 、 “泰康资产 微基金” 微信公众号 以 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 交易系统等) 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 最低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下同) 为 1,000 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 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基 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中 心柜 台、直 销电 子交易 系统 (包括 网上 交易 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泰康资产微基金” 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 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 单 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通过直 销 中 心柜台 办理 个人投 资者 开户和 认购 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出示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卡(存折)并提供复印件; (4 )提供由本人签署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 (5 ) 提供本人签署的 《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通 远程交易) , 一式两 份;


(6 ) 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 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 身份证 件以及 能证 明监 护与被 监护关 系的 有效 证件原 件,及 基金 管理 人以谨慎 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7 )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 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 (或 监护人 ) 签字的 《交易申请表 (个人) 》 ; (2 )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 户的投 资者 可同 时办理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投资 者可在 办理 认购 申请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日(T 日)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T +1 日, 下同) 起在直销中心 柜台打印认购业 务确认 书。但 此次 确认 是对认 购申请 的确 认, 认购的 最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1)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可通过两种方式缴款: 通过银 行转账汇款到泰康资产直销专户或通过到直销柜台 POS 机刷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账户信息 :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注意: 1、 投资者所填写 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 金名称 和基金 代码 ,将 足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账户, 并确 保认 购资金在 认购期间当日 17:00 前到账;





2、因 POS 机刷卡到账时间有所延迟, 建议通过 POS 机刷卡的个人投资者 提前一个工作日到直销柜台进行刷卡; 3、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在直销柜台开户预留的银行卡缴款; 4、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 公司及 直销账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 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 (3 ) 至认购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 的 预留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 户 手 续 或 开 户 不 成 功 的 ;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 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 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三)通过 泰康 资产 直销 电子 交易系 统 办 理个人 投资 者开户 和认 购的程序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 定节假 日的认 购申 请, 视为下 一交易 日提 交的 认购申 请。 基 金发 售日 最后一天 截止时间 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 ) 投资者通过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 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 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认购本基金, 相关流程请参考 本 公司关于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的相关公告。 (3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4、缴款方式 通过本 公司 直 销电 子交 易系统 认购的 个人 投资 者需准 备足额 的认 购资 金存 入其在 本公司 直销 电子 交易系 统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 选择 在线 支付 的投资者 在提交 认购申 请时 通过 实时支 付的方 式缴 款 , 选择汇 款转账 的投 资者 通过银行 转账的方式完成缴款 。 ( 四)通过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 其他 各代销 机构 办理个 人投 资者开 户 和 认购 的程序 , 以 销售机 构 相 关规定 为准 。 ( 五) 投资者 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网点索取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 下载有 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 同 , 个 人 投 资 者 请 勿 混 用 。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 一) 注意事 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 泰康资产 直销中心柜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及其 他各代销机构 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 本基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 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投资者通过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每 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投 资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直 销中 心柜台 或 除 基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认购 C 类基金份 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00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 中心柜台 开 户的 机构投 资者必 须指 定一 个银行 账户作 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结 算账户 ,今 后投 资者赎 回、分 红及 无效 认(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资金结 算均只 能通过 此账 户进 行。在 代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投 资者应 指定 相应 的代销银 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 二) 通过直 销机 构办理 机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 ; (2 )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尚未完成 “ 三证合一” 的机构 , 还需 提供加 盖单位 公章 的组 织机构 代码证 、税 务登 记证等 相关资 质证 明文 件的复印 件) ;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3 )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或 银 行 开 户 证 明 复 印 件 ; (4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 《基金 业务授权委托 书》 ,如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授权经办人,需要分别提供; (5 )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6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7 )签 署并 加盖单 位 公章的《 远程 委托服 务 协议书》 (如 开通远程 交易) , 一式两份; (8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销售机构对于 专业投资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 签署 (单位公章)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控制人税收居民声明 文件(如有) ;


(10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如有) ;


(11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非 法 人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请 参 照 本 公 司 网 站 www.tkfunds.com.cn 的 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 资者在 直销 中心 柜台认 购应提 交 加 盖预 留印鉴 及授权 经办 人签 字的 《交易申请表(机构 及产品)》; 尚未办 理开户 手续 的投 资者可 提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户 与认购 一起 办理 。投 资者可自 T +1 日起在直销中心 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 金名称 和基金 代码 ,将 足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账户, 并确 保认 购资金在 认购申请当日 17:00 前到账。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机构投 资者若 未按 上述 办法划 付认购 款项 ,造 成认购 无效的 ,本 公司 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 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 ) 至认购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 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 户 手 续 或 开 户 不 成 功 的 ;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 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 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三) 通过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及 其他 各代销 机构 办理机 构投 资者开 户 和 认购 的程序 ,以 销售机 构相 关规定 为准 。 ( 四 ) 投资者 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投 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 勿 混 用 。 五、清 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有效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 、本 次募集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邮政编码:1000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 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 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股权结构: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 ; 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招商银行” )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 立文号 : 中 国人 民银 行 银复字 (1986 )175 号 文、 银复(1987)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 三) 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26F07、F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武定侯街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 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trade.tkfunds.com.cn/ APP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 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 或4008-888-888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 四)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 五) 律师事 务所 及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及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宇、李姗 联系电话:010-65337327


传真:010-65338800 联系人:李姗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 司


二零一七年八 月二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