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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润元A(202108)

南方润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 人: 南 方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截止日:2017 年07 月20 日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4 § 2 释义............................................................................................................................................ 5 § 3 基 金管 理人 ................................................................................................................................ 9 § 4 基 金托 管人 .............................................................................................................................. 19 § 5 相 关服 务机 构 .......................................................................................................................... 22 § 6 基 金的 募集 ............................................................................................................................ 114 § 7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115 § 8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116 § 9 基 金的 投资 ............................................................................................................................ 128 § 10 基金 的财 产 .......................................................................................................................... 137 § 11 基金 资产 估值 ...................................................................................................................... 138 § 12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142 § 13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144 § 14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146 § 15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147 § 16 风险 揭示 .............................................................................................................................. 151 § 17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 止和基 金 财 产的 清算 ...................................................................... 153 § 18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156 § 19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 摘要 .................................................................................................. 174 § 20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服 务 .......................................................................................................... 185 § 21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187 § 22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及 其 查阅方 式 .......................................................................................... 188 § 23 备查 文件 .............................................................................................................................. 189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 示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监 会 2012 年 4 月 26 日证 监许 可[2012] 569 号 文核 准募 集, 基 金合同 已于2012 年7 月20 日正 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 证监会核 准 , 但 中 国 证监 会 对 本 基金 募 集 的 核 准, 并 不 表 明其 对 本 基 金 的价 值 和 收 益做 出 实 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全 面 了 解本 基 金 的 产 品特 性 , 充 分考 虑 自 身 的 风险 承 受 能 力, 并 承 担 基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各 类 风 险 ,包 括 : 因 政 治、 经 济 、 社会 等 环 境 因 素对 证 券 价 格产 生 影 响 而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险 , 个 别 证券 特 有 的 非 系统 性 风 险 ,本 基 金 持 有 的信 用 品 种 违约 带 来 的 信用 风 险 , 由 于 基金 投 资 者 连续 大 量 赎 回 基金 产 生 的 流动 性 风 险 , 基金 管 理 人 在基 金 管 理 实施 过程中产 生的 基金管 理风 险,以及 本基 金投资 策略 所特有的 风险 等等。 本基 金以 1 元初 始 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 险 。 本 基 金 为债 券 型 基 金, 预 期 收 益 和风 险 高 于 货币 市 场 基 金 ,但 低 于 混 合型 基 金 、 股票 型基金 ,属 于中 低风 险收 益的产 品。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 购)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本 基金 的 《 招募 说明 书》 及 《基 金合同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2017 年7 月20 日,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 现截止 日 为2017 年6 月30 日( 未经 审计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 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售 办法 》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以下简 称 《信 息 披露办 法》 )、 以及 《南 方润元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 募说 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 漏,并对 其 真 实 性 、 准确 性 、 完 整性 承 担 法 律 责任 。 本 基 金是 根 据 本 招 募说 明 书 所 载明 的 资 料 申请 募集的 。本基 金管理 人没 有委托 或授权 任何其 他人 提供未 在本招 募说明 书中 载明的 信息, 或 对本招 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者 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 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权 利 、 义 务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人自 依 基 金 合 同取 得 基 金 份额 , 即 成 为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和 本 基 金 合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份 额 的 行 为 本身 即 表 明 其对 基 金 合 同的 承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享 有权 利、 承担 义务。 基金 投资 人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应详 细查 阅基金 合同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在本招 募说 明书 中, 除非 文意另 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或简称 具有 如下 含义 : 1. 基金 或本 基金 :指 南方 润元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 基金 管 理 人: 指南 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3. 基金 托管 人: 指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4. 基金 合同 或本 基金 合同 :指 《 南方 润元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及对 本基 金合同 的任 何有 效修 订和 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 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就本 基金 签订之 《 南方 润元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及 对该 托管协 议的 任何 有效 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 书: 指《 南方 润元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及 其定 期的更 新 7.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指 《南方 润元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 8.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 司 法 解 释、行 政规 章以 及其 他对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有约 束力 的决定 、决 议、 通知 等 9. 《基 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 届全 国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第五 次会 议通过 , 自 2004 年6 月1 日起实 施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及 颁布机 关对 其 不时做 出的 修订 10.《 销售 办法 》: 指中 国 证监会 2013 年3 月 15 日 颁布、 同年6 月 1 日实 施 的《证 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及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订 11.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指 中国证 监 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 、同 年7 月1 日实 施的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修 订 12. 《 运作 办法 》 : 指中 国 证监 会 2014 年7 月7 日 颁 布、同 年8 月8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修 订 13.中 国证 监会 :指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14.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 指中国 人民 银行 和/ 或中 国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15.基金 合同当 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 合同享有 权利 并承担 义务 的法律 主 体,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16.个 人投 资者 :指 依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17.机构 投资者 :指 依法可 以投资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的、在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境内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续 或 经 有 关政 府 部 门 批 准设 立 并 存 续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其 他组织 18.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现 实有 效的相 关法 律法规规 定可 以投资 于中 国境内 证 券市场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 19.投资 人:指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和合格 境外 机构投资 者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人 的合 称 20.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指 依 基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合 法取得 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21.基金 销售业 务: 指基 金 管理人或 代销 机构宣 传推 介基金, 发售 基金份 额, 办理基 金 份额的 申购 、赎 回、 转换 、非交 易过 户、 转托 管及 定期定 额投 资等 业务 22.销 售机 构: 指直 销机 构 和代销 机构 23.直 销机 构: 指南 方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24.代销 机构: 指符 合《销 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他 条件 ,取得 基金 代销业 务 资格并 与基 金管 理人 签订 了基金 销售 服务 代理 协议 ,代为 办理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机构 25.基 金销 售网 点: 指直 销 机构的 直销 中心 及代 销机 构的代 销网 点 26.注册 登记业 务: 指基金 登记、存 管、 过户、 清算 和结算业 务, 具体内 容包 括投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立 和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注 册登 记 、 基 金销 售 业 务 的 确认 、 清 算 和结 算 、 代 理发 放红利 、建 立并 保管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等 27.注册 登记机 构: 指办理 注册登记 业务 的机构 。基 金的注册 登记 机构为 南方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受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委 托 代 为 办理 注 册 登 记 业务 的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注册 登记机 构为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28.基金 账户: 指注 册登记 机构为投 资人 开立的 、记 录其持有 的、 基金管 理人 所管理 的 基金份 额余 额及 其变 动情 况的账 户 29.基金 交易账 户: 指销售 机构为投 资人 开立的 、记 录投资人 通过 该销售 机构 买卖本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变 动及 结余 情况的 账户 30.基金 合同生 效日 :指基 金募集达 到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金合 同规 定的条 件, 基金管 理 人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完 毕, 并获 得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 认的 日期 3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清 算结 果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并予 以公 告的 日期 32.基金 募集期 :指 自基金 份额发售 之日 起至发 售结 束之日止 的期 间,最 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存 续期 :指 基金 合同 生 效至终 止之 间的 不定 期期 限 34.工 作日 :指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交 易日 35.T 日: 指销 售机 构在 规 定时间 受理 投资 人申 购、 赎回或 其他 业务 申请 的工 作日 36.T+n 日 :指 自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不 包含T 日) 37.开 放日 :指 为投 资人 办 理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或 其他业 务的 日期 38.交 易时 间: 指开 放日 基 金接受 申购 、赎 回或 其他 交易的 时间 段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 39.《业 务规则 》: 指《南 方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金业 务规 则》, 是规 范基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开 放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注 册登 记 方 面 的业 务 规 则 , 由基 金 管 理 人和 投 资 人 共同 遵守 40.认 购: 指在 基金 募集 期 内,投 资人 申请 购买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41.申购 :指基 金合 同生效 后,投资 人根 据基金 合同 和招募说 明书 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 金 份额的 行为 42.赎回 :指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按基 金合同规 定的 条件要 求将 基金份 额 兑换为 现金 的行 为 43.基金 转换: 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按 照本 基金合 同和 基金管理 人届 时有效 公告 规定的 条 件 , 申 请 将 其持 有 基 金 管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基 金 份 额 转 换为 基 金 管 理人 管 理 的 其他 基金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44.转托 管: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本 基金 的不同 销售 机构之间 实施 的变更 所持 基金份 额 销售机 构的 操作 45.定投 计划: 指投 资人通 过有关销 售机 构提出 申请 ,约定每 期扣 款日、 扣款 金额及 扣 款方式,由销 售 机 构 于 每期 约 定 扣 款 日在 投 资 人 指定 银 行 账 户 内自 动 完 成 扣款 及 基 金 申购 申请的 一种 投资 方式 46.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基 金 单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回 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 基金转 换中转 出申请 份额总 数后 扣除申 购申请 份额总 数及 基金转 换中转 入申请 份额 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10% 47.元 :指 人民 币元 48.基金 利润: 指基 金利息 收入、投 资收 益、公 允价 值变动收 益和 其他收 入扣 除相关 费 用后的 余额 ;基 金已 实现 收益指 基金 利润 减去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后 的余 额 49.基金 资产总 值: 指基金 拥有的各 类有 价证券 、银 行存款本 息、 基金应 收申 购款及 其 他资产 的价 值总 和 50.基 金资 产净 值: 指基 金 资产总 值减 去基 金负 债后 的价值 51.基 金份 额净 值: 指计 算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除以 计算 日基金 份额 总数 52.基金 资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 的价 值,以确 定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 额净值 的过 程 53.信用 类固定 收益 金融工 具:包括 但不 限于金 融债 券、企业 债券 、公司 债券 、中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级 短 期 融 资 券 、 次 级 债 券 、 政 府 机 构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中 的公司 债部 分、 债券 回购 54.指 定媒 体: 指中 国证 监 会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报 刊、 互联 网网 站及 其他媒 体 55.不可 抗力: 指本 基金合 同当事人 无法 预见、 无法 抗拒、无 法避 免且在 本基 金合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签 署 之 日 后 发生 的 , 使 本基 金 合 同 当 事人 无 法 全 部或 部 分 履 行本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 基 金 合 同 的 任何 事 件 , 包括 但 不 限 于 洪水 、 地 震 及其 他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 骚乱 、 火 灾 、政 府 征 用 、 没 收、 恐 怖 袭 击、 传 染 病 传 播、 法 律 法 规变 化 、 突 发 停电 或 其 他 突发 事 件 、 证券 交易所 非正 常暂 停或 停止 交易 56 、香 港证 监会 :指 香港 证券及 期货 事务 监察 委员 会 57 、 《通 函》 :指 香港 证 监会 2015 年 5 月 22 日颁 布、同 年7 月1 日实 施的 《有 关内 地 与香港 基金 互认 的通 函》 及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订 58 、A 类基 金份 额: 指依 据 《 基金 法 》 、 《销 售办 法》 等法 律法 规的 有关 规 定在中 国内 地 销 售 的 ,为 中 国 内地 投资 者 设 立 的在 投 资 者认 购/申 购 时 收 取前 端 认 购/申 购费 用 , 在赎 回时根 据持 有期 限收 取赎 回费用 的基 金份 额份 额类 别 59 、B 类 基金 份额 : 指依 据《基金 法》 、《销 售办 法》等法 律法 规的有 关规 定在中 国 内 地 销 售 的, 为 中 国内 地投 资 者 设 立的 在 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 时 不收 取 认 购/申购 费 用 , 在投 资者赎 回时 收取 后端 认购/ 申购费 用、 赎回 费用 的基 金份额 份额 类别 60 、C 类 基金 份额 : 指依 据《基金 法》 、《销 售办 法》等法 律法 规的有 关规 定在中 国 内地销 售的, 为中国 内地 投资者 设立的 从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不收 取认购/ 申购费 用, 但对 持有 期限 少于 30 日 的本 类别 基金 份 额的赎 回收 取赎 回费 的份 额类别 61 、H 类基 金份 额: 指依 据 《基 金法 》 、 《销 售办 法》 、 《通 函》 等法 律法 规的有 关规 定 在 在 中 国 香港 销 售 的 ,为 香 港 投 资 者设 立 的 在 投资 者 申 购 时 收取 前 端 申 购费 用 , 在 赎回 时收取 赎回 费用 的基 金份 额份额 类别 62 、基 金份 额: 指 A/B 类 基金份 额、C 类 基金 份额 、H 类 别基 金份 额以 及本 基金未 来增 设的其 他类 别份 额, 但本 基金合 同关 于 H 类别 基金 份额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63 、香 港代 表: 指按 照 《 通函》 等法 律法 规担 任本 基金在 香港 地区 的代 表, 负责接 收香 港地区 投资者/ 机构 的申购 赎回申 请、协 调基金 销售 、向香 港证监 会进行 报备 和香港 基金投 资人的 信息 披露 和沟 通工 作等依 据香 港法 规应 履行 的职责 64 、香港销售机构: 指经 香港证监会批准的, 具备 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 办理 本基金 H 类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和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相关 销售 机构 65 、名义持有人:指 依据 香港市场的特点,香 港代 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 代表 投资者名 义持有 “内 地互 认基 金” (H 类基 金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并 出现 在注 册登 记机 构的持 有人 名 册中。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 §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 管理人 概况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注册资 本:3 亿 元人 民币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 :鲍 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 公司、厦 门国 际信托 投资 公司、广 西信 托投资 公司 共同发起 设立 。2000 年, 经中国 证 监会 证监基 金字[2000]78 号文 批准进 行了 增资 扩股 ,注 册资本 达到 1 亿 元人 民币 。2005 年, 经 中国证监 会证监 基金 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 行增资 扩股,注 册资本 达 1.5 亿 元人民币 。 2010 年, 经证 监许 可[2010]1073 号 文核 准深 圳市 机 场(集 团) 有限 公司 将其 持有 的 30% 股 权转让 给深 圳市 投资 控股 有限公 司。2014 年 公司 进 行增资 扩股 ,注 册资 本金 达 3 亿元 人民 币。目 前股 权结 构: 华泰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5% 、 深圳市 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30% 、 厦门 国际 信托有 限公 司15% 及 兴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0% 。 3.2 主要 人员情 况 3.2.1 董 事会 成员 张 海 波 先 生 , 董 事 长 ,1963 年 出 生 , 籍 贯 安 徽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十 九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中 国 籍 。曾 任 职 中 共江 苏 省 委 农 工部 至 助 理 调研 员 , 江 苏 省人 民 政 府 办公 厅 调 研 员。 1998 年12 月 加入 华泰 证券 ,曾任 总裁 助理 、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投 资银 行业 务总监 兼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管 理总 部 总 经 理, 华 泰 证 券 副总 裁 兼 华 泰紫 金 投 资 有 限责 任 公 司 董事 长 、 华 泰金 融控股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华 泰证 券 ( 上海 )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等职 务, 曾分 管 投 资 银 行 、固 定 收 益 投资 、 资 产 管 理、 直 接 投 资、 海 外 业 务 、计 划 财 务 、人 力 资 源 等工 作。现 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党委 书记 、董 事长 。 王 连 芬 女 士 , 董 事 ,1966 年 出 生 , 籍 贯 天 津 , 金 融 专 业 硕 士 , 二 十 四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中 国 籍 。历 任 赛 格 集团 销 售 , 深 圳投 资 基 金 管理 公 司 投 资 一部 研 究 室 主任 , 大 鹏 证券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 经 纪 业 务 部 副总 经 理 、 深圳 福 虹 路 营 业部 总 经 理 、南 方 总 部 总 经理 、 总 裁 助理 , 第 一 证券 总 裁 助 理 , 华泰 联 合 证 券深 圳 华 强 北 路营 业 部 总 经理 、 渠 道 服 务部 总 经 理 、运 营 中 心 总经 理 、 零 售 客 户部 总 经 理 、执 行 办 主 任 、总 裁 助 理 。现 任 华 泰 证 券股 份 有 限 公司 总 裁 助 理兼 深圳分 公司 总经 理。 张辉先生 ,董 事,1975 年 出生,籍 贯浙 江,管 理学 博士,十 九年 证券从 业经 历,中 国 籍 。 曾 任 职 于北 京 东 城 区人 才 交 流 服 务中 心 、 华 晨集 团 上 海 办 事处 、 通 商 控股 有 限 公 司、 北京联 创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2003 年 2 月 加入 华泰 证券, 先后 担任 华泰 证券 资产管 理总 部 高 级 经 理 、 证券 投 资 部 投资 策 划 员 、 南通 姚 港 路 营业 部 副 总 经 理、 上 海 瑞 金一 路 营 业 部总 经 理 、 证 券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综 合 事 务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兼 党委组 织部 长。 冯青山 先生 ,董 事,1966 年出生 ,籍 贯江 西, 工学 学士, 中国 籍。 历任 陆军 第 124 师 工兵营 地爆 连副 连职 排长 、代政 治指 导员 、师 政治 部组织 科正 连职 干事 、陆 军 第 42 集团 军 政 治 部 组 织 处副 营 职 干 事、 驻 香 港 部 队政 治 部 组 织处 正 营 职 干 事、 驻 澳 门 部队 政 治 部 正营 职干事、 陆军 第 163 师政 治部宣传 科副 科长(正 营职)、深圳 市纪委 教育调 研室 主任科员 、 副 处 级 纪 检 员、 深 圳 市 纪委 办 公 厅 副 主任 、 深 圳 市纪 委 党 风 廉 政建 设 室 主 任。 现 任 深 圳市 投资控 股有 限公 司董 事、 党委副 书记 、纪 委书 记、 深圳市 投控 资本 有限 公司 监事。 李平先生 ,董 事,1981 年 出生,籍 贯四 川,工 商管 理硕士, 中国 籍。历 任深 圳市城 建 集团办 公室 文秘 、董 办文 秘、深 圳市 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办 公室 (信 访办) 高级 主管。 现任 深 圳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企 业三部 高 级 主管 。 李自成先 生, 董事,1961 年出生, 籍贯 福建, 近现 代史专业 硕士 ,中国 籍。 历任厦 门 大 学 哲 学 系 团 总 支 副 书 记 、 厦 门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 营 业 部 经 理 、 计 财 部 经 理 、 公 司 总 经理 助 理 、 厦门 国 际 信 托 投资 有 限 公 司副 总 经 理 、 工会 主 席 、 党总 支 副 书 记。 现任厦 门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党总 支副 书记 、总 经理 。 王斌先生 ,董 事,1970 年 出生,籍 贯安 徽,临 床医 学博士, 中国 籍。历 任安 徽泗县 人 民 医 院 临 床 医生 、 瑞 金 医院 主 治 医 师 、兴 业 证 券 研究 所 医 药 行 业研 究 员 、 总经 理 助 理 、副 总监、 副总 经理 。现 任兴 业证券 研究 所总 经理 。 杨 小 松 先 生 , 董 事 ,1970 年 出 生 , 籍 贯 四 川 , 经 济 学 硕 士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中 国 籍。历 任德 勤国 际会 计师 行会计 专业 翻译 、光 大银 行证券 部职 员、 美国 NASDAQ 实习 职员 、 证 监 会 处 长 、副 主 任 、 南方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督 察长 。 现 任 南 方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总 裁、 党委副 书记 。 姚景源先 生, 独立董 事,1950 年 出生, 籍贯山 东, 经济学硕 士, 中国籍 。历 任国家 经 委 副 处 长 、 商业 部 政 策 研究 室 副 处 长 、国 际 合 作 司处 长 、 副 司 长、 中 国 国 际贸 易 促 进 会商 业 行 业 分 会 副 会 长 、 常 务 副 会 长 、 国 内 贸 易 部 商 业 发 展 中 心 主 任 、 中 国 商 业 联 合 会 副 会 长 、 秘 书 长 、安 徽 省 政 府副 秘 书 长 、 安徽 省 阜 阳 市政 府 市 长 、 安徽 省 统 计 局局 长 、 党 组书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 记、国 家统 计局 总经 济师 兼新闻 发言 人。 现任 国务 院参事 室特 约研 究员 、中 国经济 50 人论 坛成员 、中 国统 计学 会副 会长。 李 心 丹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1966 年 出 生 , 籍 贯 湖 南 , 金 融 学 博 士 ,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 国 务 院 学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全 国 金融 硕 士 专 业学 位 教 学 指 导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籍 。历 任东南 大学经 济管理 学院 教授、 南京大 学工程 管理 学院院 长。现 任南京 大学- 牛津大 学金融 创 新 研 究 院 院长 、 金 融 工程 研 究 中 心 主任 、 南 京 大学 创 业 投 资 研究 与 发 展 中心 执 行 主 任、 教 授 、 博 士 生导 师 、 江 苏省 省 委 决 策 咨询 专 家 、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上 市 委 员 会委 员 及 公 司治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 、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通 银 行 等单 位 的 博 士后 指 导 导 师、 中 国 金 融 学 年会 常 务 理 事、 国 家 留 学 基金 会 评 审 专家 、 江 苏 省 资本 市 场 研 究会 会 长 、 江苏 省科技 创新 协会 副会 长。 周锦涛先 生, 独立董 事,1951 年 出生, 中国香 港籍 ,工商管 理博 士,法 学硕 士,香 港 证 券 及 投 资学 会 杰 出资 深会 员 。 历 任香 港 警 务处( 商业 罪 案 调 查科) 警 务 总督 察、 香 港 证券 及 期 货 专 员 办事 处 证 券 主任 、 香 港 证 券及 期 货 事 务监 察 委 员 会 法规 执 行 部 总监 。 现 任 香港 金融管 理局 顾问 。 郑建彪先 生, 独立董 事,1964 年 出生, 籍 贯北 京, 经济学硕 士、 工商管 理硕 士、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籍 。 历任 北 京 市 财 政局 干 部 、 深圳 蛇 口 中 华 会计 师 事 务 所经 理 、 京 都会 计师事 务所 副主 任。 现任 致同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合 伙) 管理 合伙 人、 中国证 监会 第三 届上市 公司 并购 重组 专家 咨询委 员会 委员 。 周蕊女士 ,独 立董事 ,1971 年出生 ,籍 贯广东 ,法 学硕士, 中国 籍。历 任北 京市万 商 天勤( 深圳 )律 师事 务所 律师、 北京 市中 伦( 深圳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北京 市信利 (深 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律师 、 合 伙 人。 现 任 金 杜 律师 事 务 所 合伙 人 、 全 联 并购 公 会 广 东分 会 会 长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女 律 师 工 作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深 圳 市 中小 企 业 改 制 专家 服 务 团 专家 、 深 圳 市女 企业家 协会 理事 。 3.2.2 监 事会 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9 年 出 生 ,籍 贯 江 苏, 法 律 博 士 , 中 国 籍 。 历任 中 国 证 监 会 法 律 部法 规 处 副 处长 、 上 市 公 司监 管 部 并 购监 管 处 副 处 长、 上 市 公 司监 管 部 公 司治 理 监 督 处 处 长、 发 行 监 管部 发 审 委 处 长、 华 泰 证 券合 规 总 监 、 华泰 联 合 证 券党 委 书 记 、副 总裁、 董事 长。 现任 南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 事会 主席。 舒本娥女 士, 监事,1964 年出生, 籍贯 江西, 大学 本科学历 ,十 九年证 券从 业经历 , 中 国 籍 。 历 任熊 猫 电 子 集团 公 司 财 务 处处 长 、 华 泰证 券 计 划 资 金部 副 总 经 理、 稽 查 监 察部 副 总 经 理 、 总经 理 、 计 划财 务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华 泰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财 务 总监 、 华 泰 联合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 证 券 有 限 责 任公 司 监 事 会主 席 、 华 泰 长城 期 货 有 限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华 泰 瑞 通投 资 管 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姜丽花女 士, 监事,1964 年出生, 籍贯 浙江, 大学 本科学历 ,高 级会计 师, 中国籍 。 历 任 浙 江 兰 溪马 涧 米 厂 主管 会 计 、 浙 江兰 溪 纺 织 机械 厂 主 管 会 计、 深 圳 市 建筑 机 械 动 力公 司 会 计 、 深 圳市 建 设 集 团计 划 财 务 部 助理 会 计 师 、深 圳 市 建 设 投资 控 股 公 司计 划 财 务 部高 级 会 计 师 、 经理 助 理 、 深圳 市 投 资 控 股有 限 公 司 计划 财 务 部 经 理、 财 务 预 算部 副 部 长 。现 任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考核 分配 部部 长、 深圳 经济特 区房 地产 (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 事、深 圳市 建安 (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深 圳市 国际招 标有 限公 司董 事、 深圳市 深投 物 业发展 有限 公司 董事 。 王克力先 生, 监事,1961 年出生, 籍贯 福建, 船舶 工程专业 学士 ,中国 籍。 历任厦 门 造 船 厂 技 术 员、 厦 门 汽 车工 业 公 司 总 经理 助 理 、 厦门 国 际 信 托 有限 公 司 国 际广 场 筹 建 处副 主 任 、 厦 信 置业 发 展 公 司总 经 理 、 投 资部 副 经 理 、自 有 资 产 管 理部 副 经 理 职务 。 现 任 厦门 国际信 托有 限公 司投 资发 展部总 经理 。 林红珍女 士, 监事,1969 年出生, 籍贯 福建, 工商 管理硕士 ,中 国籍。 历任 厦门对 外 供 应 总 公 司 会计 、 厦 门 中友 贸 易 联 合 公司 财 务 部 副经 理 、 厦 门 外供 房 地 产 开发 公 司 财 务部 经 理 、 兴 业 证券 计 财 部 财务 综 合 组 负 责人 、 直 属 营业 部 财 务 部 经理 、 计 划 财务 部 经 理 、风 险 控 制 部 总 经理 助 理 兼 审计 部 经 理 、 风险 管 理 部 副总 监 、 稽 核 审计 部 副 总 监、 风 险 管 理部 副 总 经 理 ( 主持 工 作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经 理 。 现 任兴 业 证 券 财 务部 、 资 金 运营 管 理 部 总经 理、兴 证期 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兴 业创 新资 本管 理有限 公司 监事 。 苏民先生 ,职 工监事 ,1969 年出生 ,籍 贯安徽 ,计 算机硕士 研究 生,中 国籍 。历任 安 徽 国 投 深 圳 证券 营 业 部 电脑 工 程 师 、 华夏 证 券 深 圳分 公 司 电 脑 部经 理 助 理 、南 方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运 作保 障 部 副 总监 、 市 场 服 务部 总 监 、 电子 商 务 部 总 监。 现 任 南 方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风 险管 理部 总监 。 张德伦先 生, 职工监 事,1964 年 出生, 籍贯山 东, 企业管理 硕士 学历, 中国 籍。历 任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副 教 授 、 华为 技 术 有 限 公司 处 长 、 汉唐 证 券 人 力 资源 管 理 总 部总 经 理 、 海王 生 物 人 力 资 源总 监 、 华 信惠 悦 咨 询 公 司副 总 经 理 、首 席 顾 问 。 现任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人力资 源总 监、 党委 组织 部部长 、南 方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 林斯彬先 生, 职工监 事,1977 年 出生, 籍贯广 东, 民商法专 业硕 士,中 国籍 。历任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证 券 业 务 部实 习 律 师 、 上海 浦 东 发 展银 行 深 圳 分 行资 产 保 全 部职 员 、 银 华基 金 监 察 稽 核 部法 务 主 管 、民 生 加 银 基 金监 察 稽 核 部职 员 。 现 任 南方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监察 稽核部 执行 总监 。 3.2.3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员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 张海波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杨小松 先生 ,总 裁, 简历 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 ,中 共党员,工商管理硕 士, 经济师,中国籍。历 任江 苏省投资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 江 苏 国 际 招 商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 江 苏 省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总 经 理、江苏 国信 高科技 创业 投资有限 公司 董事长 兼 总 经理。2003 年加入 南方基 金,曾任 南方 资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裁 、党 委委 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 ,中 共党员,经济学学士 ,中 国籍。曾任职于财政 部地 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 、中 国经济 开发 信托投资 公司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 金, 历任北 京分 公司总经 理、 产 品 开 发 部 总监 、 总 裁 助理 、 首 席 市 场执 行 官 , 现任 南 方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 党委 委员。 常克川先 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EMBA 工商 管理硕 士,中国 籍。 历任中 国农 业银行 副 处 级 秘 书 , 南方 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 投 资业 务 部 总 经理 、 沈 阳 分 公司 总 经 理 、总 裁 助 理 ,华 泰联合 证 券董 事会秘 书、 合规总监 等职 务;2011 年 加入南方 基金 ,任职 董事 会秘书、 纪委 书 记 、 南 方 资本 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 , 现任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 董事 会 秘 书 、纪 委书记 。 李海鹏先 生,副 总裁, 工 商管理硕 士,中 国籍。 曾 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 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 师,2002 年加入 南方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历任高级 研究 员、基 金经 理助理、 基金 经 理 、 全 国 社保 及 国 际 业务 部 执 行 总 监、 全 国 社 保业 务 部 总 监 、固 定 收 益 部总 监 、 总 经理 助理兼 固定 收益 投资 总监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裁 、首 席投 资官 (固定 收益) 、 南方东 英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 司(香 港) 董事 。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经 济学 硕士,中国籍。历任 财政 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 所审 计师, 南方 证券有限 公司 投行部 及计 划财务部 总经 理助理 ,1998 年加入 南方 基 金 , 历 任 运作 保 障 部 总监 、 公 司 监 事、 财 务 负 责人 、 总 经 理 助理 , 现 任 南方 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南方 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3.2.4 基 金经 理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为:2012 年 7 月至2015 年1 月 ,夏晨 曦;2015 年 1 月至2015 年 12 月 ,孟 飞;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 李璇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 ,李 璇、 杜才超 ;2017 年2 月至 今 ,杜才 超。 杜才超 先生 ,中 央财 经大 学金融 学硕 士, 具有 基金 从业资 格。2012 年 7 月加 入南方 基 金,历 任债 券交 易员 、债 券研究 员、 信用 分析 师。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 南方 润 元、南 方稳 利、 南方 多利 、南方 金利 的基 金经 理助 理。2016 年12 月 至今 ,任 南方丰 元、 南 方润元 、南 方稳 利、 南方 宣利基 金经 理。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 3.2.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成 员 总裁杨 小松 先生 ,副 总裁 兼首席 投资 官 (固定 收益 ) 、 南方 东英 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 ( 香 港) 董事 李海 鹏先 生, 交易 管理部 总监 王珂 女士 ,现 金投资 部副 总监 夏晨 曦先 生,固 定收 益 投资部 副总 监李 璇女 士。 3.2.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3.3 基金 管理人 的职 责 1 、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 格的人员 进行 基金投 资分 析、决策 ,以 专 业化 的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 产和 管理 人的 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 所管理 的不 同基金 分别 管理 , 分 别记 账, 进行 证券 投 资; 6 、 除依 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人 谋取利 益,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7 、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 计算基金 份额 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 的 方法 符合基 金 合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0 、按 规定 受 理 申购 和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 11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2 、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13 、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14 、保守 基金 商业秘 密, 不得泄露 基金 投资计 划、 投资意向 等 , 除《基 金法》 、基金 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应 予保 密, 不得 向他 人泄露 ; 15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益 ; 16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 托 管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 17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8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19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 配 ; 20 、 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导致 基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 应当承 担赔 偿责任 ,其 赔偿 责任 不因 其退任 而免 除; 21 、 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基金 合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基 金托 管人追 偿; 22 、按 规定 向基 金托 管人 提供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资料; 23 、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并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24 、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25 、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其他 基金 当事 人利 益的 活动; 26 、 依 照法 律法 规为 基金 的利益 对被 投资 公司 行使 股东权 利, 为基 金的 利益 行使因 基金 财产投 资于 证券 所产 生的 权利,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股 和直 接管 理; 27 、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3.4 基金 管理人 关于 遵守 法律 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违反《证 券法 》的行 为, 并承诺建 立健 全的内 部控 制制度 ,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反 《证券 法》 行为 的发 生;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以下违反 《基 金法》 的行 为,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险 控 制制度 ,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


(1)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 有财产 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金 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管 理的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 法律 、行 政 法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 证 监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 3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 员管理 , 强化 职业操 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权益 ;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 (7)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9)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 务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段操 纵市 场价格 ,扰 乱市场 秩 序; (10)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1)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2)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3)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4)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3.5 基金 管理人 关于 禁止 性行 为的承 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2 、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 、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出资 或者 买卖基 金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发 行的 股票或 者 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有控 股关系 的股 东或者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 、依 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 关规定 ,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 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 后可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3.6 基金 经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本 着谨 慎的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 2 、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取利 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 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 3.7 基金 管理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 部控 制制 度概 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 理风 险、经营风险以及操 作风 险,确保 基 金 财 务 和 公司 财 务 以 及其 他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 完整 , 从 而 最 大程 度 地 保 护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本基 金管 理人 建立了 科学 合理 、控 制严 密、运 行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 司为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 建立 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 方法、操 作 程 序 与 控 制措 施 的 总 称。 内 部 控 制 制度 由 内 部 控制 大 纲 、 基 本管 理 制 度 、部 门 业 务 规章 等组成 。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 对公 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 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对各 项基 本管理制 度 的 总 揽 和 指 导 ,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明 确 了 内 控 目 标 、 内 控 原 则 、 控 制 环 境 、 内 控 措 施 等 内 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 基 金 会 计制 度 、 信 息披 露 制 度 、 信息 技 术 管 理制 度 、 资 料 档案 管 理 制 度、 业 绩 评 估考 核制度 和紧 急应 变制 度等 。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 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 、岗位责 任、操 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2 、内 部控 制原 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 制机 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 项业 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 级人员, 并涵盖 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反 馈等 各个 运作 环节 。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 学的 内控手段和方法,建 立合 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 控制 度 的 有 效执行 。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 机构 、部门、岗位在职能 上应 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 金资产、 自有资 产、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应当 分离 。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 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 须权 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 过切实可 行的措 施来 实行 。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 应充 分发挥各机构、各部 门及 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 运用科学 化 的 方 法 尽 量降 低 经 营 运作 成 本 , 提 高经 济 效 益 ,以 合 理 的 控 制成 本 达 到 最佳 的 内 部 控制 效果。 3 、主 要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会计 控制 制度 公司依 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会计 法》 等国 家有 关法 律法规 制订 了基 金会 计制 度、公 司财 务会计 制 度 、会 计 工 作 操作 流 程 和 会 计岗 位 职 责 ,并 针 对 各 个 风险 控 制 点 建立 严 密 的 会计 系统控 制。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 括凭 证制度、复核制度、 账务 处理程序、基金估值 制度 和程序、 基 金 财 务 清 算制 度 和 程 序、 成 本 控 制 制度 、 财 务 收支 审 批 制 度 和费 用 报 销 管理 办 法 、 财产 登记保 管和 实物 资产 盘点 制度、 会计 档案 保管 和财 务交接 制度 等。 (2) 风险 管理 控制 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控制 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 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控制 的目标和 原 则 、 风 险 控制 的 机 构 设置 、 风 险 控 制的 程 序 、 风险 类 型 的 界 定、 风 险 控 制的 主 要 措 施、 风险控 制的 具体 制度 、风 险控制 制度 的监 督与 评价 等部分 组成 。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 主要 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 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 风险控制 制 度 以 及 岗 位分 离 制 度 、防 火 墙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反 馈 制 度 、 保密 制 度 、 员工 行 为 准 则等 程序性 风险 管理 制度 。 (3) 监察 稽核 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 责监 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 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 风险控制 情况。 督察 长由 总经 理提 名,董 事会 聘任 ,并 经全 体独立 董事 同意 。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除应 当回 避的情况外,督察长 享有 充分的知 情 权 和 独 立 的调 查 权 。 督察 长 根 据 履 行职 责 的 需 要, 有 权 参 加 或者 列 席 公 司董 事 会 以 及公 司业务、投资 决 策 、 风 险管 理 等 相 关 会议 , 有 权 调阅 公 司 相 关 文件 、 档 案 。督 察 长 应 当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向 全 体 董 事报 送 工 作 报 告, 并 在 董 事会 及 董 事 会 下设 的 相 关 专门 委 员 会 定期 会议上 报告 基金 及公 司运 作的合 法合 规情 况及 公司 内部风 险控 制情 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 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 的监 察稽核人 员,明 确规 定了 监察 稽核 部门及 内部 各岗 位的 职责 和工作 流程 。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 部稽 核管理办法、内部稽 核工 作准则等。通过这些 制度 的建立, 检 查 公 司 各 业务 部 门 和 人员 遵 守 有 关 法律 、 法 规 和规 章 的 情 况 ;检 查 公 司 各业 务 部 门 和人 员执行 公司 内部 控制 制度 、各项 管理 制度 和业 务规 章的情 况。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 §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于 1954 年 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国 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商业 银 行,总 部设 在北 京。 本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 码 939),于 2007 年9 月在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码601939) 。 资产负 债稳 步增 长。2016 年末, 本集 团资 产总 额20.96 万亿 元, 较上 年增加2.61 万亿 元,增 幅 14.25% ,其中客户贷款总额 11.76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27 万 亿 元 , 增 幅 12.13% 。负 债总 额19.37 万亿元 ,较 上年 增加2.47 万亿元 ,增 幅14.61% ,其 中客户 存款 总 额15.40 万 亿元 ,较 上年 增加 1.73 万亿 元, 增幅12.69% 。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 好。 积极消化五次降息、 利率 市场化等因素影响, 本集 团实现净 利润2,323.89 亿元 ,较 上 年增长1.53% 。手 续费 及 佣金净 收入1,185.09 亿 元 ,在营 业收 入 中 的 占 比 较 上 年 提 升 0.83 个 百 分 点 。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 1.18%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5.44% ,净 利息 收益 率 2.20%, 成本 收入 比为 27.49% ,资 本充 足 率 14.94% , 均居同 业领 先 水平。 2016 年, 本集 团先 后获 得 国内外 知名 机构 授予 的 100 余项 重要 奖项 。荣 获 《欧 洲货币 》 “2016 中 国最 佳银 行 ” , 《环球 金融》 “2016 中 国 最佳消 费者 银行 ”、 “2016 亚太 区最 佳 流动性 管理 银行 ”, 《机 构投资 者》 “人 民币 国际 化服务 钻石 奖” , 《 亚洲 银行家 》 “ 中国 最 佳 大 型 零 售银 行 奖 ” 及中 国 银 行 业 协会 “ 年 度 最具 社 会 责 任 金融 机 构 奖 ”。 本 集 团 在英 国《银 行家 》2016 年 “世 界银行 1000 强排 名” 中, 以一级 资本 总额 继续 位列 全球第 2;在 美国《 财富 》2016 年世 界500 强 排名 第 22 位。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0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 资产 托管业务部,下设综 合处 、基金市场处、证券 保险 资产市场 处、理财 信托 股权市 场处 、QFII 托管 处、养 老金托 管处、清 算处 、核算 处、 跨境托管 运营 处、监 督稽 核处 等 10 个 职能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投 资托管 服务 上海 备份 中心 ,共有 员 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 起, 托管 部连续 聘请 外部 会计 师事 务所对 托管 业务 进行 内部 控制审 计, 并 已经成 为常 规化 的内 控工 作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 务部 总经理,曾先后在中 国建 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 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 、 行 长 办 公室 工 作 , 并 在中 国 建 设 银行 河 北 省 分 行营 业 部 、 总行 个 人 银 行业 务 部 、 总 行 审计 部 担 任 领导 职 务 , 长 期从 事 信 贷 业务 、 个 人 银 行业 务 和 内 部审 计 等 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曾就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 际部 、营业部 并 担 任 副 行 长, 长 期 从 事信 贷 业 务 和 集团 客 户 业 务等 工 作 , 具 有丰 富 的 客 户服 务 和 业 务管 理经验 。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理,曾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 管业务 管理 等工 作,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曾就职于中 国 建设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业 务部 ,长 期 从 事 海 外 机 构 及 海外 业 务 管 理、 境 内 外 汇 业务 管 理 、 国外 金 融 机 构 客户 营 销 拓 展等 工 作 ,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 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 业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一 直秉 持“以客 户 为 中 心 ” 的经 营 理 念 ,不 断 加 强 风 险管 理 和 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 托 管 人 的各 项 职 责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银 行 托 管 资产 规 模 不 断 扩大 , 托 管 业务 品 种 不 断 增加 , 已 形 成包 括 证 券 投资 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 内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是目 前国内 托管 业务 品种 最齐 全的商 业银 行之 一。 截至 2017 年 一季 度 末,中国 建设 银行已 托管 719 只 证券投 资基金 。中 国建设银 行专 业高效 的托 管服务能 力和 业务水 平, 赢得 了业 内的 高度认 同。 中国 建设 银行 连续 11 年 获得 《 全球 托管 人》 、 《 财资》 、 《 环 球 金 融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 中 国 最 佳 次 托 管 银 行 ” 、 “ 最 佳 托 管 专 家 —— QFII ” 等奖 项, 并 在2016 年被《 环球 金融 》评 为中 国市场 唯一 一家 “最 佳托 管银行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 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 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关 管 理 规 定,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监 察 , 确保 业 务 的 稳健 运 行 , 保证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1 基 金 财 产 的 安全 完 整 , 确保 有 关 信 息 的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 及 时, 保 护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 险与 内控管理委员会,负 责全 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 作,对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制 工 作 进 行检 查 指 导 。 资产 托 管 业 务部 配 备 了 专 职内 控 合 规 人员 负 责 托 管业 务的内 控合 规工 作, 具有 独立行 使内 控合 规工 作职 权和能 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 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 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控 制制 度、岗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严 格 实 行 复核 、 审 核 、 检查 制 度 , 授权 工 作 实 行 集中 控 制 , 业务 印 章 按 规程 保 管 、 存 放 、使 用 , 账 户资 料 严 格 保 管, 制 约 机 制严 格 有 效 ; 业务 操 作 区 专门 设 置 , 封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防 止人 为事 故的 发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 立。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 基金 法 》 及 其配 套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监 督所托 管基 金的 投资 运作 。利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新一 代 托 管 应用 监 督 子 系 统” , 严 格 按照 现 行 法 律 法规 以 及 基 金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的 投资 比 例 、 投 资范 围 、 投 资组 合 等 情 况 进行 监 督 。 在日 常 为 基 金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的 基 金 清 算和 核 算 服 务 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 理 人 发 送的 投 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人 对各基 金费 用的 提取 与开 支情况 进行 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 新一 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 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 制等情况 进 行 监 控 , 如发 现 投 资 异常 情 况 , 向 基金 管 理 人 进行 风 险 提 示 ,与 基 金 管 理人 进 行 情 况核 实,督 促其 纠正 ,如 有重 大异常 事项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 监督 情况,定期编写基金 投资 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 投资运作 的合法 合规 性和 投资 独立 性等方 面进 行评 价, 报送 中国证 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 手段 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 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 人进行解 释或举 证, 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2 §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 机构 5.1.1 直 销机 构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 :张 锐珊 5.1.2 代 销机 构 南方润 元 A/B 代销 银行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 王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 会满 联系人: 陶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慕 冰



































客 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田 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3 5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牛 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蓄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国华 客户服务 电话:95580 联系人: 王硕 传真:(010 )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联系人: 吴斌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东城区 朝 阳门北大 街 9 号 东方文 化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庆萍 联系人: 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越秀 区 东风东路713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明生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4 11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洪 崎 联系人: 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兴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 湖东 路154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 湖东 路154 号 法定代表 人:高建 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3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深 圳市深 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谢 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联系电话 :021-50979384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4 杭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 下城区 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 下城区 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陈 震山 联系人: 严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上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金 煜 联系人: 汤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网址:www.bosc.cn 16 北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东宁 联系人: 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 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5 17 北京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金山 联系人: 李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 ;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8 烟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叶 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9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冀 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23692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0 江苏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中华 路 26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中华 路 26 号 法定代表 人:夏 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1 东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卢国 锋 联系人: 吴照群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6 22 青岛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香 港中路68 号华 普 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香 港中路68 号华 普 大厦 法定代表 人:郭 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联系电话 :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 (青岛)96588 , (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3 宁波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宁波 市 鄞州区宁 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宁波 市 鄞州区宁 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华裕 联系人: 任巧超 联系电话 :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4 南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胡 昇荣 联系人: 张小光 联系电话 :025-86775342 客服电话 :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5 临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临沂 市 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临沂 市 兰山区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进 联系人: 田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6 汉口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 建设大道933 号 汉口银 行 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 建设大道933 号 汉口银 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陈 新民 联系人: 周田 联系方式 :027-82656785 客服电话 :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国 ) 网址:www.hkbchina.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7 27 江苏张家 港农村 商业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自忠 联系人: 施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8 浙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沈 仁康 联系人: 唐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9 温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 市车站 大 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 市车站 大 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邢 增福 联系人: 林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30 深圳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3038 号合 作金融大 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3038 号合 作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光安 联系人: 王璇 联系电话 :0755 -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31 东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东莞 市 东城区鸿 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东城 区 鸿福东路2 号东 莞农商 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何 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8 32 哈尔滨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尚志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上江街888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3 乌鲁木齐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黎 联系人: 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4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21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5 河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乔 志强 联系人: 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6 大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 中山区 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 厦 办公地址: 大连市 中山区 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陈 占维 联系人: 朱朱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9 37 徽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合肥安 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合肥 市安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 安徽 省 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38 广东顺德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翠路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翠路2 号 法定代表 人:姚 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9 天津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宗唐 联系人: 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0 重庆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洋河东路10 号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洋河东路10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 :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41 金华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金华 市 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金华 市 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徐 雅清 联系人: 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0 42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青山区钢 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青山区钢 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3 广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继康 联系人: 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4 珠海华润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 吉大九洲 大道东13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 吉大九洲 大道东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0755-82811423 客服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5 江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6 吉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宝祥 联系人: 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全国) ,96666( 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1 47 杭州联合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网址:www.urcb.com 48 四川天府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南充 市 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 省南充 市 滨江中路 一段 97 号26 栋 泰和尚渡 四川天 府银行 法定代表 人:黄 光伟 联系人: 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 :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49 厦门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 市湖滨 北 路 101 号 商业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 市湖滨 北 路 101 号 商业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吴 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0 富滇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 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 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 人:夏 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话 :40088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51 威海市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 市宝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 市经十 路 奥体金融 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 人:谭 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 :省内96636 、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2 52 山东寿光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 省寿光 市银海路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 省寿光 市银海路19 号 法定代表 人: 颜 廷军 联系人: 周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53 浙江绍兴 瑞丰农 村商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 绍兴柯 桥笛扬路1363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绍兴柯 桥 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 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4 西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陕西西 安 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雁塔 区 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5 苏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6 晋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号 丽 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号 丽 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阎 俊生 联系人: 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3 57 华融湘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芙 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芙 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张 永宏 联系人: 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58 龙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436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59 广东南粤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湛江 市经济技 术开发 区乐山 大 道 60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湛江 市 经济技术 开发区 乐山大 道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韩 春剑 联系人: 张云昌 电话:0755-36996424 传真:0759 —2631600 客服电话 :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60 桂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桂林 市中山 南 路 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 市中山 南 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1 泉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建 省泉州 市 丰泽区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 省泉州 市 丰泽区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傅 子能


联系人: 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4 62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武侯区科 华中路88 号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武侯区科 华中路88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 :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63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安 市高新 技 术产业开 发区高 新四路13 号 1 幢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技 术产业开 发区高 新四路13 号 法定代表 人:毛 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029 )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4 锦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辽宁 省锦州 市 松山新区 科技路6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 省锦州 市 松山新区 科技路68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伟 联系人: 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65 浙江乐 清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 省乐清 市城南街 道伯乐 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乐清 市 城南街道 伯乐西 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 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66 浙江泰 隆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台州 市 路桥区南 官大道1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上城区望 江东路5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钧 联系人: 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5 67 浙江杭 州余 杭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余杭区南 苑街道 南大街7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余杭区南 苑街道 南大街72 号 法定代表 人:来 煜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68 浙江富 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 富阳区 鹿山街道 依江路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 杭州市 富阳区 鹿山街道 依江路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 人:马 富华 联系人: 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69 长春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二道区自 由大路5755 号 办公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绿园区正 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 人:马 铁刚 联系人: 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 :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70 齐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淄博 市 张店区金 晶大道10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淄博 市 张店区金 晶大道105 号 法定代表 人:杲 传勇 联系人: 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 :96588 网址:www.qsbank.cc 71 浙江萧 山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萧山 区 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萧山 区 人民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云龙


联系人: 冯亮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 :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6 南方润 元 C 代 销银 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 王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 会满 联系人: 陶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慕 冰



































客 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田 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牛 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蓄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国华 客户服务 电话:95580 联系人: 王硕 传真:(010 )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7 8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联系人: 吴斌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东城区 朝 阳门北大 街 9 号 东方文 化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庆萍 联系人: 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越秀 区 东风东路713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明生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洪 崎 联系人: 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兴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 湖东 路154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 湖东 路154 号 法定代表 人:高建 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3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深 圳市深 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谢 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联系电话 :021-50979384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8 14 杭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 下城区 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 下城区 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陈 震山 联系人: 严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上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金 煜 联系人: 汤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网址:www.bosc.cn 16 北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东宁 联系人: 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 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北京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金山 联系人: 李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 ;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8 烟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叶 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9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冀 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23692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9 20 江苏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中华 路 26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中华 路 26 号 法定代表 人:夏 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1 东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卢国 锋 联系人: 吴照群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2 青岛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香 港中路68 号华 普 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香 港中路68 号华 普 大厦 法定代表 人:郭 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联系电话 :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 (青岛)96588 , (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3 宁波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宁波 市 鄞州区宁 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宁波 市 鄞州区宁 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华裕 联系人: 任巧超 联系电话 :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4 南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胡 昇荣 联系人: 张小光 联系电话 :025-86775342 客服电话 :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5 临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临沂 市 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临沂 市 兰山区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进 联系人: 田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0 26 汉口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 建设大道933 号 汉口银 行 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 建设大道933 号 汉口银 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陈 新民 联系人: 周田 联系方式 :027-82656785 客服电话 :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国 ) 网址:www.hkbchina.com 27 江苏张家 港农村 商业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自忠 联系人: 施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8 浙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沈 仁康 联系人: 唐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9 温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 市车站 大 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 市车站 大 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邢 增福 联系人: 林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30 深圳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3038 号合 作金融大 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3038 号合 作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光安 联系人: 王璇 联系电话 :0755 -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1 31 东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东莞 市 东城区鸿 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东城 区 鸿福东路2 号东 莞农商 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何 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2 哈尔滨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尚志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上江街888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3 乌鲁木齐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黎 联系人: 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4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21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5 河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乔 志强 联系人: 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2 36 大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 中山区 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 厦 办公地址: 大连市 中山区 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陈 占维 联系人: 朱朱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7 徽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合肥安 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合肥 市安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 安徽 省 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38 广东顺德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翠路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翠路2 号 法定代表 人:姚 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9 天津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宗唐 联系人: 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0 重庆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洋河东路10 号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洋河东路10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 :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3 41 金华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金华 市 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金华 市 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徐 雅清 联系人: 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2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青山区钢 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青山区钢 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3 广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继康 联系人: 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4 珠海华润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 吉大九洲 大道东13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 吉大九洲 大道东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0755-82811423 客服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5 江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4 46 吉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宝祥 联系人: 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全国) ,96666( 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7 杭州联合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网址:www.urcb.com 48 四川天府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南充 市 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 省南充 市 滨江中路 一段 97 号26 栋 泰和尚渡 四川天 府银行 法定代表 人:黄 光伟 联系人: 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 :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49 厦门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 市湖滨 北 路 101 号 商业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 市湖滨 北 路 101 号 商业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吴 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0 富滇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 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 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 人:夏 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话 :40088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5 51 威海市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 市宝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 市经十 路 奥体金融 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 人:谭 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 :省内96636 、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2 山东寿光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 省寿光 市银海路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 省寿光 市银海路19 号 法定代表 人: 颜 廷军 联系人: 周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53 浙江绍兴 瑞丰农 村商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 绍兴柯 桥笛扬路1363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绍兴柯 桥 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 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4 西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陕西西 安 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雁塔 区 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5 苏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6 56 晋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号 丽 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号 丽 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阎 俊生 联系人: 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7 华融湘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芙 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芙 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张 永宏 联系人: 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58 龙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436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59 桂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桂林 市中山 南 路 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 市中山 南 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0 泉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建 省泉州 市 丰泽区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 省泉州 市 丰泽区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傅 子能


联系人: 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7 61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安 市高新 技 术产业开 发区高 新四路13 号 1 幢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技 术产业开 发区高 新四路13 号 法定代表 人:毛 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029 )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2 锦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辽宁 省锦州 市 松山新区 科技路6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 省锦州 市 松山新区 科技路68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伟 联系人: 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63 浙江乐 清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 省乐清 市城南街 道伯乐 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乐清 市 城南街道 伯乐西 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 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64 浙江泰 隆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台州 市 路桥区南 官大道1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上城区望 江东路5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钧 联系人: 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 :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65 浙江杭 州余 杭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余杭区南 苑街道 南大街7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余杭区南 苑街道 南大街72 号 法定代表 人:来 煜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8 66 浙江富 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 富阳区 鹿山街道 依江路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 杭州市 富阳区 鹿山街道 依江路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 人:马 富华 联系人: 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67 长春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二道区自 由大路5755 号 办公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绿园区正 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 人:马 铁刚 联系人: 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 :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68 齐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淄博 市 张店区金 晶大道10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淄博 市 张店区金 晶大道105 号 法定代表 人:杲 传勇 联系人: 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 :96588 网址:www.qsbank.cc 69 浙江萧 山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萧山 区 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萧山 区 人民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云龙


联系人: 冯亮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 :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南方润 元 A/B 代销 券商 及 其他代 销机 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易 联系人: 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9 2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长柳路36 号兴 业证券 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兰 荣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0 7 海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门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权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 河区天 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 广州天 河北路大 都会广 场 5、18、 19 、36、38 、39 、41、42 、43、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统一客户 服务热 线: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广 发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6008 号 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1 12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8 号卓 越 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 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与 福中路 交界处 荣 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04 层 01 、02、 03 、05、11 、12 、13、15 、16、18 、19、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2 16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新 疆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新 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韩 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958 号华 能 联合大厦5 楼 法定代表 人:林 俊波 联系人: 李欣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凤凰大 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 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 市南区东 海西路28 号龙 翔广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际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200 号中银 大 厦 39F 法定代表 人:宁 敏 联系人: 王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 院 1 号楼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3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余 政 联系人: 赵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 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中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潘 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18 号中国 人保寿险 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祝 献忠 基金业务 联系人 :李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华 西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华 西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杨 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4 26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新华 路 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尤 习贵 客户服务 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户服 务网址 :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昧军 联系人: 王雯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生态 大 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净月 区 生态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福春 联系人:安 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四川中路213 号 久事商 务 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四川中路213 号 久事商 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 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江海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松北 区创新 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名扬 联系人: 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5 31 国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 无锡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街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 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街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姚志 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 源 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 源 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第二大 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 市南开 区 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曹 实凡 联系人:石 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少华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6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范 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7 广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 融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 融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邱 三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 自治区 拉 萨市柳梧 新区察 古大道 1-1 号君 泰国际B 栋一 层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民田路 178 号华 融大厦6 楼 法人代表 :林立 联系人: 郑琢 联系电话 :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389 号 法定代表 人:歩 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联系电话 :025-58519523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工 联系人: 范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7 41 浙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 杭大路1 号黄龙世 纪广场A6-7 楼 法定代表 人:吴 承根 联系人: 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2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3 山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 易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 易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 人: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联系电话 :0351 -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4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刘学 民 联系人:毛 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5 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 157 号 新天地 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招 商银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 省外请先 拨 0591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8 网址:www.hfzq.com.cn 46 中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科技中一 路西华 强高新 发 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华侨 城 深南大道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黄 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7 国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 省桂林 市 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竹 子林四 路光大 银 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 人:何 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8 中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菅 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9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坚 联系人: 张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0 德邦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普陀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福山路500 号 城建国 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姚 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昌 市红谷 滩 新区红谷 中大道1619 号 国际金融 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9 号楼 3 层 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 人:王 宜四 联系人: 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2 国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梅山路 18 号安徽 国际金 融中心 A 座国元 证券 法定代表 人:蔡 咏 联系人: 米硕 联系电话 :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3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 路88 号江信 国际 金 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 路88 号江信 国际 金 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马跃 进 联系人:周 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4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 外大街甲6 号 SK 大厦 联系人: 杨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5 大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 城区迎 宾街 15 号 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 太原市 长治路 111 号山 西世贸 中 心 A 座F12 、F13 法定代表 人:董 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0 56 方正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 沙芙蓉 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大厦22 —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 沙芙蓉 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大厦22 —24 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其聪 联系人: 高洋 联系电话 :010-68546709 客 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7 财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际 商务中 心 201 、501 、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际 商务中 心 201 、501 、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沈 继宁 联系人: 夏吉慧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8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 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赵 俊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9 西部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 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 大 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刘 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0 新时代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叶 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1 网址:www.xsdzq.cn 61 瑞银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国际 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国际 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程 宜荪 联系人: 冯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2 金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 市南宝 路 36 号证 券大 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3 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婧漪 、贾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4 财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 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 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蔡 一兵






































联系人: 郭磊












































联系电话 :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5 恒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 特市赛 罕区敕勒 川大街 东方君 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 呼和浩 特市赛 罕区敕勒 川大街 东方君 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 人:庞 介民 联系人: 熊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2 66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 城关区 东岗西路638 号 财富大 厦 办公地址: 兰州市 城关区 东岗西路638 号 财富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67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A01 、B01(b )单 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8 国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呼和 浩 特市新城 区锡林 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 长安兴 融 中心西座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智河 联系人:虞 哲维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9 中天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 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 和平区 南五马路121 号 万丽城 晶 座 4 楼中 天证券 经纪事 业 部 法定代表 人:马 功勋 联系人: 李泓灏 联系电话 :024-23280806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http://www.iztzq.com 70 五矿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立功 联系人: 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3 网址:www.wkzq.com.cn 71 大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 大连市 沙河口区 会展路129 号大 连国际金 融中心A 座-大 连期货大 厦 38 、39 层 办公地址: 大连市 沙河口 区会展路129 号 大连期 货 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玺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2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谭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网址 :www.jjm.com.cn 73 联讯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惠州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路惠 州 广播电视 新闻中 心三、 四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惠州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路惠 州 广播电视 新闻中 心三、 四 楼 法定代表 人:徐 刚 联系人: 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4 东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魏 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010-6655903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4 75 开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 高新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市 高新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6 中邮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唐延路 5 号陕西 邮政信 息 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珠市口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丁 奇文 联系人: 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7 中国民族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北四环中 路 27 号 盘古大 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北四环中 路 27 号 盘古大 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赵 大建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8 太平洋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 昆明市 青年路 389 号志 远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北展北街 九号华 远企业 号 D 座三单 元 法定代表 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马焮 电话:010-8832196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5 79 宏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吴 玉明 联系人: 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0 网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 市沈河 区 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 市沈河 区热闹路49 号恒 信大 厦C 座 法定代表 人: 王媖 联系人: 赵辉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1 天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 东湖新技 术开发 区关东 园 路 2 号高 科大厦 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 武汉 市武昌区 中南路99 号保 利 广场 A 座37 楼 法定代表 人: 余磊 联系人: 夏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82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德胜门 外大街115 号德 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德胜门 外大街115 号德 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 人:吴 涛 联系人: 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6 83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杨浦 区 秦皇岛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4 深圳众禄 金融控 股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罗湖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罗湖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5 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国际 大厦 903 ~906 室;上海 市虹口 区欧阳 路 196 号( 法兰桥 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6 蚂蚁(杭 州)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 余杭区 仓前街文 一西路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西湖区万 塘路 18 号黄龙 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7 87 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浦东大 道 555 号裕景 国 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8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宛平南路88 号金 座大楼 (东方财 富大厦 )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89 北京展恒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 后沙峪镇 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张云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0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文二西路 一号元 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 余杭区 五常街道 同顺街18 号 同 花顺大楼4 层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8 91 中期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门外 光华路14 号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光华路 16 号中期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新 联系人: 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2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A 座 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浦项 中心 A 座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3 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4 宜信普泽 投资顾 问(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 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 人:戎 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9 95 浙江金观 诚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 州市拱 墅区 登云路 45 号 ( 锦昌大 厦) 1 幢 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 州市拱 墅区 登云路 43 号 金诚 集团 ( 锦 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 黎云 联系人: 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6 泛华普益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高地 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高地 中 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于 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97 嘉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8 深圳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 28 号富卓 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彦 联系人: 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0 99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达北 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北 路甲 19 号SOHO 嘉盛中心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周 斌 联系人: 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00 北京钱景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1 深圳宜投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粤兴二道6 号武 汉大学 深 圳产学研 大楼 B815 房( 入驻深圳 市前海 商务秘 书 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 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华 建强 联系人: 黄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102 深圳前海 汇联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前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 路鲤鱼 门 街 1 号前 海深港 合作区 管 理局综合 办公楼A 栋201 室(入驻 深圳市 前海商 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铜鼓路 39 号大冲 国际中 信 5 号楼7D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贾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26900826 转804 客服电话 :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1 103 中国国际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门 外光华 路 14 号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麦子店 西路 3 号新恒 基 国际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兵


联系人: 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04 北京创金 启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白纸坊 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 社综合 楼 A 座712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5 海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4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6 北京植信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密云 县 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盛世龙源 国食苑10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杨 纪峰 联系人: 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2 107 上海大智 慧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 东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10-1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杨 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 申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108 上海联泰 资产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富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长宁区 福 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 人:燕 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09 北京增财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10 上海利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宝山 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 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3 111 上海汇付 金融服 务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上海市黄 浦区中 山南路100 号金外 滩国际 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 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12 厦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道2 号第 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道2 号第 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3 中信建投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 市渝中 区中山三 路 107 号上站 大 楼平街 11-B,名 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 区中山 三路 107 号上站 大楼平 街 11-B ,名 义层 11-A,8-B4 ,9-B、C 法定代表 人: 彭 文德 联系人: 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14 上海陆金 所资产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 人:胡 学勤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5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车公庄 大街 4 号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车公庄 大街 4 号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 人: 徐 福贺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4 联系人: 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6 中信期货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卓 越时代 广 场(二期 )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卓 越时代 广 场(二期 )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17 北京虹点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西大望路1 号 1 号楼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工人体育 馆北路 甲 2 号盈 科中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 人:胡 伟 联系人: 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8 北京新浪 仓石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东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 园 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 部科研 楼 5 层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东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 园 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 部科研 楼 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 昭琛 联系人: 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9 珠海盈米 财富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大道 东 1 号 保利国 际 广场南塔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5 网址:www.yingmi.cn 120 深圳富济 财富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粤海街道 科苑南 路高新 南 七道惠恒 集团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高新南七 道 12 号 惠恒集 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刘 鹏宇


联系人: 杨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1 北京唐鼎 耀华投 资咨询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延庆 县延庆经 济开发 区百泉 街 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 阳区 亮马桥路40 号二 十一世 纪 大厦 A 座303 法定代表 人: 张鑫 联系人: 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2 上海凯石 财富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延安东路1 号凯 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3 大泰金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 建邺区 江东中路222 号 南京奥 体 中心现代 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峨山路505 号 东方纯 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明 联系人: 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6 124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东三环 中路 7 号4 号楼 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东三环 中路 7 号 财富 中 心 A 座46 层 济 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杨健 联系人: 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5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丰台 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宣武门 外大街 甲 1 号新 华社第三 工作区5F 法定代表 人:钱 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6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中关村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中关村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 凌峰 联系人: 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7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 省合肥 市芜湖路25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 省合肥 市芜湖路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 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7 12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村 大街 11 号1108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村 大街 11 号1108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玄武 区苏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0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新街口 外大街28 号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浦 项中心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齐 剑辉 联系人: 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1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 区福山 路 33 号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区福山 路 33 号9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3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33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4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 人:黄 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35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 市玄武 区玄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 宋 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西 路 23 、25、27 、 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海 证 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 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9 137 成都万华源基金销售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 成华 区建设北 路三段88 号1 栋 5 层 510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 锦江区 红星路三 段一号 国际金 融 中心一号 楼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 建林 联系人: 赵燕娟 电话:15101510587 传真:010-85870858 客服电话 :400-651-0011 网址:http://www.whuayuan.com 13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秦淮 区中华路50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 市秦淮 区中华路50 号弘 业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周 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 :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3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崇明 县长兴镇 路潘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6153 室 (上海 泰和经济 发展区 )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昆明 路 518 号 北美广 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 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海街道 科苑路16 号东 方科技大 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粤海街道 科苑路 科兴科 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 人:赖 任军 联系人: 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0 14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东 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 大兴区 亦庄经济 开发区 科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京东总 部 A 座17 层 法定代表 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jr.jd.com 142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虹口区 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33 号通 泰大 厦B 座 8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一梅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43 大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贵州 省贵阳 市南明区 新华路110-134 号富中国 际广场1 栋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 贵阳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 富中国际 广场 1 栋20 层1.2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荻 联系人: 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44 本基金其 他代销 机构情 况 详见基金 管理人 发布的 相 关公告 南方润 元 C 代 销券 商及 其 他代销 机构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易 联系人: 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1 2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长柳路36 号兴 业证券 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兰 荣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2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门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权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 河区天 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 广州天 河北路大 都会广 场 5、18、 19 、36、38 、39 、41、42 、43、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统一客户 服务热 线: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广 发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6008 号 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3 12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8 号卓 越 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 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与 福中路 交界处 荣 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04 层 01 、02、 03 、05、11 、12 、13、15 、16、18 、19、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4 16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新 疆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新 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韩 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958 号华 能 联合大厦5 楼 法定代表 人:林 俊波 联系人: 李欣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凤凰大 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 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 市南区东 海西路28 号龙 翔广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际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200 号中银 大 厦 39F 法定代表 人:宁 敏 联系人: 王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 院 1 号楼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5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余 政 联系人: 赵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 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中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潘 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18 号中国 人保寿险 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祝 献忠 基金业务 联系人 :李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华 西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华 西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杨 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6 26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新华 路 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尤 习贵 客户服务 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户服 务网址 :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昧军 联系人: 王雯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生态 大 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净月 区 生态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福春 联系人:安 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四川中路213 号 久事商 务 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四川中路213 号 久事商 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 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江海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松北 区创新 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名扬 联系人: 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7 31 国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 无锡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街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 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街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姚志 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 源 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 源 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第二大 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 市南开 区 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曹 实凡 联系人:石 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少华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8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范 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7 广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 融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 融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邱 三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 自治区 拉 萨市柳梧 新区察 古大道 1-1 号君 泰国际B 栋一 层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民田路 178 号华 融大厦6 楼 法人代表 :林立 联系人: 郑琢 联系电话 :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389 号 法定代表 人:歩 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联系电话 :025-58519523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工 联系人: 范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9 41 浙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 杭大路1 号黄龙世 纪广场A6-7 楼 法定代表 人:吴 承根 联系人: 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2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3 山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 易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 易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 人: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联系电话 :0351 -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4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刘学 民 联系人:毛 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5 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 157 号 新天地 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招 商银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 省外请先 拨 0591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0 网址:www.hfzq.com.cn 46 中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科技中一 路西华 强高新 发 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华侨 城 深南大道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黄 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7 国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 省桂林 市 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竹 子林四 路光大 银 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 人:何 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8 中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菅 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9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坚 联系人: 张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0 德邦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普陀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福山路500 号 城建国 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姚 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昌 市红谷 滩 新区红谷 中大道1619 号 国际金融 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1 号楼 3 层 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 人:王 宜四 联系人: 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2 国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梅山路 18 号安徽 国际金 融中心 A 座国元 证券 法定代表 人:蔡 咏 联系人: 米硕 联系电话 :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3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 路88 号江信 国际 金 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 路88 号江信 国际 金 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马跃 进 联系人:周 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4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 外大街甲6 号 SK 大厦 联系人: 杨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5 大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 城区迎 宾街 15 号 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 太原市 长治路 111 号山 西世贸 中 心 A 座F12 、F13 法定代表 人:董 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2 56 方正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 沙芙蓉 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大厦22 —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 沙芙蓉 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大厦22 —24 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其聪 联系人: 高洋 联系电话 :010-68546709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7 财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际 商务中 心 201 、501 、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际 商务中 心 201 、501 、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沈 继宁 联系人: 夏吉慧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8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 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赵 俊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9 西部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 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 大 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刘 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0 新时代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叶 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3 网址:www.xsdzq.cn 61 瑞银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国际 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国际 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程 宜荪 联系人: 冯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2 金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 市南宝 路 36 号证 券大 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3 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婧漪 、贾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4 财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 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 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蔡 一兵






































联系人: 郭磊












































联系电话 :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5 恒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 特市赛 罕区敕勒 川大街 东方君 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 呼和浩 特市赛 罕区敕勒 川大街 东方君 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 人:庞 介民 联系人: 熊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4 66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 城关区 东岗西路638 号 财富大 厦 办公地址: 兰州市 城关区 东岗西路638 号 财富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67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A01 、B01(b )单 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8 国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呼和 浩 特市新城 区锡林 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 长安兴 融 中心西座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智河 联系人:虞 哲维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9 中天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 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 和平区 南五马路121 号 万丽城 晶 座 4 楼中 天证券 经纪事 业 部 法定代表 人:马 功勋 联系人: 李泓灏 联系电话 :024-23280806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http://www.iztzq.com 70 五矿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立功 联系人: 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5 网址:www.wkzq.com.cn 71 大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 大连市 沙河口区 会展路129 号大 连国际金 融中心A 座-大 连期货大 厦 38 、39 层 办公地址: 大连市 沙河口 区会展路129 号 大连期 货 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玺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2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谭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网址 :www.jjm.com.cn 73 联讯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惠州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路惠 州 广播电视 新闻中 心三、 四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惠州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路惠 州 广播电视 新闻中 心三、 四 楼 法定代表 人:徐 刚 联系人: 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4 东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魏 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010-6655903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6 75 开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 高新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市 高新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6 中邮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唐延路 5 号陕西 邮政信 息 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珠市口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丁 奇文 联系人: 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7 中国民族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北四环中 路 27 号 盘古大 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北四环中 路 27 号 盘古大 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赵 大建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8 太平洋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 昆明市 青年路 389 号志 远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北展北街 九号华 远企业 号 D 座三单 元 法定代表 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马焮 电话:010-8832196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7 79 宏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吴 玉明 联系人: 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0 网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 市沈河 区 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 市沈河 区热闹路49 号恒 信大 厦C 座 法定代表 人: 王媖 联系人: 赵辉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1 天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 东湖新技 术开发 区关东 园 路 2 号高 科大厦 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 武汉 市武昌区 中南路99 号保 利 广场 A 座37 楼 法定代表 人: 余磊 联系人: 夏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82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德胜门 外大街115 号德 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德胜门 外大街115 号德 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 人:吴 涛 联系人: 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8 83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杨浦 区 秦皇岛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4 深圳众禄 金融控 股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罗湖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罗湖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5 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国际 大厦 903 ~906 室;上海 市虹口 区欧阳 路 196 号( 法兰桥 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6 蚂蚁(杭 州)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 余杭区 仓前街文 一西路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西湖区万 塘路 18 号黄龙 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9 87 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浦东大 道 555 号裕景 国 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8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宛平南路88 号金 座大楼 (东方财 富大厦 )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89 北京展恒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 后沙峪镇 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张云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0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文二西路 一号元 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 余杭区 五常街道 同顺街18 号 同 花顺大楼4 层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0 91 中期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门外 光华路14 号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光华路 16 号中期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新 联系人: 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2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A 座 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浦项 中心 A 座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3 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4 宜信普泽 投资顾 问(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 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 人:戎 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1 95 浙江金观 诚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 州市拱 墅区 登云路 45 号 ( 锦昌大 厦) 1 幢 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 州市拱 墅区 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 ( 锦 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 黎云 联系人: 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6 泛华普益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高地 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高地 中 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于 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97 嘉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8 深圳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 28 号富卓 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彦 联系人: 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2 99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达北 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北 路甲 19 号SOHO 嘉盛中心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周 斌 联系人: 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00 北京钱景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1 深圳宜投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粤兴二道6 号武 汉大学 深 圳产学研 大楼 B815 房( 入驻深圳 市前海 商务秘 书 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 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华 建强 联系人: 黄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102 深圳前海 汇联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前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 路鲤鱼 门 街 1 号前 海深港 合作区 管 理局综合 办公楼A 栋201 室(入驻 深圳市 前海商 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铜鼓路 39 号大冲 国际中 信 5 号楼7D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贾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26900826 转804 客服电话 :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3 103 中国国际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门 外光华 路 14 号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麦子店 西路 3 号新恒 基 国际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兵


联系人: 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04 北京创金 启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白纸坊 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 社综合 楼 A 座712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5 海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4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6 北京植信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密云 县 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盛世龙源 国食苑10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杨 纪峰 联系人: 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4 107 上海大智 慧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 东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10-1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杨 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 申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108 上海联泰 资产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富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长宁区 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 人:燕 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09 北京增财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10 上海利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宝山 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 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5 111 上海汇付 金融服 务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上海市黄 浦区中 山南路100 号金外 滩国际 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 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12 厦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道2 号第 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道2 号第 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3 中信建投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 市渝中 区中山三 路 107 号上站 大 楼平街 11-B,名 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 区中山 三路 107 号上站 大楼平 街 11-B ,名 义层 11-A,8-B4 ,9-B、C 法定代表 人: 彭 文德 联系人: 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14 上海陆金 所资产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 人:胡 学勤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5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车公庄 大街 4 号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车公庄 大街 4 号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 人: 徐 福贺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6 联系人: 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6 中信期货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卓 越时代 广 场(二期 )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卓 越时代 广 场(二期 )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17 北京虹点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西大望路1 号 1 号楼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工人体育 馆北路 甲 2 号盈 科中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 人:胡 伟 联系人: 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8 北京新浪 仓石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东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 园 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 部科研 楼 5 层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东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 园 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 部科研 楼 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 昭琛 联系人: 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9 珠海盈米 财富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大道 东 1 号 保利国 际 广场南塔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7 网址:www.yingmi.cn 120 深圳富济 财富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粤海街道 科苑南 路高新 南 七道惠恒 集团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高新南七 道 12 号 惠恒集 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刘 鹏宇


联系人: 杨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1 北京唐鼎 耀华投 资咨询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延庆 县延庆经 济开发 区百泉 街 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 阳区 亮马桥路40 号二 十一世 纪 大厦 A 座303 法定代表 人: 张鑫 联系人: 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2 上海凯石 财富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延安东路1 号凯 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3 大泰金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 建邺区 江东中路222 号 南京奥 体 中心现代 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峨山路505 号 东方纯 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明 联系人: 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8 124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东三环 中路 7 号4 号楼 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东三环 中路 7 号 财富 中 心 A 座46 层 济 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杨健 联系人: 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5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丰台 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宣武门 外大街 甲 1 号新 华社第三 工作区5F 法定代表 人:钱 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6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中关村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中关村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 凌峰 联系人: 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7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 省合肥 市芜湖路25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 省合肥 市芜湖路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 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9 12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村 大街 11 号1108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村 大街 11 号1108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玄武 区苏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0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新街口 外大街28 号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浦 项中心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齐 剑辉 联系人: 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1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 区福山 路 33 号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区福山 路 33 号9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3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0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33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4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 人:黄 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35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 市玄武 区玄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 宋 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西 路 23 、25、27 、 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海 证 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 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137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秦淮 区中华路50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 市秦淮 区中华路50 号弘 业大厦 2-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周 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 :4008281288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1 网址:www.ftol.com.cn 13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崇明 县长兴镇 路潘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6153 室 (上海 泰和经济 发展区 )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昆明 路 518 号 北美广 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 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海街道 科苑路16 号东 方科技大 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 南山区 粤海街道 科苑路 科兴科 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 人:赖 任军 联系人: 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4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东 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 大兴区 亦庄经济 开发区 科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京东总 部 A 座17 层 法定代表 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jr.jd.com 141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虹口区 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33 号通 泰大 厦B 座 8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一梅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2 142 大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贵州 省贵阳 市南明区 新华路110-134 号富中国 际广场1 栋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 贵阳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 富中国际 广场 1 栋20 层1.2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荻 联系人: 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43 本基金其 他代销 机构情 况 详见基金 管理人 发布的 相 关公告 此外, 本基 金 H 类基金 份 额销售 机构 参见 招募 说明 书补充 文件 或管 理人 届时 公告。 5.2 登记 机构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电话: (0755 )82763849 传真: (0755 )82763868 联系人 :古 和鹏 5.3 出具 法律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广东 华瀚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东 路 1002 号宝 安广 场 A 座16 楼 G.H 室 负责人 :李 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 师: 杨忠 、戴 瑞冬 5.4 审计 基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3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陈 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陈熹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4 §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销 售办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 2012 年 4 月 26 日证 监 许可[2012] 569 号 文批 准 募集。 募集 期 自2012 年6 月18 日至 2012 年7 月 18 日, 共募集8,562,411,323.60 份基 金 份额, 募集 户 数为45,558 户。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基 金。基 金存 续期 限为 不定 期。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5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 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 在 基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2 亿 份, 基 金募 集金额 不少 于2 亿元 , 并 且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依 据 法 律 法规 及 招 募 说 明书 决 定 停 止基 金 发 售 , 且基 金 募 集 达到 基 金 备 案条 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 募 集结 束之日起 10 日内 聘 请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自 收 到验资 报告 之日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 自中 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 之日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2.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 对基 金合 同生 效事 宜 予 以公告 。 3.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 投 资 人的 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专用账 户 ,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 认购 资 金在募 集期 形成 的利 息在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折 成投 资 人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 归 投资 人 所有 。 利 息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注 册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二) 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正 式生 效。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 本基 金管 理人正 式开 始管理 本基 金 。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金 数 额 基金合同 生效 后的存 续期 内,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不满 200 人 或者基 金资产 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数量 连 续20 个 工作 日达 不到200 人 , 或 连续 20 个 工作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 于5000 万元,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向中 国证 监 会说明 出现 上述 情况 的原 因并提 出解 决方 案。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6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除本基 金的 有关 公告 (例 如本基 金为 在香 港销 售编 制的招 募说 明书 补充 文件 ) 及香 港销 售机构的 业务 规则另 有专 门规定外 ,本 基金 H 类基 金份额在 香港 的申购 、赎 回及转换 等销 售业务 ,应 当根 据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办 理。 8.1 申购 与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将通 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 在招募说 明 书 或 其 他 相关 公 告 中 列明 。 基 金 管 理人 可 根 据 情况 变 更 或 增 减代 销 机 构 ,并 予 以 公 告。 若 基 金 管 理 人或 其 指 定 的代 销 机 构 开 通电 话 、 传 真或 网 上 等 交 易方 式 , 投 资人 可 以 通 过上 述方式 进行 申购 与赎 回, 具体办 法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代销机 构另 行公 告。 H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机构 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 的, 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 代为 办理本基 金H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和其 他基 金业 务的 相关 销售机 构。 8.2 申购 与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 所、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正 常 交 易 日的 交 易 时 间 ,但 基 金 管 理人 根 据 法 律 法规 、 中 国 证监 会 的 要 求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规 定 公 告 暂停 申 购 、 赎 回时 除 外 , 具体 规 定 在 招 募说 明 书 或 其补 充 文 件 中载 明或另 行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 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 他特殊情 况, 基 金 管 理人 将 视 情 况对 前 述 开 放 日及 开 放 时 间进 行 相 应 的 调整 , 但 应 在实 施 日 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上公告 。 2 、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 人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不超 过 3 个月开 始办理申 购和 赎回, 基金 管理人 应 在申购 、赎 回开 放日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上公告 申购 与 赎回的 开始 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 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 赎回或者 转 换 。 投 资 人在 基 金 合 同约 定 之 外 的 日期 和 时 间 提出 申 购 、 赎 回或 转 换 申 请的 , 其 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价 格为 下一 开 放日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 格。 本基金A/B 类 基金 份额及C 类基金 份额 已于2012 年10 月 15 日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H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开放 日由 基金 管理 人另 行公告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7 8.3 申购 与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 即申 购、赎回 价格 以申请 当日 收市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 进行计 算; 2 、“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 、本 基 金 A/B 类、C 类基 金份额 赎回 遵循 “先 进先 出”原 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认购、 申 购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 回;H 类基 金份 额不 适用 “先进 先出 ”原 则; 4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 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5 、本基 金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的币 种为 人民币 ,基 金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且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的 情况下 ,接 受其 他币 种的 申购、 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运 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 上述 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 人必须在 新规则 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8.4 申购 与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 机构 规定的程序,在开放 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 申购或赎 回的申 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 请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 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人在 提交赎回 申请时 须持 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余 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回 申请 无效 。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 日规 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 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 或赎回申 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 请,投 资人 可在 T+2 日后( 包括 该 日) 到 销售 网 点 柜 台 或以 销 售 机 构规 定 的 其 他 方式 查 询 申 请的 确 认 情 况。 基 金 销 售 机 构对 申 购 、 赎回 申 请 的 受 理并 不 代 表 申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售 机 构 确 实接 收 到 申 请 。 申购 、 赎 回 的确 认 以 注 册 登记 机 构 或 基金 管 理 人 的 确认 结 果 为 准。 因 投 资 人怠 于 履 行 该 项 查询 等 各 项 义务 , 致 使 其 相关 权 益 受 损的 , 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 人 、 基 金销 售机构 不承 担由 此造 成的 损失或 不利 后果 。 H 类基金 份额 的开 放日与A/B 类和C 类基 金份 额的 开 放日有 所不 同, 因此 本基 金H 类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者 向 销 售 机构 或 以 销 售 机构 规 定 的 其他 方 式 查 询 申购 与 赎 回 的成 交 情 况 的具 体时间 见招 募说 明书 补充 文件的 规定 或另 行公 告。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 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功 。若申购 不 成 功 或 无 效, 基 金 管 理人 或 基 金 管 理人 指 定 的 代销 机 构 将 投 资人 已 缴 付 的申 购 款 项 退还 给投资 人。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8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T+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 巨额赎 回时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参 照本 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处 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并提前公 告。 8.5 申购 与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本 基金 A/B 类、C 类 基 金份额 首次 申购 和追 加申 购的最 低金 额均 为 1 元 , 各销售 机 构 在 符 合 上 述规 定 的 前 提下 , 可 根 据 情况 调 高 首 次申 购 和 追 加 申购 的 最 低 金额 , 具 体 以销 售 机 构 公 布 的为 准 , 投 资人 需 遵 循 销 售机 构 的 相 关规 定 。 本 基 金单 笔 赎 回 申请 不 得 低 于 1 份 , 投 资 人 全额 赎 回 时 不受 上 述 限 制 ,基 金 销 售 机构 在 符 合 上 述规 定 的 前 提下 , 可 根 据自 己 的 情 况 调 高单 笔 赎 回 申请 份 额 要 求 限制 , 具 体 以基 金 销 售 机 构公 布 的 为 准, 投 资 人 需遵 循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H 类基 金份 额申购 与赎回的 数额 限制具 体详 见招募说 明书 补充文 件规 定或另 行 公告; 2 、本 基金 不对 投资 者每 个 交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 份额 余额进 行限 制; 3 、本基 金不对 单个投 资者 累计持有 的基 金份额 上限 进行限制 ,但 法律法 规和 监管机 构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4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对 申购 的金额 和 赎回的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生 效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 至少一 家指 定媒 体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8.6 基金 份额类 别 本基金根 据认 购/申购 费用 、赎回费 用、 销售服 务费 收取方式 的不 同,销 售区 域不同 或 销 售 机 构 的不 同 将 基金 份额 分 为 不 同的 类 别 。在 投资 者 认 购/ 申购 时 收 取前 端认 购/ 申 购费 用,在 赎回 时根 据持 有期 限收取 赎回 费用 的基 金份 额,称 为 A 类 ;在 投资 者 认购/ 申购 时不 收取认购/ 申购 费 用 ,在 投资 者 赎 回 时收 取 后 端认 购/申购费用、赎 回 费 用的 基金 份 额 ,称 为 B 类。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不 收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但 对 持有期 限少 于 30 日 的本 类别 基金 份额 的 赎回收 取赎 回费 的基 金份 额,称 为 C 类 。在 中国 香 港销售 的, 在 投资者申 购时 收取前 端申 购费用, 在赎 回时收 取赎 回费用的 基金 份额类 别称 为 H 类 基金 份 额。 本基 金 A/B 类、C 类和 H 类基金 份额 分别 设置 代码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B 类基金 份额 、C 类基 金份 额 和H 类 份额将 分别 计算 基 金份额 净值 ,计 算公 式为 计算日 各类 别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9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售 在 外 的 该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有 关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具 体 设 置、费 率 水 平等 由基 金管 理人确 定,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或其 补充 文件 中载 明或 另行公 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 利影响的 情 况 下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增加 、 减 少 或 调整 基 金 份 额类 别 设 置 , 对基 金 份 额 分类 办 法 及 规则 进 行 调 整 , 或者 停 止 现 有基 金 份 额 类 别的 销 售 等 ,并 在 调 整 实 施之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 不需 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8.7 申购 费用和 赎回 费用 1 、申 购费 用 (1) 、 本基 金 A/B 类 基金份 额的 最高 申购 费率 不超 过 5 %, 投资者 可以 多次申 购本 基金, 申购 费率 按每 笔申 购申请 单独 计算 。 本基 金A/B 类基 金份 额采 用前端 收费 模式 或后 端收 费模式 收取 基金 申购 费用 。 本 基金C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申 购费 。本基 金 A/B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费率 见下 表: A 类基 金份 额 购买金 额(M) 前端申 购费 率 M <100 万 0.8% 100 万 ≤M <500 万 0.5% 500 万 ≤M <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B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N ) 后端申购费率 N<1 年 1.0% 1 年 ≤N <2 年 0.8% 2 年 ≤N <3 年 0.6% 3 年 ≤N <4 年 0.4% 4 年 ≤N <5 年 0.2% N≥5 年 0 C 类基 金份 额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0 申购费 率为 零 注:1 年指365 天。 (2)H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费用 本基 金H 类 基金 份额 采用 前端收 费模 式收 取基 金申 购费用,申 购费 率最 高不 超 过 5%,具 体费率 由香港 销 售机 构自 行规定 。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 由 投资 人承担 ,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 售、 登记结算 等 各项 费用 。 2 、赎 回费 用 (1) 本基 金A/B 类 和C 类 赎回费 率最 高不 超 过 5% , 随申请 份额 持有 时间 增加 而递减 。 具体如 下表 所示 : A/B 类 基金 份额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1 年 0.1%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 C 类基 金份 额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赎回费 率 N<30 天 0.75% N≥30 天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 对 A 类、B 类基 金份 额所收 取的 赎回 费总 额 的 25%应 归基 金财 产, 对 C 类 基金份 额所 收 取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其余 用于 支付 登记 结算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 (2)H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费用 本基 金 H 类基 金份 额赎 回 费率 为 0.025% 。投 资者 可 将其持 有的 全部 或部 分基 金份额 赎 回。本 基 金 H 类 基金份 额 赎回费 全部 归入 基金 财产 。 3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赎 回费率和 收费 方式由 基金 管理人根 据基 金合同 的规 定确定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相 关约定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 基 金管 理人最 迟应 于 新 的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 2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家 指定媒体 公告 。 4 、基金 管理人 及其他 基金 销售机构 可以 在不违 背法 律法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情形下 , 对 基金 销售 费用 实行一 定的 优惠 , 费 率优 惠的相 关规 则和 流程 详见 基金管 理人 或其 他基金 销售 机构 届时 发布 的相关 公告 或通 知。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1 8.8 申购 份额与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1 、基 金A/B 类和 C 类申 购 份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净 申购金 额和 申购 费用 。 (1) 若投 资者 选择A 类 基 金份额 ,即 缴纳 前端 申购 费用, 则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为 : 净申购 金额 = 申购 金额/ (1+ 前 端申 购费 率) 前端申 购费 用 = 申 购金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 净 申购 金额/ 申购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例 4 :某 投资 者投 资 10 万 元申购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 额,对 应费 率 为 0.8% , 假 设申购 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为1.017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申 购份 额为: 净申购 金额 = 100,000/ (1+0.8%) =99,206.35 元 前端申 购费 用 = 100,000 -99,206.35 =793.65 元 申购份 额 =99,206.35/1.017 =97,548.03 份 (2) 若投 资者 选择 申购 本 基金 B 类 基金 份额 ,即 缴 纳后端 申购 费用 ,则 申购 份额的 计 算公式 为: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申 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当投资 者提 出赎 回时 ,后 端申购 费用 的计 算公 式为 : 后端申 购费 用= 赎回 份额 ×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后端 申购 费率 例 5、 某投 资者 投资 10 万 元申购 本基 金, 假设 申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17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 申购 份额 为: 申购份 额 =100,000/1.017 =98,328.41 份 假定投 资者 持有 一年 后赎 回上述 份额 ,则 其应 缴纳 的后端 申购 费为 : 后端申 购费 用=98,328.41 ×1.017 ×0.8%=800.00 元 (3) 若投 资人 选择 申购C 类基金 份额 ,则 申购 份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 申购 当日C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 例6:某 投资 者投资5 万元 申购本 基金 的C 类基 金份 额,假 设申 购当 日C 类基 金份额 净 值为1.050 元, 则可 得到 的申购 份额 为: 申购份 额=50000/1.050=47619.04 份 2 、基 金A/B 类、C 类份 额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1)若 投资者 选择 A 类 基金份额 ,即 缴纳前 端认/ 申购费用 ,则 赎回金 额的 计算公 式 为: 赎回费 用= 赎回 份额 ×赎 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赎 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 用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2 例 7 、 某 投 资 者 申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持 有 三 个 月 赎 回 10 万 份 , 赎 回 费 率 为 0.1% , 假设 赎回 当日 基金 份额净 值 是 1.017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 赎回 金额 为: 赎回费 用=100,000 ×1.017 ×0.1% =101.7 元 赎回金 额=100,000 ×1.017 -101.7 =101,598.3 元 (2)若 投资者 选择 B 类 基金份额 ,即 缴纳后 端认/ 申购费用 ,则 赎回金 额的 计算公 式 为: 后端认/申 购费 用= 赎回 份 额×认/申 购当 日基 金份 额 净值× 后端 认/ 申购 费率 赎回费 用= 赎回 份额 ×赎 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赎 回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后 端认/ 申购 费用 -赎 回费 用 例 8、 续《 基金 的募 集》 例 2 若投资 者在 募集 期内 认购B 类基金 份额 ,持 有两 年后 赎回100,050 份B 类基 金 份额, 对 应的赎 回费 率为0, 对应 的 后端认 购费 率是0.4% ,假 设赎回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1.388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赎 回金 额为 : 后端认 购费 用=100,050 ×1.00 ×0.4%=400.2 元 赎回费 用=0 元 赎回金 额=100,050 ×1.388 -400.2=138,469.2 元 例 9、 某投 资者 申购 本基 金 B 类基 金份 额, 三个 月 赎回 10 万份 基金 份额 ,对 应的赎 回 费率为0.1% ,对 应的 后端 申购费 率是 1.0% ,假 设赎 回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037 元 ,申 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1.017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赎回 金额为 : 后端申 购费 用=100,000 ×1.017 ×1.0%=1,017 元 赎回费 用=100,000 ×1.037 ×0.1%=103.7 元 赎回金 额=100,000 ×1.037 -1,017 -103.7=102,579.30 元 (3) 若投 资者 选择C 类 基 金份额 ,则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公式 为: 赎回费 用= 赎回 份额 ×赎 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赎 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 用 例10、 某投 资者 申购 本基 金C 类基金 份额 ,30 天 内 赎回10 万 份, 赎回 费率为0.75% , 假设赎 回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是 1.017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赎 回金 额为 : 赎回费 用=100,000 ×1.017 ×0.75% =762.75 元 赎回金 额=100,000 ×1.017 -762.75 =100,937.25 元 3 、本 基金 H 类基 金份 额申 购与赎 回的 计算 具体 详见 招募说 明书 补充 文件 规定 或另行 公 告。 4 、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本基 金 A/B 类、C 类及 H 类基金 份额 分别 计算 净值 ,T 日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在当天 收市 后分别 计算 ,并在 T+1 日内分 别公告 。遇特殊 情况 ,经中 国证 监会核准 或备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3 案 , 可 以 适 当延 迟 计 算 或公 告 。 本 基 金各 类 基 金 份额 的 基 金 基 金份 额 净 值 的计 算 , 保 留到 小数点 后3 位, 小数 点后 第 4 位 四舍 五入 ,由 此产 生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4 、申 购份 额、 余额 的处 理 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 实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 应的费用 后 , 以 当 日该 类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 为 基 准 计算 , 上 述 涉 及基 金 份 额 的计 算 结 果 均 保留 到 小 数 点后 两 位 , 小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的 部 分 舍 弃, 舍 弃 部 分 归入 基 金 财 产; 上 述 涉 及 金额 的 计 算 结果 均 按 四 舍五 入方法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5 、赎 回金 额的 处理 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 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为基准并 扣除相应 的费 用,计 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8.9 申购 与赎回 的登 记 投资者申 购基 金成功 后, 基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为投资 者登 记权益 并办 理注册 登 记手续 ,投 资者 自T+2 日 (含该 日) 后有 权赎 回该 部分基 金份 额。 投资者赎 回基 金成功 后, 基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为投资 者办 理扣除 权益 的注册 登 记手续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 整,但不 得实质 影响 投资 者的 合法 权益, 并最 迟于 实施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至少 一 家指定 媒体 公告 。 8.10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人的 申购 申请 : 1.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无 法正常 运作 。 2.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3. 发生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4.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 对基金业 绩产生 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情 形。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6.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受某 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能会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时。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申 购款项 将全 额退 还投 资者 。发生 上 述 1 到 5 项 暂停 申购情 形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至 少一 家 指定 媒体 刊登 暂停 申购公 告。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4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 有关规定 在 至 少 一 家 指定 媒 体 及 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上 公 告 。 除本 基 金 的 基 金合 同 中 规 定的 上 述 拒 绝或 暂停申购 情形 外,当 发生 以下情形 时, 本基金 管理 人可拒绝 或暂 停接 受 H 类 基金份额 的申 购申请 。如 果投 资人 的申 购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款 项 ( 不含 利息) 将退 还给投 资 人 。 (1) 全部 内地 互认 基金 的 人民币 跨境 金额 达到 或超 过国家 规定 的总 额度 ; (2)H 类 基金 规模 占基 金 资产的 比例 高 于50% ; (3)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香 港 证监会 规定 的其 他可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 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 向中 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备 案并通知 香 港 代 表 , 由香 港 代 表 或基 金 管 理 人 告知 香 港 销 售机 构 , 并 在 规定 期 限 内 在指 定 媒 体 上刊 登暂停 公告 。 8.11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 、因不 可抗力 导致基 金无 法正常运 作或 者因不 可抗 力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接 受投资 人 的赎回 申请 。 2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3 、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4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5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 基金 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 或暂 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 申请或者 延 缓 支 付 赎 回款 项 的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在当 日 报 中 国证 监 会 备 案 ,已 接 受 的 赎回 申 请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支 付 ; 如 暂时 不 能 足 额 支付 , 应 将 可支 付 部 分 按 单个 账 户 申 请量 占 申 请 总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赎 回 申 请 人, 未 支 付 部 分可 延 期 支 付, 并 以 后 续 开放 日 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 为依 据计算赎 回金 额。若 连续 两个或两 个以 上开放 日发 生巨额赎 回, 延期支 付最 长不得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 并在 至 少 一 家指 定 媒 体 上 公告 。 投 资 人在 申 请 赎 回 时可 事 先 选 择将 当 日 可 能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以 撤 销 。 在暂 停 赎 回 的 情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及 时 恢 复 赎回 业 务 的 办理 并予以 公告 。 8.12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的 基金份额 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 金转 换中转 出 申请份 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 申请份 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 申请份 额总数 后的 余额)超 过前 一 开放日 的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即 认为 是发 生了 巨额 赎 回。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5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 全额赎回 或部分 延期 赎回 。 (1)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为有 能力 支付投 资人 的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 常赎回 程 序执行 。 (2)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 为支 付投资 人的 赎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 支付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而 进 行 的 财产 变 现 可 能 会对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造 成 较 大波 动 时 , 基金 管 理 人 在当 日接受赎 回比 例不低 于上 一开放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 下, 可对其 余赎 回申请延 期办 理 。 对 于 当 日的 赎 回 申 请, 应 当 按 单 个账 户 赎 回 申请 量 占 赎 回 申请 总 量 的 比例 , 确 定 当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额 ; 对 于 未能 赎 回 部 分 ,投 资 人 在 提交 赎 回 申 请 时可 以 选 择 延期 赎 回 或 取消 赎 回 。 选 择 延期 赎 回 的 ,将 自 动 转 入 下一 个 开 放 日继 续 赎 回 , 直到 全 部 赎 回为 止 ; 选 择取 消 赎 回 的 , 当日 未 获 受 理的 部 分 赎 回 申请 将 被 撤 销。 延 期 的 赎 回申 请 与 下 一开 放 日 赎 回申 请 一 并 处 理 ,无 优 先 权 并以 下 一 开 放 日的 基 金 份 额净 值 为 基 础 计算 赎 回 金 额, 以 此 类 推, 直 到 全 部 赎 回为 止 。 如 投资 人 在 提 交 赎回 申 请 时 未作 明 确 选 择 ,投 资 人 未 能赎 回 部 分 作自 动延期赎 回处 理。部 分顺 延赎回不 受单 笔赎回 最低 份额的限 制。 香港销 售机 构对持 有 H 类 基金份 额投 资者 的选 择权 另有规 定的 ,按 其规 定办 理。 (3)暂 停赎 回: 连续 2 日以 上( 含 本数) 发生 巨额 赎回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必 要,可 暂 停接受 基金 的赎 回申 请; 已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并应 当在 指定 媒体 上进行 公告 。 3 、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 并延 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 募说明书 规定的 其他 方式 在3 个交 易日内 通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说 明有 关处 理方 法, 并依照 《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至 少一家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8.13 其 他暂停 申购 和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发生 《 基金 合同 》 或 《 招募 说明书 》 中 未予 载明 的事 项,但 基金 管 理 人有 正当 理由认 为 需 要 暂 停 基 金申 购 、 赎 回申 请 的 , 应 当报 经 中 国 证监 会 批 准 。 基金 管 理 人 应当 立 即 在 至少 一家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刊登 暂停公 告。 8.14 暂 停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 暂停 申购 或赎 回情况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依照 《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暂停 公告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6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暂 停申购 或赎 回的 时间 ,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最 迟 于 重 新 开 放日 在 至 少 一家 指 定 媒 体 上刊 登 重 新 开放 申 购 或 赎 回的 公 告 ; 也可 以 根 据 实际 情况在 暂停 公告 中明 确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时间 ,届时 不再 另行 发布 重新 开放的 公告 。 8.15 基 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已于2012 年 10 月 15 日起 开通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 基金 份额 的转 换 业务, 具 体内容 详 见 2012 年 10 月10 日 发布 的《 南方 润元 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开 放日常 申购 、 赎回、 转换 及定 投业 务的 公告》 。 8.16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 指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 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 行而 产生的非 交 易 过 户 以 及注 册 登 记 机构 认 可 、 符 合法 律 法 规 的其 它 非 交 易 过户 。 在 任 何情 况 下 , 接受 划转主 体的 资格 不得 违反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继承是指基金份 额 持有 人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份 额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承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将 其 合 法 持有 的 基 金 份 额捐 赠 给 福 利性 质 的 基 金 会或 社 会 团 体; 司 法 强 制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构 依 据 生 效司 法 文 书 将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持 有 的 基 金份 额 强 制 划转 给 其 他 自然 人 、 法 人 或 其他 组 织 。 办理 非 交 易 过 户必 须 提 供 基金 注 册 登 记 机构 要 求 提 供的 相 关 资 料, 对 于 符 合 条 件的 非 交 易 过户 申 请 按 基 金注 册 登 记 机构 的 规 定 办 理, 并 按 基 金注 册 登 记 机构 规定的 标准 收费 。 8.17 基 金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 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 销售 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 可以按 照规 定的 标准 收取 转托管 费。 8.18 定 投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已于2012 年 10 月 15 日起 开通 本基金A\B 类及 C 类基 金份 额的 定 期定额 投 资业务 ,具 体内 容详 见 2012 年 10 月 10 日发 布的 《 南方润 元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开 放 日常申 购、 赎回 、转 换及 定投业 务的 公告 》。 8.19 基 金的冻 结和 解冻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7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 受理 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 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 以及注册 登记机 构认 可、 符合 法律 法规的 其他 情况 下的 冻结 与解冻 。 8.20 其他 本部分约 定的 部分业 务暂 不向 H 类基金 份额 投资人 开通,具 体请 见招募 说明 书或其 补 充文件 规定 或另 行公 告。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8 §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下 ,力 争获 得高 于业 绩比较 基准 的投 资收 益。 9.2 投资 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 有良 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 类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 行和上市 交 易 的 国 债 、央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券 、 企业 债 券 、 公司 债 券 、 中 期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 、 超级 短 期 融 资 券 、次 级 债 券 、政 府 机 构 债 、地 方 政 府 债、 资 产 支 持 证券 、 可 分 离交 易 可 转 债中 的公司 债部 分、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包 括协 议存 款、定 期存 款及 其他 银行 存款) 、货 币市 场 工 具 以 及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需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直 接 从 二 级市 场 买 入 股 票、 权 证 、 可转 债 等 , 也 不参 与 一 级 市场 的 新 股 、可 转 债 申 购 或 增 发 新 股 。 本 基 金 对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其 中对信 用类 固定收 益金融工 具( 包括但 不限 于金融债 券、 企业债 券、 公司债券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 、 超级 短 期 融 资 券、 次 级 债 券、 政 府 机 构 债、 地 方 政 府债 、 资 产 支持 证券、 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中的公 司债 部分 、债 券回 购) 和银 行存 款的 投资 比例 合计不 低于 基 金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的80% 。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1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 券不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5%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可 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9.3 投资 策略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 密 切关 注经 济运 行趋势 , 把握 领先指 标 , 预测未 来走 势 , 深入 分析 国家推 行的 财政与 货币 政策 对未 来宏 观经济 运行 以及 投资 环境 的影响 。 本 基金 将根 据宏 观经济 、 基 准利 率水平 , 预测 债券类 、 货 币类等 大类 资产 的预 期收 益率水 平 , 结 合各类 别资 产的波 动性 以及 流动性 状况 分析 ,做 出最 佳的资 产配 置及 风险 控制 。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 析、 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 资人 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 率期 限结构变 化, 并 充分 考虑 组合 的流 动性管 理的 实际 情况 , 配 置债券 组合 的久 期; 其次, 结合信 用分 析、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9 流动性 分析 、 税 收分 析等 确 定债券 组合 的类 属配 置; 再 次, 在 上述 基础 上利 用债 券 定价技 术, 进行个 券选 择, 选择 被低 估的债 券进 行投 资。 在具 体投资 操作 中, 采用 骑乘 操作、 放大 操作、 换券操 作等 灵活 多样 的操 作方式 ,获 取超 额的 投资 收益。 (1) 宏观 分析 与久 期策 略 本基金 以研 究国 内外 的宏 观经济 走势 与国 家的 财政 与货币 政策 方向 为出 发点 , 采取自 上 而下的 分析 方法 , 评 估未 来投资 环境 的变 化趋 势。 在宏观 经济 方面 , 本 基金 将密切 关注 经 济 运行的 质量 与效 率, 把握 领先指 标, 预测 未来 走势 ; 对于 国家 推行 的财 政与 货币政 策, 本基 金将深 入分 析其 对未 来宏 观经济 运行 以及 投资 环境 的影响 。 作 为债 券型 基金, 本基金 将重 点 关注未 来的 利率 变 化 趋势 , 因此, 对宏 观经 济运 行中 的价格 指数 与中 央银 行的 货币供 给与 利 率政策 研判 将成 为投 资决 策的基 本依 据, 并作 为债 券组合 的久 期配 置的 依据 。 (2)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通过对 同一 类属 下的 收益 率曲线 形态 和期 限结 构变 动进行 分析 , 首先 可以 确定 债券组 合 的目标 久期 配置 区域 并确 定采取 子弹 型策 略、 哑铃 型策略 或梯 形策 略 ; 其次 , 通 过不 同期 限 间债券 当前 利差 与历 史利 差的比 较, 可以 进行 增陡 、减斜 和凸 度变 化的 交易 。


(3) 债券 类属 配置 策略 在宏观 分析 及其 决定 的久 期配置 范围 下, 本基 金将 进行类 属配 置以 贯彻 久期 策略。 对不 同类属 债券( 国债、 央票 、金融 债、企 业(公 司) 债等) , 本基金 将对 其收益 和风险 情况进 行评估 , 评估 其为组 合提 供持有 期收 益和 价差 收益 的能力 , 同时 关注其 利率 风险 、 信 用风 险 和流动 性风 险。 组合 构建 完成后 ,本 基金 将根 据利 率市场 和信 用市 场的 变动 以及利 差分 析 , 对不同 类属 板块 的相 对价 值进行 评估 , 选 择投 资价 值更突 出的 债券 类别 , 通 过类属 调整 提高 组合的 收益 能力 。 (4) 信用 债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认为 国内 信用 产品 投资将 经历 信用 风险 控制 、 信用 风险 识别 管理、 信用 风险组 合 管理三 个阶 段, 当前 处于 第一向 第二 阶段 转换 的阶 段。 本 基金 将重 点投 资信 用债券 以提 高组 合收益 能力 ,具 体投 资策 略 如下 : ①信用 风险 控制 。 本基 金拟 投资的 每支 信用 债券 必需 经过南 方基 金债 券信 用评 级系统 进 行内部 评级 , 符合 基金 所对 应的内 部评 级规 定的 方可 进行投 资 , 以 事前 防范 和控 制信用 风 险 。


②信用 利差 策略 。 信 用产 品相对 国债 、 政 策性 金融 债等利 率产 品的 信用 利差 是获取 较高 投资收 益的 来源 。 首 先, 伴随经 济周 期的 波动 , 在 经济周 期上 行或 下行 阶段 , 信用 利差 通常 会缩小 或扩 大 , 利差 的变 动会带 来趋 势性 的信 用产 品投资 机会 。 同时 , 研 究 不同行 业在 经济 周期和 政策 变动 中所 受的 影响, 以确 定不 同行 业总 体信用 风险 和利 差水 平的 变动情 况, 投资 具有积 极因 素的 行业 , 规 避具有 潜在 风险 的行 业。 其次 , 信 用产 品发行 人资 信水平 和评 级 调 整的变 化会 使产 品的 信用 利差扩 大或 缩小 ,本 基金 将充分 发挥 内部 评级 在定 价方面 的作 用 , 选择评 级有 上调 可能 的信 用债 , 以 获取 因 利差 下降 带来的 价差 收益 。 第 三 , 对信用 利差 期限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0 结构进 行研 究, 分析 各期 限信用 债利 差水 平相 对历 史平均 水平 所处 的位 置, 以及不 同期 限之 间利差 的相 对水 平, 发现 更具投 资价 值的 期限 进行 投资 ; 第 四, 研究 分析 相 同期限 但不 同信 用评级 债券 的相 对利 差水 平,发 现偏 离均 值较 多、 相对利 差有 收窄 可能 的债 券。 ③类属 选择 策略 。 国 内信 用产品 目前 正经 历着 快速 发展阶 段, 不同 审批 机构 批准发 行的 信用产 品在 定价 、 产 品价 格特性 、 信用 风险方 面具 有较大 差别 , 本基金 将考 虑产品 定价 的 合 理性、 产品 主要 投资 者的 需求特 征、 不同 类属 产品 的持有 收益 和价 差收 益特 点和实 际信 用风 险状况 ,进 行信 用债 券的 类属选 择。 (5) 骑乘 策略 当市场 利率 期限 结构 向上 倾斜并 且相 对较 陡时 , 投 资并持 有债 券一 段时 间, 随着时 间推 移, 债 券剩 余年 限减 少, 市场同 样年 限的 债券 收益 率较低 , 这 时将 债券 按市 场价格 出售 , 投 资者除 了获 得债 券利 息以 外, 还可 以获 得资本 利得 。 在 多数 情况 下, 这样 的 骑乘操 作策 略可 以获得 比持 有到 期更 高的 收益。 (6) 杠杆 放大 策略 杠杆放 大操 作即 以组 合现 有债券 为基 础, 利用 回购 等方式 融入 低成 本资 金, 并购买 剩余 年限相 对较 长并 具有 较高 收益的 债券 ,以 期获 取超 额收益 的操 作方 式。 (7) 换券 策略 综合考 虑利 率期 限结 构、 流动性 、 税 收、 信 用级 别等 因素对 债券 进行 定价 , 以 此为基 础, 在类属 相近 的债 券中 , 选 择 买入相 对被 低估 的债 券, 卖 出相对 被高 估的 债券 , 进 行 换券操 作。 或在不 同的 市场 对期 限相 近的同 类产 品进 行换 券, 获取风 险特 征相 同, 但收 益更高 的 产 品 。 (8)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当前国 内资 产支 持证 券市 场以信 贷资 产证 券化 产品 为主 ( 包括 以银 行贷 款资 产、 住 房抵 押贷 款等作 为基础 资产) ,仍处 于创新 试点阶 段。产 品投 资关键 在于对 基础资 产质 量及未 来现金 流的分 析, 本基 金将 在国 内资产 证券 化产 品具 体政 策框架 下, 采用 基本 面分 析和数 量化 模型 相 结合 , 对 个券 进行 风险 分析和 价值 评估 后进 行投 资。 本 基金 将严 格控 制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总 体投资 规模 并进 行分 散投 资,以 降低 流动 性风 险。 9.4 业绩 比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证全 债指 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 指数 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 反映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 深交 易所债券 市 场 的 跨 市 场债 券 指 数 。该 指 数 的 样 本由 银 行 间 市场 和 沪 深 交 易所 市 场 的 国债 、 金 融 债券 及 企 业 债 券 组成 , 中 证 指数 公 司 每 日 计算 并 发 布 中证 全 债 的 收 盘指 数 及 相 应的 债 券 属 性指 标,为 债券 投资 者提 供投 资分析 工具 和业 绩评 价基 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 生变 化,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 能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业 绩比 较 基 准 推 出 时 , 本 基金 可 以 在 与托 管 人 协 商 一致 并 报 中 国证 监 会 备 案 后变 更 业 绩 比较 基 准 并 及时 公告。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1 9.5 风险 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 收益 率低于股票基金、混 合基 金,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9.6 投资 限制 1.组合 限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过 分散 投资 降低基 金 财产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保 持基金 组合 良好 的流 动性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1)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10%; (2)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 行间 同业市场 进行 债券回 购的 资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3) 本 基金 对固 定收 益类 金融工 具的 投资 比例 合计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其 中对信 用 类固定 收益 金融 工具 (包 括但不 限于 金融 债券 、 企 业债券 、 公 司债 券、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资 券、 超 级短期 融资 券、 次 级债券 、 政府 机构 债、 地 方政府 债、 资 产支 持证 券 、 可分离 交易 可 转债中 的公 司债 部分 、 债 券回购 ) 和 银行 存款 的投 资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固 定收益 类金 融工 具的80% ; (4)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0 %; (5)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6)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 产支持 证 券规模 的 10 %; (7)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金投 资于 同一原 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得 超 过其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模 的 10 %; (8)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用 级 别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 持 有资产 支持证 券期 间 , 如果 其信 用等级 下降 、 不再符 合投 资标准 , 应在 评级报 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月 内予以 全部 卖出 ;


(9) 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 1 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10)基 金管 理人 应制 订严 格的投 资决 策流 程和 风险 控制制 度, 防范 流动 性风 险、 法 律风 险和操 作风 险等 各种 风险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2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本基 金合 同约定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进行变 更的 ,以 变更 后的 规定为 准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变 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定 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始 。 2.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承 销证 券; (2)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 者买卖 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发 行的股 票 或者债 券; (6)买卖 与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 控股关 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 的证 券; (7)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9)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 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 9.7 基金 管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权利的 处理 原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 行使 股东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 利益; 2.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 自身 、雇员、授权代理人 或任 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 三人 牟取任何 不当利 益。 9.8 基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3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及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 金合 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和投 资组合报 告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 做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 计) 。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027,390,200.50 93.28 其中: 债券


1,027,390,200.50 93.28 资产支 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买 入返 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金 合计


47,181,406.50 4.28 - - - - - 其他资 产


26,805,317.01 2.43 - 合计


1,101,376,924.01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港 股通 股票 投资 。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4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8,083,522.10 11.8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78,321,522.10 8.61 4


企业债 券


699,294,678.40 76.9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9,982,000.00 2.20 6


中期票 据


200,030,000.00 22.00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 - - - - 其他


- - - 合计


1,027,390,200.50 112.99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680293 16 柳 州东 通债 700,000 66,493,000.00 7.31 2 112314 16 华南 01 672,730 64,534,988.90 7.10 3 101569028 15 泛海 MTN001 500,000 51,425,000.00 5.66 4 101552026 15 晋能 MTN001 500,000 49,835,000.00 5.48 5 136086 15 金源 02 500,000 49,205,000.00 5.41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股 指期 货。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5 1.11.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11.2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


1


存出保 证金


60,613.4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6,568,623.73 5


应收申 购款


176,079.8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 - 8 其他


- 9 合计


26,805,317.01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9.9 基金 业绩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其 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 A/B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2)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3 )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4) (1)- (3 ) (2 )- (4) 2012.7.20-2012.12.31 1.50% 0.04% -0.08% 0.06% 1.58% -0.02% 2013.1.1-2013.12.31 -0.71% 0.14% -1.07% 0.10% 0.36% 0.04% 2014.1.1-2014.12.31 9.81% 0.20% 10.82% 0.09% -1.01% 0.11% 2015.1.1-2015.12.31 10.04% 0.09% 8.74% 0.08% 1.30% 0.01%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6 2016.1.1-2016.12.31 1.44% 0.18% 2.00% 0.09% -0.56% 0.09% 2017.1.1-2017.6.30 -0.08% 0.10% -0.20% 0.07% 0.12% 0.03% 自基金 成立 起至 今 23.42% 0.15% 21.26% 0.09% 2.16% 0.06% 南方润元纯债债券 C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2)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3 )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4) (1)- (3 ) (2 )- (4) 2012.7.20-2012.12.31 1.40% 0.04% -0.08% 0.06% 1.48% -0.02% 2013.1.1-2013.12.31 -1.11% 0.14% -1.07% 0.10% -0.04% 0.04% 2014.1.1-2014.12.31 9.46% 0.20% 10.82% 0.09% -1.36% 0.11% 2015.1.1-2015.12.31 9.47% 0.09% 8.74% 0.08% 0.73% 0.01% 2016.1.1-2016.12.31 1.03% 0.18% 2.00% 0.09% -0.97% 0.09% 2017.1.1-2017.6.30 -0.25% 0.10% -0.20% 0.07% -0.05% 0.03% 自基金 成立 起至 今 21.07% 0.15% 21.26% 0.09% -0.19% 0.06%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7 § 10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 指基 金拥 有的各 类有 价证 券、 银行 存款本 息、 基金 应收 申购 款以及 其他 资产的 价值 总和 。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 财产 以基 金名 义开 立银行 存款 账户 , 以基 金托 管人的 名义 开立 证券 交易 清算资 金 的结算 备付 金账 户, 以基 金托管 人和 本基 金联 名的 方式开 立基 金证 券账 户, 以本基 金的 名义 开立银 行间 债券 托管 账户 。 开 立的 基金 专用账 户与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基 金销 售机 构 和注册 登记 机构 自有 的财 产账户 以及 其他 基金 财产 账户相 独立 。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 产独 立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代销 机构 的固有 财产 ,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管 。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因基金 财产 的管 理、 运用 或者其 他情 形而 取得 的财 产和收 益归 入基 金财产 。 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可 以按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收取 管理 费、 托管 费以及 其他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费用 。基 金财 产的债 权不 得与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固有 财产 的债务 相抵 销 , 不同基 金财 产的 债权 债务 , 不 得相 互抵 销。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以 其自 有资产 承担 法律 责任, 其债 权人 不得 对基 金 财产 行使 请求 冻结 、扣 押和其 他权 利。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因依法 解散 、 被 依法 撤销 或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行 清算 的,基 金财 产不 属于 其清 算财产 。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处 分外 ,基金 财产 不 得被处 分。 非因基 金财产 本身承 担的 债务 ,不 得对 基金财 产强 制执 行。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8 § 11 基金资产估值 ( 一)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 基金 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 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 律法 规规定需 要对外 披露 基金 净值 的非 营业日 。 ( 二)估 值方 法 1 、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 证券的 估值 (1)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 交易的债 券选 取估值 日第 三方估值 机构 提供的 相应 品种对 应 的估值 净价 估值 ; (2)交 易所上 市的可 转债 按估值日 收盘 价减去 债 券 收盘价中 所含 的债券 应收 利息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值 ; 估 值 日没 有 交 易 的 ,且 最 近 交 易日 后 经 济 环 境未 发 生 重 大变 化 , 按 最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盘 价 减 去 债券 收 盘 价 中 所含 的 债 券 应收 利 息 得 到 的净 价 进 行 估值 。 如 最 近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境 发 生 了 重大 变 化 的 , 可参 考 类 似 投资 品 种 的 现 行市 价 及 重 大变 化 因 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确 定公 允价格 ; (3)交 易所上 市不存 在活 跃市场的 有价 证券,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交易所 上 市 的 资 产 支 持证 券 , 采 用估 值 技 术 确 定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技 术 难以 可 靠 计 量公 允 价 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估 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上 市的 债券,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定 公允价值 ,在 估值技 术难 以可靠 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 成本估 值。 3 、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 易的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 4 、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5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6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 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 合同订明 的 估 值 方 法、 程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 或 者 未 能充 分 维 护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利 益 时 , 应 立即 通 知 对 方, 共 同 查 明原 因,双 方协 商解 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 承担。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计 责 任 方 由基 金 管 理 人 担任 , 因 此 ,就 与 本 基 金 有关 的 会 计 问题 , 如 经 相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础 上 充 分 讨论 后 , 仍 无 法达 成 一 致 的意 见 , 按 照 基金 管 理 人 对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计算 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9 ( 三)估 值对 象 基金所 拥有 的债 券和 银行 存款本 息、 应收 款项 、其 它投资 等资 产。 ( 四)估 值程 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 日闭 市 后 , 各 类 基 金 份额 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国 家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每个工 作日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 按规定 公告 。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 资产估值 后 , 将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结 果发 送 基 金 托 管人 , 经 基 金托 管 人 复 核 无误 后 ,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对外 公布。 月末 、年 中和 年末 估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 账目 的核对 同时 进行 。 ( 五)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及 时性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小 数点 后3 位以 内(含第3 位) 发生 差错 时, 视为 基金份 额净 值 错误。 本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应按 照以下 约定 处理 : 1. 差错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或注册登记机 构、 或代销机 构 、 或 投 资 人自 身 的 过 错造 成 差 错 , 导致 其 他 当 事人 遭 受 损 失 的, 过 错 的 责任 人 应 当 对由 于 该 差 错 遭受 损 失 当事 人(“受损方”)的 直 接 损失 按下 述 “ 差 错处 理 原 则” 给予 赔 偿 ,承 担赔偿 责任 。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 包括 但不限于:资料申报 差错 、数据 传 输 差 错 、 数据 计算 差 错 、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下 达 指 令差 错 等 ; 对 于因 技 术 原 因引 起 的 差 错 ,若 系 同 行 业现 有 技 术 水平 不能预 见、 不能 避免 、不 能克服 ,则 属不 可抗 力, 按照下 述规 定执 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 成投 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 或被 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 差错 ,因不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差 错 的 当 事人 不 对 其 他 当事 人 承 担 赔偿 责 任 , 但 因该 差 错 取 得不 当 得 利 的当 事人仍 应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义 务。 2. 差错 处理 原则 (1)差错 已发生 ,但 尚未给 当事人造 成损 失时, 差错 责任方应 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差 错 发 生 的费 用 由 差 错 责任 方 承 担 ;由 于 差 错 责 任方 未 及 时 更正 已 产 生 的差 错 , 给 当 事 人造 成 损 失 的, 由 差 错 责 任方 对 直 接 损失 承 担 赔 偿 责任 ; 若 差 错责 任 方 已 经积 极 协 调 , 并 且有 协 助 义 务的 当 事 人 有 足够 的 时 间 进行 更 正 而 未 更正 , 则 其 应当 承 担 相 应赔 偿责任 。差 错责 任方 应对 更正的 情况 向有 关当 事人 进行确 认, 确保 差错 已得 到更正 。 (2)差错 的责任 方对 有关当 事人的直 接损 失负责 ,不 对间接损 失负 责,并 且仅 对差错 的 有关直 接当 事人 负责 ,不 对第三 方负 责。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0 (3)因差 错而获 得不 当得利 的当事人 负有 及时返 还不 当得利的 义务 。但差 错责 任方仍 应 对 差 错 负 责 。如 果 由 于 获得 不 当 得 利 的当 事 人 不 返还 或 不 全 部 返还 不 当 得 利造 成 其 他 当事 人 的 利 益 损失( “ 受 损方 ”) , 则 差 错 责任 方 应 赔偿 受损 方 的 损 失, 并 在 其支 付的 赔 偿 金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得 不 当 得 利的 当 事 人 享 有要 求 交 付 不当 得 利 的 权 利; 如 果 获 得不 当 得 利 的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部 分 不 当 得利 返 还 给 受 损方 , 则 受 损方 应 当 将 其 已经 获 得 的 赔偿 额 加 上 已经 获得的 不当 得利 返还 的总 和超过 其实 际损 失的 差额 部分支 付给 差错 责任 方。 (4)差 错调 整采 用尽 量恢 复 至假设 未发 生差 错的 正确 情形的 方式 。 (5)差错 责任方 拒绝 进行赔 偿时,如 果因 基金管 理人 过错造成 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的 利 益 向 基金 管 理 人 追 偿, 如 果 因 基金 托 管 人 过 错造 成 基 金 财产 损 失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基 金 的 利 益向 基 金 托 管 人追 偿 。 基 金管 理 人 和 托 管人 之 外 的 第三 方 造 成 基金 财 产 的 损 失 ,并 拒 绝 进 行赔 偿 时 , 由 基金 管 理 人 负责 向 差 错 方 追偿 ; 追 偿 过程 中 产 生 的有 关费用 ,应 列入 基金 费用 ,从基 金资 产中 支付 。 (6)如果 出现差 错的 当事人 未按规定 对受 损方进 行赔 偿,并且 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 或 其 他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自 行 或 依 据 法院 判 决 、 仲裁 裁 决 对 受 损方 承 担 了 赔偿 责 任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向 出 现 过 错的 当 事 人 进 行追 索 , 并 有权 要 求 其 赔 偿或 补 偿 由 此发 生 的 费 用和 遭受的 直接 损失 。 (7)按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 他 原则处 理差 错。 3. 差错 处理 程序 差错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 事人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处理的 程序 如下 : (1)查明 差错发 生的 原因, 列明所有 的当 事人, 并根 据差错发 生的 原因确 定差 错的责 任 方; (2)根 据差 错处 理原 则或 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 对因 差错 造成的 损失 进行 评估 ; (3)根 据差 错处 理原 则或 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 由差 错的 责任方 进行 更正 和赔 偿损 失; (4)根据 差错处 理的 方法, 需要修改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交易数 据的 , 由基 金注 册登记 机 构进行 更正 ,并 就差 错的 更正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 认。 4. 基金 份额 净值 差错 处理 的原则 和方 法如 下: (1)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立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 托管人 , 并采取 合理 的措 施防 止损 失进一 步扩 大。 (2)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 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 并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错 误偏 差达 到基金 份额 净值 的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 (3)因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错 误,给基 金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造成 损失 的,应 由基 金管理 人 先行赔 付, 基金 管理 人按 差错情 形, 有权 向其 他当 事人追 偿。 (4)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由于各 自技 术系统 设置 而产生的 净值 计算尾 差, 以基金 管 理人计 算结 果为 准。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1 (5)前 述内 容如 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关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处理 。 (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 交易市 场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它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 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投 资人的利 益 , 已 决 定 延迟 估 值 ; 如出 现 基 金 管 理人 认 为 属 于紧 急 事 故 的 任何 情 况 , 会导 致 基 金 管理 人不能 出售 或评 估基 金资 产的; 4.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合同 认定的 其它 情形 。 ( 七)基 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 基金托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核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于 每 个工 作 日 交 易结 束 后 计 算 当日 的 基 金 资产 净 值 并 发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人 对 净 值 计 算结 果 复 核 确认 后 发 送 给 基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管 理人 对基金 净值 予以 公布 。 ( 八)特 殊情 况的 处理 1. 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按估值 方法 的第 5 项进 行估值时 ,所 造成的 误差 不作为 基 金资产 估值 错误 处理 。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 记结 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 或国家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市 场 规 则 变更 等 ,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虽 然 已经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 合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查 , 但 未 能发 现 错 误 的 ,由 此 造 成 的基 金 资 产 估 值错 误 ,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管人 免除 赔偿 责任 。但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积极 采取 必要的 措施 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响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2 §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基 金利 润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 值变 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 关费用后 的余额 ;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指基金 利润 减去 公允 价值 变动收 益后 的余 额。 ( 二)基 金可 供分 配利 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至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未分 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中已 实现收益 的孰低 数。 ( 三)收 益分 配原 则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应遵 循下 列原则 : 1. 由 于本 基 金 A/B 类及 H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而C 类 基金 份额 收 取销售 服 务 费 , 各 基 金份 额 类 别 对应 的 可 供 分 配利 润 将 有 所不 同 。 本 基 金同 一 类 别 的每 份 基 金 份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 的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当 投资 人的现金 红利 小 于 一 定金 额 , 不 足以 支 付 银 行 转账 或 其 他 手续 费 用 时 , 基金 注 册 登 记机 构 可 将 投资 人的现 金红 利按 除权 后的 单位净 值自 动转 为基 金份 额; 3. 本基 金每 类基 金份 额的 收益每 年最 多分 配 12 次, 每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份 基金 份额每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比 例 不 得 低于 该 类 基 金 份额 的 基 金 收益 分 配 基 准 日每 份 基 金 份额 可 供 分 配利 润的20% ; 4. 若基 金合 同生 效不 满 3 个月则 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5. 本基 金A/B 类和C 类 基金 份额收 益分 配方 式分 为两 种: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 资,投 资 人 可 选 择 现 金红 利 或 将 现金 红 利 按 除 权后 的 单 位 净值 自 动 转 为 对应 类 别 的 基金 份 额 进 行再 投资;若 投 资 人不选 择, 本基金默 认的 收益分 配方 式是现金 分红 ;目前 本基 金 H 类 基金 份 额收益分 配方 式仅为 现金 分红;如 未来 条件允 许, 本基金 H 类基 金份 额可增 加红利再 投资 的收益分 配方 式供 H 类基 金份额持 有人 选择, 该项 调整须经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人 协商 一 致 并 报 中 国证 监 会 备 案并 公 告 后 实 施, 无 需 召 开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审 议; 增 加 红 利再 投资的 收益 分配 后, 如H 类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选择 ,本基 金H 类基 金份 额默 认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现 金分 红; 6. 基金 红利发 放日 距离收 益分配基 准日 (即可 供分 配利润计 算截 止日) 的时 间不得 超 过15 个工 作日 ; 7. 基金 收益分 配 后 每一基 金份额净 值不 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基 准日 的基金 份 额净值 减去 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值 ; 8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3 ( 四)收 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载 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 及该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收益分配 对象、 分配 原则 、分 配时 间、分 配数 额及 比例 、分 配方式 、支 付方 式等 内容 。 ( 五)收 益分 配的 时间 和程 序 1.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订, 由基 金托 管人复 核,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2.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 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 体方 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 金红 利向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划款 指令 ,基 金托管 人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的指令 及时 进行 分红 资金 的划付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4 §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服 务费 ; 4.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银 行费用 ; 5.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基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8.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9. 基金 的开 户费 用、 账户 维护费 用 10.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 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 二)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由基 金管 理 人 在 法 律 规 定的 范 围内 参 照 公 允 的 市 场价 格 确定 , 法 律 法规另 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 三)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65% 年 费 率 计 提。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 费划付指 令,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 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金 管理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 费划付指 令,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基金 托管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 A/B 及 H 类基 金份 额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C 类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率 为 0.4% 。 本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一 日 C 类 基金 份额 资 产净值 的 0.4%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 下: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年天 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 费划付指 令,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各销 售机 构,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4. 除管理费、托管费 和销 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 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 有关法规 及相应 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支出 金额 支付 ,列 入或 摊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 四)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 财产的损 失 , 以 及 处 理与 基 金 运 作无 关 的 事 项 发生 的 费 用 等不 列 入 基 金 费用 。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前 所发 生的信 息披 露费 、律 师费 和会计 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不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 五)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金 托 管 费 率。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的 费率 实施 日2 日前 在指定 媒 体 上刊 登公 告。 ( 六)基 金税 收 本基金和本基金份额 持有 人根据中国、中国香 港及 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6 §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的会计政策 1. 基金 管理 人为 本基 金的 会计责 任方 ; 2. 本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每年 的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3. 本基 金的 会计 核算 以人 民币为 记账 本位 币, 以人 民币元 为记 账单 位; 4. 会计 制度 执行 国家 有关 的会计 制度 ; 5. 本基 金独 立建 账、 独立 核算; 6. 基金 管理 人保 留完 整的 会计 账 目、 凭证 并进 行日 常的会 计核 算, 按照 有关 规定编 制基 金会计 报表 ; 7. 基金 托管 人定 期与 基金 管理人 就基 金的 会计 核算 、报表 编制 等进 行核 对 并 书面 确 认 。 (二) 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 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 师对本基 金年度 财务 报表 及其 他规 定事项 进行 审计 。 会 计师 事务所 及其 注册 会计 师与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相 互独 立。 2. 会计 师事 务所 更换 经办 注册会 计师 时, 应事 先征 得基金 管理 人同 意。 3.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充足 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 经基金 托管 人(或基 金管 理人)同 意,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后可以 更换。 就更 换会计 师事务 所,基 金管 理人应 当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7 §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应符 合 《 基金法 》 、 《 运作办 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其 他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依 法 披 露 基 金 信 息,并 保证 所披 露信 息的 真实性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等 法 律 法 规和 中 国 证 监 会规 定 的 自 然人 、 法 人 和 其他 组 织 。 基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其他 基 金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 应按 规 定 将 应予 披 露 的 基 金信 息 披 露 事项 在 规 定 时间 内 通 过 中 国证 监 会 指定 的全 国 性 报 刊(以 下 简 称“ 指定 报 刊 ”) 和基 金 管 理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互联 网网站( 以下 简称“ 网站”) 等媒介 披露 。但 H 类基 金份额 的信息 披露 人应予 披露的 基金信 息的 披露 方式 详见 招募说 明书 补充 文件 。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不得有 下列 行为 : 1.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2. 对证 券投 资业 绩进 行预 测; 3. 违规 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4. 诋毁 其他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 5. 登载 任何 自然 人、 法人 或者 其 他组 织的 祝贺 性、 恭维性 或推 荐性 的文 字; 6.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 息应 采用中文文本。如同 时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 披露义务 人应保 证两 种文 本的 内容 一致。 两种 文本 发生 歧义 的,以 中文 文本 为准 。 本基金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采 用阿拉 伯数 字; 除特 别说 明外, 货币 单位 为人 民币 元。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一)招 募说 明书 招募说 明书 是基 金向 社会 公开发 售时 对基 金情 况进 行说明 的法 律文 件。 基金管 理人 按照 《 基金 法 》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基金合 同编 制并 在基 金份 额发售 的 3 日 前 , 将 基 金招 募 说 明 书登 载 在 指 定 报刊 和 网 站 上。 基 金 合 同 生效 后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当在 每 6 个 月结 束之 日起 45 日 内,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并登 载在网 站上 ,将 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摘 要 登载在 指定 报刊 上。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公告 的 15 日前 向中国 证监 会报 送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 并就有关 更新 内容提 供书 面说明。 更新 后的招 募说 明书公告 内容 的截止 日为 每 6 个 月的 最 后1 日。 ( 二)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基金管理 人应 在基金 份额 发售的 3 日前 ,将 基金合 同摘要登 载在 指定报 刊和 网站上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将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登载在 各自 网站 上。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8 ( 三)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将按 照 《 基金 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规 定, 就基 金份 额发 售的具 体 事宜编 制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并 在披 露招 募说 明书 的当日 登载 于指 定报 刊和 网站上 。 ( 四)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合同 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 刊和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 公告。基 金合同 生效 公告 中将 说明 基金募 集情 况。 ( 五)基 金资 产净 值公 告、 基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公 告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生效 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 理人将至 少每周 公告 一次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 2.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 或者 赎回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每个 工作 日 (基 金管 理人根 据 法律法 规或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 的 次日 ,通 过网 站、 基金份 额发 售 网点以 及其 他媒 介, 披露 开放日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3. 基金 管理 人将 公告 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 易日 ( 或自 然日)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 金份额 净值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上述 市场 交易 日 ( 或自然 日) 的次 日, 将基 金资产 净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上 。 ( 六)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 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明基 金份额申 购 、 赎 回 价 格的 计 算 方 式及 有 关 申 购 、赎 回 费 率 ,并 保 证 投 资 人能 够 在 基 金份 额 发 售 网点 查阅或 者复 制前 述信 息资 料。 ( 七)基 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度 报告 、基 金季 度报 告 1.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年 结束之 日起 90 日 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年 度报 告, 并将 年度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站 上 , 将 年度 报 告 摘 要 登载 在 指 定 报刊 上 。 基 金 年度 报 告 需 经具 有 从 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审 计后 ,方 可披 露; 2.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上半 年结束 之日 起 60 日内 ,编 制完成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并将半 年 度 报告 正文 登载 在网 站上 ,将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登载 在指定 报刊 上; 3.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季度结 束之 日起 15 个 工作 日内, 编制 完成 基金 季度 报告, 并 将季度 报告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网 站上 ; 4. 基金合 同生 效不 足 2 个 月的,本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不编制当 期季 度报告 、半 年度报 告 或者年 度报 告。 5.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 按有 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 所所在地 中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 ( 八)临 时报 告与 公告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9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 生如 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 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 件时 ,有关 信息 披露义务 人应 当在 2 日内 编制临 时 报告 书,予 以公 告,并在 公开 披露日 分别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备 案: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召开; 2. 终止 基金 合同 ; 3.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4.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 5.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生 变更; 6. 基金 管理 人股 东及 其出 资比例 发生 变更 ; 7. 基金 募集 期延 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 人基金托 管部门 负责 人发 生变 动; 9.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一 年内变 更超 过 50% ; 10.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基金 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 务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 过30%; 11.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财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2.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3.基金 管理人 及其 董事、 总经理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 员、基金 经理 受到严 重行 政处罚 ,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14.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5.基 金收 益分 配事 项; 16.管 理费 、托 管费 等费 用 计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 率发生 变更 ; 17.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价错 误 达基金 份额 净 值0.5% ; 18.基 金改 聘会 计师 事务 所 ; 19.基 金变 更、 增加 或减 少 代销机 构; 20.基 金更 换注 册登 记机 构 ; 21.本 基金 开始 办理 申购 、 赎回; 22.本 基金 申购 、赎 回费 率 及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 更; 23.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并 延期支 付; 24.本 基金 连续 发生 巨额 赎 回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25.本 基金 暂停 接受 申购 、 赎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 申购 、赎回 ; 26.中 国证 监会 或本 基金 合 同规定 的其 他事 项。 ( 九)澄 清公 告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0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 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 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 可能对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生 误 导 性 影响 或 者 引 起 较大 波 动 的 ,相 关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知 悉后 应 当 立 即对 该消息 进行 公开 澄清 ,并 将有关 情况 立即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 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十一)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信 息 ( 十二) 信息 披露 文件 的存 放与查 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 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 招募 说明书、年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 季 度 报 告 和 基金 份 额 净 值公 告 等 文 本 文件 在 编 制 完成 后 , 将 存 放于 基 金 管 理人 所 在 地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在地 , 供 公 众查 阅 。 投 资 人在 支 付 工 本费 后 , 可 在 合理 时 间 内 取得 上 述 文 件复 制件或 复印 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 理人 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 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 项将 在指定媒 体上公 告。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将 严格 按照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进行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保证 文本 的内 容与 所公 告的内 容完 全一 致。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1 § 16 风险揭示 (一) 市场 风险 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 济因 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 影响,导 致基金 收益 水平 变化 ,产 生风险 ,主 要包 括: 1 、政策 风险。 因国家 宏观 经济形势 、货 币政策 、财 政政策、 产业 政策、 地区 发展政 策 等发生 变化 ,导 致债 券价 格波动 而产 生风 险。 2 、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 随 着 经 济 运 行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 证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水 平 也 呈 周 期 性 变 化,基 金投 资的 收益 水平 也会随 之变 化, 从而 产生 风险。 3 、利率 风险。 利率波 动直 接影响着 债券 的价格 和收 益率,从 而影 响基金 的净 值表现 。 利 率 波 动 可 能导 致 债 券 基金 跌 破 面 值 。在 利 率 波 动时 , 中 短 期 债券 基 金 的 净值 波 动 一 般会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4 、信用 风险。 主要是 指债 务人的违 约风 险,若 债务 人经营不 善, 资不抵 债, 债权人 可 能 会 损 失 掉 大部 分 的 投 资, 这 主 要 体 现在 企 业 债 中。 另 外 , 信 用风 险 也 包 括证 券 交 易 对手 因违约 而产 生的 证券 交割 风险。 5 、购买 力风险 。基金 的利 润将主要 通过 现金形 式来 分配,而 现金 可能因 为通 货膨胀 的 影响而 导致 购买 力下 降, 从而使 基金 的实 际收 益下 降。 6 、债券 收益率 曲线变 动风 险。债券 收益 率曲线 变动 风险是指 与收 益率曲 线非 平行移 动 有关的 风险 ,单 一的 久期 指标并 不能 充分 反映 这一 风险的 存在 。 7 、再投 资风险 。再投 资风 险反映了 利率 下降对 固定 收益证券 利息 收入再 投资 收益的 影 响,这 与利 率上 升所 带来 的价格 风险 (即 前面 所提 到的利 率风 险) 互为 消长 。具体 为当 利率 下 降 时 , 基 金 从 投 资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所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进 行 再 投 资 时 , 将 获 得 较 少 的 收 益 率。 8 、债 券回 购风 险。 较高 的 债券正 回购 比例 可能 增加 组合的 流动 性风 险和 利率 风险。 (二) 管理 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 中基 金管理人的知识、经 验、 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 影响其对 信 息 的 占 有 和 对 经 济 形 势 、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造 成 管 理 风 险 。 同 时 , 基金 管 理 人 的投 资 管 理 制 度、 风 险 管 理和 内 部 控 制 制度 是 否 健 全, 能 否 有 效防 范 道 德 风 险 和其 他 合 规 性风 险 , 以 及 基金 管 理 人 的职 业 道 德 水 平等 , 也 会 对基 金 的 风 险收 益水平 造成 影响 。 (三)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投 资品 种会因各种原因面临 流动 性风险,使证券交易 的执 行难度提 高 , 买 入 成 本或 变 现 成 本增 加 。 此 外 ,本 基 金 属 开放 式 基 金 , 在所 有 开 放 日管 理 人 有 义务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2 接 受 投 资 者 的赎 回 。 如 果出 现 较 大 数 额的 赎 回 申 请, 可 能 造 成 基金 仓 位 调 整和 资 产 变 现困 难,加 剧流 动性 风险 。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 ,本 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 投资 和精选个券原则的基 础上 ,通过一 系 列 风 险 控 制指 标 加 强 对流 动 性 风 险 的跟 踪 、 防 范和 控 制 , 但 基金 管 理 人 并不 保 证 完 全避 免此类 风险 。 (四) 本基 金特 定风 险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 中对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金 融工 具 ( 包 括但 不 限 于 金 融债 券 、 企 业债 券 、 公 司 债券 、 中 期 票据 、 短 期 融资 券 、 超 级 短 期融 资 券 、 次级 债 券 、 政 府机 构 债 、 地方 政 府 债 、 资产 支 持 证 券、 可 分 离 交易 可转债 中的 公司 债部 分、 债券回 购 ) 和 银行 存款 的投 资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固 定收益 类金 融 工具的 80% 。因 此 , 本 基金 需 要 承 担 发 债 主体 特 别是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的 发 债主 体 的 信 用 质 量 变 化 造 成 的信 用 风 险 ;如 果 债 券 市 场出 现 整 体 下跌 , 将 无 法 完全 避 免 债 券市 场 系 统 性风 险。 (五) 其他 风险 1 、因 技术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如 电脑 系统 不可 靠产 生的风 险; 2 、因 业务 快速 发展 而在 制 度建设 、人 员配 备、 内控 制度建 立等 不完 善而 产生 的风险 ; 3 、因 人为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如 内幕 交易 、欺 诈行 为等产 生的 风险 ; 4 、对 主要 业务 人员 如基 金 经理的 依赖 而可 能产 生的 风险; 5 、因 业 务 竞争 压力 可能 产 生的风 险; 6 、不 可抗 力可 能导 致基 金 资产的 损失 ,影 响基 金收 益水平 ,从 而带 来风 险; 7 、其 他意 外导 致的 风险 。 (六) 本基 金法 律文 件风 险收益 特征 表述 与销 售机 构基金 风险 评价 可能 不一 致的风 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 章节 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 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 资比 例、证券 市 场 普 遍 规 律等 做 出 的 概述 性 描 述 , 代表 了 一 般 市场 情 况 下 本 基金 的 长 期 风险 收 益 特 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基 金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 不 同 的 销售 机 构 采 用的 评 价 方 法 也不 同 , 因 此销 售 机 构 的 风险 等 级 评 价与 法 律 文 件中 风险 收 益 特 征的 表 述 可 能存 在 不 同 , 投资 人 在 购 买本 基 金 时 需 按照 销 售 机 构的 要 求 完 成风 险承受 能力 与产 品风 险之 间的匹 配检 验。 (七)H 类 基金 份额 的特 殊风险 参见 招募 说明 书补 充文件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3 §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一)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 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基 金合 同变 更的内 容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同 意。 (1)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2)变 更基 金类 别; (3)变 更基 金投 资目 标、 投 资范围 或投 资策 略; (4)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程序 ; (5)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6)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报酬 标准。 但根 据适用的 相关 规定提 高该 等报酬 标 准的除 外; (7)本 基金 与其 他基 金的 合 并; (8)对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9)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同 意变更 后公 布,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和其 他应 由基 金承 担的费 用; (2)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3)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4)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 及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重 大变 化; (5)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6)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应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 ,并于中 国证监会 核准 或出具 无异 议意见后 生效 执行, 并自 生效之日 起 2 日内 在至少 一种指定 媒体 公告。 ( 二)本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后将终 止: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终止 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基金 管理公 司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4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托管 机构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 4.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 三)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1)基金 合同终 止时 ,成立 基金财产 清算 组,基 金财 产清算组 在中 国证监 会的 监督下 进 行基金 清算 。 (2)基金 财产清 算组 成员由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 事证 券相关 业务 资格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师 以 及 中 国证 监 会 指 定 的人 员 组 成 。基 金 财 产 清 算组 可 以 聘 用必 要 的 工 作人 员。 (3)基金 财产清 算组 负责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 和分 配。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可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 活动。 2. 基金 财产 清算 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 按法 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 算。基金 财产清 算程 序主 要包 括: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发 布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 (2)基 金合 同终 止时 ,由 基 金财产 清算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财产 ;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理 和 确认; (4)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价 和 变现; (5)聘 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告 进行 审计 ; (6)聘 请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7)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8)参 加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 民事诉 讼; (9)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结 果 ; (10)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配。 3. 清算 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 产清 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 用,清算 费用由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优 先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4. 基金 财产 按下 列顺 序清 偿: (1)支 付清 算费 用; (2)交 纳所 欠税 款; (3)清 偿基 金债 务;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5 (4)按各 类基金 份额 在基金 合同终止 事由 发生时 各自 基金份额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确定剩 余 财 产 在 各 类 基金 份 额 中 的分 配 比 例 , 并在 各 类 基 金份 额 可 分 配 的剩 余 财 产 范围 内 按 各 份额 类别内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基金财 产未 按前 款(1) -(3) 项规 定清 偿前 ,不 分配 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5.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 合同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 内由基 金财产 清 算 组 公 告 ; 清算 过 程 中 的有 关 重 大 事 项须 及 时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算 结 果 经 会计 师 事 务 所审 计,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 意见书 后, 由基 金 财 产清 算组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6.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6 §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义务 ( 一)基 金管 理人 的权 利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管 理人 的权利 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 起,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 用基金财 产; 2. 依照 基金 合同 获得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监管 部门 批准 的其 他收 入; 3. 发售 基金 份额 ; 4. 依照 有关 规定 行使 因基 金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 产生 的权利 ;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 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 转换、非 交 易 过 户 、 转托 管 等 业 务的 规 则 , 在 法律 法 规 和 本基 金 合 同 规 定的 范 围 内 决定 和 调 整 基金 的除调 高托 管费 率和 管理 费率之 外的 相关 费率 结构 和收费 方式 ;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 有关 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 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 金合同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规 定 的 行 为, 对 基 金 财 产、 其 他 当 事人 的 利 益 造 成重 大 损 失 的情 形 , 应 及时 呈报中 国证 监会 ,并 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及 相关 当事人 的利 益; 7.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范围 内,拒 绝或 暂停 受理 申购 和赎回 申请 ; 8.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 下,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 基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 9. 自行担任或选择、 更换 注册登记机构,获取 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并 对注 册登记机 构的代 理行 为进 行必 要的 监督和 检查 ; 10.选择 、更换 代销 机构, 并依据基 金销 售服务 代理 协议和有 关法 律法规 ,对 其行为 进 行必要 的监 督和 检查 ; 11.选 择、 更换 律师 、审 计 师、证 券经 纪商 或其 他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 外部 机构 ; 12.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 提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13.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 14.依 据基 金合 同及 有关 法 律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 的分 配方案 15.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其 他权 利。 ( 二)基 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管 理人 的义务 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 理或 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7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 业资 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 资分 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 营方式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 、监察与稽核 、 财 务管 理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保 证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管理 人 的 财 产相 互 独 立 , 对所 管 理 的 不同 基 金 分 别 管理 , 分 别 记账 , 进 行 证券 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 人谋取利 益,不 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财 产; 7.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的 监督; 8.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 符合基金 合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0.按 规定 受理 申购 和赎 回 申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 回款项 ; 11.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2.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 告; 13.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14.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得泄露基 金投 资计划 、投 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金 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应 予保 密, 不得 向他 人泄露 ; 15.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16.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7.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 活动的 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他 相关 资料 ; 18.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19.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组 ,参 与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 20.因违 反基金 合同 导致基 金财产的 损失 或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合 法权益 ,应 当承担 赔 偿责任 ,其 赔偿 责任 不因 其退任 而免 除; 21.基金 托管人 违反 基金合 同造成基 金财 产损失 时, 应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向基金 托 管人追 偿; 22.按 规定 向基 金托 管人 提 供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资 料; 23.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被依 法宣 告破产 时, 及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 管人; 24.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25.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 其他基 金当 事人 利益 的活 动;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8 26.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对被 投资 公司行 使股 东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 财产投 资于 证券 所产 生的 权利,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股 和直 接管 理; 27.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 和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 三)基 金托 管人 的权 利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托 管人 的权利 为: 1. 依基 金合 同约 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 定或监 管 部 门批 准的 其他 收入; 2.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对 本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3. 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依 法保 管基 金资 产; 4. 在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时, 提名新 任基 金管 理人 ;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 有关 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 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 合同或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定 的 行 为 ,对 基 金 资 产 、其 他 当 事 人的 利 益 造 成 重大 损 失 的 情形 , 应 及 时呈 报中国 证监 会, 并采 取必 要措施 保护 基金 及相 关当 事人的 利益 ; 6. 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7. 按规 定取 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资 料; 8.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其 他权 利。 ( 四)基 金托 管人 的义 务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托 管人 的义务 为: 1. 安全 保管 基金 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 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 业场 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 熟悉基金 托管业 务的 专职 人员 ,负 责基金 财产 托管 事宜 ; 3. 对所 托管 的不 同基 金财 产分别 设置 账户 ,确 保基 金财产 的完 整与 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 人谋取利 益,不 得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财 产; 5.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签 订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账 户和 证券 账户 ; 7.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除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 外, 在基金 信 息公开 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得向 他人 泄露 ;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 各重要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严 格 按 照 基金 合 同 的 规 定进 行 ; 如 果基 金 管 理 人 有未 执 行 基 金合 同 规 定 的行 为,还 应当 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否 采取 了适 当的 措施 ; 9. 保存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动 的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 他相关 资料 ; 10.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根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及 时办 理清 算、 交割 事宜; 11.办 理与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 动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12.复 核、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 计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9 13.按 照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 人的投 资运 作; 14.按 规定 制作 相关 账册 并 与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5.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 或有关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 款项; 16.按照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份 额持有人 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17.因违 反基金 合同 导致基 金财产损 失, 应承担 赔偿 责任,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 除; 18.基 金管 理人 因违 反基 金 合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应为 基金 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19.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 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 20.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被依 法宣 告破产 时, 及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业监 督 管理机 构,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21.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22.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 其他基 金当 事人 利益 的活 动; 23.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名 册; 24.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 和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 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为: 1. 分享 基金 财产 收益 ; 2. 参与 分配 清算 后的 剩余 基金财 产; 3. 依法 申请 赎回 其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4.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 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事项行使 表决权 ; 6. 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息 资料 ; 7.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 法提起诉 讼; 9.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其 他权 利。 同一类 别基 金的 每份 基金 份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 权益 。 ( 六)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 务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义务 为: 1. 遵守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2. 交纳 基金 认购 、申 购款 项及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所规定 的费 用; 3. 在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范围 内,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基 金合同 终止 的有 限责 任;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0 4.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及 其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的 活动 ; 5.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 程中 因任何原因,自基金 管理 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代销 机构 、其 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处 获得 的不 当得利 ; 7.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其 他义 务。 ( 七)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各 方的 权 利 义 务 以 本 基金 合 同为 依 据 , 不 因 基 金财 产 账户 名 称 而 有所改 变。 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 程序 和规则 ( 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或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授 权 代表 共 同 组 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每一 基金 份额 具有 同等 的投票 权。 ( 二)召 开事 由 1.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下同)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以 基 金 管理 人 收 到 提 议当 日 的 基 金份 额 计 算 , 下同) 提议 时, 应当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终 止基 金合 同; (2)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3)变 更基 金类 别; (4)变 更基 金投 资目 标、 投 资范围 或投 资策 略; (5)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程序 ; (6)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7)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报酬 标准, 但法 律法规要 求提 高该等 报酬 标准的 除 外; (8)本 基金 与其 他基 金的 合 并; (9)对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10)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或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 ,不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调 低基 金 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和其 他应 由基 金承 担的费 用; (2)在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规定的 范围 内变更 基金 的申购费 率、 收费方 式或 调低赎 回 费率; (3)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4)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 及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重 大变 化; (5)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1 (6)经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管理人 、代 销机构 、登 记结算机 构在 法律法 规规 定的范 围 内调整 有关 基金 认购 、申 购、赎 回、 转换 、非 交易 过户、 转托 管等 业务 的规 则; (7)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 ( 三)召 集人 和召 集方 式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 召集。基 金管理 人未 按规 定召 集或 者不能 召集 时, 由基 金托 管人召 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 必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 出提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提 议之日 起 10 日内 决定 是否 召集, 并告 知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管理 人 决定召 集的 ,应 当自 出具 决定之 日起 60 日 内召 开;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不召 集, 基金托 管人 仍 认为有 必要 召开 的, 应当 自行召 集。 3.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为 有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 应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提 议。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提议 之日 起 10 日内 决定 是否召 集, 并 告 知 提 出 提 议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代 表 和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决 定 召 集 的, 应 当 自 出具 决定之 日 起 60 日 内召 开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不 召集 ,代表 基金 份 额 10% 以上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要 召 开 的 ,应 当 向 基 金 托管 人 提 出 提议 。 基 金 托 管人 应 当 自 收到 提 议 之 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 否召 集,并 告知提出 提议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代 表和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决定召 集的 ,应 当自 出具 决定之 日 起60 日内 召开 。 4.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自行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但 应当 至少 提 前30 日 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 当配合 ,不 得阻 碍、 干扰 。 ( 四)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通知 时间 、通 知内 容、通 知方 式 1.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以 下 简 称 “ 召 集 人 ”)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方 式和 权益 登记 日。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 集 人必 须于 会议 召开 日前 30 日在 指 定媒体 公告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通 知须 至少 载明 以下内 容: (1)会 议召 开的 时间 、地 点 和出席 方式 ; (2)会 议拟 审议 的主 要事 项 ; (3)会 议形 式; (4)议 事程 序; (5)有 权出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登 记日 ; (6) 代 理 投 票 的 授 权委 托 书的 内 容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于代 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限 和代 理 有 效期限 等) 、送 达时 间和 地 点; (7)表 决方 式;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2 (8)会 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 电话; (9)出 席会 议者 必须 准备 的 文件和 必须 履行 的手 续; (10)召 集人 需要 通知 的其 他事项 。 2. 采用通 讯 方 式 开 会并 进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召 集人 决 定 通 讯 方 式 和 表决 方式 , 并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明 本 次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所 采 取 的具 体 通 讯 方 式、 委 托 的 公证 机 关 及 其联 系方式 和联 系人 、表 决意 见寄交 的截 止时 间和 收取 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 理人 ,还应另行通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 的计票进 行 监 督 ; 如 召集 人 为 基 金托 管 人 , 则 应另 行 通 知 基金 管 理 人 到 指定 地 点 对 表决 意 见 的 计票 进 行 监 督 ; 如召 集 人 为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则 应 另 行通 知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到 指 定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的 计 票 进 行监 督 。 基 金 管理 人 或 基 金托 管 人 拒 不 派代 表 对 表 决意 见 的 计 票进 行监督 的, 不影 响计 票和 表决结 果。 ( 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出席 会议的 方式 1. 会议 方式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召开方 式包 括现 场开 会和 通讯方 式开 会。 (2)现场 开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本人 出席 或通过 授权 委托书委 派其 代理人 出席 ,现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的 授 权 代表 应 当 出 席, 如 基 金 管 理人 或 基 金 托管 人 拒 不 派代 表出席 的, 不影 响表 决效 力。 (3)通 讯方 式开 会指 按照 本 基金合 同的 相关 规定 以通 讯的方 式进 行表 决。 (4)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由召 集 人确定 。 2.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条 件 (1)现 场开 会方 式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现场会 议方 可举 行: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 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 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 应的 基金份额 应占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50%以上( 含 50% ,下 同);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代理人身份 证明 、委托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的 凭 证 及 授权 委 托 代 理 手续 完 备 , 到会 者 出 具 的 相关 文 件 符 合有 关 法 律 法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会 议 通 知 的规 定 , 并 且 持有 基 金 份 额的 凭 证 与 基 金管 理 人 持 有的 注 册 登 记资 料相符 。 (2)通 讯开 会方 式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会 议方 可举 行: 1) 召集人 按本 基金合 同规 定公布会 议通 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 续公布 相关 提示性 公 告; 2) 召 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分 别 或 共 同 称 为 “ 监 督 人”) 到指 定地 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3 3)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 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 统计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的 表 决 意 见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通 知 拒 不 到 场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4) 本人直接出具意见 和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 金份额占 权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 的50%以 上; 5) 直接出具意见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 他人 出具意见的代理人提 交的 持有基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授 权 委 托 书等 文 件 符 合 法律 法 规 、 基金 合 同 和 会 议通 知 的 规 定, 并 与 注 册登 记机构 记录 相符 。 ( 六)议 事内 容与 程序 1. 议事 内容 及提 案权 (1)议 事内 容为 本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事由 所涉 及的 内容 。 (2)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单独 或合 并持有 权益 登记日本 基金 总份 额 10% 以上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可 以 在 大 会召 集 人 发 出 会议 通 知 前 就召 开 事 由 向 大会 召 集 人 提交 需 由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表 决的 提案。 (3)对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 交的提 案, 大会 召集 人应 当按照 以下 原则 对提 案进 行审核 :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 对于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涉 及事 项 与 基 金 有 直 接 关系 ,并 且 不 超 出 法 律 法 规 和基 金 合 同 规定 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职 权 范 围 的 ,应 提 交 大 会审 议 ; 对 于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的 , 不 提 交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审 议。 如 果 召 集 人决 定 不 将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提案提 交大 会表 决, 应当 在该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上进 行解 释和 说明 。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 可以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提案 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 定。如将 其 提 案 进 行 分拆 或 合 并 表决 , 需 征 得 原提 案 人 同 意; 原 提 案 人 不同 意 变 更 的, 大 会 主 持人 可 以 就 程 序 性问 题 提 请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做 出 决定 , 并 按 照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决 定的 程序进 行审 议 。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 以 上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议 表 决 的 提案 , 基 金 管 理人 或 基 金 托管 人 提 交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审 议 表决 的 提 案 , 未 获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审 议通 过 , 就 同一 提 案 再 次 提请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审 议,其 时间 间隔 不少 于 6 个月。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发 出召 开会议 的通 知后,如 果需 要对原 有提 案进行 修 改,应 当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开 前 30 日及 时公 告。否 则, 会议 的召 开日 期应当 顺延 并 保证至 少与 公告 日期 有 30 日的间 隔期 。 2. 议事 程序 (1)现场 开会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4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宣 布 会 议 议 事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 确 定 和 公布 监 票 人 ,然 后 由 大 会 主持 人 宣 读 提案 , 经 讨 论 后进 行 表 决 ,经 合 法 执 业的 律师见 证后 形成 大会 决议 。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 表主 持。基金管理人为召 集人 的,其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 大会的情 况 下 , 由 基 金托 管 人 授 权代 表 主 持 ; 如果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 管人 授 权 代 表均 未 能 主 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以所 代表的基金份 额 50% 以 上多 数 选 举 产 生 一名代 表作 为该 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制 作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 签 名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或 单 位 名 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 或 单 位 名 称) 等事 项。 (2)通 讯方 式开 会 在通讯 表决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先 由召 集人 提前 30 日 公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止 日 期后第 2 个工 作日 在公证 机关及监 督人 的监督 下由 召集人统 计全 部有效 表决 并形成决 议。 如监督 人经 通知 但拒 绝到 场监督 ,则 在公 证机 关监 督下形 成的 决议 有效 。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不 得对未 事先 公告 的议 事内 容进行 表决 。 ( 七)决 议形 成的 条件 、表 决方式 、程 序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每 一基金 份额 享有 平等 的表 决权。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分为 一般 决议 和特 别决 议: (1)一 般决 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 其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通 过 方 为有效, 除下 列(2) 所规定 的须以特 别决 议通过 事项 以外的其 他事 项均以 一般 决议的方 式通 过; (2)特 别决 议 特别决议 须经 出席会 议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 二)通过 方为 有效; 涉及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 换基金 托管人 、转换 基金 运作方 式、终 止基金 合同 必须 以特 别决 议通过 方为 有效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 定的事项,应当依法 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 并予以公 告。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 时,除非在计票时有 充分 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表 面符合法 律 法 规 和 会 议通 知 规 定 的表 决 意 见 即 视为 有 效 的 表决 , 表 决 意 见模 糊 不 清 或相 互 矛 盾 的视 为弃权 表决 ,但 应当 计入 出具意 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采 取记名 方式 进行 投票 表决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 案内 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 审议、逐 项表决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5 ( 八)计票 1. 现场 开会 (1)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召集, 则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会 议 开 始 后宣 布 在 出 席 会议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和 代理 人 中 推 举两 名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大 会 召 集 人授 权 的 一 名 监督 员 共 同 担任 监 票 人 ; 如大 会 由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自 行 召 集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主 持 人应 当 在 会 议开 始 后 宣 布 在出 席 会 议 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推 举 两 名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代 表 与 基 金管 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授 权的 一 名 监 督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人 ; 但 如 果基 金 管 理 人 和基 金 托 管 人的 授 权 代 表 未出 席 , 则 大会 主 持 人 可自 行选举 三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表 担任 监票 人。 (2)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表 决后 立即进 行清 点,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 布 计票 结 果。 (3)如大 会主持 人对 于提交 的表决结 果有 异议, 可以 对投票数 进行 重新清 点; 如大会 主 持 人 未 进 行 重新 清 点 , 而出 席 大 会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或 代 理 人 对大 会 主 持 人宣 布 的 表 决结 果 有 异 议 , 其有 权 在 宣 布表 决 结 果 后 立即 要 求 重 新清 点 , 大 会 主持 人 应 当 立即 重 新 清 点并 公布重 新清 点结 果。 重新 清点仅 限一 次。 2.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 况下 ,计票方式为:由大 会召 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 人在 监督人派 出 的 授 权 代 表的 监 督 下 进行 计 票 , 并 由公 证 机 关 对其 计 票 过 程 予以 公 证 ; 如监 督 人 经 通知 但拒绝到 场监 督,则 大会 召集人可 自行 授权 3 名监 票人进行 计票 , 并由 公证 机关对其 计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 九)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报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或 备案后 的公 告时 间、 方式 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通 过的一般 决议 和特别 决议 ,召集人 应当 自通过 之日 起 5 日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核 准 或 者 备案 。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决 定 的 事 项 自中 国 证 监 会依 法 核 准 或者 出具无异 议意 见之日 起生 效。关于 本章 第(二) 条所 规定的第(1)-(8) 项 召开 事 由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 二) 条所规定的第(9) 、 (10) 项 召 开 事由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经 中 国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出 具无 异 议意 见 后 方 可 执 行。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 份额 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均 有 约 束 力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和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应 当 执行 生 效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3.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应自生 效之 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 体公 告。如 果采 用通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在 公 告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决 议 时 ,必 须 将 公 证 书全 文 、 公 证机 构 、 公 证员 姓名等 一同 公告 。 ( 十)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6 (十一 )H 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参 与持 有人 大会 本基金的 香港 代表或 香港 的销售机 构可 作为本 基金 H 类基金 份额 的名义 持有 人。香 港 代表或香 港销 售机构 ,在 符合基金 合同 的前提 下, 为 H 类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行 使相关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权 利 提 供 服务 , 包 括 代 为要 求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或 代 为召 集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代 为 出 席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 代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行 使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表决权 等。 三、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执行方 式 ( 一)基 金利 润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 值变 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 关费用后 的余额 ;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指基金 利润 减去 公允 价值 变动收 益后 的余 额。 ( 二)基 金可 供分 配利 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至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未分 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中已 实现收益 的孰低 数。 ( 三)收 益分 配原 则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应遵 循下 列原则 : 1. 由 于本 基 金 A/B 类及 H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而C 类 基金 份额 收 取销售 服 务 费 , 各 基 金份 额 类 别 对应 的 可 供 分 配利 润 将 有 所不 同 。 本 基 金同 一 类 别 的每 份 基 金 份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 的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当 投资 人的现金 红 利 小 于 一 定金 额 , 不 足以 支 付 银 行 转账 或 其 他 手续 费 用 时 , 基金 注 册 登 记机 构 可 将 投资 人的现 金红 利按 除权 后 的 单位净 值自 动转 为基 金份 额; 3. 本基 金每 类基 金份 额的 收益每 年最 多分 配 12 次, 每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份 基金 份额每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比 例 不 得 低于 该 类 基 金 份额 的 基 金 收益 分 配 基 准 日每 份 基 金 份额 可 供 分 配利 润的20% ; 4. 若基 金合 同生 效不 满 3 个月则 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5. 本基 金A/B 类和C 类 基金 份额收 益分 配方 式分 为两 种: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 资,投 资 人 可 选 择 现 金红 利 或 将 现金 红 利 按 除 权后 的 单 位 净值 自 动 转 为 对应 类 别 的 基金 份 额 进 行再 投资; 若投 资人 不选 择, 本基金A/B 类和C 类基 金份 额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目 前本基 金H 类基 金份 额收 益分配 方式 仅为 现金 分红 ;如未 来条 件允 许, 本基 金H 类 基金 份额 可增加红 利再 投资的 收益 分配方式 供 H 类基 金份额 持有人选 择, 该项调 整须 经基金管 理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协 商 一 致 并报 中 国 证 监 会备 案 并 公 告后 实 施 , 无 需召 开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审议; 增加 红利 再投 资的 收益分 配后 ,如H 类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未选 择, 本基 金H 类 基金 份额 默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红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7 6. 基金 红利发 放日 距离收 益分配基 准日 (即可 供分 配利润计 算截 止日) 的时 间不得 超 过15 个工 作日 ; 7. 基金 收益分 配后 每一基 金份额净 值不 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基 准日 的基金 份 额净值 减去 每 单 位基 金份 额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值 ; 8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四)收 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载 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 及该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收益分配 对象、 分配 原则 、分 配时 间、分 配数 额及 比例 、分 配方式 、支 付方 式等 内容 。 ( 五)收 益分 配的 时间 和程 序 1.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订, 由基 金托 管人复 核,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2.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 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 体方 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 金红 利向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划款 指令 ,基 金托管 人按 照 基 金管 理人 的指令 及时 进行 分红 资金 的划付 。 四、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运 作有关 费用 的提 取、 支付 方式与 比例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65% 年 费 率 计 提。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 费划付指 令,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基金 管理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 费划付指 令,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基金 托管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服 务费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8 本基金A/B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C 类基 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0.4%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 基金 份额 资产 净值 的 0.4%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年天 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 费划付指 令,经基 金托 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各销 售机 构,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4. 除管理费、托管费 和销 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 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 有关法规 及相应 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支出 金额 支付 ,列 入或 摊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五、基 金财 产的 投资 方向 和 投资 限制 (一) 投资 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 有良 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 类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 行和上市 交 易 的 国 债 、央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券 、 企业 债 券 、 公司 债 券 、 中 期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 、 超级 短 期 融 资 券 、次 级 债 券 、政 府 机 构 债 、地 方 政 府 债、 资 产 支 持 证券 、 可 分 离交 易 可 转 债中 的公司 债部 分、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包 括协 议存 款、定 期存 款及 其他 银行 存款) 、货 币市 场 工 具 以 及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需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直 接 从 二 级市 场 买 入 股 票、 权 证 、 可转 债 等 , 也 不参 与 一 级 市场 的 新 股 、可 转 债 申 购 或 增 发 新 股 。 本 基 金 对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其 中对信 用类 固定收 益金融工 具( 包括但 不限 于金融债 券、 企业债 券、 公司债券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 、 超级 短 期 融 资 券、 次 级 债 券、 政 府 机 构 债、 地 方 政 府债 、 资 产 支持 证券、 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中的公 司债 部分 、债 券回 购) 和银 行存 款的 投资 比例 合计不 低于 基 金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的80% 。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1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 券不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5%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可 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二) 投资 限制 1.组合 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 兼顾 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 基金 的固有特点,通过分 散投 资降低基 金财产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保持基 金组 合良 好的 流动 性。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下 限制 : (1)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 部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10%; (2)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场 进行 债券回 购的 资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9 (3)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 中 对 信 用类固 定收 益金 融工 具 (包 括但不 限于 金融 债券 、企 业债券 、公 司债 券、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 资 券 、 超 级 短期 融 资 券 、次 级 债 券 、 政府 机 构 债 、地 方 政 府 债 、资 产 支 持 证券 、 可 分 离交 易可转 债中 的公 司债 部分 、债券 回购 ) 和银 行存 款的 投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 基金 固定收 益类 金 融工具 的80% ; (4)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0 %; (5)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6)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 产支持 证 券规模 的 10 %; (7)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金投 资于 同一原 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得 超 过其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模 的 10 %; (8)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用 级 别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 持 有资产 支持证券 期间 ,如果 其信 用等级下 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准, 应在 评级报 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 月内予 以全 部卖 出; (9) 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 1 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10)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 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 险、法律 风险和 操作 风险 等各 种风 险。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 等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 进行 调整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始 。 2.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承 销证 券; (2)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 者买卖 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发 行的股 票 或者债 券;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0 (6)买卖 与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 控股关 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 的证 券; (7)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 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9)法律 法规或 监管 部门取 消上述限 制, 如适用 于本 基金,则 本基 金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 制。 六、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方法和 公告 方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 的余额数 量计算 ,精 确 到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四 舍五 入。国 家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每个工 作日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 按规定 公告 。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 资产估值 后 , 将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结 果发 送 基 金 托 管人 , 经 基 金托 管 人 复 核 无误 后 ,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对外 公布。 月末 、年 中和 年末 估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 账目 的核对 同时 进行 。 七、基 金合 同解 除和 终止 的事由 、程 序以 及基 金财 产的清 算方 式 ( 一)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 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基 金合 同变 更的内 容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同 意。 (1)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2)变 更基 金类 别; (3)变 更基 金投 资目 标、 投 资范围 或投 资策 略; (4)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程序 ; (5)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6)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报酬 标准。 但根 据适用的 相关 规定提 高该 等报酬 标 准的除 外; (7)本 基金 与其 他基 金的 合 并; (8)对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9)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同 意变更 后公 布,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和其 他应 由基 金承 担的费 用; (2)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3)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4)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 及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重 大变 化;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1 (5)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6)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应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案 ,并于中 国证监会 核准 或出具 无异 议意见后 生效 执行, 并自 生效之日 起 2 日内 在至少 一种指定 媒体 公告。 ( 二)本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后将终 止: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终止 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基金 管理公 司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托管 机构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 4.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 三)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1)基金 合同终 止时 ,成立 基金财产 清算 组,基 金财 产清算组 在中 国证监 会的 监督下 进 行基金 清算 。 (2)基金 财产清 算组 成员由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 事证 券相关 业务 资格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师 以 及 中 国证 监 会 指 定 的人 员 组 成 。基 金 财 产 清 算组 可 以 聘 用必 要 的 工 作人 员。 (3)基金 财产清 算组 负责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 和分 配。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可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 活动。 2. 基金 财产 清算 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 按法 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 算。基金 财产清 算程 序主 要包 括: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发 布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 (2)基 金合 同终 止时 ,由 基 金财产 清算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财产 ;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理 和 确认; (4)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价 和 变现; (5)聘 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告 进行 审计 ; (6)聘 请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7)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8)参 加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 民事诉 讼; (9)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结 果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2 (10)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配。 3. 清算 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 产清 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 用,清算 费用由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优 先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4. 基金 财产 按下 列顺 序清 偿: (1)支 付清 算费 用; (2)交 纳所 欠税 款; (3)清 偿基 金债 务; (4)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 基金财 产未 按前 款(1) -(3) 项规 定清 偿前 ,不 分 配 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5.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 合同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 内由基 金财产 清 算 组 公 告 ; 清算 过 程 中 的有 关 重 大 事 项须 及 时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算 结 果 经 会计 师 事 务 所审 计,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 意见书 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6.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八、争 议解 决方 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 立、 内容、履行和解释或 与基 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 合同当事 人 应 尽 量 通 过协 商 、 调 解途 径 解 决 。 不愿 或 者 不 能通 过 协 商 、 调解 解 决 的 ,任 何 一 方 均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中 国 国 际 经济 贸 易 仲 裁 委员 会 , 按 照中 国 国 际 经 济贸 易 仲 裁 委员 会 届 时 有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各 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仲 裁费 用由 败诉 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 合同 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 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 金合同 规定 的义 务, 维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本基金 合同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九、基 金合 同的 效力 基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间 、基 金与 基金 当事 人之间 权利 义务 关系 的法 律文件 。 ( 一) 本 基 金 合 同 经 基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加 盖 公章 以 及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签 章 ), 在 基 金 募集 结 束 , 基 金备 案 手 续 办理 完 毕 , 并 获中 国 证 监 会书 面 确 认 后生 效 。 基 金 合 同的 有 效 期 自其 生 效 之 日 起至 该 基 金 财产 清 算 结 果 报中 国 证 监 会备 案 并 公 告之 日止。 ( 二) 本 基 金 合 同 自 生效 之日 起 对 包 括 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在 内 的基金 合同 各方 当事 人具 有同等 的法 律约 束力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3 ( 三)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本一 式八 份 , 除 中 国 证 监会 和 银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各 持 两份 外 ,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各 持有两 份。 每份 均具 有同 等的法 律效 力。 ( 四) 本 基 金 合 同 可 印制 成册 , 供 投 资 人 在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代 销 机构 和 注 册 登记机 构办 公场 所查 阅, 但其效 力应 以基 金合 同正 本为准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4 §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1 、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办 公地 址:深 圳市 福田区福 田街 道福华 一路 六号免税 商务 大厦塔 楼 31 、32、33 层整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 3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2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 码:100033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日 期:2004 年 09 月17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 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 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 承 兑 与 贴 现 ;发 行 金 融 债券 ;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承 销 政 府 债券 ; 买 卖 政府 债 券 、 金融 债 券 ; 从 事 同业 拆 借 ; 买卖 、 代 理 买 卖外 汇 ; 从 事银 行 卡 业 务 ;提 供 信 用 证服 务 及 担 保; 代 理 收 付 款 项及 代 理 保 险业 务 ; 提 供 保管 箱 服 务 ;经 中 国 银 行 业监 督 管 理 机构 等 监 管 部门 批准的 其他 业务 。 (二)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1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范围 、投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基 金 合 同 明确 约 定 基 金 投资 风 格 或 证券 选 择 标 准 的, 基 金 管 理人 应 按 照 基金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5 托 管 人 要 求 的格 式 提 供 投资 品 种 池 , 以便 基 金 托 管人 运 用 相 关 技术 系 统 , 对基 金 实 际 投资 是否符 合基 金合 同关 于证 券选择 标准 的 约 定进 行监 督,对 存在 疑义 的事 项进 行核查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 有良 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 类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 行和上市 交 易 的 国 债 、央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券 、 企业 债 券 、 公司 债 券 、 中 期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 、 超级 短 期 融 资 券 、次 级 债 券 、政 府 机 构 债 、地 方 政 府 债、 资 产 支 持 证券 、 可 分 离交 易 可 转 债中 的公司 债部 分、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包 括协 议存 款、定 期存 款及 其他 银行 存款) 、货 币市 场 工 具 以 及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需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直 接 从 二 级市 场 买 入 股 票、 权 证 、 可转 债 等 , 也 不参 与 一 级 市场 的 新 股 、可 转 债 申 购 或 增 发 新 股 。 本 基 金 对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其 中对信 用类 固定收 益金融工 具( 包括但 不限 于金融债 券、 企业债 券、 公司债券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 、 超级 短 期 融 资 券、 次 级 债 券、 政 府 机 构 债、 地 方 政 府债 、 资 产 支持 证券、 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中的公 司债 部分 、债 券回 购) 和银 行存 款的 投资 比例 合计不 低于 基 金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的80% 。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1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 券不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5%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可 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2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融 资比例 进 行监督 。基 金托 管人 按下 述比例 和调 整期 限进 行监 督: (1)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场 进行 债券回 购的 资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2)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 中对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金 融工 具 ( 包 括但 不 限 于 金 融债 券 、 企 业债 券 、 公 司 债券 、 中 期 票据 、 短 期 融资 券 、 超 级 短 期融 资 券 、 次级 债 券 、 政 府机 构 债 、 地方 政 府 债 、 资产 支 持 证 券、 可 分 离 交易 可转债 中的 公司 债部 分、 债券回 购 ) 和 银行 存款 的投 资比例 合计 不 低 于基 金固 定收益 类金 融 工具 的80% ; (3)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0 %; (4)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5)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 产支持 证 券规模 的 10 %; (6)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用 级 别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 持 有资产 支持证券 期间 ,如果 其信 用等级下 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准, 应在 评级报 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 月内予 以全 部卖 出;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6 (7)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法律法规 或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 限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则本 基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 等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 进行 调整 。 3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本 托管协 议第 十五条 第 九 款 基 金 投 资禁 止 行 为 进行 监 督 。 基 金托 管 人 通 过事 后 监 督 方 式对 基 金 管 理人 基 金 投 资禁 止 行 为 和 关 联交 易 进 行 监督 。 根 据 法 律法 规 有 关 基金 禁 止 从 事 关联 交 易 的 规定 ,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人 应 事 先 相互 提 供 与 本 机构 有 控 股 关系 的 股 东 、 与本 机 构 有 其他 重 大 利 害关 系 的 公 司 名 单及 有 关 关 联方 发 行 的 证 券名 单 。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有 责任 确 保 关 联交 易名单 的真 实性 、准 确性 、完整 性, 并负 责及 时将 更新后 的名 单发 送给 对方 。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 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 中列 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 法规 禁止基金 从 事 的 关 联 交易 时 , 基 金托 管 人 应 及 时提 醒 基 金 管理 人 采 取 必 要措 施 阻 止 该关 联 交 易 的发 生 , 如 基 金 托管 人 采 取 必要 措 施 后 仍 无法 阻 止 关 联交 易 发 生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有 权 向 中 国证 监 会 报 告 。 对于 基 金 管 理人 已 成 交 的 关联 交 易 , 基金 托 管 人 事 前无 法 阻 止 该关 联 交 易 的发 生,只 能进 行事 后结 算, 基金托 管人 不承 担由 此造 成的损 失, 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告 。 4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监 督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在 基金 投 资 运 作之 前 向 基 金 托管 人 提 供 符合 法 律 法 规及 行 业 标 准 的 、经 慎 重 选 择的 、 本 基 金 适用 的 银 行 间债 券 市 场 交 易对 手 名 单 ,并 约 定 各 交易 对 手 所 适 用 的交 易 结 算 方式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严 格 按照 交 易 对 手 名单 的 范 围 在银 行 间 债 券市 场 选 择 交 易 对手 。 基 金 托管 人 监 督 基 金管 理 人 是 否按 事 前 提 供 的银 行 间 债 券市 场 交 易 对手 名 单 进 行 交 易。 基 金 管 理人 可 以 每 半 年对 银 行 间 债券 市 场 交 易 对手 名 单 及 结算 方 式 进 行更 新 , 新 名 单 确定 前 已 与 本次 剔 除 的 交 易对 手 所 进 行但 尚 未 结 算 的交 易 , 仍 应按 照 协 议 进行 结 算 。 如 基 金管 理 人 根 据市 场 情 况 需 要临 时 调 整 银行 间 债 券 市 场交 易 对 手 名单 及 结 算 方式 的,应向 基金 托管人 说明 理由,并 在与 交易对 手发 生交易 前 3 个 工作 日内与 基金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 易对 手的资信控制,按银 行间 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 交易,并 负 责 解 决 因 交易 对 手 不 履行 合 同 而 造 成的 纠 纷 及 损失 , 基 金 托 管人 不 承 担 由此 造 成 的 任何 法 律 责 任 及 损失 。 若 未 履约 的 交 易 对 手在 基 金 托 管人 与 基 金 管 理人 确 定 的 时间 前 仍 未 承担 违 约 责 任 及 其他 相 关 法 律责 任 的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以对 相 应 损 失 先行 予 以 承 担, 然 后 再 向相 关 交 易 对 手 追偿 。 基 金 托管 人 则 根 据 银行 间 债 券 市场 成 交 单 对 合同 履 行 情 况进 行 监 督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事后 发 现 基 金管 理 人 没 有 按照 事 先 约 定的 交 易 对 手 或交 易 方 式 进行 交 易 时 ,基 金托管 人应 及时 提醒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不承 担由此 造成 的任 何损 失和 责任。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7 5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算 、 应 收 资金 到 账 、 基 金费 用 开 支 及收 入 确 定 、 基金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信 息披 露、基 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 登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 进行监 督和 核查 。 6 、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的上 述事 项及投 资指 令或实际 投资 运作违 反法 律法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本托 管 协 议 的规 定 , 应 及 时以 电 话 提 醒或 书 面 提 示 等方 式 通 知 基金 管 理 人 限期 纠 正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积 极配 合 和 协 助 基金 托 管 人 的监 督 和 核 查 。基 金 管 理 人收 到 书 面 通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作 日 前 及 时核 对 并 以 书 面形 式 给 基 金托 管 人 发 出 回函 , 就 基 金托 管 人 的 疑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证 , 说 明 违规 原 因 及 纠 正期 限 , 并 保证 在 规 定 期 限内 及 时 改 正。 在 上 述 规定 期 限 内 , 基 金托 管 人 有 权随 时 对 通 知 事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理 人 改 正 。基 金 管 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 的, 基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7 、基金 管理人 有义务 配合 和协助基 金托 管人依 照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 本托 管协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核 查 。 对 基金 托 管 人 发 出的 书 面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在 规 定 时间 内 答 复 并改 正 , 或 就 基 金托 管 人 的 疑义 进 行 解 释 或举 证 ; 对 基金 托 管 人 按 照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本 托 管 协 议 的 要求 需 向 中 国证 监 会 报 送 基金 监 督 报 告的 事 项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积极 配 合 提 供相 关数据 资料 和制 度等 。 8 、若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 管理人依 据交 易程序 已经 生 效的指 令违 反法律 、行 政法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或 者 违 反基 金 合 同 约 定的 , 应 当 立即 通 知 基 金 管理 人 , 由 此造 成 的 损 失由 基金管 理人 承担 。 9 、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重 大违 规行为 ,应 及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同 时通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纠 正 , 并 将纠 正 结 果 报 告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管 理 人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 阻挠 对 方 根 据 本 托管 协 议 规 定行 使 监 督 权 ,或 采 取 拖 延、 欺 诈 等 手 段妨 碍 对 方 进行 有 效 监 督, 情节严 重或 经基 金托 管人 提出警 告仍 不改 正的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三)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1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履行托 管职 责情况 进 行 核查,核 查事 项包括 基金 托管人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产 、 开 设 基金 财 产 的 资 金账 户 和 证 券账 户 、 复 核 基金 管 理 人 计算 的 基 金 资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额 净 值 、 根据 基 金 管 理 人指 令 办 理 清算 交 收 、 相 关信 息 披 露 和监 督 基 金 投资 运作等 行为 。 2 、基金 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擅自 挪用 基金财 产、 未对基金 财产 实行分 账管 理、未 执 行或无 故延 迟执 行基 金管 理人资 金划 拨指 令、 泄露 基金投 资信 息等 违反 《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 、 本 协 议 及其 他 有 关 规定 时 , 应 及 时以 书 面 形 式通 知 基 金 托 管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托 管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及 时 核 对 并以 书 面 形 式 给基 金 管 理 人发 出 回 函 , 说明 违 规 原 因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期 限 内 及 时改 正 。 在 上 述规 定 期 限 内, 基 金 管 理 人有 权 随 时 对通 知 事 项 进行 复 查 , 督 促 基金 托 管 人 改正 。 基 金 托 管人 应 积 极 配合 基 金 管 理 人的 核 查 行 为, 包 括 但 不限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8 于 : 提 交 相 关资 料 以 供 基金 管 理 人 核 查托 管 财 产 的完 整 性 和 真 实性 , 在 规 定时 间 内 答 复基 金管理 人并 改正 。 3 、基金 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有重 大违 规行为 ,应 及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同 时通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纠 正 , 并 将纠 正 结 果 报 告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 阻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议 规 定 行 使监 督 权 , 或 采取 拖 延 、 欺诈 等 手 段 妨 碍对 方 进 行 有效 监 督 , 情节 严重或 经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警告 仍 不改 正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四) 基金 财产 保管 1 、基 金财 产保 管的 原则 (1) 基金 财产 应独 立于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财 产。 (2) 基金 托管 人应 安全 保 管基金 财产 。 (3)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规 定 开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 和证券 账户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5)基 金托管 人按照 基金 合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 保管 基金财产 ,如 有特殊 情况 双方可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基 金 托 管 人未 经 基 金 管 理人 的 指 令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处 分 、 分配 本 基 金 的任 何资产 ( 不包 含基 金托 管人 依据中 国结 算公 司结 算数 据完成 场内 交易 交收 、托 管资产 开户 银 行扣收 结算 费和 账户 维护 费等费 用) 。 (6)对 于因为 基金投 资产 生的应收 资产 ,应由 基金 管理人负 责与 有关当 事人 确定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金 托 管 人 ,到 账 日 基 金 财产 没 有 到 达基 金 账 户 的 ,基 金 托 管 人应 及 时 通 知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措 施 进 行 催收 。 由 此 给 基金 财 产 造 成损 失 的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负责 向 有 关 当事 人追偿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 基金托 管人 对此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7 )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外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2 、基 金募 集期 间及 募集 资 金的验 资 (1)基 金募集 期间募 集的 资金应存 于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托管 人的 营业机 构开 立的“ 基 金募集 专户 ”。 该账 户由 基金管 理人 开立 并管 理。 (2)基 金募集 期满或 基金 停止募集 时, 募集的 基金 份额总额 、基 金募集 金额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人 数符 合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等 有关 规定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属于基 金财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划入 基 金 托 管人 开 立 的 基 金银 行 账 户 ,同 时 在 规 定 时间 内 , 聘 请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的 会 计 师 事务 所 进 行 验 资, 出 具 验 资报 告 。 出 具 的验 资 报 告 由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或2 名以 上中 国注 册会 计师签 字方 为有 效。 (3)若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 ,未能达 到基 金合同 生效 的条件, 由基 金管理 人按 规定办 理 退款等 事宜 。 3 、基 金银 行账 户的 开立 和 管理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9 (1)基 金托管 人可以 基金 的名义在 其营 业机构 开立 基金的银 行账 户,并 根据 基金管 理 人合法 合规 的指 令办 理资 金收付 。本 基金 的银 行预 留印鉴 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和使用 。 (2)基 金银行 账户的 开立 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务 的需 要。基 金托 管人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假 借 本 基 金的 名 义 开 立 任何 其 他 银 行账 户 ; 亦 不 得使 用 基 金 的任 何 账 户 进行 本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3)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开 立 和管理 应符 合银 行业 监督 管理机 构的 有关 规定 。 (4)在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条件下 ,基 金托管 人可 以通过基 金托 管人专 用账 户办理 基 金资产 的支 付。 4 、基 金证 券账 户和 结算 备 付金账 户的 开立 和管 理 (1)基 金托管 人在中 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分公 司、 深圳分 公司 为基金 开 立基金 托管 人与 基金 联名 的证券 账户 。 (2)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 和使用, 仅限 于满足 开展 本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得 出 借 或 未经 对 方 同 意 擅自 转 让 基 金的 任 何 证 券 账户 , 亦 不 得使 用 基 金 的任 何账户 进行 本基 金业 务以 外的活 动。 (3)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 和证券账 户卡 的保管 由基 金托管人 负责 ,账户 资产 的管理 和 运用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4)基 金托管 人以基 金托 管人的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开立 结算备 付 金 账 户 , 并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一 级 法 人 清 算 工 作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予 以 积极 协 助 。 结 算备 付 金 、 结算 互 保 基 金 、交 收 价 差 资金 等 的 收 取按 照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的 规定 执行 。 (5)若 中国证 监会或 其他 监管机构 在本 托管协 议订 立日之后 允许 基金从 事其 他投资 品 种的投资 业 务, 涉 及 相 关账 户 的 开 立 、使 用 的 , 若无 相 关 规 定 ,则 基 金 托 管人 比 照 上 述关 于账户 开立 、使 用的 规定 执行。 5 、债 券托 管专 户的 开设 和 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托 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的 有 关 规 定 , 在中 央 国 债 登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开 立债 券 托 管 账 户, 并 代 表 基金 进 行 银 行间 市 场 债 券 的 结算 。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共 同 代表 基 金 签 订 全国 银 行 间 债券 市 场 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6 、其 他账 户的 开立 和管 理 (1)因 业务发 展需要 而开 立的其他 账户 ,可以 根据 法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由 基 金托管 人负 责开 立。 新账 户按有 关规 定使 用 并 管理 。 (2) 法律 法规 等有 关规 定 对相关 账户 的开 立和 管理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办 理。 7 、基 金财 产投 资的 有关 有 价凭证 等的 保管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0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 实物 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 金托 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 人的 保管库, 也可存 入中央 国债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据 营 业 中 心的 代 保 管 库 ,保 管 凭 证 由基 金 托 管 人 持有 。 实 物 证券 等 有 价 凭证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由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共 同 办理 。 基 金 托 管人 对 由 基 金托 管 人 以 外机 构实际 有效 控制 的证 券不 承担保 管责 任。 8 、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 同的签署,由基金管 理人 负责。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 基金签署 的 、 与 基 金 财产 有 关 的 重大 合 同 的 原 件分 别 由 基 金管 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保 管。 除 本 协 议另 有 规 定 外 , 基金 管 理 人 代表 基 金 签 署 的与 基 金 财 产有 关 的 重 大 合同 包 括 但 不限 于 基 金 年度 审 计 合 同 、 基金 信 息 披 露协 议 及 基 金 投资 业 务 中 产生 的 重 大 合 同, 基 金 管 理人 应 保 证 基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至 少各 持 有 一 份 正本 的 原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在 重 大 合 同签 署 后 及 时以 加 密 方 式 将 重大 合 同 传 真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在 三 十个 工 作 日 内 将正 本 送 达 基金 托 管 人 处。 重大合 同的 保管 期限 为基 金合同 终止 后 15 年。 (五)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计 核算 1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 复核与 完成 的时 间及 程序 (1)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金额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四舍 五入 ,国 家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 额净值,经基金托管 人复 核,按规 定公告 。 (2) 复核 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无 误后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外 公布 。 (3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 本 基 金 的基 金 会 计 责任 方 由 基 金 管理 人 担 任 ,因 此 , 就 与 本基 金 有 关 的会 计 问 题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平 等 基 础 上充 分 讨 论 后 ,仍 无 法 达 成一 致 意 见 的 ,按 照 基 金 管理 人 对 基 金资 产净值 的计 算结 果对 外予 以公布 。 2 、基 金资 产估 值方 法和 特 殊情形 的处 理 (1) 估值 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债 券和 银行 存款本 息、 应收 款项 、其 它投资 等资 产。 (2) 估值 方法 a 、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 证券的 估值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1 1 )交易 所上市 实行净 价交 易的债券 选取 估值日 第三 方估值机 构提 供的相 应品 种对应 的 估值净 价估 值; 2 )交易 所上市 的可转 债按 估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所 含的 债券应 收利 息得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估 值 日 没有 交 易 的 , 且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 济 环 境 未发 生 重 大 变化 , 按 最 近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价 减 去 债 券收 盘 价 中 所 含的 债 券 应 收利 息 得 到 的 净价 进 行 估 值。 如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发 生 了 重 大变 化 的 , 可 参考 类 似 投 资品 种 的 现 行 市价 及 重 大 变化 因 素 ,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3 )交易 所上市 不存在 活跃 市场的有 价证 券,采 用估 值技术确 定公 允价值 。交 易所上 市 的 资 产 支 持 证券 , 采 用 估值 技 术 确 定 公允 价 值 , 在估 值 技 术 难 以可 靠 计 量 公允 价 值 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 b 、首次 公开发 行未上 市的 债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值 ,在 估值技 术难 以可靠 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 成本估 值。 c 、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 易的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 d 、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e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f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如基金管理人 或 基 金托 管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基 金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程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 或 者 未 能充 分 维 护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利 益 时 , 应 立即 通 知 对 方, 共 同 查 明原 因,双 方协 商解 决。 (3) 特殊 情形 的处 理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按估值方 法的 第 e 项进行 估值时, 所造 成的误 差不 作为基 金 份额净 值错 误处 理。 3 、基 金份 额净 值错 误的 处 理方式 (1)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 点后 3 位以 内(含第 3 位) 发生差 错时 ,视 为基 金份 额净值 错 误 ;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出 现 错误 时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当 立即 予 以 纠 正 ,通 报 基 金 托管 人 , 并 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通报基 金托 管人并 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 偏差 达到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5% 时,基金 管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当 发 生 净 值计 算 错 误 时 ,由 基 金 管 理人 负 责 处 理 ,由 此 给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的 , 应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先 行赔 付 , 基 金管 理 人 按 差 错情 形 , 有 权向 其 他 当 事人 追偿。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2 (2)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差错 给基 金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造成 损失 需要进 行赔 偿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 应根 据 实 际 情 况界 定 双 方 承担 的 责 任 , 经确 认 后 按 以下 条 款 进 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 如经双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充 分 讨 论 后, 尚 不 能 达 成一 致 时 , 按基 金 管 理 人 的建 议 执 行 ,由 此 给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基金 财产 造成 的损失 ,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赔付 。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 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 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 人 未 对 计 算 过程 提 出 疑 义或 要 求 基 金 管理 人 书 面 说明 ,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出 错 且造 成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损 失 的,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对 投 资 者 或基 金 支 付 赔 偿金 , 就 实 际向 投 资 者 或基 金 支 付 的 赔 偿金 额 , 基 金管 理 人 与 基 金托 管 人 按 照管 理 费 和 托 管费 的 比 例 各自 承 担 相 应的 责任。 ③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 虽 然 多 次 重 新 计 算 和 核 对 , 尚 不 能 达成 一 致 时 ,为 避 免 不 能 按时 公 布 基 金份 额 净 值 的 情形 , 以 基 金管 理 人 的 计算 结果对 外公 布, 由此 给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和 基金 造成 的损失 ,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赔付 。 ④由于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 信息错 误 ( 包括 但不 限于 基金申 购或 赎回 金额 等) ,进而 导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计 算 错 误 而引 起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和基 金 财 产 的 损失 , 由 基 金管 理 人 负 责赔 付。 (3)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 记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 误,有关 会计 制度变 化或 由于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发 现 该 错 误而 造 成 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 计算 错 误 , 基 金管 理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免除 赔偿责 任。 但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采取 必要的 措施 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响 。 (4)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由于 各自 技术系 统设 置而产生 的净 值计算 尾差 ,以基 金 管理人 计算 结果 为准 。 (5)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 或者监管 部门 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 定。 如果行 业另 有通行 做 法,双 方当 事人 应 本 着平 等和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原则 进行 协商 。 4 、暂 停估 值与 公告 基金 份 额净值 的情 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 券交易 所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致使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无 法准 确评估 基金 资产价 值 时; (3)占 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 资品种的 估值 出现重 大转 变,而基 金管 理人为 保障 投资人 的 利 益 , 已 决 定延 迟 估 值 ;如 果 出 现 基 金管 理 人 认 为属 于 紧 急 事 故的 任 何 情 况, 导 致 基 金管 理人不 能出 售或 评估 基金 资产时 ; (4)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合 同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5 、基 金会 计制 度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3 按国家 有关 部门 规定 的会 计 制度 执行 。 6 、基 金账 册的 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 会计 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 会计 报告。基金管理人独 立地 设置、记 录 和 保 管 本 基金 的 全 套 账册 。 若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对 会 计处 理 方 法 存在 分 歧 , 应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处 理 方 法 为准 。 若 当 日 核对 不 符 , 暂时 无 法 查 找 到错 账 的 原 因而 影 响 到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和公 告的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账 册为 准。 7 、基 金财 务报 表与 报告 的 编制和 复核 (1) 财务 报表 的编 制 基金财 务报 表由 基金 管理 人编制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2) 报表 复核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后 , 进 行 独 立 的 复 核 。 核 对 不 符 时,应 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共同 查出 原因 ,进 行调 整,直 至双 方数 据完 全一 致。 (3) 财务 报表 的编 制与 复 核时间 安排 1 )报 表的 编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每 月结 束后 5 个工作 日内 完成月 度报表的 编制 ;在每 个季 度结束 之 日起15 个工 作日 内完 成基 金季度 报告 的编 制; 在上 半年结 束之 日起60 日 内完 成基金 半年 度 报告的 编制 ;在 每年 结束 之日起 90 日 内完 成基 金年 度报告 的编 制。 基金 年度 报告的 财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两 个 月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或者 年度 报告。 2 )报 表的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 成报 表编制,将有关 报 表提 供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金 托管 人 在 复 核 过 程 中 , 发现 双 方 的 报表 存 在 不 符 时,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 管人 应 共 同 查明 原 因 , 进行 调整, 调整 以国 家有 关规 定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应留 足充 分的 时间, 便于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相关 报表 及报 告。 8 、基金 管理人 应在编 制季 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 或者 年度报告 之前 及时向 基金 托管人 提 供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基 础数据 和编 制结 果。 (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至少 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基 金 注 册 登记 机 构 根 据 基金 管 理 人 的指 令 编 制 和 保管 ,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人应 分别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保 存期 不少 于 15 年 。如 不能 妥善 保管 ,则按 相关 法 规承担 责任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或 编 制 半 年 报 和 年 报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有 关 资 料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 不 得 无 故拒 绝 或 延 误提 供 , 并 保 证其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整 性 。 基 金托 管 人 不 得将 所保管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用 于基 金托 管业 务以 外的其 他用 途, 并应 遵守 保密义 务。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4 (七) 争议 解决 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 相 关的 争 议 , 双 方 当 事 人应 通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协 商、 调 解 不 能 解 决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 按 照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届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对 当事 人均 有约 束力 ,仲裁 费用 由败 诉方 承担 。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 当事 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职责,各自 继续 忠实、勤 勉、尽 责地 履行 基金 合同 和本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协议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八)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和 终止 1 、托 管协 议的 变更 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 协商 一致,可以对协议进 行修 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 与基金 合同 的规 定有 任何 冲突。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或备 案后生 效。 2 、基 金托 管协 议终 止出 现 的情形 (1) 基金 合同 终止 ; (2) 基金 托管 人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由 其他 基金托 管人 接管 基金 资产 ; (3) 基金 管理 人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由 其他 基金管 理人 接管 基金 管理 权; (4) 发生 法律 法规 或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终止 事项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5 §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如本招募 说明 书存在 任何 您/ 贵机 构无法 理解的 内容 ,请及时 通过 下述方 式联 系基金 管 理人。 请确 保投 资前 ,您/ 贵机构 已经 全面 理解 本招 募说明 书, 并同 意全 部内 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 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 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 下是基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主 要 服 务 内容 。 基 金 管 理人 根 据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需 要 和 市 场的 变 化 , 有权 在 符 合 法 律 法规 的 前 提 下, 增 加 和 修 改相 关 服 务 项目 。 如 因 系 统、 第 三 方 或不 可 抗 力 等原 因,导 致下 述服 务无 法提 供,基 金管 理人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若本基金 包含 在中国 香港 特别行政 区销 售的 H 类份 额,则该 份额 持有人 享有 客户服 务 中心电 话服 务、 客户 投诉 及建议 受理 服务 及网 站资 讯等服 务。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交易 资料的 寄 送 及发 送服 务 1 、纸 质对 账单 每季度 结束 后 15 个工 作日 内,基 金管 理人 向本 季度 有场外 交易 (本 基金 是否 支持场 外 交 易 , 请 以 本基 金 基 金 合同 和 招 募 说 明书 相 关 条 款为 准 ) 且 有 定制 的 投 资 人寄 送 纸 质 对账 单,资 料( 含姓 名及 地址 等)不 详的 除外 。 2 、电 子对 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 、季 度、年度场外交易电 子邮 件对账单及月度、季 度场 外交易手 机短信 对账 单服 务, 基金 管理人 将以 电子 邮件 或手 机短信 形式 向定 制的 投资 人定期 发送 。 3 、注册 登记机 构和基 金管 理人不提 供投 资人的 场内 交易(本 基金 是否支 持场 内交易 , 请以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相 关条 款为 准 ) 对账单 服务 ( 含纸质 及电 子对账 单 ) 。 投 资人可 到交 易网 点打 印或 通过交 易网 点提 供的 自助 、电话 、网 上服 务等 渠道 查询。 二、在 线服 务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nffund.com ) 、 微 信 公 众 号 ( 可 搜 索 “ 南 方 基 金 ” 或 “4008898899 ” )或 客户 端,投 资人 可获 得如 下服 务: 1 、查 询服 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 、身 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 码和 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 理人 网站、微 信公众 号或 客户 端, 可享 有场外 基金 交易 查询 、账 户查询 和基 金信 息查 询服 务。 2 、网 上交 易服 务 投资人可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网站、微 信公 众号或 客户 端办理开 户、 认购/申 购、 赎回及 信 息 查 询 等 业 务。 有 关 基 金管 理 人 电 子 直销 具 体 业 务规 则 请 参 见 基金 管 理 人 网站 相 关 公 告和 业务规 则。 3 、信 息资 讯服 务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6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 管理 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 基金 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 基金的法 律文件 、基 金公 告、 定期 报告和 基金 管理 人最 新动 态等各 类最 新资 料。 4 、自 助答 疑服 务 投资人可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网站及客 户端 的“在 线客 服” , 根据提 示操作 输入 要咨询 问 题的关 键词 ,便 可自 助进 行相关 问题 的搜 索及 解答 。 5 、网 上人 工服 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 网站、客 户 端 的 “ 在线 客服 ” 或 微 信 公 众 号 的“ 微客 服 ” 获 得投资 咨询 、业 务咨 询、 信息查 询、 服务 投诉 及建 议、信 息定 制等 专项 服务 。 三、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服 务 投资人 拨打 基金 管理 人客 服热 线 400-889-8899 ( 国 内免长 途话 费) 可享 有如 下服务 : 1 、自 助语 音服 务: 提供7 ×24 小时 基金 净值 信息 、 基金产 品等 自助 查询 服务 。 2 、人 工服 务: 提供 每周 七 天,每 日不 少于 8 小时 的 人工服 务( 法定 节假 日除 外)。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该 热 线 获 得投 资 咨 询 、 业务 咨 询 、 信息 查 询 、 服 务投 诉 及 建 议、 信 息 定 制等 专项服 务。 3 、电话 交易服 务:基 金管 理人电子 直销 投资人 可 通 过基金管 理人 的电话 交易 系统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认 购 、 申 购、 交 易 撤 单 、交 易 密 码 修改 、 信 息 查 询和 投 资 人 该直 销 账 户 下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赎回 等 业 务 。有 关 基 金 电 话交 易 的 具 体业 务 规 则 请 参见 基 金 管 理人 网 站 相 关公 告和业 务规 则。 四、客 户投 诉及 建议 受理 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 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 热线 、在线客服、微客服 、书 信、电子 邮 件 、 短 信 、传 真 及 各 销售 机 构 网 点 柜台 等 不 同 的渠 道 对 基 金 管理 人 和 销 售网 点 所 提 供的 服务进 行投 诉或 提出 建议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7 §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 期 南方润 元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第 2 季 度 报告 2017-07-20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参加 交通 银行 网上 银行 基金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7-07-04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参加 交通 银行 手机 银行 基金申 购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手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7-07-03 关于南 方润 元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恢 复大 额申 购、定 投和 转换 转入 业务 的公告 2017-06-23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调整 旗下 部分 基金 最低 申购金 额限 制的 公告 2017-06-12 南方润 元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第 1 季 度 报告 2017-04-24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参加 交通 银行 手机 银行 基金申 购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手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7-04-22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大河 财富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04-06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参加 中国 工商 银行 个人 电子银 行基 金申 购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2017-04-01 南方润 元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报 告 2017-03-30 南方润 元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7-03-30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方正 证券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03-29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华夏 财富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03-15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萧山 农商 银行 为代 销机构 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03-06 南方基 金关 于继 续开 展直 销柜台 部分 债券 型基 金申 购费 1 折的 公告 2017-03-01 关于南 方润 元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变 更基 金经 理的公 告 2017-02-25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参加 交通 银行 手机 银行 基金申 购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手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7-02-23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植信 基金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02-15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8 §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 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 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 ,投资者 可 在 办 公 时 间免 费 查 阅 ;也 可 按 工 本 费购 买 本 招 募说 明 书 复 制 件或 复 印 件 ,但 应 以 招 募说 明书正 本为 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南方润元(2017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9 § 23 备查文件 1 、中 国证 监 会 核准 本基 金 成立的 文件 ; 2 、《 南方 润元 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3 、《 南方 润元 纯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 4 、法 律意 见书 ; 5 、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6 、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7 、《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8 、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的其 他 文件。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