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A(002776)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招商安 荣 保 本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更 新 的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二零一七年第 二 号) 
 
招商安荣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经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 关于 准 予招商 安荣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 证监许 可 【2016 】 795 号 文) 注册 公开 募集。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正 式生 效。 本 基金为 契约 型开放 式。 重 要提 示 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称“ 本基 金管理 人” 或“管理 人” ) 保证 招 募说 明书的 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本招 募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 对基 金募 集的注 册审 查 以要件 齐备 和内 容合 规为 基础, 以充 分的 信息 披露 和投资 者适 当性 为核 心, 以加强 投资 者利 益保护 和防 范系 统性 风险 为目标 。 中国 证监 会不 对基 金的投 资价 值及 市场 前景 等作出 实质 性 判断或 者保 证 。 投资 者应 当认真 阅读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合同 等信息 披露 文件 , 自 主判 断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自 主做 出投资 决策 ,自 行承 担投 资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金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为认购 、 或 过渡 期申 购、 或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周 期 并持有 到期 的投 资者 提供 保本 , 以 及由 担保 人就 本基 金的保 本义 务提 供相 应的 连带保 证责 任 或由保 本义 务人 承担 保本 偿付责 任 。 投 资者 投资 于保 本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 为存款 存放 在 银行或 存款 类金 融机 构, 保本基 金在 极端 情况 下仍 然存在 本金 损失 的风 险。 投资者 投资 于本 基金, 必须 自担 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 过 往业 绩并 不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理人 所管 理的 其它 基金 的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投资 人 在 认购 (或 申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 招募 说明 书》 。 基金 《 招募说 明书》 自 《 基金合 同》 生 效日 起, 每 六个月 更新 一次, 并于 每 六个月 结束 之日后 的 45 日 内公 告, 更 新内容 截至 每六 个月 的最 后一日 。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7 年 7 月 15 日 , 有 关财务 和业 绩表 现 数据截 止 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和 业绩 表现 数据 未经 审计。


一 、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设立日 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2.1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赖 思斯 股权结 构和 公司 沿革 :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 中国 证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 是中 国第一 家中 外合资基 金管 理公司 。公 司由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投 资) 、 中国 电力 财务 有限 公 司、 中 国华 能财 务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远 财务有 限责 任公 司共 同投 资组建 。 经 公司 股东 会通 过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 公司的 注册 资本 金已 经由人民币 一亿元(RMB100 ,000 ,000 元) 增加为人民币二 亿一千万 元(RMB210 , 000 ,000 元) 。 2007 年 5 月 ,经 公司 股东 会通过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复同意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受 让中国 电力 财务 有限 公司 、 中国 华能 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远 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及 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分 别持 有的 公司 10 %、10 %、10 %及 3.4% 的 股权 ;公 司外 资股 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投 资) 受让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持有 的公 司 3.3 % 的 股权 。 上 述股 权转让 完成 后, 招商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的 股东 及股 权 结构 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持 有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投 资)持 有公 司全 部股 权 的 33.3% 。 2013 年 8 月 ,经 公司 股东 会审议 通过 ,并 经中 国证 监会证 监许 可[2013]1074 号文批 复 同意, 荷兰 投资 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 其持有 的招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1.6% 股权转 让给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11.7% 股 权转让 给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述 股权 转 让完成 后,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的 股东 及股 权结 构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持 有全 部股 权的 55 % ,招 商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持 有全 部股 权 的 45%。 公司主 要股 东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成立 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总 行设 在深 圳,业 务以 中国市 场为 主。 招商 银行 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股 票代 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 招商 银行在 香港 联合 交易 所上 市(股 份代 号:3968)。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是 百年招 商局 旗下 金融 企业 , 经过 多年 创业 发展, 已成 为拥有 证 券市场 业务 全牌 照的 一流 券商。 2009 年 11 月 , 招商 证 券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 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 承“ 诚信、 理性 、专业、 协作 、成长 ”的 理念,以 “为 投资者 创造 更多价值 ” 为使命 ,力 争成 为中 国资 产管理 行业 具有 “差 异化 竞争优 势、 一流 品牌 ”的 资产管 理公司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监 事 及高级 管理 人员 介绍 : 李浩, 男,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执 行董 事、 常务 副行长 兼财 务负 责人 。 美 国南加 州大 学工商 管理 硕士 学位 ,高 级会计 师。1997 年 5 月 加 入招商 银行 任总 行行 长助 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 任招 商 银行上 海分 行行 长,2001 年 12 月 起担 任招 商银 行副 行长,2007 年 3 月起兼 任财 务负 责人 ,2007 年 6 月 起担 任招 商 银行执 行董 事,2013 年 5 月起担 任招 商 银行常 务副 行长 , 2016 年 3 月起兼 任深 圳市 招银 前海 金融资 产交 易中 心有 限公 司副董 事长 。 现任公 司董 事长 。 邓晓力, 女, 毕业于 美国 纽约州立 大学 ,获经 济学 博士学位 。2001 年 加入招 商证券 ,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 中国 证监 会借 调 至南方 证券 行政 接管 组任 接管组 成员 。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 邓女士曾 任 Citigroup (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 分析师。现任招 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兼首席 风险 官, 分管 风险 管理、 公司 财务 、 结 算及 培训工 作; 兼任 中国证 券业 协会 财务 与风 险控制 委员 会副 主任 委员 。现任 公司 副董 事长 。 金旭 , 女 , 北京 大学 硕士 研 究生 。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 中国 证监 会工 作 。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 在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任 副总经 理 。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任 总经理 。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 在梅 隆全 球投 资 有限公 司北 京 代表处 任首 席代 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担 任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2015 年 1 月 加入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现任 公司 总经 理、 董 事兼 招商 资产 管理 (香港 ) 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吴冠雄 , 男 , 硕 士研 究生,22 年 法律 从业 经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 中 国北方 工业公 司任 法律 事务 部职 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 在新 加 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 顾问 。1999 年 2 月 至今在 北京 市天 元律 师事 务所工 作, 先后 担任 专职 律师、 事务 所 权益合 伙人 、事 务所 管理 合伙人 、事 务所 执行 主任 和管理 委员 会成 员。2009 年 9 月至 今兼 任北京 市华 远集 团有 限公 司外部 董事 ,2016 年 4 月 至今兼 任北 京墨 迹风 云科 技股份 有限 公 司独立 董事 ,2016 年 12 月 至今兼 任新 世纪 医疗 控股 有限公 司 ( 香港 联交 所 上 市公司 ) 独 立董事 , 2016 年 11 月至 今任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第三届 上市 公司 并购 重组 专家咨 询委 员 会委员 。现 任公 司独 立董 事。 王莉, 女, 高级 经济 师。 毕 业于中 国人 民解 放军 外国 语学院 , 历 任中 国人 民解 放军昆 明 军区三 局战 士 、 助 理研 究员 ; 国 务院 科技 干部 局二 处干 部; 中信 公司 财务 部国 际金 融处干 部、 银 行部 资金处 副处长 ;中信 银行( 原中信 实业银 行) 资 本市场 部总 经理、 行长助 理、副 行长 等职。 现任 中国 证券 市场 研究设 计中 心(联办) 常 务干 事兼基 金部 总经 理 ; 联办 控股有 限公 司 董事总 经理 等。 现任 公司 独立董 事。 何玉慧, 女, 加拿大 皇后 大学荣誉 商学 士,26 年会 计从业经 历。 曾先后 就职 于加拿 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 香港 毕马 威会 计师 事务所 , 2015 年 9 月 退休 前系 香港 毕马 威会计 师事 务所 金融 业内 部审计 、 风险 管理 和合 规服 务主管 合伙 人 。 2016 年 8 月 至今 任泰 康保 险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同时 兼任 多个 香港 政府机 构辖 下 委员会 的委 员和 香港 会计 师公会 纪律 评判 小组 委员 。现任 公司 独立 董事 。 孙谦, 男, 新加 坡籍 , 经 济 学博士 。 1980 年至 1991 年 先后就 读于 北京 大学 、 复 旦大学 、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 工商 管理 硕士和 经济 学博 士学位 。 曾 任新 加坡 南洋 理工大 学商 学院 副教 授、 厦门大 学任 财务 管理 与会 计研究 院院 长及 特聘教 授、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高级 访问 金融 专家 。 现 任复旦 大学 管理 学院 特聘 教授和 财务 金融 系主任 。兼任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中国金 融期货 交易 所和上 海期货 交易所 博士 后工作 站导师 , 科技部 复旦 科技 园中 小型 科技企 业创 新型 融资 平台 项目负 责人 。现 任公 司独 立董事 。 丁安华 , 男 , 毕 业于 华南 理工大 学工 商管 理学 院 , 获硕士 学位 。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 民交 通出 版社 编 辑 ;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 华南 理工 大学 工 商管理 学院 讲 师 ;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 招商 局集 团研 究部主 任研 究员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 任美 资企 业高 级 管理人 员;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 任职 于加 拿 大皇家 银行 ;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 历 任招 商局 集团 业务 开发部 总经 理助 理、 副总 经理, 企业 规划 部副总 经理 ,战 略研 究部 总经理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 兼任 招商 轮 船董事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 兼 任招商 银行 董事 ;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 兼任 招 商证券 董事 。 2009 年 5 月任 招商 证券 首 席经济 学家 , 2011 年 10 月起 任招 商证 券副 总裁 。 现 任公司 监事 会 主席。 周松, 男, 武汉 大学 世界 经济专 业硕 士研 究生 。1997 年 2 月加 入招 商银 行,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 任招 商 银行总 行计 划资 金部 经理 、 总经 理助 理、 副 总经 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 招商 银行 总行计 划财 务部 副总 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 商银 行武汉 分行 副行 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 招 商银行 总行 计划 财务 部副 总经理 (主 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 招商 银行 总行 计划财 务部 总经 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 招商 银行 总行 业 务总监 兼总 行计 划财 务部 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 行总 行业 务总 监兼 总行资 产负 债管 理部 总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起任 招商 银行总 行同 业金融总 部总 裁兼 总行 资产 管理部 总经 理。2016 年 1 月起任 招商 银行 总行 投行 与金融 市场 总 部总裁 兼总 行资 产管 理部 总经理 。现 任公 司监 事。 罗琳,女 ,厦 门大学 经济 学硕士。1996 年加 入招商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投 资银 行部, 先 后担任项 目经 理、高 级经 理、业务 董事 ;2002 年起 参与招商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筹备, 公司 成立后 先后担 任基金 核算 部高级 经理、 产品研 发部 高级经 理、副 总监、 总监 、产品 运营官 , 现任首 席市 场官 兼市 场推 广部总 监、 公司 监事 。 鲁丹, 女, 中 山大 学国 际工 商管理 硕士 ; 2001 年加 入美 的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任 Oracle ERP 系统实 施顾 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 韬睿 惠悦咨 询有 限公 司任 咨询 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 怡 安翰威 特咨 询有 限公 司任 咨询总 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 才管 理咨 询有 限公 司首席 运营 官; 现任 招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人 力资 源部总 监、 公司 监事, 兼任 招商 财富 资产 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李扬,男 ,中 央财经 大学 经济学硕 士,2002 年加入 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历任基 金 核算部 高级 经理 、副 总监 、总监 ,现 任产 品研 发一 部总监 、公 司监 事。 钟文岳 , 男, 厦门 大学 货 币银行 学硕 士。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 中国 农 村发展 信 托投资 公司 任福 建 ( 集团 ) 公司 国际 业务 部经 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 于申银 万国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任九 江营 业部总 经理 ;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 任厦 门海 发 投资股 份有 限 公司总 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 任深 圳二 十一世 纪风 险投 资公 司副 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 新江南 投资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管理部 总经 理;2015 年 6 月加入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任 常 务副总 经理 兼招 商财 富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沙骎, 男, 中国 国籍, 南 京通信 工程 学院 工学 硕士 ,2000 年 11 月 加入 宝盈 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 历 任 TMT 行业 研 究员、 基金 助理、 交易 主 管;2008 年 2 月 加入 国泰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历任 交易 部总 监、 研 究部总 监, 投资 总监 兼基 金 经理, 量化& 保本 投资 事业 部总经 理; 2015 年 加入 招商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 任公司 副总 经理兼招 商资 产管理 (香 港)有限 公司 董事。 欧志明, 男, 华中科 技大 学经济学 及法 学双学 士、 投资经济 硕士 ;2002 年加 入广发 证 券深圳 业务 总部 任机 构客 户经理 ;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 于广 发证 券总 部 任风险 控制 岗 从事风 险管 理工 作;2004 年 7 月加 入招 商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曾任 法律 合规 部高级 经理 、 副总监 、 总 监、 督察 长, 现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董事 会秘书 , 兼 任招 商财 富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兼 招商 资产 管理 (香 港)有 限公 司董 事。 杨渺,男 ,硕 士,2002 年 起先后就 职于 南方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巨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历任 金融 工程研 究员 、行业研 究员 、助理 基金 经理。2005 年加入 招商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高级 数量 分析 师 、 投 资经 理 、 投 资管 理二 部( 原专 户资 产投 资部) 负责 人及总 经理 助 理,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潘西里, 男,硕 士,1998 年加入大 鹏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法律 部, 负责法 务工 作;2001 年 10 月加 入天 同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监 察稽 核部 , 任 职主管 ;2003 年 2 月 加入 中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深 圳监管 局, 历任副主 任科 员、主 任科 员、副处 长及 处长;2015 年加入招 商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现 任督 察长。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介绍 : 王景, 女, 中国 国籍, 经济 学硕士 。 曾 任职 于中 国石 化乌鲁 木齐 石油 化工 总厂 物资装 备 公司及国 家环 境保护 总局 对外合作 中心 。2003 年起 ,先后于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中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及 华夏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工 作, 任行业 研究 员。2009 年 8 月起, 任东 兴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资 产管 理部投 资经 理。2010 年 8 月加入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任 投 资管理 一部 总监 、 招 商制 造业转 型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管理时 间 : 2015 年 12 月 2 日至 今) 、 招商 境远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管理 时间 :2015 年 12 月 15 日 至今) 、 招 商安 弘保 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 理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今) 、 招 商康 泰养 老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管 理时 间:2016 年 2 月 4 日至 今) 、 招商 安博 保本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理时 间:2016 年 5 月 25 日至 今) 及 招商 安 荣保 本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理 时间:2016 年 7 月 15 日 至今) 。 马龙, 男, 中国 国籍 ,经 济学博 士。2009 年 7 月加 入泰达 宏利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 研究员, 从事 宏观 经济、 债券市 场策 略、 股 票市 场 策略研 究工 作,2012 年 11 月加入 招商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 投资部 , 曾 任研 究员 , 从 事宏观 经济 、 债 券市 场策 略研究 , 现 任招 商安心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管 理时 间:2014 年 3 月 27 日 至 今) 、 招商 产业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管理 时间:2015 年 4 月 1 日至 今) 、 招商 安益 保本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 理时间 :2015 年 7 月 14 日至今 ) 、 招商 安弘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管理 时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至今 ) 、 招商 安德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管 理时 间: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今) 、 招商 安荣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管理 时间 : 2016 年 7 月 15 日 至今) 、 招商 睿祥 定期 开放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管 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30 日 至今) 及招 商定 期宝 六个 月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管理 时间 :2017 年 6 月 16 日 至今) 。 3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 公司的投 资决 策委员 会由 如下成员 组成 : 总经 理金 旭、副总 经理 沙骎、 副总 经理杨渺 、 总经理 助理 兼量 化投 资部 负责人 吴武 泽、 总经 理助 理兼固 定收 益投 资部 负责 人裴晓 辉、 交易 部总监 路明 、国 际业 务部 总监白 海峰 。 4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二 、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 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民生 银行 ” )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成立时 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 [2004 ]101 号 组织形 式: 其他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市 ) 注册资 本:28,365,585,227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 :罗 菲菲 中国民 生银 行是 我国 首家 主要由 非公 有制 企业 入股 的全国 性股 份制 商业 银行 , 同时又 是 严格按 照 《 公司 法》 和 《 商业银 行法 》 建 立的 规范 的股份 制金 融企 业。 多种 经济成 份在 中国 金融业 的涉 足和 实现 规范 的现代 企业 制度 , 使中 国民 生银行 有别 于国 有银 行和 其他商 业银 行 , 而为国 内外 经济 界、 金融 界所关 注。 中国 民生 银行 成立二 十年 来, 业务 不断 拓展, 规模 不断 扩大, 效益 逐年 递增 ,并 保持了 快速 健康 的发 展势 头。 2000 年12 月19 日 , 中 国民 生银行A 股 股票 (600016 ) 在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2003 年3 月18 日, 中国 民生 银 行 40 亿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在 上交所 正式 挂牌 交易 。2004 年11 月 8 日,中 国民 生银 行通 过银 行间债 券市 场成 功发 行了 58 亿元 人民 币次 级债 券, 成为中 国第 一 家在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成功私 募发 行次 级债 券的 商业银 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 民生 银 行成功 完成 股权 分置 改革 , 成为 国内 首家 完成 股权 分置改 革的 商业 银行 , 为 中国资 本市 场股 权分置 改革 提供 了成 功范 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 中 国民 生银 行在 香港 交易 所 挂牌 上市 。 中国民 生银 行自 上市 以来 , 按照 “ 团结 奋进, 开拓 创新, 培 育人 才; 严 格管 理, 规范 行 为, 敬 业守法 ; 讲究 质量 , 提高 效益, 健康发 展” 的经营 发展 方针, 在改 革 发展与 管理 等方 面进行 了有 益探 索, 先后 推出了 “大 集中 ” 科 技平 台、 “ 两率 ” 考核 机制 、 “ 三卡” 工程 、 独 立评审 制度 、 八大基 础管 理系统 、 集中 处理商 业模 式及事 业部 改革 等制 度创 新, 实现 了低 风 险、快 增长 、高 效益 的战 略目标 ,树 立了 充满 生机 与活力 的崭 新的 商业 银行 形象。 2010 年2 月3 日, 在 “卓 越 2009 年 度金 融理 财排 行 榜” 评选 活动 中 , 中 国民 生银行 一 流的电 子银 行产 品和 服务 获得了 专业 评测 公司 、网 友和专 家的 一致 好评 ,荣 获卓越 2009 年 度金融 理财 排行 榜“ 十佳 电子银 行” 奖。 2010 年10 月, 在经 济观 察 报主办 的 “2009 年度 中国 最佳银 行评 选” 中, 民生 银行获 得 评委会 奖 —— “中国 银行 业十年 改革创 新奖” 。这一 奖项是 评委会 为表彰 在公 司治理 、激励 机制、 风险 管理 、 产 品创 新、 管 理架 构、 商业 模式 六个方 面创 新表 现卓 著的 银行而 特别 设立的。 2011 年12 月, 在由 中国 金 融认证 中心 (CFCA ) 联 合 近40 家成 员行 共同 举办 的 2011 中 国电子银 行年 会上, 民生 银行荣获 “2011 年 中国网 上银行最 佳网 银安全 奖” 。 这是继 2009 年、2010 年 荣获“ 中国网 上银行最 佳网 银安全 奖” 后,民生 银行 第三次 获此 殊荣,是 第三 方权威 安全 认证 机构 对民 生银行 网上 银行 安全 性的 高度肯 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 在国 际经济 高峰 论坛 上, 民生 银 行贸易 金融 业务 以 其 2011-2012 年 度的出色 业绩 和产品 创新 最终荣获 “2012 年 中国卓 越贸易金 融银 行”奖 项。 这也是民 生银 行继2010 年荣 获英 国 《 金 融时报 》 “ 中国 银行 业成 就 奖 —最 佳贸 易金 融银 行奖 ” 之 后第 三次 获此殊 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 ,民 生 银行在 《The Asset 》杂 志 举办 的 2012 年度 AAA 国 家 奖项评 选中获 得“ 中国 最佳 银行- 新秀奖 ” 。 2013 年度, 民 生 银 行 荣获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股 权 和 创 业投 资 专 业 委 员 会 年 度 中 国优 秀 股 权 和创业 投资 中介 机构 “最 佳资金 托管 银行 ” 及 由21 世纪传 媒颁 发 的2013 年PE/VC 最佳 金融 服务托 管银 行奖 。 2013 年荣 获中 国内 部审 计 协会民 营企 业内 部审 计优 秀企业 。 在第八 届 “21 世纪 亚洲 金 融年会 ” 上 , 民 生银 行荣 获 “2013 ?亚 洲最 佳投资 金 融服务 银 行”大 奖。 在“2013 第 五届 卓越 竞争 力金融 机构 评选 ”中 ,民 生银行 荣获 “2013 卓 越竞 争力品 牌 建设银 行” 奖。 在中国社 科院 发布的 《中 国企业社 会责 任蓝皮 书(2013 ) 》中 ,民 生银行 荣获 “中国 企 业上市 公司 社会 责任 指数 第一名 ” 、 “ 中国 民营 企业 社会责 任指 数第 一名 ” 、 “ 中国银 行业 社会 责任指 数第 一名 ” 。 在 2013 年 第十 届中 国最 佳 企业公 民评 选中 , 民 生银 行荣获 “2013 年 度中 国最 佳企业 公 民大奖 ” 。


2013 年还 获得 年度 品牌 金 博奖“ 品牌 贡献 奖” 。 2014 年获 评中 国银 行业 协 会 “最 佳民 生金 融奖 ”、 “年度 公益 慈善 优秀 项目 奖 ” 。 2014 年 荣获 《亚 洲企 业管 治》 “ 第四 届最 佳投 资者 关系公 司 ” 大奖 和 “ 2014 亚洲企 业 管治典 范奖 ”。 2014 年被 英国 《金 融时 报 》 、 《博 鳌观 察》 联合 授予 “亚洲 贸易 金融 创新 服务 ”称号 。 2014 年还 荣 获《 亚洲 银行 家》 “ 中国 最佳 中小 企业 贸易金 融银 行奖 ”, 获得 《21 世纪 经济报 道》 颁发 的 “ 最佳 资 产管理 私人 银行 ”奖 , 获 评 《经济 观察》 报 “ 年度 卓越 私人银 行 ” 等。 2015 年度 , 民 生银 行在 《金 融理财 》 举办 的 2015 年 度 金融理 财金 貔貅 奖评 选中 荣获 “金 牌创新 力托 管银 行奖 ” 。 2015 年度 , 民 生银 行荣 获 《EUROMONEY 》 2015 年度 “中 国最佳 实物 黄金 投资 银行 ” 称 号 。 2015 年 度, 民生银 行连续 第四次获 评《 企业社 会责 任蓝皮书 (2015 ) 》 “ 中国 银行业 社 会责任 发展 指数 第一 名” 。 2015 年度 ,民 生银 行在 《 经济观 察报 》主 办 的 2014-2015 年 度中 国卓越 金融 奖评选 中 荣获“ 年度 卓越 创新 战略 创新银 行” 和“ 年度 卓越 直销银 行” 两项 大奖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春萍 : 女 , 北 京大 学本 科 、 硕 士 。 资 产托 管部 副总 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投资 银 行总行 , 意大利 联合 信贷 银行 北京 代表处 , 中 国民 生银 行金 融市场 部和 资产 托管 部。 历任中 国投 资银 行总行 业务 经理 , 意 大利 联合信 贷银 行北 京代 表处 代表 , 中 国民 生银行 金融 市场部 处长 、 资 产托管 部总 经理 助理 、 副 总经理 等职 务 。 具有 近三 十年的 金融 从业 经历 , 丰 富的外 资银 行 工 作经验 ,具 有广 阔的 视野 和前瞻 性的 战略 眼光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 获得 基金托 管资 格, 成为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颁布 后首家 获批 从事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银行 。 为了 更好 地发 挥后发 优势 , 大力发 展托 管业 务 , 中 国民 生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产 托管部 从成 立伊 始就 本着 充分保 护基 金 持有人 的利 益、 为客 户提 供高品 质托 管服 务的 原则 , 高起 点地 建立 系统 、 完 善制度 、 组 织人 员。 资 产托 管部 目前 共有 员工 66 人, 平均 年 龄36 岁,100% 员 工拥 有大 学本 科以上 学历 ,80% 以上员 工具 有硕 士以 上文 凭。基 金业 务人 员100% 都 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中国民生 银行 坚持以 客户 需求为导 向, 秉承“ 诚信 、严谨、 高效 、务实 ”的 经营理念 , 依托丰 富的 资产 托管 经验 、 专业 的托 管业 务服 务和 先进的 托管 业务 平台 , 为 境内外 客户 提供 安全、 准确 、及 时、 高效 的专业 托管 服务 。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中 国民 生银行 已托 管 170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总净 值达 到 4829.73 亿元 。 中 国民 生银行 于 2007 年推出 “托 付民 生· 安 享 财富” 托管 业务 品牌, 塑 造产品 创新 、 服 务专 业、 效益优 异、 流程 先进 、 践 行社 会责任 的托 管行形 象 , 赢 得了业 界的 高度认 可和 客户 的广 泛好 评, 深化 了与 客 户的战 略合 作。 自 2010 年 至今, 中国 民生 银行 荣获 《金融 理 财 》杂 志颁 发的 “最具 潜力 托 管银行” 、 “最 佳创新 托管 银行” 和“金 牌创新 力托 管银行 ”奖, 荣获《21 世 纪经济 报道》 颁发的 “最 佳金 融服 务托 管银行 ”奖 。 三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 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 南街1 号 院 3 号 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 :莫 然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 :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 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直 销柜 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 敏 2、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电话: (010 )57092619 传真: (010 )58092611 联系人 :穆 婷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电话: (0755 )83196223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 :张 建伟 5、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联系人 :张 伟 6、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 :杨 菲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张 宏革 8、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 :王 晓琳 9、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 (010 )68858117 联系人 :王硕 10、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 路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 :施 艺帆 11、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 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国 富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 :高 天 12、 代销机构:兴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江 宁 路168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95561 传真: (021 )62569070 联系人 :卞 晸煜 13、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钢铁大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 :张 建鑫 14、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 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任 巧超 15、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 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东 城区 鸿福东 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 :林 培珊 16、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 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常州 市天 宁区 延宁中 路 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 :包 静 17、 代销机构:渤海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 :陈 玮 18、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 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19、 代销机构:蚂蚁(杭 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韩 松志 20、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 (上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 :李 娟 21、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 :张 茹 22、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潘 世友 23、 代销机构:浙江同花 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 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刘 宁 24、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 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 :宁 博宇 25、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 :凌 秋艳 26、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 多源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1 号楼 1603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 婷婷 27、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 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 雯 28、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 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 勇军 29、 代销机构:嘉实财富 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办 公楼 二 期46 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 永健 网址:www.harvestwm.cn


30、 代销机构:珠海盈米 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华 路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 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31、 代销机构:上海汇付 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 云卉 网址:https ://tty.chinapnr.com/


32、 代销机构:北京钱景 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 丹 棱 soho10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盛海 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33、 代销机构:北京新浪 仓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四环 西 路 58 号906 法定代 表人 :张 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 文红 网址:http ://www.xincai.com/


34、 代销机构:南京苏宁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 锋 网址:http ://fund.suning.com 35、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 :戚 晓强 网址:http ://www.ncfjj.com/ 36、 代销机构:上海华信 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 :陈 媛 网址:www.shhxzq.com 37、 代销机构:北京汇成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 :丁 向坤 网址:http ://www.fundzone.cn 38、 代销机构:天津国美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南港 工业 区综 合服 务区办 公 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 表人 :丁 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 :郭 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39、 代销机构:南京途牛 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 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 :贺 杰 网址:http ://jr.tuniu.com 40、 代销机构:凤凰金信 (银 川)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银川 市金 凤区 阅海 湾中 央商务 区万 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 :张 旭 网址:www.fengfd.com 41、 代销机构:上海中正 达广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大 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 :戴 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42、 代销机构:上海基煜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路潘 园公 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济 发展 区)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 :吴 鸿飞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3、 代销机构:中民财富 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弭 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 :茅 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44、 代销机构:北京晟视 天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735 号 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 :尚 瑾 网址:www.gscaifu.com 45、 代销机构:北京创金 启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 :魏 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46、 代销机构:联储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333 号 东方 汇经中 心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沙 常明 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 :唐 露


网址: http://www.lczq.com/ 47、 代销机构:上海华夏 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一幢 二 楼268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电话:13911253562 联系人 :吴 振宇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48、 代销机构:上海挖财 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 南 路799 号5 层01、0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胡 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 :樊 晴晴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9、 代销机构:北京肯特 瑞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东 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 表人 :江 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 :徐 伯宇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 选 择其 他符 合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公告 。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宋 宇彬 (三) 担保 人 名称: 北京 首创 融资 担保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1 号 院长 安兴 融中 心 4 号楼 3 层 03B-03G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 院长 安兴 融中 心 4 号楼 3 层 03B-03G 法定代 表人 :马 力 成立日 期:1997 年 12 月5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0.02308 亿 元 人民币 经营范 围 : 融 资性 担保 业 务: 贷款 担保 、 票据 承兑 担 保、 贸易 融资 担保 、 项目 融 资担保 、 信用证 担保 、债 券担 保及 其他融 资性 担保 业务 。 监管部门 批准 的其他 业务 :诉讼保 全担 保、投 标担 保、预付 款担 保、工 程履 约担保、 尾 付款如 约偿 付担 保等 履约 担保 ; 与 担保 业务有 关的 融资咨 询 、 财 务顾问 等中 介服务 ; 以自 有 资金投 资。 (四)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负 责人 ) : 廖 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联系人 :刘 佳 (五)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陶 坚、 吴凌志 联系人 :陶 坚 四 、基 金的名 称 招商安 荣保本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五 、基 金类型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 、基 金的保 本及 保证 (一) 基金 的保 本 1 、保 本 在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如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金 额 加上其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算 的总 金额 低于 其认 购保本 金额 , 则基金管 理人应 补足该 差额 (该差 额即为 保本赔 付差 额) ,并 在保本 周期 到期日 后二十 个工作 日内 ( 含第 二十 个工 作日 , 下同 ) 将 该差 额支 付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本 基金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后各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如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过渡 期申 购、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额 加上 其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的 基 金 份 额在 当 期 保 本 周期 内 的 累 计分 红 款 项 之 和低 于 其 过 渡期 申 购 的 保本 金额 、 或 从上 一保本 周期 转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基 金份 额的保 本金 额 , 由基 金管 理人 、 担 保人 或 保本义 务人 根据 当期 有效 的 《基 金合 同》 、 《保 证合 同》 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 的约定 将该 差额 支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保 本周 期内申 购、 转换 转入, 或在 当期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赎 回或转 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或者 发生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 不适用 保本 条款 情形 的, 相应基 金份 额不 适用本 条款 。 认购保 本金 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投 资金 额, 即基 金份额 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净 认购 金 额、 认购 费用 及募 集期间 的利 息收 入之 和。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 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过 渡期的 限定 期限 内进 行申 购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在折算 日所 代 表的资 产净 值及 过渡 期申 购费用 之和 。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上 一 保本周 期到 期时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有 到期 的 , 其 基金 份额 在折算 日所 代 表的资 产净 值。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C 类基金 份额 分别 计算 可赎 回金额 、 保本 金额 、 保 本赔 付差 额 。 对于基 金持有人多次 认购/ 申购、 赎 回的情况, 以后进先出 的原则确定持 有到期的基 金 份额。 2 、保 本周 期 本基金 的保 本周 期为 两年 。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自 《 基金 合同 》 生 效之 日起至 两个 公历年 后对 应日 止, 如该 对应日 为 非 工作日 或无 该对 应日 , 则 顺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 本 基金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后的 各保本 周期 自基 金管理 人公 告的 保本 周期 起始日 起至 两个 公历 年后 对应日 止 , 如 该日 为非 工作 日或无 该对 应 日, 则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顺 延至下 一个 工作 日。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公告 的到 期处 理规则 中确 定下 一个 保本 周期的 起讫 日期 。 3 、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有到 期的 份额、 或过 渡期申购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额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2)对 于前条 所述持 有到 期的份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无论选 择赎 回、转 换到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 本基 金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或是 转型为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都同 样适 用保 本 条款。 4 、不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在 保本周 期到期 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认购 、或 过渡期申 购、 或从上 一保 本周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期 并 持 有 到期 的 基 金 份 额的 可 赎 回 金额 加 上 其 持 有到 期 的 基 金份 额 在 当 期保 本周期 内的 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不 低于 其保 本金 额;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当 期保本 周期 开始 后申 购或 转换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 (3)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或过渡 期申 购、或 从上 一保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但 在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前 (不包 括该 日) 赎回 或转 换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基 金合 同终 止的情 形; (5)在 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 基金与其 他基 金合并 或更 换管 理人 的情 形,且 担保 人不同 意 继续承 担保 证责 任或 保本 义务人 不同 意继 续承 担保 本偿付 责任 ;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基 金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的 净值 减少; (7)因 不可抗 力等原 因导 致基金投 资亏 损;或 因不 可抗力事 件直 接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或 担保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无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 或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其 他情 形基 金管 理人 或担保 人或 保本 义务 人免 于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5 、保 本基 金到 期的 处理 方 案 (1)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 的存续 形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 符合 法律法 规有 关担 保人 或保 本义务 人资 质要 求、 并经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认 可的 担保 人或保 本义 务人 同意 为下 一个保 本周 期提 供保 本保 障, 与本 基金 管 理人签 订《保 证合同 》或 《风险 买断合 同》 , 同时本 基金满 足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基金 存续 要求 的情 况下 , 本基 金继 续存 续并 进入 下一保 本周 期, 新的 保本 周期的 具体 起讫 日期以 本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公告为 准。 如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 本 基金 未能符 合上 述保 本基 金存 续条件 , 则本 基金 将按 《基 金合同 》 的约定 , 于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次日变 更为 非保 本的 “ 招商 安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 均变 更为 “招 商安荣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的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 同时,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投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以及 基金费 率等 相 关内容 也将 根据 《基 金合 同》 的相 关约 定作相 应修 改。 上述 变更 无须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 决议, 在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 提前 在临 时公 告或 更新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中 予以说 明。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对基 金的 存续要 求, 则本 基金 将根 据 《基金 合同 》 的规定 终止 。 (2)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处 理 规则 1 )到期 期间是 指基金 管理 人在保本 周期 到期日 前公 告指定的 一个 期间。 如本 基金转 入 下一保 本周 期, 则到 期期 间为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指定 的过渡 期内 的一 个期 限, 加上保 本周 期到期日在 内的一 段期间 ,该 期间为 五个工 作日( 自保 本周期 到期日 开始计 算) ; 如本基 金变更 为“招 商安 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则 到 期期间 为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本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金管 理人 将提 前公 告到 期期间 的具 体起 止时 间, 并提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此 期间 内作 出到期 选择 。 2 )在 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 到期期 间内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可 以做 出如 下选 择: a. 在到 期期 间内 赎回 到期 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 b. 在到 期期 间内 将到 期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转换 为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 已公 告 开放转 换转 入的其 他基 金; c.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 符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到期 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根 据届 时基 金管 理人 的公告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d.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 基金 不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继 续持 有变更 后 的“招 商安 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基 金份额 。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将其 持有的所 有基 金份额 选择 上述四种 处理 方式之 一, 也可以 选 择部分 赎回 、部 分转 换转 出、部 分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 4 )无论 持有人 采取何 种方 式作出到 期选 择,均 无需 就其认购 、或 过渡期 申购 、或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入 当 期 保 本周 期 并 持 有 到期 的 基 金 份额 在 到 期 期 间的 赎 回 和 转换 支 付 赎 回费 用和转 换费 用 ( 包括 转出 基金的 赎回 费用 和转 入基 金的申 购费 补差 , 下 同) 等交易 费用 。 转 换为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后或 转为 “招 商安 荣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后 的其 他费用 ,适 用其 所转 入基 金的费 用、 费率 体系 。 5 )在 到期 期间 ,本 基金 接 受赎回 、转 换转 出申 请, 不接受 申购 和转 换转 入申 请。 6 )本基 金保本 周期到 期后 ,如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没有 作出到期 选择 且本基 金符 合保本 基 金存续 条件 ,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持有 的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从上一 保本 周 期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没 有作 出到 期选择 且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 件,则 基金 管理 人将 默认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均 选择 了 继续持 有变 更后 的“ 招商 安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的 A 类和 C 类 基金份 额。 7 ) 在 到期 期间 内 ( 除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将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进行赎 回 或转换 转出 时 , 将自 行承 担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后 (不 含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至赎 回或转 换转 出 实 际操作 日( 含)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波动 的风 险。 (3)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 )保本 周期届 满时, 在符 合保本基 金存 续条件 下, 本基金将 继续 存续。 基金 管理人 应 依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本基 金继 续存 续 、 到 期赎 回或转 换的 到期 期间 以及 为下一 保本 周 期开放 申购 的期 限等 的相 关事宜 进行 公告 。 2 )保本 周期届 满时, 在不 符合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下 ,本基金 将变 更为“ 招商 安荣灵 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管理人 将在临 时公 告或“ 招商安 荣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 《招 募说 明书 》中公 告相 关规 则。 3 )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 金管理 人还 将进 行提 示性 公告。 4 )为 了保 障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 益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6 个 月内视 情况 暂停 本基 金的 日常申 购业 务。 (4)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保 本 条款 1 )认购 、或过 渡期申 购、 或从上一 保本 周期转 入当 期保本周 期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 无论 选择赎 回 、 转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 还 是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的 “ 招商 安荣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其认 购、 或 过渡 期申 购、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都 适用 保本 条款。 2 )若认 购、或 过渡期 申购 、或从上 一保 本周期 转入 当期保本 周期 并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 选 择在持 有到 期后赎 回基 金份 额、 转换 到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 或者 选 择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基 金份 额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的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基 金份 额, 而 相应 的基 金份 额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的可 赎回 金额加 上其 持有 期间的 累计 分红 金额 低于 其认购 保本 金额 、 或 过渡 期申购 的保 本金 额、 或从 上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基金 份额 的保本 金额 , 则 基金 管理 人应补 足该 差额 , 并 在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后 二十个 工作 日内 (含 第二 十个工 作日 ,下 同) 将该 差额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二) 保本 的保 证 1 、本节 所述基 金保本 的保 证责任仅 适用 于第一 个保 本周期。 本基 金第一 个保 本周期 后 各保本 周期 涉及 的基 金保 本事宜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担保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届时 签订的 《保 证合 同》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 决定, 并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期保 本周 期开 始前 公告 。 2 、本基 金由担 保人对 基金 管理人的 保本 义务提 供不 可撤销的 连带 责任保 证; 保证的 范 围 为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认 购并 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 份 额 的可 赎 回 金 额 加上 其 认 购 并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份额 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计算的 总金 额低 于其 认购 保本金 额的 差额 部分 ( 即保 本赔付 差额 ) 。 担保人 保证 期间 为基 金本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之日 起六 个月。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内, 担保人 承担 保 证责任 的最 高限 额不 超过 按《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确认的 基金 份额 所计 算的 认购保 本金额 。 3 、保本 周期内 ,担保 人出 现足以影 响其 担保能 力情 形的,应 在该 情形发 生之 日起三 个 工作日 内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以及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在接 到通 知之 日起 三个 工作日 内应 将 上述情 况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提出 处理 办法 , 包括 但不 限于加 强对 担保 人担 保能 力的持 续监 督 、 在确信 担保 人丧 失担 保能 力的情 形下 更换 担保 人等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接到 担保 人通知 之日 起 五个工 作日 内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 上述 情形 。 4 、保本 周期内 ,除《 基金 合同》另 有约 定外, 更换 担保人应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 议通过 , 并 且担 保人 的更 换必须 符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担保 人的 程序 见第 10 项 “更 换担 保人 或 保本义 务人 的程 序”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担保 人的 , 原担保 人承 担的 所有 与本 基金保 证责 任相 关的 权利 义务由 继 任的担 保人 承担 。在 新任 担保人 接任 之前 ,原 担保 人应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5 、如果 符合条 件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认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额 加上其 认 购并持 有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累计分 红款项 之和计 算的 总金额 低于其 认购保 本金 额的差 额部分 , 且基金 管理 人无 法全 额履 行保本 义务 的, 基金 管理 人在保 本 周 期到 期日 后五 个工作 日内 , 向 担保人 发出书 面《履 行保 证责任 通知书》 (应 当载明 基金管 理人应 向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支付的 本基金 保本 赔付 差额 总额 、 基金 管理 人已 自行 偿付 的金额 、 需 担保 人清 偿的 金额以 及本 基金 在基金 托管人 处开立 的指 定账户 信息) 。 担保 人应在 收到基 金管理 人发出 的《 履行保 证责任 通知书 》 后 的五 个工 作日 内, 将 《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载明 的清 偿款 项划 入本基 金在 基金 托管人 处开 立的 账户 中, 由基金 管理 人支 付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担 保人 将清 偿款项 划入 本基 金在及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 户后即 为全 部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 担 保人 无须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逐 一 进行 清 偿。 清偿 款项 的分 配与支 付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担 保人 对此 不承 担责 任。 6 、除 本部 分第 4 款所 指的 “更换 担保 人的 ,原 担保 人承担 的所 有与 本基 金保 证责任 相 关的权 利义 务由 继任 的担 保人承 担” 以及 下列 除外 责任情 形外 ,担 保人 不得 免除保 证责任 : (1)在 保本周 期到期 日, 按基金份 额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可 赎回金 额 加上其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算 的总 金额 不低 于其 认购保 本金额 ; (2)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但在保 本周 期到期 日前 (不包括 该日 )赎回 或转 换转出 的 基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 基金合 同》 规定 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 形; (5)在 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 基金与其 他基 金合并 或更 换基金管 理人 的情形 ,且 担保人 不 同意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基 金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的 净值 减少; (7)未 经担保 人书面 同意 修改《基 金合 同》条 款, 可能加重 担保 人保证 责任 的,担 保 人对加 重部 分不 承担 保证 责任, 但根 据法 律法 规要 求进行 修改 的除 外; (8)因 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 致基金投 资亏 损;或 因不 可抗力事 件直 接导致 基金 管 理人 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使基 金管 理人免 于履 行保 本义 务的 。


7 、保本 周期届 满时,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认可 的其他机 构继 续与本 基金 管理人 签 订《保 证合同 》或《 风险 买断合 同》 ,同 时本 基金满 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的基 金存续 要求的 , 本 基金 将转 入下 一保本 周期 (本 基金 第一 个保本 周期 间内 的担 保人 承诺继 续对 下一 保本周 期提 供保 证或 风险 买断保 本保 障的 , 本基 金管 理人与 担保 人另 行签 订保 证合同 或风 险 买断合 同) ;否 则, 本基金 变更为 非保本 的混合 型基 金,基 金名称 相应变 更为 “招商 安荣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担保 人不 再为 该基 金 承担保 证责 任。 8 、保 证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 从基金 管理 费收 入中 列支 。 9 、更 换担 保人 的情 形 (1)保 本周期 内更换 担保 人应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议通 过, 但因担 保人 发生合 并 或分立 , 由 合并 或分 立后 的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承继 担保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的, 或在某 一保 本周 期内担 保人 丧失 担保 资质 或者出 现足 以影 响其 担保 能力的 情形 , 并且 基金 管理 人确信 担保 人 丧失担 保能 力的 ,或 者基 金合同 另有 约定 的除 外; (2)某 一保本 周期 结束后 ,基金 管理人 有权更 换下 一保本 周期的 担保人 ,更 换后的 担保人 为本基 金下 一保 本周 期提 供的担 保不 得影 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基 金合 同》 项 下享有 的保 本 条款, 此项 变更 无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10 、更 换担 保人 或保 本义 务人的 程序 (1)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担 保 人 1 )提 名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提 名新 担保 人, 被提 名的新 担保 人应 当符 合保 本基金 担保 人的资 质条 件, 且同 意为 本基金 的保 本提 供不 可撤 销的连 带保 证责 任。 2 )决 议 对于合同 约定 的应经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审议 的情 形,基金 管理 人应按 照《 基金合同 》 中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章节中 约定 的程 序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对 被提 名的新 担保 人 形成决 议。 更换担 保人 的决 议需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表 决权 的 50% 以 上( 含 50% )表 决通过 。 对于合 同约 定的 无需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的 情形 , 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 一致即 视为 形成 更换 担保 人决议 。 3 )备案 :对于 合同约 定的 应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议的情 形,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更换担 保人 的决 议须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 对 于合 同约 定的无 需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 的 情形,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人 形成 更换 担保 人决 议后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 )担保 义务的 承继: 基金 管理人应 自更 换担保 人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或基金 管 理人与基 金托 管人形 成更 换担保人 决议 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之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与新担 保人 签署《 保证合 同》 。 自新《 保证合 同》生 效之日 起, 原担保 人承担 的所有 与本 基金担 保责任 相关的 权利 义务 将由 继任 的担保 人承 担。 在新 的担 保人接 任之 前, 原担 保人 应继续 承担 担保 责任。 5 )公告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更换 担保人的 决议 或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 托管人 形成 更换 担保 人的 决议生 效后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及基 金管 理人网 站公 告。 (2) 保本 周期 结束 后更 换 担保人 当期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更 换下 一保 本周期 的担 保人 , 由 更换 后的担 保人 为本 基 金下 一保 本周 期提 供保证 责任 , 此项 担保 人更 换事项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 议通过 。但是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将 涉及新 担保人 的有 关资质 情况、 《 保证 合同》 等向中 国证监 会报备 。 (3)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保 本 义务人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保本 义务 人的, 保本 义务 人的 选举 及公告 程序 等参 照上 述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担 保人 ”的 方式 进行 。 (4) 保本 周期 结束 后更 换 保本义 务人 当期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更 换下 一个 保本周 期的 保本 义务 人, 由更换 后的 保本义 务人 为本 基金 下一 保本周 期提 供保 本偿 付责 任, 此项 保本 义务 人更 换事 项无需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但是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将 涉及新 保本 义务 人的 有关 资质情 况、 《 风 险买断 合同 》等 向中 国证 监会报 备。 ( 三) 保证 合同 1 、保 证的 范围 和最 高限 额 (1)本 基金为 认购本 基金 并持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提供 的认 购保本 金额 为在第 一 个保本 周期 内其 认购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所 对应 的净认 购金 额 、 认 购费 用及 募集期 利息 之 和。 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与 C 类 基金 份额 分别 计算 认购保 本金 额。 本基 金的 募集规 模上 限为 20 亿 元人 民币 (不 含募 集 期利息 ) 。 担保 人承 担保 证 责任的 最高 限额 为 21 亿 元 人民币 。 (2)担 保人承 担保证 责任 的金额即 保证 范围为 :在 第一个保 本周 期到期 日,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 份 额 的 可赎 回 金 额 加上 其 认 购 并 持有 到 期 的 基金 份 额 的 累计 分红款 项之 和低 于认 购保 本金额 的差 额部 分( 该差 额即为 保本 赔付 差额 ) 。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与C 类 基金 份额 分别 计算可 赎回 金额 及保 本赔 付差额 。 (3)担 保人承 担保证 责任 的最高限 额不 超过按 《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确 认的 基金份 额 所计算 的认 购保 本金 额。 (4)保 本周期 到期日 是指 本基金保 本周 期届满 日, 如该对应 日为 非工作 日或 无该对 应 日, 则 顺延 至下 一个 工作 日; 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为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至两 个公 历年度 后的 对应 日, 如该 对应日 为非 工作 日或 无该 对应日 , 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顺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2 、保 证期间 保证期 间为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日 之日 起六 个月 。 3 、保 证的 方式 在保证 期间 , 担 保人 在保 证范围 内承 担不 可撤 销的 连带保 证责 任。 4 、除 外责 任 下列情 形之 一, 担保 人不 承担保 证责 任: (1)保 本周期 到期日 ,如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认购 并持 有到期的 基金 份额的 可赎 回金额 加 上其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不低于 认购 保本 金额 ;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当 期保本 周期 开始 后申 购或 转换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 (3)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但在基 金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前(不 包括 该日) 赎回 或转换 转 出的基 金份 额;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 基金合 同》 规定 的基 金合 同终止 的情 形; (5)在 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 基金与其 他基 金合并 或更 换基金管 理人 的情形 ,且 担保人 不 同意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 , 基金 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的 净值 减少; (7)未 经担保 人书面 同意 修改《基 金合 同》条 款, 可能加重 担保 人保证 责任 的,担 保 人对加 重部 分不 承担 保证 责任, 但根 据法 律法 规要 求进行 修改 的除 外; (8)因 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 致基金投 资亏 损,或 因不 可抗力事 件直 接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5 、担 保费 的支 付 (1)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本 条 规定向 担保 人支 付担 保费 。 (2)担 保费支 付方式 :担 保费由基 金管 理人从 基金 管理费收 入中 列支, 按本 条第(3) 款公式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每 月收 到基金 管理 费 之 后的五 个工 作日 内向 担保 人支付 担保 费。 尽管 有前 述约定 , 基 金管 理人 首次 支付担 保费 应以 收到担 保人 的 《付费 账户 通知 》 为 前提 。 担 保人 于 收到款 项后 的五 个工 作日 内向基 金管 理人 出具符 合基 金管 理人 要求 的合法 发票 。 (3)每 日担保 费计算 公式=担保费 计提日 前一日 基金 资产净值 ×1.7 ‰×1/ 当年 日历天 数。 担保费 的计 算期 间为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 , 至 担保 人解 除保证 责任 之日 或保 本周 期到期 日 较早者 止, 起始 日及 终止 日均应 计入 期间 。 七 、投 资目标 (一) 保本 周期 内 通过运 用投资 组合 保 险技 术 ,力争 控 制本 金损 失的 风险, 并寻 求组 合资 产的 稳定增值 。 (二) 变更 为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下 简称 “招 商安 荣 混 合基金 ” ) 后 本基金 通过 将基 金资 产在 不同投 资资 产类 别之 间灵 活配置 , 在控 制下 行风 险的 前提下 为 投资人 获取 稳健 回报 。 八 、投 资 范围 (一) 保本 周期 内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主板、 中小板 、创业 板及 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 券( 含 国债 、金融 债、企 业(公 司)债 、次级 债、 中小企 业私募 债、 可 转换 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央行 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 融资 券、中 期票据 等) 、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等 固定收 益类资 产以 及现 金 、 权证 、 国 债期 货、 股指 期货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本基金 将按 照恒 定比 例组 合保险 机制 将资 产配 置于 保本资 产与 风险 资产 。 其 中, 保 本资 产为国 内依 法发 行交 易的 债券 ( 含国 债、 金 融债、 企业 ( 公司) 债、 次 级债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可 转换债 券(含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 央行 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 融资 券、中 期票据 等) 、资 产支持 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存 款等固 定收 益类资 产 、国 债期货 等, 风险资 产为股 票、权 证、 股指 期货 等。 如法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以 后允许 本 基金 投资其 他品 种,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为: 股票、权证、股指期 货等 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 例不高于 40% ; 债 券、 国债 期货 、 资产 支持 证券 、 债 券回 购、 银行存 款等 保本 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 不低 于 60% , 本 基金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 或到期 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可 以调 整上 述投资 品种 的投资 比例 。 (二) 变更 为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下 简称 “招 商安 荣 混 合基金 ” ) 后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主板、 中小板 、创业 板及 其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的 股票) 、 债券 (含国 债、金 融债、 企业 ( 公司 ) 债、 次级 债、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 可 转换 债券 ( 含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 央行 票据 、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 融资 券、中 期票据 等) 、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等 固定收 益类资 产以 及现 金、 权证 、 国 债期 货、 股指 期货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投资 于股 票的 比例 为基金 资产 的 0%-95% , 投 资于权 证的 比例 为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3%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和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九 、投 资策略 (一) 保本 周期 内 本基金将投资品 种 分 为 风 险 资 产 和 保 本 资 产 两 类 , 采 用 恒 定 比 例 投 资 组 合 保 险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 以下 简称 “CPPI ” ) 策 略。 本基 金在 保 本周期 内将 严格遵 守保 本策 略, 实现 对风险 资产 和保 本资 产的 优化动 态调 整和 资产 配置 , 力争 投资 本金 的安全 性 。 同 时, 本基 金通 过积极 稳健 的风 险资 产投 资策略 , 竭力 为基 金资 产获 取稳定 增 值 。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资产 配置 原则 是: 在有效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 根 据类 别资 产市场 相对 风险度 , 按 照 CPPI 的 策略 动态 调整 保 本资产 和风 险资 产的 比例 。 根据 CPPI 策略 , 本 基金 将 根据市 场的 波动 、 组 合安 全垫 ( 即基 金净 资产 超过 基金价 值 底线的 数额 ) 的 大小 动态 调整保 本资 产与 风险 资产 投资的 比例 , 通 过对 保本 资产的 投资 实现 保本周 期到 期时 投资 本金 的安全 , 通 过对 风险 资产 的投资 寻求 保本 期间 资产 的稳定 增值 。 本 基金对 保本 资产 和风 险资 产的资 产配 置具 体可 分为 以下三 步: 第一步 , 确定 保本资 产的 最低配 置比 例 。 根据 保本 周期末 投资 组合 最低 目标 价值 (本 基 金的最 低保 本值 为投 资本 金的 100% ) 和 合理 的贴 现 率 ( 初期 以两 年期 金融 债 的到期 收益 率 为贴现 率) ,设 定当 期应 持 有的保 本资 产的 最低 配置 比例, 即设 定基 金价 值底 线 ; 第二步 , 确定 风险资 产的 最高配 置比 例 。 根据 组合 安全垫 和风 险资 产风 险特 性, 决定 安 全垫的 放大 倍数 —— 风险 乘数 , 然 后根 据安 全垫 和风 险乘数 计算 当期 可持 有的 风险资 产的 最 高配置 比例 ; 第三步 , 动 态调 整保 本资 产和风 险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结 合市 场实 际运 行态 势制定 风险 资产投 资策 略, 进行 投资 组合管 理, 实现 基金 资产 在保本 基础 上的 保值 增值 。 (2) 债券 (不 含可 转换 公 司债)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采用 的固 定收 益品 种主要 投资 策略 包括 : 久 期策略 、 期 限结 构策 略和 个券选 择策 略等。 1 )久 期策 略 根据国 内外 的宏 观经 济形 势、 经 济周 期、 国家 的货 币政策 、 汇 率政 策等 经济 因素, 对未 来利率 走势 做出 准确 预测 ,并确 定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久期的 长短 。 2 )期 限结 构策 略 根据国 际国 内经 济形 势、 国家的 货币 政策 、 汇 率政 策、 货 币市 场的 供需 关系 、 投资 者对 未来利 率的 预期 等因 素, 对收益 率曲 线的 变动 趋势 及变动 幅度 做出 预测 , 收 益率曲 线的 变动 趋势包 括 : 向 上平 行移 动 、 向下平 行移 动 、 曲 线趋 缓 转折 、 曲 线陡 峭转 折 、 曲 线 正蝶式 移动 、 曲线反 蝶式 移动 , 并 根据 变动趋 势及 变动 幅度 预测 来决定 信用 投资 产品 组合 的期限 结构 , 然 后选择 采取 相应 期限 结构 策略: 子弹 策略 、杠 铃 策 略或梯 式策 略。 3 )个 券选 择策 略 投资团 队分 析债 券收 益率 曲线变 动、 各期 限段 品种 收益率 及收 益率 基差 波动 等因素 , 预 测收益 率曲 线的 变动 趋势 , 并 结合 流动 性偏好 、 信 用分析 等多 种市 场因 素进 行分析 , 综合 评 判个券 的投 资价 值。 在个 券选择 的基 础上 , 投 资团 队构建 模拟 组合 , 并 比较 不同模 拟组 合 之 间的收 益和 风险 匹配 情况 ,确定 风险 、收 益最 佳匹 配的组 合。 (3) 可转 换公 司债 投资 策略 由于可 转债 兼具 债性 和股 性, 本 基金 通过 对可 转债 相对价 值的 分析 , 确 定不 同市场 环境 下可转 债股 性和 债性 的相 对价值 , 把握 可转债 的价 值走向 , 选择 相应券 种 , 从而获 取较 高投 资收益 。 此外 , 在 进行 可转债 筛选 时, 本基 金还 对可转 债自 身的基 本面 要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 这 些 基本面 要素 包括 股性 特征 、 债性 特征 、 摊 薄率、 流动 性等。 本基 金还 会充 分借 鉴基金 管理 人 股票分 析团 队的 研究 成果 , 对可 转债 的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进行 分析 , 形 成对 基础股 票的 价值 评估。 将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评 分和 其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终确 定投 资的 品种。 (4)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 资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具有 票面 利率较 高 、 信 用风险 较大 、 二 级市 场流 动性较 差等 特点 。 因 此 本基金 审慎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针对市场 系统 性信用 风险 ,本基金 主要 通 过调 整中 小企业私 募债 类属资 产的 配置比例 , 谋求避 险增 收。 针对非 系统 性信 用风 险, 本基金 通过 分析 发债 主体 的信用 水平 及个 债增 信措 施, 量 化比 较判断 估值 ,精 选个 债, 谋求避 险增 收。 另外, 部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内嵌 转股 选择 权, 本基 金将通 过深 入的 基本 面分 析及定 性定 量研究 ,自 下而 上地 精选 个债, 在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谋 求内 嵌转 股权 潜在 的增强 收益 。 (5) 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参与 国债 期货 投资 是为了 有效 控制 债券 市场 的系统 性风 险 , 本 基金 将根 据风险 管 理原则 , 以套 期保值 为主 要目的 , 适度 运用国 债期 货提高 投资 组合 运作 效率 。 在 国债 期货 投 资过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宏 观经 济和 利率 市场 走势的 分析 与判 断, 并充 分考虑 国债 期货 的收益 性、 流动 性及 风险 特征, 通过 资产 配置 , 谨 慎进行 投资 , 以 调整 债券 组合的 久期 , 降 低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 险。 (6)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以价 值投 资理 念为 导向, 采取 “自 上而 下” 的多主 题投 资和 “自 下而 上” 的 个股 精选方 法, 灵活 运用 多种 股票投 资策 略, 深度 挖掘 经济结 构转 型过 程中 具有 核心竞 争力 和发 展潜力 的行 业和 公司 ,实 现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1 )多 主题 投资 策略 多主题 投资 策略 是基 于自 上而下 的投 资主 题分 析框 架, 通过 对经 济发 展趋 势及 成长动 因 进行前 瞻性 的 分 析, 挖掘 各种主 题投 资机 会, 并从 中发现 与投 资主 题相 符的 行业和 具有 核心 竞争力 的上 市公 司, 力争 获取市 场超 额收 益。 本基金 将从 经济 发展 动力 、 政策 导向 、 体 制变 革、 技术进 步、 区域 经济 发展 、 产业 链优 化、企 业外延 发展等 多个 方面来 寻找主 题投资 的机 会,并 根据主 题的产 生原 因、发 展阶段 、 市场容 量以 及估 值水 平及 外部冲 击等 因素 ,确 定每 个主题 的投 资比 例和 主题 退出时 机。 2 )个 股精 选策 略 a. 公司 质量 评估 基金管 理人 将深 入调 研上 市公司 , 基 于公 司治 理、 公司发 展战 略、 基本 面变 化、 竞 争优 势、 管 理水 平、 估值 比较 和行业 景气 度趋 势等 关健 因素, 评估 中 长 期发 展前 景, 重 点关 注上 市公司 的成 长性 和核 心竞 争力。 b. 价值 评估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市 场 阶 段 特 点 及 行 业 特 点 , 选 取 相 关 的 相 对 估 值 指 标 ( 如 P/B 、P/E 、 EV/EBITDA 、PEG 、PS 等 ) 和绝对 估值 指标 ( 如 DCF 、NA V 、FCFF 、DDM 、EV A 等) 对 上市公 司进 行估 值分 析, 精选具 有投 资价 值的 股票 。 (7)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宏观 经济 和基 本面分 析的 基础 上 , 对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质量 和构 成 、 利 率风险 、 信用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和 提前偿 付风 险等 进行 定性 和定量 的全 方面 分析 , 评 估其相 对投 资价 值并作 出相 应的 投资 决策 ,力求 在控 制投 资风 险的 前提下 尽可 能的 提高 本基 金的收 益。 (8)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应符 合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保本策 略和 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在股 指 期货投 资中 主要 遵循 有效 管理投 资策 略 , 主要 采用 流动性 好 、 交 易活跃 的期 货合约 , 通过 对 现货和 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究 , 结 合股 指期 货定 价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 值水 平, 与 现货 资产 进行匹 配, 通过 多 头 或空 头套期 保值 等策 略进 行套 期保值 操作 。 本基金 的股 指期 货投 资将 充分考 虑股 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流 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通 过资产 配 置、品 种选 择, 谨慎 进行 投资, 以降 低投 资组 合的 整体风 险。 (9)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 投资 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 其内 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 因素——标的 资产价 格以 及市 场隐 含波 动率的 变化 ,灵 活构 建避 险策略 ,波 动率 差策 略以 及套利 策略 。


(二) 变更 为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下 简称 “招 商安 荣 混 合基金 ” ) 后 本基金 在大 类资 产配 置过 程中, 注重 平衡 投资 的收 益和风 险水 平, 以实 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稳定 增长 。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的大 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过 对宏 观经 济运 行状 况、 国 家财 政和 货币 政策、 国家产 业 政策以 及资 本市 场资 金环 境、 证券 市场 走势的 分析 , 预 测宏 观经 济的发 展趋 势, 并据 此评 价 未来一 段时 间股 票、 债券 市场相 对收 益率 , 主 动调 整股票 、 债券 类资产 在给 定区间 内的 动 态 配置, 以使 基金 在保 持总 体风险 水平 相对 稳定 的基 础上, 优化 投资 组合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精 选个 股来 构造股 票组 合 , 以 实现 在控 制下行 风险 的前 提下 为投 资人获 取 稳健 回 报的 目的 。 本基金 通过 定性 和定 量相 结合的 方法 来精 选个 股。 1 )定 性分 析 本基金 定性 分析 主要 判断 公司的 业务 是否 符合 经济 发展规 律、 产业 政策 方向, 是否具 有 较强的 竞争 力和 良好 的治 理结构 。 根据定 性分 析结 果, 选择 具有以 下特 征的 公司 股票 重点投 资: a. 符合 产业 升级 发展 方向 ; b. 在行 业或 者产 业中 具备 核心竞 争力 ; c. 具有 良好 的公 司治 理结 构 ,规范 的内 部管 理; d. 具有 高效 灵活 的经 营机 制。 2 )定 量分 析 本基金 主要 考察 上市 公司 的成长 性、 盈利 能力 及其 估值水 平, 选取 具备 良好 业绩成 长性 并且估 值合 理的 上市 公司 ,主要 采用 的指 标包 括: a. 成长 性指 标: 过去 两年 和 预计未 来两 年公 司收 入和 利润的 增长 率 、 资 本支 出 、 人 员招 聘情况 等。 b. 盈利 能力 :毛 利率 、ROE 、ROA 、ROIC 等。 c. 估值 水平 :PE 、PEG 、PB 、PS 等。 (3) 债券 (不 含可 转换 公 司债) 投资 策略 根据国 内外 宏观 经济 形势 、 财政 、 货 币政 策、 市 场资 金与债 券供 求状 况、 央行 公开市 场 操作等 方面 情况 , 采 用定 性与定 量相 结合 的方 式, 确定债 券投 资的 组合 久期 ; 在 满足 组合 久 期设置 的 基 础上 , 投 资团 队分析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变 动、 各 期限 段品 种收 益率 及收益 率基 差波 动等因 素 , 预 测收益 率曲 线的变 动趋 势 , 并结 合流 动性偏 好 、 信 用分析 等多 种市场 因素 进 行分析, 综合 评判 个券 的投 资价值 。 在 个券 选择 的基 础上, 投资 团队 构建 模拟 组合, 并比 较不 同模拟 组合 之间 的收 益和 风险匹 配情 况, 确定 风险 、收益 最佳 匹配 的组 合。 (4) 可转 换公 司债 投资 策 略 由于可 转债 兼具 债性 和股 性, 本 基金 通过 对可 转债 相对价 值的 分析 , 确 定不 同市场 环境 下可转 债股 性和 债性 的相 对价值 , 把握 可转债 的价 值走向 , 选择 相应券 种 , 从而获 取较 高投 资收益 。 此外 , 在 进行 可转债 筛选 时, 本基 金还 对可转 债自 身的基 本面 要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 这 些 基本面 要素 包括 股性 特征 、 债性 特征 、 摊 薄率、 流动 性等。 本基 金还 会充 分借 鉴基金 管理 人 股票分 析团 队的 研究 成果 , 对可 转债 的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进行 分析 , 形 成对 基础股 票的 价值 评估。 将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评 分和 其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终确 定投 资的 品种。 (5)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宏观 经济 和基 本面分 析的 基础 上 , 对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质量 和构 成 、 利 率风险 、 信用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和 提前偿 付风 险等 进行 定性 和定量 的全 方面 分析 , 评 估其相 对投 资价 值并作 出相 应的 投资 决 策 ,力求 在控 制投 资风 险的 前提下 尽可 能的 提高 本基 金的收 益。 (6)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 投资 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 权证 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 种因 素——标 的资产 价格 以及 市场 隐含 波动率 的变 化, 灵活 构建 避险策 略, 波动 率差 策略 以及套 利策略 。 (7) 期货 投资 策略 为更好 地实 现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注 重风 险管 理的 前提下 , 以套 期保值 为目 的, 适度 运 用股指 期货 、 国债期 货等 金融衍 生品 。 本基金 利用 金融衍 生品 合约 流动 性好 、 交 易成 本低 和 杠杆操 作等 特点 ,提 高投 资组合 运作 效率 。 本基金 采取 套期 保值 的方 式参与 股指 期货 、 国 债期 货的投 资交 易, 以管 理市 场风险 和调 节仓位 为主 要目 的。 十、 投 资决策 依据 和投资 程序 本基金 采用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领导 下的 团队 式投 资管 理模式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定 期就投 资 管理业 务的 重大 问题 进行 讨论。 基金 经理 、 研 究员、 交易员 在投 资管 理过 程中 责任明 确、 密 切合作 , 在各 自职 责内 按照 业务程 序独 立工 作并 合理 地相互 制衡 。 具体 的投 资管 理程序 如 下 : (1)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投资策 略、 资产 配置 和其 它重大 事项 ; (2) 投资 部门 通过 投资 例 会等方 式讨 论拟 投资 的个 券,研 究员 提供 研究 分析 与支持 ; (3) 基金 经理 根据 所管 基 金的特 点, 确定 基金 投资 组合; (4) 基金 经理 发送 投资 指 令; (5) 交易 部审 核与 执行 投 资指令 ; (6) 数量 分析 人员 对投 资 组合的 分析 与评 估; (7) 基金 经理 对组 合的 检 讨与调 整。 在投资 决策 过程 中, 风险 管理部 门负 责对 各决 策环 节的事 前及 事后 风险 、 操 作风险 等投 资风险 进行 监控 , 并 在整 个投资 流程 完成 后, 对投 资风险 及绩 效做 出评 估, 提供给 投资 决 策 委员会 、投 资总 监、 基金 经理等 相关 人员 ,以 供决 策参考 。 十 一、 业绩比 较基 准 (一) 保本 周期 内 人民银 行公 布的 两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利率 (税 后) 。 (二) 变更 为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下 简称 “招 商安 荣混合 基金 ” ) 后 50% ×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 + 50% ×中 债综 合指 数 收益率 十 二、 风险收 益特 征 (一) 保本 周期 内 本基金 是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属于 证券 市场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二) 变更 为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下 简称 “招 商安 荣 混 合基金 ” ) 后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在 证券投 资基 金中 属于 预期 风险收 益水 平中 等的 投资 品种, 预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 市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十 三、 投资组 合报 告 招商安荣 保 本 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金管理人 -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 董事 会 及 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遗 漏 , 并对 其内 容的真 实性 、 准 确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 连带责 任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 来源于 《 招 商安 荣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第 2 季度 报 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589,956,447.80 90.63 其中: 债券


1,589,956,447.80 90.63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8,591,487.89 3.34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77,739,460.66 4.43 8 其他资 产


27,955,125.01 1.59 9 合计





1,754,242,521.3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沪 港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沪港通 投资 股票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99,890,000.00 5.71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18,806,000.00 1.08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11,092,000.00 23.51 6 中期票 据 155,644,000.00 8.90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5,017,447.80 0.29 8 同业存 单 899,507,000.00 51.45 9 其他 - - 10 合计 1,589,956,447.80 90.9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41651036 16 中 煤能 源CP001 1,000,000 100,420,000.00 5.74 2 019546 16 国债 18 1,000,000 99,890,000.00 5.71 3 111797963 17 长 沙银 行CD046 700,000 66,794,000.00 3.82 4 041653064 16 中 建七 局CP001 600,000 59,964,000.00 3.43 5 111794320 17 吉 林银 行CD042 600,000 57,264,000.00 3.2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合 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应符 合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保本策 略和 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在股 指 期货投 资中 主要 遵循 有效 管理投 资策 略 , 主要 采用 流动性 好 、 交 易活跃 的期 货合约 , 通过 对 现货和 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究 , 结 合股 指期 货定 价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 值水 平, 与 现货 资产 进行匹 配, 通过 多头 或空 头套期 保值 等策 略进 行套 期保值 操作 。 本基金 的股 指期 货投 资将 充分考 虑股 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流 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通 过资产 配 置、品 种选 择, 谨慎 进行 投资, 以降 低投 资组 合的 整体风 险。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本基金 参与 国债 期货 投 资 是为了 有效 控制 债券 市场 的系统 性风 险 , 本 基金 将根 据风险 管 理原则 , 以套 期保值 为主 要目的 , 适度 运用国 债期 货提高 投资 组合 运作 效率 。 在 国债 期货 投 资过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宏 观经 济和 利率 市场 走势的 分析 与判 断, 并充 分考虑 国债 期货 的收益 性、 流动 性及 风险 特征, 通过 资产 配置 , 谨 慎进行 投资 , 以 调整 债券 组合的 久期 , 降 低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 险。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合 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合 约。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 内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未 有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 不 存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本基 金管 理人 从制度 和 流程上 要求 股票 必须 先入 库再买 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9,798.6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7,502,826.32 5 应收申 购款 432,500.0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955,125.01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28013 洪涛转 债 354,550.00 0.02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十 四、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的投 资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 的比 较如下 表所 示: 招商安 荣保 本混 合 A : 阶段 基金份 额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7.15-2016.12.31 -0.20% 0.05% 0.98% 0.01% -1.18% 0.04% 2017.01.01-2017.06.30 1.30% 0.04% 1.04% 0.01% 0.26% 0.03% 自基金 成立 起 至2017.06.30 1.10% 0.05% 2.02% 0.01% -0.92% 0.04%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招商安 荣保 本混 合 C : 阶段 基金份 额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7.15-2016.12.31 -0.60% 0.05% 0.98% 0.01% -1.58% 0.04% 2017.01.01-2017.06.30 0.91% 0.04% 1.04% 0.01% -0.13% 0.03% 自基金 成立 起 至2017.06.30 0.30% 0.05% 2.02% 0.01% -1.72% 0.04%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十 五、 基金的 费用 概览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仲裁 费和 诉讼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证 券、 期货 账户 开户 费 用、银 行账 户维 护费 用;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2%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1.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到月 末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于次 月首 日起 2 个工 作日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理 费划 付指 令 , 经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 于 2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 产中一 次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 日、 休息日 或不可 抗力致 使无 法按时 支付的 , 顺延至 法定 节假 日 、 休 息日 结束之 日 起 2 个 工作 日内 或不可 抗力 情形 消除 之日 起 2 个 工作 日 内支付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 H =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到月 末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于次 月首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托 管费 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 2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人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 休息日 或不 可抗 力致 使无 法按时 支付 的, 顺延至 法定 节假 日 、 休 息日 结束之 日 起 2 个 工作 日内 或不可 抗力 情形 消除 之日 起 2 个 工作 日 内支付 。 3 、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基 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80%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将 专门 用于本 基金 的销 售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务 ,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基金 年 度报告 中对 该项 费用 的列 支情况 作专 项说 明。 销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H=E× 0.80%÷ 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 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日 累计 到月 末,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于次 月首日 起 2 个工作 日内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划付 指令 , 经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 2 个 工作 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注 册登 记机 构 , 由 注册 登记机 构分 别支 付给 各个 基金销 售机 构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或不可 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 支付的 , 顺延 至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结 束 之日 起 2 个 工作 日内 或不 可抗力 情形 消除 之日 起 2 个工作 日内 支付 。 4 、若保 本周期 到期后 ,本 基金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件,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所持有 本 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 转为变 更后 的非 保本 的 “ 招 商安荣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的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 ,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 C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该类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0.8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和支 付方 式同上 。 5 、 除基 金合 同另 有约 定外 , 上述 “ (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中 第 4 -10 项费 用 , 根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 包括 但不 限于 验资费 、 会 计师 和律 师费 、 信息 披露 费用等 费用 ) ;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五) 基金 费用 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 可 根据 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 金托 管费率 、销 售服 务费 率等 相关费 率。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等 费率 , 须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调 低销 售 服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 2 日前 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公 告。 ( 六)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 、申 购费 用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在 申 购时收 取前 端申 购费 用,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申 购 费用。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率按 申购 金额 进行 分档 。投资 人在 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笔 申购 ,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申 购费率 如下 表: 申购 确认 金额 M ( 元)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M <500 万 0.80% 500 万≤M <1000 万 0.60% M ≥1000 万 1000 元/ 笔 本基金 的 A 类基 金份 额申 购费用 由申 购 A 类基 金份 额的投 资人 承担 , 不 列入 基 金资产 , 用于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申购费 用的 计算 方法 : 净申购 金额= 申购 金额/ (1 +申购 费率 ) , 或净 申购 金 额= 申购 金额- 固定申 购费 金额 申购费 用= 申 购金 额- 净申 购金额 ,或 申购 费用= 固定 申购费 金额 申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 小 数点 后第 3 位开 始舍 去,舍 去部 分归 基金 财产 。 过渡期 申购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5% , 具体 费率 在届 时的 临时公 告或 更新 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中列示 。 2 、赎 回费 用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在 赎 回时收 取赎 回费 用 , C 类 基 金份额 不收 取赎 回费 用 。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 率按 基金份 额连 续持 有期 限递 减。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赎 回费率 : 连续持 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1 年以 内 2.0% 1 年( 含) 至 2 年 1.6% 2 年( 含) 以上 0.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 依此 类推 )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符合 保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本基 金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基 金份额 持 有 期仍按 投资 者取 得该 基金 份额的 确认 日开 始计 算。 赎回费 用的 计算 方法 :赎 回费用 =赎 回份 额×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 小 数点 后第 3 位开 始舍 去,舍 去部 分归 基金 财产 。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A 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并 根据 相关 规定 按比 例归入 基 金财产 ,其 余用 于支 付注 册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对于 A 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30 日 的投资 人收 取的 赎回 费全 额计入 基 金财产 ; 对 持续 持有 期大 于 30 日 ( 含) 但 少 于 3 个月的 投资 人收 取的 赎回 费, 将 不低 于赎 回费总 额 的 75%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长于 3 个月 (含 ) 但 少于 6 个 月的投 资人 收 取的赎 回费 ,将 不低 于赎 回费总 额的 50% 计 入基 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长于 6 个月 (含 )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 计入基 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 费 的强制 性规 定发 生变 动, 本基金 将依 新法 规进 行修 改,无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若保本期到期 后,本基 金 不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 件 ,转为变更后 的 “ 招商安 荣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赎 回费 率 最高 不超 过 5% , 具 体费率 以届 时公 告为 准, 但该费 率需 符 合届时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监 管机构 的要 求。 3 、转 换费 用 (1) 各基 金间 转换 的总 费 用包括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和申购 补差 费两 部分 。 (2)每 笔转换 申请的 转出 基金端, 收取 转出基 金的 赎回费, 赎回 费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 及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的规定 收取 。 (3)每 笔转换 申请的 转入 基金端, 从申 购费率 (费 用)低向 高的 基金转 换时 ,收取 转 入基金 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用差 额; 申购 补差 费用 按照转 入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申购 费率 (费 用)档 次进 行补 差计 算。 从申购 费率 (费 用) 高向 低的基 金转 换时 ,不 收取 申购补 差费用 。 (4) 基金 转换 采取 单笔 计 算法, 投资 者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4 、基 金管 理人 官网 交易 平 台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 易,详 细费 率标 准或 费率 标准的 调整 请查 阅官 网交 易平台 及 基金管 理人 公告 。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履行 相关手续 后,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申 购、赎 回 费率或 调整 收费 方式 ,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有关 规定 在最 迟应于 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施 日前 在指定媒 介和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上公 告。 6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的 情况 下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申 购费率 和赎 回费 率。 7 、基金 管理人 可以针 对特 定投资人 (如 养老金 客户 等)开展 费率 优惠活 动, 届时将 提 前公告 。 十 六、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对本 基金 管理人 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刊登 的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进行 了更 新, 并 根 据 本 基 金管 理 人 在 前次 的 招 募 说 明书 刊 登 后 本基 金 的 投 资 经营 活 动 进 行了 内 容 补 充和 数据更 新。 本次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1. 在“三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更 新了 “ ( 二) 主要 人 员情况 ” 。 2. 在“四、 基金 托管人 ”部 分,更新 了 “ ( 一)基 金托 管人基本 情况 ” 、 “ ( 三) 基金 托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3. 在“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更新 了“ (一 )基 金 份额销 售机 构” 。 4. 在 “ 七、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部 分, 更新 了 “ ( 六 ) 申购 、 赎 回及 转换 的费 用”。 5. 在“九 、基 金的 投资 ”部 分,更新 了 “ ( 三 ) 基金 投 资组合 报告 ” 。 6. 更新了 “十 、基 金的 业绩 ” 。 7. 更新了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露事 项”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