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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日添利A(004151)

先锋日添利: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先锋日添利 货 币市 场 基 金 关 于 以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公 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和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基金
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我司 ”)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简称“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 以我司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 
3、会议计票日:2017 年 9 月 27 日 
4、会议通讯表决 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13 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
用 ”。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先 锋日添 利货币 市场基金 提高管 理费及 降低托管 费 有关 事项 的 议案 》
(附件 一 )。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 《 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 及降低托
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四)。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 即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 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参 与 本 次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的表决。 
四 、表 决 票的 填写 和寄交 方式 
1、本次 大会的 表决方 式仅限于 书面纸 质表决 。本 次会 议表决 票见附 件二 。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可 从 相 关 报纸 媒 介 上 剪裁、 复 印 或 登 录 我司网站
(www.xf-fund.com ) 在“信息披露”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 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 证件 ( 包
括 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2)机 构 投资 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表 决票上 加盖本单 位公章 ,并 提供 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单位公章 (如有 )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 并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 合格境外机构 投
资者的营业 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 人 投资 者委托 他人投票 的,应 由代理 人在表决 票上签 字或盖 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 (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 (可参照附件三) 。 如代理
人 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包括 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4)机 构 投资 者委托 他人投票 的,应 由代理 人在表决 票上签 字或盖 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告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
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参照附件三) 。 如 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
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 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 如 代理人 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 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 
(5) 以上各项中的公 章、 批文 、 开户证明及 登记证书, 以我司的认 可为准 。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人 需将填 妥的 表 决票和 所 需的相 关文件 在 前述
会议 投票 表决起止时间内( 送达时间以我司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 表决票的 时间为
准) 通过 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 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 并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五 、计 票 
1、本次 通讯会 议的计 票方式为 :由我 司授权 的两名监 督员在 基金托 管人渤
海银行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 
3、表决票效力 的认定如下: 
(1)表 决票 填 写完整 清晰,所 提供 文件 符合 本公告规定 ,且 在规定 时间内
送达 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 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
的 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2)如 表决票 上的表 决意见未选 、多 选 或无 法辨认 、 表决意 见模糊 不清或
相互矛盾 ,但其 他各项 符合会议 通知规 定的, 视为弃权 表决, 计入有 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 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 总数。 
(3)如 表决票 上的签 字或盖章 部分填 写不完 整、不清 晰的, 或未能 提供有
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 未能在 规定时
间内送达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
总数。 
(4)基 金 份额 持有人 重复提交 表决票 的,如 各表决票 表决意 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 表决意见不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 时间不 是同一 天的,以 最后送 达的填 写有效的 表决票 为准, 先 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 时间为 同一天 的,视为 在同一 表决票 上做出了 不同表 决 意见 ,计入
弃权表决票; 
3)送达 时间按 如下原 则确定: 专人送 达的以 实际递交 时间为 准, 邮寄 的以
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本人 直接出具 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具 书面意 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 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 含 二分之一) ; 
2、《关 于 先锋 日添利 货币市场 基金提 高管理 费及降低 托管费 有关事 项的议
案 》 应当由提交有效 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他 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 代
理人 ,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4、本次 大会 决 议的事 项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自通过 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 本次 大会需
要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 意 见 和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
表 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 含二分之一 ) 方可举行。 若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
大会 召开 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 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大会。 重新
召集 的大会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有效, 但如果 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 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
做出 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大会
的通知。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5-9998/17004933333 
传真:010-58239896 
网站:www.xf-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xf-fund.com 
2、基金托管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九 、重 要提示 
1、请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提交表 决票时 ,充分 考虑邮寄 在途时 间,确 保表决
票 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 大会有关 公告 可通过我 司网站 查阅, 投资者如 有任何 疑问, 请拨打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5-9998,17004933333 或 登录我司网
站(www.xf-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
告 ,就大会相关 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附件一: 《关于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 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 有关事项
的议案 》 附件二:《先锋 日添利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样本) 
附件四: 《关于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 有关事项
的说明》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 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先 锋日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提高管 理费及降低托管费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先锋 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 作管理办 法》 有 关规定 和 《先锋 日添利 货币市 场基金 基 金合同 》有关 约定 , 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提高管理费 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先锋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 》见附件四。 本议案 需 经 参 加 持 有 人 大 会 表决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本 议案 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批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 《 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提高管理 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说明 》 (附件四) 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并披露 修改 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 议案,请予审议。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二 : 先锋日 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 号) 基金账户 号


受托人( 代理人 )姓名/ 名称: 受托人 ( 代理人) 证件 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 执照注册号)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 于 先 锋 日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提 高 管 理 费 及 降 低 托 管 费 有 关 事 项 的 议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 “√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 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 意见。 表决意见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 表决意见。如 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 选、 多选或无法辨认、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 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 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 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 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 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 此处 空白、多 填、 错填、 无法识别等 情况的, 将被默认 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 表 决 票 可 剪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xf-fund.com ) 在 “信息披 露”中 下 载并打 印,在 填写 完整并 签字 盖章 后均为 有效 )


附件 三 : 授权委 托书 兹委托代表 本人 ( 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 议案 的表决权。 授权 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 之日止。 若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 持有人 大会的, 本 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 (签字/ 盖章 ): 委托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 签字/ 盖章 : 受托人身份证明 编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注: 1 、此授权委 托书 可 剪报、 复印或登 录本基 金管理 人网 站(www.wf-fund.com )在 “ 信息 披露”中 下载并 打印, 在填 写完整并 签字盖 章后均 为有 效。 2 、“基金账 户号” 仅指持 有本基金 份额的 基金账 户号 ,同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拥有 多个 此类账户 且需要 按照不 同账 户持有基 金份额 分别行 使表 决权的, 应当填 写基金 账户 号; 其他情况 可不必 填写。 此处 空白、多 填、错 填、无 法识 别等情况 的,将 被默认 为代 表此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有 的本 基金所有 份额。 3 、受托人的 表决意 见代表 委托人本 基金账 户下全 部基 金份额的 表决意 见。


附件 四 : 关于先 锋 日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提高管 理费及 降低托管费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 、重 要提示 1、根据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 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和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约 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 简称“本基金”)提高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2、 本次 先锋 日添利 货 币市场基 金 提高 管理 费 及降低托 管费 的议案 需 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 含二分 之一) 通过, 因此提高 管理费及降低托管费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表决通 过的 事项须 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且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先锋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 备案 ,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 、基 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的“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和“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由 原来的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7%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日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 修改为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2%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日或 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