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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深F(166402)

沪港深F: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浦银 安盛 中证 锐联 沪港 深基 本面 1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2017 年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浦 银 安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8 月 28 日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4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半年 度报 告已经 三 分 之 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未 来表 现。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作 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 本 基 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4 月27 日起至6 月 30 日止。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4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 100LOF 场内简称 沪港深 F 基金主代码 166402 交易代码 16640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27 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4,452,193.96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 年 6 月9 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锐联沪港 深基本面 100 指数。在 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 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 绝对值控制在 0.40% 以内 , 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5% 以 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 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 条件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 指数收益 率 ×95% +银 行人 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 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 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2.3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浦 银 安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顾佳 宫少林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4 页


联系电话 021-23212888 0755-82943666 电子邮箱 compliance@py-axa.com tgb@cmschina.com.cn 客户服务 电话


021-33079999 或 400-8828-999 95565 传真 021-23212985 0755-82960794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www.py-ax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4 月27 日 - 2017 年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011,334.08 本期利润 1,972,740.6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6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10%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0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35,924,476.8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10 注:1 、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 、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 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3 、本期利润 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5 、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 至报告期末, 合同成立未满 1 年。 以上财务 指标中 “本期”指 2017 年 4 月27 日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4 页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82% 0.35% 0.53% 0.52% 0.29% -0.17%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10% 0.25% 3.54% 0.48% -2.44% -0.2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运作时间 未满 1 年。 2 、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建仓期为 2017 年4 月2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截止本报告期 末,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4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经 理 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管 理 基 金 的经 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 )成立 于 2007 年 8 月,股东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 部设在上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 亿元, 股东 持股比例分别为 51% 、39% 和 10 %。 公 司主要从事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止 , 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 33 只基金, 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浦银安 盛优 化收益 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浦银 安盛精 致生 活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 银安盛 货币 市场证 券投 资基金 、浦 银安盛 稳健 增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浦银安 盛 中 证 锐 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 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 添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浦银 安盛 消费升 级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浦 银 安 盛 日日盈 货币 市场基 金、 浦银安 盛 新 经济结 构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浦银 安盛盛 世 精 选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浦银 安盛月 月盈 安心养 老定 期支付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浦 银 安 盛 增长动 力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浦银 安盛医 疗健 康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浦 银 安盛睿 智精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浦银安 盛幸 福聚利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浦银安 盛盛 鑫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浦银安 盛盛 元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浦 银 安 盛 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日日 鑫货币市场基金、 浦银安盛 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 盛经 济带崛 起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浦银 安盛安 和回 报定期 开放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浦银 安盛盛 跃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浦银 安盛 盛勤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及 浦 银 安 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公 司 信息 技术 系 统由 信息 技 术系 统基 础 设施 系统 以 及有 关业 务 应用 系统 构 成。 信息 技术系统 基础设 施系 统包括 机房 工程系 统、 网络集 成系 统,这 些系 统在公 司筹 建之初 由专 业的系 统 集 成 公 司负责 建成 ,之后 日常 的维护 管理 由公司 负责 ,但与 第三 方服务 公司 签订有 技术 服务合 同 , 由 其 提供定 期的 巡检及 特殊 情况下 的技 术支持 。公 司业务 应用 系统主 要包 括开放 式基 金登记 过 户 子 系 统、直 销系 统、资 金清 算系统 、投 资交易 系统 、估值 核算 系统、 网上 交易系 统、 呼叫中 心 系 统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4 页


外服系 统、 营销数 据中 心系统 等。 这些系 统也 主要是 在公 司筹建 之初 采购专 业系 统提供 商 的 产 品 建设而 成, 建成之 后在 业务运 作过 程中根 据公 司业务 的需 要进行 了相 关的系 统功 能升级 , 升 级 由 系统提 供商 负责完 成, 升级后 的系 统也均 是系 统提供 商对 外提供 的通 用系统 。业 务应用 系 统 日 常 的维护 管理 由公司 负责 ,但与 系统 提供商 签订 有技术 服务 合同, 由其 提供定 期的 巡检及 特 殊 情 况 下的技 术支 持。除 上述 情况外 ,我 公司未 委托 服务机 构代 为办理 重要 的、特 定的 信息技 术 系 统 开 发、维护事项。 另 外 ,本 公司 可 以根 据自 身 发展 战略 的 需要 ,委 托 资质 良好 的 基金 服务 机 构代 为办 理基金份 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 金 经 理 ( 或 基金 经 理 小 组) 及 基 金 经理 助 理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士俊 本公司 金融工 程部总 监, 公司 职工监 事, 公司 旗下浦 银安盛 沪深300 指数基 金、 浦银 安盛中 证锐联 基本面 400 指数 基金基 金经理、 浦银安 盛中证 锐联沪 港 深基 本面100 指数基 金( LOF ) 基金经 理 2017 年 4 月 27 日 - 16 陈 士 俊 先 生 , 清 华 大 学 管 理学博士。 2001 年至 2003 年 间 曾 在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担 任 金 融 工 程研究员 2 年;2003 年至 2007 年 10 月在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4 年, 先 后 担 任 金 融 工 程 部 研 究 员、 研究部主管。2007 年 10 月 加 入 浦 银 安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任 本 公 司 金 融 工 程 部 总 监 , 并 于 2010 年 12 月起兼任浦银 安盛沪深 300 指数基金基 金经理。2012 年3 月兼任 本公司职工监事。2012 年 5 月起,兼任浦银安盛中 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 基 金基金经 理。2017 年 4 月 起 , 兼 任 浦 银 安 盛 中 证 锐 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基金(LOF ) 基金经理。 注:1 、述任 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4 页


4.2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遵守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及 其 他相 关法 律 法规 、证 监会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在严格 控制 风险的 前提 下,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最 大利 益。报 告 期 内未有 损害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公 平 交 易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的执 行 情 况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保 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 具 体执 行中 , 在投 资决 策 流程 上, 构 建统 一的 研 究平 台, 为 所有 投资 组 合公 平的 提供研究 支持。 同时 ,在投 资决 策过程 中, 严格遵 守公 司的各 项投 资管理 制度 和投资 授权 制度, 保 证 公 募 基金及 专户 业务的 独立 投资决 策机 制;在 交易 执行环 节上 ,详细 规定 了面对 多个 投资组 合 的 投 资 指令的 交易 执行的 流程 和规 定 ,以 保证投 资执 行交易 过程 的公平 性; 从事后 监控 角度上 , 一 方 面 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 对不同时间窗口 (同日,3 日,5 日 ) 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 票的同 向交 易及反 向交 易进行 价差 分析, 并进 行统计 显著 性的检 验, 以确定 交易 价差对 相 关 基 金 的业绩 差异 的贡献 度; 同时对 旗下 投资组 合及 其各投 资类 别的收 益率 差异的 分析 ;另一 方 面 是 公 司对公 平交 易制度 的遵 守和相 关业 务流程 的执 行情况 进行 定期检 查, 并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 及 时 的 报告。 4.3.2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专 项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未 发 现本 基金 存 在违 反法 律 、法 规、 中 国证 监会 和 证券 交易 所 颁布 的 相 关规范性 文件中 认定 的异常 交易 行为。 报告 期内未 发生 旗下所 有投 资组合 参与 的交易 所公 开竞价 同 日 反 向 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 情形。 4.4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业 绩 表 现 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资 策 略 和 运作 分 析 2017 年上半 年, 中国经济平稳运行,GDP 增速达 到 6.9% , 受 益于供给侧改革和需求回升, 上 中游制造业企业的盈利显著改善, 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7.6%。 政府加强了金融监管的力度, 着力 于降杠杆、防风险,货币供应量 M2 增速下降到 9.4% ,市场 资金利率提升,证券市场波 动加大。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4 页


中国 A 股市 场呈现明显的结构分化,蓝筹价值股表现出色。港股市场录得优异的收益表现,在全 球经济增长回暖和港股通南下资金的涌入, 恒生指数大涨 17.11%。 港股蓝筹股估值较低、 财务稳 健、股息回报高,受到内地投资者的青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成立,并于 6 月底前完成建仓,实现对标的指数的 有效跟 踪。 本基金 在开 放申购 赎回 后,遭 遇大 额赎回 ,本 基金合 理配 置资产 ,降 低了赎 回 对 组 合 业绩的 影响 。由于 建仓 期内, 标的 指数快 速上 涨,而 本基 金股票 组合 投资比 例逐 步提升 , 因 此 , 组合表现落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4.2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业 绩 表 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10 元; 本 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10% , 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3.54% 。 4.5 管 理 人 对 宏 观 经 济 、 证 券 市 场 及 行 业 走 势 的 简 要 展 望 展望 2017 年 下 半年 ,防 范 金融 风险 的 监管 政策 还 将持 续, 证 券市 场还 会 面临 新的 风 险与挑 战。A 股市 场的结 构性 行情还 将进 行下去 ,有 良好业 绩支 撑的蓝 筹股 仍可能 有较 好的表 现 。 港 股 市场基 本面 稳健, 但是 在全球 利率 上行的 环境 下,估 值会 受到较 大的 压力, 港股 的表现 也 会 出 现 明显的分化。 4.6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估 值 程 序 等 事 项 的 说 明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为 确保 基金 估 值工 作符 合 相关 法律 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的 规定 , 确保 基金 资产估值 的公平 、合 理,有 效维 护投资 人的 利益, 设立 了浦银 安盛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估值 委员会 ( 以 下 简 称“估 值委 员会” ) , 制 定了估 值政 策和估 值程 序。估 值委 员会成 员由 公司分 管高 管、金 融工 程 部 负责人 、研 究部负 责人 、风险 管理 部和监 察稽 核部负 责人 、基金 运营 部负责 人组 成。估 值 委 员 会 成员均具有 5 年以上专业 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 责主要 包括 :保证 基金 估值的 公平 、合理 ;制 订健全 、有 效的估 值政 策和程 序; 确保对 投 资 品 种 进行估值 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 与 估值 流程 的 各方 还包 括 本基 金托 管 银行 和会 计 师事 务所 。 托管 人根 据 法律 法规 要求对基 金估值 及净 值计算 履行 复核责 任, 当存有 异议 时,托 管银 行有责 任要 求基金 管理 公司作 出 合 理 解 释,通 过积 极商讨 达成 一致意 见。 会计师 事务 所对估 值委 员会采 用的 相关估 值模 型、假 设 及 参 数 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4 页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与 中央 国债 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司 签 订了 《中 债 收益 率曲 线 和中 债估 值最终用 户服务协议》 。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 。 4.7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基金 合 同》 第十 七 部分 第三 条 约定 ,在 符 合有 关基 金 分红 条件 的 前提 下, 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收 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登 记 在注 册登 记 系统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下 的基 金份额, 可选择 现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利 按除 权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自 动转为 基金 份额进 行再 投资; 若 投 资 者 不选择 ,本 基金默 认的 收益分 配方 式是现 金分 红。登 记在 证券登 记结 算系统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深 圳 证券账 户下 的基金 份额 ,只能 选择 现金分 红的 方式, 具体 权益分 配程 序等有 关事 项遵循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 金 收益 分配 后 基金 份额 净 值不 能低 于 面值 ;即 基 金收 益分 配 基准 日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持 有 人 数 或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预 警 情 形 的 说 明 1 、本报告期 内未出现连续二 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 、本报告期 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遵 规 守 信 情 况 声 明 本报告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托管协 议和 其他有 关规 定,不 存在 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完全尽 职 尽 责 地 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4 页


5.2 托 管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 净 值 计 算 、 利 润 分 配 等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本 托 管人 按照 国 家有 关规 定 、基 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和 其 他有 关 规定 ,对 本基金的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基 金费用 开支 等方面 进行 了认真 的复 核,对 本基 金的投 资运 作方面 进 行 了 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 管 人 对 本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信 息 等 内 容 的 真 实 、 准 确 和 完 整 发 表 意 见 本 托 管人 复核 审 查了 本报 告 中的 财务 指 标、 净值 表 现、 利润 分 配情 况、 财 务会 计报 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 报 告截止日: 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1,755,287.44 - 结算备付金


1,195,559.50 - 存出保证金


20,765.3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301,544.25 - 其中:股票投资


128,301,544.25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746,521.41 - 应收利息


10,530.70 - 应收股利


655,555.00 - 应收申购款


649.22 -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4 页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45,686,412.91 -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806.20 - 应付赎回款


9,225,323.99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1,105.23 - 应付托管费


42,043.14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36,574.79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63,082.68 - 负债合计


9,761,936.03 -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34,452,193.96 - 未分配利润


1,472,282.9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5,924,476.8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5,686,412.91 - 注:1. 本财 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 2. 报告截止 日 2017 年6 月 30 日,基 金份额净值 1.0110 元,基 金份额总额 134,452,193.96 份。 3.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至报告期末,合同成立未满一年。 4.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 2017 年 4 月2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7 年 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4 月27 日( 基金 合 同 生 效日) 至 2017 年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4 页


6 月30 日 一、收入


3,034,968.54 - 1. 利息收入


1,683,922.26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97,917.50 -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786,004.76 -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1,125,440.6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60,507.91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964,932.69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38,593.42 -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 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264,199.10 - 减: 二 、费用


1,062,227.88 - 1 .管理人报 酬


512,544.65 - 2 .托管费


112,759.79 - 3 .销售服务 费 6.4.8.2.3 - - 4 .交易费用


243,609.49 - 5 .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 .其他费用


193,313.95 - 三 、 利 润 总额 ( 亏 损 总额 以 “- ” 号填列) 1,972,740.66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号 填列) 1,972,740.66 -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报告期末,合同成立未满一年。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3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 变 动 表 会计主 体: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7 年4 月27 日 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4 页


项目 本期 2017 年 4 月 27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44,633,224.79 - 344,633,224.79 二、 本期经营 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 净 利润) - 1,972,740.66 1,972,740.66 三、 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210,181,030.83 -500,457.74 -210,681,488.57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671,171.81 5,937.71 677,109.52 2. 基金赎回 款 -210,852,202.64 -506,395.45 -211,358,598.09 四、 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134,452,193.96 1,472,282.92 135,924,476.88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 - - 二、 本期经营 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 净 利润) - - -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 - -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 - - 2. 基金赎回 款 - - - 四、 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 - -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4 页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 27 日,至 报告期末,合同成立未满一年。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 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郁蓓 华______














______ 郁蓓华______














____ 钱琨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 证 券 监督 管理 委 员会( 以下 简 称 “ 中国 证 监会 ”) 证 监 许可[2017]113 号《关 于 准予 浦银 安 盛中 证 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注册的 批复》 核准, 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 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 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344,561,770.19 元,业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 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17) 第 421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浦银安盛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 同》 于 2017 年 4 月27 日 正式生效 ,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44,633,224.79 份 基 金 份 额 , 其 中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折 合 71,454.60 份 基 金份 额。 本 基金 的基 金 管理 人为 浦 银安 盛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基金 托 管人为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招商证券 ”)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 简称" 深交所")深证上[2017]348 核准 , 本基金 117,730,508.00 份额 于 2017 年6 月 9 日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 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和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 募说明 书》 的有关 规定 ,本基 金的 投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金 融工具 ,包 括国内 依 法 发 行 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 (包括 国债 、金融 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次级 债、可 转换 债券、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央行 票 据 、 中 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 支持证券、 质押及买断式回购、 银行存款、 衍生工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4 页


具(股 指期 货、权 证等 )及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须 符 合 中 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定) 。本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为 :股票 资产 投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的 90% ,其 中 投 资 于 中 证 锐 联 沪 港 深 基 本 面 100 指 数 成 份 股 和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资 产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收 益率 ×95% +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 6.4.2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 称 “ 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 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 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合同》 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 中国基金业 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则 及 其 他 有关 规 定 的 声明 本基金 2017 年 4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 4 月 2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期间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7 年 4 月2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06 月30 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6.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1) 金融资产 的分类 金 融 资产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资产 、应收款 项、可 供出 售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投资 。金 融资产 的分 类取决 于本 基金对 金融 资产的 持 有 意 图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4 页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 基 金目 前以 交 易目 的持 有 的股 票投 资 分类 为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的金融 资产。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公 允价 值变动 计入 损益的 金融 资产在 资产 负债表 中以 交易性 金 融 资 产 列示。 本 基 金持 有的 其 他金 融资 产 分类 为应 收 款项 ,包 括 银行 存款 和 其 他 各类 应 收款 项等 。应收款 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的分类 金 融 负债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负债 及其他金 融负债 。本 基金目 前暂 无金融 负债 分类为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负 债 。 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取得 时 发生 的相 关交易 费用 计入当 期 损 益 ; 对于支 付的 价款中 包含 的债券 起息 日或上 次除 息日至 购买 日止的 利息 ,单独 确认 为应收 项 目 。 应 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 于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益 的金 融 资产 ,按 照 公允 价值 进 行后 续计 量;对于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 融 资产 满足 下 列条 件之 一 的, 予以 终 止确 认:(1) 收取该 金 融资 产现 金 流量 的合 同 权利终 止;(2) 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 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 融资 产已转 移, 虽然本 基金 既没有 转移 也没有 保留 金融资 产所 有权上 几乎所 有 的 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 金 融负 债的 现 时义 务全 部 或部 分已 经 解除 时, 终 止确 认该 金 融负 债或 义 务已 解除 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 但最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4 页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发 行机构 未发 生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件的 , 按 最 近 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 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 具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 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 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 有可靠 性的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估值 技术 包括参 考熟 悉情况 并自 愿交易 的各 方最近 进 行 的 市 场交易 中使 用的价 格、 参照实 质上 相同的 其他 金融工 具的 当前公 允价 值、现 金流 量折现 法 和 期 权 定价模 型等 。采用 估值 技术时 ,尽 可能最 大程 度使用 市场 参数, 减少 使用与 本基 金特定 相 关 的 参 数。 6.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本 基 金持 有的 资 产和 承担 的 负债 基本 为 金融 资产 和 金融 负债 。 当本 基金 1) 具有抵 销 已确认 金 额的 法定权 利且 该种法 定权 利现在 是可 执行的 ; 且 2) 交 易双 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 时,金 融 资 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 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基金 份 额所 募集 的 总金 额在 扣 除损 益平 准 金分 摊部 分 后的 余额 。由于申 购和赎 回引 起的实 收基 金变动 分别 于基金 申购 确认日 及基 金赎回 确认 日认列 。上 述申购 和 赎 回 分 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平 准 金和 未实 现 平准 金。 已 实现 平准 金 指在 申购 或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未 分配的 已实 现损益 占基 金净值 比例 计算的 金额 。未实 现 平 准 金 指在申 购或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或赎回 款项 中包含 的按 累计未 实现 损益占 基金 净值比 例 计 算的 金额。 损益 平准金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或基 金赎 回确认 日认 列,并 于期 末全额 转入 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 认 和 计量 股 票 投资 在持 有 期间 应取 得 的现 金股 利 扣除 由上 市 公司 代扣 代 缴的 个人 所 得税 后的 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4 页


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 的金 融资 产 在持 有期 间 的公 允价 值 变动 确认 为公允价 值变动 损益 ;于处 置时 ,其处 置价 格与初 始确 认金额 之间 的差额 确认 为投资 收益 ,其中 包 括 从 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 收 款项 在持 有 期间 确认 的 利息 收入 按 实际 利率 法 计算 ,实 际 利率 法与 直 线法 差异 较小的则 按 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 他 金融 负债 在 持有 期间 确 认的 利息 支 出按 实际 利 率法 计算 , 实际 利率 法 与直 线法 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每 一 基金 份额 享 有同 等分 配 权。 本基 金 收益 以现 金 形式 分配 , 但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可 选择现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利 按分 红除权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自动 转为 基金份 额进 行再投 资。 若期末 未 分 配 利 润中的 未实 现部分 为正 数,包 括基 金经营 活动 产生的 未实 现损益 以及 基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 未 实 现 平准金 等, 则期末 可供 分配利 润的 金额为 期末 未分配 利润 中的已 实现 部分; 若期 末未分 配 利 润 的 未实现 部分 为负数 ,则 期末可 供分 配利润 的金 额为期 末未 分配利 润, 即已实 现部 分相抵 未 实 现 部 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 基 金以 内部 组 织结 构、 管 理要 求、 内 部报 告制 度 为依 据确 定 经营 分部 , 以经 营分 部为基础 确 定报 告分部 并披 露分部 信息 。经营 分部 是指本 基金 内同时 满足 下列条 件的 组成部分:(1) 该组 成 部分 能够在 日常 活动中 产生 收入、 发生 费用;(2)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能 够定期 评价该 组 成 部 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 经营成 果和 现金流 量等 有关会 计信 息。如 果两 个或多 个经 营分部 具有 相似的 经济 特征, 并 且 满 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4 页


6.4.4.13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根 据 本基 金的 估 值原 则和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的 基金 行 业估 值实 务 操作 ,本 基 金确 定以 下类别股 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若出现 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 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 告[2008]3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 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供的指数 收 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6.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6.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关 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 司 股 息红 利差 别 化个 人所 得 税政 策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 税[2016]36 号《 关 于全 面推 开营业税改 征 增 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 税[2016]46 号 《关 于进 一 步明 确全 面 推开 营改 增 试点 金融 业有关政策 的通知》 、 财税[2016]70 号 《关于金融机 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 及其他相关财税 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 年 5 月1 日 前,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 营业税 。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1 日 起, 金融业 由缴 纳营业 税改 为缴纳 增值 税。对 证券 投资基 金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 转 让 收 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4 页


(2) 对 基金从 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 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 收入 , 股票 的股 息 、红利 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 券 的 企 业 在 向 基 金 支 付 利 息 时 代 扣 代 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 按 50%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 售 股,解 禁后 取得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 上述 规定计 算纳 税,持 股时 间自解 禁日 起计算 ; 解 禁 前 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个人 所得税。 (4) 基金卖 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 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 报 告 期 存 在控 制 关 系 或其 他 重 大 利害 关 系 的 关联 方 发 生 变化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 报 告 期 与 基金 发 生 关 联交 易 的 各 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本报告期及 上 年度 可 比 期 间的 关 联 方 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 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 通 过 关 联 方 交易 单 元 进 行的 交 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4 月2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招商证券 49,602,039.66 100.00% -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无上年 度可比期间。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4 页


6.4.8.1.2 债券交易


注:1. 本 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1. 本基 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4 权证交易





注:1.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1.5 应 支 付 关 联 方的 佣 金































































































金 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4 月27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2017 年6 月30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 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招商证券 136,574.79 100.00% 136,574.79 100.00%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 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4 月27 日,无上年 度可比期间。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4 月27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512,544.65 -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156,889.22 - 注:1 、本基 金成立于 2017 年4 月27 日, 上年度可 比期间无数据。 2 、在通常情 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的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4 页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4 月27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 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112,759.79 - 注:1 、本基 金成立于 2017 年4 月27 日, 上年度可 比期间无数据。 2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的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6.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无销售服务费。 6.4.8.3 与 关 联 方 进 行银 行 间 同 业市 场 的 债 券(含回购) 交易 注:1 、本基 金在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 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2 、本基金成 立于 2017 年4 月27 日, 上 年度可比期间无数据。 6.4.8.4 各 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6.4.8.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管 理 人 运 用固 有 资 金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注: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4 月27 日, 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4.2 报 告 期 末 除 基金 管 理 人 之外 的 其 他 关联 方 投 资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注:除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在本 报告 期末未 持有 本基金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为 2017 年 4 月27 日,无上 年度可比期间 。 6.4.8.5 由 关 联 方 保 管的 银 行 存 款余 额 及 当 期产 生 的 利 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 4 月27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证券 11,755,287.44 282,458.37 - -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4 页


注:本 基金 的银行 存款 由基金 托管 人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保管 ,按 银行同 业利 率计息 。 本 基 金 成立于 2017 年 4 月27 日, 上年度可比 期间无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 期 内 参 与 关联 方 承 销 证券 的 情 况 注: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 27 日,无 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7 其 他 关 联 交 易事 项 的 说 明 本 基 金在 本报 告 期与 上年 度 可比 期间 均 无其 他关 联 交易 事项 。 本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2017 年 4 月 27 日,无 上年度可比期间。 6.4.9 期末( 2017 年6 月 30 日 ) 本 基 金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6.4.9.1 因认购新发/ 增 发 证 券 而于 期 末 持 有的 流 通 受 限证 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 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 末 持 有 的 暂时 停 牌 等 流通 受 限 股 票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 发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 末 债 券 正 回购 交 易 中 作为 抵 押 的 债券 6.4.9.3.1 银 行 间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 易 所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28,301,544.25 88.07 其中:股票 128,301,544.25 88.07 2 固定收益投资 - -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4 页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950,846.94 8.89 7 其他各项资产 4,434,021.72 3.04 8 合计 145,686,412.91 100.00 注:1.其中 港股通股票投资(81,921,632.2 元) 占总资产比例 56.23% 。 7.2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7.2.1 报 告期 末 指 数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境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354,948.00 1.73 C 制造业 8,371,368.00 6.1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696,604.00 1.25 E 建筑业 6,049,021.00 4.45 F 批发和零售业 354,375.00 0.2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95,715.00 0.7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24,293,159.05 17.87 K 房地产业 2,264,722.00 1.6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4 页


S 综合 - - 合计 46,379,912.05 34.12


7.2.2 报 告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港 股通 投 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基础材料 - - B 消费者非 必需品 1,142,946.49 0.84 C 消费者常 用品 848,061.99 0.62 D 能源 9,095,671.42 6.69 E 金融 47,207,067.09 34.73 F 医疗保健 - - G 工业 4,961,273.75 3.65 H 信息技术 1,963,339.19 1.44 I 电信服务 6,548,603.94 4.82 J 公用事业 2,824,385.26 2.08 K 房地产 7,330,283.07 5.39 合计 81,921,632.20 60.27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 7.3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7.3.1 指 数 投 资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十 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05 汇丰控股 208,800 13,165,756.21 9.69 2 00939 建设银行 1,797,000 9,435,896.05 6.94 3 01398 工商银行 1,271,000 5,813,475.71 4.28 4 00941 中国移动 65,000 4,673,966.18 3.44 5 03988 中国银行 1,343,000 4,464,311.42 3.28 6 00386 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 692,000 3,657,657.90 2.69 7 601318 中国平安 70,485 3,496,760.85 2.57 8 02888 渣打集团 47,050 3,209,680.99 2.36 9 600016 民生银行 337,300 2,772,606.00 2.04 10 601668 中国建筑 279,200 2,702,656.00 1.99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4 页


注:投 资者 欲了解 本报 告期末 基金 投资的 所有 股票明 细, 应阅读 登载 于本公 司官 网的半 年 度 报 告 正文 。 7.4 报 告 期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的 重 大 变 动 7.4.1 累 计 买 入 金 额 超出 期 末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20 名的 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05 汇丰控股 13,686,070.59 10.07 2 00939 建设银行 10,143,893.00 7.46 3 01398 工商银行 6,189,627.92 4.55 4 00941 中国移动 5,017,387.80 3.69 5 03988 中国银行 4,768,104.03 3.51 6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3,906,622.31 2.87 7 601318 中国平安 3,615,280.62 2.66 8 02888 渣打集团 3,392,024.08 2.50 9 601668 中国建筑 2,892,924.00 2.13 10 600016 民生银行 2,869,850.00 2.11 11 601328 交通银行 2,674,018.00 1.97 12 00857 中国石油股份 2,583,101.91 1.90 13 601166 兴业银行 2,570,353.00 1.89 14 00883 中国海洋石油 2,511,775.60 1.85 15 601288 农业银行 2,325,315.00 1.71 16 01299 友邦保险 2,282,564.34 1.68 17 00001 长和 2,083,653.77 1.53 18 600104 上汽集团 1,937,682.00 1.43 19 601398 工商银行 1,813,200.00 1.33 20 600028 中国石化 1,726,818.00 1.27 注:"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按买入成交金额 (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填列, 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 计 卖 出 金 额 超出 期 末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20 名的 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05 汇丰控股 1,238,978.46 0.91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4 页


2 01398 工商银行 422,229.88 0.31 3 000002 万科 A 302,324.00 0.09 4 02888 渣打集团 296,046.04 0.22 5 03988 中国银行 277,365.39 0.20 6 601166 兴业银行 236,739.00 0.17 7 00941 中国移动 218,304.51 0.16 8 601318 中国平安 201,433.00 0.15 9 02388 中银香港 171,886.44 0.13 10 000651 格力电器 168,378.00 0.12 11 600016 民生银行 140,904.00 0.10 12 601668 中国建筑 136,604.00 0.10 13 000333 美的集团 136,594.00 0.10 14 01299 友邦保险 120,721.87 0.09 15 601328 交通银行 112,608.00 0.08 16 01288 农业银行 109,169.71 0.08 17 00883 中国海洋石油 104,440.69 0.08 18 600104 上汽集团 103,603.00 0.08 19 601288 农业银行 96,744.00 0.07 20 601398 工商银行 95,557.00 0.07 注:"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按卖出成交金额 (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填列, 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 入 股 票 的 成 本总 额 及 卖 出股 票 的 收 入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34,080,956.3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5,901,326.58 注:" 买入股 票的成本" 和" 卖出股票的 收入" 均按买 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 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 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4 页


7.7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7.10.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股 指期 货 持 仓 和损 益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期 货 的 投 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 报 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7.11.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国 债期 货 持 仓 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4 页


7.12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7.12.1


报 告 期内 本基 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 券的 发 行主 体没 有 被监 管部 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范围的情况。 7.12.3 期 末 其 他 各 项 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765.3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746,521.41 3 应收股利 655,555.00 4 应收利息 10,530.70 5 应收申购款 649.2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34,021.72


7.12.4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转 股 期 的 可转 换 债 券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中 存 在 流 通受 限 情 况 的说 明 7.12.5.1 期 末 指 数 投 资前 十 名 股 票中 存 在 流 通受 限 情 况 的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8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8.1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户 数 及 持 有 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4 页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067 65,047.02 2,788,146.07 2.07% 131,664,047.89 97.93%


8.2 期 末 上 市 基 金 前 十 名 持 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王君杰 2,230,108.00 8.14% 2 李春生 1,000,019.00 3.65% 3 王宪春 890,135.00 3.25% 4 傅忠红 600,046.00 2.19% 5 陈富生 600,029.00 2.19% 6 金桃红 500,009.00 1.83% 7 李冬梅 497,048.00 1.82% 8 李亦宸 450,008.00 1.64% 9 张文英 400,027.00 1.46% 10 李建勇 400,019.00 1.46%


8.3 期 末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288,733.48 0.21%


8.4 期 末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总 量 区 间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9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4 页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27 日 )基金份额 总额 344,633,224.7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671,171.81 减: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210,852,202.64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以"-" 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4,452,193.96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10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专 门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重 大 人 事 变 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的 改 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 基 金 进 行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本报告期内,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 未有改聘情况发生。





10.6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稽 查 或 处 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内, 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有权机关调查、 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4 页


制措施、 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稽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券市场禁 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0.7 基 金租 用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单 元 的 有 关 情 况


10.7.1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股 票 投资 及 佣 金 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2 139,982,282.92 100.00% 136,574.71 100.00% - 注:1 、证券 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选择证 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 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 )选择证 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 、报告期内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交易单元全部为新增。 10.7.2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其 他 证券 投 资 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招商证券 - - 607,650,000.00 100.00% - -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4 页


§11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11.1 报 告期 内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 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 情况。 11.2 影 响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1 、 因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 《公 司章程》 的规定, 经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股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 选举产 生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成 员,共 11 名董事。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 发布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 2 、 2017 年4 月 26 日, 谢伟先生担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28 日 发布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