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 丰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2017 年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8 月 28 日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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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半年 度报 告已经 三 分 之 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 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 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1 月1 日起至 6 月30 日止。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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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 金 简 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 金简称 鹏华丰利
场内简称 鹏华丰利
基金主代码 160622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
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丰利债 A 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于
丰利债 A 的 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丰利债 A 的赎
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丰利债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 份额总额 1,097,434,980.57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 年 5 月24 日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同时辅之以信
用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
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
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的收益。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
周期所处阶段、利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趋
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债券品种和
债券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
范围内对不同久期、信用特征的券种及债券与现金之
间进行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
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
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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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张燕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55
传真 0755-82021126 0755-83195201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 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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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1 月1 日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20,397,964.50
本期利润 12,265,722.3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4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2%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18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95,388,915.8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8
注: (1 ) 本 期已实 现收 益指基 金本 期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 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 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表中的 “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6 月 30 日, 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81% 0.06% 1.06% 0.11% -0.25% -0.05%
过去三个月 1.01% 0.06% -0.13% 0.11% 1.14% -0.05%
过去六个月 1.22% 0.06% -0.65% 0.11% 1.87% -0.05%
过去一年 2.14% 0.08% -0.70% 0.13% 2.84% -0.05%
过去三年 27.05% 0.17% 14.04% 0.13% 13.01% 0.0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7.73% 0.18% 16.36% 0.13% 11.37% 0.05%
注: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 总指数收益率。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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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4 月 23 日生效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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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截 止本 报 告期 末, 公司股 东由 国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 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深 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 币,后于 2001 年 9 月完
成增资扩股, 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 币。 截止 2017 年6 月, 公 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 4509.30 亿
元, 管理 149 只公募基金 、10 只全国 社保投资组合、2 只基本 养老保险投资组合。 经过近 19 年投
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 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太阳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3 年 4 月23
日
- 11
刘太阳先生,国籍中国,
理学硕士,11 年金融证券
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农业
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
员,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
作;2011 年5 月加盟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
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
收益部研究员,2012 年9
月起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至2014 年3 月担任鹏华
理财 21 天债 券基金 (2014
年 3 月已转 型为鹏华月月
发 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3 年4 月起兼
任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3 年5 月起
兼任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3
月至2015 年4 月兼任鹏华
月月发短 期理财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5 年3 月起
兼任鹏华丰盛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2 月起兼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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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鹏华弘盛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 8 月起兼 任
鹏华丰收债券、鹏华双债
保利债券、 鹏华丰安债券、
鹏华丰达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9 月起兼任鹏
华丰恒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10 月起兼任
鹏华丰腾债券、鹏华丰禄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起兼 任鹏华丰盈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起兼 任鹏华普泰
债券、鹏华丰惠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7 年2 月起
兼任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起兼任鹏华丰享债券、 鹏
华丰玉债券、鹏华丰嘉债
券、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7 年4 月起兼
任鹏华丰瑞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7 年 6 月起兼 任
鹏华丰玺、丰源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刘太
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
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等法 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定
以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本着诚 实守 信、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资产 ,在 严格控 制 风 险 的
基础上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 求最 大利益 。本 报告期 内, 本基金 运作 合规, 因市 场波动 等 被 动 原
因存在 本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合 基金 合同要 求的 情形, 本基 金管理 人严 格按照 基金 合同的 约 定 及 时
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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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执 行公 平 交易 制度 , 确保 不同 投 资组 合在 研 究、 交易 、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未 发生 违 法违 规且 对 基金 财产 造 成损 失的 异 常交 易行 为 。本 报告 期内未发
生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所 有投资 组合 参与的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反 向交 易成交 较少 的单边 交 易 量 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上半 年, 债券收益率先上后下。 期初受金融监管进一步强化, 央行两次上调 OMO 、MLF
和 SLF 利率 及 MPA 考核 因素影响,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上移,债券收益率震荡上行,至 6 月上旬,
受央行维稳月底资金面及监管政策预期边际出现缓和影响, 债券收益率出现小幅回落。 整体而言,
半年末债券收益率较年初仍出现较大幅度上行。 考虑到票息因素, 上半年除国债财富指数下跌外,
其他财富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短融财富指数上涨幅度最大,涨幅达 2.19% 。
期初基 于 经济 平稳 运 行及 资金 面 难以 宽松 的 判断 ,我 们 对整 体债 券 市场 持谨 慎 态度 ,
组合 久期维持中性较低水平, 主要配置 3 年期以 内的中短期品种, 其中信用品种以中高评级为主。
后期随 着债 券收益 率的 逐步上 行, 组合增 加了 中长期 利率 品种的 配置 。此外 ,在 第二季 度 , 我 们
还调整了可转债的配置力度。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22%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0.65%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望未 来 ,虽 然国 内 经济 增速 呈 下行 趋势 , 但短 期内 在 外需 改善 及 投资 回升 影 响下 ,
国内经 济增 长将保 持韧 性,并 且金 融监管 依旧 坚持去 杠杆 的政策 方向 ,货币 政策 继续保 持 中 性 稳
定,债 券收 益率仍 将震 荡筑顶 。中 长期来 看, 受政策 调控 影响, 国内 经济增 长动 能减弱 , 经 济 基
本面可 能出 现显著 性回 落,对 债市 的支撑 逐步 增强, 并且 随着金 融监 管风险 逐渐 释放, 银 行 资 产
和负债压力放缓,同业存单量价出现回落,债券市场或迎来阶段性机会。
此外, 受 监管 政策 影 响, 债券 收 益率 大幅 上 行, 目前 已 超过 历史 平 均水 平; 尤 其是 部
分中高 评级 信用债 ,已 接近同 期限 贷款利 率, 具有较 好的 配置价 值。 并且, 后期 经济增 速 仍 呈 回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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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之势,因此目前债券投资整体风险不大。
对于中 低 评级 信用 债 ,我 们认 为 由于 金融 监 管仍 将加 强 ,部 分 企 业 仍将 面临 流 动性 管
理和再 融资 压力, 信用 资质也 未有 明显改 善, 其信用 风险 可能进 一步 加大。 同时 ,在监 管 加 强 背
景下, 理财 扩张速 度可 能有所 放缓 ,也限 制了 对中低 评级 信用债 的需 求。因 此, 未来中 低 评 级 信
用债券收益率仍有上行空间。
综合而 言 ,我 们对 债 券市 场谨 慎 乐观 ,组 合 将等 待合 适 时机 ,逐 步 延长 久期 , 品种 仍
以中高评级信用债为主。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1 、有关参与 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 )日常估 值流程
基 金 的估 值由 基 金会 计负 责 ,基 金会 计 对公 司所 管 理 的 基金 以 基金 为会 计 核算 主体 ,独立建
账、 独立核算,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基金会 计核 算独立 于公 司会计 核算 。基金 会计 核算采 用专 用的财 务核 算软件 系统 进行基 金 核 算 及
帐务处 理; 每日按 时接 收成交 数据 及权益 数据 ,进行 基金 估值。 基金 会计核 算采 用基金 管 理 公 司
与托管 银行 双人同 步独 立核算 、相 互核对 的方 式,每 日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基金 估值等 与 托 管 银
行进行 核对 ;每日 估值 结果必 须与 托管行 核对 一致后 才能 对外公 告。 基金会 计除 设有专 职 基 金 会
计核算 岗外 ,还设 有基 金会计 复核 岗位, 负责 基金会 计核 算的日 常事 后复核 工作 ,确保 基 金 净 值
核算无误。
配 备 的基 金会 计 具备 会计 资 格和 基金 从 业资 格, 在 基金 核算 与 估值 方面 掌 握了 丰富 的知识和
经验, 熟悉及 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 )特殊业 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相
关规定 ,本 公司成 立停 牌股票 等没 有市价 的投 资品种 估值 小组, 成员 由基金 经理 、行业 研 究 员 、
监察稽 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 、基金经理 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小 组对 停 牌股 票估 值 的讨 论, 发 表相 关意 见 和建 议, 与 估值 小组 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 、本公司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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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公司现 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1 、 截止本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0,317,841.27 元 , 期末基 金份额净值0.998
元。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3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在
严格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4.8 报告期内管 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注:无。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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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托 管 人声 明, 在 本报 告期 内 ,基 金托 管 人 ——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不 存 在任 何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严格遵 守了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 规 、 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在 投 资运 作、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计 算、 利 润分 配、 基 金份 额申 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 不存在任何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严格遵守了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等 有关法 律法 规,在 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 规 定
进行。
5.3 托 管 人 对 本半 年 度 报 告中 财 务 信 息等 内 容 的 真实 、 准 确 和完 整 发 表 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财务会计报告、 利润分配、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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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001,360.63 5,045,024.23
结算备付金 4,212,000.00 38,163,460.74
存出保证金 17,775.95 613.29
交易性金融资产 882,892,676.70 740,534,203.82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882,892,676.70 740,534,203.8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0,7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9,115.08 -
应收利息 13,810,832.81 24,132,584.3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99.84 49,603.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096,643,961.01 807,925,489.58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03,7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38,333.19
应付赎回款 - 882.07
应付管理人报酬 626,785.98 459,405.79
应付托管费 179,081.71 131,258.7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712.50 4,250.0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3,889.66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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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45,464.96 535,003.32
负债合计 1,255,045.15 204,873,022.82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944,610,792.10 526,428,023.31
未分配利润 150,778,123.76 76,624,443.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5,388,915.86 603,052,466.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96,643,961.01 807,925,489.58
注: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 0.998 元,基金份 额总额 1,097,434,980.57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一、收入
17,897,716.20 32,273,379.08
1. 利息收入
29,100,475.82 43,511,127.7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10,782.22 571,203.63
债券利息收入
27,813,003.21 42,598,997.5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76,690.39 340,926.61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3,076,800.61 -2,605,355.5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076,800.61 -2,605,355.5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8,132,242.16 -8,926,746.47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6,283.15 294,353.30
减: 二 、费用
5,631,993.86 9,594,414.72
1 .管理人报 酬 6.4.8.2.1 2,948,414.00 3,677,262.20
2 .托管费 6.4.8.2.2 842,403.99 1,050,646.34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4 页
3 .销售服务 费 6.4.8.2.3 - 38,048.38
4 .交易费 用
5,378.36 2,918.94
5 .利息支出
1,560,965.66 4,570,591.9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560,965.66 4,570,591.92
6 .其他费用
274,831.85 254,946.94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12,265,722.34 22,678,964.3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12,265,722.34 22,678,964.36
6.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526,428,023.31 76,624,443.45 603,052,466.7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12,265,722.34 12,265,722.3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418,182,768.79 61,887,957.97 480,070,726.76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436,663,051.42 64,624,994.91 501,288,046.33
2. 基金赎回 款 -18,480,282.63 -2,737,036.94 -21,217,319.57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944,610,792.10 150,778,123.76 1,095,388,915.86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4 页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930,428,262.33 143,780,242.90 1,074,208,505.23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22,678,964.36 22,678,964.36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73,885,287.61 -12,031,291.84 -85,916,579.45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258,144,720.26 43,125,416.63 301,270,136.89
2. 基金赎回 款 -332,030,007.87 -55,156,708.47 -387,186,716.34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856,542,974.72 154,427,915.42 1,010,970,890.1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 高鹏______
____ 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鹏 华 丰利 分级 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经 中国证 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以下 简称 “ 中 国 证监 会 ”) 证监 许可[2013]154 号 《 关于 核准 鹏 华丰 利分 级 债券 型发 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募集 的批复 》核 准,由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 和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自 2013 年 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4 月 17 日期间公开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
包 括 认购 资金 利 息共 募集 2,999,052,076.34 元, 本 基金 设立 募 集期 内认 购 资金 产生 的 利息 收入
582,025.10 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 第11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 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3 年4 月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9,634,101.44 份 基金份额,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4 页
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82,025.1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另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12]22 号 《 关于增设 发起
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基金在募集时,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
份额为 20,003,124.00 份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根据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 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
个级别,即丰利债 A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 “丰利债 A” )和丰利债 B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简
称 “丰利债 B” ) 。 除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
金份额折算外,每份丰利债 A 和每份丰利债 B 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丰利债 A 和丰利债 B 分别
募集并 按照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比 例进 行初始 配比 ,所募 集的 两级基 金的 基金资 产合 并运作 。 其 中 ,
丰利债 A 根 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并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 次 ,
接受申购与赎回, 在丰利 债 A 的每次 申购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 A 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 丰
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
增减;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丰利债 A 份额 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丰利 债
B 基金合同 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每次开放时, 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丰利债 A 份额的 本金
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丰利债 A 份额后,仍 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丰利债
A 份额本金及 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 则不再进行弥补。 丰利债 B 在 《基 金合同》 生效后封闭运作,
封闭期为 3 年。
本 基 金分 级运 作 期届 满, 本 基金 的两 级 基金 份额 将 按约 定的 收 益分 配规 则 进行 净值 计算,并
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的份 额, 并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
回业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284 号文 审核同意, 丰利债 B 基金 份额于 2013 年 7 月19
日在深 交所 挂牌交 易 。 未上市 交易 的基金 份额 托管在 场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通 过跨系 统 转 托 管
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 据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及本 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 发布 的 《鹏 华丰 利 分级 债券 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基
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本 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3 年 4 月 23 日( 基 金合同生效
日) 起至 2016 年4 月24 日止。 自 2016 年4 月25 日起,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并 更名为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 下简称 “鹏华丰
利债券基金 (LOF)”)。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丰利 A 和丰 利 B 基金份
额 转 换 比 例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基 金 份 额 实 施 转 换 。 以 份 额 转 换 后
1.000 元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丰利 A 、 丰利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丰利债券基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4 页
金(LOF) 份额 。丰利 A 、丰利 B 的场外份额将转换为鹏华丰利债券基金(LOF) 场外份额 ,丰利 B 的
场内份额将转换为鹏华丰利债券基金(LOF) 场内 份额。 转换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
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除仅适
用于鹏 华丰 利分级 债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的条款 外, 继续适 用于 转换后 的鹏 华丰利 债 券 基 金
(LOF) 。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6]211 号 《终 止上市同意书》 , 原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6]315 号文审核 同意,鹏华
丰利债券基金(LOF)27,657,952.00 份额 2016 年5 月 24 日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 未上市交易的基 金
份额托 管在 场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通过 本基 金代销 机构 赎回或 通过 跨系统 转托 管业务 将 其 转 至
深交所场内 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央 行票 据、地 方政 府债、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资券 、可 转换债 券 ( 含 分
离交易可转债) 、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
股票、 权证 等权益 类金 融工具 ,因 所持可 转换 公司债 券转 股形成 的股 票、因 投资 于分离 交 易 可 转
债而产生的权证, 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10 个 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其 他品 种,基 金管 理人在 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投 资范 围。基 金 的 投 资
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
总指数收益率。
6.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的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 鹏华丰 利分 级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 证
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 2017 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
6 月30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17 上半 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4 页
6.4.4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政 策 、 会 计估 计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相 一 致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 财税[2004]78 号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 《 关于 企业 所 得税 若干 优 惠政 策的 通 知 》 、 财税[2012]85 号 《 关于 实施 上 市公 司股 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6]36 号 《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
[2016]46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 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70 号 《关
于金融 机构 同业往 来等 增值税 补充 政策的 通知 》及其 他相 关财税 法规 和实务 操作 ,主要 税 项 列 示
如下:
(1) 于 2016 年 5 月1 日 前,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1 日 起,
金融业 由缴 纳营业 税改 为缴纳 增值 税。对 证券 投资基 金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 转 让 收
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 基金从 证 券 市 场中 取 得的 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 收入 , 股票 的股 息 、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 按
50%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 售
股,解 禁后 取得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 上述 规定计 算纳 税,持 股时 间自解 禁日 起计算 ; 解 禁 前
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个人
所得税。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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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卖 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 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 报 告 期 存在 控 制 关 系或 其 他 重 大利 害 关 系 的关 联 方 发 生变 化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 报 告 期 与基 金 发 生 关联 交 易 的 各关 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内未 通过 关 联方 交易 单 元发 生股 票 交易 、权 证 交易 、债 券 交易 、债 券回购交
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6.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6.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6.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注:无。
6.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6.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注: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4 页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2,948,414.00 3,677,262.20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31,907.81 127,429.00
注 : (1 ) 支付 基金 管理人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的管 理人报 酬年 费率为 0.70% ,逐 日计提 , 按 月
支付。日管理费= 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0.70%÷ 当年天数。
(2 )根 据《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费用 管理 规定》 ,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销售机 构销 售基金 的 保 有
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用以 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842,403.99 1,050,646.34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0% , 逐 日计提, 按月支付。 日托管费= 前一 日
基金资产净值 ×0.20%÷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基金 4,677.47
国信 7.02
合计 4,684.49
注:本报告期没有销售服务费。
6.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本 基金 本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未 发生 与关联 方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 (含 回购) )
交易。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4 页
6.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6.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 23 日 )持有的基金份
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27,709,213.96 25,385,791.02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1,873,089.03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27,709,213.96 27,258,880.05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52% 2.74%
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 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6.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 5,001,360.63 55,632.42 5,499,462.58 120,658.63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无。
6.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无。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4 页
6.4.9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没有 持有因 认购 新发或 增发 而流通 受限 股票, 也没 有持有 因 认 购 新
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
6.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6.4.9.3.1 银行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4 页
§7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7.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882,892,676.70 80.51
其中:债券 882,892,676.70 80.51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0,700,000.00 17.3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213,360.63 0.84
7 其他各项资产 13,837,923.68 1.26
8 合计 1,096,643,961.01 100.00
7.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7.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 港股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本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7.4.1 累 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7.4.2 累 计 卖 出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7.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注:无。
7.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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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993,400.00 0.5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7,248,000.00 6.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7,248,000.00 6.14
4 企业债券 553,987,167.70 50.5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35,386,000.00 21.49
6 中期票据 20,162,000.00 1.8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16,109.00 0.0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82,892,676.70 80.60
7.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前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1754058
17 苏国信
SCP006
550,000 55,088,000.00 5.03
2 124314 13 筑铁路 499,900 51,614,675.00 4.71
3 041654057
16 船重
CP001
500,000 50,110,000.00 4.57
4 011757002
17 中航租赁
SCP003
500,000 50,090,000.00 4.57
5 041651047
16 象屿
CP002
400,000 40,020,000.00 3.65
7.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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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7.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 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7.11.1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7,775.9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115.0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810,832.81
5 应收申购款 199.8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837,923.68
7.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8011 汽模转债 116,109.00 0.01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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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 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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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8.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540 2,032,287 1,080,456,662.48 98.45% 16,978,318.09 1.55%
8.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27,682.00 86.81%
2 冯月蓉 563,254.00 4.21%
3 全国社保基金二一三组合 326,770.00 2.44%
4
中国国际金融( 香港) 有 限公
司-中金人民币固定收益基
金
226,600.00 1.69%
5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国工商银行
168,587.00 1.26%
6 黄贤民 77,095.00 0.58%
7 门斯甲 69,193.00 0.52%
8 杨静 40,787.00 0.30%
9 石军祥 33,717.00 0.25%
10 金挺 28,982.00 0.22%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基金
10.10 0.00%
注: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管理 人从业 人员 投资、 持有 本基金 符合 相关法 律法 规、中 国 证 监 会
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8.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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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注:截 止本 报告期 末, 本公司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投 资和 研究部 门负 责人及 本基 金的基 金 经 理 未
持有本基金份额。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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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3 日 )基金份额 总额 899,854,638.7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11,525,014.9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07,376,426.80
减: 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21,466,461.1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 1,097,434,980.57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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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0.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任韩亚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韩亚庆先生任
职日期自 2017 年3 月22 日起。
本公司已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0.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
10.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0.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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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招商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2 - - - - -
东北证券 1 - - - - -
川财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2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浙商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天风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注:1 、交易 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
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 )实力雄 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 况稳定;
(3 )经营行 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金 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 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 )选择交 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 根据 上述标 准, 选定符 合条 件的证 券公 司作为 租用 交易单 元的 对象。 我公 司投研 部 门 定 期
对所选 定证 券公司 的服 务 进行 综合 评比, 评比 内容包 括: 提供研 究报 告质量 、数 量、及 时 性 及 提
供研究 服务 主动性 和质 量等情 况, 并依据 评比 结果确 定交 易单元 交易 的具体 情况 。我公 司 在 比 较
了多家 证券 经营机 构的 财务状 况、 经营状 况、 研究水 平后 ,向券 商租 用交易 单元 作为基 金 专 用 交
易单元。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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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招商证券 40,096,482.40 100.00% 16,617,200,000.00 100.00% - -
中泰证券 206.42 0.00% - - - -
东北证券 - - - - - -
川财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浙商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天风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11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11.1 报 告 期 内 单一 投 资 者 持有 基 金 份 额比 例 达 到 或超 过 20% 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 持 有基金份 额 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 持 有基金情 况
序
号
持有基金 份 额比例
达到或者 超 过 20%
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
回
份
额
持有份额
份额
占比
机
构
1
20170101~2017032
8
207,590,163.3
9
- -
207,590,163.3
9
18.92
%
2
20170101~2017032
8
209,307,074.5
3
- -
209,307,074.5
3
19.07
%
3
20170329~2017063
0
-
506,071,862.3
5
-
506,071,862.3
5
46.11
%
个
人
- - - - - - -
鹏华丰利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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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有 风 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所 占 比 例 过 于 集 中 时 , 可 能 会 因 某 单 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额 赎
回 而 引 起 基 金 净 值 剧 烈 波 动 , 甚 至 可 能 引 发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变 现 基
金 资 产 以 应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赎 回 持 有 的 全 部 基 金
份额。
注:1 、 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 基金转换入份额、 场内买入份额、 指数分级 基金合并份额 和
红利再投;
2 、赎回份额 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11.2 影 响 投 资 者决 策 的 其 他重 要 信 息
无。
鹏 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