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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003982)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 页,共 29 页 
 
 
 
 
国 投瑞 银顺益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 半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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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 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共 29 页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982 交易代码 0039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0,033,982.33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 争为投资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 “ 自上而下 ” 的债券分析方法, 确定 债券投资组合, 并 管理组合风险。 (一)基本价值评估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 计算不同资产类别、 不同剩余期限 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 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 得到投 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二)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久期策略、 收益率曲 线策略、 类别选择 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在不同的时期, 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 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 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 的风险程度。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并通过组合管理 、 分散化投资、 合理谨慎 地评估、 预测和控 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标的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 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 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五)组合构建及调整 管理人结合债券研究管理团队的债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 评估 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 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共 29 页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刘凯 陆志俊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95559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59 传真 0755-82904048 021-62701216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载基金 半 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 中心 46 层 3


主 要 财务指 标和 基金 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725,419.35 本期利润 196,469.3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1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10%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1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0,230,451.9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1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2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 、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共 29 页 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或基金转换费等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63% 0.16% 0.90% 0.06% 0.73% 0.10% 过去三个月 -0.14% 0.19% -0.88% 0.08% 0.74% 0.1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10% 0.17% -0.89% 0.08% 0.99% 0.09% 注: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共 29 页 注:1、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 金尚处于建仓期。 2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 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公司" ) , 原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经 中 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 49% 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UBS AG ) 。 公司 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 以" 诚信、 创新、 包容、 客户关注" 作为公司的 企业文化。 截止 2017 年 6 月底, 在公募基金方面, 公司共管理 66 只基金, 已建立起覆盖高、 中、 低风险等级 的完整产品线; 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 自 2008 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 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 稳 健 增利 型等 常规 产品, 还 包括 分级 、期 指套利 、 商品 期货 、QDII 等 创 新品 种; 在 境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共 29 页 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公司自 2006 年开始为 QFII 和信托计划提 供投 资咨询服务, 具有 丰富经验,并于 2007 年获得 QDII 资格。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宋璐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7-03- 10 - 5 中国籍, 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评 估 部 助 理经理。2015 年 3 月加入国 投瑞银固定收益部。 现任国投 瑞 银 中 高 等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 新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 投 瑞 银 新 机 遇 灵 活 配 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 新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成长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优 选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注: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证券从业的含义 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遵守 《证券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系列法规和 《国 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 本着恪守诚信、 审慎勤勉, 忠实尽职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报告期内, 基金的 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共 29 页 本报告期内, 管理人通过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确保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 决策、 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 通过 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形 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 本报告期, 本基金 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 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参 与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 5% 的交易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7 年央行以金融去杠杆作为其重要的政策之一, 加上年初以来的换汇需求以及春 节、 季末等季节性因素影响, 货币市场资金面出现较大的波动。 跟去年同期相比, 由于 MPA 考核 的 原因 , 一季 末 以 及二 季末 以 银行存 款 、大 额 存单 等 为代表 的 资金 价 格快 速 攀升,监管部门密集发文控制金融去杠杆,银行委外资 金大幅抽资集中赎回,再加上 4 月份经济数据和 3 月金 融数据均超出市场预期, 债券收益率一季度上行较快且幅度较大, 6 月份监管政策边际上开始缓和,央行对资金面进行呵护提前释放季末宽松信号,收益 率开始下行。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截至报告期末,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10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 0.10%,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9%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 2017 年下半年, 在经济增长不出现太大的下行风险前提下,下半年货币政策 难以进一步宽松。7 月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内容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会议表示金融要 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 险; 而上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到的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开放在这次大会上并未提及。 下半年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共 29 页 将是观察金融杠杆变化的重要窗口, 短期内货币政策难再宽松, 而季节性因素、 监管因 素 仍 将 对 市 场 利率 产 生较 大 的 扰 动 。 目前 债 券收 益 率 水 平 处 于去 年 十年 以 来 中 性 水 平 , 结合目前估值水平以及未来走弱的经济数据和较低的通胀环境, 债券收益率逐步具备投 资价值。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估值 小组及运营部。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 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 行监督; 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 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 事项, 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 估值核算员、 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 及 监 察 稽 核 部 指定 人 员; 运 营 部 负 责 日常 的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业务 , 执行 基 金 估 值 政 策 , 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 序 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 算员 执 行 、 运 营 部 内 部复核 估 值 结 果 , 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 基 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 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 业敏感, 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 参与估值政策讨论。 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 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 行沟通, 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 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期末,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已实现收益为 1,725,419.35 元,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96,469.60 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 管 人在国投瑞银顺益纯 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托管过程中,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29 页 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 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 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 管人 对本 半年度报 告中 财务信 息等 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发表 意见 本报告期, 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国投瑞银 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 年度 财务会 计报 告(未 经审 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1,655,932.44 结算备付金 61,500.00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8,325,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88,325,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29 页 应收利息 4,371,551.3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 产总 计 200,413,983.83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负 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9,006.27 应付托管费 16,335.4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625.0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17,565.20 负 债合 计 183,531.90 所 有者 权益: - 实收基金 200,033,982.33 未分配利润 196,469.60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200,230,451.93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总计 200,413,983.83 注: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10 元,基金份额总额 200,033,982.33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3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 10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一 、收 入 559,693.01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29 页 1.利息收入 2,088,642.9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9,881.64 债券利息收入 1,756,797.5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71,963.83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 公 允 价 值变 动 收 益(损 失 以 “- ” 号填 列) -1,528,950.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列) 0.04 减 :二 、费用 363,223.66 1.管理人报酬 182,881.09 2.托管费 60,960.40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925.00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118,457.17 三 、 利 润总 额 ( 亏损 总额以 “- ”号 填列) 196,469.3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 利润( 净亏 损以 “- ”号 填 列) 196,469.35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2017 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本报告期的财 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3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29 页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00,034,131.44 - 200,034,131.44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润) - 196,469.35 196,469.35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149.11 0.25 -148.8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149.11 0.25 -148.86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00,033,982.33 196,469.60 200,230,451.9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 称"本基金") , 系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6]2798 号文《关 于准予国投瑞银顺益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的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正式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0,034,131.44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 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 具,包括国债、央行 票 据、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公司债券部分、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 支持证券、 地方政府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 单、 银行存款、 货币市 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29 页 他 证 券 品 种 。 本基 金 不参 与 可 转 债 ( 可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 的 公 司债 券 部分 除 外 ) 、 可 交 换 债投资, 也不进行股票、 权证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6.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 发 布 的 《 证 券 投资 基 金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引 》 、中 国 证 监 会 制 定的 《 关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证 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 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 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 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 财 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 企 业会计准则、 《证券 投 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 计年 度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29 页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财务报表 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7 年 3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 编 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 的 货币均为人民币。除 有 特别说明外, 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 基 金的金融资产(或负 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 的 金融负债(或 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股票、 债券 和衍生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和各类应 收款项。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 基 金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归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 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初始确 认、 后续计 量和 终止确 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按照取得时的 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29 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在 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每日, 本基金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损益; 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摊 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 且符合金融资 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 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对 该 金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确 认 产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估值原 则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 基金假定 该交易 在相关 资产或负 债的最 有利市 场进行。 主要市 场( 或 最有利市 场) 是本基 金在计量日能够进 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 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 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29 页 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 、 债 券 和 衍 生 工 具 等 投 资 按 如 下 原 则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并 进 行 估 值 : (1) 存 在活跃 市场 的金 融工具 按照估 值日能 够 取得的 相同资 产或负 债 在活跃 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 了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 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 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可观 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 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计划 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 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 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 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 益平 准金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29 页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 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 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 “ 损益平准金” 科目中核算, 并于期末全 额转入 “ 未分配利润/( 累 计亏损 )” 。 6.4.4.9收入/( 损失) 的 确认 和计 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 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 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应由资产支 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后 的 净 额 确 认 , 在 证 券 实 际 持 有 期 内 逐 日 计 提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 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 (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 本的差额入账; (6) 债 券 投资 收益/( 损失) 于 卖 出债 券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卖 出债 券成 交总额 与 其成 本 、 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 (损失)于衍生工具卖出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成交金额与其成 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 认, 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 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 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 他收入 在主 要风 险和报 酬已经 转移给 对 方,经 济利益 很可能 流 入且金 额可以 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计 量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29 页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 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配 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 次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50% ,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6.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29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 1‰,由出让方缴纳。 (2)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 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 入 试 点 范 围 , 由缴 纳 营业 税 改 为 缴 纳 增值 税 。对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买 卖 股票 、 债 券 的 转 让收 入 免征 增 值 税 ; 国 债 、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 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同业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 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财 税[2016]140 号文《关 于明确 金融 、房 地产开 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资 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 运 营 资 管 产 品 过程 中 发生 的 增 值 税 应 税行 为 (以 下 称 资 管 产 品运 营 业务 ) , 暂 适 用 简 易 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 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 税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 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 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 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 金派发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29 页 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 在控制 关系 或其他 重大 利害关 系的 关联方 发生 变化的 情况 本报告期无与本基 金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或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发 生 变 化 的 情 况 。 6.4.7.2 本 报告 期与 基金 发生 关联交 易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 机构、 基金 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 报告 期的 关联方 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2,881.09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29 页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0,960.40 注: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29 页 交通银行 1,655,932.44 56,562.95 6.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 资 组合报 告 7.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88,325,000.00 93.97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29 页 其中:债券 188,325,000.00 93.9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000,000.00 2.99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17,432.44 0.86 7 其他各项资产 4,371,551.39 2.18 8 合计 200,413,983.83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2 报告 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7.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78,437,000.00 89.1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8,437,000.00 89.12 4 企业债券 - -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29 页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9,888,000.00 4.94 9 其他 - - 10 合计 188,325,000.00 94.05 7.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60310 16 进出 10 1,100,000 100,925,000.0 0 50.40 2 170405 17 农发 05 700,000 67,550,000.00 33.74 3 170401 17 农发 01 100,000 9,962,000.00 4.98 4 111714156 17 江苏银 行 CD156 100,000 9,888,000.00 4.94 7.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7.12.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报 告 编 制日前一年内未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29 页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371,551.3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71,551.39 7.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29 页 279 716,967.68 200,019,000.00 99.99% 14,982.33 0.01% 8.2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12,479.53 0.01% 8.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 基金 0 9 开 放式 基金份 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3 月 10 日)基金 份额 总额 200,034,131.44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总 申 购 份 额 -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总赎回 份额 149.11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0,033,982.33 10


重 大 事件揭 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 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 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29 页 10.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初次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 服务,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 员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10.7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 交总额的比例 中信证券 - - 660,600,000.0 0 100.00%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 研究水平、 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 经营行为以 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由研究部、 投资 部及交易部对券商 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 元 租 用 及 更 换 方 案 。 根 据 董 事 会 授 权 , 由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批 准 。 2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交易所股票、债券及权证交易。 3 、本基金报告期内合同生效,上述租用交易单元均为本期新增租用。 11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11.1 报 告期 内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达 到或 超过 20% 的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 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国投瑞 银顺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29 页 例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占比 机构 1 20170310-2017063 0 - 200,019,0 00.00 - 200,019,000 .00 99.99 %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 也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 、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 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 、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 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 、基金财产清算(或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将终止, 并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 缩减而直接导致触发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及清算条款,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较大影 响。 5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国 投瑞 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〇一 七年八 月二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