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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稳定(121009)

国投稳定: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 页,共 28 页 
 
 
 
 
国 投瑞 银稳定 增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 半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共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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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 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共 28 页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21009 交易代码 121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9,829,827.88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 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债券市场 资金供求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走势, 并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 益率、 流动性、 信用风 险、 久期和利率敏感性 进行综合分析, 评 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主动构建及调 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此外, 通过对首次发 行和增发公司内在价值和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的细致分析, 积极 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 1 、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 通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 理, 力求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 并根据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 新 股申购收益率预测, 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 增发新股,力求提高基金收益率。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持有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并对 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 个交易日 内卖出。 2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 UBS AM 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 采取" 自上而下 " 的债券分析方法,确 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3 、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在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时, 基金管理人将 结 合 金融 工程 数量 化模型 , 使用 GEVS 模 型等 方 法评 估股 票 的 内在价值, 充分借鉴合作券商等外部资源的研究成果, 对于拟发 行上市的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价值进行深入发掘, 评估申购收益率, 并通过对申购资金的积极管理, 制定相应的申 购和择时卖出策略以获取较好投资收益。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共 28 页 本基金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和新股上市首日表现, 预测股票上 市后的市场价格, 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 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 股申购。 一般情况下, 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将在上市首日起择机卖出, 以控 制基金净值的波动。 若上市初价格低于合理估值, 则等待至价格 上升至合理价位时卖出, 但持有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可交易之日起 的 90 个交易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 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刘凯 王永民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66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载基金 半 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 中心 46 层 3


主 要 财务指 标和 基金 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8,056,014.52 本期利润 4,384,785.5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8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92%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9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04,206,733.58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共 28 页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9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2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 、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 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2.34% 0.11% 0.90% 0.06% 1.44% 0.05% 过去三个月 1.03% 0.11% -0.88% 0.08% 1.91% 0.03% 过去六个月 0.92% 0.09% -2.11% 0.08% 3.03% 0.01% 过去一年 1.06% 0.10% -3.50% 0.10% 4.56% 0.00% 过去三年 31.63% 0.20% 6.60% 0.12% 25.03% 0.0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85.85% 0.19% 36.14% 0.09% 49.71% 0.10% 注: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 增值。 为此, 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 本基金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 的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 年 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共 28 页 注: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3 个月。 截至建仓期结束, 本基金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公司" ) , 原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经 中 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 49% 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UBS AG ) 。 公司 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 以" 诚信、 创新、 包容、 客户关注" 作为公司的 企业文化。 截止 2017 年 6 月底, 在公募基金方面, 公司共管理 66 只基金, 已建立起覆盖高、 中、 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 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 自 2008 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 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 稳 健 增利 型等 常规 产品, 还 包括 分级 、期 指套利 、 商品 期货 、QDII 等创 新品 种; 在 境 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公司自 2006 年开始为 QFII 和信托计划提 供投 资咨询服务, 具有 丰富经验,并于 2007 年获得 QDII 资格。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共 28 页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蔡玮菁 本基金基金 经理,固定 收益部副总 监 2015-03- 03 - 13 中国籍, 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曾任光大证券、 浦东发 展银行、 太平养老保险。 2012 年 9 月加入国投瑞银, 现任国 投 瑞 银 稳 定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岁 丰 利 一 年 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瑞 祥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理。 注: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证券从业的含义 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系列法规和 《国投瑞银稳 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 本着恪守诚信、 审慎勤勉, 忠实尽 职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决 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本报告期内, 管理人通过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确保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 决策、 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 待, 通过 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形 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 本报告期, 本基金 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 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共 28 页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参 与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 5% 的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报告期内债券市场经历了过山车式的行情,收益率先上后下,宽幅震荡。3 月下旬 以后, 监管部门密集发文抑制金融杠杆, 特别是银监会的 334 文件引发了市场担忧, 同 时委外集中赎回也极大冲击市场情绪。各期限品种收益率迅速走高。4 月份公布的一季 度经济数据和 3 月金融 数据超出市场预期,助推了收益率涨幅。5 月份市场对监管预期 仍很强烈, 叠加债市流动性冲击,10 年国开收益率在五月上旬一度上探到 4.38% , 随后 收益率呈现高位钝化, 在维持了一段时间平稳后开始小幅度下行, 后呈现区间震荡。 进 入 6 月后, 随着监管政 策边际缓和, 央行喊话呵护季末资金面后, 市场情绪开始有所好 转。5 月经济金融数据出笼后市场焦点转为博弈基本面走弱倒逼货币政策边际放松,收 益率快速下行。10 年国开收益率下行达到 20bp ,收益率曲线呈平坦化下移。信用债基 本跟随利率债走势, 期限利差收窄, 信用利差先扩大再收窄。 本基金持仓以信用债为主, 维持中短久期,在市场反弹时拉长了久期。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94 元 ,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92%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1%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下半年, 随着各项监管政策的推进, 包括金融去杠杆、 房地产限购政策等, 三 季度以后的经济增速将面临重新下滑的压力。 货币政策目前来看难以转向, 短期经济数 据支持央行继续执行中性的货币政策, 但下半年经济下滑的压力以及十九大召开的敏感 时期, 不排除可能成为促使央行边际放松货币政策的因素。 而之前影响债市最重要的因 素—监管政策, 未来是否会继续进一步加强, 则取决于银行的自查结果与监管目标之间 的差距。 我们倾向于认为从一些数据 (如 M2 增速、 理财存量下降、 金融负债同比持续 下降等) 来观察, 金融杠 杆虽未完全出清, 但也已初见成效。 考虑到未来经济下滑, 海 外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 监管向更严格方向演进的可能性并不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共 28 页 大。 目前债券收益率处于过去十年以来中性的水平,而无论是 GDP 还是 工业增加值都 处于同时期的较低水平。 结合目前的估值水平、 未来走弱的经济数据和较低的通胀环境, 债券收益逐步具备投资价值。 如果三季度再次受流动性冲击的影响出现收益率上升的话, 债券将迎来趋势性投资机会。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估值 小组及运营部。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 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 行监督; 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 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 事项, 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 估值核算员、 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 及 监 察 稽 核 部 指定 人 员; 运 营 部 负 责 日常 的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业务 , 执行 基 金 估 值 政 策 , 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 序 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 算 员执行、运营部内部 复 核估值结果, 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 核对一致。 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 基 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 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 业敏感, 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 参与估值政策讨论。 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 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 行沟通, 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 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期末,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 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 8,056,014.52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4,376,905.70 元。 本基金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 实施收益分配 48,048,305.09 元, 每 10 份基金份额分红 0.85 元。 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人民币 28,872,917.43 元,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人民币 19,175,387.66 元。 报告期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28 页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 本托管人” ) 在对国投 瑞银稳定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 本基金” ) 的 托 管 过 程 中 , 严 格 遵 守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 管人 对本 半年度报 告中 财务信 息等 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发表 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 告中的 “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 准确和完整。 6 半 年度 财务会 计报 告(未 经审 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 银行存款 4,259,690.60 5,497,392.23 结算备付金 4,664,284.10 3,581,330.52 存出保证金 46,153.61 4,526.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633,446,089.25 777,275,702.02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28 页 债券投资 633,446,089.25 777,275,702.0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1,412,976.25 19,464,833.1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06,793.24 404,254.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 产总 计 654,035,987.05 806,228,039.19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9,800,000.00 176,999,695.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2,224,517.81 - 应付赎回款 1,051,434.69 436,559.9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7,139.45 342,886.85 应付托管费 82,379.86 114,295.62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3,569.69 171,443.41 应付交易费用 11,511.45 20,660.77 应交税费 5,718,953.90 5,718,953.90 应付利息 36,257.51 75,504.1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33,489.11 620,003.82 负 债合 计 149,829,253.47 184,500,003.48 所 有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489,829,827.88 562,916,560.48 未分配利润 14,376,905.70 58,811,475.23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504,206,733.58 621,728,035.71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总计 654,035,987.05 806,228,039.19 注: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294 元, 基金份额总额 489,829,827.88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28 页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 、收 入 10,408,756.83 16,288,891.10 1.利息收入 21,303,995.59 51,852,194.5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0,229.81 182,499.32 债券利息收入 21,233,765.78 51,669,695.1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7,227,024.75 8,851,511.5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227,024.75 8,851,511.5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 允 价 值变 动 收 益(损 失 以 “- ” 号填 列) -3,671,229.00 -44,471,430.58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列) 3,014.99 56,615.63 减 :二 、费用 6,023,971.31 12,812,931.19 1.管理人报酬 1,651,386.33 4,336,382.45 2.托管费 550,462.17 1,445,460.75 3.销售服务费 825,693.05 2,168,191.21 4.交易费用 5,928.29 11,197.05 5.利息支出 2,764,224.20 4,616,961.0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764,224.20 4,616,961.07 6.其他费用 226,277.27 234,738.66 三 、 利 润总 额 ( 亏损 总额以 “- ”号 填列) 4,384,785.52 3,475,959.9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净 利润( 净亏 损以 “- ”号 填 列) 4,384,785.52 3,475,959.91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28 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62,916,560.48 58,811,475.23 621,728,035.71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润) - 4,384,785.52 4,384,785.52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73,086,732.60 -771,049.96 -73,857,782.5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7,460,323.90 1,827,773.53 59,288,097.43 2.基金赎回款 -130,547,056.50 -2,598,823.49 -133,145,879.99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48,048,305.09 -48,048,305.09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489,829,827.88 14,376,905.70 504,206,733.58 项目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803,898,948.98 327,297,343.46 2,131,196,292.44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润) - 3,475,959.91 3,475,959.91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733,794,063.29 -68,413,424.55 -802,207,487.8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97,163,337.60 25,820,432.69 222,983,770.29 2.基金赎回款 -930,957,400.89 -94,233,857.24 -1,025,191,258.13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152,118,582.84 -152,118,582.8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070,104,885.69 110,241,295.98 1,180,346,181.6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28 页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 称"本基金") , 系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基 金字[2007]332 号文 《 关于同意国投瑞银稳定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 月 11 日正式生效, 首 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4,195,551,145.26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的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国 投瑞 银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登 记 机 构 为 国 投瑞 银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 ,主要为国债、金融 债 、央行票据、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次 级债 、 可 转 换 债 券( 含 分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短 期融 资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持 有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从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但 可 以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 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 产生的权证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 券类品种。 本基金对非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因上述原因持有 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 取 得 香 港 证 监会 关 于 核 准 中 港 互 认 基金 的 批 复 。 国 投瑞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该基金的香港代表。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系列指数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停 止发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更科学、 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 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 全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 为"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 率" 。 上述变更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 6.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 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28 页 准则" ) 编 制 , 同 时 , 对 于 在 具 体 会 计 核 算 和 信 息 披 露 方 面 , 也 参 考 了 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 业 协 会 修 订 并发 布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会 计 核算 业 务 指 引 》 、中 国 证监 会 制 定 的 《 关 于 进 一 步规 范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 值业 务 的指 导意 见》 、 《关 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执 行< 企业 会 计 准 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 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 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 情况。 6.4.4 本 报告 期所 采用的 会计 政策、 会计 估计与 最近 一期年 度报 告相一 致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 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 印花税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28 页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 1‰,由出让方缴纳。 2 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 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 入 试 点 范 围 , 由缴 纳 营业 税 改 为 缴 纳 增值 税 。对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买 卖 股票 、 债 券 的 转 让收 入 免征 增 值 税 ; 国 债 、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 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同业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财 税[2016]140 号文《关 于明确 金融 、房 地产开 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 的规定, 资 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 运 营 资 管 产 品 过程 中 发生 的 增 值 税 应 税行 为 (以 下 称 资 管 产 品运 营 业务 ) , 暂 适 用 简 易 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 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 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未缴纳 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 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 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28 页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 在控制 关系 或其他 重大 利害关 系的 关联方 发生 变化的 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新增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际控制的关联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6.4.7.2 本 报告 期与 基金 发生 关联交 易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 机构、 基金 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 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际控制的 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6.4.8.1.1 债 券交 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安信证券 23,770,441.68 8.75% - - 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 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数据。 6.4.8.1.2 债 券回 购交 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28 页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安信证券 335,000,000.00 7.67% - - 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 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数据。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651,386.33 4,336,382.45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343,372.21 386,717.04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50,462.17 1,445,460.75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20%/ 当年天数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28 页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银行 65,229.75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48,896.11 安信证券 18.68 合计 314,144.54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银行 69,374.41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514,598.55 合计 1,583,972.96 注:1.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3% ,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并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间 数据 6.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28 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交易的各关 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 出 - -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银行间市场 交易的各关 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 出 中国银行 - - - - 206,900,000. 00 11,393.6 7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份 额。 6.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 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4,259,690.6 0 23,404.19 7,346,753.1 4 79,834.19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28 页 6.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 139,800,000.00 元, 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到 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 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 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 资 组合报 告 7.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28 页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633,446,089.25 96.85 其中:债券 633,446,089.25 96.8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923,974.70 1.36 7 其他各项资产 11,665,923.10 1.78 8 合计 654,035,987.05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2 报告 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7.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33,195,253.20 6.5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28 页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33,966,631.85 86.0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03,000.00 1.98 6 中期票据 131,194,100.00 26.02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25,087,104.20 4.9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33,446,089.25 125.63 7.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24313 PR 苏家屯 531,100 32,859,157.00 6.52 2 101462006 14 镇城投 MTN001 300,000 31,557,000.00 6.26 3 136186 16 苏新债 300,000 29,226,000.00 5.80 4 1380189 13 渝大足 债 421,140 25,959,069.60 5.15 5 124278 PR 渝双桥 403,000 24,840,920.00 4.93 7.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28 页 7.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 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6,153.6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412,976.25 5 应收申购款 206,793.2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665,923.10 7.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20001 16 以岭 EB 9,224,656.80 1.83 2 113008 电气转债 8,271,410.40 1.64 3 132001 14 宝钢 EB 2,589,981.00 0.51 4 113010 江南转债 41,752.00 0.01 7.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7.12.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28 页 8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34,203 14,321.25 134,991,537.05 27.56% 354,838,290.83 72.44% 8.2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1,825,105.50 0.37% 8.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 基金 10~50 9 开 放式 基金份 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 年 1 月 11 日)基金份额 总额 4,195,551,145.2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62,916,560.48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57,460,323.90 减: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130,547,056.50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9,829,827.88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28 页 10


重 大 事件揭 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未发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 员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 稽查或处罚。 10.7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 总额的比例 中金公司 88,417,760.38 32.56% 318,600,000.00 7.30% 中信证券 50,849,235.15 18.73% 659,000,000.00 15.09% 东北证券 46,454,378.62 17.11% 970,600,000.00 22.23% 天风证券 26,099,360.00 9.61% - - 安信证券 23,770,441.68 8.75% 335,000,000.00 7.67% 中信建投 13,979,927.90 5.15% 237,300,000.00 5.43% 申万宏源证 券 9,714,367.12 3.58% - - 银河证券 9,687,791.99 3.57% 907,600,000.00 20.78% 兴业证券 2,466,905.07 0.91% 174,500,000.00 4.00% 国信证券 102,100.00 0.04% - -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28 页 招商证券 - - 254,000,000.00 5.82% 平安证券 - - 372,500,000.00 8.53% 第一创业 - - 138,000,000.00 3.16%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 研究水平、 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 经营行为以 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由研究部、 投资 部及交易部对券商 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 元 租 用 及 更 换 方 案 。 根 据 董 事 会 授 权 , 由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批 准 。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股票和权证交易。 3 、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租用天风证券、中信建投及兴业证券各 1 个交易单元。 11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11.1 报 告期 内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达 到或 超过 20% 的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 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 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063 0 120,000,0 00.00 - - 120,000,000 .00 24.50 %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 也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 、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 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 、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 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 、基金财产清算(或 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 减而导致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基金合同终止等情形。 5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国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28 页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国 投瑞 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〇一 七年八 月二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