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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债C(161221)

双债C: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 页,共 29 页 
 
 
 
 
国 投瑞 银双债 增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 半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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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 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共 29 页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2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5,232,921.41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 年 5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 场内简称 双债 A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216 16122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额 120,096,904.51 份 35,136,016.90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 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 主要通过对可转债、 信用债等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管理,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 上, 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并根据对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 新股申购收益率预测, 适度参与一级市场首发新股和增发新股的 申购,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标 普 中 国 可 转 债 指 数 收 益 率× 45% + 中 债 企 业 债 总 全 价 指 数 收 益 率× 45% +中债国债总 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刘凯 田青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tianqing1.zh@ccb.com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共 29 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275853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载基金 半 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 中心 46 层 3


主 要 财务指 标和 基金 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2,667,733.62 174,089.17 本期利润 2,593,949.39 241,068.3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96 0.023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05% 1.76%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65 -0.001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25,396,344.35 36,661,564.8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44 1.04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2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 、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 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共 29 页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75% 0.08% 2.49% 0.23% -0.74% -0.15% 过去三个月 1.46% 0.09% -0.89% 0.24% 2.35% -0.15% 过去六个月 2.05% 0.09% -2.55% 0.20% 4.60% -0.11% 过去一年 2.70% 0.25% -4.64% 0.23% 7.34% 0.02% 过去三年 38.00% 0.30% -0.30% 0.89% 38.30% -0.5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66.22% 0.24% -0.05% 0.64% 66.27% -0.40%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76% 0.08% 2.49% 0.23% -0.73% -0.15% 过去三个月 1.26% 0.09% -0.89% 0.24% 2.15% -0.15% 过去六个月 1.76% 0.08% -2.55% 0.20% 4.31% -0.12% 过去一年 2.21% 0.25% -4.64% 0.23% 6.85% 0.02% 过去三年 36.13% 0.30% -0.30% 0.89% 36.43% -0.5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3.17% 0.29% 3.65% 0.85% 39.52% -0.56% 注:1、本基金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资方向,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 基金以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为基础构建业绩 比较基准,具体为 “ 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收益率× 45% +中债企业债 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 45% +中债国债总指 数收益率 × 10%” 。 主要 是鉴于上述指数的公允性和权威性, 以及上 述指数与本基金投资策略的一致性。 2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共 29 页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注:1、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3 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 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 、本基金双债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4 年 3 月 29 日起开始运作且开放申购赎回,相 关业绩数据自 2014 年 3 月 31 日开始计算。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共 29 页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公司" ) , 原 中 融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经 中 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公司 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 49% 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UBS AG ) 。 公司 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 以" 诚信、 创新、 包容、 客户关注" 作为公司的 企业文化。 截止 2017 年 6 月底, 在公募基金方面, 公司共管理 66 只基金, 已建立起覆盖高、 中、 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 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 自 2008 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 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 稳 健 增利 型等 常规 产品, 还 包括 分级 、期 指套利 、 商品 期货 、QDII 等 创 新品 种; 在 境 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公司自 2006 年开始为 QFII 和信托计划提 供投 资咨询服务, 具有 丰富经验,并于 2007 年获得 QDII 资格。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莎莎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4-09- 02 2017-06-1 0 9 中国籍, 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曾任中诚信证券评估公 司分析师、 阳光保险资产管理 中心信用研究员、 泰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 2013 年 7 月加入国投瑞银。 曾任国 投 瑞 银 双 债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和 安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 任 国 投 瑞 银 岁 增 利 一 年 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 投 瑞 银 岁 赢 利 一 年 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中 高 等 级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共 29 页 徐栋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5-01- 20 - 8 中国籍, 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2009 年 7 月加入国投 瑞 银 , 从 事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工 作。 曾任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 场基金、 国投瑞银钱多宝货币 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 币市场基金、 国投瑞银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国投瑞 银 双 债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国投瑞银岁添利一年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国投瑞银进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瑞兴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投 瑞 银 和 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证券从业的含义 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系列法规和 《国投瑞银双 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 本着恪守诚信、 审慎勤勉, 忠实尽 职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决 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本报告期内, 管理人通过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确保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 决策、 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 待, 通过 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形 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 本报告期, 本基金 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 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共 29 页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参 与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 5% 的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上半年在监管机构的金融去杠杆政策推动下, 机构大量赎回委外资金, 债券市场呈 现恐慌抛售现象, 收益率全线上行; 但与此对应的是, 以 M2 为代表的融资规模在监管 政策影响下快速下行, 经济后期走势面临重新回落风险。 5 月下旬, 随着监管协调加强, 金融监管态度有所松动, 债券收益率在宽松的资金面和监管预期好转的双重推动下快速 回落, 其中信用债回落幅度相对更大, 但上半年收益率整体呈现上行。 上半年, 双债基 金 在 年 初 减 持 转债 持 仓, 保 持 短 久 期 、低 杠 杆的 操 作 策 略 , 小仓 位 参与 利 率 债 的 交 易 ; 5 月下旬加大利率债投资仓位,博取收益率下行资本利得。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 A 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05% , C 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76%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5%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下半年,从最新公布的上半年 GDP 数据 来看,今年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的目标 压力较小, 政策的重心依旧会在强监管、 去杠杆上, 央行在货币政策执行方面会更有定 力, 边际放松的概率在下降; 同时相比 5 月份, 债券市场收益率已经显著回落, 相比银 行贷款, 企业更有动力选择债券融资, 预计下半年债券供给会明显上升。 基于此, 我们 认为下半年债券市场总体呈现震荡行情, 收益率上下的幅度都不会太大, 操作方面会保 持一定的信用债底仓, 同时适当参与利率债的交易机会, 另外挖掘可转债投资机会以增 强组合收益。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估值 小组及运营部。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 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 行监督; 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 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29 页 事项, 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 估值核算员、 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 及 监 察 稽 核 部 指定 人 员; 运 营 部 负 责 日常 的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业务 , 执行 基 金 估 值 政 策 , 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 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 序 由运营 部 基 金 估 值 核算员 执 行 、 运 营 部 内 部复核 估 值 结 果 , 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 基 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 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 业敏感, 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 参与估值政策讨论。 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 证券, 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 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 行沟通, 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 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报告期末,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 A 级份额本期已实现收益为 2,667,733.62 元,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为 776,411.07 元;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 C 级份额本期已实现收益为 174,089.17 元, 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为-60,005.79 元。 报告期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 遵守了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基 金 合同 、 托 管 协 议 和其 他 有关 规 定 , 不 存 在损 害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 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 对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对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29 页 报告期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人 对本 半年度报 告中 财务信 息等 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6 半 年度 财务会 计报 告(未 经审 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 银行存款 17,728,917.41 6,181,624.93 结算备付金 - 1,265,645.70 存出保证金 10,072.59 10,275.4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1,044,373.50 138,919,081.56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61,044,373.50 138,919,081.5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800,000.00 12,5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245,192.56 2,852,521.3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78,967.72 42,835.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86,307,523.78 161,771,984.79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29 页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6,719,779.42 - 应付证券清算款 6,410,544.05 2,150,984.83 应付赎回款 243,635.41 60,609.95 应付管理人报酬 79,124.81 104,144.15 应付托管费 22,607.10 29,755.51 应付销售服务费 3,967.44 9,815.72 应付交易费用 18,511.67 3,957.93 应交税费 487,576.26 487,576.26 应付利息 5,184.81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58,683.60 360,016.03 负债合计 24,249,614.57 3,206,860.38 所 有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155,232,921.41 154,939,028.82 未分配利润 6,824,987.80 3,626,095.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2,057,909.21 158,565,124.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6,307,523.78 161,771,984.79 注: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44 元,C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43 元,基金份额总额 155,232,921.41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120,096,904.51 份; C 类基金份额 35,136,016.90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 、收 入 4,297,934.16 -6,331,743.46 1.利息收入 4,338,650.94 6,125,701.8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392.81 153,003.70 债券利息收入 4,304,114.47 5,819,170.4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9,143.66 153,527.6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34,924.96 -7,938,923.6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4,924.96 -7,938,923.69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29 页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 列) -6,805.08 -4,526,052.69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列) 1,013.26 7,531.12 减 :二 、费用 1,462,916.45 2,294,597.07 1.管理人报酬 508,961.95 1,160,289.04 2.托管费 145,417.70 331,511.10 3.销售服务费 20,845.21 142,009.43 4.交易费用 9,792.70 6,838.77 5.利息支出 588,905.97 393,833.2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88,905.97 393,833.21 6.其他费用 188,992.92 260,115.52 三 、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 号填 列) 2,835,017.71 -8,626,340.5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净 利润( 净亏 损以 “- ”号 填 列) 2,835,017.71 -8,626,340.53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54,939,028.82 3,626,095.59 158,565,124.41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润) - 2,835,017.71 2,835,017.71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293,892.59 363,874.50 657,767.0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8,712,472.17 1,513,833.75 40,226,305.92 2.基金赎回款 -38,418,579.58 -1,149,959.25 -39,568,538.83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 - -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29 页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55,232,921.41 6,824,987.80 162,057,909.21 项目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923,075,540.81 55,089,447.43 978,164,988.24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润) - -8,626,340.53 -8,626,340.53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715,257,359.14 -36,179,048.45 -751,436,407.5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1,634,922.71 3,583,624.15 95,218,546.86 2.基金赎回款 -806,892,281.85 -39,762,672.60 -846,654,954.45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2,087,011.73 -2,087,011.73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07,818,181.67 8,197,046.72 216,015,228.3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 称"本基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 2011] 第 127 号 《关于核准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 集 。 本 基 金 为 契 约 型 基 金 ,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首 次 设 立 募 集 不 包 括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共 募 集 1,237,423,154.95 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 第 101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29 页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正式 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为 1,237,619,716.41 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96,561.46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根据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 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 收取认购/ 申购以及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募集期仅发售 A 类基金份额,该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 3 年内封闭运作,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封闭期结 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期结束 转为开放式后,投资人可以选择申购 A 类 或 C 类基金份额。本 基金 A 类、C 类两种 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 深证上 字[2011] 第 127 号文审 核同意, 本基金 180,756,816.00 份基金份额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 金 份额托管在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 上市流通。 根据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本基 金在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三年( 含三 年) 的期间 内, 采取封闭式运作,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封闭期自 2011 年 3 月 2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起至 2014 年 3 月 28 日止,封闭运 作期届满,自 2014 年 3 月 29 日起基金运作 方式转为" 上市契约型 开放式" ,并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起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可转债、 信用债、 国债、 央行票据、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股票、 权证 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本基金可以参与 一级市场首发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 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 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二级市场的股票 、 权证。 本基金投 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 其中, 可转 债、 信用债合计投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29 页 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 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 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 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 基 金 的 比 较 基 准 为 : 中 信 标 普 可 转 债 指 数 收 益 率× 45% + 中 债 企 业 债 总 全 价 指 数 收益率× 45% +中债国 债总指数收益率× 10%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 名的公告》 , 自 2016 年 3 月 11 日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收益率× 45%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45% +中债 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10% 。 6.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 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 下合 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所 列 示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允 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 2017 半年度财 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 金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经营 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 报告 期所 采用的 会计 政策、 会计 估计与 最近 一期年 度报 告相一 致的 说明 本报 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29 页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业所 得税 若干优 惠 政策的通 知》 、财税 [2012]85 号《关于实施 上市公 司股息 红利差 别 化个人 所得税 政策有 关 问题的 通知》 、财 税[2015]101 号 《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 一步明 确全面 推开营 改 增试点 金融业 有关政 策 的通知 》 、财 税[2016]70 号《 关于金 融机 构 同 业 往 来 等 增值 税 政策 的 补 充 通 知 》 、 及 其他 相 关 财 税 法 规和 实 务操 作 , 主 要 税 项 列 示如下: (1) 金 融业由 缴纳 营业 税改为 缴纳增 值税。 对 证券投 资基金 管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股 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 征增值税。 (2) 对 基金从 证券 市场 中取得 的收入 ,包括 买 卖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 入,股 票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 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 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 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 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 花税。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29 页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 在控制 关系 或其他 重大 利害关 系的 关联方 发生 变化的 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新增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 际控制的关联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6.4.7.2 本 报告 期与 基金 发生 关联交 易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 ) 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实际控制的 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本基金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08,961.95 1,160,289.04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175,227.83 267,081.17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 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0.70%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29 页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45,417.70 331,511.10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 当年 天数。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投瑞银双债债 券 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合计 中国建设银行 - 2,292.14 2,292.14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1,774.87 1,774.87 安信证券 - 66.56 66.56 合计 - 4,133.57 4,133.5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投瑞银双债债 券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C 合计 中国建设银行 - 6,797.35 6,797.35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103,806.12 103,806.12 合计 - 110,603.47 110,603.47 注:1、本基金转为开放后将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支付基金销售机构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给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再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 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0.40 %/ 当年天数。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不涉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数据。 6.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29 页 易。 6.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 况。 6.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A 本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安信证券 0.33 0.00% 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的关联方, 不涉及上年度末数据。 6.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 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17,728,917. 41 11,029.54 10,062,538. 64 85,826.21 6.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29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股/ 新债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 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3,719,779.42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01556049 15 中燃投资 MTN002 2017-07-04 98.46 100,000.00 9,846,000.00 101475003 14 长沙土开 MTN001 2017-07-04 104.48 40,000.00 4,179,200.00 合计





140,000.00 14,025,200.00 6.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 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3,000,000.00 元, 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 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 余额。 6.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 号 《关于明 确金融房 地产 开发教 育 辅助服务 等增 值税政 策 的通知》 的规定 :(1) 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 ( 含到期) 取 得 的 非 保 本 收 益( 合 同 中 未 明 确 承 诺 到 期 本 金 可 全 部 收 回 的 投 资 收 益) ,不征 收增值税 ;(2) 纳税 人 购入基金 、信 托、理 财 产品等各 类资产 管理 产 品持有至 到期,不 属于金融 商品 转让;(3) 资管产 品运 营过程 中 发生的增 值税应 税行 为 ,以资管 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颁布的财税[2017]2 号《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颁 布的财税[2017]56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29 页 号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 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 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 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 减。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 除以上事项外,截 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 告 7.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61,044,373.50 86.44 其中:债券 161,044,373.50 86.4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800,000.00 2.04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728,917.41 9.52 7 其他各项资产 3,734,232.87 2.00 8 合计 186,307,523.78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7.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29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7,034,950.00 4.3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7,648,400.00 10.8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648,400.00 10.89 4 企业债券 35,521,023.50 21.9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48,000.00 12.37 6 中期票据 80,792,000.00 49.85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61,044,373.50 99.37 7.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24505 PR 嘉市镇 129,990 10,769,671.50 6.65 2 101475003 14 长沙土 开 MTN001 100,000 10,448,000.00 6.45 3 1382031 13 赣粤 100,000 10,209,000.00 6.30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29 页 MTN1 4 101464043 14 西宁城 投 MTN001 100,000 10,125,000.00 6.25 5 101575001 15 金融街 MTN001 100,000 10,096,000.00 6.23 7.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7.12.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报 告 编 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0,072.5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45,192.56 5 应收申购款 478,967.7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29 页 8 其他 - 9 合计 3,734,232.87 7.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7.12.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有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国投瑞银双债 债券 A 5,224 22,989.45 26,789,319.55 22.31% 93,307,584.96 77.69% 国投瑞银双债 债券 C 1,724 20,380.52 - 0.00% 35,136,016.90 100.00% 合计 6,948 22,342.10 26,789,319.55 17.26% 128,443,601.86 82.74% 8.2 期 末上 市基 金前十名 持有 人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20,001,111.00 65.72% 2 陈文华 1,921,898.00 6.32%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29 页 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051,000.00 3.45% 4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432,100.00 1.42% 5 郭云霞 412,000.00 1.35% 6 黄贤民 336,806.00 1.11% 7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 305,382.00 1.00% 8 刘敏璇 300,000.00 0.99% 9 李文 284,442.00 0.93% 10 庄秀宝 228,700.00 0.75% 注:1、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2 、以上上市持有人份额统计仅为双债 A 级份额。 8.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655,684.33 0.55%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18,978.70 0.05% 合计 674,663.03 0.43% 8.4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 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 基金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0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 本开放式基金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10~50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0 合计 10~50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29 页 9 开 放式 基金份 额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A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C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43,332,179.25 11,606,849.57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4,082,815.36 34,629,656.81 减: 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27,318,090.10 11,100,489.48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0,096,904.51 35,136,016.90 注:1、本基金包括 A 、C 两类份额。募集期仅发售 A 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封闭运作,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 ;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本基金包括 A 、C 两类份额。 2 、本基金双债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4 年 3 月 29 日起开始运作且开放申购赎回。 10


重 大 事件揭 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 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 会计 师事务 所情 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未发 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 员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 占当期 成交金 占当期 成交金 占当期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29 页 额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额 回购成 交总额 的比例 额 权证成 交总额 的比例 财达证券 32,663,2 14.43 95.30% 240,600, 000.00 94.91% - - 广发证券 1,610,28 1.00 4.70% - - - - 海通证券 - - 12,900,0 00.00 5.09% -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 研究水平、 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 经营行为以 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由研究部、 投资 部及交易部对券商 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 元 租 用 及 更 换 方 案 。 根 据 董 事 会 授 权 , 由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批 准 。 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股票及权证交易。 3 、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1


影 响 投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息 11.1 报 告期 内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达 到或 超过 20% 的情况 产品特有风 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 也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 、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 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 、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 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 、基金财产清算(或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 减而导致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基金合同终止等情形。 5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国投瑞 银双 债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29 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 的情况。 国 投瑞 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二 〇一 七年八 月二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