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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ETF(511220)

城投ETF: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上 证 可质 押 城投 债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7 年 半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七 年八 月二十 五日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共 30 页 
1


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 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共 30 页 2 基 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场内简称 城投 ETF 基金主代码 511220 交易代码 5112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208,135.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 年 12 月 16 日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 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3% 。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将采用分层抽样复制法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 跟踪。 当由于市场流动 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 导致标 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外寻找其他债券构建替代组合, 对指数 进行跟踪复制。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 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 跟踪上证可质押 城投债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 的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共 30 页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奚万荣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650891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wrxi@hft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40099 95566 传真 021-33830166 010-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载基金 半 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hftfund.com 基金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 要 财务指 标和 基金 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38,555,655.17 本期利润 72,557,292.2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1.184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4%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3.586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901,316,233.1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96.414 注:1 、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 孰低数( 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 4、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 0.01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共 30 页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61% 0.05% 0.87% 0.04% 0.74% 0.01% 过去三个月 0.74% 0.07% -0.70% 0.06% 1.44% 0.01% 过去六个月 1.24% 0.07% -1.94% 0.06% 3.18% 0.01% 过去一年 1.38% 0.09% -2.82% 0.06% 4.20%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2.02% 0.10% -1.68% 0.07% 13.70% 0.03%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生效,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共 30 页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 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基金管 理人海 富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经中 国证 监会证 监基金 字[2003]48 号文 批准,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 (现更名为 “ 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 司”)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共同发起设立。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49 只公募基金: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 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海富通中 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 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海富通稳进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海 富 通 国 策 导 向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 资 基 金 、 海 富 通一 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 海 富 通 双利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双福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 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海 富 通 改 革驱 动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 海 富 通 富祥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海 富 通 欣 益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海富 通 欣 荣 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 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集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海富通全球美 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 、 海 富 通 沪 港 深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上 证 周 期 产 业 债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海 富 通 瑞 利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海 富 通 欣 享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海富 通 欣 盛 定 期 开放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富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共 30 页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期 陈轶平 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海 富通货币基 金经理;海 富通季季增 利理财债券 基金经理; 海富通稳进 增利债券基 金(LOF ) 经理;海富 通稳固收益 债券基金经 理;海富通 一年定开债 券基金经 理;海富通 富祥混合基 金经理;海 富通瑞益债 券基金经 理;海富通 瑞丰一年定 开债券基金 经理;海富 通美元债 (QDII)基 金经理;海 富通上证周 期产业债 ETF 基金经 理;海富通 瑞利债券基 金经理;海 富通富源债 券基金经 理;海富通 2014-11- 13 - 8 年 博士,CFA 。 持有基金 从业 人员资格证书。 历任 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数 量金融分析师、 瑞银企业管 理 (上海) 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 交 易 组 合 研 究 支 持 部 副 董事,2011 年 10 月加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 任 债 券 投 资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现金管理部副总监、 债 券基金部总监, 现任固定收 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兼 债 券 基 金部总监。 2013 年 8 月起任 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 2014 年 8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 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 可质押城投债 ETF 基金经 理。2015 年 12 月起兼 任海 富 通 稳 固 收 益 债 券 和 海 富 通稳进增利债券 (LOF)基 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起兼任 海 富 通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经理。 2016 年 7 月起兼任海 富 通 富 祥 混 合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 8 月起兼任海 富通 瑞 益 债 券 和 海 富 通 瑞 丰 一 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美元 债(QDII ) 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周 期产业债 ETF 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起兼任海 富通 瑞 利 债 券 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海富通富源债 券 和 海 富 通 瑞 合 纯 债 基 金 经理。 2017 年 5 月起兼任海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共 30 页 瑞合纯债基 金经理;海 富通富睿混 合基金经 理;固定收 益投资部副 总监。 富通富睿混合基金经理。 陆丛凡 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 理;海富通 聚利债券基 金经理助 理;海富通 美元债 (QDII)基 金经理助 理;海富通 上证周期产 业债 ETF 基金经理助 理;海富通 富睿混合基 金经理助 理。 2015-06- 17 - 5 年 硕士, 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 格证书。 曾任瑞银企业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定量分析师, 2015 年 4 月加 入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任海富通上证可质押 城投债 ETF 、 海富通聚 利债 券、 海富通美元债 (QDII)、 海 富 通 上 证 周 期 产 业 债 ETF 、海富通富睿混合 的基 金经理助理。 注:1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 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 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金 合 同的 规 定 , 本 着 诚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职 的 原则 管 理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 2011 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具体要求, 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 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 内上市股票、 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 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涵盖了授权、 研究 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同时, 公司投 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 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共 30 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 资 交易行为监控制度, 公 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 体 系由交易室、 投 资 部 、 监 察 稽核 部 和风 险 管 理 部 组 成, 各 部门 各 司 其 职 , 对投 资 交易 行 为 进 行 事 前 、 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 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 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 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 95% 置信区间, 假设溢价率为 0 的 T 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 T 日、T+3 日和 T+5 日不同循环期 内, 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 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 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 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 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 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上半年债券市场延续跌势, 利率呈现 “ 快速上 行 —修复—再次上行— 再修复” 的波浪 式上升。10 年期国债 收益率从年初的 3.0% 抬升至半年末的 3.57% ,而“ 紧货币 ” 和“ 严监 管 ” 分别成为一、二季度利率快速上行的主要 推手。具体来看,一季 度经济复苏的态势 不减,PPI 向上带动企 业持续补库存,同时三四线地 产销售火爆,地产和基建投资均维 持高位。 经济的企稳回升给予了政策一定的空间, 为了稳汇率、 去杠杆一季度货币政策 出现明显的收紧。央行于 1 月下旬上调 MLF 利率为近几年来首次提高政策利率,随后 又多次上调公开市场逆回购及其他货币工具利率, 市场流动性趋紧, 资金利率中枢逐月 抬升。 一季度监管也有趋严之势, 但并未全面铺开, 传闻中的同业存单、 同业理财新规 也是迟迟未落地, 存单发行量居高不下, 市场从担忧转为麻木。 基于此, 一季度利率先 上后下, 上行主要源于货币收紧, 而下行则是对悲观预期的修复。 进入二季度, 各项经 济数据依然平稳, 尤其是公布 的一季度 GDP 增速达 6.9% 远高于市场预期。 在这种情况 下监管出现全面升级, 银监会连续出台包括 6 号文、 46 号文、 53 号文 在内的多个文件, 以限制同业、 理财业务的套利和资金空转行为, 证监会也出台政策加强对券商资管资金 池 产 品 的 监 管 。由 此 金融 去 杠 杆 转 为 行政 去 杠杆 阶 段 , 市 场 悲观 情 绪再 起 , 抛 压 严 重 。 四月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一路上行超过 40BP , 五月上旬达到高点的 3.69% , 随后维持高 位震荡直到六月。 为了应对半年末流动性和下半年可能出现的经济下滑, 六月央行货币 政策操作从 “ 偏紧” 转为 “ 中性” ,监管态度亦有 所缓和,利率再度迎来一 波修复。纵观整 个上半年表现, 1 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 81BP ,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 56BP , 3 年期 AA+ 中短期票据收益率上行约 49BP ,期限利差极度压缩,信用利差走扩。 作为指数基金, 在操作上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应用指数复制策略和数量化手段 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降低跟踪误差。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共 30 页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报告期内,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基 金净值增长率为 1.24% , 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为-1.94%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从基本面看, 经济名义增速高点已过, 下半年存在一些回落压力。 从去年七月开启 的补库存周期至今已持续 12 个月, 近几月原材料购进和出厂价格回落较快, 五月份 PMI 产成品库存出现明显下滑, 或意味着目前已进入被动去库阶段, 此轮库存周期可能已接 近尾声。 但是, 我们也看到工业企业利润仍处于同比增长的通道中; 得益于低库存使得 房地产开发商补库存意愿较强,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支撑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量, 地产投 资增速的下滑可能较为缓慢, 而基建投资依然能起到托底作用, 因此三四季度经济增速 的环比下滑或比较平缓。通胀方面,CPI 下半 年翘尾因素低, 高点大概率已过;PPI 已 从高位回落,在下半年高基数效应下同比可能降至 0% ,再通胀预期不强。在这种环境 下我们认为去年四季度开启的 “ 防风险、 挤泡沫、 去杠杆 ” 的政策目标仍会继续。 货币政 策可能从上半年偏紧的状态转为 “ 不松不紧” , 防止经济、 汇率出现大幅波动, 同时引导 金融市场去杠杆的预期。 而监管仍会稳步推进, 虽然经过半年的结构调整金融企业债务 增速有所回落, 银行同业杠杆率下降, 去杠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还远没有结束。 下半 年监管依然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矛盾之一。 此外, 美联储的缩表进程也是全球关注的焦点, 会对国内的政策和市场产生较 大影响,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总体看, 下半年的债市环境 可能比上半年有所改善, 但杠杆的收缩、 负债端的不稳定使得利率依然是易上难下, 利 率债总体机会有限, 可适当参与波段交易; 信用债的信用利差有继续走扩压力, 但绝对 收益仍有配置价值。 未来, 本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 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 提高组合与 指数的拟合度。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具有 3 年以上的基金及相关行业工作经 验、 专业技术技能, 并且能够在估值委员会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估值委员会负责制 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 估值工作小组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 并和相关 托管人充分协商后, 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评估报告, 以 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估值政策经估值委员会审阅同意,并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除了投资总监外, 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和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 不参与估 值政策的决策。 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 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估值建议。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共 30 页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 冲突。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 对于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报告期内进行过两次利润分配, 分别以截止 2017 年 3 月 3 日和 2017 年 6 月 2 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两次分红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和 2017 年 6 月 16 日完成权益登记,单位分红金额都为 1.5 元,合计利润分配金额 183,714,405.00 元。 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4.8 报 告期 内管 理人对本 基金 持有人 数或 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 情形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 本托管人” ) 在上证可 质押城投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 本基金” ) 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 5.3 托 管人 对本 半年度报 告中 财务信 息等 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发表 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 告中的 “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共 30 页 6 半 年度 财务会 计报 告( 未经 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 注号 本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4.7.1 112,376,243.98 15,095,860.44 结算备付金


5,105,831.19 849,484.78 存出保证金


56,038.67 15,982.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5,506,510,232.90 5,745,978,033.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506,510,232.90 5,745,978,033.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124,660,440.54 2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569,857.85 应收利息 6.4.7.5 162,437,130.67 225,464,256.3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 产总 计


5,911,145,917.95 6,026,973,475.18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附 注号 本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共 30 页 应付证券清算款


7,351,283.79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54,987.30 1,547,822.97 应付托管费


484,995.77 515,940.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10,110.26 6,773.2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528,307.70 731,306.01 负债合计


9,829,684.82 2,801,843.15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6,120,813,527.05 6,132,813,527.12 未分配利润 6.4.7.10 -219,497,293.92 -108,641,895.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01,316,233.13 6,024,171,632.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911,145,917.95 6,026,973,475.18 注: 1、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 净值 96.414 元, 基金份 额总额 61,208,135.00 份。





2 、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 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 注号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 、收 入


85,822,380.56 139,032,930.79 1.利息收入


188,415,409.67 192,004,159.9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1,223,696.03 171,744.88 债券利息收入


183,058,003.61 190,571,342.5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共 30 页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133,710.03 1,261,072.46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36,594,824.45 -14,242,514.6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36,594,824.45 -14,242,514.6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 - - 股利收益 6.4.7.16 -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6.4.7.17 -65,998,362.93 -38,730,537.79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列) 6.4.7.18 158.27 1,823.29 减 :二 、费用


13,265,088.32 13,926,692.21 1.管理人报酬


8,884,485.71 9,352,446.28 2.托管费


2,961,495.28 3,117,482.08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6.4.7.19 7,011.70 8,656.0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6.4.7.20 1,412,095.63 1,448,107.76 三、利润总 额 (亏 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72,557,292.24 125,106,238.5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 ( 净亏 损以 “- ”号填 列) 72,557,292.24 125,106,238.58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共 30 页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132,813,527.12 -108,641,895.09 6,024,171,632.03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润) - 72,557,292.24 72,557,292.24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12,000,000.07 301,713.93 -11,698,286.1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000,000.02 -161,944.92 5,838,055.10 2.基金赎回款 -18,000,000.09 463,658.85 -17,536,341.24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183,714,405.00 -183,714,405.0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120,813,527.05 -219,497,293.92 5,901,316,233.13 项目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135,813,527.13 124,516,312.16 6,260,329,839.29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润) - 125,106,238.58 125,106,238.58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3,000,000.01 -33,839.74 -3,033,839.7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000,000.02 70,876.51 3,070,876.53 2.基金赎回款 -6,000,000.03 -104,716.25 -6,104,716.28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184,029,405.00 -184,029,405.00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共 30 页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132,813,527.12 65,559,306.00 6,198,372,833.1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张文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陶网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 胡正万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 基 金 ”)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4] 第 932 号 《关于准予上证可 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 由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 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6,687,472,613.00 元( 含募集债 券) ,业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4) 第 671 号验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经 向 中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上 证可 质 押 城 投 债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正式 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687,472,613.00 份基金份额, 其中通过直销机构网下现金认购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40,917.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上证可质 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 2014 年 12 月 3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折算前 基金份额总额为 6,687,813,530 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94 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 公式, 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66,878,135 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99.422 元。 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 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 算, 并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进行 了变更登记。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 交所") 上证债字[2014] 第 671 号文审核同意, 本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 踪误差最小化; 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 该部分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于国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其 他 债券 资 产 ( 国 债 、金 融 债、 企 业 债 、 公 司债 、 次级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等 ) 、 资 产 支 持证 券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存 款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 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共 30 页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3% 。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即标的指数,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批 准报出。 6.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 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 号 《证券投 资基金 信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颁布的《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编制。 6.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 2017 年上半年 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基金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会 计政 策 、会 计估 计与最 近一 期年度 报告 相一致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7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 《关于 企业所 得税若 干优惠 政 策的通 知》 、 财税[2012]85 号《 关于实 施上市 公司股 息红利 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 得税政 策有关 问 题的通 知》 、 财税[2016]36 号《 关于全 面推开 营业税 改征增 值税 试点的 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 进一步 明确全 面推开 营改增 试 点金融 业有关 政策 的通知 》 、财 税[2016]70 号《 关于金 融机构 同 业往来 等增值 税补充 政 策的通 知》及 其他 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 2016 年 5 月 1 日 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 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共 30 页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 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 基金从 证券 市场 中取得 的收入 ,包括 买 卖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 入,股 票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 基金取 得的 企业 债券利 息收入 ,应由 发 行债券 的企业 在向基 金 支付利 息时代 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 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 花税。 6.4.7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 在控制 关系 或其他 重大 利害关 系的 关联方 发生 变化的 情况 本报告期 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 报告 期与 基金 发生 关联交 易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海富通”)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一级交易商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的关 联方 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 券交 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共 30 页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263,470,541.98 100.00% 1,176,922,877.89 100.00% 6.4.8.1.4 债 券回 购交 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海通证券 2,914,000,000.00 100.00% 396,200,000.00 100.00% 6.4.8.1.5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8,884,485.71 9,352,446.28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145,887.26 153,143.44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 / 当年天数。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共 30 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961,495.28 3,117,482.08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 的年费率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6.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 易。 6.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海通证券 5,018,361.00 8.20% 5,018,361.00 8.18% 6.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 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 入 中国银行 12,376,243.98 150,830.96 37,029,427.64 165,810.92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共 30 页 6.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 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 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 号 《关于明 确金融房 地产 开发教 育 辅助服务 等增 值税政 策 的通知》 的规定 :(1) 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 ( 含到期) 取 得 的 非 保 本 收 益( 合 同 中 未 明 确 承 诺 到 期 本 金 可 全 部 收 回 的 投 资 收 益) ,不征 收增值税 ;(2) 纳税 人 购入基金 、信 托、理 财 产品等各 类资产 管理 产 品持有至 到期,不 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2) 资 管产品 运营 过程 中发生 的增值 税应税 行 为,以 资管产 品管理 人 为增值 税纳税 人。上述政策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 年 1 月 6 日颁布的财税[2017]2 号 《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颁布的财税[2017]56 号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 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 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共 30 页 7


投 资 组合报 告 7.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506,510,232.90 93.15 其中:债券 5,506,510,232.90 93.1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4,660,440.54 2.11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7,482,075.17 1.99 7 其他各项资产 162,493,169.34 2.75 8 合计 5,911,145,917.95 100.00 7.2 报告 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7.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股票 。 7.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共 30 页 7.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19,883,000.00 0.3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5,486,627,232.90 92.97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 换债 )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506,510,232.90 93.31 7.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22719 12 龙交投 726,620 80,102,588.80 1.36 2 124797 14 十二师 726,620 76,636,611.40 1.30 3 124888 14 邹城债 726,620 74,747,399.40 1.27 4 122578 12 长宁债 697,750 71,449,600.00 1.21 5 124575 PR 汕投资 726,620 70,838,183.80 1.20 7.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共 30 页 7.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7.10.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7.11.1 本 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 告 期末 本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 本 期 国债 期货投资 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 PR 邵城债 (124487 ) 的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受 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因发行人未能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 2016 年第三 季度财务信息。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公司为邵阳市基建投融资主体, 同时经营自来水、 燃气等公益性较强的业务, 业务风险不大, 而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且本期债券已经开 始提前还本, 总体信用风险可控。 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该证券 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 余 九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没 有 投 资 于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股票。 7.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共 30 页 1 存出保证金 56,038.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2,437,130.6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2,493,169.34 7.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 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177 52,003.51 59,937,531.00 97.92% 1,270,604.00 2.08% 8.2 期 末上 市基 金前十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5,018,361.00 8.20% 2 国泰君安兴业定向 5,000,300.00 8.17% 3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银行融 通宝五期单一资金信 5,000,300.00 8.17%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共 30 页 托 4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金狮 158 号资 金信托合同 2,487,341.00 4.06%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00,120.00 3.27% 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700,000.00 2.78% 7 工银瑞信基金-招商 银行-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1,576,236.00 2.58% 8 博时基金公司-农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理 事会 1,300,000.00 2.12% 9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万能-三连宝投 资组合债券、 基金账户 1,185,000.00 1.94%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174,515.00 1.92% 8.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4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 0 9 开 放式 基金份 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份 6,687,813,530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共 30 页 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1,328,135.00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60,000 减: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180,000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208,135.00 10


重 大 事件揭 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2017 年 2 月 4 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刘颂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并决定由公司董事长张文伟先 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报 告期 内改 聘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 员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况 报告期内,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共 30 页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总 量的比 例 海通证券 1 - - - - - 注:1 、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管理人对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及声誉评估、 研究水平评估和综合服务支持评估 三个部分进行打分, 进行主观性评议, 独立的评分, 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 意见。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本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交易单元的选择: <1> 推荐。投资部业务 人员推荐,经投资部部门会议讨论,形成重点评估的证券公司备 选池, 从中进行甄选。 原 则上, 备选池中的证券公司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 200%。 <2> 甄选。由投资部全 体业务人员遵照《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评估系统》 的规定, 进行主观性评议, 独立的评分, 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 并报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核准。 <3> 核准。在完成对证 券公司的初步评估、甄选和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人的总裁办公会 议核准。 10.7.2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263,470,54 1.98 100.00% 2,914,00 0,000.00 100.00% - - 11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11.1 报 告期内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达 到或 超过20% 的情况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共 30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影 响投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信 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 从2003 年 8 月开始, 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 50 只公募基金。截 至 2017 年 6 月30 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 468 亿元人民币。 2004 年末开始,海富通及子公司为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 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 截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 224 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海富通为近 80 家企业超过 376 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 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 海富通管理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超过 294 亿元。2010 年 12 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1 年 12 月 ,海富通全资子公 司—— 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 年 2 月, 海富通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 RQFII 产品。2012 年 9 月, 中国 保 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 年8 月, 海富通全资子 公 司 上 海 富 诚 海 富 通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正 式 开 业 , 获 准 开 展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2016 年 12 月,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首批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16 年3 月, 国内权威财经媒体 《中国证券报》 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 定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共 30 页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七年八 月二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