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利混合:关于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 联安 鑫利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可能触 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 法 》 、 《 国 联 安 鑫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的有关规 定 ,国 联安鑫 利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本 基金” )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 鑫利混合
基金交易代码:国联安 鑫利A:003774
国联安鑫利C:00377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2 月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 《基金合同》 “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 量和资 产规模 ”及 “第 十九部 分 基 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中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 ,本基金 已连续 50 个 工作日出现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据此 , 若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 效 后出现触 发基金合 同 终止的上述
情形,经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将 进入清算程序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本基金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自出 现基金 合同 终 止事由之 日起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 清算小 组,基 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依据基金财产
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详细 情况, 请认真 阅读本基 金基金 合同及 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
客服电话:021-38784766 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