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新能A级(150327)

新能A级: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工银 瑞信 中证 新能 源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9 页


§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半年 度报 告已经 三 分 之 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01 月01 日起 至 06 月 30 日止。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9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新能母基 基金主代码 1648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632,735.8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 年 8 月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能 A 级 新能 B 级 新能母基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27 150328 16482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总额 6,462,447.00 份 6,462,447.00 份 34,707,841.84 份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 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通过产品分级设置,为不同份额投资 者提供具有差异化收益和风险特征的投资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 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 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成分股 被限制投 资等)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 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 标指数的表现。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 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 0.35% ,偏离 度年化标准差不超过 4% 。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 +金融 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用 完全复制策 略,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目标为获取指数的平均收益, 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 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具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9 页


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 预期收益的特征。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 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孟波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10-83574679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hzq_tggz@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1 ;400-888-8888 传真 010-66583158 010-66568532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9 页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1 月1 日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396,320.83 本期利润 -383,367.4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9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41%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 年6 月30 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86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3,017,626.9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131 注:1 、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 、 本期已 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所列数据 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7 月9 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6.67% 0.88% 6.20% 0.88% 0.47% 0.00% 过去三个月 -5.37% 1.02% -5.53% 1.00% 0.16% 0.02% 过去六个月 -1.41% 0.89% -0.96% 0.87% -0.45% 0.02% 过去一年 -5.22% 0.89% -4.66% 0.88% -0.56%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25.78% 1.81% 1.70% 2.16% -27.48% -0.35%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9 页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7 月 9 日生效 。 2 、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 关于 投资范 围及 投资限 制的 规定: 股票 资产投 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90% ,其 中投资 于 中 证 新 能源 指数成 份股 和备选 成份 股的资 产不 低于非 现金 基金资 产 的 80% , 任何 交易日 日 终在 扣 除 股 指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证 金后 ,现金 或者 到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股指 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3.3 其他指标 无。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9 页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5 年6 月, 是我国 第一家由银行直接 发起设 立并 控股的 合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 司目 前在北 京、 上海、 深圳 设有分 公司 ,在香 港 和 上 海 设有全资子公司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 司 (含 子公 司 )拥 有公 募 基金 、特 定 资产 管理 、 企业 年金 基 金投 资管 理 、全 国社 会保障基 金境内 外投 资管理 、基 本养老 保险 基金证 券投 资管理 、保 险资产 管理 、企业 年金 养老金 产 品 投 资 管理、QDII、QFII 、RQFII 等多项业 务资格。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 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 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 7 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金 融地产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医 疗保 健行业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 银 瑞 信 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国机 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等 110 只公募基金。 公 司 始终 坚持 “ 以稳 健的 投 资管 理, 为 客户 提供 卓 越的 理财 服 务” 为使 命 ,依 托强 大的股东 背景、 稳健 的经营 理念 、科学 的投 研体系 、严 密的风 控机 制和资 深的 管理团 队, 立足市 场 化 、 专 业化、 规范化和国际化, 坚持 “稳 健投资、 价值投资、 长期投资” , 致 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 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赵栩 指数投资 部副总 监,本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5 年7 月9 日 - 9 2008 年加入 工银瑞信, 曾 任 风 险 管 理 部 金 融 工程分析师, 现任指数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2011 年10 月18 日 至今担任 工银上证央企ETF 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9 页


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9 日至今担 任工银深 证红利ETF 基 金基金经 理;2012 年10 月 9 日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深 证 红 利ETF 连接基 金基金经 理,2013 年 5 月 28 日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标 普 全 球 自 然 指 数 基 金 ( 自 2016 年12 月 6 日起, 变 更 为 工 银 瑞 信 国 际 原 油 证 券 投 资 基金 (LOF ) ) 基 金 经 理 , 2015 年7 月9 日至今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中 证 环 保 产 业 指 数 分 级 基 金 基 金经理,2015 年7 月9 日 至 今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基金基金经理。 注:1 、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 离职日 期为本基金管理 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按照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等 有 关法 律法 规 及基 金合 同、招募 说明书 等有 关基金 法律 文件的 规定 ,依照 诚 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在 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为 了 公平 对待 各 类投 资人 , 保护 各类 投 资人 利益 , 避免 出现 不 正当 关联 交 易、 利益 输送等违 法违规行为, 公司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基金管 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管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等法律 法规 和公司 内部 规章, 拟定 了《公 平 交 易 管 理办法》 、 《 异常交易管理办法》 , 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 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并 规定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9 页


对买卖 股票 、债券 时候 的价格 和市 场价格 差距 较大, 可能 存在操 纵股 价、利 益输 送等违 法 违 规 情 况进行 监控 。本报 告期 ,按照 时间 优先、 价格 优先的 原则 ,本公 司对 满足限 价条 件且对 同 一 证 券 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 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 实现了公平交易; 且本基 金及 本基金 与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 投资组 合之 间未发 生法 律法规 禁止 的反向 交 易 及 交 叉交易。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内未 出现 异 常交 易的 情 况。 本报 告 期内 ,本 公 司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况 有 2 次。 投 资组 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 ) 申购赎回的影响;2 ) 成份股 票的停牌 ; 3 )指数成分 股调整等。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41%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0.96%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本 基 金为 指数 型 基金 ,基 金 管理 人将 继 续按 照基 金 合同 的要 求 ,坚 持指 数 化投 资策 略,通过 运用定 量分 析等技 术, 分析和 应对 导致基 金跟 踪误差 的因 素,继 续努 力将基 金的 跟踪误 差 控 制 在 较低水平。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4.6.1 参与估 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 职责 分工 (1 )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 4 人, 分 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 研究部负责人、 风险管理部负责 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9 页


(2 )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 如需更换, 由相应 部门负责人 提出。小组成 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 专业 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 组 由具 有多 年 从事 估值 运 作、 证券 行 业研 究、 风 险管 理及 熟 悉业 内法 律 法规 的专 家型人员 组成。 4.6.2 基金经 理 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估 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约 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 无 已签 约的 任 何定 价服 务 。本 基金 所 采用 的估 值 流程 及估 值 结果 均已 经 过会 计师 事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 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情形,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生 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我司已向证监 会递交解决方案,并说明有关情况。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9 页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 报 告期 内, 中 国银 河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在 本基 金 的托 管过 程 中, 严格 遵 守《 证券 投资基金 法》及 其他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有关规 定, 不存在 任何 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 完 全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托管 人按 照 《证 券投 资 基金 法》 及 其他 法律 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 托管 协议的有 关规定 ,对 本基金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基金 费用开 支等 方面进 行了 认真的 复核 ,对本 基 金 的 投 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 管 人 对 本半 年 度 报 告中 财 务 信 息等 内 容 的 真实 、 准 确 和完 整 发 表 意见 本 托 管人 依法 复 核工 银瑞 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编 制 和披 露的 工 银瑞 信中 证 新能 源指 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 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9 页


§6 半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341,727.48 8,351,082.94 结算备付金


- 2,049.70 存出保证金


14,237.66 6,982.83 交易性金融资产


49,028,520.71 47,724,084.37 其中:股票投资


49,028,520.71 47,724,084.3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850.58 949.9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7,575.35 7,650.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3,392,911.78 56,092,800.31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4,315,175.55 应付赎回款


210,538.18 58,780.29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126.01 40,619.46 应付托管费


8,225.18 8,123.8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4,830.98 15,634.02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9 页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00,564.49 90,182.81 负债合计


375,284.84 4,528,516.01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71,439,340.75 68,496,930.09 未分配利润


-18,421,713.81 -16,932,645.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017,626.94 51,564,284.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3,392,911.78 56,092,800.31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7 月9 日。 2 、报告截止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基 金份额总额 47,632,735.84 份。其中,新能母基份额净值 1.1131 元, 基 金份额为34,707,841.84 份; 新能A 级 份额净值1.0268 元 , 基金 份额为6,462,447.00 份; 新能B 级份额净值 1.1993 元,基 金份额为 6,462,447.00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76,112.09 -15,049,382.56 1. 利息收入


13,030.89 17,810.5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3,030.89 17,810.53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 损失以 “- ” 填列)


26,911.55 -7,104,037.0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98,321.32 -7,263,634.5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25,232.87 159,597.41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12,953.40 -8,101,492.04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9 页


“- ”号填列)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 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 列) 23,216.25 138,336.04 减: 二 、费用


459,479.52 671,113.37 1 .管理人报 酬


234,518.77 267,268.44 2 .托管费


46,903.74 53,453.66 3 .销售服务 费


- - 4 .交易费用


28,468.44 140,992.89 5 .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 .其他费用


149,588.57 209,398.38 三 、 利 润 总额 ( 亏损 总 额以 “- ” 号填列) -383,367.43 -15,720,495.9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利 润 (净 亏 损 以 “-”号 填列) -383,367.43 -15,720,495.93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7 月9 日。 6.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8,496,930.09 -16,932,645.79 51,564,284.3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383,367.43 -383,367.4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2,942,410.66 -1,105,700.59 1,836,710.07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23,323,150.27 -6,064,794.94 17,258,355.33 2. 基金赎回 款 -20,380,739.61 4,959,094.35 -15,421,645.2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 - -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9 页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71,439,340.75 -18,421,713.81 53,017,626.94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00,357,992.83 -7,302,053.77 93,055,939.0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5,720,495.93 -15,720,495.9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39,901,204.29 9,907,347.82 -29,993,856.47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68,566,013.35 -19,513,577.65 49,052,435.70 2. 基金赎回 款 -108,467,217.64 29,420,925.47 -79,046,292.1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0,456,788.54 -13,115,201.88 47,341,586.66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7 月9 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郝炜______














____ 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工 银瑞 信中证 新能 源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 ,系 经中 国 证 券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 简 称“ 中国 证 监会 ” )证 监 许可[2015]1103 号文 《 关于 准予 工 银瑞 信中 证 新能源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7 月3 日向社会公 开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9 页


出具 (2015 ) 验字第 60802052_A15 号验 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9 日正式生效 , 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存续期限 不定。 本基金设立时募集扣除认购 费用后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68,103,813.23 元,折合 268,103,813.23 份基金份额;其中场 外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89,650,813.23 元,折合 89,650,813.23 份基金份额 ,场内 募 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78,453,000.00 元 ,折合 178,453,000.00 份 基金份额。募集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81,601.01 元, 折合 81,601.01 份基金份 额;其中场外有效认购 资金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55,340.01 元,折合 55,340.01 份 基金份额,场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26,261.00 元,折合 26,261.00 份 基 金 份 额 。 以 上 收 到 的 实 收 基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268,185,414.24 元,折 合 268,185,414.24 份基 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工银新能源份额” 、 “工银 新能源 A 份额 ”与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 其中, 工银新能源 A 份 额、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 例不变。 本 基 金 合同生效后,工银新 能源份额可办理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只 上市 交易, 不可 单独申 购和 赎回。 基金 管理人 将根 据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办理 场内工 银 新 能 源 份额与工银新能源 A 份 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工银新能源 A 份额与 工银 新能源 B 份 额配比不变。 本 基 金在 存续 期 内的 每个 会 计年 度( 除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所在 会 计 年 度外 )1 月 份的 第一个工 作日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登记在册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 A 份 额进 行基 金的定期份额折算。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 1 个定期 份额折算基准日不足 6 个月的,则该年 度可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前 1 个月 内发生过不定期份额折算(仅包括工银 新能源 B 份 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0.2500 元以下进行 的不定期份额折算) 的, 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 份额折算。 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 新能源 B 份 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 工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应得 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工 银 新能源份额将按 1 份 工银新能源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 工银 新能源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对于工银新能源 A 份额的约定年化应得收益,即除基 金 合 同另 有约 定 外, 工银 新 能 源 A 份 额 每个 基金 份 额定 期折 算 基准 日份 额 参考 净值 超 过 1.0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工银新能源份额分配给工银新能源 A 份额持 有人。工银新能源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 2 份工银新能源份额将按 1 份工银新能源 A 份额获得新增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分配。持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9 页


有 场 外 工 银 新 能 源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按 前 述 折 算 方 式 获 得 新 增 场 外 工 银 新 能 源 份 额 的 分 配;持 有场 内工银 新能 源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按 前述 折算方 式获 得新增 场内 工银新 能 源 份 额 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工银新能源 A 份 额和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相 应调整。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工银新能源基金份额净值、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和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参 考净值分别计算, 如工银 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5000 元或工银新能 源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0 元时进 行份额折算。 当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达到 1.5000 元时, 本基金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 并在折算基准日, 本 基金将对登记在册的工银 新 能源份额和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分别进 行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工 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 新能源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 算后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的 参考净值均调整为与折算前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的参考净值相等。当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参考净值 达到 0.2500 元时, 本基金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 并在折算基准日, 对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 在 册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 新能源 B 份 额进行分别折算。份额折算后工银新 能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工银新能源 A 和工银 新 能源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0 元;折算后将保持工银新能源 A 和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比例 为 1:1 。 工 银 新能 源份 额 的场 外份 额 经折 算后 的 份额 数采 用 四舍 五入 的 方式 保留 到 小数 点后 两位,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工银 新能源 份额 的场内 份额 经折算 后的 份额数 取整 计算( 最 小 单 位 为 1 份 ) ,余 额计入基金财产。工银新能源 A (或 工银新能源 B )的新增工银新能源场内份额取整 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 基 金资 产投 资 于具 有良 好 流动 性的 金 融工 具, 包 括中 证新 能 源指 数的 成 份股 及其 备选成份 股、债 券( 包括国 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次 级债 、可转 换债 券、分 离交 易可转 债 、 短 期 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股指期货、 权 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 金投资 的其 它金融 工具 ,但需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规定 。本 基金的 股票 资产投 资比 例不低 于 基 金 资 产的 90% ,其 中投资于中证新能源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任何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 的 政 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 指期货、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 构 的规 定。 本 基金 的业 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 证新 能 源指 数收 益 率 x95%+ 金融 机构 人民 币活期存款 基准利率(税后)x5% 。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9 页


6.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报 表系 按 照财 政部 颁 布的 《企 业 会计 准则 — 基本 准则 》 以及 其后 颁 布及 修订 的具体会 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 具 体会计 核算 和信息 披露 方面, 也参 考了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会 修订 并发布 的《 证券投 资 基 金 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 业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 事 项 的通知》 、 《 证券投 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 式》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3 号< 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7 年上半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政 策 、 会 计估 计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相 一 致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6.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1. 印花税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9 页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 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自 2016 年5 月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 融业纳 入试 点范围 ,由 缴纳营 业税 改为缴 纳增 值税。 对证 券投资 基金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 金 ,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转 让 收入 免征 增值税 ;国 债、地 方 政 府 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质 押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及 持有 政策性 金 融 债 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 《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 的规 定,金 融机 构开展 的买 断式买 入返 售金融 商品 业务、 同业 存款、 同业 存单以 及 持 有 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 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16]140 号文《 关 于明 确金 融 、房 地产 开 发、 教育 辅 助 服 务等增 值税 政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资管产 品运 营过程 中发 生的增 值税 应税行 为, 以资管 产 品 管 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 定, 自 2018 年 1 月1 日 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 下简 称 “资 管产 品运营 业务 ”) ,暂 适用 简易计 税方 法,按照 3% 的征收 率缴 纳增值 税, 资管产 品 管 理 人 未分 别核 算资管 产品 运营业 务和 其 他业 务的 销售额 和增 值税应 纳税 额的除 外。 资管产 品 管 理 人 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1 月 1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9 页


日前运 营过 程中发 生的 增值税 应税 行为, 未缴 纳增值 税的 ,不再 缴纳 ;已缴 纳增 值税的 , 已 纳 税 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 企业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 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优惠 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对 证券 投资基 金从 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 买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 股 息 、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32 号文《 财 政部 、国 家 税务 总局 关 于储 蓄存 款 利 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 年 )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 会财 税[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9 月 8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 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9 页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 报 告 期 存在 控 制 关 系或 其 他 重 大利 害 关 系 的关 联 方 发 生变 化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 报 告 期 与基 金 发 生 关联 交 易 的 各关 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注:1 、本报 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 、以下关联 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 款订立。


6.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6.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4,261,173.14 100.00% 106,134,809.63 100.00%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9 页


6.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14,830.98 100.00% 14,830.98 100.00%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64,880.08 100.00% 64,880.08 100.00%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234,518.77 267,268.44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40,327.87 42,081.61 注: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 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1 .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46,903.74 53,453.66 注: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 率计提。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9 页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 .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6.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 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6.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 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341,727.48 11,803.77 3,648,829.76 15,767.35


6.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无。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9 页


6.4.9 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 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码 股 票 名 称 停牌 日期 停 牌 原 因 期末 估值单 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 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1727 上 海 电 气 2017 年 6 月22 日 重 大 事 项 7.57 2017 年 7 月 3 日 7.54 176,300 1,833,760.39 1,334,591.00 - 002129 中 环 股 份 2016 年 4 月25 日 重 大 事 项 10.31 - - 80,400 855,101.23 828,924.00 指数 法估 值 600673 东 阳 光 科 2016 年11 月15 日 重 大 事 项 7.29 - - 96,922 691,891.28 706,561.38 - 002358 森 源 电 气 2017 年 5 月12 日 重 大 事 项 17.02 2017 年 7 月12 日 16.68 20,300 340,333.51 345,506.00 - 002610 爱 康 科 技 2017 年 5 月12 日 重 大 事 项 2.44 2017 年 8 月 2 日 2.44 122,500 338,169.11 298,900.00 - 002070 众 和 股 份 2017 年 5 月 2 日 重 大 事 项 10.17 - - 28,200 439,931.75 286,794.00 - 注:本 基金 因重大 事项 停牌的 股票 中包含 按指 数收益 法确 定公允 价值 的长期 停牌 股票, 该 类 股 票 估值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提供的估值方法,并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 资产净值和本 期净利润的影响均为人民币 162,408.00 元。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9 页


6.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6.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 助 于 理 解和 分 析 会 计报 表 需 要 说明 的 其 他 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 其他重要事项。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9 页


§7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7.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49,028,520.71 91.83 其中:股票 49,028,520.71 91.83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341,727.48 8.13 7 其他各项资产 22,663.59 0.04 8 合计 53,392,911.78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7.2.1 期 末 指 数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境内股票 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31,578.00 0.63 C 制造业 41,092,925.09 77.51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 应业 3,936,909.12 7.43 E 建筑业 353,115.00 0.67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2,985,493.50 5.6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9 页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328,500.00 0.62 合计 49,028,520.71 92.4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境内股票 投 资 组 合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3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 港股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无。 7.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7.3.1 期 末 指 数 投资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十名股 票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0703 三安光电 137,412 2,707,016.40 5.11 2 600089 特变电工 210,344 2,172,853.52 4.10 3 601985 中国核电 262,400 2,049,344.00 3.87 4 002466 天齐锂业 33,560 1,823,986.00 3.44 5 000839 中信国安 154,150 1,539,958.50 2.90 6 002594 比亚迪 30,600 1,528,470.00 2.88 7 600522 中天科技 120,600 1,453,230.00 2.74 8 600406 国电南瑞 81,900 1,445,535.00 2.73 9 002460 赣锋锂业 29,600 1,369,000.00 2.58 10 002202 金风科技 87,901 1,359,828.47 2.56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9 页





注: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 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 文。 7.3.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十名股 票投 资 明 细 无。 7.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7.4.1 累 计 买 入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703 三安光电 855,145.00 1.66 2 600089 特变电工 639,804.48 1.24 3 601985 中国核电 530,378.00 1.03 4 600522 中天科技 445,147.00 0.86 5 002594 比亚迪 418,734.00 0.81 6 002466 天齐锂业 412,774.00 0.80 7 000839 中信国安 376,679.00 0.73 8 002202 金风科技 362,877.00 0.70 9 002460 赣锋锂业 311,938.00 0.60 10 002074 国轩高科 301,325.45 0.58 11 601012 隆基股份 284,351.00 0.55 12 600525 长园集团 275,815.00 0.53 13 002407 多氟多 274,246.00 0.53 14 002249 大洋电机 248,735.00 0.48 15 601016 节能风电 217,610.00 0.42 16 002340 格林美 216,394.00 0.42 17 000690 宝新能源 183,078.00 0.36 18 002176 江特电机 182,902.00 0.35 19 002366 台海核电 179,845.00 0.35 20 600875 东方电气 173,774.00 0.34 注:1 、买入 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 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 、买入金额 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9 页


7.4.2 累 计 卖 出 金额 超 出 期 初基 金 资 产 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985 中国核电 545,889.00 1.06 2 000839 中信国安 430,567.00 0.84 3 002594 比亚迪 429,903.00 0.83 4 600089 特变电工 409,442.00 0.79 5 002202 金风科技 403,209.00 0.78 6 600703 三安光电 378,762.00 0.73 7 002466 天齐锂业 375,279.00 0.73 8 600525 长园集团 298,695.00 0.58 9 002460 赣锋锂业 285,587.00 0.55 10 601012 隆基股份 273,656.00 0.53 11 600522 中天科技 250,023.00 0.48 12 002340 格林美 229,286.00 0.44 13 000559 万向钱潮 206,807.00 0.40 14 002366 台海核电 201,089.48 0.39 15 002407 多氟多 182,072.00 0.35 16 002074 国轩高科 178,840.00 0.35 17 600021 上海电力 172,940.00 0.34 18 600482 中国动力 172,303.00 0.33 19 600312 平高电气 172,298.00 0.33 20 000400 许继电气 170,957.00 0.33 注:1 、卖出 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 、卖出金额 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2,974,592.4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1,484,788.18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 关交易费用。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9 页


7.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 7.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7.10.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10.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7.1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9 页


7.11.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7.11.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11.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7.12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7.12.1 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本 期 未 出现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前 一 年 内 受到 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形 。 7.12.2 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股 票没 有 超 出 基金 合 同 规 定的 备 选 股 票库 。 7.12.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4,237.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50.58 5 应收申购款 7,575.3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663.59


7.12.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9 页


7.12.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7.12.5.1 期 末 指 数 投资 前 十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无。 7.12.5.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前 五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无。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9 页


§8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8.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新能 A 级 106 60,966.48 5,153,705.00 79.75% 1,308,742.00 20.25% 新能 B 级 311 20,779.57 2,349,636.00 36.36% 4,112,811.00 63.64% 新能母基 2,607 13,313.33 12,459,592.26 35.90% 22,248,249.58 64.10% 合计 3,024 15,751.57 19,962,933.26 41.91% 27,669,802.58 58.09%


8.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新能 A 级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中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3,647,180.00 56.44% 2 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明汯 全天候一号基金 891,503.00 13.80% 3 康沙南 245,383.00 3.80% 4 王素玲 203,390.00 3.15% 5 上海边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边域 海际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126,900.00 1.96% 6 康远海 91,471.00 1.42% 7 颜孟龙 60,259.00 0.93% 8 丁宁宁 43,328.00 0.67% 9 北京天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星辰 之天演套利证券投资基金 32,500.00 0.50% 10 丁碧霞 30,751.00 0.48% 新能 B 级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中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2,334,437.00 36.12% 2 李时龙 373,300.00 5.78%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39 页


3 李时龙 319,022.00 4.94% 4 江淼 202,454.00 3.13% 5 朱德峰 142,859.00 2.21% 6 徐晓玲 100,500.00 1.56% 7 康沙南 100,000.00 1.55% 8 李文霞 98,900.00 1.53% 9 薛谦 91,179.00 1.41% 10 王保 89,764.00 1.39%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 持有人为 场内持有人。 8.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基金 新能 A 级 0.00 0.00% 新能 B 级 0.00 0.00% 新能母基 7,271.17 0.11% 合计 7,271.17 0.02%


8.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 投 资 和 研 究 部 门 负 责 人 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新能 A 级 0 新能 B 级 0 新能母基 0 合计 0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持 有 本 开 放式基金 新能 A 级 0 新能 B 级 0 新能母基 0 合计 0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39 页


§9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新能 A 级 新能 B 级 新能母基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7 月 9 日 ) 基金份额总额 89,239,630.00 89,239,631.00 89,706,153.2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640,861.00 7,640,861.00 29,385,077.2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15,550,554.62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13,589,079.4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少 以"-" 填列) -1,178,414.00 -1,178,414.00 3,361,289.46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462,447.00 6,462,447.00 34,707,841.84 注:1.拆分 变动份 额为 本基金 三级 份额之 间的 配对转 换份 额及定 期 折 算调整 份额 ,报告 期 末 基 金 份额总额为三级份额之和; 2.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3.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4. 本基金于2017 年1 月3 日进行了定期折算。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39 页


§10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0.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 、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2 月 8 日发布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 , 经基 金 管理人第六十一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沈立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 职务,董事长变更为尚军先生。 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4 月25 日发布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 郝炜先生自 2017 年4 月19 日起担任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 、基金托管 人托管部门: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 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 基 金 的 审 计 机 构 为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 该 审 计 机 构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无改聘情况。





10.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39 页


10.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2 24,261,173.14 100.00% 14,830.98 100.00% - 注:1.券商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 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 券商财务 状况良 好、 经营行 为规 范、风 险管 理先进 、投 资风格 与工 银瑞信 有互 补性、 在 最 近 一 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券商具有 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 能及时、 全面、 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 行业、 资本 市 场 、 个股分 析的 报告及 其他 丰富全 面的 信息咨 询服 务;有 很强 的分析 能力 ,能根 据工 银瑞信 所 管 理 基 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与其他券 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 序 a) 新增券商 的选定 :根 据以上 标准 对券商 进行 考察、 选择 和确定 。在 合作之 前, 券商需 提 供 至 少 两个季 度的 服务, 并与 其他已 合作 券商一 起参 与投资 研究 部门( 权益 投资部 ,固 定收益 部 , 专 户 投资部 ,研 究部和 中央 交易室 )两 个季度 对券 商的研 究服 务评估 。公 司投委 会根 据对券 商 研 究 服 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 签订委托 协议: 与被 选择的 券商 签订委 托代 理协议 ,明 确签定 协议 双方的 公司 名称、 委 托 代理 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2. 券商的评 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 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 15 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 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 ) 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 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 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 不与其续约, 并 根 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 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 研究能力强、 综合 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 , 租用其交易席位。 (3 )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 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 提前中止租用其 交易席位。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39 页


10.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银河证券 - - - - - -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 39 页


§11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11.1 报 告 期 内 单一 投 资 者 持有 基 金 份 额比 例 达 到 或超 过 20% 的情况 无。 11.2 影 响 投 资 者决 策 的 其 他重 要 信 息 根 据 《 工 银 瑞 信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 基 金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工银瑞信 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在 2017 年 1 月 3 日办理 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1 月5 日发布 的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 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