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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事件(160422)

定增事件: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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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1.1 重 要 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报 告 所 载 资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的 法律 责 任 。 本半 年 度 报 告已 经 三 分 之二 以 上 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 、 净 值表 现 、 利 润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 报告 、 投 资 组合 报 告 等 内容 ,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业 绩 并 不 代表 其 未 来 表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 应仔 细 阅 读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4 月 1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共 36 页 2


基 金简 介 2.1 基 金 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 场内简称 定增事件 基金主代码 160422 交易代码 16042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6,041,752.9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 年 5 月 26 日 2.2 基 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标 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 采用 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 数, 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特殊情况 (如市场 流动性不足、 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 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等) 导 致 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合理方法替代等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 以有效控制 基金的跟踪误差, 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 业绩比较基准 95%× 中证定 向增发事件指数收益率+5%× 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 风 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负责人 姓名 钱鲲 田青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qiankun@huaan.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010-67595096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共 36 页 传真 021-68863414 010-66275853 2.4 信 息 披露方 式 登载基金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huaan.com.cn 基金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层、32 层 3


主 要财 务指 标 和 基金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计数 据 和 财务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 标 报 告 期 (2017 年 4 月 11 日 ( 基 金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07,830.02 本期利润 1,051,579.9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4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26%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 标 报告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2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8,441,566.4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26 注:1 、本期 已实现 收 益 指 基 金 本 期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其 他 收 入 ( 不 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 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 份额 净 值 增长率 及 其 与同期 业 绩 比较基 准 收 益率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4.05% 0.65% 4.52% 0.80% -0.47% -0.15%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2.26% 0.46% -6.82% 0.96% 9.08% -0.50%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共 36 页 较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4 月 1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注:本基金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成立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4


管 理人 报告 4.1 基 金 管理人 及 基 金经理 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 及 其管理 基 金 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 号文批准于 1998 年 6 月设 立, 是国内 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 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 股 东 为 上 海电 气 ( 集 团) 总 公 司 、上 海 国 际 信托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工 业投 资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锦 江 国 际 投资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和 国 泰君 安 投 资 管理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公 司在 北 京 、 上海 、 沈 阳 、成 都 、 广 州 等 地 设有 分 公 司 ,在 香 港 和 上海 设 有 子 公司 — 华 安 (香 港 ) 资 产管 理 有 限 公司 、 华 安 未来 资 产 管理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 MSCI 中国 A 、华 安 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 ETF 、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 益债券等 96 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 1478.85 亿元 人民币。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共 36 页 4.1.2 基金 经理 ( 或 基金经 理 小 组)及 基 金 经理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徐宜宜 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7-04-11 - 11 年 管理学硕士, CFA (国际金融分析 师 ) ,FRM(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师 ) ,11 年证券、 基金 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曾在美国道富全球 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对冲基金助理、 量化分析师和风险管理师等职。 2011 年 1 月 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被动投资部从事海外被动 投资的研究工作。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 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 2012 年 3 月起同 时担任华安 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3 年 7 月起同时担任 华安 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 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细 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国际龙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 其 联 接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4 月起, 同 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苏卿云 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7-06-2 6 - 9 年 硕士研究生, 9 年证券行业 从业经 历。 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 部经理。2016 年 7 月加 入华安基 金,任指数与量化投资事业总部 ETF 业务负责人。 2016 年 12 月起, 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起,担任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 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共 36 页 4.2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运 作遵规 守 信 情况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管理 人 严 格 遵守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法 》等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及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 书 等 有 关基 金 法 律 文件 的 规 定 ,本 着 诚 实 信用 、 勤 勉 尽责 的 原 则 管理 和 运 用 基金 资 产 , 在控 制 风 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公平 交 易 情况的 专 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 度 的执行 情 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公 司制定了 《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将封 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 资 产 在 研 究分 析 、 投 资决 策 、 交 易执 行 等 方 面全 部 纳 入 公平 交 易 管 理中 。 控 制 措施 包 括 : 在研 究 环 节 , 研 究 员在 为 公 司 管理 的 各 类 投资 组 合 提 供研 究 信 息 、投 资 建 议 过程 中 , 使 用晨 会 发 言 、邮 件 发 送 、 登 录 在研 究 报 告 管理 系 统 中 等方 式 来 确 保各 类 投 资 组合 经 理 可 以公 平 享 有 信息 获 取 机 会。 在 投 资 环 节 , 公司 各 投 资 组合 经 理 根 据投 资 组 合 的风 格 和 投 资策 略 , 制 定并 严 格 执 行交 易 决 策 规则 , 以 保 证 各 投 资组 合 交 易 决策 的 客 观 性和 独 立 性 。同 时 严 格 执行 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 、 投资 总 监 、 投资 组 合 经 理 等 各 投资 决 策 主 体授 权 机 制 ,投 资 组 合 经理 在 授 权 范围 内 自 主 决策 , 超 过 投资 权 限 的 操作 需 要 经 过 严 格 的审 批 程 序 。在 交 易 环 节, 公 司 实 行强 制 公 平 交易 机 制 , 确保 各 投 资 组合 享 有 公 平的 交 易 执行机会。 (1 ) 交易所二 级市场业务, 遵循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比例分配、 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 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 (2 ) 交易所 一级市场业务, 投资组合经 理 按 意 愿 独立 进 行 业 务申 报 , 集 中交 易 部 以 投资 组 合 名 义对 外 进 行 申报 。 若 该 业务 以 公 司 名义 进 行 申 报 与 中 签, 则 按 实 际中 签 情 况 以价 格 优 先 、比 例 分 配 原则 进 行 分 配。 若 中 签 量过 小 无 法 合理 进 行 比例分配, 且以公司名义获得, 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 进行公平 协商分配。 (3 ) 银 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 iwind 群,发 布询 价 需 求 和 结果 , 做 到 信息 公 开 。 若是 多 个 投 资组 合 进 行 一级 市 场 投 标, 则 各 投 资组 合 经 理 须以 各 投 资 组 合 名 义向 集 中 交 易部 下 达 投 资意 向 , 交 易员 以 此 进 行投 标 , 以 确保 中 签 结 果与 投 资 组 合投 标 意 向 一 一 对 应。 若 中 签 量过 小 无 法 合理 进 行 比 例分 配 , 且 以公 司 名 义 获得 , 则 投 资部 门 在 风 险管 理 部 投 资 监 督 参与 下 , 进 行公 平 协 商 分配 。 交 易 监控 、 分 析 与评 估 环 节 ,公 司 风 险 管理 部 对 公 司旗 下 的 各 投 资 组 合投 资 境 内 证券 市 场 上 市交 易 的 投 资品 种 、 进 行场 外 的 非 公开 发 行 股 票申 购 、 以 公司 名 义 进 行 的 债 券一 级 市 场 申购 、 不 同 投资 组 合 同 日和 临 近 交 易日 的 反 向 交易 以 及 可 能导 致 不 公 平交 易 和 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 (如: 中债登的债券估值) , 定期对 各 投 资 组 合与 交 易 对 手之 间 议 价 交易 的 交 易 价格 公 允 性 进行 审 查 , 对不 同 投 资 组合 临 近 交 易日 的 同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共 36 页 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不同时间窗下 (日内、3 日内、5 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 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 交易 行 为 的专项 说 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公司 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 金 投 资 、 交易 部 门 讨 论制 定 了 公 募基 金 、 专 户针 对 股 票 、债 券 、 回 购等 投 资 品 种在 交 易 所 及银 行 间 的 同 日 反 向交 易 控 制 规则 , 并 在 投资 系 统 中 进行 了 设 置 ,实 现 了 完 全的 系 统 控 制。 同 时 加 强了 对 基 金 、 专 户 间的 同 日 反 向交 易 的 监 控与 隔 日 反 向交 易 的 检 查; 风 险 管 理部 开 发 了 同向 交 易 分 析系 统 , 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 报 告 期 内, 除 指 数 基金 以 外 的 所有 投 资 组 合参 与 的 交 易所 公 开 竞 价交 易 中 , 同日 反 向 交 易成 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次数为 0 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的 投 资策略 和 业 绩表现 的 说 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 金 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 析 定增事 件指 数在报 告期 内表现 为剧 烈震荡 下跌 的走势 ,产 品成立 以来 基准下跌 6.82% 。回 顾 上 半年,伴随着严监管,去杠杆,去泡沫以及 IPO 加速发行的节奏,以及流动性的收紧,A 股市场呈 现较为明显的风格转换, 资金抱团现象明显, 蓝筹股表现较好。 政策方面, 证监会二月份出台的 《 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及近期出台的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均 对 定 增 市场 的 准 入 和退 出 提 出 了更 高 的 要 求。 整 个 定 增市 场 在 报 告期 内 急 速 冷却 , 而 小 市值 股 票 总体看大幅跑输了市场总体水平。 本基金于 4 月 11 日成立 , 尚处于建仓期。 建仓 期间, 本基金秉持 灵活,稳健建仓的原则,在基准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为投资者取得了正向收益。 4.4.2 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业绩 表 现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26 元,本报告 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26% ,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82% 。 4.5 管 理 人对宏 观 经 济、证 券 市 场及行 业 走 势的简 要 展 望 经过上半年的调整, 2017 下半年我们 预计 A 股市场在风格上逐渐趋于中性。 流动性趋于稳定以 及 A 股纳入 MSCI 的消息总体偏正面,而多家公司的定增项目获批表明了监管层的态度,定增市场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共 36 页 近 期 出 现 再次 活 跃 的 迹象 。 我 们 认为 符 合 监 管导 向 , 致 力于 公 司 成 长的 再 融 资 是市 场 发 挥 健康 机 制 的重要表现之一。 作为定向增发事件 LOF 基金的管理人, 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 降 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估 值 程序等 事 项 的说明 本 基 金 管 理人 按 照 企 业会 计 准 则 、中 国 证 监 会相 关 规 定 和基 金 合 同 关于 估 值 的 约定 , 对 基 金所 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 基 金 管 理人 设 有 估 值委 员 会 , 负责 在 证 券 发行 机 构 发 生了 严 重 影 响证 券 价 格 的重 大 事 件 时, 评 估 重 大 事件 对 投 资 品种 价 值 的 影响 程 度 、 评估 对 基 金 估值 的 影 响 程度 、 确 定 采用 的 估 值 方法 、 确 定 该 证 券 的公 允 价 值 ;同 时 将 采 用的 估 值 方 法以 及 采 用 该方 法 对 相 关证 券 的 估 值与 基 金 的 托管 银 行 进 行 沟 通 。估 值 委 员 会成 员 由 投 资总 监 、 研 究总 监 、 固 定收 益 部 总 监、 指 数 投 资部 总 监 、 基金 运 营 部 总 经 理 、风 险 管 理 部总 监 等 人 员组 成 , 具 有多 年 的 证 券、 基 金 从 业经 验 , 熟 悉相 关 法 律 法规 , 具 备 行 业 研 究、 风 险 管 理、 法 律 合 规或 基 金 估 值运 作 等 方 面的 专 业 胜 任能 力 。 基 金经 理 可 参 与估 值 原 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 基 金 管 理人 已 与 中 央国 债 登 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及 中 证指 数 有 限 公司 签 署 服 务协 议 , 由 其按 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利 润 分配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 告 期内管 理 人 对本基 金 持 有人数 或 基 金资产 净 值 预警情 形 的 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 形。 5


托 管人 报告 5.1 报 告 期内本 基 金 托管人 遵 规 守信情 况 声 明 本报告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 和其 他 有 关 规定 , 不 存 在损 害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利益 的 行 为 ,完 全 尽 职 尽责 地 履 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共 36 页 5.2 托 管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投 资运作 遵 规 守信、 净 值 计算、 利 润 分配等 情 况 的说明 本 报 告 期 ,本 托 管 人 按照 国 家 有 关规 定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 其 他有 关 规 定 ,对 本 基 金 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计 算 、 基 金费 用 开 支 等方 面 进 行 了认 真 的 复 核, 对 本 基 金的 投 资 运 作方 面 进 行 了监 督 ,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对本 半 年 度报告 中 财 务信息 等 内 容的真 实 、 准确和 完 整 发表意 见 本 托 管 人 复核 审 查 了 本报 告 中 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 表 现 、 利润 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 年 度 财务会 计 报 告(未 经 审 计) 6.1 资 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29,503,098.93 结算备付金 2,651,310.23 存出保证金 25,765.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85,391,708.90 其中:股票投资 85,391,708.9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4,077.4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29.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58,545.52 资产总计 117,634,635.97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共 36 页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负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2,915.57 应付赎回款 8,612,218.3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1,526.98 应付托管费 28,305.3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220,272.06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77,831.24 负债合计 9,193,069.52 所 有 者 权益: - 实收基金 106,041,752.94 未分配利润 2,399,813.51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108,441,566.45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117,634,635.97 注:1 、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 基金份额净值 1.0226 元, 基金份额总额 106,041,752.94 份。 2 、本基金合 同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生 效。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7 年 4 月 11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4 月 11 日 ( 基金合 同 生 效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2,205,505.92 1. 利息收入 530,624.6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26,782.37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03,842.25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共 36 页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137,208.9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43,122.1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580,331.06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 列) 1,259,409.97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278,262.43 减 : 二 、费用 1,153,925.97 1 .管理人报 酬 562,827.64 2 .托管费 112,565.48 3 .销售服务 费 - 4 .交易费用 319,060.57 5 .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 .其他费用 159,472.28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1,051,579.9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 号 填 列) 1,051,579.95 6.3 所 有 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 变 动表 会计主体: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7 年 4 月 11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4 月 11 日( 基 金合 同 生 效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309,484,316.78 - 309,484,316.78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1,051,579.95 1,051,579.9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203,442,563.84 1,348,233.56 -202,094,330.28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97,429.57 220.34 97,649.91 2. 基金赎回款 -203,539,993.41 1,348,013.22 -202,191,980.19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 - -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共 36 页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 填列)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106,041,752.94 2,399,813.51 108,441,566.4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4 报 表 附注 6.4.1 基金 基本 情 况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6〕1901 号《 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注 册的批复》 的核准,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到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 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 (2017 ) 验 字第 60971571_B07 号验 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 材料。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 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309,322,194.35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 币 162,122.43 元, 以上实收基金 (本息) 合计为人民币 309,484,316.78 元 , 折合 309,484,316.78 份基 金 份 额 。 本基 金 的 基 金管 理 人 为 华安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机构 为 中 国 证券 登 记 结 算有 限 责 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 基 金 的 投资 范 围 为 具有 良 好 流 动性 的 金 融 工具 , 包 括 中证 定 向 增 发事 件 指 数 的成 分 股 及 其备 选成分股、 其他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 证 、 股 指期 货 、 固 定收 益 资 产 (国 债 、 央 行票 据 、 金 融债 、 企 业 债、 公 司 债 、次 级 债 、 地方 政 府 债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 基 金 将 根据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 参 与融 资 及 转 融通 证 券 出 借业 务 。 如 法律 法 规 或 监管 机 构 以 后允 许 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组合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投资于中证定向增发事件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 需 缴 纳 的交 易 保 证 金后 , 应 当 保持 现 金 或 者到 期 日 在 一年 以 内 的 政府 债 券 不 低于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共 36 页 5% ;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 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95%× 中 证 定 向 增 发 事 件 指 数 收 益 率 +5%×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税后) 。 6.4.2 会计 报表 的 编 制基础 本 财 务 报 表系 按 照 中 国财 政 部 颁 布的 《 企 业 会计 准 则 — 基本 准 则 》 以及 其 后 颁 布及 修 订 的 具体 会 计 准 则 、 应 用 指 南 、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编 制 , 同 时 , 对 于 在 具 体 会 计 核 算和 信 息 披 露方 面 , 也 参考 了 中 国 证券 投 资 基 金业 协 会 修 订的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会 计核 算 业 务指引》 、 中 国证监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于证券 投资 基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 管 理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 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 企业 会 计 准则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的 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17 年 4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期 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 情况。 6.4.4 重要 会计 政 策 和会计 估 计 6.4.4.1 会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 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 期间系 2017 年 4 月 1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4.4.2 记 账本位 币 本 基 金 记 账本 位 币 和 编制 本 财 务 报表 所 采 用 的货 币 均 为 人民 币 。 除 有特 别 说 明 外, 均 以 人 民币 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分 类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共 36 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资产) 或权益 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 基 金 的 金融 资 产 于 初始 确 认 时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以 公 允 价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 基 金 目 前持 有 的 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 计入 当 期 损 益的 金 融 资 产主 要 包 括 股票 投 资 、 债券 投资和衍生工具;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 基 金 的 金融 负 债 于 初始 确 认 时 归类 为 以 公 允价 值 计 量 且其 变 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负 债 和其 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初 始确认 、 后 续计量 和 终 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 分 为 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 计入 当 期 损 益的 金 融 资 产的 股 票 、 债券 等 , 以 及不 作 为 有 效套 期 工 具 的 衍生 工 具 , 按照 取 得 时 的公 允 价 值 作为 初 始 确 认金 额 , 相 关的 交 易 费 用在 发 生 时 计入 当 期 损益; 在 持 有 以 公允 价 值 计 量且 其 变 动 计入 当 期 损 益的 金 融 资 产期 间 取 得 的利 息 或 现 金股 利 , 应 当确 认 为 当 期 收益 。 每 日 ,本 基 金 将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资产 或 金 融 负债 的 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 置 该 金 融资 产 或 金 融负 债 时 , 其公 允 价 值 与初 始 入 账 金额 之 间 的 差额 应 确 认 为投 资 收 益 ,同 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 收 取 该 金融 资 产 现 金流 量 的 合 同权 利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金 融资 产 转 移 的终 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 转入 方) ; 本 基 金 已 将金 融 资 产 所有 权 上 几 乎所 有 的 风 险和 报 酬 转 移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该 金 融 资 产;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所 有 权 上 几乎 所 有 的 风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认 该 金 融 资产 ; 本 基 金既 没 有 转 移也 没 有 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 止 确 认 该金 融 资 产 并确 认 产 生 的资 产 和 负 债; 未 放 弃 对该 金 融 资 产控 制 的 , 按照 其 继 续 涉入 所 转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共 36 页 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 入 股 票 于成 交 日 确 认为 股 票 投 资, 股 票 投 资成 本 , 按 成交 日 应 支 付的 全 部 价 款扣 除 交 易 费用 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 入 债 券 于成 交 日 确 认为 债 券 投 资。 债 券 投 资成 本 , 按 成交 日 应 支 付的 全 部 价 款扣 除 交 易 费用 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 入 零 息 债券 视 同 到 期一 次 性 还 本付 息 的 附 息债 券 , 根 据其 发 行 价 、到 期 价 和 发行 期 限 按 直线 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 入 权 证 于成 交 日 确 认为 权 证 投 资。 权 证 投 资成 本 按 成 交日 应 支 付 的全 部 价 款 扣除 交 易 费 用后 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 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股指期货投资 买 入 或 卖 出股 指 期 货 投资 于 成 交 日确 认 为 股 指期 货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初始 合 约 价 值按 成 交 金 额确 认; 股 指 期 货 平仓 于 成 交 日确 认 衍 生 工具 投 资 收 益, 股 指 期 货的 初 始 合 约价 值 按 移 动加 权 平 均 法于 成交日结转; (5)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 购 新 发 行的 分 离 交 易可 转 债 于 获得 日 , 按 可分 离 权 证 公允 价 值 占 分离 交 易 可 转债 全 部 公 允价 值 的 比 例 将购 买 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 实际 支 付 全 部价 款 的 一 部分 确 认 为 权证 投 资 成 本, 按 实 际 支付 的 全 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 (3) 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6)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 较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共 36 页 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估 值原则 公 允 价 值 是指 市 场 参 与者 在 计 量 日发 生 的 有 序交 易 中 , 出售 一 项 资 产所 能 收 到 或者 转 移 一 项负 债 所 需 支 付的 价 格 。 以公 允 价 值 计量 或 披 露 的资 产 和 负 债, 根 据 对 公允 价 值 计 量整 体 而 言 具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最 低层 次 输 入 值, 确 定 所 属的 公 允 价 值层 次 : 第 一层 次 输 入 值, 在 计 量 日能 够 取 得 的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活 跃 市 场 上未 经 调 整 的报 价 ; 第 二层 次 输 入 值, 除 第 一 层次 输 入 值 外相 关 资 产 或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观 察 的 输 入值 ; 第 三 层次 输 入 值 ,相 关 资 产 或负 债 的 不 可观 察 输 入 值。 本 基 金 主要 金 融 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存 在 活 跃 市场 的 金 融 工具 按 其 估 值日 的 市 场 交易 价 格 确 定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日 无 交易 , 但 最 近交 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未 发 生重 大 变 化 且证 券 发 行 机构 未 发 生 影响 证 券 价 格的 重 大 事 件的 , 按 最 近交 易 日 的 市 场 交 易价 格 确 定 公允 价 值 。 估值 日 无 交 易且 最 近 交 易日 后 经 济 环境 发 生 了 重大 变 化 或 证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 了影 响 证 券 价格 的 重 大 事件 , 参 考 类似 投 资 品 种的 现 行 市 价及 重 大 变 化等 因 素 , 调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以确 定 公 允 价值 。 有 充 足证 据 表 明 最近 交 易 市 价不 能 真 实 反映 公 允 价 值的 , 应 对 最近 交 易 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当 金 融 工 具不 存 在 活 跃市 场 , 采 用市 场 参 与 者普 遍 认 同 且被 以 往 市 场实 际 交 易 价格 验 证 具 有可 靠 性 的 估 值技 术 确 定 公允 价 值 。 本基 金 采 用 在当 前 情 况 下适 用 并 且 有足 够 可 利 用数 据 和 其 他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术 , 优 先 使用 相 关 可 观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可 观察 输 入 值 无法 取 得 或 取得 不 切 实 可行 的 情 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4.4.6 金 融资产 和 金 融负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基 金 具有 抵 销 已 确认 金 融 资 产和 金 融 负 债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定 权 利 现 在是 可 执 行 的, 同 时 本 基 金计 划 以 净 额结 算 或 同 时变 现 该 金 融资 产 和 清 偿该 金 融 负 债时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金 额 在 资 产负 债 表 内 列示 。 除 此 以外 ,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在 资 产 负债 表 内 分 别列 示 , 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 收基金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共 36 页 实 收 基 金 为对 外 发 行 的基 金 份 额 总额 所 对 应 的金 额 。 由 于申 购 和 赎 回引 起 的 实 收基 金 份 额 变动 分 别 于 基 金申 购 确 认 日及 基 金 赎 回确 认 日 确 认。 上 述 申 购和 赎 回 分 别包 括 基 金 转换 所 引 起 的转 入 基 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 益平准 金 损 益 平 准 金包 括 已 实 现损 益 平 准 金和 未 实 现 损益 平 准 金 。已 实 现 损 益平 准 金 指 在申 购 或 赎 回基 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 “ 损 益平准金 ” 科目中核算, 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 未分 配利润/( 累计亏损)” 。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 认和 计 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协 议 规 定 的 利率 及 持 有 期重 新 计 算 存款 利 息 收 入, 并 根 据 提前 支 取 所 实际 收 到 的 利息 收 入 与 账面 已 确 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 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按 债 券 票 面 价 值 与 票 面 利 率 或 内 含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的 金 额 扣 除 应 由 债 券 发 行 企 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 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 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 交 金 额 与 其 成 本 的 差 额 入 账 ; (6) 债券投资收益/( 损失) 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权证投资收益/( 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 交 金 额 与 其 成 本 的 差 额 入 账 ; (8) 股指期货投资收益/( 损失) 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 其 初 始 合 约 价 值 的 差 额 入 账 ; (9)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 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 损失) 系本基 金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 值 模式计量 的 交易性金 融 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 险和报酬已 经转移给对 方,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 入且金额可 以可


靠计 量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共 36 页 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 用的 确 认 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的 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 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指 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 金的 收 益 分配政 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 记 在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开 放 式 基 金账 户 下 的 基金 份 额 , 投资 者 可 选 择现 金 红 利 或将 现 金 红 利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进 行 再 投 资; 若 投 资 者不 选 择 , 本基 金 默 认 的收 益 分 配 方式 是 现 金 分红 。 登 记 在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深圳 证 券 账 户下 的 基 金 份额 , 只 能 选择 现 金 分 红的 方 式 , 具体 权 益 分 配程 序 等 有 关事 项 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 不 违 背 法律 法 规 及 基金 合 同 的 规定 、 且 对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利 益 无 实质 性 不 利 影响 的 前 提 下, 基金管 理 人经 与 基 金 托管 人 协 商 一致 , 可 在 中国 证 监 会 允许 的 条 件 下调 整 基 金 收益 的 分 配 原则 , 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4.5 会计 政策 和 会 计估计 变 更 以及差 错 更 正的说 明 6.4.5.1 会 计政策 变 更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 计估计 变 更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共 36 页 6.4.5.3 差 错更正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 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 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 的 规 定, 股 权 分 置改 革 过 程 中因 非 流 通 股股 东 向 流 通股 股 东 支 付对 价 而 发 生的 股 权 转 让, 暂 免 征收印花税。 6.4.6.2 增值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 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的 规 定 , 对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封 闭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运用 基 金 买 卖股 票 、 债 券 的 转 让收 入 免 征 增值 税 ; 国 债、 地 方 政 府债 利 息 收 入以 及 金 融 同业 往 来 利 息收 入 免 征 增值 税 ; 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 明确全面推 开营改增试 点金融业 有 关 政 策 的 通知 》 的 规 定, 金 融 机 构开 展 的 质 押式 买 入 返 售金 融 商 品 业务 及 持 有 政策 性 金 融 债券 取 得 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 构同业往来 等增值税政 策的补充 通 知 》 的 规 定, 金 融 机 构开 展 的 买 断式 买 入 返 售金 融 商 品 业务 、 同 业 存款 、 同 业 存单 以 及 持 有金 融 债 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 《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 值 税 政 策的 通 知 》 的规 定 , 资 管产 品 运 营 过程 中 发 生 的增 值 税 应 税行 为 , 以 资管 产 品 管 理人 为 增 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 《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 “ 资 管产品运营业务 ” ) ,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共 36 页 算 资 管 产 品运 营 业 务 和其 他 业 务 的销 售 额 和 增值 税 应 纳 税额 的 除 外 。资 管 产 品 管理 人 可 选 择分 别 或 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 前运营过程中 发 生 的 增 值税 应 税 行 为, 未 缴 纳 增值 税 的 , 不再 缴 纳 ; 已缴 纳 增 值 税的 , 已 纳 税额 从 资 管 产品 管 理 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4.6.3 企业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 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税收 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 的 规 定, 股 权 分 置改 革 中 非 流通 股 股 东 通过 对 价 方 式向 流 通 股 股东 支 付 的 股份 、 现 金 等收 入 ,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 政策 的通知 》的规定 , 对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从 证 券市 场 中 取 得的 收 入 , 包括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的 差价 收 入 , 股权 的 股 息 、红 利 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 的 规 定, 股 权 分 置改 革 中 非 流通 股 股 东 通过 对 价 方 式向 流 通 股 股东 支 付 的 股份 、 现 金 等收 入 ,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中国 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 的,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8 日 起,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共 36 页 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 方关 系 6.4.7.1 本报告 期 与 基金发 生 关 联交易 的 各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安基金公司 ”)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 销售 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建设银行 ”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 告期 及 上 年度可 比 期 间的关 联 方 交易 6.4.8.1 通过关 联 方 交易单 元 进 行的交 易 6.4.8.1.1 股票 交 易 无。 6.4.8.1.2 权证 交 易 无。 6.4.8.1.3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无。 6.4.8.2 关联方 报 酬 6.4.8.2.1 基金 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4 月1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62,827.6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46,963.43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1%/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共 36 页 6.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4 月1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12,565.48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2%/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 方 进 行银行 间 同 业市场 的 债 券( 含回 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6.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无。 6.4.8.5 由关联 方 保 管的银 行 存 款余额 及 当 期产生 的 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 年4 月1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6 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29,503,098.93 217,692.92 6.4.8.6 本基金 在 承 销期内 参 与 关联方 承 销 证券的 情 况 无。 6.4.9 期末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6.4.9.1 因认购 新 发/ 增 发证 券 而 于期末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 有 的 暂时停 牌 等 流通受 限 股 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共 36 页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估 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 盘单 价 数量 (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00250 9 天广中 茂 2017-06 -12 重大事 项 9.20 - - 88,600.00 802,867.00 815,120.00 - 60031 8 新力金 融 2017-04 -27 重大事 项 10.73 2017-0 8-08 11.50 93,000.00 999,504.25 997,890.00 - 60054 5 新疆城 建 2017-06 -22 重大资 产重组 事项 11.96 2017-0 7-03 12.44 154,200.00 1,826,665.99 1,844,232.00 - 60057 7 精达股 份 2017-06 -26 重大资 产重组 事项 4.80 2017-0 7-10 4.50 380,600.00 1,884,170.00 1,826,880.00 - 注:本基金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止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 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 券 正 回购交 易 中 作为抵 押 的 债券 6.4.9.3.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 助于 理 解 和分析 会 计 报表需 要 说 明的其 他 事 项 (1 )承诺事 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 )其他事 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 )财务报 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共 36 页 7


投 资组 合报 告 7.1 期 末 基金资 产 组 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85,391,708.90 72.59 其中:股票 85,391,708.90 72.59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2,154,409.16 27.33 7 其他各项资产 88,517.91 0.08 8 合计 117,634,635.97 100.00 7.2 报告期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7.2.1 指数 投资 期 末 按行业 分 类 的股票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993,412.00 2.76 C 制造业 41,867,276.50 38.6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19,352.00 3.80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共 36 页 E 建筑业 7,231,428.00 6.67 F 批发和零售业 7,511,522.20 6.9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29,947.00 2.3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2,154.20 1.86 J 金融业 2,443,552.00 2.25 K 房地产业 10,720,778.00 9.8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71,613.00 1.7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80,032.00 1.0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81,916.00 0.72 S 综合 - - 合计 85,272,982.90 78.63 7.2.2 积极 投资 期 末 按行业 分 类 的股票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18,726.00 0.11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共 36 页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8,726.00 0.11 7.2.3 报告 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深 港通 投 资 股 票投资 组 合


无。 7.3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细 7.3.1 期末 指数 投 资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0297 广汇汽车 288,040 2,168,941.20 2.00 2 002340 格林美 344,990 2,087,189.50 1.92 3 002631 德尔未来 140,400 2,068,092.00 1.91 4 000627 天茂集团 254,300 2,054,744.00 1.89 5 000039 中集集团 111,400 2,008,542.00 1.85 6 000671 阳 光 城 342,900 1,995,678.00 1.84 7 601155 新城控股 106,050 1,966,167.00 1.81 8 000415 渤海金控 278,100 1,871,613.00 1.73 9 600545 新疆城建 154,200 1,844,232.00 1.70 10 600577 精达股份 380,600 1,826,880.00 1.68 注 : 投 资 者欲 了 解 本 报告 期 末 基 金投 资 的 所 有股 票 明 细 ,应 阅 读 登 载于 基 金 管 理人 网 站 的 半年 度报告正文。 7.3.2 期末 积极 投 资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五名 股 票 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000697 炼石有色 5,800 118,726.00 0.11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共 36 页 7.4 报 告 期内股 票 投 资组合 的 重 大变动 7.4.1 累计 买入 金 额 超出期末基 金资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1 000039 中集集团 2,571,563.42 2.37 2 000671 阳 光 城 2,345,587.45 2.16 3 600297 广汇汽车 2,333,270.00 2.15 4 002631 德尔未来 2,324,591.00 2.14 5 002665 首航节能 2,319,025.00 2.14 6 002739 万达电影 2,304,779.84 2.13 7 000627 天茂集团 2,291,408.00 2.11 8 002387 黑牛食品 2,285,232.80 2.11 9 002648 卫星石化 2,271,438.23 2.09 10 000960 锡业股份 2,242,494.00 2.07 11 002340 格林美 2,239,162.78 2.06 12 600021 上海电力 2,237,154.00 2.06 13 000415 渤海金控 2,228,643.41 2.06 14 000878 云南铜业 2,218,571.89 2.05 15 002001 新 和 成 2,218,044.34 2.05 16 002233 塔牌集团 2,205,255.83 2.03 17 600256 广汇能源 2,203,476.78 2.03 18 000488 晨鸣纸业 2,193,061.01 2.02 19 002662 京威股份 2,190,029.00 2.02 20 002092 中泰化学 2,165,813.39 2.00 7.4.2 累计 卖出 金 额 超出期末基 金资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1 002739 万达电影 2,524,079.33 2.33 2 002648 卫星石化 2,369,049.00 2.18 3 002665 首航节能 2,274,635.86 2.10 4 600021 上海电力 2,228,359.41 2.05 5 000960 锡业股份 2,216,168.15 2.04 6 600256 广汇能源 2,138,350.00 1.97 7 002662 京威股份 2,036,009.24 1.88 8 600715 文投控股 1,963,975.00 1.81 9 601021 春秋航空 1,918,545.00 1.77 10 603993 洛阳钼业 1,911,292.00 1.76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共 36 页 11 002309 中利集团 1,906,304.00 1.76 12 601118 海南橡胶 1,811,565.00 1.67 13 002506 协鑫集成 1,340,935.50 1.24 14 600707 彩虹股份 1,329,428.00 1.23 15 000540 中天金融 1,306,380.00 1.20 16 002596 海南瑞泽 1,214,290.00 1.12 17 600869 智慧能源 1,203,958.16 1.11 18 600584 长电科技 1,202,941.92 1.11 19 600487 亨通光电 1,174,137.00 1.08 20 601689 拓普集团 1,146,090.00 1.06 7.4.3 买入 股票 的 成 本总额 及 卖 出股票 的 收 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162,108,128.5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77,532,707.41 7.5 期 末 按债券 品 种 分类的 债 券 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6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债 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7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 期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权 证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10 报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股 指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7.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 基金 投 资 股指期 货 的 投资政 策 本 基 金 本 报告 期 未 投 资股 指 期 货 。若 本 基 金 投资 股 指 期 货, 本 基 金 将根 据 风 险 管理 的 原 则 ,以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共 36 页 套 期 保 值 为主 要 目 的 ,有 选 择 地 投资 于 股 指 期货 。 套 期 保值 将 主 要 采用 流 动 性 好、 交 易 活 跃的 期 货 合约。 本 基 金 在 进行 股 指 期 货投 资 时 , 将通 过 对 证 券市 场 和 期 货市 场 运 行 趋势 的 研 究 ,并 结 合 股 指期 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 基 金 管 理人 将 充 分 考虑 股 指 期 货的 收 益 性 、流 动 性 及 风险 特 征 , 通过 资 产 配 置、 品 种 选 择, 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7.11.1 本 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政 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7.11.2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 7.12.1 本报告 期 内 , 本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证 券的 发 行 主 体没 有 被 监 管部 门 立 案 调查 的 , 也 没有 在 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 末其他 各 项 资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5,765.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77.48 5 应收申购款 129.6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58,545.52 8 其他 - 9 合计 88,517.91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共 36 页 7.12.4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转股 期 的 可转换 债 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 末前 十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7.12.5.1 期 末指 数 投 资前十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600545 新疆城建 1,844,232.00 1.70 重大资产重 组 2 600577 精达股份 1,826,880.00 1.68 重大资产重 组 7.12.5.2 期 末积 极 投 资前五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积极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信息 8.1 期 末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户 数 及 持有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2,356 45,009.23 1,117,799.66 1.05% 104,923,953.28 98.95% 8.2 期 末 上市基 金 前 十名持 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陈国华 2,050,617.00 1.93% 2 钱细姣 1,991,581.57 1.88% 3 吴克柱 1,492,741.18 1.41% 4 许如勋 1,492,268.68 1.41%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2,934.00 1.04% 6 程勇 1,003,243.00 0.95% 7 北京三友恒瑞科技有限 1,000,359.00 0.94%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共 36 页 公司 8 徐文勇 1,000,291.00 0.94% 9 熊珊 1,000,233.00 0.94% 10 曾杰 995,790.79 0.94% 8.3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 金 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021.56 0.00% 8.4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 放 式基金 份 额 总量区 间 的 情况 本 公 司 高 级管 理 人 员 、基 金 投 资 和研 究 部 门 负责 人 持 有 该只 基 金 份 额总 量 的 数 量区 间 为 0 ;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9


开 放式 基金 份 额 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4 月 11 日 )基金份额总额 309,484,316.7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97,429.57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总赎回份额 203,539,993.41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6,041,752.94 10


重 大 事件 揭 示 10.1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的专门 基 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 变 动 1 、本基金管 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7 年 8 月 9 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 章 国富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 、本报告期 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无。 10.3 涉及 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财 产、基 金 托 管业务 的 诉 讼 报 告 期 内 无涉 及 本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 报 告期 内 基 金 管理 人 无 涉 及本 基 金 财 产的 诉讼。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共 36 页 10.4 基金 投资 策 略 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报 告期内 改 聘 会计师 事 务 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 理人、 托 管 人及其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受 稽查或 处 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的有 关 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股 票投资 及 佣 金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国盛证券 1 - - - - - 万联证券 1 - - - - - 中山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 2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财富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新时代证券 1 - - - - - 广州证券 2 - - - - - 中金公司 1 - - - - - 瑞银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上海证券 2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东北证券 1 - - - - - 联讯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中银国际 1 - - - - -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共 36 页 中信建投 1 - - - - - 财达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3 - - - - - 国泰君安 1 127,756,168.57 53.31% 116,424.51 52.85% - 兴业证券 1 94,323,477.28 39.36% 87,844.07 39.88% - 天风证券 2 17,561,190.06 7.33% 16,003.48 7.27% - 注:1 、券商 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 )内部管 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 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 提供高质 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 ) 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 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 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 为基金投 资赢取机会; (4 )其他有 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 、券商专用 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 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 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 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 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与被选择的券商 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 、报告期内 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无。 10.7.2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共 36 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国盛证券 - - - - - - 万联证券 - - - - - - 中山证券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财富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新时代证券 - - - - - - 广州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瑞银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上海证券 - - - - - - 湘财证券 - - - - - - 华安证券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联讯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中银国际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财达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兴业证券 - - 1,051,000, 000.00 100.00% - - 天风证券 - - - - - - 华 安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共 36 页 二 〇 一 七年八 月 二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