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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优选债券(000606)

天弘优选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发售公 告 
 
 
 
天 弘 优选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天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 告 
1 
重要提 示 
 
1、 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 募集 已获中国证
监会2014 年3 月4 日证监许可 【2014】246 号文注册募集 , 并经机构部函 【2017】
980 号确认。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和注册登记机构 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宁波银行 ” ) 。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4、本基金代码为 000606。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 及基金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7 年8 月28 日至2017 年9 月15 日止 (含周六、
周日 )。 
7、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8、 在本基金 募集期间,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9、 投资者欲认购 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10 、 在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 不 含 网上
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11、本基金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12 、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发售公 告 
2 
13 、销售 机构 对 投 资 者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 接 收 了 认购申请 ,认购 申 请 成 功 与 否 及 其 确 认 情 况 应以本基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为 准 。 投 资 者 应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其 办 理 认 购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指 定 的 销 售 网 点 或 通 过 其 指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最 终
确 认 情 况 和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本 基 金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不 承 担 对 确 认 结 果
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2017 年 8 月 23 日 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上的 《天弘优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 的详
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 、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以 及 开 户 、 认 购 等 事 项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向 各 销 售机
构咨询。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10-9999 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 本 公 司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并 可 根 据 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 投 资 者 购 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但 低 于 混合
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发售公 告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 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000606 。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六)募集对象 募 集 期 间 ,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 天弘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及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销售 网 点公 开 发售 。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九)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发售公 告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止(含 周六、周 日)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 金 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 内 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 整 基金 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 、 本 基金发 售的 相关规 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 购本基金 , 须开立本公 司基金账 户 ,已经有该 类账户的 投 资者 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 采取全额 缴 款认购的方 式。若资 金 未全额到账 则认购无 效 , 基金 管理人 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已经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 购金 额(M ) 认 购费 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 ≥500 万 1000 元/每笔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 ,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 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份额确认 ” 的方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 发售公 告 5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4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4=5.96 元 认购份额=(994.04+0.32)/1.00=994.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 产生的认购 利息后,可 以得到994.36 份基金份额。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7 年8 月28 日至 2017 年9 月15 日止(含 周六、周 日) 。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认购确认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 在募集期内, 投 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公司直销网点 ( 不含网上 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发售公 告 6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除此以外,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 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五)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含 直销 网点及指定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 2、其他销售机构 :天天基金、陆金所资管、肯特瑞财富、蛋卷基金、同花 顺、众禄基金、 苏宁基金 、蚂蚁基金。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 其他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 、本 基金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 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 开户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4)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能力测试问卷》; 5)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 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 发售公 告 7 1)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的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 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 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 填妥的加盖公章的 《账户业务申请表》 , 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 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 《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 料为:有效的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和 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 的 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 户: 发售公 告 8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 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 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 投资者因上述 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 6、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查询。 7、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 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定或说明为准。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 、清 算与交 收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 为无效后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本基金 《 基金 合同 》 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 金将 存入专门账户, 募集 期间产 生 的 资 金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以 基 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发售公 告 9 3、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 规定,本基 金的募集 期 为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 日 起不 超 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 止,基金 管 理人应督促 本基金的 基 金注册登记 机构将募 集 资金 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 否 则 《 基 金 合 同 》 不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 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内 产 生的利息将 折合成基 金 份额 归 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 同》不能 生 效时 ,本基 金管理人 以 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 集 行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加 计 银 行 同期 活期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募集期限届 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 六 、 本 基金募 集的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自 贸区 (中心商 务区)响 螺湾 旷世国际 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发售公 告 10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成立时间:2004 年11 月8 日 电话:(022)833102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宁波银行”)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 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传真:0574-89103213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三)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739


传真:(010)83571840


联系人:许丛立


发售公 告 11 网址:www.thfund.com.cn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789 传真:(010)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30 层E-F 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涂远宏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6 层 05 室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袁宇鹏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四号东方梅迪亚 C 座901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186-1170-5311 联系人:丁姗姗 联系人邮箱:shanshan@eastmoney.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991891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发售公 告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15921301165


联系人:程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6666-18 网址:www.lufunds.com (3)北京肯特瑞财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C 座2 层 2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C 座2 层 222 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联系人:万荣 电话:18910325400 客服:400-088-8816 网址: jr.jd.com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3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15910450297 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站:www.ncfjj.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13116765372


发售公 告 13 联系人:刘晓倩 客服:95105885 网址:www.5i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客服: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6888888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人邮箱:aibin.hab@alipay.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发售公 告 14 网站:www.fund123.cn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 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009-1010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联系人:续宏帆 (六)会计师事 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 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发售公 告 1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 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