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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价值精选混合A(005117)

金信价值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 七年八月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本次募 集的基本情况 ......................................................... 4 第二部分


发售方 式及相关规定 ......................................................... 8 第三部分


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9 第四部分


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2 第五部分


清算与 交割 ....................................................................... 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 验资与备案 ........................................................... 16 第七部分


本基金 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7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 示 1 、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17]1407 号 文 注 册 公 开 募 集 。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 为 混合型 发 起 式 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3 、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信 基 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交通银行”)。 4 、 本 基 金 发 售 对 象 为符合法律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于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和 发 起 资 金 提 供 方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 中国证 监 会 允 许 购买 证 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资者。 5 、本基金将自 2017 年8 月25 日至 2017 年9 月22 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 投 资 者 欲 认 购 本 基金 , 需 开 立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已 经 在 本 公 司 开 立 基 金账户的 投 资者可免于 办 理开户 手 续 。 除 法律法规 另 有 规 定 外 , 每 个投资者 仅限开立 和 使用一 个 本公司基金账户。 投 资者的开 户和认购 申 请 可同时办理 。 投 资 者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认 购 。 投 资 者 已 提 交 的 身 份 证 件 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如 已 过 有 效 期 , 请 及 时 办 理 相 关 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 , 则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计 入 投 资 者 的 账 户 , 利 息 和 具 体 份 额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均为 1.00 元, 按 面值发售 。 投 资 者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按 照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 额 交 付 认 购 款 项 。 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 为 1.00 元;首次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另有规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投 资 者 在 认 购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受 理 不 得 撤 销。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9 、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 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0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包 括 本 公 司 的 直 销 中 心 、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的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受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该 基 金 销 售网 点 确 实 接 受 了认购 申 请,申请 的成功确 认应以基 金 注 册登记人的 确认结果 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其 办 理 认 购 业 务 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最 终 确 认 情 况 和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销 售 机 构 不 承 担 对 确 认 结 果 的 通 知 义 务 , 投 资 者 本 人 应 主 动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确 认结果。 如 果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认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者 的 累 计 认 购 规 模 占 所 有 投 资 者累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1、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 份额 发 售的 有 关 事项 和 规 定予 以说 明 。 投资 者 欲了 解 本 基 金 的详 细情况 ,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8 月 22 日《证券日报》上的 《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时发 布在本 公司 网站 (www.jxfunds.com.cn ) 上 , 投资 者 亦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站 下 载 基 金申请 表 格和了解基金发售 相 关事宜。 12 、 销售机构的 业 务 办 理 网点、 办理日 期 和时间 等 事 项 请 参照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公告 。 在 募 集 期 间 , 除 本 公 司 所 列 的 销 售 机 构 外 , 如 增 加 或 减 少 销 售 机 构 , 本 公 司 将及时公告。 13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66-2866 )咨 询购买 事 宜。 14 、 风 险 提 示 :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而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因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产 生 波 动 , 从 而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发 生 变 化 , 产 生 风 险 。 主 要 的 风 险 因 素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积 极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为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资 金 基金,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高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债 券 型 基 金 ,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 投资 者 在投资本 基 金 之 前 , 请 仔细阅 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 基 金合 同 , 全面认 识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本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征 和 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 虑 自身的风 险承受 能 力 ,理 性 判断 市场, 谨慎 做出投 资 决策。 基金的过 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未 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 依 照恪尽职 守 、 诚实 信 用 、 谨 慎 勤勉的原则管 理 和运用 基 金财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 最低收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情 况 对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第一部 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 简称:金信价值精选混合A 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5117 C 类份额的基金 简称:金信价值精选混合C C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05118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 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A、C两类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 六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 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址 :www.jx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jxfunds.com.cn 2 、其他销售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 七部分。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并另行 公告。 七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于2017 年8 月25 日至2017年9 月22日 面 向 投 资 者 发售 。 基 金 募 集 期 如 需 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 、基金备案条件 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决定终止基金发 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发起资金提供方 认购本基金的总 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 (2)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 3 、基金合同生效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予以公告。 4 、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 、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在认购时 不 收 取 认 购 费 。 投 资 者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 认 购 费 用 按 每 笔 认 购 申 请 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具体如下: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费率 认购费 100 万元以下 0.6% 0% 100 万元(含)-200 万元 0.4%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2%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 元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人民币 1 元,追 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认 购 费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 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 +5000)/1.00=10,005,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00份C类基金份额。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第二部 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一、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二、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均为1.00元,按面值 发售。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照 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 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首次认购A 类 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首次认购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 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四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 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第三部 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及认购程序 一 、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 柜台办理 开 户 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 认购的 业 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 购 的业务 办 理时间为 基金发 售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 假日不营业) 。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 人 投 资 者 于 我 司 直 销 柜台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需 客 户 本 人 亲 临 柜 台 办 理 , 个 人 客 户 所 需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 身 份 证 、 户 口 本 、 港 澳 居 民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 、 台 胞 证 、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等 及 复 印 件 ; 除 上 述 明 确 列 举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以 外 , 投 资 者 提 交 其 它 证 件 的 , 由 登 记 机 构 根 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 (4)填妥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5)填妥的《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 (6)未满18 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金信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转账凭证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 (4 )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 品 风 险 揭 示 函 》 ( 购 买 高 风 险 产 品 时 签 署 ) 、 《 风 险 不 匹 配 警 示 函 及 投 资 者 确 认 书 》 ( 购 买 风 险 不 匹 配 的 产 品 时 签 署 ) 、 《 投 资 者 风 险 匹 配 告 知 书 及 投 资 者 确 认 函 》( 购 买风险 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缴款方式 (1 )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时 , 须 将足 额 的 认购资 金 自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预 留的银行 账 户,汇 入本公司 指定直 销 清算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5:00 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资料: 账户 名 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2560925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407 全国联行行号:56780 个 人 投 资 者 若 未 按 上 述 办 法 划 付 认 购 款 项 ,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 本 公 司 及 直 销 账 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 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 、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s.com.cn 参 阅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业 务 规 则 》 , 了 解 如 何 办 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二 、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 一工作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xfunds.com.cn 办 理 相 关 开 户 和 认 购 等 业 务;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2 ) 尚 未 开 通 金 信 基 金 网 上 交 易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可 以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xfunds.com.cn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 功后,即可直接通过金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 )已经开通金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金信基金网上交易系 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 、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 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 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四、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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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四部 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序 一、 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 柜台办理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 的 企 业 应 提 供 社 会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尚 未 完 成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 的 企 业 , 开 户 时 需 提 供 企 业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单 位 可 使 用 有 权 部 门 的 批 文 、 开 户 证 明 或 登 记 证 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 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 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5 ) 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 复等(如有); (6 )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单位 公章; (7)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8)《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 (9)《金信直销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调查问卷》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1)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资 料 的 填 写 必 须 真 实 、 准 确 ,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错 误 和 损 失 , 由 投 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 品 风 险 揭 示 函 》 ( 购 买 高 风 险 产 品 时 签 署 ) 、 《 风 险 不 匹 配 警 示 函 及 投 资 者 确 认 书 》 ( 购 买 风 险 不 匹 配 的 产 品 时 签 署 ) 、 《 投 资 者 风 险 匹 配 告 知 书 及 投 资 者 确 认 函 》( 购 买风险 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可 提 供 规 定 的 资 料 将 开 户 与 认 购 一 起 办 理 。 投 资 者 可 自 T+2 日起在直销机 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 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缴款方式 通过 金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 柜台 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 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 清算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 日15:00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资料: 户名: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25609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行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机构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 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 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 、注意事项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 在 直 销 中 心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结 算 账 户 , 今 后 投 资 者 赎 回 、 分 红 及 无 效 认 ( 申 ) 购 的 资 金 退 款 等 资 金 结 算 均 只 能 通 过 此 账 户 进 行。 3 、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s.com.cn 参阅《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业务规则》。 三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 销 售 网 点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指 定 相 应 的 销 售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或 在 券 商 处 开 立 的 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第五部 分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第六部 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 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第七部 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 人 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电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 人: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站:www.jxfunds.com.cn 二、基 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陆志俊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 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址 :www.jxfunds.com.cn 电子邮件:chenjin@jxfunds.com.cn 2 、其他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连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方式:0755-82558103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方式:0571-88911818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方式:021-5450999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联系人: 宁博宇 联系方式: 021-20665952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联系方式:010-6083899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方式: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14层 法定代 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方式:010-60833754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方式:010-66568292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 陈茹 联系方式:0755-840344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 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淼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11)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 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云强 联系方式:021-6888931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联系方式: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金信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1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联系方式:010-89189288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孙骏 联系方式: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5)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满生 联系人:黄福辉 联系方式:020-38456888 客服电话:95105826 公司网址:http://www.gfqh.com.cn/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315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 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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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15 层 负责人: 颜学海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 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 张兰


六、 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薛竞、曹阳


联系人:曹阳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8 月22 日